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瓈寬繼承恩師上億遺產爆爭議 法院判遺囑無效 | 即時新聞 | 20170826 | 蘋果日報 - https://goo.gl/A7BPBW


真愛或圖謀?照顧癌末乾媽10天後成婚 11天繼承遺產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 https://goo.gl/9Nr4Yw


【法律問蘋果】長輩過世1年半 竟冒出代筆遺囑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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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擾的女生問: 
被繼承人是在去年1月過世,我們的繼承問題都已經處理好了,結果今年6月突然冒出2年前代書的代筆遺囑,還有執行人(兒子)和法院認證,但是被繼承人老年時明明已經囗條不清,也不記得那些財產在哪個地址(幾號,幾分地)等,我們只有啞巴吃黃蓮。而且奇怪的是,兒子帶老人家去做認證(非公證),法院似乎沒有詳加審查,就認證了代筆遺囑。請問我們該怎麼推翻遺囑?有時效性嗎? 律師許文鐘答: 
遺囑,具有嚴格的要式性,性質屬於法律上的「要式行為」,須依法定的方式為之,否則依《民法》第73條前段規定,應屬無效。而代筆遺囑的成立,依《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常見的無效原因及類型,有:第一、不是由遺囑人主動「口述遺囑意旨」,再由代筆之見證人當場筆記,而是由代筆之見證人預先擬好稿,再將其內容以口述複誦之方式,使遺囑人以點頭或不明確的口頭回應後簽名;第二、證人未全程參與而無法在場親聞其事;第三、見證人不符法定資格等。 從讀者來信中看,本件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如果確實有意識不清的情況,或有前述遺囑見證人未在場見聞或欠缺資格,及其他不符合法定要式的情形,讀者不妨先蒐集相關證據,再向法院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來解決糾紛。
此外,讀者起訴確認遺囑之效力雖無時效之限制,但繼承人因遺囑分配不公而欲主張特留分扣減權或遺產回復請求權,這是有自知悉時起算2年期間的限制,讀者宜應多加留意。


上億遺產想獨吞? 法官:遺囑無效家人都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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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21:12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市吳姓老先生過世後,長子以父親生前遺囑說全歸他,法官判遺囑無效、繼承人都能分...
桃園市吳姓老先生過世後,長子以父親生前遺囑說全歸他,法官判遺囑無效、繼承人都能分。圖/桃園地院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吳姓男子5年多前過世後,留下價值上億元的遺產,子女開始爭產,1年多年,長子突然拿出一分父親在9年前作的代筆遺囑,內容是所有遺產由長子獨得。
二個弟弟不服,認為父親在10年前曾因車禍傷及頭部,治療後智力受損,後來確診失智症「怎麼可能作代筆遺囑」,且父親過世後3年多,哥哥才拿出遺囑,他們懷疑遺囑的真實性,打官司主張遺囑無效。
法院審理時,長子表示,父親生前思考清晰,口語表達能力沒問題。律師作證表示,是他先書寫底稿,逐句唸給吳老先生聽,吳點頭和同意、印象中有微弱的聲音應該是說「好」,隨後才代筆寫遺囑,證人也表示,老先生意識清楚,可以叫出人名等。
法官以遺囑製作過程中,老先生未曾親自口述遺囑意旨,而是由律師在無法確認是否為立遺囑人真意的底稿復誦後,由老先生以點頭或不明確的口頭回應方式確認,與代筆遺囑的法定要件不符,判決遺囑無效,繼承人都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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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代筆遺囑判無效 遺產3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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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 02:25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過世留下上億元土地,三個兒子爭產反目,長子拿出父親多年前的代筆遺囑,要繼承所有財產,法官查出老先生沒有「親口陳述」遺囑,而是由律師擬稿和複誦,判遺囑無效,二個弟弟可以分產。
吳男5年多前過世後,留下數十筆、價值上億元的土地。一年多前,長子突拿出父親9年前代筆遺囑,述明遺產由長子獨得。
二個弟弟不服,認為父親10年前因車禍傷及頭部後智力受損,在代筆遺囑製作的時間點前,醫院曾發出病危通知,出院後確診失智症「怎麼可能作代筆遺囑」,且父親過世後3年多,哥哥才拿出遺囑,主張遺囑無效。
長子告訴法官,父親生前思考和口語表達沒問題,作代筆遺囑時,有律師和二名證人在場。律師證稱是他先書寫底稿,逐句念給吳老先生聽,吳點頭、印象中有微弱的聲音說「好」;證人表示,老先生坐輪椅上,意識清楚,可以叫出人名等。
法官認為,遺囑製作過程中,吳老先生未曾親自口述遺囑意旨,而是由律師依無法確認是否為立遺囑人真意的底稿複誦後,由老先生以點頭或不明確的口頭回應方式確認,與代筆遺囑的法定要件不符,判決遺囑無效。
代筆遺囑怎做才有效?律師陳志峰說,要由立遺囑人親口陳述遺囑內容,見證人須全程參與、在場見證,不能只是點頭同意。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國籍肖姓婦人來台看護王姓單身老榮民一個月後,王就將2棟房子等遺產以「代筆遺囑」方式贈與肖婦,王翁半年後如廁滑倒去世,退輔會質疑其中疑點重重,打官司請求判定遺囑為無效,一審判退輔會敗訴,但高等法院認定該「代筆遺囑」不符民法法定要件,判定為無效遺囑,昨改判退輔會勝訴。此案可上訴。

8旬王姓老榮民每年領有48萬退休俸,98年6月間聘請肖婦看護,不久王翁同意預立遺囑,並於同年7月9日到趙姓律師事務所,由他親自簽名,在趙姓律師、另名律師和賈姓女助理見證下,以「代筆遺囑」方式預立遺囑,將其新北市中和、永和各一棟房屋,以及財產317萬元贈與肖婦。

半年後,王翁在廁所滑倒後,身體狀況每況愈下,99年3月1日去世。肖婦依王翁遺書,向保管王翁財產的退輔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要求取得王翁遺產,但退輔會認為疑點重重,包括王翁滑倒前,體能尚佳,何須預立遺囑?

王翁姪女也認為,近年來和王翁通電話,他有時不知所云,懷疑有失智現象,質疑遺囑真實性。


邱瓈寬繼承遺囑無效

2017年08月26日00:00 
資深製片裴祥泉是演藝圈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前年5月病逝享年73歲,追思會上眾多資深藝人雲集,港星劉德華也錄製影片致意,場面備極哀榮。然而,裴祥泉因為沒有家室,身後留下1億3555萬990元的遺產,最後依據代筆遺囑,分配給裴祥泉的邱瓈寬、員工們,沒有留給家人,裴祥泉的3位親弟妹質疑代筆遺囑效力,向台北地院提告遺屬無效,北院審理後,以遺囑見證人資格有問題,不符合代筆遺囑要件,判決確認遺囑無效。
裴祥泉的胞妹裴祥麟提告指出,裴祥泉2015年5月23日過世後,她與2位兄弟裴祥雲、裴祥風認為他們應繼承哥哥的遺產,於是去申報遺產稅,這時才發現邱瓈寬已經依據一份遺囑來辦理遺產稅申報,但他們家人卻完全不知道有這份遺囑的存在。
裴祥麟從國稅局處得知遺囑內容為,「…公司的帳處理完了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下的20%,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遺囑的見證人為陳羿彣(兼代筆人)、謝雅玲,並指定邱瓈寬為遺囑執行人。
裴祥麟認為,她在裴祥泉住院期間幾度前往探視,從未聽哥哥提及有這份遺囑,她覺得遺囑內容不像是哥哥的語氣,也難以相信哥哥將全數遺產遺贈他人,分毫沒有留給家人。由於遺囑的見證人陳羿彣、謝雅玲都是漢星公司員工,裴祥麟因此以《民法》規定,「受遺贈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為由,而漢星公司也是受遺贈人,因此由陳羿彣代筆、見證的這份遺囑應為無效。
邱瓈寬則抗辯,裴祥泉在預立遺囑時明言,「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裴祥泉與弟妹情份淡薄,妹妹負債累累,每次與他連絡都是借錢,對於自己病危時弟妹紛紛來虛情假意關心,他感到非常心寒,曾多次以髒話飆罵來探病的妹妹,痛斥對方擺明貪圖遺產的行為。
邱瓈寬強調,她從18歲即跟隨裴祥泉從事影劇事業,兩人的師徒關係眾所周知,裴祥泉生前將大小事都交給她及楊智明處理,他在罹患糖尿病不良於行後,也由她及楊智明全權代為打理公司及家庭事務,兩人盡心盡力照顧裴祥泉健康,足見雙方雖無血緣關係,但師徒關係猶如親人。
此外,邱瓈寬還指出,雖裴祥麟指控遺囑見證人陳羿彣等人因是漢星員工,為受贈對象之一,這份遺囑因為見證人同受贈人而無效,但事實上,她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時只載明,受遺贈人僅有「邱瓈寬、楊智明」,不包括陳羿彣、謝雅玲等,因此裴祥麟據此主張遺囑無效並無理由,請求法官駁回。
法官審酌,陳羿彣、謝雅玲經查確為漢星公司員工,而裴祥泉的遺囑既表明「漢星公司員工」為遺贈對象,自然就包括陳、謝二人,則依據《民法》規定,陳羿彣、謝雅玲並非適格的遺囑見證人,則裴祥泉這份遺囑明顯不符合代筆遺囑的要件,判決確認遺囑無效,還可上訴。
裴祥麟委任律師朱昭勳昨受訪時直言,這個事件「很扯」。他指出,裴祥泉死前周遭全部只有徒弟、員工,到死前家屬都無法見到一面,而遺囑上有寫要找律師公告執行,邱瓈寬也沒找,「都偷偷來」。為了打遺囑無效官司,朱昭勳力戰對方9個律師,最後抓到見證人同受贈人的問題,讓法官判他們勝訴。
朱昭勳認為,其實行政機關早就應該查到見證人同受贈人,卻完全沒有把關,另外邱瓈寬在辦遺囑執行人登記的時候,簽下切結書保證見證人不是受遺贈人,根本是違法切結,「百分之百是偽造文書!」卻無人敢去告發,讓他覺得邱瓈寬這個人,「真的很可怕」。對於這起糾紛,邱瓈寬昨未接電話,尚無法取得回應。(李奕緯、娛樂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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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瓈寬繼承恩師裴祥泉上億遺產遭提告 法院判:遺囑無效
2017/08/26 08:03:00
邱瓈寬繼承恩師上億遺產爆爭議 法院判遺囑無效 | 即時新聞 | 20170826 | 蘋果日報 - https://goo.gl/A7BPBW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資深製片裴祥泉是演藝圈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前年5月病逝,身後留下1億3555萬990元的遺產,最後依據《代筆遺囑》,分配邱瓈寬、楊智明、員工們等,遺囑中完全沒有提及家人。更別說留下任何一毛錢給親屬。裴祥泉的3位親弟妹因此質疑代筆遺囑效力,向台北地院提告遺屬無效,北院審理後,以遺囑見證人資格有問題,不符合代筆遺囑要件,判決確認遺囑無效。
豬哥亮告別式,邱瓈寬(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ID-944220
▲邱瓈寬繼承恩師裴祥泉億元遺產,引發裴祥泉胞妹提告遺囑無效。(圖/資料畫面)
裴祥泉的胞妹裴祥麟提告指出,裴祥泉2015年5月23日過世後,與兩位兄長認為應該繼承遺產,前往機構申報時,發現邱黎寬依據一份遺囑辦理遺產稅申報,但一家人通通被矇在鼓裡。而遺囑內容最重要有關財產分配寫著:「公司的帳處理完了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下的20%,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遺囑的見證人為陳羿彣(兼代筆人)、謝雅玲,並指定邱瓈寬為遺囑執行人。
就是這樣的內容讓裴祥泉的妹妹不滿,認為這根本不是哥哥說話的語氣,更不能接受哥哥沒有留下半毛錢給自己和另外兩名哥哥,於是以《民法》規定,「受遺贈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為由提告遺囑無效,原因就在於代筆的陳羿彣是受贈人,也是遺囑見證人!因此主張遺囑應為無效。而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對此寬姊抗辯:裴祥泉在預立遺囑時明言,妹妹負債累累,每次與他連絡都是借錢,對於自己病危時弟妹紛紛來虛情假意關心,他感到非常心寒,曾多次以髒話飆罵來探病的妹妹,痛斥對方擺明貪圖遺產的行為。
法官審酌,陳羿彣、謝雅玲經查確為漢星公司員工,而裴祥泉的遺囑既表明「漢星公司員工」為遺贈對象,自然就包括陳、謝二人,則依據《民法》規定,陳羿彣、謝雅玲並非適格的遺囑見證人,則裴祥泉這份遺囑明顯不符合代筆遺囑的要件,判決確認遺囑無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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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瓈寬繼承恩師上億遺產遭質疑 法院判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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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6 00:4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於前年5月逝世的資深製片裴祥泉,是演藝圈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身後留下1億3555萬990元的遺產,但並未留給家人,反而是依據一份代筆遺囑,分配給邱瓈寬及員工們,此事引發裴祥泉的3位親弟妹質疑,台北地院以遺囑見證人資格有問題,判決確認遺囑無效。
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前年過世後,身後留下1億3555萬990元的遺產,被分配給邱瓈寬及員工們,此事引發裴祥泉的3位親弟妹質疑,法院以遺囑見證人資格有問題,判決確認遺囑無效。(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
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前年過世後,身後留下1億3555萬990元的遺產,被分配給邱瓈寬及員工們,此事引發裴祥泉的3位親弟妹質疑,法院以遺囑見證人資格有問題,判決確認遺囑無效。(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
《蘋果日報》報導,裴祥泉於2015年5月23日過世,他的胞妹裴祥麟及2位兄弟裴祥雲、裴祥風認為他們應繼承哥哥的遺產,但在申報遺產稅時卻發現,邱瓈寬已先依據一份遺囑辦理遺產稅申報,但他們質疑在裴祥泉住院期間從未聽哥哥提及有這份遺囑,遺囑內容也不像是哥哥的語氣,而且也難以相信哥哥將全數遺產遺贈他人,而沒留下分毫給家人。
裴祥麟也質疑,該份遺囑的見證人為陳羿彣(兼代筆人)、謝雅玲,兩人都是漢星公司員工,裴祥麟以《民法》規定中「受遺贈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為由,質疑這份遺囑應為無效。
邱瓈寬則抗辯稱,裴祥泉在預立遺囑時表示自己「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因為他與弟妹情份淡薄,妹妹負債累累,每次與他連絡都是借錢,感到非常心寒。邱瓈寬也表示,裴祥泉生前將大小事都交給她及楊智明處理,在裴罹患糖尿病不良於行後,也是由她及楊智明全權代為打理公司及家庭事務,足見師徒關係猶如親人。
不過法官審酌此案,認為陳羿彣、謝雅玲確為漢星公司員工,遺囑既表明「漢星公司員工」為遺贈對象,自然就包括陳、謝二人,依民法規定兩人確非適格的遺囑見證人,因此判決確認遺囑無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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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21:12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市吳姓老先生過世後,長子以父親生前遺囑說全歸他,法官判遺囑無效、繼承人都能分...
桃園市吳姓老先生過世後,長子以父親生前遺囑說全歸他,法官判遺囑無效、繼承人都能分。圖/桃園地院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吳姓男子5年多前過世後,留下價值上億元的遺產,子女開始爭產,1年多年,長子突然拿出一分父親在9年前作的代筆遺囑,內容是所有遺產由長子獨得。
二個弟弟不服,認為父親在10年前曾因車禍傷及頭部,治療後智力受損,後來確診失智症「怎麼可能作代筆遺囑」,且父親過世後3年多,哥哥才拿出遺囑,他們懷疑遺囑的真實性,打官司主張遺囑無效。
法院審理時,長子表示,父親生前思考清晰,口語表達能力沒問題。律師作證表示,是他先書寫底稿,逐句唸給吳老先生聽,吳點頭和同意、印象中有微弱的聲音應該是說「好」,隨後才代筆寫遺囑,證人也表示,老先生意識清楚,可以叫出人名等。
法官以遺囑製作過程中,老先生未曾親自口述遺囑意旨,而是由律師在無法確認是否為立遺囑人真意的底稿復誦後,由老先生以點頭或不明確的口頭回應方式確認,與代筆遺囑的法定要件不符,判決遺囑無效,繼承人都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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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 02:25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過世留下上億元土地,三個兒子爭產反目,長子拿出父親多年前的代筆遺囑,要繼承所有財產,法官查出老先生沒有「親口陳述」遺囑,而是由律師擬稿和複誦,判遺囑無效,二個弟弟可以分產。
吳男5年多前過世後,留下數十筆、價值上億元的土地。一年多前,長子突拿出父親9年前代筆遺囑,述明遺產由長子獨得。
二個弟弟不服,認為父親10年前因車禍傷及頭部後智力受損,在代筆遺囑製作的時間點前,醫院曾發出病危通知,出院後確診失智症「怎麼可能作代筆遺囑」,且父親過世後3年多,哥哥才拿出遺囑,主張遺囑無效。
長子告訴法官,父親生前思考和口語表達沒問題,作代筆遺囑時,有律師和二名證人在場。律師證稱是他先書寫底稿,逐句念給吳老先生聽,吳點頭、印象中有微弱的聲音說「好」;證人表示,老先生坐輪椅上,意識清楚,可以叫出人名等。
法官認為,遺囑製作過程中,吳老先生未曾親自口述遺囑意旨,而是由律師依無法確認是否為立遺囑人真意的底稿複誦後,由老先生以點頭或不明確的口頭回應方式確認,與代筆遺囑的法定要件不符,判決遺囑無效。
代筆遺囑怎做才有效?律師陳志峰說,要由立遺囑人親口陳述遺囑內容,見證人須全程參與、在場見證,不能只是點頭同意。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國籍肖姓婦人來台看護王姓單身老榮民一個月後,王就將2棟房子等遺產以「代筆遺囑」方式贈與肖婦,王翁半年後如廁滑倒去世,退輔會質疑其中疑點重重,打官司請求判定遺囑為無效,一審判退輔會敗訴,但高等法院認定該「代筆遺囑」不符民法法定要件,判定為無效遺囑,昨改判退輔會勝訴。此案可上訴。

8旬王姓老榮民每年領有48萬退休俸,98年6月間聘請肖婦看護,不久王翁同意預立遺囑,並於同年7月9日到趙姓律師事務所,由他親自簽名,在趙姓律師、另名律師和賈姓女助理見證下,以「代筆遺囑」方式預立遺囑,將其新北市中和、永和各一棟房屋,以及財產317萬元贈與肖婦。

半年後,王翁在廁所滑倒後,身體狀況每況愈下,99年3月1日去世。肖婦依王翁遺書,向保管王翁財產的退輔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要求取得王翁遺產,但退輔會認為疑點重重,包括王翁滑倒前,體能尚佳,何須預立遺囑?

王翁姪女也認為,近年來和王翁通電話,他有時不知所云,懷疑有失智現象,質疑遺囑真實性。


 

【壹週刊】女兒嫁給外國人 會喪失老爸遺產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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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劉韋德律師(《遺產律劇場》專欄作家、台大法律系畢,擅長遺產、房屋案)美莉還在讀大學時,認識了來台灣學中文的日本人一郎,兩人情投意合,所以畢業後,美莉就和一郎去了日本並且結了婚。美莉在日本適應的不錯,日文也越來越好,有天她在網路上看到有個日本公部門約聘人員的職缺,於是她就去了解一下。她發現這個職缺很適合她,但應試規則規定,必須是日本國籍,且不可以有外國國籍的人才可以應試。於是她到了台灣駐日辦事處辦了放棄台灣國籍的程序,並且以結婚歸化為原因,正式入了日本籍,成了一位日本人。數月前,她弟弟通知爸爸得了癌症,她有回來看望過父親,但當她回日本後不久,她父親就過世了。她立刻回來奔喪,和弟弟們一起辦完父親的後事,接著大家就討論到繼承的問題。兩個弟弟知道,依據法律,無論男女都有平等的繼承權,但問題是這個姐姐已經是一個日本人,並沒有台灣的國籍,這樣還可以繼承嗎?【法律解析】在我國的繼承法上,繼承人主要有兩種類別,一個是配偶繼承,像是妻子、丈夫。一個是血親繼承,像是子女、孫子女、父母等。這兩種繼承人,都是以身分為基準,與國籍無關,有這個身分,無論關係多麼疏離冷漠,都有繼承權;反之,沒有這個身分,無論關係多密切,也是無繼承權。以配偶來說,即使結婚30年,但在配偶死前一天離婚,就沒有繼承權;,反之,就算只有結婚一天,或是不具台灣籍的外配,也都可以合法繼承財產。在血親繼承方面亦是如此,只要繼承人和被繼承人有民法第1138條所定的身分存在,就有繼承權利,與國籍無關。由於繼承和國籍無關,所以繼承人無論是原來有中華民國國籍而之後喪失,或是從來都沒有中華民國國籍,都可以和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本案中,美莉即使已經主動放棄台灣國籍,但父女身分是不會變的,所以她仍然可以繼承父親的遺產。


學者觀點-從繼承邁向傳承
By 中時電子報,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九月 12日, 2017
2017年09月13日 04:10工商時報
佘日新逢甲大學講座教授兼跨領域設計學院院長
兩代之間的差異,造成了家族企業在傳承上的挑戰,而挑戰若能有效克服,將為家族與社會都開創嶄新的契機。圖/本報資料照片
近來國內對於家族企業的研究與實務都有增溫的趨勢,一方面反映了國際趨勢,另一方面則回應了當前產業的急迫需求。全球在1980年代開啟了新的一頁產業經濟的榮景,不但各國的解除管制使得二戰之後的全球連動日漸密切,資訊革命所揚起的互聯網與物聯網轉型也在過去三十年間掀起史無前例的浪頭,一波波地摧毀過往的經濟與社會文明。而過去三十多年的台商經略趕上了浪潮、衝上了高峰,正締造了、也見證了企業家精神改變的歷史,拚搏的精神為自己累積了可觀的財富,也為台灣社會累積了大量的資產。
「繼承講究的是分配,而傳承講究的是永續。」這句話出自一位專門處理家族企業稅務的律師之口,講得真是貼切。與不同背景的人對話,傳承總是有一番新解!和軟體系統的營運長對話主題是「第一代創業家經營事業靠的是頭腦、第二代接班者經營事業靠的是電腦」。這樣的對仗與對照充滿了智慧與矛盾,似乎智慧與價值的淬煉正誕生在最艱困的擠壓中,鑽石不正是如此淬煉才顯得出其傲人的璀璨!正是兩代之間的差異,造成了家族企業在傳承上的挑戰,而挑戰若能有效克服,將為家族與社會都開創嶄新的契機。
台商在這幾年面臨了一波接班與傳承的高峰期,正是三十多年前的全球佈局後的成果面臨如何接續的思考與摸索。惟台灣社會幾年來目睹的是家族恩怨、憾事不斷,令人唏噓!過去的經營業態僅限台灣境內期間,除了少數從事國際貿易的業者外,顯有面對巨大財富繼承的問題。但台商開始外移後所銜接的國際製造網絡,適逢戰後最長、最大的一波經濟擴張,使得台商的經營規模瞬間放大,台灣人所經歷的富裕普及化也是前所未見的。進入21世紀,對於工業化的反思雖有模式的不斷推陳出新,但受創的生態環境、穩定可靠的能資源型態、數位經濟的重定義與重定位,在在都在沖刷既有模式的可持續性,試圖以21世紀的數位經濟修復20世紀的石化經濟,成效仍待檢驗!而台商的經營模式是否耐得住全球經濟變革巨大的沖刷,考驗著台灣產業與社會在21世紀的可持續性。
台灣中小企業約佔總企業數量的98%,這個比率雖高、卻並非獨有,中小企業比重在高度工業化的德國與義大利都超過九成,即便以大型商社驅動國際競爭力的日本,斐然產經成就也係依賴隱形的「佃製作所」(註:日劇「下町火箭」男主角佃航平所繼承的200名員工的小公司。)所構成的綿密價值網絡而成。中小企業由於未與資本市場對接,公司治理相對不透明,在複雜的社會脈絡中自成一格,有利有弊;這樣的體質在國際化的經略中是福?是禍?並無標準答案。個別企業的傳承態樣固然五花八門,但以一個社會而言,企業組織所發揮的創造就業與稅賦的功能,是需要更多有識之士關心與陪伴的,否則,台商的傳承問題隱然成為國安問題,絕非危言聳聽。
一代與二代間的繼承是法律關係,也是家族企業傳承中情、理、法的糾結。日前聆聽一位36歲的二代董事長細數接班的高潮迭起,帥氣的外表之下已然在內心磨鍊出許多歲月的滄桑,與超過同齡的人生智慧;得失之間,如人飲水,是選擇、也是選擇(被選擇)的結果。若就兩代傳承,台灣企業過去幾年過度簡化、限縮在繼承範圍,演變的朱門恩怨造成家族恩怨蔓延至公司治理,並非整體社會之福。7月底曾在論壇中聆聽浙江大學企業家學院陳凌院長闡釋「V形五階」的傳承之道:情、理、法、理、情,家是講情的地方、而企業是講理的地方,有形資產的爭議若淪落到必須靠法來解決,最Low的途徑卻是最普遍的灑狗血情境,應該是世間情何以堪之最吧!「理」是專業、「理」是溝通、「理」需要經營,尤其在東方很難對事不對人的社會脈絡中,家族與企業的傳承能否向高處行,端賴經營智慧處理「情」的能力。細膩處理這些綿密的人際關係是軟實力,也是社會的安定力;因此,傳承是關鍵領導力,一點都不為過!
展望未來,不僅家族企業的當事人需要自立自強,讓台灣能順利地進行代代傳承。讓台灣社會也珍惜企業家、關懷企業家族的發展,因為他們是帶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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