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的江南奏銷案,讓前明文人斯文喪盡,其影響不亞於焚書坑儒
2018-04-10 由 泡騰網絡白蘭 發表于歷史
江南奏銷案,也許可以稱得上是繼秦始皇焚書坑儒之後,中國文人士紳地位的最低谷了。當時在江南流行這一句戲言稱「探花不值一文錢」,由此不難看出士紳階層遭受到了清政府怎樣的殘酷鎮壓。
「江南奏銷案」被當時的清政府稱為「辛丑江南奏銷案」、「順治十七年江南抗糧一案」、「江南抗糧不納一案」等,而所謂的「奏銷案」是時人和後人對這一案件的隱晦稱呼。當時朝廷發動這一奏銷案,藉口是江南地區欠糧、抗糧。
而實際上因為中央財政入不敷出,無法支付軍餉,需要整頓全國財政,尤其是財賦重地江南的財政;另外,清政府還以追逼錢糧為由,想打擊反對清政府的達官士紳,尤其是江南人士。自朝廷諭旨下發之日開始,江南士紳們斯文喪盡,所受打擊也最重。可就是這麼一場大案,卻在史書中難覓蹤跡,這背後到底隱藏了什麼玄機?
清初,朝廷財政拮据,軍餉告急。前線作戰部隊已經無法按時支付軍餉,並且形勢愈演愈烈,不少地方已經出現了軍隊搶劫地方百姓的事情。各地督撫紛紛上奏朝廷,請求調錢調糧。可是,國庫之中已是空空如也,連一粒糧食也拿不出來,為此,朝廷只能將眼光鎖定在了江南地區。
為了應對危機,戶部命令江蘇巡撫朱國治追繳欠款和欠糧,並限定兩月內繳齊所欠錢糧。為此,吏、戶、禮三部共同議定了針對士紳抗糧的處分規定稱為「新例」,其嚴厲程度令人髮指。
順治十七年十一月,刑部對嘉定縣拖欠錢糧一案做出處罰:因為路途遙遠,涉案人員眾多,如果到京審訊,會耽誤時日,所以由巡撫擬罪,將那些抗糧不交和欺瞞官府的人,押赴進京定罪。在這場奏銷案中,江蘇巡撫朱國治成為了核心人物,並影響著事態的發展。
朱國治對欠糧的追繳並不得力,拖欠的數額不僅沒有減少,而且逐漸增多。不僅如此,他還遭到江南士紳地抵制。於是,朱國治把征繳錢糧的責任推給了當地的士紳和衙役,請求朝廷依據新例處罰這些人,並由此發起了江南奏銷案。
朱國治對士紳的追查十分嚴酷,甚至有的人只因為欠了一厘而被降級,有的人只欠了七絲就遭到罷免。在他的高壓政策下,被參劾的士紳紛紛完成了繳納,沒有能力繳納的,則遭到官府的催逼勒索,其狀非常悲慘。
在這次奏銷案中,任翰林院編修的葉方藹,因欠了一厘被降調二級。於是這位清初的探花郎便被民間戲稱為「探花不值一文錢」。除此一案,還有其他9名欠糧士紳被冤枉,他們根本沒有欠糧,而是被人冒名頂罪了,但是他們都受到降級調用的處分。
奏銷案中所涉及的對象大部分是士紳,但究竟什麼身份才算是士紳呢?江蘇巡撫朱國治對此根本沒有認真核對,只是匆忙之間造冊,因此真正是士紳身份的居然有數千人沒有上冊,後來朝廷對士紳身份給出了清晰的定位。
順治十八年,朝廷發出訓令:明朝士紳不能冒稱鄉紳,本朝出仕者方准稱為鄉紳,這一規定反映了清統治者為了穩固政權,對於清朝不合作的明朝鄉紳要徹底地劃清界限,取消他們的特權地位,以便建立起聽命於清朝統治者的特權階層。
正是因為如此,在奏銷案爆發時,朝廷對現任官的處分是十分輕的,而對那些前朝士紳則非常嚴苛。清初士紳簽糧是一個很普遍的現象,這給當時錢糧的徵收增加了不少難度。因此,清政府要對他們進行整治,清理財政,整頓統治階層中不穩定的因素,以警世風。
然而,在這次嚴厲執行欠糧處分定例的威懾下,斯文掃地的江南文人士子魂飛魄散,從而使明朝鄉紳的豪邁風氣由此消失殆盡。對於這場江南奏銷案,清朝官方史籍居然隻字未提,因此對於案情的具體情況缺乏史料證據,這一大謎案至今仍是撲朔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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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奏銷案,清初於江南嚴行「賦稅催繳」政策,而造就的一場大案。
歷史
明末以來,江南官吏士紳經年拖欠稅金錢糧。清初,「江南財賦半天下,蘇、 松、鎮、常與江寧五郡又居江南大半之賦」。[1]順治十六年(1659年)清廷制定條例,凡江南紳衿拖欠錢糧者,必予以懲罰。但江南士紳仍拒繳如故。[2]
康熙元年(1661年),「兵餉缺乏,至今已極」,而官吏催征無術,「逋欠如故,拖欠仍復累累」,戶部嚴催順治十七年奏銷錢糧,「限文到二月內,照數嚴追實解,以濟軍需」,[3]。最初,只限於無錫、嘉定兩縣,巡撫朱國治剛愎自用,發起了「奏銷案」,[4]把江南錢糧之逋欠,分為宦欠、衿欠、役欠等三欠,一一造冊清查,「限文到二月內照數嚴追完解,以濟軍需可也」,[5]六月初三日,僅蘇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鎮江府四屬的進士、舉人、貢監生員一萬三千五百一十七人,以「抗糧」的罪名,鞭笞紛紛,衣冠掃地。吳偉業、徐乾學等名士亦不能免。
由於,奏銷案發動的時間甚短,匆匆造冊,並未認真嚴核,誣陷冒名之冤案自然層出不窮,[6]順治己亥科探花葉方靄欠一文錢,亦被黜,他為此疏陳:「臣名下三斗七升五合官田三頃二十九畝六分零八厘六毫,計銀四十四兩六分零。及取家中完銀印票,共完過四十六兩一錢五分五厘,已完透無欠。不意奸書徐寧宇朦開欠銀一厘。夫一厘之銀,即今制錢一文。豈有四十餘兩之銀悉已完納,獨欠一厘,以干降處?乞細加查核誣陷。」[7]故民間有「探花不值一文錢」之說[8]。於是兩江士紳得全者無幾,「捍吏勢同狼虎,士了不異俘囚。時人惟有營債一途,每月利息加二加三,稍遲一日,則利上又復起利。……賦稅之慘,未有甚於此時者也。」[9]康熙元年(1662年)正月二十五日朝廷下令韓世琦至蘇州,接替朱國治的江南錢糧清理事務,「未完之案,積至三百三十宗」。康熙四年(1665年),清政府下令韓世琦「將五府錢糧拮据全完,殊為可嘉,著從優加二級。」[10]
三藩之亂時,清廷為了爭取江南地主階級的支持,於是放鬆奏銷案禁令,允許被黜降的官紳士大夫捐納銀兩開復。此案既不見於官書,《東華錄》等亦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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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銷案順治十八年(1661),清廷將上年奏銷有未完錢糧的江南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四府並溧陽一縣的官紳士子全部黜革,史稱“奏銷案”
發生背景
清入關後,在江南地區實行了比明代更為嚴厲的催科。經徵之官皆以十分為考成,不足額者要被參罰。但江南縉紳豪強依然憑藉昔日的權勢交通官府,賄買書吏,隱混和拖欠錢糧,致使積逋常達數十萬。而在政治上他們也還未完全忘懷朱明王朝。清政府為了裁抑縉紳特權和壓服江南地主,便藉口抗糧,製造了奏銷案。此案初只限於無錫、嘉定兩縣,至十八年夏乃通行於四府一縣。根據江寧巡撫朱國治的造冊上報,清廷將欠糧者,不問是否大僚,亦不分欠數多寡,在籍紳衿按名黜革,秀才、舉人、進士,凡錢糧未完者,皆被革去功名出身;現任官概行降兩級調用,計共黜降1.3萬餘人。其中不少人被逮捕,械送刑部議處。某探花葉方靄欠一錢,亦被黜,故民間有'探花不值一文錢'之說。吳偉業、徐乾學、徐元文、韓炎、汪琬等江南縉紳著名人物幾乎全部羅織在內。繼之,又乘大創之後10年並徵,使江南縉紳豪強受到沉重打擊。直至三藩叛亂時,為了爭取江南地主的支持,清廷才放鬆禁令,允許在奏銷案中被黜降的官紳士子分別納銀開復。以後清廷諱言此事,官書絕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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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奏銷案始末
2017-01-13 由 王昆明細說歷史 發表于歷史
江南奏銷案,清初於江南嚴行「賦稅催繳」政策,而造就的一場大案。
歷史
明末以來,江南官吏士紳經年拖欠稅金錢糧。清初,「江南財賦半天下,蘇、 松、鎮、常與江寧五郡又居江南大半之賦」。順治十六年(1659年)清廷制定條例,凡江南紳衿拖欠錢糧者,必予以懲罰。但江南士紳仍拒繳如故。
康熙元年(1661年),「兵餉缺乏,至今已極」,而官吏催征無術,「逋欠如故,拖欠仍復累累」,戶部嚴催順治十七年奏銷錢糧,「限文到二月內,照數嚴追實解,以濟軍需」,最初只限於無錫、嘉定兩縣;巡撫朱國治強愎自用,發起了奏銷案,把江南錢糧之逋欠,分為宦欠、衿欠、役欠等三欠,一一造冊清查,「限文到二月內照數嚴追完解,以濟軍需可也」,六月初三日,僅蘇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鎮江府四屬的進士、舉人、貢監生員一萬三千五百一十七人,以「抗糧」的罪名,鞭笞紛紛,衣冠掃地。吳偉業、徐幹學等名士亦不能免。
由於奏銷案發動的時間甚短,匆匆造冊,並未認真嚴核,誣陷冒名之冤案自然層出不窮,順治己亥科探花葉方靄欠一文錢,亦被黜,他為此疏陳:「臣名下三斗七升五合官田三頃二十九畝六分零八厘六毫,計銀四十四兩六分零。及取家中完銀印票,共完過四十六兩一錢五分五厘,已完透無欠。不意奸書徐寧宇朦開欠銀一厘。夫一厘之銀,即今制錢一文。豈有四十餘兩之銀悉已完納,獨欠一厘,以干降處?乞細加查核誣陷。」故民間有「探花不值一文錢」之說。於是兩江士紳得全者無幾,「捍吏勢同狼虎,士了不異俘囚。時人惟有營債一途,每月利息加二加三,稍遲一日,則利上又復起利。……賦稅之慘,未有甚於此時者也。」康熙元年(1662年)正月二十五日朝廷下令韓世琦至蘇州,接替朱國治的江南錢糧清理事務,「未完之案,積至三百三十宗」。康熙四年(1665年),清政府下令韓世琦「將五府錢糧拮据全完,殊為可嘉,著從優加二級。」
三藩之亂時,清廷為了爭取江南地主階級的支持,於是放鬆奏銷案禁令,允許被黜降的官紳士大夫捐納銀兩開復。此案既不見於官書,《東華錄》等亦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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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奏銷案 ”、“ 哭廟案 ”和“ 通海案 ”,合稱“江南三大案”,再加上順治十四年發生的“ 丁酉科場案 ”和後來的“ 明史案 ”,其實都是清人入關實行“異族統治”必然的結果,所謂“朝廷有意與世家有力者為難,以威劫江南人也”(《研堂見聞雜記》)。
清初江南三大案編輯
奏銷案、哭廟案、通海案
奏銷案
中國清代初年發生於江南地區的政治事件。順治十八年(1661) ,清廷將上年奏銷有未完錢糧的江南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四府並溧陽一縣的官紳士子全部黜革,史稱奏銷案。
清入關後,在江南地區實行了比明代更為嚴厲的催科。經徵之官皆以十分為考成,不足額者要被參罰。但江南縉紳豪強依然憑藉昔日的權勢交通官府,賄買書吏,隱混和拖欠錢糧,致使積逋常達數十萬。而在政治上他們也還未完全忘懷朱明王朝。清政府為了裁抑縉紳特權和壓服江南地主,便藉口抗糧,製造了奏銷案。此案初只限於無錫、嘉定兩縣,至十八年夏乃通行於四府一縣。根據江寧巡撫朱國治的造冊上報,清廷將欠糧者,不問是否大僚,亦不分欠數多寡,在籍紳衿按名黜革,秀才、舉人、進士,凡錢糧未完者,皆被革去功名出身;現任官概行降兩級調用計共黜降1.3萬餘人。其中不少人被逮捕,械送刑部議處。甚至某探花只欠銀一厘亦被黜。吳偉業、徐乾學、徐元文、韓炎、汪琬等江南縉紳著名人物幾乎全部羅織在內。繼之,又乘大創之後10年並徵,使江南縉紳豪強受到沉重打擊。直至三藩叛亂時,為了爭取江南地主的支持,清廷才放鬆禁令,允許在奏銷案中被黜降的官紳士子分別納銀開復。以後清廷諱言此事,官書絕不記載。 [1] 
哭廟案
開放分類: 歷史
哭廟案,發生於順治十八年的“抗糧哭廟”事件,金聖嘆與焉,並死於這次事件。
經過
順治十八年,順治駕崩,哀詔於二月一日下達吳縣,府衙設靈舉哀痛哭三日,此時蘇州發生了歷史上的「抗糧哭廟」案。順治十七年新任吳縣縣令任維初,私取公糧三千餘石,又逮捕交不出補倉糧的老百姓。以金聖嘆為首的幾個秀才,因同情農民的遭遇,寫了“揭帖”到哭靈場所控告縣官,金聖嘆將矛頭指向包庇部下的巡撫朱治國,〈哭廟文〉寫道:“順治十八年二月初四,江南生員為吳充任維初,膽大包天,欺世滅祖,公然破千百年來之規矩,置聖朝仁政於不顧,潛赴常平乏,夥同部曹吳之行,鼠窩狗盜,偷賣公糧。罪行髮指,民情沸騰。讀書之人,食國家之廩氣,當以四維八德為儀範。不料竟出衣冠禽獸,如任維初之輩,生員愧色,宗師無光,遂往文廟以哭之……”。朱治國大為震怒,當場逮捕了倪用賓等五名秀才。
金聖嘆第二天聯絡更多的群眾去哭廟抗議,但他並沒有出現在場面中。金聖嘆在哭廟案中,是被牽連的,被逮捕的十一名主犯中,有倪用賓、沈玥、顧偉業、張韓、來獻琪、丁觀生、朱時若、朱章培、周江、徐介、葉琪等人,其中並沒有他。四月二十七日,金聖嘆、丁子偉二人才被逮捕,金聖嘆高呼先帝,被掌二十巴掌。朱治國將哭廟文的起草人金聖嘆作為首犯拘捕,冠以「搖動人心倡亂,殊於國法」之罪,最後倪用賓、沈瑯、顧偉業、張韓、束獻琪、丁觀生、朱時若、朱章培、周江、徐玠、葉琪、薛爾張、姚剛、丁子偉、金聖嘆、王仲儒、唐堯治、馮郅等十八人被判死罪,七月十三日立秋,在南京三山街執刑。《辛丑紀聞》記載:“至辰刻,獄卒於獄中取出罪人,反接,背插招旌,口塞栗木,挾走如飛。親人觀者稍近,則披甲者槍柄刀背亂打。俄爾炮聲一震,一百二十一人皆斃死。披甲者亂馳,群官皆散。法場之上,惟血腥觸鼻,身首異處而已。”據《哭廟紀略》記載,沈大章由其叔收屍,倪用賓、薛爾張、周江三人由顧予咸收葬;其餘十四人則由親人收葬。
“江南奏銷案”、“哭廟案”和“通海案”,合稱“江南三大案”。順治末年,一連串發生的“丁酉科場案”、“通海案”、“江南奏銷案”、“哭廟案”、“莊氏史案”是清人入關實行“異族統治”必然的結果,所謂“朝廷有意與世家有力者為難,以威劫江南人也”(《研堂見聞雜記》)。 [2] 
通海案編輯
明朝末年、清朝初年、清朝中葉在金壇歷史上出現過三大奇案:其一是有關於東林黨人與魏忠賢閹黨鬥爭的橫街范氏的“逆案”,其內容也波瀾壯闊震人肺腑;其二即聞毅先先生《揭密清初江南第一冤案》中的所謂“通海案”,起因於地方官吏與土豪劣紳相互勾結魚肉鄉民引起民憤。官吏借鄭成功攻占金壇一事,移禍於仗義執言的十名諸生搞了一幕通海冤案,此案累及許多無辜殺戮了61人;其三則是乾隆朝的“採花案”,當時金壇兩轎巷內周氏內室身材窈窕,有沉魚落雁之貌,被金壇17位舉人姦殺,其結果,這17位舉人共赴陰曹地府銷去命債。
有關於“通海案”的爭論,上世紀末金壇的陳鈞、朱弼二位先生都以史書作為依據各抒己見談了自己的看法,但都沒有把事情說透。唯獨聞毅先先生認真翻閱了大量的資料,又查考了史籍才將本案的始末敘述清楚,這也是金壇文史界尊重史實的一大幸事。
就通海一事而言,金壇確有其人與鄭成功、張煌言、瞿式耜等關係密切。他們對清順治王朝視中原百姓如草芥,設“文字獄”濫殺無辜十分不滿,舉起反清復明旗號抗擊清兵入侵的大有人在。金壇的於元凱、於穎就是其中的驍將,他們在江、浙、閩一帶曾多次挫敗過入侵者的銳氣,清廷一直通緝他們。於氏在金壇縣是名門望族家資富饒,在通海冤案中險些誤入彀中。於元凱最後在“江左三大家”之一的龔鼎茲夫人的周旋下,通過孝莊皇太后將其赦免,最終雲遊而不知去向。
“通海案”反映了封建統治者兇殘而脆弱的特徵,金壇探花蔣超在這一事件中有幸逃脫偷得殘生,事過許多年,直至其死前也心有餘悸。他說:“悠然立鶴自相親,老衲無端墮孽塵。枉向鑊湯求避熱,那似大海去翻身。功名傀儡場中物,妻子骷髏隊里人。只有君親難報答,生生惟願視能仁”。他希望清廷能對中原人民施行仁政,然而他的冀望,在當時實在是不現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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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奏銷案 江南奏銷案,清初于江南嚴行“賦稅催繳”政策,而造就的一場大案。 历史 明末以來,江南官吏士紳經年拖欠稅金錢糧。清初,“江南财赋半天下,苏、 松、镇、常与江宁五郡又居江南大半之赋”。[1]順治十六年(1659年)清廷制定條例,凡江南紳衿拖欠錢糧者,必予以懲罰。但江南士紳仍拒繳如故。[2] 康熙元年(1661年),“兵饷缺乏,至今已极”,而官吏催征无术,“逋欠如故,拖欠仍复累累”,户部嚴催順治十七年奏銷錢糧,“限文到二月内,照数严追实解,以济军需”,[3]。最初,只限於無錫、嘉定兩縣,巡抚朱國治剛愎自用,发起了「奏销案」,[4]把江南钱粮之逋欠,分为宦欠、衿欠、役欠等三欠,一一造冊清查,“限文到二月内照数严追完解,以济军需可也”,[5]六月初三日,僅蘇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鎮江府四屬的進士、舉人、贡監生員一萬三千五百一十七人,以“抗糧”的罪名,鞭笞纷纷,衣冠掃地。吳偉業、徐乾學等名士亦不能免。 由於,奏销案發動的时间甚短,匆匆造册,并未认真严核,诬陷冒名之冤案自然層出不窮,[6]順治己亥科探花葉方靄欠一文钱,亦被黜,他为此疏陈:“臣名下三斗七升五合官田三顷二十九亩六分零八厘六毫,计银四十四两六分零。及取家中完银印票,共完过四十六两一钱五分五厘,已完透无欠。不意奸书徐宁宇朦开欠银一厘。夫一厘之银,即今制钱一文。岂有四十余两之银悉已完纳,独欠一厘,以干降处?乞细加查核诬陷。”[7]故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之說[8]。於是兩江士紳得全者無幾,“捍吏势同狼虎,士了不异俘囚。时人惟有营债一途,每月利息加二加三,稍迟一日,则利上又复起利。……赋税之惨,未有甚于此时者也。”[9]康熙元年(1662年)正月二十五日朝廷下令韩世琦至苏州,接替朱国治的江南钱粮清理事務,“未完之案,积至三百三十宗”。康熙四年(1665年),清政府下令韩世琦“将五府钱粮拮据全完,殊为可嘉,着从优加二级。”[10] 三藩之亂時,清廷為了爭取江南地主階級的支持,於是放鬆奏销案禁令,允許被黜降的官紳士大夫捐納銀兩開復。此案既不见于官书,《東華錄》等亦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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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奏銷案:一場清代徵稅鬧劇
2015/07/20 來源:財經國家周刊
【導讀】江南地區,因徵稅而引發的一場政治風潮,竟然導致四府一縣的官紳全被革除功名,轟動全國,史稱「江南奏銷案」。
文/唐博
順治十八年(1661年),註定是清前期最不平靜的一年。
皇宮大內,皇上痛失寵姬董鄂妃,悲痛欲絕,演出了一幕出家當和尚的鬧劇。出家不成,身染天花,溘然長逝,留下了「順治出家之謎」的千古謎團。康熙八歲登基,主少國疑,政局不穩。
江南地區,因徵稅而引發的一場政治風潮,竟然導致四府一縣的官紳全被革除功名,轟動全國。史上稱之為「江南奏銷案」。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朝廷奏銷規矩多
「奏銷」是古代概念,跟今天的「報銷」類似,又有外延上的差異。一般說來,奏銷的概念更廣泛,既包括現代意義上的日常經費報銷,也包括普通人不太關注的田賦錢糧的徵收。而後者,恰恰既是奏銷的大頭,又是地方官的主要責任。
根據清廷的規定,地方衙門每年都要向朝廷逐級奏報徵收情況,而它們填報的「奏銷清冊」,也被規範為「舊管」、「新收」、「開除」、「實在」等「四柱」格式,分別記錄倉庫既有、新近徵收、花銷折損和實際收入等四個方面的數據。
在奏報的過程中,各省的布政使司起到了重要的樞紐作用。布政使司,簡稱「藩司」,「掌一省之政,司錢穀之出納」,其功能相當於今天的省財政廳。省里的府州縣必須先把當地錢糧出納冊報送到布政使司,接受審核。一切無誤後,這些分散的出納冊由布政使司合編為統一格式的全省年度錢糧奏銷冊。
奏銷冊編好了,送到哪兒呢?
國家最高財政主管部門,在當時是戶部。直接送到戶部嗎?全國的奏銷冊如果一股腦砸過來,任何一個經辦人和經辦部門都吃不消。
戶部想了個辦法:分片包干。全國18個省的財政工作,分別歸口到戶部下設的14個清吏司管理。這些清吏司負責收取對口省的奏銷冊,經過匯總整理和分析審核,確保帳目無誤後,由戶部草擬專題報告,以題本或奏摺形式呈報皇帝。
地方官遇到天災人禍總是難免。不過,一旦造成糧食減產,經濟衰退,或是資金挪用,營私舞弊,導致稅源枯竭,無法完成朝廷規定的徵稅任務,那可就惹大麻煩了。順治十七年(1660年)的江蘇巡撫朱國治,就不得不面對這個棘手的難題。他該怎麼辦呢?
積欠稅銀問題多
清朝初期,戰事不斷,耗費錢糧眾多。江南地區素有「蘇湖熟,天下足」和「財賦半天下」的美譽,歷來是朝廷稅收重地。官府為了支撐戰爭,彌補軍費不足,在這裡實行了比明朝更嚴苛的稅收政策,徵稅力度之大,搜刮程度之狠,史上罕見。朝廷對地方官實行嚴格的政績考核辦法,徵稅不足額就要受罰。
清廷的做法,其實是改變了清兵入關以來,靠減免賦稅爭取漢族士大夫人心的最初政策,轉而實施「殺雞取卵」式的劣政。縉紳們被剝奪了免稅資格,當然不滿。但面對官府,他們不敢來硬的去對抗,只好來軟的,發動聰明才智,「各村有各村的高招」。有人靠昔日的權勢交結官府,拉攏書吏,隱瞞畝產,拖欠錢糧。有人資金周轉失靈,或是遭遇困難,沒錢交稅。有人乾脆裝糊塗,充耳不聞徵稅通知,故意到期不交。大家都放下身段,用軟磨硬泡的方式抗糧抗稅,跟朝廷對著幹。
這樣一來,有權有勢的富人交的少,無權無勢的老實人交的多。幾年下來,江南多個州縣的拖欠錢糧摺合白銀數十萬兩。積欠這麼多,根本還不上,各州縣到布政使司衙門奏銷肯定過不了關。這樣一來,問題嚴重了。
順治十五年(1658年),奏銷案率先在嘉定縣曝出,後來逐漸蔓延到江南各州縣。按照朝廷規定,欠稅40%以下,就要剝奪功名,責打20大板。欠稅越多,責罰越重。朝廷還發布了一道諭旨,要求地方督撫,撕破臉皮,不講情面,徹底清查,如果繼續包庇欠稅縉紳,就要以瀆職罪論處。可這道諭旨和朝廷的規定,並沒有引起欠稅縉紳們的警覺。
順治十八年(1661年),八歲的玄燁剛剛登基,懵懂無知。索尼、鰲拜等輔政大臣,深知錢糧收繳不齊,威脅國家財政安全,便以康熙皇帝的名義發布諭旨,要求各地官員加緊督辦,按期完成徵稅任務的才能在績效考核中被認定為稱職。如有推諉拖欠,無論官職大小,一律凍結其升職調轉,待限期內將錢糧補齊再解凍。如果在限期內仍無法補齊積欠錢糧,要麼革職拿問,要麼降級處分。從速補齊拖欠錢糧的官員,即便因故降級留任,也可以立即官復原級。
有了這樣的「尚方寶劍」撐腰,地方官紛紛跳了出來,向江南縉紳們發起了催糧催稅的猛攻。這些地方官里的急先鋒,就是江蘇巡撫朱國治。他會採取什麼手段催繳欠稅呢?那些手眼通天的江南縉紳會束手就擒嗎?
巡撫大人手腕毒
在落實朝廷諭旨的執行力上,朱國治在康熙初年的封疆大吏里能排進前五名。順治十六年(1659年),他出任江蘇巡撫,恰好趕上鄭成功舉兵北伐,包圍江寧(今南京)。於是,鄭成功的進攻就成了他徵稅的藉口,到處斂財,搜刮無度,人稱「朱白地」。
有了朝廷的諭旨,朱國治馬上下令查帳。只要有欠稅,哪怕只欠一丁點,也要抓起來問罪。蘇州、松江、常州、鎮江等四府和溧陽縣,加在一起抓了13517名縉紳,包括2171名鄉紳,以及11346名生員(秀才)。朱國治要求他們兩個月內必須將欠稅賠補完畢,否則從重治罪。至少要剝奪功名和打板子,嚴重的話還會革職、充軍、抄家。
不光抓人,朱國治還把錢糧積欠分為「宦欠」、「衿欠」、「役欠」,奏銷時分別造冊,註明欠稅數目、欠稅人名單,相當於編寫了一本江蘇縉紳欠稅情況彙編。
朱國治的嚴厲催逼,確實把一部分縉紳們嚇壞了。第一輪清查完畢,就有1924名紳戶和10548名生員(秀才)主動清理積欠,追回白銀總計4.9萬兩。可是,這點銀子相對於江蘇省的徵稅缺額差得很遠。朱國治相信,一定還有數量更多的縉紳在觀望,甚至堅持抗欠。光靠嚇唬是不夠的,得動真格,放大招,下狠手。於是,江蘇省巡撫衙門啟動了更猛烈的第二輪清查。
第二輪清查的對象不光是欠繳稅銀,而是直接抓人。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四府因欠稅而被官府逮捕的縉紳多達13517人,衙役254人。不久,朝廷對這1萬多人做出了處理決定:不管欠稅多少,不管職務高低,所有縉紳的功名全部革除,考慮到舉人以上皆有豁免部分賦稅和受審免於體罰的特權,這一舉措不光令書生們的十年寒窗完全白費,而且將他們從社會的中產階級直接打回貧民。其中3000多人被帶上枷鎖,送交刑部治罪關押,遭受牢獄之災,直至次年五月才陸續釋放。這些縉紳里的現任官員均降二級,調離要缺,仕途遭遇重大挫折。衙役則要照價賠補,還清欠稅,經濟上損失慘重。
最糟糕的,不光是人身自由受到摧殘,政治前途遭遇不幸,還有他們的家產。人前腳被抓走,家產隨後就被官府打著沖抵拖欠稅銀的名義一掃而光。等他們走出監獄,回到家裡,發現家已不家,一塌糊塗。
倒霉的縉紳和官員里,不乏當時名士,包括吳偉業、徐乾學、徐元文、翁叔元。己亥科殿試勇奪探花(進士及第第三名)的葉方靄,就因欠了一厘銀子,也被削掉了功名。雖說他曾上書陳情,強調自己欠的一厘銀子,摺合銅錢一文而已,相當於今天的兩毛錢,但還是被朝廷駁回。留下了一段「探花不值一厘錢」的民間典故。
經濟問題政治化
短期來看,江南奏銷案只有一個贏家,那就是朝廷。
表面看來,它似乎達到了「一石二鳥」的雙重目的。一方面,大規模抄家補上了長期積欠的稅銀,地方官府可以向朝廷足額奏銷,完活交差了。財政拮据的困局得以緩解,至少軍餉是不愁了。另一方面,經歷了牢獄之災的江南縉紳們,財力崩潰,斯文掃地。那麼,清廷為什麼要處心積慮地打壓這些縉紳富戶呢?
明末以來,江南地區向為人文淵藪,程朱理學影響很深,「華夷之辨」的民族意識強烈。本來就對清王朝這個少數民族政權非常牴觸。面對清軍的虎狼之師,揚州、江陰、嘉定軍民進行了英勇抵抗,也因此在城破後遭遇屠城。「揚州十日」、「嘉定三屠」,給江南漢族縉紳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壞印象,加深了對清朝統治的不滿。
就在嘉定縣奏銷案案發之際,鄭成功的大軍已經打到了長江口,江南多個府縣望風披靡。那些忍了十幾年的江南縉紳似乎看到了出頭之日,紛紛簞食壺漿,迎接鄭軍到來。依當時情勢,如果江寧失守,清廷在江南的統治很可能土崩瓦解。
鄭成功在江寧城下過於輕敵,招致慘敗。對於清廷來說,這是一件幸事。驚魂甫定,清朝最高決策層就在琢磨:為什麼鄭成功大軍在江南勢如破竹。他們的一致結論,就是江南縉紳的反清情緒猶存,懷柔政策已經失靈,必須採取強硬手段,在經濟上、政治上和精神上予以打壓,徹底摧毀江南縉紳反清復明的基礎。於是,江蘇巡撫朱國治就成了這件事的操刀手。整頓賦稅、清理積欠、完成奏銷,本是經濟工作,卻被他異化為整治江南縉紳的政治手段。
清廷贏了。剪除異己、維護江南政局穩定的目的達到了。然而,贏得並不光彩。採取普遍打擊、殺雞取卵的做法清理積欠,完成奏銷,只能緩解一時的財政緊張,卻無法形成可持續的稅源,只能強壓住縉紳們的反抗情緒,讓他們看起來服服帖帖,拜倒在強勢的朝廷之下,卻無法弭平他們心中的創傷和不滿。
十幾年後,三藩之亂爆發,戰火燒遍南中國。為了籠絡人心,爭取江南士大夫支持,已經親政的康熙帝這才放鬆禁令,允許在奏銷案里被革除功名、降職使用的官紳繳納銀兩,恢復功名,官復原職。江南奏銷案的鬧劇才算落下帷幕。此後,這一風波逐漸淡出了清朝官修史書,沒人再敢提及此事。以致到了20世紀,許多學者想研究這段故事,卻找不到連貫詳實的文獻史料。
又過了半個世紀,清廷再次面臨地方賦稅積欠嚴重,財政虧空難以維繫的大麻煩。雍正帝並沒有效法多爾袞殺雞取卵、掀起政潮,而是通過推進位度建設,優化資源配置,打擊貪官污吏和加強政績考核,將鬥爭範圍局限在官場,最終解決了這一頑疾,為康乾盛世的延續奠定了承前啟後的基礎。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博士,現供職於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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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案、哭廟案以及奏銷案,清初江南的三大案到底是怎麼回事?
2018/03/18 來源:歷史學家
作者: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碩士研究生、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施祺
清朝初年,王朝初定,人心浮動。而江南地區的反清復明思想十分普遍,各種鬥爭也是此起彼伏。清朝統治者為了打擊江南地區的士紳勢力,相繼興起了通海案、哭廟案和奏銷案,這三起案子被稱為清初江南三大案,具體情形如下:
通海案:順治十六年(1659年),鄭成功率軍北伐,攻克鎮江,直逼江寧,但最終兵敗遠去台灣。局勢平定後,清朝下令追查投降鄭成功的人,一律以「通海」罪論處。當時的金壇縣令任體坤趁機誣告之前聯名控告自己的10名儒生,意圖公報私仇。後案件查明,10名儒生得以釋放,但通海案卻遠未平息。清朝為防止鄭成功捲土重來,嚴查牽涉人員,歷經數年,涉案人員近於千人,魏耕、祁班孫等人先後被捕,或被處死,或被流放。其間被冤枉者,也不在少數。
(鄭成功北伐)
哭廟案:順治皇帝駕崩後,全國各地府衙皆依照禮制設立靈堂進行哀悼。鑒於吳縣縣令任維初貪污營私,且不顧百姓死活強征賦稅,金聖嘆起草了《哭廟文》,與百餘名文人前往蘇州靈堂,向巡撫朱國治控告。朱國治當即下令逮捕了倪用賓等五人,後又將金聖嘆作為首犯逮捕,加之以驚擾靈堂,意圖謀叛的罪名,最終,金聖嘆、倪用賓、沈琅、顧偉業、張韓等十八人被判處死刑。哭廟案很明顯是一件用以打擊江南地區文人士紳的冤案。
(金聖嘆)
奏銷案:順治年間,江南地區欠繳賦稅的情況已經十分嚴重,一方面,由於戰亂的影響,生產恢復還需要時間,另一方面也存在士紳故意拖欠的情況。康熙皇帝即位後,為清理這種積弊,將辦理欠稅和官員任免相聯繫。江蘇巡撫朱國治借題發揮,將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四府抗欠賦稅的士紳全部登記造冊,上奏朝廷嚴加懲處,共牽涉士紳13000餘人,奏銷案於是全面爆發。康熙皇帝派韓世琦經辦此案,實行嚴苛政策。涉案士紳除了被逼迫交清賦稅,還被免去功名,甚至被投入監獄。有能力還清者尚好,沒能力還清者境況極慘。奏銷案牽涉面很廣,對江南地區的士紳造成了沉重打擊。
朱國治(劇照)
總的來說,清初江南三大案的爆發都是清朝統治者用以打擊反抗勢力、維護自身統治的手段。無論是鄭成功的北伐,還是士紳的抗欠賦稅,無疑都給清朝統治者提供了清洗江南地區的正當理由,因而可以想見,其間的借題發揮、冤假錯案必然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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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清初江南奏銷案,一般論者大多從清廷對士紳的政策層面著眼。文章則將此案置於清代財政制度建構的過程之中加以考察,認為江南奏銷案並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清廷之所以在全國范圍內發動奏銷案是因為清初財政肩負雙重使命,這種雙重使命導致國家異常重視財政制度的完善和執行。江南奏銷案對紳士的打擊比較廣泛是江南特殊的情形使然。
順治十八年(1661)的江南奏銷案是清廷嚴行追比紳衿地主逋欠錢糧的一個事件。20世紀30年代,孟森先生有感於此案之撲朔迷離,鉤沉傳狀碑誌筆記等史籍,著《奏銷案》一文。該文主要記載江南奏銷案的情況,時蘇、松、常、鎮四府署及溧陽縣官紳士子,革黜至萬數千人,並多刑責逮捕之事。翰林院編修,順治十六年進士葉方靄“以欠折銀一厘左官,公具疏有云'所欠一厘',準今制錢一文也。時有'探花不值一文錢'之謠。”[1] 懲責之嚴,可謂空前。孟森以後,學者們研究此案大多側重於清廷對士紳的政策方面,認為清廷發動奏銷案的主要目的是打擊士紳特別是江南士紳。但鮮有人將奏銷案置於清代財政制度建構這一背景之下加以審視,從而使這一事件發生的內在邏輯及其真相無法得以彰顯。
一、江南奏銷案並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
孟森先生稱“奏銷案者,辛丑江南奏銷案也”,容易使人產生此事件僅僅發生於江南一隅的錯覺。事實上,這是一場全國范圍內的督催拖欠錢糧事件。在《奏銷案》一文中,孟森也承認:“是時蓋各省皆厲行此​​事,特蘇撫最為酷耳”,並列舉了安徽和浙江等地的情況。據周壽昌《思益堂日札》:國初江南賦重,士紳包攬,不無侵蝕。巡撫朱國治奏請窮治,凡欠數分以上者,無不黜革比追。於是兩江士紳得全者無幾。有鄉試中式而生員已革,且有中進士而舉人已革。如董含輩者非一人。方廣琛者,歙縣廩生,亦中式後被黜,遂亡命至滇,入吳三桂幕。撤藩議起,三桂坐華亭,令人取所素乘馬輿甲來。於是貫甲騎馬,旋步庭中,自顧其影歎曰:“老矣!”廣琛從左廂出曰:“王慾不失富家翁乎?一居籠中,烹飪由人矣。”三桂默然,反遂決。軍中多用光琛謀。吳世瑤敗,光琛亦就擒,磔於市。[1] 方光琛,字獻廷,安徽人,所以其不應在蘇撫朱國治奏銷案內,據此可以推斷,在安徽也同樣出現了奏銷事件。另外一個記載也說明奏銷案出現於安徽。又據張文端英撰《黃貞麟墓誌》:“年二十五,舉孝廉,冠其經。次年成進士。越六年,受鳳陽司理。”有云:“蒙城、懷遠、天長、盱眙四縣子衿逋賦者各百餘人,令成速之獄。獄隘,諸生無置足地。公聞之,謂令曰:'被逋稅者皆未驗其實,忍令殞死於獄乎?'悉還其家。及訊,則或舞文吏妄為註名,或誤報,或續完,悉得原而釋之。”[1] 而黃貞麟受鳳陽司理之年,正是辛丑年。
孟森先生也曾經提到,奏銷案亦闌入一二浙西人,如嘉善的曹顧庵和海鹽的彭孫遹。何齡修以此為篙矢,鉤沉史料寫成《浙江奏銷案》一文,認為浙江奏銷案波及面不如江南之廣,最主要是台州奏銷案,處決和流放犯人六十餘人,在這一點上比江南尤酷。[2] 浙江奏銷案始於台州府臨海縣。順治十八年秋,臨海縣諸生趙齊隆、趙齊芳因虧欠順治九年度的白榜紙銀三兩,被縣行學追比。但實際上趙氏兄弟已繳納此項稅銀,但被經糧役承催蔡寰侵吞,趙氏兄弟拒絕重複繳納,遂被轉解於府。台州知府郭曰燧杖責趙齊芳數十。趙齊芳既被誣欠賦,又被刑辱,羞憤交加,導致心腦血病發作而死。此事激起臨海和鄰縣諸生的公憤,他們聚哭於文廟,又向分巡寧紹台兵備道楊三辰呈遞退學呈狀六十五紙,列名近四百人。但諸生“不知死者已坐抗糧之條,生者又犯挾制官長之禁”[2]。巡道楊三辰飛速禀呈浙江總督趙國祚,由總督入告朝廷。閏七月,趙國祚下令逮捕肇事者,先後逮捕諸生達六十八人。被捕案犯六十八人,除已喪命的九人外,劉芳等五十九人,有的死在戊所,活著的待三藩蕩平以後才敕歸故里。
除浙江和安徽之外,奏銷案亦發生於其他省份。“近閱邸報,有戶部覆廣東巡撫劉瑾援續完免議等一事疏,內引康熙三年閏六月內禮部覆都察院,遵旨察議具奏事,疏內陝西貢生張焯等,廣東生員歐鑑等,江西貢生萬來煒等,福建舉人張瑞俊等,俱悉拖欠錢糧,後經續完,即照張瑞俊等仍復舉、貢、監生、生員,如有此等未經完結者,應俟到部之日再議。今萬勷臣等,該府及援歐鑑之例具題,查續完開復年月,俱與相符,乃復生員等因,於今年四月內遵奉諭旨欽尊在案。”[3] 章有謨的《景船齋雜記》亦云:“奏銷一案,以諸生抗糧而起,癢序一空,諸紳以次罷斥者亦不少,江蘇因朱撫軍國治之酷,其禍尤甚雲。”該當是奏銷案各省皆有,而江南則因朱國治之酷,而著稱於世。[1] 由以上可知,清初奏銷案不單單發生於江南一省,此事件亦同樣波及浙江、安徽、福建、陝西、廣東、江西等省,是一場全國范圍內的追比逋欠錢糧的事件。
二、從財政制度的形成過程看,奏銷案的發生有其內在邏輯性
清朝統治者入主中原以後,面臨著複雜的形勢。南方的前明割據政權和農民起義軍仍然威脅著這個新興政權。在這種局勢之下,清初統治者為維繫人心,安定秩序,採取了一些籠絡人心的做法。在經濟上,免除明末苛賦,嚴禁經徵官員巧取豪奪,紓緩民力。順治元年十一月頒布“合行條例”凡五十五款,其中有:“地畝錢糧,俱照前朝會計錄原額。自順治元年五月一日起,按畝徵解。凡加派遼餉、剿餉、練餉、召買等項,悉行蠲免。”“有司徵收錢糧,只取正數,凡份外侵漁秤頭火耗、重科加罰、巧取民財者,從重參處。”[4] 這些措施的採取,表現出清初統治者一種與民更始的姿態。
由於明末長期的戰爭,導致戶口田土銳減。在明朝的絕大多數時間裡,登錄在賦役薄籍上的土地數量平均約為7億畝,人口5000多萬。到1645年,這個數字降到僅僅4.05億畝,人口僅達1000多萬。在以地、丁為徵收對象的社會裡,這意味著國家賴以維持生存的財富的頓減。同時明末的加派業已廢除,而清初又面臨嚴峻環境又需要統治者籌措資金來支持戰爭的進行。所以如何採取最有效的措施來實現對這些業已減少的賦稅的徵收,成了清初統治者的當務之急。當然,財政制度的完善也是清代賴以進一步發展、維持長治久安之基石。清初這種特殊的社會處境使財政肩負雙重使命:既要滿足戰爭軍費支出的需要,又要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財政來源。財政的這種雙重特點導致國家異常重視財政制度的完善和執行。
有鑑於此,清初的統治者在對明代財政制度斟酌損益的基礎上,為完善國家的財政制度作出了極大的努力。在確定徵收額數和科則、徵收方式、錢糧奏銷、官員考成等方面逐漸制度化。
(一)編訂《賦役全書》,作為國家徵收賦稅的依據
經過明末長期戰亂,賦役冊籍散佚,而清初又屬於萬事草創,如何確定賦稅的徵收依據便成了創制財政制度的基礎性工作。順治三年,諭戶部,“國計民生,首重財富,明季私徵濫派,民不聊生,朕救民水火,蠲者蠲,革者革,庶幾輕徭薄賦,與民休息。而兵火之餘,多籍口方策無存,增減任意。此皆貪官猾吏,惡害去籍,將朝廷德意何時下究,而明季嚴蠹何時清厘。”因此,國家應編訂賦役全書,以期“積弊已清,民生永存。”[5] 派遣大學士馮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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