夫兄弟婚,也稱利未婚、轉房婚,是指女性在丈夫死後嫁給其兄弟的行為、習俗或法律。廣義的轉房婚也包括改嫁給夫家其他男性,例如亡夫的叔、伯、兒子(女方的親生子除外)、侄、甥等的情況。夫死後嫁給丈夫兒子的婚姻又稱收繼婚。多數社會都存在有夫兄弟婚的實際行為。但社會對此類婚姻的態度可分為反對、中立、支持鼓勵、甚至被認為是義務。其實是原始社會的群婚制度。(在江蘇省與河南漢族也有,有人說是開封猶太人風俗)
由於這樣的男女雙方本來就認識甚至熟悉,其結婚可能是個人選擇。有的是出於經濟考慮。貧困人家娶寡嫂、弟媳等,解決了贍養她們的問題,也省了聘禮。如果寡婦繼承了財產,這樣的婚姻可以防止家庭財富外流。社會視女性為夫家財產的時候,夫兄弟婚也可被理解為一種繼承。另外政治也可成為夫兄弟婚的動機。例如英國的亨利八世娶其寡嫂凱瑟琳,目的是加強英國和西班牙王室的聯盟。
有時候,夫兄弟婚也指女子同時以兩個或多個兄弟為丈夫的情況。印度傳說《摩訶婆羅多》中,黑公主同時嫁給了般度族的五兄弟。喜馬拉雅山脈地區的藏族等有時會有這樣的婚姻[1]。但總的來說,一妻多夫制遠不如一夫多妻制或一夫一妻制常見。
亞洲
漢族傳統上不鼓勵夫兄弟婚,特別是儒家興起之後,社會輿論認為這是亂倫的一種,並立法禁止。明朝法律規定,娶父、伯、叔寡婦者判斬首,娶寡兄嫂或弟媳者判絞死[2]。清朝也有類似的法律[3]。但在社會下層特別是貧困人家,弟娶寡嫂仍然常見,稱為舊婚、叔接嫂、嫂就叔、轉婚等。有的時候也有娶寡弟媳、表嫂等的情況
蒙古族、哈薩克族、烏茲別克族、柯爾克孜族、赫哲族、藏族、滿族等亞洲內陸的遊牧部落中,夫兄弟婚是常見習俗。哈薩克人說馬死後皮歸主人,兄死後嫂子歸弟。還有十世紀的烏古斯人,即是土庫曼人,烏孫人也有此習慣。
西漢劉邦與匈奴冒頓單于安排王室和親並互稱兄弟。劉邦死後冒頓寫信給呂后求婚,史稱嫚書事件。呂后大怒,想殺使臣並發兵征討。大臣季布借白登之圍的例子指出攻打匈奴的風險後,她改寫信婉拒,冒頓於是以兩國習俗不同給自己下台階[4]。後來漢朝嫁烏孫的細君公主、解憂公主和嫁匈奴的王昭君,在原任丈夫死後都按照習俗改嫁了繼位的前王之子(細君公主再嫁的是其孫)
同輩或不同輩的收繼婚是蒙古人的傳統,在蒙元被保留。蒙古人內部的收繼婚多為合法,但受漢族影響有所鬆動,例如女方有守節不嫁的選擇,排除了男方有妻、年齡相差懸殊等情況。漢人出於傳統習俗則強烈反對收繼婚,朝廷因此也有限制。例如元文宗至順元年(1330年)下敕:「諸人非其本俗,敢有弟收其嫂、子收庶母者,坐罪」。
滿族傳統上有娶兄弟寡妻、親母以外的亡父遺孀等習俗。明代著作《岷峨山人譯語》記載:北方少數民族是「婦喪其夫,其家男子即可收為妻妾」,例如多爾袞的親侄肅王豪格犯了罪,多爾袞就納了豪格之妻為福晉[5]。另一個例子就是孝莊皇太后改嫁多爾袞的野史說法雖無證據,在當時的習俗下是可行的。然而清朝建立以後,在漢文化的影響下,也開始禁止轉房婚。早在清兵入關之前(天聰5年,公元1631年),皇太極已經頒下諭旨:「凡取繼母、伯嬸母、弟侄婦,永行禁止」(《皇清通誌》卷二)。
高句麗族有「兄死妻嫂」(如山上王續娶兄長故國川王之妻),寡婦改嫁,均屬常見。
日本人也曾有夫兄弟婚風俗,至江戶時代中期因儒學日益深入開始被厭惡,至1875年(明治8年)12月8日按太政官指令正式禁止。在二戰期間,因丈夫打仗死亡或失蹤的日本婦人因經濟困難也有與丈夫兄弟結婚的情況。
緬甸也有此風俗,古代緬甸國王常收繼其父王的妃子(非生母),克欽族也有娶後母的風俗。[6]
猶太教
《申命記》第25章載:婦女如果夫死無子,死者的兄弟有義務娶其為妻,生下的兒子歸於死者名下。但前2世紀-公元5世紀成書的《塔木德》對利未婚做了進一步限制:必須是同父兄弟、死者無子也無女,而且雙方皆同意的情況下才可進行。如有一方不同意,則要舉行開脫禮:女方當著證人面脫鞋,吐唾沫在男方前的地上,並念誦特定的詞句。此後女方可以改嫁他人。後代猶太教逐漸對利未婚持更加反對態度。在今天,一些正統猶太教教派還要求開脫禮,但利未婚已被廢除。
其他國家和地區
印度、非洲肯亞、烏干達的一些地區也存在著這類的傳統,但由於習俗要求的夫兄弟婚不符合婚姻自由的現代觀念,實踐人數正在減少。中國南方有夫兄弟婚習俗的民族:苗族、壯族、黎族、哈尼族、布依族、彝族、泰族 (越南)等。


一女嫁給祖孫三代,令漢族女子害怕的收繼婚到底是什麼怪胎?
眾所周知,王昭君乃是古代和親的典範,她先是嫁到匈奴去,跟呼韓邪成為了夫妻。結果呼韓邪是個短命鬼,王昭君嫁過去後,他只活了三年就撒手人寰了。在這之後,王昭君居然嫁給了呼韓邪的親兒子。這還不算完
眾所周知,王昭君乃是古代和親的典範,她先是嫁到匈奴去,跟呼韓邪成為了夫妻。結果呼韓邪是個短命鬼,王昭君嫁過去後,他只活了三年就撒手人寰了。在這之後,王昭君居然嫁給了呼韓邪的親兒子。這還不算完,呼韓邪的親兒子跟他老爹一樣,都是個短命鬼,沒過幾年也去世了,就這樣王昭君又嫁給了呼韓邪的親孫子,她名義上的孫子。這樣一搞,輩分就全亂套了,雖然王昭君跟呼韓邪的後代沒有血緣關係,但在名義上卻是祖母和孫子的關係、或是母親和兒子的關係,這在漢人看來就是亂倫,而匈奴人卻覺得這很正常。
这样的制度正常汉族女人都承受不了,王昭君也是这样,所以王昭君死的时候才33岁,虽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匈奴再次攻打中原,王昭君得了心病,但这种制度定然也对王昭君脆弱的心灵造成了伤害。此外被匈奴这种制度逼死的公主绝对不在少数,更有甚者因为这个制度直接怕的都不敢嫁过去。中原王朝的皇帝也不舍得将自己女儿嫁给匈奴,往往在宫女中找个年轻貌美的做替身。那么今天我们便来聊聊,匈奴人为什么会觉得这种制度合理?
這種制度一般史學家稱其為收繼婚制(轉房制),早在春秋時期,便存在了該制度,《左傳》裡面就有關於此事的記載。後來封建制產生,收繼婚現像在中原地區就非常少見了,但在遙遠的北方匈奴部落中,收繼婚卻一直存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匈奴還把收繼婚制給發揚光大了。
匈奴是草原民族,跟漢民族生活方式以及習性有著許多的不同。古代漢民族是農耕制,其獨特的小農經濟決定了漢民族注重倫理綱常的特點。匈奴則不一樣,他們常年待在草原,過著茹毛飲血的生活,粗狂無比。冒頓單于當年殺了他爹頭曼單于才成為了匈奴人的老大,這種弒君弒父的行為在漢人眼中必須是千刀萬剮,然而在匈奴這邊卻沒有引來多少指責。由此也可以看出來,匈奴人對倫理綱常的界線很模糊,誰的拳頭硬,誰就是老大。
匈奴人沒有長時間統一的王國,也沒有固定的聚集地,經常要跟著獵物或者牛羊四處奔波。所以匈奴人沒什麼文化。再加上古時候很多漢人都視匈奴人為蠻夷,雙方關係並不融洽,經常打來打去,戰國時期便有李牧大敗匈奴的事情,後來秦始皇也派人攻打過匈奴,漢武帝亦是如此。
漢匈之間彼此都認定對方為世仇,因此文化交流很少,中原的先進思想也就很難傳播到匈奴地區。匈奴人不信奉儒家文化,所以也不認為收繼婚有什麼可恥的地方。同時,匈奴的女子數量並不多,且常年奔波,自然長的沒有漢族女子好看。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匈奴在面對更好看的漢族女子時,有私慾跟佔有欲是很正常的事。
此外,古代重男輕女,匈奴地區更是嚴重。在很多匈奴人眼中,女子其實相當於一個人所持有的物品,當爹的死後,兒子繼承父親的遺物在漢族看來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只不過漢族沒有匈奴人那麼誇張,他們雖然重男輕女,但不會把女子當成物品來看,所以也就不存在匈奴的收繼婚。
說白了,匈奴人覺得收繼婚制合理,其最主要原因,還是他們不懂得倫理綱常。其實收繼婚制也不僅僅是在匈奴這邊流傳,在古代的印度、歐洲,一女嫁給父子或是多個兄弟的情況也很常見。隨著社會文明的不斷進步,這種對女性來說萬分恐懼的製度才逐漸退出了歷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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