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台灣土地制度
殿中侍御史 在 YLib Blog 發表於 16:42:41
一、 前言
臺灣從荷蘭人進行所謂商業利益為主的統治開始,接踵而來的是對於土地資源的有效運用。鄭氐統治集團運用著軍屯來彌補糧食不足之危機,接著而來清政府統治臺 灣,對於土地方面的制度,似乎還相當程度上衍習著內地的制度,只是在內容上有些許的出入。臺灣自清以來傳統的一地二主慣例,是官方政府所不淮許的,但又無 力去制止它的存在。直到日治時期,臺灣總督有鑒於臺灣土地制度的混亂,意欲引進近代土地制度來全面的進行改革,這才將一地二主的慣例給去除,形成一地一 主,稅有專責之主,使得臺灣總督府對臺灣本土的控制力又更加的強化。到了國民政府時期,更形成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領於農民,使得地主階級和佃農的關係不再 那麼的密切,統治者更能有效地將資源掌握於其中,將統治的網絡更形密集。
二、荷鄭時代的土地制度
有史以來,臺灣各時代的經濟型態有其不同的特質。在荷蘭佔據以前,為原住民營造的原始社會,是狩獵和低度的農耕為主的經濟型態。荷蘭殖民時代,則為重商主 義的掠奪經濟,它與日本殖民臺灣的資本主剝削經濟有所不同。資本主義的剝削經濟本質,殖民地一方面是殖民母國的原料供給地,一方面又是其商品的推銷市場; 而重商主義的掠奪經濟,則是提供勞力、物質、稅收。荷蘭人在臺灣所實行的土地制度是所謂的王田制
臺灣田賦與中土異。自荷蘭令中土遺民受種。以十畝為一甲,分上、中、下則徵穀;年陂圳之費以及耕具皆荷蘭貲給,名曰王田;猶今佃戶納租於田主也。(註 一) 
又如:
臺灣田賦,與中土異者三:中土止有田,而臺灣兼有園(有陂塘貯水者為田、旱種者為園); 中土 納米,而臺灣止納穀;中土有改折,而臺灣止納本色。 蓋自紅夷至臺,就中土遺民令之耕田輸租;以受種十畝之地名為一甲,分別上、中、下則徵粟。其陂塘堤圳修 築之費、耕牛、農具、耔種,皆紅夷資給。故名曰「王田」;亦猶中土之人受田耕種 納租於田主之義,非民自世其業而按畝輸稅也。(註二) 
鄭氏統治時代的經濟型態可視為封建式的藩鎮經濟。鄭氏為了反清復明,這個虛而不實的口號,將臺灣視為物質上的來源。這個集團的本身即是武裝移民集團,將臺 灣建設成為軍事基地,最主要的經濟政策是寓兵於農的屯田制,農業生產至上,然後才展開貿易。這種對文武將士類似戰士授田式的屯田制,此種經濟形態和封建藩 鎮經濟有何兩樣?如:
偽鄭取之,改為官田;耕者為官佃,輸租乃舊。其宗黨及偽官士庶招墾自收者曰私田即文武官田也,徵穀亦分上、中、下則。所用官斗,較中土倉斛,每斗僅八升。三年一丈量。(註三)
又如:
及鄭氏攻取其地,向之王田皆為「官田」;耕田之人,皆為官佃。輸租之 法,一如其舊;即「偽冊」所謂官佃田園也。鄭氏宗黨及文武偽官與士庶之有 力者招佃耕墾,自收其租而納課於官,名曰「私田」;即「偽冊」所謂文武官田也。其法,亦分上、中、下則。所用官斗,較中土倉斛每斗僅八升。 且土性浮鬆,三年後則力薄收少,人多棄其舊業,另耕他地。故三年一丈 ,蠲其所棄而增其新墾,以為定法。其餘鎮營之兵,就所駐之地自耕自給, 名曰「營盤」。(註四)
二、 清代大租戶、小租戶的特殊土地制度
此種制度到底何時在臺灣形成,在《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一部調查第三回報告書-臺灣私法第一卷》有提到:
墾戶稟請諸羅縣許准印證
具稟人沈紹宏為墾恩稟請發給告示開墾事:緣北路鹿野草荒埔,原偽時左武驤將軍舊營地一所甚為廣闊,並無人請耕。伏祈
天臺批准宏著李嬰為管事招佃開墾,三年輸納…康熙二十四年十月墾荒現奉,上令准速給照,以便招佃及時料理墾耕。成熟之後,照例起科,照。(註五) 
上述墾照的給墾土地是屬於鄭氏左武驤將軍營地的草埔地,開墾此種土地原則上
要官府的許可,可以從『招佃開墾』這樣的語詞來可以明白的看出大租、小租的制度大約是從此時開始的。
農林產業的基礎是土地制度,它同時也是經濟的磐石。清代臺灣的土地制度大致上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為封建身分的土地,如:官莊、莊園、屯田、隆恩田等。另 外一種則是所謂的民有地,是移民平埔族自力所開墾的土地,這種土地是蒙著封建制度面紗的近代式土地。在領臺的初期,這兩種型態的土地以前者遠比後者來的 多,是在1730年之後,逐漸加速地推行後者。主要的原因不外乎墾戶以徵收一成的大租為原則下,將土地的耕作權交給所謂的佃戶。大租權的定義如果以岡松參 三太郎的法律觀點來看則是:
臺灣之地,於未闢之昔,比之土地之廣,住民未稠,島中遍地荒蕪。此時,有志於墾殖者,各自指定地區,稟請於官,請發給墾照。稟請者既獲墾照,即自備牛隻農 具,招人從事開墾,官方與之約定,於開墾成田之後,按其甲數,應徵收多少租穀。惟開墾者並可將其貸與他人,出佃,亦可將其出售。於是由佃農繳納於開墾者之 租穀,稱為小租。故其權亦稱小租權。又稱其開墾者為小租戶。對乙,由開墾者繳於稟請者之租穀,稱為大租,故稱稟請者為大租戶,稱其權利為大租權。而大租權 者,不論其土地由開墾者幾次轉貸於他,唯其土地在,乃永久屬於稟請者。大租權不包含對土地的實權;大租權係對小租戶之收益權;大租權不受其權利主體及義務 主務主體變更之影響。 (註六)
就以上的敘述,他認為大租權不是物權的一種。是屬於債權的一種。如:
大租戶得自由讓與之,其受讓人當然獲得對小租戶之夷租穀之請求權 又小租驄亦得自由讓與其權利,而其受讓人又當然對大租戶負擔繳納大租穀之義務。而此非限於必為正當讓與之時,不論何人獲得大租權之占有者,成為當然權利 人。(註七) 
也就是說大租權的效力是絕對的,同時具有永久存在關係,不隨著時間而消滅其權力的存在。而墾戶和佃戶之間的關係,不外乎為佃戶對給墾地有開墾耕作,及有義 務繳納大租。通常是約定佃戶得以店有開墾承墾的荒地,永遠耕作收益,即前去「前去耕墾永為已業」,除非佃戶有滯欠租穀及妨害公安的行為,通常可以永遠耕作 墾地。因大多數都不約定耕作期限,以子孫以為已業或兄弟世子孫永遠世守已業,表示佃戶有永久耕作權。佃戶如果欠租未交,墾戶可以用妻妾子女以外的合意代物 償還,但是不可以用威逼的方法討回欠租,在這方面於法律上有所規定:
若豪勢之人於違約負債者不告官司,以私債強奪去人孳畜產業者杖八十,無多取餘利聽贖不追。若估所奪畜產之價過本利者,計多餘之物罪有重於杖八十者坐贓論, 罪止杖一百徒三年,依之多餘數追還主。若準折人妻女妾子女者杖一百,姦占加一等論,強奪者加二等,杖七十徒一年半。因強奪而姦占婦女者絞。其有奸頑佃戶拖 欠租課,欺慢田主亦杖八十,所欠之租照數追給田主。(註八) 
如以下這張給墾契約可以說明墾戶和佃戶之間的關係。
立認佃字嘉屬王甲莊鄭陶,緣陶乏業耕作,託保向墾業主黃學源,即本淵 老爺,認充佃丁,給出臺轄武定里附近鹿耳門內一帶新浮埔地前來搭寮居 住。擇其淡地耕墾園,約定開荒之始三年內,佃人收成五榖,業主全無分 抽;至四、五、六年,始行四六抽分;惟自第七年起,以後永遠對半均分。 佃人自備牛犁、種子、肥糞,不論年豐歲歉,所有早晚五穀雜子成熟,實 數報明,運到業主租館交收,不敢絲毫貪匿抗缺;如有貪匿抗缺,願聽業 主稟逐究治。但陶既為佃丁,自當安分守法,勤勞力耕,謹遵業主教誨, 與佃朋相友相助,以期安居樂業;倘敢愚頑逆教,怠惰廢業以及恃強凌弱, 為非滋事等情,一經察出,悉聽業主隨時起耕,逐出界外,另招別佃承接 頂耕,陶亦不得藉有工資寮屋為詞,恃強刁抗,致於稟究。倘陶情願自去 別圖,當將原耕產業一併辭還業主,領回佃字,不得私相授受,擅引別人 頂耕,冀圖得利,反招咎戾。今陶自來此埔認佃,凡事多承看顧,恩義周 至,情逾顧復,正宜實心竭力,稍圖報德,世世子孫無忘斯語,合此送執為炤。(註九) 
但是後來佃戶漸漸取得土地的實權,終於發生佃戶之下有現耕佃人的情形產生。墾戶雖然保有業主地位負擔所謂的官方錢糧,但對土地已無任何權利,僅稱為大租戶 或大租業主,而且發生佃戶與現耕佃人關係後,終於認定佃戶為業主,免除大租戶負擔錢糧的義務。
相對於大租而有也有小租。所謂的小租是佃戶再將土地分配交給佃人的佃農,而徵收5~6成的佃租。這樣一來佃戶也搖身一變成為了地主階級而不必耕作坐享其 成,實際上耕作的是現耕佃人。本來依照給墾契約,佃戶是沒有權利去任意分土地轉租,然而佃戶實際上操控了對土地的實權,墾戶無法輕易的干涉。因此,也形成 了兩重地主和兩重佃農,形成了大租戶(一級地主)、小租戶(二級地主兼一級佃農)、及最下面的佃農。這樣的制度長期支配著臺灣的土地制度,要課稅時,造 成了官府的困擾,土地要買賣時也形成了問題,成為臺灣形成資本主義化的癌。而劉銘傳有鑑於土地所有關係結構錯綜複雜,決定以小租戶為業主,納賦於官府,免 除大租戶的納賦義務。
初,銘傳議辦清賦之時,先詢各廳縣。或以為當編查保甲,就戶問糧;或 以為即施辦清丈,就田問賦…前時大租多議裁廢,至是乃據減四、留六之 制,以歸小租納課,而業戶僅得其六(註十) 
頭品頂戴、督辦臺灣防務、福建臺灣巡撫部院一等男劉,為出示曉諭事。 照得臺屬田園課賦,民間向有大、小租戶承糧納賦之分,此次清丈全臺賦 額,從前所徵銀米各款名目悉行刪除後,歸一條鞭辦法,業經通行示諭在案。現據淡水縣知縣汪興褘祥稱:各鄉驗契給單將竣,應行啟徵新賦。遵查淡屬向有大、小 租戶承糧名目,亟須分別辦理,現給契單歸小租戶領執,糧亦改歸小租戶完納,理合就田問賦之義;唯大租戶既不納糧,若照舊額收租,未免太甚便宜。伏查卑邑官 民收租者九款,除叛產及通土經手口糧兩款,由府縣剔除積弊,妥議章程,另行詳辦外,所有隆恩官莊學租、拳和官莊正耗,以及漢業戶、番業戶、番丁私口糧,屯 丁養贍租七款名目,請自光緒十四年起,按照上年收額租作為十成,以四成貼給小租戶完糧,實收六成,即向小租戶收完;仍令小租戶轉向佃人,將大、小各租一並 全收,以昭公允。惟丈單、錢糧俱歸小租戶經手,大租戶無可執憑,將來時遠年湮,恐無稽考,易啟爭端,仍准大租戶隨時照章開明田糧租額,報縣立案,由官核 明,另給印單為憑,以昭信守等情,詳請批示前來。查淡轄各項田業,既小租戶承糧,該縣議令大租戶貼給四成,事屬公允,除詳批示外,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 仰大小各租戶知悉:爾等務須遵照此次定章,統以大租四成貼歸小租戶完糧,不得絲毫爭執;如敢抗違,定行究辦。其抄封叛產及通土經手口糧兩款,由府縣剔除積 弊,另議章程並示,毋得以此藉口,各宜凜遵,毋違,特示。(註十一) 
這種規定將使坐享其成的特權大租戶失去了坐享其成的權利而反對,後來修改過
後,將大租分為十分,大租戶仍得其六分,餘下的四分交給小租戶向官府繳納正供,形成了減四留來的情形。這樣一來大租戶應得的一成減少了百分之四十,但卻不 用負擔正供,成為了真正無稅者,享受的特權更甚以往。而小租戶成為真正的地主,可以向現耕佃人徵收大租和小租,丈單、錢糧由小租戶經手。但原來應該給大租 戶的大租減少了百分之四十,這部分可以幫助納賦稅,就實質上來說也是即得利益者,屬於坐享其成之階級,最可憐的永遠是現耕佃人,在最下面的階層,永遠要看 天吃飯!但也有特殊的例子,在劉銘傳清丈之後,在鳳山縣地區仍舊由大租戶來繳納正供,這是與其它地方完全不同的。其大租戶執照如下:
大租戶執照
欽加提舉銜署理鳳山縣正堂李 為給發執照事
照得全臺田圖
爵撫部院奏准一律清丈定章,就田間賦歸小租戶領單承襲共有,大租戶情 
願仍舊承襲者自應另給執照以憑管業…請立案應准由縣給發印照執憑管 
業為此仰該大租戶呈遵照須至執照者
東振新庄大租右仰港西上里楊本仁准此
光緒十六年十月初九給 鳳山縣印。(註十二) 
除了大租戶、小租戶的土地存在形式,也有所謂的地皮主、地骨主、田皮、田骨或田面、田根之慣例。如基隆地區向來有稱為地皮、地骨兩種權利並存的土地。(註 十三) 地骨權是海面或沼池填土的土地權利,地皮是將該土地填土成為厝地等的權利,地皮主要向地骨主每年繳納租銀或租穀。這兩種權利都可以各自獨立處分,所以地骨 主與地皮的關係同於大租與小租的關係。如:
立賣地皮契字竹塹社白番衛珠秀媽、衛錢氏,承祖父遺下有地基一塊,坐落土名新埔莊,東至陳阿熊屋為界,西至大路為界,北至陳振隆屋為界,南至阿文園為界, 四址分明。今因乏用,情願將地皮出賣,托中引就漢人吳阿來前來承買,當日三面議定時值佛銀五大元正。即日銀、契兩相交訖,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等情。又議每年 吳來應納出地骨租錢五百文,至冬成十月交秀收入。保此地委係自己承祖父分授遺下的,並無干叔姪兄弟物業等弊。自賣之後,即交與吳來前去永遠架造屋宇掌管, 衛秀不敢異言阻抗,日後再不敢異言生端滋事等情。此係二比甘願,兩無逼勒,今欲有憑,立賣地皮字一紙,付執為照。(註十四) 
其他地區也有稱大租為地骨及地皮的習慣,在大租、小租之名確定以後,則偶爾才會出現這樣的字眼。而佐藤謙太郎對於有關宅地的舊慣作出了說明。如:
本島自太古迄光緒二十年之間,凡佔領未為他人所先佔之山埔地或荒埔地,或將海埔地充為建屋用地,乃為民人之自由。惟於他人所先佔之土地上,擬建設房屋 時,則應購買其地或依所謂給地基、稅地基、瞨地基等契學,始得建立。給地基之舊慣,係僅存於臺北縣管內之事例,即欲於他人土地上建築房屋時,房屋建築者應 對土地業主永久約定每年支付一定之租銀,同時支付稱為現銷銀之對價,而由土地業主交予稱為約地基字之字據,於是土地之元業主與房屋建築者之間產生地基主與 厝主之關係兩者之權利義務,正與田園之大租戶與小租戶之關係,並無二致。(註十五) 
臺灣的地骨及地皮的慣例傳自福建的田皮、田骨或田面、田根等慣例。田骨者
田面者是田地的擁有者,力不能墾,請人來代墾,代墾者為田皮、田根。骨主向皮主收租完糧,但是其租甚微,如果將田骨賣出,也賣不到什麼好價錢!如果皮主又 將田地出租人佃墾,皮主和骨主都向現耕者收租,只是皮租重而骨租輕而已,而且皮主、 田根是不用負擔正供的。如:
請飭根契納稅,以杜刁抗,以裕國課也。竊照田皮田骨,應歸畫一,禁例煌煌。田皮即閩清之田面,田骨即閩清之田根。福郡十屬,惟閩清此弊牢不可破。面主納糧 收租,根主納租種田。面租一石,根租數石。根面俱全之業甚少。一遇刁頑之佃,抗欠面租,即假寫退根,而田在伊手,他人不能承佃。本地田主且無如何,省中買 面之主更難過問。或藉根謀面,或一根數面,一根重賣,訟案累累,弊端百出。總緣根有數倍之收,雖價數倍於買面,而生監富室,樂於買根,甘為佃戶。況面主納 糧,而根佃不納糧;面契投稅,而根契不投稅。 (註十六)
如汀州府屬,雍正八年經前司議詳內,並田主收租而納糧者謂之田骨,田主外又有收租而無納糧者謂之田皮,是以民官田畝類皆一田兩主。如係近水腴田,則田皮價 值反貴於田骨,爭相佃種,可享無賦之租。是田皮即屬佃戶之項乎?一經契買,即踞為世業,公然抗欠田主租穀。田主即欲起田召佃而不可得。甚有私相田皮轉賣他 人,竟行逃匿者。致田主歷年租欠無著,馱糧累比,陷身家而誤考成,弊害不堪,亦難名言。 (註十七)
這樣惡習一直到清末仍然存在,直到日據時期廢除大租,才使地皮、地骨的慣例也隨之消失殆盡。
三、 番租
番租是漢人向番人承給土地開墾,約定每年繳納的租穀,與大租不同的是, 其權利主體是番社或番人,負擔番租的土地是番地。最早是在雍正二年是准許開放漢人租用番地開墾。如:
雍正二年覆准:福建臺灣各番鹿場閒曠地方可以墾種者,令地方官曉諭,聽各番租與民人耕種。(註十八) 
番租可以分為大租和口糧大租,如口糧大租:
口糧大租一款,係番通事及土目給單徵收,按丁分發社番之口糧。後有備銀給買者,名為番業戶。(註十九) 
番租有兩款:大租、口糧租是也。前因土番有隨官平匪之功、又有配屯當兵之力,乃將開墾田園,准其丈配番租;各社舉一誠實之番,給以諭戳,俾其收租開支社中 公費及社學等項;餘則按丁發予口糧。嗣後番丁日少、狡番愈多,不事生業,坐受窮困。惟思大租、口糧兩款租粟可以假公濟私,每年爭充頭目;而官吏又多貪賄, 無財不行,漢人因乘機而覬覦之。每當青黃相接之時,各社番爾爭我取,不論何等番丁,俱得妥謀漢人,出金向官說定,充為本社頭目,或名業戶、或名通事、或名 土官,當堂領戳,回家將戳交與漢人掌收大租或口糧租,名為包社。所得租粟,分多少與頭目;社番有狡譎者,亦得染指。所以社倉、社學,無地可支。其前年所充 之舊頭目者,則於未充新頭目之時先行示革,不准收租;然後鼎充新頭目。年年頻換,靡有定人。此弊自清時屢出示嚴禁,不准漢人包社掌收番租;然皆奉行故事, 上下交爭,掩耳盜鈴而已。至於屯丁之以少報多、濫領糧餉,則又可惡之甚者也。(註二十) 
從上面的史料可以明白的看出番租的類型和番人對番租的態度。此外尚有特殊的番租。普通所稱番租係指熟番所收之大租,其性質與通常之大租毫無差異,只有阿里 山番所收大租大體上也和普通的大租類似,但是內容上有些許的出入。如對檳榔、菁仔、苧仔、柿仔、龍眼也收租,但無一定的租額,每年依收穫之成果經納租人與 收租議後定其租額。其番租是歸為官收,由理番廳或撫墾局,初為鹿港理番廳所管轄,後來由臺南府,然後再改為雲林撫墾局管理。其番租之徵收方,由番社派通事 向番租納租義務人徵收,後改為官收,由各館瞨價,令其瞨收。同時還要在每年十二月宴饗酒食,並且每五年贈銀六元,以取得阿里山番的歡心。 可以說阿里山番收番租其性質上和大租沒有不同,但是由政策代收,而且不是以番租的名義交給番人,而是以撫番費支出。所以實質上小租戶所繳納租之關係為番 租,阿里山番得到的是撫育費的名義。
四、 結論
大租、小租這樣的制度在清領時期使用了二百餘年,可謂說對於臺灣土地制度所有權和農業、租稅都有相關程度的影響。更有甚者是影響了番人整體的生活形態和漢 人對於地基、宅屋的觀念,可謂言影響不可不深!但也阻礙了臺灣土地制度交易化的活絡,租佃關係形成另類的擬親族關係,地主成為了佃農們另類的地下知縣,成 為了地方政府眼中另一反權威勢力;直到了日治時期,總督府以雷厲風行之勢將大租戶給消除,以小租戶為新的地主階級,使得臺灣的土地制度步入了進代化,同時 大租戶們也獲得了公營企營的股票補償,無意的使土地財富間接的投資於資本主義之中,展開了臺灣接軌世界之資本主義之路!


立贌出地基字人埔主蕭德賢,緣承祖遺下石崎仔田業一所,歷管無異。茲有鄰親許友生托保前來,墾贌地基一座,址在陳昂竹圍外,四至界址面踏分明。每年帶納大租銀一元,小租銀一元,計共二元,每屆六月中完納清楚,給單付照。自贌之後,任從生前去自備工本桁桷,蓋造屋宇、菜園、風圍居住。務要安分守己為業,不得非為滋事,以及欠租等情;如有此情,任從埔主吊銷,另招別佃為業,該佃不得異言妄生枝節。倘日後務要別創,通知埔主清租過佃,不得私相授受。此系業佃相依,兩無迫勒,口筆有憑,立贌地基字一紙,並承贌字一紙,共二紙,各執為照。
    即日批明:該佃所贌地基,蓋送屋宇居住,每年應納大、小租銀二元,屆期完納,給單憑照。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日。
    在場古寶
    代筆蕭祿
    埔主蕭德賢
    立贌地基字人
    佃戶許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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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永納起居地基字人鍾友桂,先年承父遺下自己鬮書內一所,坐落土名銅鑼圈橫崗下莊大路邊。情因托得知見面踏,東至竹壆為界,西至大路為界,南至牆毗連為界,北至牆毗連為界;四至界址分明。於朱葉氏自備工本,架造瓦居一落,又帶旱園五壢桂向得朱葉氏手內借出無利銀十大元正,即日與知見色現交於友桂兄弟父子親收足訖;面言銀無利,店地基無租。其銀不計年限為期,倘日後友桂有銀可還與朱葉氏,每年應納店地基銀二元,憑單付照,年清年款,不得少欠;倘有少欠,即將店宇地基起耕出贌,收租抵利,不得異言等情。此乃二比歡允,仁養交關,口恐無憑,立永納起店地基字一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桂兄弟父子實收到字內無利佛銀十大元正足訖,批照。
    又批明:業主大租系桂自己料理,不干佃人之事,批照。
    又再批明:東界陳家店內隔牆朱葉氏自造一間,再照。
    光緒二十年甲午歲十二月日。
    代筆弟光輝
    知見人吳清亮
    在場弟石華
    立永納起居地基字人鍾友桂


潮間帶撿白蛤 承租漁民不滿損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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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8
強調繳費取得入漁權
〔記者劉曉欣/福興報導〕大海是誰的?福興鄉宋文欽等四位漁民向彰化區漁會租下十二公頃潮間帶的入漁權,放養文蛤與西施舌,但常常都有跑單幫的「什海人」來挖拾貝類,漁民們認為此已侵害其權益,昨天聯合發出怒吼,但是挖拾貝類的婦人則回應只是撿野生的「白蛤」而已,雙方爭論不休。區漁會總幹事陳諸讚強調,此一爭議由來已久,將會再次進行協調,並要求承租人界樁應明確訂出,以免再生爭議?
 福興鄉「什海人」撿拾白蛤,強調這是野生的。(記者劉曉欣攝)
福興鄉「什海人」撿拾白蛤,強調這是野生的。(記者劉曉欣攝)
 福興鄉漁民抗議有繳交入漁費,取得入漁權來放養文蛤、西施舌,卻被「什海人」進入挖拾。(記者劉曉欣攝)
福興鄉漁民抗議有繳交入漁費,取得入漁權來放養文蛤、西施舌,卻被「什海人」進入挖拾。(記者劉曉欣攝)
 福興鄉漁民宋文欽等人在取得入漁行使證的潮間帶,放養文蛤、西施舌,並在海堤噴漆提醒。(記者劉曉欣攝)
福興鄉漁民宋文欽等人在取得入漁行使證的潮間帶,放養文蛤、西施舌,並在海堤噴漆提醒。(記者劉曉欣攝)
俗稱的「什海人」就是「沿岸漁民」,泛指沒有固定僱主、沒有船筏,徒手用工具或是網具,在潮間帶進行捕撈或養殖者,例如蚵農、潮間帶養殖戶或是以工具抓鰻苗、野生蛤等,都慣稱為「討什海」的「什海人」。
「我們有繳錢,為何別人可以隨意進入挖拾貝類?」宋文欽說,他們四人總共放養五千台斤文蛤,成本就要十幾萬元,如果遊客來挖,他們不會在意,因為遊客並非專業,挖不了多少,但是專業撿拾貝類的「什海人」,一挖就是好幾斤,怎不教人生氣?而縣議員葉國雄也支持漁民,他認為應該保障漁民的財產安全。
婦人說大海是大家的
而昨天到場挖拾貝類的婦人則回應說,「大海是大家的」!何況她挖的是野生白蛤,這根本不是放養的。區漁會總幹事陳諸讚表示,這次潮間帶紛爭就是有繳交「入漁費」取得「入漁權」的「什海人」與跑單幫的「什海人」之間的糾紛,區漁會已介入協調兩次,將會持續努力。
陳諸讚說,宋文欽、粘福鈴、粘瑞彬與葉明郎等人,以往在福寶出海口的潮間帶都有從事放養文蛤與西施舌,因為區漁會有取得彰化縣沿岸地區的專業漁業權,這四人透過區漁會輔導下申請「入漁行使證」,也就是繳交每公頃一千元入漁管理費,取得為期一年的「入漁權」。
區漁會將進行協調
但針對於「什海人」的生計,彰化區漁會秘書洪一平認為必須加以維護。他表示,「什海人」撿拾野生貝類或魚苗賴以維生,應該予以通融,區漁會將持續進行協調,由於福寶出海口潮間帶容易產生糾紛,未來計畫把「入漁權」申請範圍往外推,以期能創造雙贏。
〈中部〉潮間帶撿白蛤 承租漁民不滿損權益 - 地方 - 自由時報電子報 - https://goo.gl/s1Z716


造地開發:指在海岸地區築堤排水填土造成陸地之行為。海埔地:指在海岸地區經自然沈積或施工築堤涸出之土地。造地開發完成之海埔地,開發人得依其經許可之土地分配比例依法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或租用- https://goo.gl/RHMC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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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基主信仰是臺灣祭拜地基主(民間偶爾寫為地祇主或地居主[1])的民間信仰,又稱地主神、地主公、地靈公、厝宅公等,是住宅、房舍的守護靈,是一種民間信仰。多在除夕、清明節、中元節、重陽節等節慶設置香案,以菜餚、紙錢祭拜地基主。有許多人在作牙祭拜土地神、或者祭灶神時,一併祭拜地基主。但地基主並不是灶神,亦不等同土地神(或稱土地公、福德正神),目前普遍認為管轄範圍境主(或稱「統境王」、「統境公」,市鎮或廟宇轄區的守護神,類似城隍)大於土地神,土地神又大於地基主。
地基主信仰在臺灣的普遍性極高,逢年過節往往祭拜,不只自用住宅會祭拜地基主,許多公司行號,甚至公家機關也往往會加以祭拜。許多臺灣人,遷居搬家時也會祭拜新宅、舊宅的地基主:與舊宅地基主話別是感謝其辛勞;與新宅地基主溝通則希望其保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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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起源
現時地基主信仰起源及意涵說法不一,概列說法如下。
一般亡靈說
在之前居住在此地,不幸過世而無人奉祀的孤魂,則成為地基主,保護此地。而住戶一般都會加以敬奉香火,以求住宅之安寧,此說為日本學者鈴木清一郎提出之後,廣被接受,最為風行。[3][4]因此現代民間流傳是原先住在這個房子的人,其祖先牌位遷走了,但是依附在牌位的鬼魂還停留在這房屋內,無人祭祀;或者之前在這片土地上生活,卻無嗣而亡,因而成為住宅的「守護靈」。
平埔族原住民祖靈說
也有說法是源自於臺灣原住民平埔族的葬禮文化,平埔族有祭祖的傳統,並有將死者埋葬在床底下或住家附近的習俗,因此平埔族人認為祖靈不只能庇佑族人宗親,亦是土地的保護神。
臺灣清治時期之初,水師提督施琅發布的渡臺禁令,規定「男子不准攜眷,業經渡臺者,亦不得招致」,故相當多數閩南籍(祖籍泉州、漳州)男子,與臺灣的平埔原住民女子結婚或者入贅。而平埔族大致上為母系社會,女子是主要的財產繼承者,故此閩南人往往取得了平埔族的土地,為了對平埔族的先人表示敬意而加以祭祀,稱為地基主。[5]
或謂地基主原為平埔族人的祭祀神之一,平埔族古時祭祀地基主,往後漢化的平埔族人弔慰亡魂,並且混入中國的道教習俗,與灶神信仰、土地神信仰開始混雜變形,認為地基主是土地神的部下。[6]
但中國大陸福建一帶及現屬中華民國政府的澎湖、金門也祭拜地基之神的信仰,而該地素無平埔族原住民存在。可參見下說「地神說」,「冥界土地所有權的代表神」。[7]
室內葬
臺灣部分遺址有室內葬。部分原住民族有實行,日治時期禁止,但日本繩文人亦曾有實行。
地神說
是類似於土地神的道教神祇,是土地原本的神祇,或說是冥界土地所有權的代表神,與地脈之神龍神或土地龍神有關。客家族群有所謂「山管人丁,水管財」的講法,不拜地基主,而拜掌管家中人丁的土地龍神。閩南族群則以冥間的地權之神武夷王作為地基主祭祀。
屋神說
《禮記·郊特牲》「家主中霤,國主社」亦稱中霤神,相對國之社神供奉,屬於房屋之神。
《禮記·祭法》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灶。王自為立七祀。諸侯為國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公厲。諸侯自為立五祀。
《白虎通義·五祀》五祀者,何謂也?謂門、戶、井、灶、中霤也。所以祭何?人之所處出入、所飲食,故為神而祭之。
《論衡·祭意》王者父事天,母事地,推人事父母之事,故亦有祭天地之祀。山川以下,報功之義也。緣生人有功得賞,鬼神有功亦祀之。山出雲雨潤萬物。六宗居六合之間,助天地變化,王者尊而祭之,故曰六宗。社稷、報生萬物之功,社報萬物,稷報五穀。五祀,報門、戶、井、竈、室中霤之功,門、戶、人所出入,井、竈、人所飲食,中霤、人所託處,五者功鈞,故俱祀之。
在古代中國的五祀、七祀中皆有中霤神(地基主),古人對與食、衣、住、行有關者,皆祀之,五祀:門(門神)、戶(戶神)、井(井神)、灶(灶神)、中霤(地基主),亦有行(路神),另有一說再加入床(床母)、廁(廁神)為七祀,故知地基主信仰由來已久。
武夷君說
中國有「買地券」的信仰,固度二仙傳說(與建築挖地的土體或岩體的地基之神有關)在閩越之地加入越人原信仰武夷君(初作武夷,地祇之一)[8],再回傳整個中華大地。[9]
南投縣的地基主廟神像,即與湖南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太一避兵圖》武夷君相同。另蒿里老翁俑也與地基主信仰有關。亦有說地基主(地腳)應為固度二仙,閩客族群拜的則是地祇中的山神龍神(五祀家神)或是山神武夷君。若作五祀家神則神格小於土地公,若作武夷山神則神格大於統境尊王及城隍。
他說
儀式
古時
日治時代臺灣的有些地方,因為皇民化運動、家庭「正廳改善運動」,家堂五神、家祀五神甚至祖先牌位都被請出客廳,信仰較堅定的先民於是偷偷祭拜家中神靈跟祖先,無論選在何處祭祀,皆往家裏面的方向拜,對準正廳神龕的位置。
泉州人一般在家中正門的門口或正廳祭祀地基主,有時就用椅條(長板凳,多為餐椅)當供桌;漳州人一般會在廚房、陽臺或後門偏僻之處奉祀地基主,且會用矮桌子甚至板凳當作供桌,而不似一般神桌香案之高大,地點不一,有人說是房主在正門(拜門口)向外拜,租客在廚房、陽臺或後門向裏拜。
客家族群則祭祀土地龍神,流行用極矮的凳子,在地面上拜。
時機
在臺灣民間信仰中,拜「地基主」一事出自於對房舍守護靈的感念之意,不像祭祖是絕對必要,地基主不拜亦可。但既然拜了,就得持續,每年至少拜一次,直到遷居他處為止。或者應在最後一次拜地基主時,加燒一些紙錢,虔誠向地基主稟明,「因故以後不再祭祀地基主。懇請見諒。」
一般臺灣漢人常會在小年夜、除夕、上元節、清明節、小清明、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重陽節、冬至等節慶,與舊曆每月初二、十六作牙祭拜土地神時(或者初一、十五禮佛時)加以祭拜,時間上午或下午不拘,以下午為佳,但一般必須在日落前拜完[10]。
供品
供品大致上應該有菜餚、米飯、水果、米酒、冥鏹等;一般來說多半會以數個碗分盛菜飯祭之,稱作「五味碗」。臺灣傳說地基主喜食雞腿[11],故除了茹素人家,必以雞腿奉祀。也有說法是雞腿為本省人認為雞的最美味部位,故以雞腿祭祀,以表虔誠。但因應現代社會習慣,祭拜地基主的供品往往變成了便當、速食、零食等,而雞腿也常變為歐美的炸雞。
紙錢
刈金,北臺灣民眾祭拜地基主所用的紙錢
四方金,中臺灣民眾祭拜地基主所用的紙錢
九金,南臺灣民眾祭拜地基主所用的紙錢
銀紙,臺灣民眾祭拜地基主所用的紙錢,不分臺灣南北
關於所用紙錢,北臺灣民眾用刈金(金紙)、大銀、小銀等呈敬[12],南臺灣民眾則多以九金、銀紙、蓮花金、蓮花銀等紙錢獻祭。另有人會加上金白錢、經衣。至於為何會普遍使用銀紙、經衣,是因為民間將地基主歸類為陰鬼,與孤魂「好兄弟」同類,因此才會焚燒專供祖先、亡魂使用的銀紙,及可以提供孤魂陰鬼整理儀容的經衣,來表達敬意。[13]現在市面上賣的現代金紙「地基主專用金」,是1990年代以後的產物。
拜法
以一碗盛白米作為香爐,點燃三炷線香,插香後,待香長度燒過一半,即向其禱告「煩請地基主移駕,到金爐領用財帛」(如有準備「經衣」,則必須先燒),開始燒紙錢。紙錢燒好之後,擲茭杯(如無茭杯則以兩個硬幣代替,一正一反即為同意,稱為聖杯或允杯)詢問地基主「祭典是否圓滿,可否撤收供品?」如果不行,則應該稍待一下,再擲杯。實在等到無可奈何,則向地基主表示「下次祭拜會增加供品或紙錢,請地基主恩賜允杯」,擲出聖杯之後即可撤收供品。
有人會把供品分成兩份,請神時稱「地基主公、地基主婆」,這是認為女性的地基主可能無法獲得供品的緣故,若訛傳為「地基主是一對夫婦」,則不合理,如果是夫婦,就無須拆分供品了。
也有人會在祭拜地基主之時,一併祭拜附近好兄弟[14](臺灣人對孤苦無依亡靈的敬稱),則召請神明時,稱「奉請地基主、好兄弟降臨,享用供品...」,並要在香爐上插六炷香。[15][16]臺灣的綜藝天王豬哥亮,深深了解臺灣民間信仰,曾作過道士,他在錄影前總是率領工作人員們拜拜,一次擺三桌,分別是拜舞臺神(或土地公)、地基主、好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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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了那麼多年現在才終於了解「土地公」和「地基主」的差別!連祭拜的方式都差很大!
想要了解台灣民間信仰其實也是一門學問呢!大家在求財運或事業等等都會想到土地公,土地公猶如地方里長,不過長輩也會提醒別忘了祭拜地基主,實在讓現在的年輕人搞得霧煞煞,所以到底土地公與地基主的差別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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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跟地基主其實是不同的,土地公又稱「福德正神」是有神格的,而且土地公還有分大小,廟裡的土地公較大,另外還有分四方土地公,也就是村裡的東、南、西、北,以及五路土地公、縣里、省、州等不同等級的土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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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再教大家一些敬拜土地公的方法,方法正確了才能夠帶來好運。每月的初二、十六是拜土地公的日子,再來農曆2月2日是土地公的生日也別忘了,而祭拜供品則包含三牲、3~5種水果以及米酒三杯,傳說因土地公牙齒不好,所以供品還會有較軟嫩的食物,像是紅龜粿、麻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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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地基主又稱「地主靈」、「地主公」屬於自然神,雖然地基主不算是灶神,但由於現在台灣民間信仰許多都已經發展將自然神化為靈魂神。而地基主其實就是原先住在這塊土地的主人,也就是這塊土地的守護靈,這些鬼魂可能是無嗣孤魂會跑來向往後住在此地的人作祟,因此民間視祂為癘神,與好兄弟為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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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有住宅需要拜地基主,公司行號或是公家機關都該予以祭拜。而祭拜時間除了農曆12月16日要拜地基主外,每年農曆2月2日和端午節也要祭拜地基主,有些地區則是比照拜土地公,每月初二、十六都要祭拜地基主。另外供品應有菜餚、米飯、水果、米酒及紙錢,而且通常都以數個碗分裝飯菜,所以又稱「五味碗」,加上有民間傳說地基主喜歡吃雞腿,因此雞腿也是必備供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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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Wiki
現在終於搞懂土地公與地基主的差別,以後拜拜就不會錯亂了吧!快把這個冷常識分享給更多人知道吧! 拜了那麼多年現在才終於了解「土地公」和「地基主」的差別!連祭拜的方式都差很大! https://bit.ly/3syXY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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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公」是什麼?
你是不是平埔族混血子孫?由來:十七世紀初漢人常從福建搭帆船來到台灣,與當地平埔族作「以物易物」的交易。清初禁止漢人携眷來台,渡台先民纷纷娶當地平埔族之女為妻。平埔族的風俗是「女性會」,財產傳女不傳子,賞賜给女婿廣大的土地,渡台的漢人都會將祖宗牌「背」來,在台灣祀立「祖宗片牌亅。每當四季五大節舉行「家祭亅時教導妻如何拜祖宗,幾年後每當「家祭亅時總會想起所拜的是漢人的祖宗,但是真正栽培我乃平埔的岳父母,乃另備一張小桌子擺幾道莱餚二副筷子,三五只金銀紙,祭拜有恩情的平埔岳父母,答謝這一大片廣大的土地基本原始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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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如何拜地基主嗎?祭拜地基主是台灣的民間信仰,是住宅、房舍的守護靈。但你知道亂拜恐會引發可怕的後果嗎?有網友分享搬到租屋處,因為不懂如何拜地基主,結果感受到怪異現象。如何正確祭拜地基主?
祭拜地基主在台灣十分普遍,不只住宅會拜,許多公司行號也會,而在新居落成住進新家時,也會祭拜地基主,祈求住在這裡的人能平安。但根據東森新聞報導,一名網友在「靈異公社」的臉書分享,她搬到租屋處,爸爸特別叮嚀她要拜地基主,但她因為不懂,就隨便買了供品金紙拜,沒想到晚上睡覺時,發現床邊圍了一圈的「鬼」,嚇得她奪門而出。她詢問房東及管理員這間是否為凶宅,但皆回答不是,後來發現是自己拜錯了,因為地基主是要「由外往門內拜」,而她是打開大門由內往外拜,而且所購買的金紙是給神明的,並不是地基主專用的刈金、九金,才會把鬼引到家裡。
地基主不能亂拜,恐引可怕的後果!為何要拜地基主?
地基主不能亂拜,恐引可怕的後果!為何要拜地基主?
為何要拜地基主?拜地基主有什麼好處?
好房網表示,地基主(又稱為地祇主、地居主)也可稱地主神、地主公、地靈公、厝宅公等,是住宅、房舍的守護陰靈。地基主不等同土地神(或稱福德正神、土地公),拜地基主不只自用住宅要祭拜地基主,公司行號、甚至公家機關也應該加以祭拜。
地基主不能亂拜,恐引可怕的後果!為何要拜地基主?
地基主不能亂拜,恐引可怕的後果!為何要拜地基主?
祭拜方位:
只要在廚房後門擺設供品,向屋內祭拜即可。(方位是由外向內喔)如果沒有後門,那就從前門一樣向屋內祭拜也可!
祭拜講法:
祭拜時要朝內祭拜,口中默念:「今日幾月幾號,什麼節日(有節日的話),弟子XXX準備什麼供品,請地基主享用,請地基主保佑全家身體健康,平安順利。」清明節地基主不能亂拜,恐引可怕的後果? | 媽媽經 | LINE TODAY https://bit.ly/3n2FE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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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拜過地基主嗎?你知道拜地基主時間不能選早上嗎?供品怎麼準備?有哪些禁忌要避免?拜的方向究竟要向內還是向外呢?這些祭拜的眉角,通通告訴你,讓你一次拜到位!
為何要拜地基主?
「地基主」是住宅的神明,也可以“開基主”,“宅神”或“地靈公”。他的官階很小,類似聯絡官的工作,權位相當於門神,實際上我們住家中真正的房東,因此地基主家家戶戶一定有,能夠保佑家中成員平安,廣招財源,也有傳遞家裡功德是非的作用。
不只一般住宅要拜,開設公司,店面,想要營業順利更要祭拜地基主,因為他會幫助公司和店面的負責人開拓客源,穩固市場等助益。
一年有哪幾天,要祭拜地基主?
1. 除夕,清明,中元,重陽等節慶祭祖時
2. 每月農曆初二,十六做牙祭拜土地神時,一併祭拜地基主
3. 逢年過節,如元宵,端午,中秋,冬至,除夕等節日
4. 安神位時
5. 有遷出遷入時,如買屋,租屋,搬家入厝……等
6. 家中有異動或動工時,一定要拜地基主
7. 居家可每月祭拜一次(農曆的單號日)
8. 公司行號每月初一,十五祭拜
貼心小提醒:拜地基主跟拜床母一樣,只要拜了一次,後續就要照著拜,不能中途喊停。
拜地基主,這些也很重要!
(一) 拜地基主的時間
地基主拜拜時間,記得「不要早上」就對了。
中午12點過後就能祭拜,最佳時間是中午12 點到下午3 點,最晚不要超過下午5點祭拜。
(二) 拜地基主要準備的供品
1. 地基主香爐(若不方便可以用紙杯裡面裝米替換式香爐)
2. 水果3樣或5樣,以下多個大家可以祭拜的水果:香蕉,鳳梨,梨子(準備前三樣水果,取其諧音是「招你來」,有招地基主前來服用水果的意思),橘子,蘋果,葡萄
3. 小酒杯3杯(杯,碗都可以)
4. 兩碗白飯,筷子兩雙
5. 便菜3項(要熟的,可葷可素,也可另加雞腿,控肉,滷蛋)
6. 時令供品
7. 刈金,小銀,需由大至小燒
※北台灣在拜地基主時,除了刈金之外,也會準備大銀,小銀
地基主金紙
(三) 拜地基主方位別搞錯!
地基主並非很高階的神明,所以是住在家裡的最後一個面,通常是跟「灶神」住在一起。只要在廚房後門擺設供品,向屋內祭拜即可,切記方位是由外向內喔!家中若是套房類型,沒有廚房,請由大門往內祭拜。
※切記:臉朝向外拜,會拜到過往的神址或好兄弟,所以一定要向內!
(四) 拜地基主的流程
流程1:點清香一柱,在禀報念:
「奉請本宅地基主降臨,佔領供品,保住本宅OO市OO區OO路O號O樓,屋主OOO,一家清吉,萬事如意,門第隆昌,起居泰康,子弟盛繁,出入平安。 」
流程2:茶除了第一次燒香前先試用上八分滿,第二次和第三次添酒,間隔時間約等5〜10分鐘。
流程3:香燒過了2/3後,用兩個銅板扔筊問地基主吃飽了沒,只要出現1次聖筊(一正一反)就可以了,拿起金紙拜三拜後燒化。
(五) 以下禁忌可別犯
1. 拜地基主時家中成員不要吵架,因為地基主也是守護家裡的「家神」。
2. 因為地基主身高不高,因此祭拜時供桌請用矮桌或者矮板凳,若供桌太高,會被當成在欺負他喔!
拜地基主超完整指南!時間、方向、供品、禁忌你拜對了嗎? | 媽咪拜MamiBuy https://bit.ly/3edLr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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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拜地基主?拜地基主有什麼好處?
有拜有保庇〜拜到好運到〜
地基主(又稱為地祇主、地居主)也可稱地主神、地主公、地靈公、厝宅公等,是住宅、房舍的守護陰靈。地基主不等同土地神(或稱福德正神、土地公),拜地基主不只自用住宅要祭拜地基主,公司行號、甚至公家機關也應該加以祭拜。
在遷居搬家時要祭拜新宅、舊宅的地基主:與舊宅地基主話別是感謝其辛勞;與新宅地基主溝通則希望其保祐。
在陰界就如同與我們陽界一樣,我們的世界是怎樣他們也就是怎樣,我們的居家住宅不會是只有一個地基主。地基主中也有所謂的戶長、鄰長、里長的階層,我們的居家住宅的地基主也有分為地基陰公與地基恩公。
1.地基陰公:
就是與你有所謂的業力因緣,他是向你要債的,會帶給你居家不寧,造成你的運勢不好,健康出現問題!
2.地基恩公:
則是來報答你的,會帶給你家宅平安,運勢亨通!所以一定要把地基主祭拜安撫好,就能給你帶來好運勢,全家平安!
地基主應該如何拜?
1.拜地基主分為居家與公司兩種,居家住宅最好每月祭拜一次;公司行號最好是每月初一、十五祭拜兩次。
2.居家住宅祭拜日一定要選擇農曆的單日,即是初一、三、五、七、九、十一到二十九日。
3.時間則不限定要下午三點以後,早上下午晚上均可。
4.拜的時候準備一張矮桌子,面對後陽台或是後門或是後窗。
5.準備三種水果或是五種水果各一個,擺放在桌子中央成圓形;或是準備菜一碗、飯一碗、湯一碗擺放成三角型。
準備物品
1. 卦金(台語發音)一支放在靠近自己得前方桌上。
2. 茶杯一個放置在桌子右前方。
3. 筷子一雙放置在桌子左前方。(如圖片放置)
4. 然後點燃一尺三的香三柱、左手拿香、右手拿筊,不能用錢幣代替。
祭拜方式
1. 開始呼請地基主,呼請地基主時必須說:,「呼請呼請呼請你家的地址的地基主前來到位,到位請賜金杯」然後擲筊,擲到有應杯一杯,就說請坐位,然後將香插在窗台上或地上的一段紅蘿蔔上!
*千萬不可用香爐,或用米裝在杯子裡來插香,因為地基主不是正神,他們只是一種陰靈,所以他們不能坐爐!
2. 香插好了,再請他喝水,這時才倒熱開水到桌上右前方的杯子裡,因為水管財,熱水為滾水,即代表財源滾滾之意!
3. 倒完水後就再拿起筊,開始與地基主做溝通,說詞如下:請地基主保祐我們全家大小居住此宅一切平安萬事如意,可以的話請賜金杯!然後擲筊,擲到有應杯一杯即可!
4. 然後就等香快燒完時,再拿起筊,問地基主可否去燒金銀財保給祂,請祂跟隨你去樓上或樓下領收。(此為住大樓的人不能在屋內燒金紙,所以必須要說是樓上或樓下)
5. 然後將桌上那杯水拿起說:「請地基主與我共飲」,喝完水後,就拔起燒完的香與金紙一起拿到金爐去燒化。拿到金爐燒之前必須要說:「請守爐將軍讓某某地址的地基主前來領收我燒化的金銀財寶」,說完後就可以開始燒金紙!
這樣就完成了整個拜地基主的儀式!
依照我告訴你的方式來拜地基主,自然就會把地基陰公拜成了地基恩公,這樣你的運勢就會好轉起來!記住了地基主因為你燒了金紙給祂了,祂有錢了,自然心情快樂了,就會幫助你!祂有錢也會去答應要幫助你!
也許有人會問怎麼和你們所知道的拜地基主的方式不同?因為以前你拜地基主也不知道真正的正確拜法,只是拿香跟拜,人家怎樣拜你就怎樣拜!你有與地基主溝通嗎?溝通很重要,地基主有來到你面前嗎?你燒的錢祂有收到嗎?
地基主要怎麼拜?為何要拜? https://bit.ly/2P4YXT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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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地基主怎麼拜?祭拜禁忌、供品、時間和方向懶人整理
2020-01-23
台灣民間習俗都會固定祭拜地基主,甚至在除夕當天也會有不少家庭都會準備菜餚祭拜地基主,就是能祈求全家一年內能平安又順遂。但你知道拜地基主要怎麼拜嗎?又要準備哪些供品、什麼時間拜、祭拜方向與位置,甚至拜地基主有哪些禁忌,如果你現在還不清楚,在這篇就整理告訴大家。
拜地基主怎麼拜?祭拜禁忌、供品、時間和方向懶人整理
為什麼要拜地基主?
地基主是住宅內的神明,也可稱為「開基主」、「地靈公」或「宅基神」,地基主是住在家裡最後方,通常都會和「灶神」住在一起,兩位神明都是能保佑閤家平安、事事順利的神明。
如果不祭拜,民間信仰認為地基主就會作祟,家內就會不平安,連帶會影響家族運勢的發展,因此家家戶戶都會在每年有習慣祭拜地基主。
由於地基主官階很小,工作就類似聯絡官,職權又像是門神,除了保護這個家成員外,也有傳遞家裡功德是非的職務。
祭拜地基主並非只有一般家庭需要拜,連同有開店面或公司,同樣也要祭拜,能夠替公司和店面帶來更多客源和穩固市場。
什麼時候要拜地基主?祭拜時間是什麼時候?
通常拜地基主日期會是在底下幾個時間點,特別提醒拜地基主要持續,不能拜了一次後,隔年就都沒持續祭拜
尾牙、除夕時
公司行號每月初一、十五祭拜,一般家庭則可以省略
搬家遷出遷入時(例如買屋、租屋和搬家等)
每年逢年過節(例如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重陽節、冬至)
家中有需要大工程異動或動工時
安神位時
拜地基主的時間一般都是會在「下午兩點後」至「晚上七點之前」要拜完。
拜地基主要準備哪些供品?
一般矮小「折合小桌子」(地基主高度不高,桌子並不需要太高),空間不夠也可以用把流理台當供桌
兩碗白飯
兩附婉筷
日常家裡飯菜(六菜 一湯)或「兩個機腿便當」祭拜,原則上要有飯、菜、肉、湯
準備小酒杯3杯或3瓶養樂多(酒杯裡面可裝汽水或酒)
地基主經和刈金(前者可省略,後者要買給神明用的,住家要三支、有開公司的要六支)
地基主拜拜的位置和方向
只要在「廚房後門擺設供品」,並且向屋內祭拜即可(方位是由外向內喔)如果沒有後門,那就從前門一樣向屋內祭拜同樣也可以!
假如家中屬於套房型,沒有廚房那就採用大門往內祭拜。
祭拜地基主講法、要幾支香?何時要燒金紙
步驟1
拜地基主要幾支香呢?其實只要點清香一柱,祭拜時要朝內祭拜,口中默唸下面祭拜講法,其餘話都不要說,唸完後就可以直接插香。
地基公地基婆,今日幾月幾號,什麼節日(有節日的話),弟子XXX住址XXX,誠心誠意準備供品及金紙,請地基主享用,請地基主保佑全家大小身體健康、平安順利。
祈求今年家運興旺、財源滾滾,好運連連、心想事成讓我們賺大錢、發財,感恩。
步驟2
當香燒到一半和三分之一後,就可以拿兩個十塊擲筊,問地基公地基婆是否吃飽了?如果擲到杯有「一正一反」,就可以請地基公地基婆跟著一起領金銀財寶。
祭拜地基主禁忌
地基主由於身高不高,大約只有3~4尺高(大約100~120公分),祭拜時供桌請用矮桌或是矮板凳,若使用供桌或一般桌子都會太高,就會被當成在欺負牠。
拜地基主時,家中成員不能吵架或是鬥嘴,特別是夫妻口角或罵小孩。
請勿對著後門拜,反而會招來更多好兄弟。
拜地基主怎麼拜?祭拜禁忌、供品、時間和方向懶人整理 - 瘋先生 https://bit.ly/3dxF5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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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主是何種靈.是
這塊地的靈嗎?還是有可能是土地公呢.整棟大樓是只有一個地基
主.還是一戶一個呢.會不會影響我們的生活呢.請老師開示一下.還
有我們在拜地基主的時候.會不會拜到外面的無主孤魂呢?
佛衣禪釋:
  『地縛靈』為久遠年代佔有原始土地山頭之主人(守護
靈),或來自於此無人引渡難以超生之靈,亦或死亡貓狗靈,不
捨主人而守護於此地,或家中供養孤魂野鬼低級靈,附靈之神像
法身,招引其命運雷同的遊靈之友,群聚一堂,統稱屋宅不乾
淨,陰煞穢氣充滿的磁場,居家不得安寧。
  地基靈由來自兜率天宮,即『玉皇大帝』派遣於人間,守護
人類居家的土地公,也是土地公派別中,官拜最末位的小土地
公,香港人稱『福德公婆』台灣人稱『地基公ˋ地基嬤』這兩位
尊者不出門管他人瓦上霜,只懂自掃們內雪,職責守護這一戶家
人,六畜平不平安,古人說不拜土地公,雞鴨養不活,不得安定
ˋ順遂,家中老少不健康,破財失和氣,想求個妻ˋ財ˋ子ˋ祿
都健康,每個月及過年過節五大節,你可得尊重尊重,乾龍金條
錢一份六十條,便當一個,水酒一杯,如公司ˋ工廠祭拜需備乾
龍金條錢二份120條,三牲ˋ酒禮可少不得喔!  
  現代陽宅每一棟有一大號地基,每一層每一戶有一個小號地
基,而地基靈非一條,必有一老男人一小女生,或一老女人及一
小男孩,佛衣尊稱其為地基菩薩,若不給予供養,他不太鳥你,
如果發喜樂心,慈悲供養,有燒香,一定有保佑,各位看官不要
鐵齒啦!家中有小嬰兒,有拜馬上『好腰飼』真希奇喔!供養美
食要指名,化金條錢要指名,誠心乎名,不會拜到外頭去啦!
https://is.gd/vTFA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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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卡斯族,丈單
清領時期 大甲西社
光緒14年劉銘傳進行土地清查 ,清丈台灣的土地後發给業主的單據,做為課稅的依據, 只要登記有案便發給土地丈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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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中學歷史教過的清丈。
光緒拾伍年貳月,即西元1889年3月2日週六到西元1889年3月30日週六。
《大清帝國福建臺灣布政使司丈單(土地所有權狀)》、《福建臺灣布政使司關防》,西元1889年3月2日週六到西元1889年3月30日週六。
《清朝光緒15年2月,即西元1889年3月2日週六到西元1889年3月30日週六。》
土地清丈與清賦
劉銘傳的近代改革必然需要大量的金錢,所以將兩百年來的積弊如「隱田」下手而實施「清丈土地」和「清理賦課」。
劉銘傳一到台灣後就把「奏請丈量台灣田畝清查賦課摺」上書北京,說明滿清據台時期在台灣的土地制度和苛重的課征。於一八八七年五月八日滿清北京政府諭准移諸實行。劉銘傳接旨後在同年六月,告示民眾,闡明清丈趣旨,並附示「清丈章程」
這種良好的土地制度是為全民著想的,但是首先受害者就是靠不良制度下的特權份子,這些特權份子不甘利益受損,就聯合台灣的土豪劣紳拚命的反擊。反擊之強導至劉銘傳無法在台續任其巡撫之職。況且歷來的貪官污吏和土豪劣紳之類來擔任清賦工作,做賊的要來捉賊,因而發生許多意想不到的弊端,反而害慘了台灣本地人。其不良的作業如下:
1. 查定田地的等則及賦課時,過於苛酷又不公平。
2. 認定土地所有者時,不切實際,並且賄賂白畫公然橫行。
3. 發給土地權利書時,缺乏公正,引起被騙取土地的計不勝數。
4. 測量土地時,所使用的尺度不統一,由此貪官藉題自飽私囊。
其惡劣的程度引起民眾的反彈到不惜自己的生命,來爭取公平,如施九緞起義等。如此引起劉銘傳的窘困,所以他在職六年有餘,一八九○年(光緒十六年)七月,被迫辭去台灣巡撫職務。接任的邵友濂,把劉銘傳時代的各種近代改革事業幾乎都撤消。
總言之,劉銘傳的新政,雖然在各方面均有相當成績,但這基礎是建立在很不穩定的政治.經濟上。他並不把滿清政府在二百年間所種下的殖民地與封建的社會結構從根底拔掉,而僅是在社會表面加添一些近代建設而已。因此,其所謂的「近代改革」所具有的脆弱性和無根底性,沒有經過多久就見到停滯或崩壞。台灣的土地仍然掌握在大租戶、小租戶手裡,而佔絕大多數的台灣本地農民,生活依舊一貧如洗。貪官污吏仍不改其本質,以台灣為搖錢樹,況且新的事業所託非人經營不善,所以米.糖.樟腦.茶葉.煤炭.製鹽等百業皆不見得有獲其利。在財政方面,稅收是增加到達年收二百餘萬兩,但實際上仍由大多數的台灣本地人所承擔。這又加強了滿清北京政府對台灣的殖民統治,及鞏固稅源而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
劉銘傳在台推動新政有高度的困難與阻力,又他的身體在對太平天國作戰時,頭部受到嚴重的槍傷,加上眼病,西醫診治幾近目盲的眼疾。曾二次上書朝近請求他開去福建巡撫本缺,專辦台灣防務。
一八九○年由於醇親王奕匡病重,幾度不省人事,在朝勢力迅速消退,其他派系對劉銘傳展開攻擊,此時李鴻章以沉默與迴避,陷劉氏於不顧。 在十月五日,軍機官員決定以台灣煤礦招商承辦章程中種種的缺失,交由吏部,對他提出革職處分,但做出革職留任的裁決。醇親王奕匡在一八九一年一月二日去世,於是劉銘傳在一月七日第三次呈上開缺摺,求朝廷准許他辭職。一八九一年五月三十日劉銘傳正式收到諭令,交接。六月四日歸去,結束六年在台歲月。
在清日甲午戰爭時,劉銘傳一度有意應李鴻章之邀,重披戰袍,然而當時掌權的軍機大臣翁同龢,素忌淮軍,刻意打壓劉銘傳,所以也就退隱山林。」
https://www.taiwanus.net/history/3/68.htm
(4) 中華民國是個大陸國家概念;臺灣是個島嶼省份概念。 - 貼文 | Facebook https://bit.ly/3NSUi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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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清丈與清賦
劉銘傳的近代改革必然需要大量的金錢,所以將兩百年來的積弊如「隱田」下手而實施「清丈土地」和「清理賦課」。
劉銘傳一到台灣後就把「奏請丈量台灣田畝清查賦課摺」上書北京,說明滿清據台時期在台灣的土地制度和苛重的課征。於一八八七年五月八日滿清北京政府諭准移諸實行。劉銘傳接旨後在同年六月,告示民眾,闡明清丈趣旨,並附示「清丈章程」
這種良好的土地制度是為全民著想的,但是首先受害者就是靠不良制度下的特權份子,這些特權份子不甘利益受損,就聯合台灣的土豪劣紳拚命的反擊。反擊之強導至劉銘傳無法在台續任其巡撫之職。況且歷來的貪官污吏和土豪劣紳之類來擔任清賦工作,做賊的要來捉賊,因而發生許多意想不到的弊端,反而害慘了台灣本地人。其不良的作業如下:
1. 查定田地的等則及賦課時,過於苛酷又不公平。
2. 認定土地所有者時,不切實際,並且賄賂白畫公然橫行。
3. 發給土地權利書時,缺乏公正,引起被騙取土地的計不勝數。
4. 測量土地時,所使用的尺度不統一,由此貪官藉題自飽私囊。
其惡劣的程度引起民眾的反彈到不惜自己的生命,來爭取公平,如施九緞起義等。如此引起劉銘傳的窘困,所以他在職六年有餘,一八九○年(光緒十六年)七月,被迫辭去台灣巡撫職務。接任的邵友濂,把劉銘傳時代的各種近代改革事業幾乎都撤消。
總言之,劉銘傳的新政,雖然在各方面均有相當成績,但這基礎是建立在很不穩定的政治.經濟上。他並不把滿清政府在二百年間所種下的殖民地與封建的社會結構從根底拔掉,而僅是在社會表面加添一些近代建設而已。因此,其所謂的「近代改革」所具有的脆弱性和無根底性,沒有經過多久就見到停滯或崩壞。台灣的土地仍然掌握在大租戶、小租戶手裡,而佔絕大多數的台灣本地農民,生活依舊一貧如洗。貪官污吏仍不改其本質,以台灣為搖錢樹,況且新的事業所託非人經營不善,所以米.糖.樟腦.茶葉.煤炭.製鹽等百業皆不見得有獲其利。在財政方面,稅收是增加到達年收二百餘萬兩,但實際上仍由大多數的台灣本地人所承擔。這又加強了滿清北京政府對台灣的殖民統治,及鞏固稅源而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
劉銘傳在台推動新政有高度的困難與阻力,又他的身體在對太平天國作戰時,頭部受到嚴重的槍傷,加上眼病,西醫診治幾近目盲的眼疾。曾二次上書朝近請求他開去福建巡撫本缺,專辦台灣防務。
一八九○年由於醇親王奕匡病重,幾度不省人事,在朝勢力迅速消退,其他派系對劉銘傳展開攻擊,此時李鴻章以沉默與迴避,陷劉氏於不顧。 在十月五日,軍機官員決定以台灣煤礦招商承辦章程中種種的缺失,交由吏部,對他提出革職處分,但做出革職留任的裁決。醇親王奕匡在一八九一年一月二日去世,於是劉銘傳在一月七日第三次呈上開缺摺,求朝廷准許他辭職。一八九一年五月三十日劉銘傳正式收到諭令,交接。六月四日歸去,結束六年在台歲月。
在清日甲午戰爭時,劉銘傳一度有意應李鴻章之邀,重披戰袍,然而當時掌權的軍機大臣翁同龢,素忌淮軍,刻意打壓劉銘傳,所以也就退隱山林
土地清丈與清賦 https://bit.ly/3ari2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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