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為子隱,子為父隱
名詞解釋: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是指父子間由於親情的關係,會為對方隱瞞過錯;出自於〔論語.子路.十八〕葉公對孔子說:「我們這地方有確實實踐正直之道的人,他的父親偷了人家的羊,做兒子的出面證實父親的罪行。」孔子說:「我們那裡所謂的『直』和這個不同,父親會為兒子隱瞞,兒子也會為父親隱瞞,『直』就在其中了。孔子的「直」是指真誠地依循內在道德感;在孔子看來,好善惡惡的正義感固然是可貴的情操,但是父子親情更是自然天性,比起好善惡惡的情緒要來得強烈而深刻,所以依人之常情,父子間總是會為對方隱瞞過錯。父子相隱雖然有礙法制,卻不是個人正義感的泯滅,為至親隱瞞,避免至親被法律制裁,並不表示同意其錯誤行為。因此父子相隱可以保全親情,也沒有犧牲正義感,所妨礙的是形式的法律,是以孔子仍肯定這是「直」的行為。質言之,孔子認為好善惡惡是一種道德感,父子親情也是一種道德感,且較前者更為深切,所以當面臨兩者衝突時,依良心作用,人自然會、也應該以親情為先。   孟子對此一問題,也持相同的看法;〔孟子.盡心上.三十五〕記載了這方面的討論,孟子弟子桃應問孟子:「舜是天子,皋陶擔任法官,在這情況下,如果舜的父親聲叟殺了人,該怎麼辦呢?」孟子說:「只有把他逮捕了。」桃應問:「那麼舜就不阻止嗎?」孟子說:「舜怎麼能阻止呢?皋陶的執法是正當的!」又問:「那麼舜要怎麼辦呢?」孟子說:「舜會放棄天子之位,對他來說,放棄天下就像丟掉破鞋一樣,他會偷偷帶著父親逃走,躲避到荒遠的海濱,一輩子安心地在那兒事奉父親,內心平靜安樂,根本忘了天下。」   此外,〔韓詩外傳.卷二〕亦舉出春秋楚國士人石奢的事蹟,討論同樣的問題。石奢是春秋時代楚人,為人公正,所以當時楚國國君昭王便任命他為法官。有一次發生殺人事件,石奢追捕兇手,才發現兇手是自己的父親。於是回到朝廷,告訴昭王:「兇手是我父親,審判自己的父親,以維護法制,是不孝;但是不執行國家法律則是不忠。我放走犯人、廢棄法律,因此俯首接受刑罰,就是我所能做的了。」說完就俯首靠在砍頭的鐵鍖上,說:「我的命交給君王了。」昭王想開脫他,便說:「追不到犯人那有罪?你還是去辦你的事吧!」石奢說:「不,不偏袒自己父親是不孝,不執行國法是不忠,犯了死罪卻苟且活著是不廉。君上要赦免我,是您的恩惠;但是我不能不顧法令,這是做臣屬的道義。」便不離開砍頭的鐵鎚,刎頸自殺。   孔子的觀點指出在面臨親情和法紀的衝突下,人情之常會以親情為先。孟子的敘論更推進一步,設想總理天下法紀的天子面臨這種情況應當如何自處。而石奢的處境則更進一步落於極限情境中--如果是司法者本身面臨這樣的情境應當如何自處?綜觀三者,我們可以明瞭中國傳統的道德,以及情理法的權宜調適原則。


文化課教材(高級):父為子隱,子為父隱
正見文化課教材編輯小組
【正見網2007年09月14日】
編者按:為了弘揚中國神傳文化,清除邪黨文化的影響,在教育領域的大法弟子用在大法中修出的正見,開始著手編寫一套中國正統文化教材。因為是剛剛起步,難免有所不足,我們需要世界各地的大法弟子,尤其是教育領域的大法弟子的參與和指正。我們誠摯的希望使用這份教材的同修,能將上課中所遇到的問題,以及教材的優缺點反饋給我們,以便我們不斷的修改提高,使教材更加充實完整。同時,我們也歡迎更多有意願參與教材編輯寫作的同修加入進來,共同完成教材的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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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葉公語(1)孔子曰:「吾黨(2)有直躬者(3),其父攘羊(4),而子證(5)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6):父為子隱(7),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論語・子路第十三》)
【注釋】
(1)語:音「玉」,告訴。
(2)黨:古代地方組織的名稱,五百家為一黨。
(3)直躬者:實踐遵行正直之道的人。
(4)攘羊:攘,竊取。攘羊,偷羊。 
(5)證:告發。
(6)異於是:不同於此;與此不同。
(7)隱:遮瞞。
【語譯】
葉公告訴孔子說:「我的家鄉有個實踐遵行正直之道的人,他的父親偷人家的羊,他告發了父親。」孔子說:「我家鄉正直的人和你所說的不同,人家是父為子遮瞞,子為父遮瞞,而正直也就在其中了。」
【研析】
誠善的古人明白人倫和道德密不可分,也至關重大,因此人人都維護著人倫道德,不敢破壞,偷羊的父親,是個人的不道德,並非是直接破壞人倫道德、無可救要的大過。古代基於道德禮法維繫著社會,社會相對維持在一個比較高尚寬容、講究道德感化的人道氛圍中,家族成員其實都將因為家族中有人不道德而甚感蒙羞,其實家族成員也都會為成員的不道德而自律,想辦法改過,所以像父親偷羊之類的小過,為人子的應該「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論語・裡仁》),委婉勸諫就可,應不至於要毀天滅地、人倫道德都不顧了。想想看:為人子的如果採用告發的方式,是不是太過極端?給人大逆不道的感覺?
子不宜逆倫告發父,那麼「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才合乎人倫道德,而合乎人倫道德當然就是正直的了,但「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的基點必須是為了維護人倫道德,而非為了脫罪或死不認錯。正因為如此,這樣的社會才能允許人家有過、給人家改過的機會、從這個過程中一起學習維護人倫道德的重要,才能展現出一個包容、寬容、以人倫道德為重的社會。這在今天以法治為主流、人倫道德不受尊重的社會來看,「父為子隱,子為父隱」似乎是犯法的行為,為什麼呢?不同時空背景的社會,生活方式、思想觀念、價值衡量標準本來就會不同,如果相差懸殊,不但很難理解古人的想法,是不是還會有「今是昨非」的情形呢?其實光靠法治還真的不容易感化人心呢!
【延伸思考】
1、「父為子隱,子為父隱」除了體現人倫道德的寬容的內涵,還有父子人倫的休戚與共、命運共同的關連性。
想想看:中國古代很講究宗族、祭祖,父子關係很牢固,這樣是不是可以強有力地把族人連結在一起,發揮強大的人倫道德的約束力?這種家族觀念很強,是不是可以穩定社會?但是,相反地,家庭觀念太強,人情味會不會太重?而且家庭觀念會不會很難被改變?這種觀念和民主法治有沒有矛盾?
2、「家醜不可外揚」、「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清官難斷家務事」,這些都有相通之處,其實都有維護人倫關係的用意。破壞人家的天倫是不道德的,更何況自己為了小事去破壞自己的父子天倫呢?所謂「小不忍則亂大謀」,真正識大體的人,會懂得忍讓。
想想看:至親之間適合打官司嗎?會不會讓人家看笑話呢?至親之間的矛盾是不是應該忍讓解決,以和為貴呢?如果連至親或夫妻之間都要為一點小事互相打官司,不肯忍讓,形成社會風氣,社會將變成怎樣?
【歷史故事】
劍術與孝心
徐州人董生好擊劍,常常慷慨自負。偶然在路上遇到一位客人,騎著一頭跛驢同行。和他說話,談吐豪邁;問他姓名,說:「遼陽人,姓佟。」問:「去哪?」說:「我出門二十年了,剛從海外歸來。」 董生問:「你遨遊四海,大概閱人很多吧,可曾見到異人?」 佟某問:「異人是什麼樣子?」 董生於是說了平生所好,恨自己得不到異人傳授。佟某說:「異人哪裡沒有?只是必遇忠孝之人,才肯傳授其術罷了。」董生毅然自許;並取出佩劍彈之以歌,斬斷路邊小樹來示其銳利。佟某撫須微笑,請求借他的劍一觀。董生遞給他。佟某接過來展玩一遍,說:「這是上等鐵鑄造的,只是被汗水所蒸,最是下品。我雖然沒有聽聞劍術,可是有一劍還可以用。」於是從衣底抽出短刃尺許,來削董生的劍,董生的劍脆如瓜瓠,應手斜斷。董生很吃驚,也接過佟某的劍,拂拭再三後奉還。董生邀請佟某到自己家裡,堅持留佟某過夜。向他請教劍法,佟某說自己不知道。於是董生按膝雄談,佟某隻是敬聽。
夜已經很深了,忽然聽見隔院紛爭。隔院住的是董生的父親,董生心驚。貼著牆壁凝聽,聽見有人發怒作聲說:「叫你的兒子快出來受刑,就把你放了!」一會兒聽見嚴刑拷打,痛苦呻吟聲不絕,真是他父親。董生捉戈想衝出去,佟某阻止他說:「此去恐怕不能生還,應該想個萬全之策。」董生惶然請教,佟某說:「盜賊點名要你,一定不會善罷。你沒有別的骨肉,應該跟妻子叮囑一下後事;我在門口給你警戒。」董生答應了,進去和他妻子告別。妻子牽著他的衣服哭泣,董生壯念頓消,於是和妻子登樓上,尋弓覓箭,防止強盜的進攻。正在倉皇間,聽見佟某在樓檐上笑道:「好了,賊人去了。」
等到點起蠟燭,佟某已經不知去向。董生逡巡而出,見父親赴完鄰人酒宴,提著燈籠剛剛歸來;只是院子裡多了些編菅遺灰罷了。於是知道佟某是異人。
董生想學劍術,總以為沒有遇到異人;等到遇到異人時,卻因為不是「忠孝之人」,白白錯過機會。不由得想起孔子的話「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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