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廉儉清官 淡泊明志 潔身自好
作者:史鑒
清朝廉儉清官 淡泊明志 潔身自好 | 歷史故事 | 岳起 | 戴敦元 | 大紀元 https://bit.ly/33AZRKf
江蘇百姓有《岳青天歌》,認為岳起是繼湯斌之後的清廉巡撫;戴敦元逝世後,箱子裡沒有多餘的衣服,家裡沒有多餘的糧食,總家產不及一百兩銀子,他的廉潔大概是天性使然吧!(shutterstock)
清朝廉儉清官 淡泊明志 潔身自好 | 歷史故事 | 岳起 | 戴敦元 | 大紀元 https://bit.ly/33AZRKf
岳起(1750年—1803年),滿洲人,乾隆三十六年舉人,後任奉天府尹。前任某某貪名狼藉,岳起進入官署後,叫人把官署的屋宇器具全部洗滌一遍,說:「不要染上了他的污跡!」後來岳起因觸怒某將軍被罷官,不久嘉慶帝又起用岳起為山東布政使,隨即升任江蘇巡撫。
岳起生平清廉介直,夫人親自掌管簽字畫押,出門瘦馬破衣、隨從寥寥。岳起禁止江蘇境內的歌妓在遊船賣唱,無事不准宴請賓客和演戲,使江蘇奢侈風氣為之一變。岳起夫人尤其嚴正。岳起曾前去查抄尚書畢秋帆家產,回家已經天黑了,喝了點酒,臉上微有醉色。夫人正色告誡岳起:「秋帆尚書因為耽於酒色,以致有今天。相公觸目驚心,正應謹慎戒懼還怕來不及,相公竟又仿效秋帆尚書所為嗎?」
岳起後來擔任兩江總督、禮部侍郎,死後無子,家產僅屋四間、田七十六畝。清代舊規,旗人死後沒有子嗣者家產歸公。嘉慶帝因為岳起家清貧,把岳起家產留給岳起夫人;岳起夫人死後,官府破例沒有收回產業,而是代為經營,用來祭掃修墳。江蘇百姓有《岳青天歌》,認為岳起是繼湯斌之後的清廉巡撫。
岳起像。(公有領域)
戴敦元獨行數千里
戴敦元(1767年—1834年),道光元年,擢江西按察使,道光二年,升任山西布政使。戴敦元入京覲見皇帝,途中不住宿,不下車,就在車上每天買六枚麵餅充飢,晚上和衣而臥,五更時分就催促車夫起身趕車上路。清代規矩,凡是上官過境,州縣照例供應膳宿,迎來送往。戴敦元獨行數千里,沿途轎夫、店小二卻沒人知道他是新任布政使。戴敦元到達北京後,客人來了,戴敦元不叫僕人,親自為客人煮茶漉酒。戴敦元抵達山西衙門後,山西衙門原有「釐頭銀」陋規,衙門上下都拿,戴敦元說:「官員自有養廉銀,僕從自有官員養,還用拿什麼多餘的收入!」於是革掉了「釐頭銀」。
不久,戴敦元擔任刑部侍郎,住在北京。戴敦元斷案無縱無濫,同僚不因為公事就不予相見。戴敦元辦理完公務回家後就坐在一間房裡,等家人為他送飯、點蠟燭,晚上坐著看書,看累了就睡覺。如果家人忘了,戴敦元只好餓著肚子獨坐黑暗中,困了就自己睡覺,即使很餓也不作聲。戴敦元後來擔任刑部尚書,一次請假回浙江老家,巡撫設宴邀請他。當時下雨,戴敦元踏著木屐前去。吃完飯,群官簇擁,鳴鑼吹嗩吶,送戴敦元到門口,招呼轎夫馬夫趕緊過來。戴敦元笑著索取雨傘,自己撐著傘,不顧群官詫異的眼神,大搖大擺出門而去。
戴敦元從小就是神童,博聞強識,後來看書看成深度近視,看書時書本貼到臉上,但過目不忘。戴敦元每做一官,就把卷宗全部看一遍,以後屬吏偶然說錯了,戴敦元馬上指正,因此屬吏沒有人敢欺瞞他。道光帝有時咨詢他,戴敦元援引律例,背誦卷宗,一字不差,道光帝深為器重。老年有人問他比較冷僻的典故,戴敦元就說典故出在某書某卷,百無一爽。但戴敦元不認為這是本事,說:「書籍浩如煙海,人生豈能盡閱?」戴敦元也無意自創學說,認為「當世以為獨得者,大抵昔人唾餘」,孜孜不倦研究學問多年,卻只留下幾卷詩。戴敦元逝世後,箱子裡沒有多餘的衣服,家裡沒有多餘的糧食,總家產不及一百兩銀子,他的廉潔大概是天性使然吧!
戴敦元
戴敦元畫像。(公有領域)
王伯勉生平惟誦二語
王伯勉(?—1677年),湯陰人,字東皋,少年貧苦,借宿破廟,忍飢讀書,後來官至御史。王伯勉初任山東詔使時,拒絕慣例饋贈,不找有關部門打一句招呼。王伯勉升任吏部侍郎時,掌管官員選拔,以清介聞名。陸隴其也說:「王東皋在吏部,壁立千仞。」康熙朝王士禎論鹽法,曾說:「只要把兩淮地區交給王東皋,兩浙地區交給魏象樞,讓兩人久久任職,何患積弊不肅清!」王伯勉曾對別人說:「岳飛是我的同縣人,『文官不愛錢,武官不怕死』,我生平只背誦這兩句話,但求問心無愧。」
王伯勉有同年范印心,當山西平陽府知府時入京朝覲。范印心知道王伯勉清貧,懷裡揣著銀兩想送給他。范印心拜訪王伯勉家,與王伯勉談了很久,最終不敢拿出銀兩,只好告辭而去。王伯勉一件羊皮襖穿了十年,毛全都脫掉了。同僚集資製作一件羊皮襖、一頂帽子送給他,王伯勉說:「伯勉生平未嘗受人一錢,怎麼敢麻煩大家!」同僚們堅決勸他收下,王伯勉才接受了。
阮湘圃恥苟得 阮元秉承家風
阮承信,號湘圃,是阮元(1764年—1849年)的父親,家境貧寒卻守信義,潔身自好。阮湘圃偶然經過某渡口,撿到一個包袱,打開一看裡面都是白銀,還有一封公文。阮湘圃慨嘆:「此事上關國務,下繫人民,我應該守在這裡等失主。」日暮時分,果然有一個人一路找來,將要投水自盡。阮湘圃問他,那人回答說丟了官銀,而且哭道:「我不但害了自己,還連累了官老爺,我不如先死算了。」阮湘圃立即拿出包袱交給他,不告訴自己的姓名。
阮元後來顯貴,督學浙中。一天在紹興省署,有家鄉老朋友拜見阮湘圃,阮湘圃以禮相待。老朋友說:「您家這麼清貧啊?」阮湘圃說:「我家本來就貧寒。」老朋友慢慢拿出兩張銀票,說:「這銀票值一千兩,為先生祝壽。」阮湘圃氣得白鬍子發顫,怒斥道:「我平生恥於苟得錢財,才這麼清貧。你為何無緣無故為我祝壽,不惜一擲千金?你如果想有求於我的兒子,我兒子受朝廷重恩,清廉猶不足報朝廷萬一,而你想用銀票來玷污我兒子嗎?你以禮來,我就以禮相待,如果你以賄來,恐怕今天你就走不出我的家門!」老朋友愕然,叩頭謝罪告退。
阮元秉承家風,二十年廉謹自持,唯獨嗜好古典事物,愛惜人才,不惜罄盡家財去購買古籍、資助才子,因此沒為家人置下什麼產業。阮元晚年才花三千兩銀子為後代買下一座蘆洲。三十年後,蘆洲突然大漲,歲進萬金,阮元後代得到了福報。
清朝廉儉清官 淡泊明志 潔身自好 | 歷史故事 | 岳起 | 戴敦元 | 大紀元 https://bit.ly/33AZRKf
阮元畫像。(公有領域)
(據《清史稿》《清稗類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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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史 - 张创新 - Google 圖書 - https://goo.gl/PXgE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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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提出考察官吏要看“六廉”: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這六種能力前均加上一個“廉”字,意指為官者既要具備能力,又要廉潔,但廉是首要的。“六廉”思想是對古代廉政思想的繼承和總結,其深刻內涵,在我國歷史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六廉”思想是我國廉政思想遺產中的精華。大約出現在戰國時期的《周禮》一書中,提出了考察考核官吏的“六廉”思想,它集中體現了我國古代對官吏整體素質的要求,影響十分深遠。
  有腐敗就必然有反腐敗的廉政思想,如何防止官僚腐敗墮落的廉政制度設計,已經成為那時政治家思想家必須思考的重大時代問題
  “六廉”思想產生的歷史背景
  “六廉”思想的產生是對腐敗現象長期存在的深刻思考。
  腐敗是文明社會以後的普遍現象。根據歷史記載,在我國進入文明社會前夜的氏族社會晚期,腐敗就已經產生。相傳在黃帝時,就出現了“貪於飲食,冒於貨賄,侵欲崇侈,不可盈厭,聚斂積實,不知紀極,不分孤寡,不恤窮匱,天下之民,以比三兇,謂之饕餮” ①的貪殘害民之吏,這與黃帝本人“勞勤心力耳目,節用水火財物” ②的為政風格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在腐敗產生的同時,反腐敗的廉政思想也產生。《尚書·堯典》中記載了堯為政“允恭克讓”“克明俊德,以親九族”“敬授民時”等思想,就包含了統治者應當勤政、節用、愛民、尚賢等多層含義。《尚書·皋陶謨》提出的“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以及“簡而廉”的思想,是我國傳統民本思想和“廉約”觀念的淵源所在。由於國家還沒有出現,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公共權力也沒有製度化,文明誕生前夜的貪腐人物、廉政思想、廉政行為等大都帶有傳說色彩,尚難以坐實,但這些傳說的記載,也是我們祖先對貪腐痛恨、對美好廉潔政治理想追求的一種反映。
  夏商西周是我國進入文明社會後的早期發展階段。腐敗猶如洶湧的潮水與王朝相伴隨,對公共權力濫用而發生的腐敗不絕於史。如夏王朝第三代國君太康“娛以自縱”,放棄了祖先禹勤儉的作風。到夏桀時,“不務德而武傷百姓,百姓弗堪”,夏王朝走到了歷史的終點。
  繼夏而起的商,雖在王朝之初吸取了夏亡的教訓,但很快就出現了“三風十衍”“奢侈逾禮”的亂政。至紂王,更是“厚賦稅以實鹿台之錢,而盈鉅橋之粟。益收狗馬奇物,充仞宮室。”重用奸佞好利之臣費仲、惡來等。商紂王的利令智昏,貪婪無度,給周部族的崛起提供了難逢的機遇。
  取代商而興起的西周統治者,對貪婪奢靡之害有了高度警覺,提出了“敬德保民”的思想,從而保持了政權相當長時間的穩定,也創造了我國奴隸制時代禮樂文明的高峰。但腐敗並沒有被遏止。成康之後,西周政權開始走向衰敗,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最高統治者的好大喜功與貪婪腐敗。如周厲王為了貪圖享受而專山林川澤之利,重用榮夷公,國人敢怒不敢言,召公警告他“防民之口,甚於防川”,但他一意孤行,最終被國人暴動趕下了台。週幽王更是一個喜好聲色的昏淫之君,廢太子,寵褒姒,任用“為人佞巧,善諛好利”的虢石父,引起劇烈的社會動盪,身死而國滅。
  上述種種腐敗現象及其所帶來的嚴重後果,促使了廉政思想的萌芽與發展。
  “六廉”思想的產生是春秋戰國官僚制管理的內在需要。西周滅亡後,歷史進入東周,東周分為春秋和戰國兩個階段。這一時期國家林立,競爭激烈。隨著等級分封制貴族社會的瓦解,各國逐漸開始建立起君主官僚制新的管理模式,不再依靠世襲制的血緣貴族,而是由代表君主在各地實施管理的官僚來治理國家。這些官僚聽命於君主,權力及身而止,不再世襲。他們只領取俸祿,也不再享有其他政治、經濟、法律特權。
  當時社會已經開始發生重大轉型,但腐敗現象依然不可遏止。魯國權臣季桓子接受齊國賄賂,縱容國君沉迷於齊國美色,怠於政事,多日不聽朝政,致使孔子抱負難施,背井離鄉,魯政也因此急轉直下。③吳國重臣伯嚭,不忠於其君,而外受重賄,置伍子胥於死地,使吳國很快亡於越。④ 《說苑·理政篇》記載齊景公時晏子治東阿“屬託不行,貨賂不至”而受景公指責,“屬托行,貨賂至”卻受讚譽的黑色幽默故事,反映了齊景公時齊國腐敗黑暗的政治生態。《左傳》中記載了大量賄賂事件,遍布內政外交各個方面。《列子·說符》中記載的“齊人攫金”故事,以及《史記·越王勾踐世家》記載的“千金之子,不死於市”的諺語,是春秋戰國時期受金錢扭曲的價值觀橫行的真實寫照。
  如果說夏商西周時期關於廉的思考還主要限於如何提高統治者道德素質,以及對種種腐敗現象道德性譴責的話,那麼春秋戰國時期關於廉的思考則更為深入
  從“廉”到“六廉”的思想轉變
  我們首先談談“廉”這個字的內涵演變。
  《說文解字》說:“廉,庂也。從廣,兼聲。”《儀禮·鄉飲酒禮》:“設席於堂廉東上”,鄭玄注:“側邊曰廉。” 《禮記·樂記》:“哀以立廉”,鄭玄注:“廉,廉隅也。”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堂之邊曰廉。”可知廉的本義是指堂屋的側邊,堂屋的側邊有隅有棱、收斂、鋒利,被稱為廉。
  廉的本義在後來相當長的時間裡仍使用,但約在春秋時期,廉轉化、引申為清廉、方正、剛直、儉約、明察等含義,並運用在政治領域中。《晏子春秋·內篇雜下》說:“廉者,政之本也。”《管子·牧民》說:“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又說:“小廉不修於國,而求百姓之行大廉,不可得也”⑤。這些都與我們今天所理解的廉含義一致。《晏子春秋·內篇問下》還談到了“廉政”一詞的內涵,就如何做到“廉政而長久”的問題進行過討論,已經涉及很深層次的問題了。
  春秋戰國時期的諸子百家無不在思考這些問題。孔子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又說:“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孔子實際是在為統治者如何做到廉潔為政開出了具體藥方。孟子說:“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也是在苦口婆心教育人應當以廉潔自重。墨子“儉節則昌,淫佚則亡”的名言,是在總結歷史規律警告統治者為政必須戒奢從儉、廉儉為政。法家集大成者韓非說:“所謂廉者,必生死之命也,輕恬資財也”,是告訴時人舍生忘死,看輕資財才是廉的真義。《呂氏春秋·忠廉》說:“臨大利而不易其義,可謂廉矣”,《呂氏春秋·孝行》又說:“人臣孝則事君忠,處官廉,臨難死” ,更是將廉與忠孝節義緊密聯繫在了一起。
  正是春秋戰國關於“廉”字廣泛深入的探討,促使了戰國時期的思想家將廉的觀念與政制設計緊密聯繫,直接導致了“六廉”思想的誕生。
  據《周禮·天官冢宰》記載:“(小宰)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關於這段文字,東漢經學家鄭玄有一個詳細的註釋:“聽,平治也。平治官府之計有六事。弊,斷也,既斷以六事,又以廉為本。善,善其事有辭譽也。能,政令行也。敬,不懈於位也。正,行無傾邪也。法,守法不失也。辨,辨然不疑惑也。”翻譯成白話就是:小宰的職責是以六項標準治理官府,公允地評斷官吏的治理能力。這六項標準為:是否善於行事而獲得聲譽;是否能行政令;是否不懈於職位;是否品行方正,沒有邪惡;是否守法不失;是否頭腦清醒,明辨是非。鄭玄又特別強調,小宰既以“六事”評斷官吏,但同時又“以廉為本”。所謂“以廉為本”,是指在善、能、敬、正、法、辨“六事”前面,均加上了一個“廉”字。意指為官者,既要具備能力,又要廉潔,但廉是首要的。
  在《周禮》的政制設計中,冢宰是管理王室內部事務的長官,小宰是冢宰之下的官,“小宰之職,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之政令。凡宮之糾禁,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也就是說小宰掌握著宮廷內部的執法糾察,有監察、司法的職能。將評斷官吏的權力賦予小宰,正是小宰的職責所在。我國歷史上漢魏之前,監察系統始終沒有脫離皇室內部的少府系統,其淵源大概就是《周禮》的影響。
  “六廉”思想產生後,除鄭玄外,歷代經學家還有許多解釋、闡釋、發揚。如《周禮注疏》賈公彥說:“此經六事,皆先言廉,後言善、能之等,故知將廉為本。”又云:“廉者,潔不濫濁也。” 《欽定周官義疏》:“郝氏敬曰:吏以廉為本,貪墨則其餘不足觀矣。”《歷代名臣奏議》:“惟廉而後能平,平則公矣。不廉,必有所私,私則法廢,民無所措手足矣。”這些都是“以廉為本”思想的進一步闡釋。當然,還有一種意見是訓廉為察,如《周官新義》:“廉者,察也。聽官府弊吏治,察此而已。”其實,廉字在古文中二者兼而有之,既表示廉潔,也有察問之意。
  “六廉”思想是對源遠流長的古代廉政思想和春秋戰國時期風起雲湧廉政措施的繼承與總結,它的深刻思想內涵,在我國歷史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六廉”思想的歷史意義
  “六廉”首次提出了系統考核官吏的思想。
  《周禮》中的“六廉”不是對官吏的一般性要求,而是指對官吏的考核標準。《說文解字》說:“計,會也,算也。”所謂“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即小宰要集中聽取官府中各級官吏的匯報,計算他們的功勞多少,從而達到評斷官吏治理好壞的目的。由於官僚制在春秋戰國時期的萌芽與發展,嚴格考核官吏的思想與製度在這一時期發展迅速。如荀子說:“論列百官之長,要百事之聽,以飾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勞,論其慶賞,歲終奉其成功以效於君。當則可,不當則廢”。荀子說的“歲終奉其成功以效於君”,即考核官吏的上計製度,在戰國時期已經普遍推行。又湖北雲夢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提出:“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謗,三曰舉事審當,四曰喜為善行,五曰恭敬多讓。五者畢至,必有大賞。吏有五失:一曰誇以迣,二曰貴以泰,三曰擅裚割,四曰犯上弗知害,五曰賤士而貴貨貝”。“五善”指的是忠信篤敬、清廉奉公、辦事謹慎、擇善而行、謙虛禮讓,“五失”指的是自我膨脹、驕縱專橫、越權行事、目無王法不知利害、輕賤有才能的人而貪婪財貨,這“五善”“五失”就是秦國對官吏考核獎懲的標準。我們不難從中看出其與《周禮》思想的內在聯繫。我國歷史文獻中常把“六廉”也解釋為“六計”,就是明確指出了“六廉”的本質內涵。
  “六廉”首次提出了廉能並重,以廉為本的思想。
  先秦以來,關於“民本”“德”“孝”“禮”“仁”“正”“儉”“忠”“敬”“義”“公”“賢”“信”等概念的探討,大都與廉相關。但很顯然,治國單純靠廉是不行的,還必須有通曉法律、執行政令、盡責守職、不懈於位的治國之能才。為了獲得這些人才,春秋戰國時期許多思想家都在強調人才的重要性。如孟子呼籲“賢者在位,能者在職”,荀子說“無能不官”。春秋戰國許多國家在官吏的選拔、任用和管理上,都出現了新的製度,其目的就是為了選拔治國安邦之才。
  《周禮》正是將長期以來關於廉的思想與新的時代需求結合在一起,形成了關於官吏廉能並重、以廉為本的思想。我國歷史上後來德才並重的嚴密考核、考課制度,就是由此發展而來的。
  我國古代廉政思想與文明產生相伴隨,大體經歷了原始傳說時期、奴隸制國家時期和封建制國家時期。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廉政思想不斷豐富發展,春秋戰國以後,逐漸與廉政制度相結合,成為秦漢至明清歷代王朝反腐倡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基礎,也成為歷代清官廉吏廉政行為的精神源泉。在豐富多彩的廉政思想中,《周禮》的“六廉”思想尤其值得重視。我國歷史上廉政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內容,官吏廉政行為的基本特點,都可以從《周禮》中尋找到根源。(湖北省雲夢縣紀委監委王海霞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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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吏考課制度重視"官德" 六項標準""廉善為首
華夏經緯網   2013-02-28 12:51:11       
  縱觀中國古代歷代王朝,始終把以德治官放在一個突出的位置,治民先治吏成為共識。中國古代思想家所闡述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明主治吏不治民”,“得人者昌,失人者亡”都說明官吏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政風純正、官吏清廉是歷代帝王和黎民百姓所祈盼的,因為它關係著國家經濟的繁榮和政治的穩定。因此,歷代統治者都十分重視官吏的道德品質,要求官吏“清”、“慎”、“勤”,使對“官德”的考察在中國古代考課制度中佔主要地位。 
  古代的考課制度,又稱為考績、考功,是按照一定標準,對在職官吏的官德、政績和功過的考核並評定優劣等級的一種制度,是中國古代職官管理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我國古代對職官的考課制度始創于西周,戰國時期初具規模,歷經秦、漢、唐、宋、元、明、清等朝代逐漸建立了一套較為完整的職官考課制度。《周禮》提到的“六計”,對中國古代官吏考課制度產生了深遠影響,一直被歷代統治者沿襲承繼,成為我國古代判斷和考察官吏的一般標準。《周禮》雲:“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是指善於行事,能獲得公眾的好評);二曰廉能(是指能較好地貫徹落實各項政令);三曰廉敬(是指恪盡職守,盡職盡責);四曰廉正(是指品行端正,廉潔自律);五曰廉法(是指明法懂法,嚴格執法,模範守法);六曰廉辯(是指遇事頭腦清晰,不疑惑)。”指的是考課官吏的六項標準,“廉善”、“廉敬”、“廉正”是針對品德的考核,“廉能”、“廉法”、“廉辯”則是針對能力的考察。而《周禮》“既斷以六事,又以廉為本”,故“善”、“能”、“敬”、“正”、“法”、“辯”六項標準前均冠以“廉”,而又以“廉善”為首。按《鄉大夫》:“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當時三年對官吏進行一次考績,考察他們的德行與能力。“德行”在《周禮》中指的是“六德”(即知、仁、聖、義、中、和)與“六行”(即孝、友、睦、姻、任、恤)。《周禮》“六廉”標準的部分內容在實行世卿世祿制的西周春秋就已出現。西周時就以夏商兩代後期由於官吏失德而毀政亡國為沉痛教訓,特別強調官吏的道德品行,考核主要是以“八法治官府”、“六計課群吏”,實行三年大比制度。春秋時期著名革新家管仲把“清潔于貨”(《韓非子·外儲說》)作為設置官吏的重要條件。而戰國時期世卿世祿制逐漸廢除,官吏考課制度初具規模,“六廉”標準系統呈現,反映出國家考課制度注重官吏的品德與能力並舉,而又首重品德的特點。
  秦朝崇尚法治,在國家治理上反對“禮治”,強調“垂法而治”。雖根據不同的職務和職事分別制定了考課標準,但仍通過制定法律規定所有官吏應當具備的個人素質和修養,敦促官吏提高自身的素質和修養。睡虎地秦簡中的《為吏之道》集中反映了當時秦國官吏職業規範的基本要求,其中確定“五善”與“五失”的考課標準,“五善”即“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謗,三曰舉事審當,四曰喜為善行,五曰恭敬多讓”,可見當時十分重視對官吏寬厚仁愛、親民行善的道德品行的考察。《為吏之道》載:“為吏之道,必精潔正直,慎謹堅固,審悉無私,微密纖察,安靜毋苛,審當賞罰。”“凡治事,敢為固,謁私圖,畫局陳以為耤。肖人聶心,不敢徒語恐見惡。凡戾人,表以身,民將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心將移乃難親。”強調的是官吏應該廉潔自律,要嚴格按照法律來辦事,不徇私情,決不能為人情所阻礙,要為人正直正派,胸懷正氣,為民表率。
  漢承秦制,雖有發展仍一脈相承,考察官吏亦不出品行、能力兩方面。漢代官吏選拔與考課不分,考選合一,許多選拔官吏的標準亦即考核晉陞官吏的標準。其法定的主要標準為“四科取士”和“光祿四行”。“四科取士”為:“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四曰剛毅多略……皆有孝悌廉公之行。”“光祿四行”為“質樸、敦厚、遜讓、節儉”(《後漢書·百官志》)。由此可見,德被置於選官考察的首位。而伴隨著儒家思想佔據統治地位,禮義道德性的官吏職務規範更是對官吏的道德素養提出了更高的標準。
  魏晉南北朝是大混亂大分裂時期,皇權相對弱小,但考課制度仍然存在,而且獨具特色,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詔考課百官。晉武帝頒五條詔書作為管理和考核官吏的五條標準,“一曰正身,二曰勤百姓,三曰撫孤寡,四曰敦本息末,五曰去人事。”(《晉書·武帝紀》);西魏文帝時發六條詔書:“一曰先修心,二曰敦教化,三曰盡地利,四曰擢賢良,五曰恤獄訟,六曰均賦役”(《北史·蘇綽傳》);北魏孝文帝曾規定:“自今牧守溫仁清儉、克己奉公者,可久于其任。歲積有成,遷位一級。”(《魏書·高祖孝文帝紀上》)不難看出,品行要求首當其衝。
  唐代的考課已經制度化、法律化,其官吏系統考評體制之完善居歷代之首。唐朝統治者遵循“德禮為政教之本”,更加強調德禮在治國中的作用,同時他們也深知“致安之本,惟在得人”(《貞觀政要·擇官第七》),因此在考課制度中貫徹以德為本的思想。唐朝制定的考課法規主要有“四善二十七最”和“四等法”。《舊唐書·職官二》有詳細記載:“凡考課之法,有四善: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善狀之外,有二十七最:……一最以上,有四善,為上上。”這是對流內官吏考課的法定標準,“四善”專指品德操行,“二十七最”主要是根據不同部門的職責規定的具體能力標準。唐朝對流外官則按四等第進行考課,《唐六典》規定:“流外官本司量行能功過,立四等第而免進之:清謹勤公、勘當明審為上;居官不怠、執事無私為中;不勤其職、數有愆犯為下;背公向私、貪濁有狀為下下。”上述考核標準的順序,充分反映出唐朝首重道德品行,而才能績效居其次的考課取向。
  宋、元、明、清各朝在考課制度上均有變化,但在很多方麵包括對官員的德行要求上大體沿襲唐代舊制,宋代的《守令四善四最》考課法和金代的《四善十七最》考課法,其中有關品德標準的“四善”完全照搬唐代“四善”的內容。明代開國君主朱元璋雖厲行重典治世,但也強調“明禮以導民,定律以繩頑”的禮法合治觀,曾于洪武六年“令有司察舉賢才,以德行為本,而文藝次之。”(《明史·選舉志三》)其對為官者的道德品行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清代考核內容標準為“四格”、“八法”,“八法”係指貪、酷、罷軟無力、不謹、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與明制同,對官吏道德品行的考察依然是主要標準。
  總之,中國古代在對官吏的考課制度中將德與績兩者結合起來,並凸顯德的優先地位,特別注重官員的清廉節操。通過褒善懲惡、獎優罰劣,來保障職官隊伍的活力和效率,其中一些規定和做法,至今值得我們珍視和借鑒。(作者張曉玲 單位:西安理工大學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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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官吏考課制度中的“官德”
張曉玲
2013年02月28日09:36   來源:光明日報
  縱觀中國古代歷代王朝,始終把以德治官放在一個突出的位置,治民先治吏成為共識。中國古代思想家所闡述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明主治吏不治民”,“得人者昌,失人者亡”都說明官吏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政風純正、官吏清廉是歷代帝王和黎民百姓所祈盼的,因為它關系著國家經濟的繁榮和政治的穩定。因此,歷代統治者都十分重視官吏的道德品質,要求官吏“清”、“慎”、“勤”,使對“官德”的考察在中國古代考課制度中佔主要地位。
  古代的考課制度,又稱為考績、考功,是按照一定標准,對在職官吏的官德、政績和功過的考核並評定優劣等級的一種制度,是中國古代職官管理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我國古代對職官的考課制度始創於西周,戰國時期初具規模,歷經秦、漢、唐、宋、元、明、清等朝代逐漸建立了一套較為完整的職官考課制度。《周禮》提到的“六計”,對中國古代官吏考課制度產生了深遠影響,一直被歷代統治者沿襲承繼,成為我國古代判斷和考察官吏的一般標准。《周禮》雲:“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是指善於行事,能獲得公眾的好評)﹔二曰廉能(是指能較好地貫徹落實各項政令)﹔三曰廉敬(是指恪盡職守,盡職盡責)﹔四曰廉正(是指品行端正,廉潔自律)﹔五曰廉法(是指明法懂法,嚴格執法,模范守法)﹔六曰廉辯(是指遇事頭腦清晰,不疑惑)。”指的是考課官吏的六項標准,“廉善”、“廉敬”、“廉正”是針對品德的考核,“廉能”、“廉法”、“廉辯”則是針對能力的考察。而《周禮》“既斷以六事,又以廉為本”,故“善”、“能”、“敬”、“正”、“法”、“辯”六項標准前均冠以“廉”,而又以“廉善”為首。按《鄉大夫》:“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當時三年對官吏進行一次考績,考察他們的德行與能力。“德行”在《周禮》中指的是“六德”(即知、仁、聖、義、中、和)與“六行”(即孝、友、睦、姻、任、恤)。《周禮》“六廉”標准的部分內容在實行世卿世祿制的西周春秋就已出現。西周時就以夏商兩代后期由於官吏失德而毀政亡國為沉痛教訓,特別強調官吏的道德品行,考核主要是以“八法治官府”、“六計課群吏”,實行三年大比制度。春秋時期著名革新家管仲把“清潔於貨”(《韓非子·外儲說》)作為設置官吏的重要條件。而戰國時期世卿世祿制逐漸廢除,官吏考課制度初具規模,“六廉”標准系統呈現,反映出國家考課制度注重官吏的品德與能力並舉,而又首重品德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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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崇尚法治,在國家治理上反對“禮治”,強調“垂法而治”。雖根據不同的職務和職事分別制定了考課標准,但仍通過制定法律規定所有官吏應當具備的個人素質和修養,敦促官吏提高自身的素質和修養。睡虎地秦簡中的《為吏之道》集中反映了當時秦國官吏職業規范的基本要求,其中確定“五善”與“五失”的考課標准,“五善”即“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謗,三曰舉事審當,四曰喜為善行,五曰恭敬多讓”,可見當時十分重視對官吏寬厚仁愛、親民行善的道德品行的考察。《為吏之道》載:“為吏之道,必精潔正直,慎謹堅固,審悉無私,微密纖察,安靜毋苛,審當賞罰。”“凡治事,敢為固,謁私圖,畫局陳以為耤。肖人聶心,不敢徒語恐見惡。凡戾人,表以身,民將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心將移乃難親。”強調的是官吏應該廉潔自律,要嚴格按照法律來辦事,不徇私情,決不能為人情所阻礙,要為人正直正派,胸懷正氣,為民表率。
  漢承秦制,雖有發展仍一脈相承,考察官吏亦不出品行、能力兩方面。漢代官吏選拔與考課不分,考選合一,許多選拔官吏的標准亦即考核晉升官吏的標准。其法定的主要標准為“四科取士”和“光祿四行”。“四科取士”為:“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四曰剛毅多略……皆有孝悌廉公之行。”“光祿四行”為“質朴、敦厚、遜讓、節儉”(《后漢書·百官志》)。由此可見,德被置於選官考察的首位。而伴隨著儒家思想佔據統治地位,禮義道德性的官吏職務規范更是對官吏的道德素養提出了更高的標准。
  魏晉南北朝是大混亂大分裂時期,皇權相對弱小,但考課制度仍然存在,而且獨具特色,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詔考課百官。晉武帝頒五條詔書作為管理和考核官吏的五條標准,“一曰正身,二曰勤百姓,三曰撫孤寡,四曰敦本息末,五曰去人事。”(《晉書·武帝紀》)﹔西魏文帝時發六條詔書:“一曰先修心,二曰敦教化,三曰盡地利,四曰擢賢良,五曰恤獄訟,六曰均賦役”(《北史·蘇綽傳》)﹔北魏孝文帝曾規定:“自今牧守溫仁清儉、克己奉公者,可久於其任。歲積有成,遷位一級。”(《魏書·高祖孝文帝紀上》)不難看出,品行要求首當其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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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考課已經制度化、法律化,其官吏系統考評體制之完善居歷代之首。唐朝統治者遵循“德禮為政教之本”,更加強調德禮在治國中的作用,同時他們也深知“致安之本,惟在得人”(《貞觀政要·擇官第七》),因此在考課制度中貫徹以德為本的思想。唐朝制定的考課法規主要有“四善二十七最”和“四等法”。《舊唐書·職官二》有詳細記載:“凡考課之法,有四善: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善狀之外,有二十七最:……一最以上,有四善,為上上。”這是對流內官吏考課的法定標准,“四善”專指品德操行,“二十七最”主要是根據不同部門的職責規定的具體能力標准。唐朝對流外官則按四等第進行考課,《唐六典》規定:“流外官本司量行能功過,立四等第而免進之:清謹勤公、勘當明審為上﹔居官不怠、執事無私為中﹔不勤其職、數有愆犯為下﹔背公向私、貪濁有狀為下下。”上述考核標准的順序,充分反映出唐朝首重道德品行,而才能績效居其次的考課取向。
  宋、元、明、清各朝在考課制度上均有變化,但在很多方面包括對官員的德行要求上大體沿襲唐代舊制,宋代的《守令四善四最》考課法和金代的《四善十七最》考課法,其中有關品德標准的“四善”完全照搬唐代“四善”的內容。明代開國君主朱元璋雖厲行重典治世,但也強調“明禮以導民,定律以繩頑”的禮法合治觀,曾於洪武六年“令有司察舉賢才,以德行為本,而文藝次之。”(《明史·選舉志三》)其對為官者的道德品行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清代考核內容標准為“四格”、“八法”,“八法”系指貪、酷、罷軟無力、不謹、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與明制同,對官吏道德品行的考察依然是主要標准。
  總之,中國古代在對官吏的考課制度中將德與績兩者結合起來,並凸顯德的優先地位,特別注重官員的清廉節操。通過褒善懲惡、獎優罰劣,來保障職官隊伍的活力和效率,其中一些規定和做法,至今值得我們珍視和借鑒。
  (作者單位:西安理工大學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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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考察官吏的六項內容。
《周禮·天官·小宰》:“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灋,六曰廉辨。” 賈公彥 疏:“六者不同,既以廉為本,又計其功過多少而聽斷之,故云六計。”廉,考察。 清 錢謙益 《刑科給事中薛大中父約贈征仕郎制》:“本六計之弊廉能,又以清白訓子。” 清 趙翼 《蕓浦奉命來撫江南》詩:“民慶二餔長有托,吏遵六計未全違。”
指六出奇計。語本《史記·陳丞相世家》:“﹝ 陳平 ﹞凡六出奇計,輒益邑,凡六益封。奇計或頗祕,世莫能聞也。” 元 陳基 《二十六日自通州赴淮安》詩:“六計西來思撓 楚 ,三軍左袒欲安 劉 。”
百科解釋:    
指在中國古代周代,考察官吏的六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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