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保險金+保險詐領+保險詐領、洗錢/殺父母/弒父母/禽獸夫妻奪千萬房產 溺死爸 再殺媽 /在婚姻關係中所生,《民法》推定為婚生子女,即使證實非父親生,但父生前未提否認之訴,法律上仍認定為婚生子女,擁有和收養、親生子女相同的繼承權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FjVw6n

 學生保險/學生平安保險/應盡速研議共保機制/由三商美邦人壽承保,高中以下的學校,包括國中小、高中職及幼稚園在內,近330萬名學生,都是保障對象。/政府不能只以「社會責任」一句話,把保險的責任全丟給業者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yC3LK2


詐領保單+洗錢 每年騙到200億
By 魏喬怡,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七月 26日, 2017
過去10年台灣都被列入全球洗錢10大名單,經過多年努力,上周已被除名。圖為台北關在桃園機場兩座航廈入出境大廳張貼洗錢防制海報,提醒旅客並誠實申報。
詐領保費手法包括自殘,刑事局2012年偵破男子以電鋸自斷左手臂,向4家保險公司申請650萬元理賠。圖為警方蒐證時,男子示範切木條時不小心所致。(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每年保險詐領案件層出不窮,現在洗錢防制的全球趨勢下,保險犯罪防制中心也發現,保單已成為簡單洗錢的管道之一,因此,未來也將成為重要的防制洗錢對象。
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董事長邵之雋強調,要打擊保險詐領、洗錢需要跨部會整合才能拉高「發現」犯罪率,進一步達到破案的目標。
邵之雋指出,台灣是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國家,因此,除非罪證確鑿,否則很難破案,據估計,每年抓不到的保險詐領金高達150~200億元,也就是保險公司有200億元理賠金是被詐騙的,但所有詐騙者都有完整的單據,導致只有少數案件能破案。舉例來說,很多孕婦赴美生產並以「前置胎盤」症狀回國請領健保及商業保險,賺得理賠金近百萬元,就是最明顯的詐騙。
邵之雋表示,用保單洗錢的態樣更為固定,投保人只要把黑錢拿去買保單,再用保單質借出來,這筆錢就有了合法的法律質借項目,黑錢就漂白了。據估計,全球黑錢洗錢成本約30%,但保單質借率七~八成,也等於成本在二~三成,相去不遠,在美國也相當常見。
邵之雋強調,要打擊保險詐領、洗錢,需要跨部會整合,才能拉高「發現」犯罪率,進一步達到破案的目標。
他指出,因為詐領人不會只詐領商業保險,還會與醫生配合詐領健保、與不肖保險業務員合作詐領勞保,才能讓犯罪利潤最大化,因此有時需要監聽、搜證、調出各種資料交叉比對,因此需要各部會的合作,才有可能破案。
領保單+洗錢 每年騙到200億 - 中時電子報 - https://goo.gl/RhwPSz


又是台灣人?大肚孕婦硬上飛機遭抓包
2017年07月24日 12:22 陳怡文/綜合報導
又是台灣人?大肚孕婦硬上飛機遭抓包
提醒!大部分航空公司會限制懷孕28週到36週之間的孕婦,需出示主治醫師的適航證明航空公司才會放行。圖非當事照。(資料照,季志翔攝)
2015年曾發生一名懷孕36週的台灣孕婦,在3萬英呎的華航班機上產下女嬰,被爆出「一切都為了美國籍」,引發網友熱議。今有網友在臉書發文表示,一對台灣夫妻,老婆大熱天穿風衣遮大孕肚,遭抓包後,竟向地勤人員表示「為什麼要找我們麻煩?」卻又拿不出適航證明。夫妻離去時,地勤談話說到「又是台灣人?」讓在場的網友直呼「真他媽的丟臉!」
一網友在「靠北旅遊業」臉書社團貼文指出,在香港轉機時,碰到一對台灣夫妻!兩人穿著華麗,令人不解的是,大熱天那老婆竟穿著風衣外套!過安檢時,香港航警把她叫過來脫外套檢查,那老婆面有難色。
結果一脫,大肚子馬上現形,航警立刻通知航空公司地勤過來!地勤一來看到肚子臉色也變了,馬上要求他們2個回到櫃台去!這時,夫妻倆開始歇斯底里!與地勤、航警大吵起來!網友也因為他們,被塞在轉機安檢那邊!
夫妻倆向他們說「為什麼阻攔我們?登機證都給我們了,為什麼要找我們麻煩?」地勤人員則回應「麻煩您出示您的適航證明!我們懷疑您已經懷孕32週以上了!如果,您不出示,我們將會請航醫來替您檢查,若超過,我們將會取消您的登機,並追究您及台灣部分的相關責任!」
最後,在航警的戒護及地勤的堅持下,這對夫妻只有無奈的跟著離去,但網友表示不清楚這對夫妻,最後到底有沒有上飛機。不過,他們離開後,就在現場聽到其他機場工作人員說:「又是台灣人?」網友表示當時真想找個洞鑽進去,「怕人家發現我也是台灣人」!直言「真他媽的丟臉!」
其他網友則認為「大家都想要逃離台灣,但是拿其他國護照太難了,只好委託小孩」、「台灣人現在真的是全球最難搞的客人,有錢是老大心態,又超愛無理取鬧」、「有些台灣人很奇怪,都喜歡去別的國家生小孩,然後雙重國籍也沒關係,但是明明就回台灣,硬要用X國護照。」
提醒!大部分航空公司會限制懷孕28週到36週之間的孕婦,需出示主治醫師的適航證明航空公司才會放行。另外,懷孕36週以上或分娩後7天內的孕婦則不受理搭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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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觀點:又要美國籍也要保險金 台灣孕婦即使犯罪也要做? | 即時新聞 | 20170726 | 蘋果日報 - https://goo.gl/bWa2CM

律師觀點:又要美國籍也要保險金 台灣孕婦即使犯罪也要做?

知名部落客「柳柳(本名柳昭薰)」在部落格教導想赴美國生「美寶」的孕婦們如何應答美國海關而爆紅,之後創設「柳柳嚴選坐月子中心」,2年內招攬超過千名孕婦赴美生產,新北地檢署昨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起訴柳女和另名李姓員工與6名孕婦

律師觀點:又要美國籍也要保險金 台灣孕婦即使犯罪也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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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榮義/律師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在部落格教導想赴美國生產「寶寶」的孕婦,如何應答美國海關而爆紅之部落客柳昭薰,涉嫌以「代辦孕婦赴美生產」為號召,2年內招攬逾千名孕婦赴美生產,事後再以「緊急病因性剖腹給付」為由向健保局、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金,於2017年7月25日遭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以「煽惑他人犯罪」等罪起訴。筆者認為就此類「赴美產子」並回台領取健保局補助、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的案例,值得探討之處在於,台灣的孕婦為何甘冒犯罪與風險,也要赴美生產?首先,「美國國籍」是第一要素,有意「赴美產子」的孕婦,多數目的係為使其所生子女具有「美國國籍」,依據美國法律規定,要取得美國國籍有幾種方式,其中之一就是「根據出生地原則而取得美國國籍」。簡單來說,就是一個人只要出生在美國境內就可以取得美國國籍而成為美國公民不論該出生子女之父母原始國籍為何。所以,為了成為「美國人」的父母,許多台灣孕婦在生產前夕,不惜冒著風險,也要搭上飛機直奔美國。由於,我國《國籍法》並未禁止一般國民擁有「雙重國籍」(有「雙重國籍」者,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不得擔任特定公職),故即使夫妻同為台灣籍,但因子女出生於美國境內而取得美國國籍者,自無不法情事。然而,懷有身孕之女性,若其懷孕已達一定週數,在不宜長途飛行之情形下,多數航空公司均會拒絕其登機。因此,要成功「赴美產子」之孕婦,首要「任務」即須知道如何瞞過航空公司,取得登機證,並搭上赴美班機,而且最好不要選擇台灣籍的航空公司(如中華航空、長榮航空),蓋因《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在「航空器內」(即一般大眾理解的「在飛機內」)仍算是我國領域。當一個身懷六甲之人,「未據實」向航空公司說明其已懷有身孕、未取得醫師開立「適航證明」,成功騙過航空公司,其實已將航空公司置於風險之下,試想在萬里高空,倘若孕婦真的發生任何需要緊急醫療情事時,航空公司應如何處理?故此種不顧自身及胎兒安危之孕婦,實已不具可憫性。其次,「健保補助」或「保險理賠金」為第二要素,有意「赴美產子」之孕婦在有心人士之「教導」下,通常於出發前,會先在台灣辦理保險投保事宜(多數為短期保險,如海外旅行平安險、海外緊急醫療險……等),繳交少許保費,然後在美國發生「緊急」事故而剖腹生產,回台灣後,旋即向健保局及保險公司申請健保補助與保險理賠。因孕婦實際產子地點遠在美國,在健保局及保險公司查核困難的情形下,即有可能發生「詐領」補助金或保險金之情事。筆者認為,此種「赴美產子」之案件,前有成功「詐領」案例在於孕婦赴美後,當地均有配合之醫師開立不實之診斷證明書,所述原因即如報載,多為孕婦有「前置胎盤」情形,且距離實際產期已無多日,故「緊急」而須剖腹生產。在保險契約中,「最大誠信原則」係一重要概念,若保險事故之發生係「造假」而來,涉及者乃為刑事犯罪,此即新北地檢署在本案中依「詐欺取財」、「行使偽造文書罪」起訴涉嫌被告之原因。筆者認為,孕婦對於胎兒發展狀態為何,通常會經由定期的產前檢查知悉,個案若在台灣產前檢查一切正常,在成功赴美後,即發生「前置胎盤」情形且緊急剖腹生產,要抗辯沒有「詐欺」犯意,實難令人信服。再者,孕婦為「赴美產子」而參加類似之「行前說明會」,了解如何瞞騙航空公司、如何應對美國海關之問話、如何與美國當地醫院配合開立不實診斷證明書、如何向健保局申請補助、如何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理賠等等,要說毫無「犯意」,亦與一般社會通念有違。台灣的孕婦既要為尚未出生之子女取得「美國籍」,又要享受「健保補助」,還要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為其負擔赴美產子的費用,情堪可憫嗎?真的即使犯罪也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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