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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第一件高等官懲戒撤職紀錄

文/陳文添/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一、前言
  日據時期臺灣第二任總督桂太郎擔任總督任期約有半年,實際在臺灣期間應不出10天,但任內卻將擔任雲林支廳長的地方首長撤職。因為該支廳長任內發生「雲林事件」,使日軍殘虐之惡名傳遍於國際,臺灣總督不得不施鐵腕嚴懲,以杜悠悠之口。

二、雲林事件經過
  雲林地方原本即不平靜,在日本據臺第一年即明治28(1895)年8月後實施軍政期間,首任雲林出張所長松岡長康一行人在赴任途中,即屢有遭反抗部隊襲擊的危險,使得遠在臺北的臺灣總督府民政局長水野遵,還曾親自起草請求中部臺灣民政支部長兒玉利國加以支援的電報。明治29(1896)年4月1日起,形式上臺灣總督府改實施民政,松村雄之進改任改制的雲林支廳長,在6月10日履新。雲林地方情況頗為危急,連支廳附近商家都遭搶劫,同月14日該地守備隊赴大坪頂偵查,一行遭突襲,不唯指揮官戰死,士兵也傷亡慘重。日方軍隊從18日起進行討伐,先攻大坪頂,熟悉地理情況的地方反抗部隊已事先撤離,日方部隊竟分向各庄進行掃蕩,此次的行動不僅憲兵、警察人員隨行,松村支廳長等支廳人員也隨軍討伐,協助嚮導、口譯或搜索、搬運作業。因日方先前戰死軍人不少,軍隊的報復也極為殘酷,依據日人留下不完全的發放撫慰金紀錄顯示,斗六街等55街庄受到波及,為數更達4,947戶之多,所有家屋幾全數被燒毀,該地人民也不分善惡慘遭屠殺,人數根本不知有多少。雲林地方一時腥風血雨,冤氣蓋天;而支廳長及支廳人員竟協同軍隊,屠殺轄下人民、燒毀房屋,此一舉動極為離譜。
  果然在6月27日反抗軍就和憲兵在今竹山發生衝突,同月30日清晨3時餘,反抗隊伍分由四方攻擊斗六街上雲林支廳建築物,松村支廳長和守備隊協商力主堅守,但軍方人員並無鬥志,堅主撤離,事態如此,支廳人員包括行政人員、警察人員也不得不撤退。一直到7月13日,日軍才動員大批部隊取得斗六地方的控制權。在雲林日軍駐守部隊有3中隊(連)之多,指揮官竟比文官還畏戰,實屬極不名譽的行為。支廳人員撤退後,松村支廳長先被臺灣總督府命令召回臺北詢問,香港、英國等地新聞也刊出日本這一不名譽事件。桂太郎總督在日本內地知悉事態的嚴重性,8月7日電報命令儘速進行失職官員之懲處。軍方人員犯案者送軍法會議或辦理停職,但文官部分卻遲未定案。桂太郎總督曾再來電催促,且表示明治天皇也關切此事,若有必要他本人亦將回臺灣云云。

三、懲處
  事態至此,臺灣總督府乃先在8月28日上報給日本中央監督總督府業務的拓殖務大臣,文中指出松村支廳長原本即有不能讓軍隊不分好壞殘害人民的責任,卻宣稱雲林支廳管轄區內並無良民,將良民村落稱是「土匪」的所在地,將之燒毀,甚至參加討伐,激起民眾更深反感,選擇站在反日的一方,讓反日勢力更壯大。因之報請拓殖務大臣上奏免松村支廳長官職及繳還勳章、位階證明書。拓殖務省也很快在8月29日發文送交主管人事獎懲的賞勳局。9月2日松村雄之進正式被撤職,並且被要求繳還勳章、敘位證明書,不名譽卻也是罪有應得,他不得不黯然離開了臺灣總督府。
  事發至治罪確定,前後歷時有2個月,主要是臺灣總督府民政局人員有意為松村氏緩頰,卻也因桂太郎總督及日本中央堅持之故,以致沒有任何轉圜餘地。不過臺灣總督府卻在隔年3月27日,乃木希典接任總督後,又去函拓殖務大臣,以松村氏早年治臺有功,請辦理敘松村氏為從七位位階的手續。而松村氏本人也確非池中之物,在黯然下臺回日本內地後,曾在明治31(1898)年擔任北海道廳下的支廳長,甚至仍得以經過選舉洗禮,當選過眾議院議員。松村氏直至大正10(1921)年滿69歲才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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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大屠殺是台灣日治時期發生的一起屠殺事件,1896年6月10日,簡義、柯鐵等人獲悉日軍駐守斗六街,於是率領六百餘名義軍襲擊斗六街,日軍死傷慘重。日軍憤怒之下於斗六街及附近地區展開報復性的屠殺與焚燒。至於犧牲人數,台灣日本綜合研究所指出有6000人遇害[1],當時的雲林支廳主記今村平藏日誌《雲煙瘴雨日誌》則記載一萬餘人遇害[2][3]。
背景
1894年,甲午戰爭爆發,清國敗給日本並簽訂馬關條約,割讓台灣、澎湖,1895年,日軍進軍台灣,台灣民間各地武裝抗日活動風起雲湧,尤以中部雲林古坑人柯鐵虎為首的「鐵國山」義軍最受關注。
經過
1896年,台灣總督府宣布4月1日起結束軍政、進入民政時期,為了掃蕩柯鐵等人的抗日事件,於是進駐斗六街;4月12日,島田少佐進剿簡義於雲林的橫路莊,簡義逃逸,島田「收兵,集合於北方曠地,斬殺俘虜」。
鐵國山之抗日份子因此感到憤慨,乃以內山大坪頂(今南投縣鹿谷鄉)為根據地,於是率領六百多人偷襲日軍。6月14日,雲林守備中村道明中尉率兵20餘人進窺大坪頂,今村平藏以兵員短少又不諳地形「惟恐後悔莫及」為由勸阻,中村不從,輕率前往,遇伏,陣亡過半。第二天日軍為了報復,到處焚燒民宅並蓄意殺人,日軍第二旅團在六月以台中一團進攻雲林,雲林支廳長松村雄之進稱「雲林轄下無良民」[4][5],6月20日至23日集結重兵,把村莊皆稱作「匪窖」全加以焚燬,四處無人性的報復屠殺,婦女幼兒也在殘殺之列,縱火民房4925戶,使日本政府被國際媒體抨擊。
反應
雲林大屠殺發生後,台灣的洋人、傳教士陸續投書香港、日本、英國各大報,7月4日於《德臣西報》(China Mail)和《孖剌西報》(Hong Kong Daily Press)刊登。7月14日報導:「日本人正採取殲滅所有台灣人的策略……台灣人的收穫破壞、家園燒毀,祖先墳墓挖掘、婦女遭凌辱,憤怒到極點……。」8月25日《泰晤士報》:「日本士兵暴戾侮慢之程度令人咋舌……肆無忌憚地殺人放火……老幼婦女皆不能免……野蠻且苛酷之東方新強國。」8月22日之《蘇格蘭人報》:「日本之政略,似乎在於將全島居民都趕出去。」
國際社會向日本施壓,日本政府向台灣總督府施壓,台灣總督虛與委蛇。台灣總督桂太郎在日本知悉事態,8月7日電報命令儘速進行失職官員之懲處。台灣總督府在8月28日上報給日本中央監督總督府業務的拓殖務大臣高島鞆之助,指出松村雄之進支廳長原本即有不能讓軍隊不分好壞殘害人民的責任,報請拓殖務大臣上奏免松村支廳長官職及繳還勳章、位階證明書。拓殖務省也很快在8月29日發文送交主管人事獎懲的賞勳局。9月2日,松村雄之進正式被撤職,並且被要求繳還勳章、敘位證明書,離開臺灣。
1896年10月14日,乃木希典就任第3任台灣總督。11月14日,總督乃木希典訓令「各混成旅團長、憲兵隊司令官」,嚴禁燒夷良民家屋,但是「若戰術上有其必要,述明理由報告」即可。1897年3月27日,乃木希典去函拓殖務大臣,以松村雄之進早年治臺有功,請辦理敘松村氏為從七位位階的手續。
影響
因為此事件,日本政府藉由地方官制調整的機會,廢除雲林稱謂,以斗六之名代表雲林[6]。
此次大屠殺中,日本更支持清朝遺留下的保甲制度,便沿用制度使台人互相監控,彌補警察管理不足,進而有效控制台灣[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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