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街角頭吞下「鑽石大樓」淫窟 萬華警強勢清剿逮31名賣春女
北市警萬華分局掃蕩鑽石大樓淫窟內查獲的賣淫女子。(記者劉慶侯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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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14:25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台北市萬華區艷名遠播的淫窟「鑽石大樓」,在華西街陳姓角頭強勢整合下臭名更熾,陳男還將多名賣春的越南女子納入自己「旗下」充當女友,協助他發展事業。轄區萬華警分局昨日發動百名警力進行近年最大一波的掃蕩行動,逮獲陳男及7名圍事分子,以及31名台籍與外籍賣春女郎,今日均依法究辦。
位於北市康定路的鑽石大樓,因位處萬華區昔日的風化區和特種營業場所,7、8年前在應召站籌劃下,逐步吃下許多待售樓層戶,改作為台式一樓一鳳的色情賣淫地點。近年情色業者則以短期觀光名義,招攬來自泰、越、印、中等國的賣淫女,現場宛如小型「聯合國大樓」。
鑽石大樓由於艷名太熾,加之各應召業者的背後勢力摻雜,及警方不斷的清剿黃賭毒政策,以致昔日盤踞在這裡的「龍山寺口」角頭逐漸淡出,逐漸變成三不管地帶。但近年竹聯幫、天道盟、和威震集團等黑幫勢力覬觎黃色產業帶來的龐大利益,均虎視眈眈。
混跡萬華華西街的43歲陳姓角頭,由打打殺殺轉戰應召行業,近年憑藉地緣關係逐步進行角頭整合,慢慢吃下眼中的『「鑽石」大樓』,在大樓內承租50間房間,每間放置賣淫女子,只要客人上門看上眼,就可以進去裡面消費,每次全套性服務依照條件區分,約落在1千5百元至2千元之間。
同時在他強力圍事下,一旦發現有「意圖侵占地盤或其他意圖」者,便立即招攏手下教訓。因此在去年間,發生竹聯明仁會新店陳姓分會長,疑似看上鑽石大樓的周邊隱藏利益,藉口小姐服務不好,與圍事的范姓男子大打出手,陳隨後拿出預藏的瓦斯槍,朝范的頭部射擊,所幸范就醫後未有大礙,陳行凶後隨即逃逸。
萬華分局昨日在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下,組織北市刑警大隊等共約百名警力,於11日晚上10時許,前往萬華區鑽石大樓攻堅,當場逮捕陳嫌以及7名員工,另外還有31名國內外應召女子。其中,包括4名台灣人、1名印尼籍女以及26名越南籍女子,及10多名原本正在大戰的嫖客,均帶回派出所偵訊。
警方調查,陳嫌以每個月1.1萬至1.4萬不等的房租,租下鑽石大樓內約50間的「炮房」營業。至於逮捕的賣春女中,最年輕的為22歲的越南籍應召妹,此外則有10多名逾期、逃逸的越南籍女子,均是利用觀光或工作來台,隨後投入應召集團。
警方調查,每名應召女郎依外貌和身材及素質,每接一個客人收取1千5百元至2千元不等,陳嫌則抽取700元佣金,其中,有應召妹每天最多接客15人,陳嫌每個月光抽成就可賺取上百萬皮肉錢,獲利驚人。華西街角頭吞下「鑽石大樓」淫窟 萬華警強勢清剿逮31名賣春女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LZqYFU


「許多人以為性工作者都想獲得拯救,但我們大部份其實只想如其他人一樣擁有勞工權益,當我開始做性工作者時,甚麼都沒有,只有一些不可靠的建議。」
因此她於1986年成立「新西蘭娼妓互助會」,提倡安全性行為、支援性工作者,2003年更致力推動新西蘭性工作合法化,讓妓院及性工作者可以合法經營,令性工作者可以受到僱傭、衞生及安全法例保障,享有一定的權利 https://goo.gl/WpPxQE


這是一個充滿歷史淵源的顏色,中文紅燈區來源於英文「red-light district」,根據牛津詞典上說,這個詞第一次出現在1894年美國俄亥俄州的一篇報紙文章中。有人認為這和 19 世紀的美國西部風俗有關,據傳那個時候的鐵路工人會在工作的間隙時,去找妓女放鬆一下,這個時候他們會把自己帶著的紅色工作燈留在屋外,這樣當出現緊急情況時同事就能迅速找到他們。為什麼紅燈區燈都是紅色的?竟是為了掩蓋女人身上... - 綜合 - 有影 https://bit.ly/3asoOwf
但也有人認為這只是訛傳,真正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妓女們利用紅色的燈光掩蓋她們身上疱疹和臉上瑕疵,順便還能營造別具一格的浪漫氛圍。而在一戰期間,比利時和法國的很多妓院用燈光來區分等級,紅色燈光的是民妓,藍色燈光的是官妓。
另外一些人為「紅燈」找到了宗教性的解釋,《聖經》裡有一個妓女名叫Rahab,她救了兩個以色列的探子後,用一條紅繩標記自己家,讓自己和家人在以色列人攻城時都受到了保護。因此後世的妓女都用紅燈來紀念Rahab並尋求庇護。
不過雖然叫紅燈區,並不是所有國家的性交易場所都是開著紅燈的。Nevada是美國唯一賣淫合法的州,但這裡的妓院並不會用紅色燈光來引人耳目,而是和普通的經營場所沒有太大區別,有的甚至只是樹林裡幾個集裝箱組成的「女人農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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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樂竹北」爆養生館歇業潮 竹科老司機哀號內幕曝光 編輯 蔡明亘 報導 2020/11/29 16:05 小 中 大 (圖/TVBS) 近來新竹有民眾發現,竹北許多老字號養生會館紛紛拆下招牌停止營業,不少老司機們就在網路上哀號「竹科工程師壓力大,去『養生』錯了嗎?」原來是新竹縣竹北警分局近日展開重點查緝,並徹查是否有員警同仁涉案,大動作進行密集臨檢與查緝,也讓多間養生會館經營不下去,只好拉下鐵門歇業。 竹北地區有許多竹科工程師居住,因平時工作「壓力山大」,不僅輪班還要加班,下班後總會想「紓壓」放鬆一下,所以竹科的進駐不僅帶動當地房價,也促進了另類的經濟發展,據傳全盛時期的竹北約有30至40間養生會館,價位約落在90分鐘2千元左右。   (圖/TVBS)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最近竹北的老司機們心情不太好」,因為附近的養生會館接二連三倒閉,一名知情人士透露,以前竹北的警察也查得很兇,不過養生會館還是照樣一間一間開,直到9月一起移工逃逸案,讓新竹縣新上任的警察局長相當生氣,竹北的養生會館才因此陸續關門。 知情人士指出,9月桃園市調站在調查一起移工逃逸案時,追查到竹北的一間養生會館,便向檢方申請搜索票,直接「侵門踏戶」到竹北抓人,此事讓時任新竹縣警察局長相當憤怒,認為別人都知道的事,對方抓得到人,自己人卻不知道也抓不到,懷疑有內賊存在,便下令大肆查緝養生會館,同時清查是否有員警涉案。 另名老司機也透露,原本一週臨檢1至2次,那次事件後就變成一天3至4次,最高7至8次,然許多工程師不怕被罰錢,但違反社維法的單子會寄到家中,恐會引起妻兒不滿,讓大家不敢再去,會館業者生意冷清撐不下去,只好關門大吉。 竹北分局副局長劉旭陽表示,警方一直很重視竹北地區的養生館問題,並非哪位局長上任才動起來,不過竹北員警人力有限,最近的密集查緝可說是「傾盡洪荒之力」在掃黃,目前也並未查出有員警同仁涉案
「極樂竹北」爆養生館歇業潮 竹科老司機哀號內幕曝光│TVBS新聞網 https://bit.ly/2Jw6Qh8


BBC紀錄片:新冠疫情中艱難求生的性工作者
李依珊是台灣一家卡拉OK酒吧的女陪侍,也是一名單身媽媽。她在新冠疫情裡如何自力更生?


推動賣淫合法化!人母律師兼妓女 夫力挺
2019年9月10日 下午6:35
美國1明正妹人妻律師,平日還有著令人意外的身分,竟是兼差賣淫的妓女。(圖/翻攝自YouTube)檢視相片
美國1名正妹律師,同時兼具人妻和人母身分,平日除了幫助他人打官司外,她還有另外1個身分,兼差賣淫的妓女,而且時間已經持續3年。至於為何要當妓女,她說自己並非為了賺錢,而是推動「賣淫合法化」的理想。更讓人訝異的是,她賣淫的事情老公也知情,而且對於她的行為是支持力挺。
會選擇這樣做,該名正妹律師表示,主要是想要推動賣淫合法化,讓這些女性不再受到歧視。(圖/翻攝自YouTube)檢視相片
根據每日郵報(Daily Mail)等外媒報導,該名居住在愛荷華州德梅因(Des Moines)的30歲女子希爾斯(Katherine Sears),她是1名律師,主要是刑事辯護,她同時也是位人妻和人母,具有多重的身分。平日她在律師工作上展現出專業的一面,下班後更是1位好人妻和好母親。
約莫從3年前開始,希爾斯正式成為刑事辯護律師後,也同時展開她私下不為人知的一面,成為兼差的賣淫妓女。當時她待在妓院內幾個禮拜,大約3個星期的時間,她就賺得5.5萬美金(約新台幣165萬元)。若是當天生意好,忙碌的她一天平均接10至15位客人。
直到前陣子懷孕生下兒子,為了安胎及照顧和陪伴孩子,希爾斯才暫停賣淫的行為。不少人十分好奇,她賣淫的事情丈夫約翰(John Sears)不知情嗎?對此她表示「老公完全知道,而且還支持力挺我!」
對此正妹律師的老公不但知情,甚至還表態支持力挺。(圖/翻攝自YouTube)檢視相片
希爾斯說,妓女也是人,但社會大眾總是對賣淫女子投以歧視異樣的眼光看待,並且存有多偏見。希爾斯直言,「她們是我認識最好的人,外界根本不了解這個產業,很多人都是被傳統刻版印象所制約,甚至還因此貶抑女性。」希爾斯強調,自己的目標是推動「賣淫合法化」,自己也和老公討論過,對方也十分支持她的決定,期盼有一天這些性工作者,不再被以歧視的目光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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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女孩問她如何入行 高級應召女跳出來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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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7 22:3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澳洲墨爾本一名知名前應召女郎,日前選擇登上媒體揭露性產業的黑暗面,希望大家不要被看起來優渥的收入給迷惑。至於她為何願意跳出來勇敢自白,全是因為一名年僅12歲的小女孩跑去問她「應該如何入行」,讓她不禁擔憂起下一代的價值觀,激起她的責任感。
 澳洲墨爾本知名應召女選擇站上媒體,揭露性產業的黑暗面。(圖擷取自澳洲新聞網)
澳洲墨爾本知名應召女選擇站上媒體,揭露性產業的黑暗面。(圖擷取自澳洲新聞網)
根據外媒報導,今年39歲的格溫妮絲(Gwyneth Montenegro)說,自己在21歲那年「下海」賣身,年輕時慘遭輪姦、毒打、多人強暴等等可怕經歷,讓她逼不得已的走上這條路。她說,自己原本是個虔誠的基督徒,沒想到發生那些不堪的過去後,轉眼已在這個紙醉金迷的行業打滾了12年。
這些年,格溫妮絲成為了時薪高達千元美金的高級應召女,開始有能力買各種名牌首飾,奢華名車,過著人人稱羨的生活。但是格溫妮絲發現,近幾年有越來越多媒體大肆宣揚女性透過應召產業「一步登天」的故事, 影響了許多女孩的價值觀,越來越多女性甚至是未成年少女來詢問她如何入行,「曾經有一名才12歲、還在上學的小女孩聯繫我,竟然問我如何成為高級應召女,她計劃一到法定年齡就要出來賣淫」,讓格溫妮絲意識到這些報導對大眾的影響有多可怕!
格溫妮絲認為,這些極易受到外在環境影響的女孩,平常太容易接觸到這些有關高級應召女生活的報導,直接或間接影響了她們對於性產業的認知,並想要效法用身體換取物質生活,雖然這看似是公平的交易,但這些媒體所帶出的,只是這個行業光鮮亮麗的幻象,內容鮮少反映其中現實而醜陋的一面,格溫妮絲也因此決定,要跳出來打破外界對於性產業的錯誤憧憬。
格溫妮絲說,從事這個行業要想「出淤泥而不染」,就必須意志堅定,因為這個行業的工作環境並不安全,還得忍受社會的歧視,而且想要成為所謂的「高級」應召女意味著自己必須提供那些一般應召女不會提供的服務,願意去做那些人們認為不安全的事情。
格溫妮絲回憶,年輕時的自己時薪高達千元,甚至更多,以為自己能夠藉由這個行業過起有權力的生活,但自己其實是拿著身體健康冒險,「那些愚昧的想成為高級應召女的小女生,永遠不會懂得這些。」她勇於自白,自己並不是要阻止那些女孩下海,而是要她們好好考慮清楚,了解自己未來可能面臨的種種風險,也希望人們不要再去關注性產業能賺多少錢的議題。現在的格溫妮絲已經「從良」,改為專注於為女權發聲,還開創了自己的親密行為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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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八大行業好賺? 女子透露慘痛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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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自暴自己曾從事八大行業2年,存到五百萬元,但換得的是難以痊癒的後遺症。八大行業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8-01-01 08:1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身處在社會的黑暗角落,八大行業有許多不願透露的辛酸,一名女子自暴自己曾從事八大行業2年,存到500萬元,但換得的是難以痊癒的後遺症,她奉勸想下水的女生,「這個行業真的很難全身而退」。
有網友在PTT幫曾從事八大行業的女性朋友PO文,文中自述,踏入八大行業是因為自己是單親家庭,寂寞、常胡思亂想。當年18歲想要找打工,結果她在臉書看到按摩鐘點服務徵人廣告,時薪500至1000元,應徵後進入了半套店。
文內說,她踏入這個行業半年後,才發現一開始接的客人都是店家安排,不強迫脫衣、沒有特別要求,讓她覺得這行很好賺。工作第三天開始有客人客訴,店家便教她各種挑逗技巧,她就越來越放得開。
文內表示,她工作三週後,在店家設計下,台數突然變差,她只好開始「接S」,後來更成為「外送茶」,遇到無數變態、殘暴的客人,直到失風被警察逮捕,才結束這段異色生活。
她說,自己兩年共存500萬元,但陰道發炎「到現在都還好不了」,經期因為打避孕針持續不順,「最重要的是,我對男性有了陰影,跟男生發生親密關係的時候總是不順利」。她奉勸想下水的女生,「這個行業真的很難全身而退」。

性產業除罪化/性交易不應合法化台灣的性交易不是合法的+性交易


2017年02月19日 04:10 旺報 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廣東中山大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系副教授丁瑜,花了近10年時間,針對從事特種行業的「小姐」進行研究並發表論文,指出她們寧願被稱「小姐」,認為「性工作者」一詞讓她們更加被汙名化;大多數人自願入行,錢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但不是從業最重要的目的。這項研究顛覆一般人對「小姐」們的既定印象。
丁瑜曾就讀香港大學、倫敦政治經濟學院,主要從事性別研究,包括中國性產業與性工作者等。她表示,在英國攻讀碩士時,有門課要求分組做報告,她與同學拿到的議題是娼妓問題;查資料時,她發現有位英國作者提到,這群女性在日常工作中,看起來權力很大,有很多可自行商榷的時刻,但在資本主義環境裡,她們卻是不太自由的。這個論點,顛覆丁瑜的認知。
無穩定收入沒方向感
申請香港大學博士班時,丁瑜選定「小姐」為研究對象,透過男性朋友出面召妓,或打傳單電話的方式,與23名「小姐」進行長時間相處以及深度訪談,還曾和2名「小姐」同住半年,貼近她們的實際生活。
依據丁瑜的研究,大多數「小姐」不願被稱「性工作者」,認為這個學術名詞突顯「性」,抹煞和隱藏她們工作中的大量非「性」的內容,讓她們更加被汙名化。
部分從業者也不認同「小姐」是種工作,既不能保證穩定收入、不需要責任心,又沒有帶來尊嚴及目標、方向感。
為賺快錢不得已下海
研究中,丁瑜發現大多數「小姐」是自行選擇入行,畢竟大陸農村受教育情況有限,想賺快錢,也沒有其他特別好的選擇。
錢是很重要的入行因素,但不是唯一的目的;丁瑜表示,「小姐」不只提供性服務,也會充實自我,例如打扮得更美或主動了解世界發生的事,和客人交談時才不會顯得乏味。

性產業除罪化/性交易不應合法化台灣的性交易不是合法的+性交易


婚姻與娼妓期末報告 - https://goo.gl/TV7To8


台灣的性交易不是合法的。根據1991年的法律,台灣的性交易仍然是非法的,但在憲法法院裁定違反憲法後,正在積極考慮改革。目前台灣性交易已非刑法所處罰之行為,只有行政裁罰的問題,但尚未有地方首長規畫專區,而導致性交易「形式合法,實質非法」的矛盾現況。
歷史
清治時期
在清朝統治時期,有諸多低等的「私娼寮」或高級的「藝旦間」盛行於臺北艋舺(萬華)、大稻埕一帶;其餘全臺各大港口、鬧區,都有青樓酒館。
日本統治時期 (1895-1945)
在日本統治時期,日本軍隊於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徵召或脅迫女性作慰安婦,為軍人提供性服務。這些女性主要來自臺灣和朝鮮。[1][2]
國民政府 (1945 - )
隨著1945年國民政府統治台灣,中華民國政府查禁了民間許多妓院,但承認了許多公開登記營業,並接受定期體檢的妓院登記,是為公娼。在臺灣本島與澎湖、金門、馬祖的軍營內,同時有以契約方式設立的半公娼戶妓院──軍中樂園,為軍人提供性服務。1956年,政府頒訂《臺灣省各縣市管理娼妓辦法》以規定娼妓的營業許可政策。此辦法於2002年時廢止。[3]
2009年11月6日公布之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宣告[4],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關於「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因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而違憲,於宣告兩年後(2011年11月4日)失效。
1997年,在時任台北市長陳水扁強力掃蕩特種行業,台北市議會通過廢除「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廢除公娼制度。使得台北市公娼急遽沒落,最終在2001年完全廢除。其後、台北市公娼成立社會團體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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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
司法院釋字第666號解釋
在2011年時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81條,增訂第91-1條後[5],在性交易區域內開設性產業或進行性交易者,娼嫖皆不罰、區域外則娼嫖皆罰。但由於目前尚未有任何地方政府設立專區,故實務上是娼嫖皆罰。[6]
各地產業
北投溫泉
主條目:北投溫泉
在日治時期時,北投溫泉已有女性侍應生的制度,遊客可指點侍應生接待沐浴,因此當時的北投溫泉也是知名的聲色場所,一直承續至戰後。在美軍駐台時,更常有美軍召妓娛樂,1954年4月30日,北投的「女侍應生住宿戶聯誼會」成立,使北投成為合法的風化區,1967年12月22日美國時代週刊更以北投溫柔鄉為題,介紹北投溫泉,文中刊載了一位美國軍人與兩位女侍應生共浴的照片。由於色情業氾濫,有損國際形象,已於1979年由政府廢止。如今的北投溫泉已轉型為純粹觀光休閒導向,色情業早已全面絕跡。
台北美軍招待所
主條目:台北美軍招待所
台北美軍招待所主要是指1965年至1972年越戰期間,為了應付數十萬越南美軍渡假事宜,美軍顧問團設置於台北市中山北路、民族西路附近,廣達數公頃的美軍招待所,該招待所一般又稱美軍俱樂部。[來源請求]
正因美軍帶來的商業契機,也於該地產生某些社會問題,例如大量未婚生子的混血兒出現與治安問題惡化。除此,最嚴重的是該地區於那時期迅速增加,以色情賭博行業為主的八大行業。1972年後,隨著政治情勢改變,駐越南美軍停止在台休假甚至撤軍,但這些俗稱八大行業的許多聲色場所仍然繼續存在,延續至今。[來源請求]
臺南新町
主條目:新町遊廓
1919年4月臺南廳令第3號,指定新町一丁目及二丁目為臺灣人貸座敷營業地域。「真花園」是最後一間新町歷史的合法店家,但已於2009年5月20日拆除。
從業人員
跨性別者
有許多跨性別者尤其是跨性別女性因為社會歧視導致求職困難,更有許多面臨失學、家庭暴力與失去原生家庭經濟支助等因素而從事性工作[7]。
社會團體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支持性工作者,反對雛妓,支持性工作合法化的團體。由臺北市前公娼發起。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與婦女救援基金會:救援不幸少女與特殊境遇婦女,反對性工作的團體。
基進女性之聲:秉持基進女性主義觀點,主張賣淫制度是父權問題,應同時消除男性性特權並最大化減少娼妓所遭受的剝削,支持北歐模式(罰嫖不罰娼)。
文藝創作
《看海的日子》:黃春明原著的小說,描述1970年代宜蘭一個14歲就從養女被賣為妓女的女性白梅的故事。1983年,由王童改拍成電影。
《情人與妓女》:田雅各1992年的短篇小說集。之中有描述臺灣原住民被迫從事性工作的故事。
《麻將》:1996年電影,楊德昌導演。
《最好的時光》:2006年電影,侯孝賢導演。
《艋舺》:2010年電影,鈕承澤導演。描述1980年代艋舺地區黑幫鬥爭,女主角為私娼寮妓女。
《軍中樂園》:2014年電影,鈕承澤導演。以軍中特約茶室工作為題。


性產業專題二:為什麼反對性交易合法化 反性剝削聯盟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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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數:18745 發佈:2011-04-08
自1997年台北市政府廢除公娼後,性交易該不該合法化的論戰,就一直存在正反兩方意見,經過十餘年的時間,歧見從來沒有停止過。2009年11月6日,大法官做出釋字666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並將於兩年內失效。贊成的一方依此為據,要求政府娼嫖都不能罰,要讓性交易合法化;至此,性交易合法化似乎已成為社會的主流意見。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內政部所做的民調當中,贊成及反對性交易合法的民眾約各為一半,但卻有91%的民眾不贊成成年人可以在自家住宅從事性交易行為,顯見社會對於此一議題的意見仍相當分歧。此外,大法官釋字666號並未否定性交易具有可罰性,而且還特別提出「行政機關亦可採取職業訓練、輔導就業或其他教育方式,以提昇其工作能力及經濟狀況,使無須再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由此可知,對於弱勢婦女之照顧應是666號釋字的重要精神之一。
壹、「反性剝削聯盟」的主張
由十四個團體所組成的「反性剝削聯盟」基於長期協助弱勢婦女的經驗,看到多數婦女從事性交易是「匱乏下的選擇」,不是出於真正的「自願」,而且性交易對婦女造成極大的傷害,因此「反性剝削聯盟」主張:
(一)性交易不應是一種工作選擇
賣性者遭受經濟、身體及尊嚴的多重剝削,性交易並未讓賣性者真正賺到錢,大多數的錢都進入到人口販子、皮條客、老鴇、業者的手中。又根據研究指出,此行業常因毒品、菸酒、性病毒之流通,生活型態日夜顛倒,導致她們付出極大的健康代價,這不只是對其身體的剝削,這樣的景況更讓她們慢慢脫節於主流社會,成為更弱勢的婦女。
性交易也不等同一般勞動產業的公平交換關係,早在1996年黃淑玲教授的研究中指出,男人走訪色情行業是基於一種社會認可的心態,在色情行業中的賣性者進行的性交易,不僅僅只是一般的交易,性交易所出售的絕非單純的性服務,而是包含著羞辱,褻玩,花錢當大爺的心態,如同Pateman的論述所言「當性成為資本主義下的商品時,身體及自我同時也被出賣」,「性交易的存在等於認可男性的性主導權及女性屈從的可售性。」
(二)性交易不應合法化
性產業事實上潛藏嚴重的性別宰制問題,檢視各國性產業的供需原因統計,大多供應者為女性,即便性產業最開放的國家荷蘭,男性與跨性別性工作者也僅有10%,且服務對象並非全然是女性,另外,需求面大部分為男性。性產業這種以女性為賣方,男性為買方的生態,長久以來強化了性產業中以女性為性客體的態度。因此,即使時至今日,或有人認為,女性對於從事性工作有所謂自主權,實則無論在社會或性產業當中,無所不在的物化女性的眼光,已經讓身在其中的女性成為性別權利關係中被宰制的一個客體。
此外,國內外的經驗均顯示,在性交易合法的地區,因為執法人員不能進入查緝,導致受到控制性剝削的人口販運被害人,更缺乏獲救的機會;而由於娼館在性剝削的被害人身上所獲得的暴利,是遠超過其他的從娼婦女,再加上性交易市場中商業化操作嘗鮮與嘗新的手段,更容易讓娼館在高額利潤的誘使下,以合法掩護非法來窩藏犯罪。以荷蘭的紅燈區為例,當地就是著名的人口販運淵藪;許多來自外地非法入境的婦女,在其中遭到剝削與控制。而台灣過去著名的華西街,在登記合法的公娼館內,卻有更多的未成年少女被押賣其中。反觀現今台灣的八大色情行業中,因為其合法性讓執法人員不容易進入查緝,導致其中更潛藏了為數不少的未成年少女被害人,在在顯示合法化非但不能解決性剝削的問題,反而進一步促成人口販子控制被害人的可能性。
就法律面來看,性交易合法化與我國法律價值體系衝突,在我國立法價值選擇上,對於以人的身體為交易標的均以「妨礙公序良俗」而認為無效,或認為根本不可以以有償方式進行與人的身體有關的市場交換,例如:我國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對於器官買賣是禁止;而在所謂「以人為奴隸」的約定亦認為無效契約,或是「約定行房一次要給付對價」的夫妻約定等,都是法律價值選擇過程中,目前仍然無法承認與人的身體有關的有償交易應該轉承認為合法,或是一種法律值得保護的價值。
而且成人性交易一旦合法化,就等於台灣社會同意性交易是可以合法選擇的工作。如此一來,為什麼又禁止未成年(十八歲以下)去從事性交易?一旦性交易合法化之後,社福團體在輔導的過程中該傳遞孩子哪種價值觀呢?在為學生進行就業輔導的時候,是否也要將「性交易」列為工作的選項之一?
最後是鮮少人討論卻十分重要的,性交易合法化後,嫖客及性產業所衍生的問題,如嫖妓的行為深深傷害夫妻之間的親密關係,同時將性病傳染給不知情的妻子或女友,造成眾多女性及家庭的惡夢;性產業龐大利益形成非法利益輸送的管道,引起人口販運、增加毒品及幫派暴力氾濫等,對我們的社會產生極大的危害。
貳、他山之石--德國、荷蘭
德國與荷蘭均在2000年通過相關立法,讓性交易合法化,但是施行至今發現,本來希望透過合法化來解決的問題,還是一一存在。
(一)性交易合法化無法改善性工作者被視為性奴隸之處
根據調查統計,荷蘭有50-90%的賣性者經常被皮條客及顧客恐嚇、毆打,甚或性侵害。此外從事賣性者當初多是受人蛇集團欺騙之非法入境者,或直接被家人賣身,大多數從事賣性者並非出於自願;且因其係非法入境,遇到暴力對待時不敢、也不知如何向外求救。所以紅燈區內一樣充斥著性剝削的問題。
而在德國,這些長期從事賣性的婦女缺少其他的職業技能或工作經驗,不容易在職場上找到就業機會。且德國規定自僱的性工作者必須要登記,但這卻也成為性工作者轉業的障礙,女性一旦進入性產業,卻更難回到一般的職場找到工作。
(二)性交易合法化無法有效管理相關犯罪、更無法「化暗為明」
根據估計,荷蘭性交易合法化的政策吸引大量非法外籍賣性者以各種名目入境,形成以合法掩護非法的現象;而非法賣性者持續增加,所佔比例高達百分之五十至八十之間,其中大部分為外籍,主要來自東歐國家。可見性交易除罪化及合法化無法達成有效管理的初衷。2008年荷蘭查獲史上規模最龐大的人口走私集團,阿姆斯特丹市府更直指紅燈區為女性人口販賣、性剝削和洗錢等犯罪溫床。這些黑道分子及皮條客極盡所能壓榨、恐嚇、控制娼妓,跟世界其餘地區並無二致。
而德國而性工作者雖可和娼館簽訂工作契約、依法加入健康保險、年金保險與失業救濟等社會保險服務,但因對契約內容有疑慮、契約可能暴露賣性者身分與繳納保費使收入減少等因素,故僅少數人實際簽訂工作契約。警察則認為這個法令讓他們在辦案時出現灰色地帶,缺少客觀的標準來判斷是否有剝削的情況發生,反而讓性剝削的狀況更無法管理。
(三)性交易合法化無法讓賣性者去污名化
荷蘭的性交易合法化之後,賣性者被污名化的情形並無改善,賣性者仍然過著掩人耳目的雙重生活。許多荷蘭的賣性者越過邊境到比利時工作,因為她們不願意讓家人或周遭的人知道自己靠什麼賺錢,更不想為註冊登記而曝光。可見整體社會對待她們的態度與污名,並不是合法化就可以扭轉的。而根據德國研究的結果,許多性工作者和諮詢中心與政府僱員都表示,沒有其他的配套措施,單憑一個法令並沒有辦法改變社會對性交易既存的污名。
參、反性剝削聯盟的政策建議
思考性交易政策時,合法化不應是唯一的選擇,瑞典的經驗十分值得被提出與討論。瑞典國會在1999年初通過「罰嫖不罰娼」的法律,是基於性別平等的理念而非宗教或道德理由,他們也認為創造市場的是需求而非貨品,所以要剷除性交易就要消除對性貨品的需求。此外,瑞典政府認為性產業問題與人口販運不能、也不應該分別視之,因此要消除性產業就必須為人口販運集團創造艱困市場。
瑞典政府當年宣布此一政策時遭遇各界訕笑,但瑞典政府認為,一旦女人、女孩被當成商品,男人可以買賣、加以性剝削,就會讓女人、女孩成為次級公民。他們也相信,沒多久之前仍似無法改變的奴隸制度能被廢除,娼妓制度也能在21世紀成功廢除。
瑞典懲罰嫖客的方式是課以罰金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此外還有域外處罰條款,在其他國家犯相同的行為也會被處罰。而此一政策讓賣性婦女數量從1999年的2,500名下降至1,500名(2002年)。由於瑞典的成效顯著,挪威政府亦在2009年一月讓「罰嫖不罰娼」新法正式上路,而英國政府在2008年11月參訪瑞典後也傾向處罰嫖客。
反性剝削聯盟認為,嫖客雖然並非人口販賣的直接兇手,卻是人口販賣存在的主要幫兇。借鏡瑞典的經驗,我們提出以下三點政策建議,以期縮減性產業,並提升台灣之性別平等,為女性創造更為友善之環境:
(一)不處罰弱勢的賣性者,但嫖客應自付社會成本。
檢視「娼妓制度」之本質及運作方式,簡言之即為「男人花錢玩女人」之行為,賣性者實屬父權體制結構下之受害者,為滿足男性支配/宰制女性之慾望存在,而「自願從娼」者,多為因貧窮、缺乏資源等社會結構之壓迫下,在缺乏選擇下不得不為之「選擇」。由於台灣對於賣性者處境、需求及身心影響的研究付之闕如,故參考2003年American Journal of Epidemiology所刊載的研究,在美國,賣性者的死亡平均年齡是34歲,半數賣性者都有至少自殺一次的紀錄, 10位賣性者中有9位極欲脫離性工作。因此我們主張不處罰已處於社會弱勢的賣性者,同時政府更應有所作為、縮減性產業、避免女性因經濟的問題使自己陷入這樣的危險。
成人「性交易」所牽涉層面極廣,並非單純只是兩個成人之間的協定,性交易所衍生的龐大利益更與人口販賣、性病傳播、幫派及毒品等社會問題息息相關,而這些問題皆因為嫖客之需求而產生。為維護社會秩序與國民健康,無論在性病防治、治安維持,其所耗費國家資源及社會成本甚鉅,追本溯源,為滿足嫖客慾望所花費的國家資源、成本及代價,理應由嫖客吸收。因此,我們認為站在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嫖客應科以罰鍰,以負擔社會為其付出的成本。此外,更應教育嫖客,使其明白整個社會因此付出的代價及其社會責任。
「罰嫖不罰娼」未屬違憲,根據第666號解釋文,於理由書中表示「法律為貫徹立法目的,而設行政罰之規定時,如因處罰對象之取捨,而形成差別待遇者,須與立法目的間具有實質關聯,始與平等原則無違。」例如對於色情及猥褻物品之公開販賣,雖是相同行為,但販賣者有罪然購買者無罪,乃是因為國家基於維護社會秩序,認為猥褻物品之販賣者對於社會秩序的破壞更甚於購買者。因此,國家為避免娼妓制度剝削弱勢者,多數賣性者迫於社會弱勢從事性交易,而嫖客為滿足私欲,其所造成的社會成本因應有所付出。
(二)嚴懲從性交易中獲利的第三者。
賣性者與第三者的關係並非如同朋友、情侶、好的雇主、好的工作夥伴,而是存在著權力不平等、階級關係及剝削問題。眾所皆知,第三者不僅握有資本與權力,還獲得大部分的利益,而從娼者是被權控的一方,雖然擁有「生產工具」,但卻僅得到少數利益。此外,當賣性者不服從時,第三者常以暴力、毒品、債務等手段控制從娼者,對賣性者的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
不論是國外或國內經驗,都發現第三者與黑道、幫派密不可分,是犯罪的淵藪。在國內有華西街專區經驗,業者為獲取暴利會利用合法掩飾非法,買賣少女,並用毒品控制,甚至施打賀爾蒙讓少女早熟,所以才會有「雛妓救援」行動;在國外,被視為全球性工作最開放的荷蘭,經研究卻發現,有50%至90%的賣性者經常被皮條客及顧客恐嚇、毆打、甚或性侵害,阿姆斯特丹市政府更直指紅燈區為女性人口販賣、性剝削和洗錢的犯罪溫床。因此,鹿特丹政府已決定取消性產業專區,阿姆斯特丹市議會也公布將於2012年啟動整頓市容十年計畫,欲縮減一半之紅燈區櫥窗。
此外,第三者為牟取暴利,不斷製造、刺激需求,引誘更多賣性者進入以滿足需求,根據兒少聯盟於2008年做的「慾望城市排行榜-報紙色情陷阱大調查」發現四大報紙刊登色情小廣告一日的量高達1933件,而且這類廣告多數以「金錢」做為主要誘因(如:高薪、日領),並強調兼職、欠債者佳等吸引經濟弱勢者;其次則是強調進入職場的「簡易性」(如:免經驗、可兼差、專車接送),以及免費提供吃住的訊息。所以性產業其實就是第三者所創造、經營及擴張,故唯有嚴懲第三者,才能減少性剝削,縮減性產業。
(三)政府應提出友善婦女的福利及就業政策,對已從娼者,應有多元協助
大多數從事性交易的女性,皆面臨經濟困難的狀況。此外,市場就業機會少,再加上本身缺乏工作技能,使這些婦女的就業選擇更加匱乏。一些國際組織(例如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與國際勞工組織)已經指出經濟不景氣對於女性的影響遠高於男性,此乃源於女性的平均薪資原較男性低,而且女性為了照顧小孩,多從事兼職或不穩定的工作,但這些工作的取代性高,往往使從事這些工作的婦女在經濟衰落時成為裁員的對象。因此,當政府在拓展就業機會的同時,應顧及到女性的需求,特別是經濟困窘的女性,此外,政府也應提出有利於婦女的相關福利措施,例如經濟上的扶助、職業技能訓練等。
針對已經從事性交易者,政府則應對她們的不同處境提供多元的協助。政府應針對這些賣性者廣泛地提供職業技能訓練,使欲離開性交易的女性能有習得其他工作技能的機會,進而離開性產業。另外,政府應提供簡易且方便的健康檢查地點,使從事性交易的婦女可以「不受歧視」且「不受強迫」地接受檢查,尊重她們的人權,並預防性病的傳染,同時也使這些婦女能獲取所需的健康資訊、避孕藥以及必要的轉介服務。對於受暴的性交易女性,應提供刑事上、身心醫療上的協助,才得以保障其基本人權。
作者為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


性產業除罪化/性交易不應合法化台灣的性交易不是合法的+性交易  

受傳統思維束縛的傳統產業 – 性交易特區
性產業非法化所造成的社會問題,及性交易的地下化使性產業工作中缺乏保障,倘若性產業非法化無法真正杜絕性交易的存在,難道應該為了虛假的道德正義,而罔顧這些在底層奮力求生的女性?
逆思
2017-06-12 12:03
推文到plurk
文/吳庭瑄 編輯/陳岡、王映涵
1997年,陳水扁當上台北市市長,便開始對特種行業進行掃蕩,其中包含了娼妓,2002年,陳水扁完全廢除台北市的公娼。廢除公娼目的在於整治市內治安,多年過去,台北市是否有因為廢除公娼改善城市治安?抑或是,嫖娼非法化反而產生了不必要的外部成本?這是本文嘗試探討的問題。
圖片說明/萬華華西街,吳庭瑄攝。
社會對於廢娼政策的期待
陳水扁以廢娼手段維持市安,同時塑造了「掃黃」道德正義的形象來贏得選票。而台北人之所以支持,立基於對掃黃正面結果的期盼。掃黃被預期的正面效應有一下三點:第一,增進善良風俗,長期以來,性交易被視為妨礙善良風俗的原因之一,若是廢娼,在娼寮附近的住戶也能受益,使得環境單純化;第二,減少性病傳染的風險,娼妓與許多嫖客發生性關係,嫖客又轉而與許多人發生性關係,嫖娼行為與娼妓的存在被視為性病氾濫的緣由;第三,降低嫖娼的衍生犯罪,在媒體持續渲染的影響下,民眾普遍認為娼妓跟人口販賣、黑道、毒品具有連結性。
性交易入罪化後的美好藍圖破滅
回頭檢視掃黃政策,社會真的有因為廢娼而增進善良風俗嗎?抑或是因為性產業非法化,迫使其地下化,而衍伸出諸多社會問題?根據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自廢公娼來所做的十年追蹤計畫(註1)「市長仍維持廢娼政策,並耗費6378萬給轉業補貼,但結果卻是,70%轉做私娼,甚至其中有三人自殺身亡,而有的不願、或沒有條件做私娼的,後來酗酒昏迷、用藥過度、以債養債,引發其他形式的社會問題,日日春光就十年持續追蹤調查到的16名公娼個案,統計結果發現,失業公娼因就業困難,所耗費的其他社會救助成本6000多萬,及因欠債養債增加的債務1000多萬,前後就高達1.3億。而其他80多名私娼轉為地下化的非法處境,其身心折磨及對家庭的影響,更是難以估計。」,廢娼所衍伸的社會問題,除了公娼大量轉為私娼之外,還包括大量娼妓難以轉業、流離失所
政府的確有給予失業補助,但無法填補公娼原本的經濟缺口,迫使其轉而成為私娼,或是走向自殺。轉為私娼會因為性產業地下化,受到業主或經紀人、政府、嫖客、社會等多方壓迫,有些經紀人為了穩定自己的收入,會利用押證件、簽合約、毒品操控等不正當的手段去操控性工作者,導致她們被剝削,並且在非法的工作環境下,政府也無法介入保障
在法治上,則會因為性交易非法而使性產業工作者無法維護自身權益,漠視其受到的傷害,默默承受暴力、性侵害、白嫖的傷害。另外,許多娼妓因無法負擔生計,壓力過大需服用大量安眠藥才能入睡,甚至還會酗酒與食用毒品麻痺自己,惡性循環之下,最終走向自殺,使得其有經濟困難的原生家庭,更加失去支柱。
性產業非法化所造成的社會問題,及性交易的地下化使性產業工作中缺乏保障,倘若性產業非法化無法真正杜絕性交易的存在,難道應該為了虛假的道德正義,而罔顧這些在底層奮力求生的女性?
圖片說明/阿姆斯特丹紅燈區。
性產業除罪化可行的配套措施
既然性產業非法化沒有達到原先預期的效果,那將性交易除罪化是否會是更好的選擇呢?性交易「除罪化」意味著將性工作視為一般工作,使得性工作者可行使其身體的自主權,并利用其身體經濟自主,在1985年的布魯塞爾歐洲會議(註2),國際妓權委員會(ICPT,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Prostitutes’ Rights)認定,在任何社會中的所有女人都應該有權享有和其他公民相同的商業權利;女人有權主動創造財路,包括將性服務與性幻象商品化的權利,也有權按照自己需要和優先次序來儲蓄或花費她們因此賺來的錢(註3)。
一旦除罪化,性工作者便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如同其他工作一樣,遭遇不公,有申訴的管道;也能夠減輕因地下化而致的剝削,像是詐欺、脅迫、暴力、兒童性虐待、壓榨童工、強暴。
然除罪化應有其他配套措施,在健康醫療方面,公部門,因性產業非法化,無法對從業者進行定期篩檢,除罪化後,公共衛生的防治部門便能有效了解性工作者的性健康狀況和減少性工作者染上性病的風險。
在社會服務方面,加強對逃家兒童的輔導,防止孩童被迫賣淫;設立性工作者庇護中心,提供在職的娼妓協助,並且讓想要轉業的娼妓有所職業訓練。此外,若是性工作除罪化,有個重要的待處理議題便是不利於性工作者的社會輿論,政府應該利用教育,改變大眾對於性工作產業的刻板印象。
圖片說明/性交易的廣告,取自flickr。
借鏡他國對於性產業的解決之道
2003年,紐西蘭將性工作除罪化 (Decriminalization),這個政策當初以些微的差距通過。法案初衷即表明四點(註4),第一,在於保障性工作者人權以及防止被剝削,第二,提升性工作者在職業健康與安全的社會福利,第三,創造有益於大眾健康的環境,第四,保護兒童和賣淫剝削有相關聯。
"The purpose of the Act is to:
· safeguard the human rights of sex workers and protect them from exploitation
· promote the welfare,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of sex workers
· create an environment that is conducive to public health and
· protect children from exploitation in relation to prostitution. "
對於性工作除罪化,大眾擔憂的原因之一是,該政策是否會造成更多女性從事性交易。2006年9月,由奧塔哥大學基督城學院所做的研究報告,指出街頭性工作者人數與2003年生效之前大致相同,有時甚至略有下降。(註5)
紐西蘭的性交易著重在「合意的性」,非自願脅迫某人提供性服務仍然是一種罪行。整個產業都有法律明文規範,相關規定觸及供應商與客戶、大眾媒體、警察、社會福利及公共衛生之間的關係,供應商與客戶必須簽合約,且供應商有權拒絕提供服務,若是合約有爭議還能轉交爭議法庭,就業糾紛則是能向勞動監察局Labour Inspectorate以及調解處申訴。
在大眾媒體這方面,不能特地為性交易打廣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發生;警察有義務保護性工作者,使他們免於暴力迫害;在社會福利方面,有專門的妓院以及護送機構,讓性工作者在更安全的環境下進行交易;在公共衛生方面,業主與性工作者有義務練習進行和促進安全的性行為,衛生部也需有其執法責任。
特別的是,這些法條的訂定是由性工作者與政府共同研擬。2010年,在紐西蘭出版的一本書──《不再將性交易視為犯罪-紐西蘭性工作者的人權之路》(Taking the crime out of sex work- New Zealand sex workers’ fight for decriminalisation),書中對700多名性工作者進行訪談,而作者提出的結論之一,即性工作除罪化對性工作者的安全與健康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或許不能否認,除罪化還是有其社會問題的存在,諸如街頭販賣造成的混亂、毒品問題、黑道恐嚇以及人口販賣問題等等,但非法化也許無法解決這些問題,更可能適得其反。
圖片說明/阿姆斯特丹紅燈區,娼妓博物館(取自flickr,可用於創用CC)。
除罪化,也許是性產業的第一道曙光
性工作除罪化,不僅只是對於特定族群權利的保障,更是尊重他人選擇職業的自由,使他人有其尊嚴以及能力為自己的生存而奮鬥。目前,台灣因為沒有縣政府興建性專區,而導致娼嫖皆罰的情況,將整個產業推向更黑暗之處,使得性工作者面臨極大的窘境。
或許,除罪化並不能解決性交易衍生的問題,但能因為政府的保障,降低問題的發生率,或是有更多補救的空間。我們不該再存有鴕鳥的心態,一昧禁止性工作,停止思考性交易對於我們的影響。如同Toni Mac在TED的演講(註6)《The Laws That Sex Workers Really Want》中說到:「如果你重視性別平等、貧富差距、移民或公眾衛生的議題,那麼性工作者的權利絕對關係到你我。」期盼有一天,台灣能找到與這個產業和平相處的模式。
註1:日日春關懷協會(2007),《公娼轉業輔導專案、及日日春10年追蹤16名公娼狀況調查》。
註2:國際妓權會議內容(1985),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Prostitutes’ Rights (ICPR)。
註3:性工作:妓權觀點(2001),主編何春蕤,巨流出版
註4:紐西蘭《性交易修正法案》,Prostitution Reform Act 2003 (PRA)。
註5: Prostitution in New Zealand,維基百科。
註6:托尼 ‧ 麥克(2016)。《性工作者真正想要的法律》。TED Talk。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逆思 受傳統思維束縛的傳統產業 – 性交易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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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再度點亮 台東最後妓女戶「夜皇都」重新開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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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皇都」的外觀,招牌下有小小的「妓女戶」3字,目前重啟大門,進行裝修。(記者黃明堂攝)
2018-05-22 17:10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最後一家合法妓女戶「夜皇都」10年前熄燈關門,最近卻重新裝潢,重新點亮特有的紅燈,莫非重起爐灶營業?原來是為電影《寒單》開拍,準備做為拍戲場景。雖然是「逢場作戲」,卻也勾起不少台東人回憶!
大門上方斗大的3個字「夜皇都」,下方接著3個小字「妓女戶」,透露出雖然是合法的妓女戶,卻也不願太張揚。它在2009年拉下鐵門,最後一名性工作者繳回「妓女證」給台東縣警察局後,就回到台北,從此,這家紅燈戶大門深鎖、雜草叢生。
不過,幾名眼尖的民眾這幾天卻發現,「夜皇都」大門重啟,工人進進出出,誤以為尋芳客又來了!但他們可真的是來做工的,正要重新裝潢,為籌拍中的電影《寒單》布置場景。
包括「夜皇都」和「妓女戶」這些招牌,工人都準備要重新粉刷,讓它重拾往日光采,屋內客人排隊等待的座椅也將粉刷,要恢復往昔繁華。
重新整修過程還相當凌亂,但仍可細數出屋內共有13個房間,不同的房間,牆壁上還有幾張侍應生的大頭照,儲藏室,還留著一本尚未賣完的娛樂票,昔日尋芳客必須「購票消費」,一張票700元,票面上寫著「時間不得超過20鐘」、「逾時補票」。
「夜皇都」小姐的「花名冊」就掛在房間入口處,這些維妙維肖的小姐畫像,都是不會讓人直接產生性衝動的手繪版,比起現代應召站LINE上的花名冊,含蓄許多。
工人這幾天加緊趕工,電力也恢復了,狹窄的走道,幽暗的紅燈再度亮起,再一個月,「夜皇都」將重現「接客」!
「夜皇都」的內部隔間,電力恢復,紅燈再亮。(記者黃明堂攝)
夜皇都牆上掛著手繪版的花名冊。(記者黃明堂攝)
夜皇都的「娛樂票」。(民眾提供)

性產業除罪化/性交易不應合法化台灣的性交易不是合法的+性交易性產業除罪化/性交易不應合法化台灣的性交易不是合法的+性交易性產業除罪化/性交易不應合法化台灣的性交易不是合法的+性交易


公娼走入歷史!宜縣最後妓女戶關門、廢止性交服務自治條例    宜蘭縣內現有性交易場所全部結束營業後廢止,讓宜蘭縣的公娼正式走路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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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最後一間妓女戶,已在去年關門。(資料照)
2019-08-27 10:24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羅東鎮康樂路,原擁有全台最多的合法妓女戶,不過,公娼平均年紀都超過50歲,由於不敵年輕私娼競爭,生意已大不如前;去年,康樂路上最後一家妓女戶松月屋因負責人去世關門,執照遭到撤銷,宜蘭縣政府今在縣務會議,正式廢除「宜蘭縣性交易服務者及管理自治條例」,讓宜縣公娼正式走路歷史。
羅東鎮妓女戶集中在市中心的仁和里康樂巷,1970年代為營運黃金期,每天清晨6點開門營業,尋芳客絡繹不絕,全年無休,被視為「男人的天堂」。隨著時代轉變,公娼老化、人老珠黃,繁華落盡。
過去,最「幼齒」的公娼有30多歲,年齡最大的將近60歲,「恩客」以藍領階層為主,交易公定價600元,每家妓女戶有4到5名小姐,淡季期間,有些公娼一天等不到一名客人,摃龜像是家常便飯。
妓女戶一間又一間的關門,去年,康樂路上最後一間妓女戶松月屋,因張柳姓負責人去世而關門,羅東警分局於今年元旦撤銷其執業許可,宜蘭縣政府今在縣務會議,遂依照該條例23條規定,至縣內現有性交易場所全部結束營業後廢止,讓宜蘭縣的公娼正式走路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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