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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香蘭遺址」挖掘到一只二千年前的菲律賓、越南耳飾 考古證實台灣應是南島民族發源地〔2007-07-13〕
已更新:2021年6月27日
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助理研究員李坤修,在「舊香蘭遺址」挖掘一只耳飾 (左) 和一千三百年至二千年前的菲律賓和越南耳飾 (右) 相似,證明了南島語族和發源地 ─台灣間的「文化回饋行為」。中央社
「舊香蘭遺址」挖掘到一只二千年前的菲律賓、越南耳飾 考古證實台灣應是南島民族發源地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007-07-13〕
考古、語文等跡象顯示,台灣是南島民族的發源地。最近考古者首次發現,二千年前左右在菲律賓、越南普遍使用的耳飾,也出現在台灣,顯示南島民族對台灣的文化回饋和互動。
台東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助理研究員李坤修帶領的「舊香蘭史前遺址考古隊」,在結束挖掘前,意外在地表下七、八公尺深處挖掘到一顆奇特的耳飾,這個耳飾是玉石打造,放在石棺旁,並非陪葬物。
李坤修感覺這個耳飾相當特殊,台灣考古出土的玉器從未見過這種造型,經圖鑑比對,這個耳飾和二千年前越南、菲律賓的耳飾,相似度高達百分之九十,研判應該是相同的耳飾。
李坤修表示,這個耳飾在考古上意義非凡,尤其是在「台灣是南島民族發源地」的這個區塊。李坤修說,這個耳飾有可能是「貿易」行為從菲律賓或越南到台灣;也有可能是台灣當地仿造,兩種情況也有不同的文化意義。
如果是藉由貿易行為從南島民族流入台灣,證明了當時「物和人」的移動行為;當時台灣和南島民族持續互動。如果是台灣仿造的,代表台灣的鑄造技術,深受南島民族的影響。但是,不管是哪種情況,這都代表了南島民族和發源地–台灣間的「文化回饋」。
李坤修說,過去許多國內學者專家提出,台灣是南島語系民族的發源地,除了語言的相似度外,還有考古的發現,例如澳洲考古學者彼德‧貝爾伍德( PeterBellwood)教授,在菲律賓出土中找到台灣的玉器等。
但是,在台灣始終沒有發現南島民族的「文物」,這次在台灣挖到二千年前越南、菲律賓的耳飾,也證明了南島民族往南遷徙後,也有往北、往回台灣的「文化回饋」行為。講白的說,就是在台灣發現二千年前的越南、菲律賓文物。
李坤修表示,目前只找到一只耳飾,且材質上並非台灣玉,因此研判,這只耳飾「跟著人」從越南、菲律賓到台灣的可能性最高。
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助理研究員李坤修,在「舊香蘭遺址」挖掘一只一千三百年至二千年前的菲律賓和越南耳飾,證明了南島語族和發源地─台灣間的「文化回饋行為」。中央社
「舊香蘭遺址」挖掘到一只二千年前的菲律賓、越南耳飾 考古證實台灣應是南島民族發源地〔2007-07-13〕 https://bit.ly/3HThF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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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平埔族番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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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大由仁」的圖片搜尋結果相關圖片

岸裡社頭目潘敦仔像/助清廷平定台灣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平埔族群抗清反亂「大甲西社事件」後,皇帝賜給他的御衣。潘敦仔最引人注目的是耳朵上超大耳洞,這是他最明確的原住民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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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巴則海族 台灣開發史縮影
這個清代最顯赫的平埔族群,尤以潘敦仔的事蹟最為人樂道,鼎盛之時,「整個台中盆地幾乎全由岸裡社潘家統領,當時漢人不過是他們的佃農!」
【摘要2009/06/07 聯合報 周美惠】平埔族群,原本是馳騁在台灣西部平原的南島獵人,清代被歸類為「熟番」、日據時代稱為「平埔族」,因極早與外界接觸、文化變遷劇烈,「許多文化特質,在數百年的接觸過程中逐漸消失,因緣際會保存在博物館裡。」台博館典藏組組長李子寧說。
以曾經活躍在中部的巴則海族(Pazih)滄桑史為例,它的興衰可以說是「台灣整個開發歷程的縮影!」巴則海族共有10餘社,其中以岸裡及大社最具聲勢,因而又稱岸裡大社。
李子寧說。這個清代最顯赫的平埔族群,尤以潘敦仔的事蹟最為人樂道,鼎盛之時,「整個台中盆地幾乎全由岸裡社潘家統領,當時漢人不過是他們的佃農!」然而日據時代,潘家為了嫁女兒竟得變賣祖厝,其由盛轉衰的關鍵引發後世諸多議論。
台博館珍藏的「岸裡社頭目潘敦仔畫像」是岸裡社達於鼎盛時的寫照,圖中,戰功彪炳的他,穿著一襲御賜蟒袍。這是他在雍正10年(1732年),助清廷平定台灣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平埔族群抗清反亂「大甲西社事件」後,皇帝賜給他的御衣。潘敦仔最引人注目的是耳朵上超大耳洞,這是他最明確的原住民特徵。
台博館另一幅珍品「忠義統轄九社岸裡大社主,敦翁行樂圖」,描繪潘敦仔手拿長長的煙管,在一群僕人服侍下遊山玩水的情景。李子寧解析,「行樂圖」是漢族思維底下的表徵,這是漢族士紳凸顯身分地位的表徵,非平埔族文化,但敦翁打赤膊的模樣洩了底,這是漢族老爺不可能做的事。
潘敦仔如何達於權貴之巔?現正攻讀政大民族學博士的平埔族後裔簡史朗指出,潘家與岸裡社的興盛與清代「以番制番」策略密切相關。康熙38年,岸裡社助清廷擺平「吞宵社事件」番亂而崛起。10餘年後,潘敦仔的祖父阿莫(又稱阿睦)率鄰近平埔族群歸化,被任命為岸裡社第一任總土官。
歸化後的岸裡社,經常接受清廷徵召、征伐其他反亂的番社。雍正9年大甲西社事件,戰火延燒至大肚社等十餘個平埔族,助清廷平定這場戰亂的潘敦仔,就此扶搖直上。乾隆35年,清廷引潘敦仔打敗曾統轄過岸裡社的大肚番王族裔,潘敦仔拜謁乾隆皇帝,獲賜名「大由仁」及水晶瓶、玉碗、朝珠、瑪瑙。「潘敦仔可說是『以番制番』的得利者!」簡史朗說。
清廷不僅賜敦仔姓「潘」,還賞賜他大片勤墾土地,並任命他擔任通事。李子寧分析,負有溝通原、漢重任的通事一職,原由漢人擔任,潘敦仔是第一個破例擔任總通事的原住民。
在全盛時期,岸裡社潘家形同「巴則海王國」,但若非「岸裡社文書」在日據時代重新出土,這一頁滄桑史差點被淹沒在歷史的洪流中。
巴則海族盛極而衰的原因,族人和學界存在不同看法,根據潘氏後裔潘大和著作「平埔巴宰族滄桑史」,他認為巴宰(巴則海)族人口銳減,是因「以夷制夷」策略,致使該族不斷與其他原住民族相殺,又數次派赴大陸參與平定太平天國之亂等戰役,以致男丁大減。
李子寧卻認為,爭戰損傷只是次要因素,最重要的關鍵是潘敦仔,在漢人通事張達京建議下,採「割地換水」─因戰功遽然獲取袤廣土地的潘敦仔,由於缺乏資金和開鑿灌溉圳路的技術,以「割地換水」方式,將部分土地轉讓給漢人。
「割地換水」如今被潘氏後裔視為「奇恥大辱」,但「當初這是很好的算盤!」李子寧說,潘敦仔當初獲得的是亟待開發的蠻荒野地,以「割地換水」等方式獲得漢人移民的耕作勞力,坐收「番大租」,何樂而不為?
從民族性來看,巴則海族承襲南島語族的獵人本色,認為「耕田是女人做的事」,不在乎農耕、也不介意田產,與漢人佃農訂定的契約相當寬鬆,「只要耕種幾年後,土地就是你的」。簡史朗更說,有些漢人為了取得土地「騙、搶、殺」各種手段盡出。坐擁山林的巴則海族,就這樣不知不覺、一點一滴流失土地。
到了日據時代,巴則海族流失土地和經濟依憑的速度更如血崩。簡史朗說,「番大租」讓原住民擁有土地,耕作者非本人,常常一地轉租好幾手,日本人為便於管理,由政府「買斷」土地,岸裡社土地就此流失殆盡。
中研院助研究員洪麗完更指出,日據時代,原住民遭汙名化,平埔族只得「隱身在漢族中,成為歷史族群」。巴則海族與其他平埔族群的衰敗「雖有偶然,但已是歷史的必然。」不同於其他無文字歷史、僅有口語傳說的原住民族群,「巴則海族最大特色是保有大量文獻!」文史工作者簡史朗說。
清代,巴則海族曾在中部建立猶如「王國」般的盛世,至今猶為後代傳誦。然而,這一頁光輝歷史差點淹沒在歷史的洪流中。直到昭和10年(1935年),一場中部地區的大地震「震」出了岸裡社,末代通事潘永安舊宅珍藏的康熙、乾隆年間古文件,也就是在學界赫赫有名的「岸裡社文書」,才重見天日。
這些文書原本留存在岸裡社頭目潘家,以及岸裡社第一代通事張達京家族,目前以台大圖書館和台灣博物館收藏數量最多,被視為是研究台灣中部開發史、族群關係及土地制度等問題的珍貴第一手資料。由於其中含大量地契,台博館典藏組組長李子寧認為,從中清晰浮顯「靠著文字契約的文明記述、不憑藉武力就能蠶食鯨吞土地的詳盡證據。」
這批文書數以千計,年代從乾隆年間到日治時期都有,內容含官府的通告、諭札、批示,民間的領墾、借銀、借穀等契文,其中又以地契的數量最多。而台博館收藏的岸裡社文書另含輿圖、畫像、照片、房屋模型及戒指等器物。
李鈞震:
1. 70%的台灣人,都混有南島語系原住民的血統;而絕大多數的台灣人,也來自於廣東、福建,福建的泉州與漳州特別多,而泉州人有一半的人口具有阿拉伯人的血統。
2. 台灣人的文化跟傳統中國農業社會的文化,具有很大的不同點。台灣是深具海洋文化的民族,喜歡冒險犯難,崇尚自由,熱愛學習;而中國的農業文化,比較保守,比較講究階級制度,並不熱愛學習,但是熱愛學歷與權位。
3. 不同的文化族群,當然可以互相融和學習,像美國就是民族的大熔爐,但是美國人絕對不會說他們是美國民族,他們讓各個不同的族群,保有他們原本的族群生態與特色。
4. 相同的文化族群,也可以分裂成好幾個國家,例如,以英國為主的英語系國家,包括加拿大、澳洲等等,實際上是各個不同的政治主體,擁有各自的主權,在聯合國裡彼此互相尊重。
5. 同一個家族,按照實際上的生活環境,可以分裂成許多的小家庭;一個小家庭也可以變成一個大家族,這都是生物生態的本能。社會組織,如果強迫一定要遵守小家庭制度,或一定要遵守大家族制度,都是相當野蠻、沒人性的做法。
6. 依據《世界人權宣言》的標準,當初林肯動用軍隊強迫南方的州,一定要聽北方州的政策,這就是一種相當野蠻、沒人性的做法,是一種背叛耶穌的做法,所以他被謀殺是必然的結局。
7. 亞洲大陸近二千年,曾經組織成大大小小的政權與國家,不下一千個,有大統一的帝國,也有小城邦聯盟。一切的政治組織,都應該按照實際上的環境與狀況來決定。政權,不應該是為權貴服務。
8. 政治組織的目的,是幫助弱勢者獨立自主,壓制權貴的濫權、特權。這符合孟子與馬克思的思想,但是不符合中國權貴高幹的想法,那一大群人沒有中國的文化素養,也厭惡馬克斯,不能算人類。
9. 台灣的原住民對於大自然、土地、河川、森林,是帶著崇高敬意的信仰,這是相當了不起的現代文明。但是,浙江軍閥蔣介石,帶著非常爛的中國文化到台灣,侵占原住民的土地,胡亂開墾,汙染台灣所有的河川與土壤,造成台灣的生態滅絕;中國的浙江文化,相當地野蠻落伍,全世界的環保生態學者,沒有人敢否認這一點。
10. 國民黨的蔣經國,在台灣發展「救國團文化」,融入了台灣的原住民熱愛大自然的文化因素,也融入了明朝的太監監控文化。因此,救國團一半正常,一半不正常。國民黨的特務系統,就是明朝東廠太監的文化遺緒,它讓國民黨的黨工,有當太監的感覺。
11. 台灣的原住民文化,雖有社會階級,但是沒有權貴壓迫弱勢族群的文化,原住民權貴的責任,就是照顧弱勢者;國民黨的軍閥文化,剛好相反,權貴的工作就是要壓榨人民的血汗,愈弱勢的人,就愈不應該活著,從二二八、白色恐怖就可以看到國民黨的文化。
12. 7-eleven的服務態度,來自於台灣的原住民文化,沒有這一種文化基礎,統一企業不可能在短時間,訓練那麼多優秀的幹部,這也是一種高度的文明。台灣的政府官僚,從陳水扁當市長時代開始改變,學習原住民精神,並且通過國際ISO認證,但是,從那以後,台灣各個地方縣市長,沒有一個有能力通過國際ISO認證。
13. 因為台灣的官僚,絕大部分是國民黨的野蠻文化,所訓練出來的,郝龍斌、周錫瑋就是標準的軍閥文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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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清廷所賜衣冠的新港社土目貓老尉與九骨夫妻畫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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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平埔族亦習慣使用箭﹑茅...等冷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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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報】喝采!至少4千年前台灣就是「南島語族」發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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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國內外學者從各領域研究推定,台灣是南島語族(Austronesian)的發祥地。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劉益昌,9月5日參加台東阿美族古船活動時進一步提出「4,000年前台灣首就在台東」論點。
英文媒體《台灣新聞》(Taiwan News),9月6日報導指出,阿美族古代竹筏帆船試航活動,該船隻由台東市沿海藉風力航行到太麻里海邊。學者劉益昌參加該阿美古船重現活動時指出,台灣原住民應該早在4,000年前,就有能力建造航海竹筏帆船;早於日本時代的台灣文獻就記載了相關的打造方法。類似的造船工藝,在50年前的菲律賓、越南,都能發現到。
南島語族大擴散,首都在台東
中研院學者劉益昌的假設認為,近4,000年來台灣和南島國家有船隻往來,並提出「海上南島玉路」的研究方向。他說,4,000年前台灣特有的玉飾(即玉玦),可能透過類似帆船由台東,傳播至呂宋島、婆羅洲、印度以及中國沿海地區。
《中央社》(CNA)引述劉益昌的說法指出,台灣玉原產地在花蓮,4,000年前人們從花蓮把玉運到台東,並在現今富山、杉原一帶成立玉器加工場。南島民族從台東帶著玉器當信物航向東南亞等國。他認為,「南島民族不但發源自台灣,而且當時台灣的首都就在台東。」4,000年前的台東可能比現在還熱鬧。
許多國、內外學者,根據語言、考古,以及基因檢測結果,提出相關研究推斷認為,「台灣是南島語族的起源地之一」。而且還擴散至海南島地區,越南南部、菲律賓、馬來群島;往東更擴散至南美洲西方的復活節島(Easter Island);往西遠及東非外海的馬達加斯加島(Madagascar),南抵紐西蘭。「廣大的南島語系發祥地就在台灣」,從上述多個層面的研究彙整,足以形成此一推斷。
南島語族「出自台灣」發現者貝爾伍德
2005年4月25日,澳洲考古學者彼德‧貝爾伍德(Peter Bellwood),曾應邀前往台東史前文化博物館演講。之前,他根據碳元素測定的考古證據,提出南島民族由台灣向外遷徙的推論;到目前為止,台灣是南島語族的最古早起源,依時間序列,緊隨其後者,依序為菲律賓、印尼,大洋洲(Oceania) 。此即國際知名的「出自台灣」(Out of Taiwan)假說;該推斷於1991年,首度在《科學美國人》(Scientific American)雜誌發表。該論文提出之後,「南島語族發源地在台灣」論述,幾乎已成為多數國際學者共識
貝爾伍德的論點認為,菲律賓巴丹群島和越南北部,所挖掘的玉玦(即耳環又稱耳墜,為戴在耳朵的飾物),和台灣息息相關;因為南太平洋島嶼地區,並沒有產玉;他認為這些玉器,追蹤其源頭應該來自台灣花蓮;另外,在菲律賓出土的陶器,不管是器形、紋路,都和台東東部的細繩紋陶文化,極其類似
另外在澳洲從事考古研究的台灣學者洪曉純,於2007年也發表相關考古成果。目前東南亞目前最早的史前遺址是在呂宋島,大約是在4,000年前,和台灣東部文化遺址很相似。另外,也在呂宋島、越南等遺址發現台灣玉;洪曉純認為在其它南島國家發現台灣玉,證明了台灣文化擴散的單向遷徙型態(one-way movement pattern)。
《中央社》報導指出,台東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助理研究員李坤修帶領的「舊香蘭史前遺址考古隊」,曾在舊香蘭遺址,挖掘一顆奇特耳飾,這個耳飾是玉石打造,放在石棺旁,並非陪葬物。李坤修認為,這個耳飾在考古層面意義非凡,尤其在「台灣是南島民族發源地」的這個區塊。這個耳飾有可能是「貿易」行為從菲律賓或越南到台灣;也有可能是台灣當地仿造。這2種情況,呈現截然不同「文化意涵」;然而,不管是哪種情況?皆更進一步證明,南島民族和發源地台灣之間的「文化回饋」交流。


有「台灣血液之母」美譽的林媽利受邀到台中舉辦「林媽利醫師創作義賣特展。(馮惠宜攝)
有「台灣血液之母」美譽的林媽利受邀到台中舉辦「林媽利醫師創作義賣特展」,1月23日盛大舉辦開幕式,立法院長游錫堃專程與會,他在致詞時戲稱,自己過去經過血緣化驗,原以為自己是純種漢族,沒想到父系有70%外族血統,是雜種的;唯林媽利隨後也表示,游錫堃的母系血緣可以確定是平埔族。
年逾八十歲的林媽利一手建立國內血庫系統,致力提升台灣輸血環境,投入醫學研究之餘,她也利用周末投入藝術創作,透過油彩、壓克力、蠟彩、融合玻璃等媒材展現人生美好的風景,而此次透過義賣特展,她除了傳遞對藝術的感動,義賣所得亦全數捐予台灣輸血學會,作為輸血醫學研究資源。
主辦單位特別於23日下午舉辦開幕儀式,醫界、宗教界以及藝術界人士齊聚一堂,游錫堃專程與會,他坦言,自己不是藝術家也不是醫學家,與林媽利勉強說是宜蘭同鄉,他知道林醫師研究台灣血緣,他曾去驗過DNA結果父系血緣中70%為外族人,還有不少原住民的基因,他笑稱,原以為自己是純種漢人沒想到是雜種的。
游錫堃也以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形容林媽利的畫作,很有美感、特色,無法用言語比喻;最後他也購買一本林媽利著作的「圖解台灣血緣」,表達林媽利以義賣畫作為台灣輸血學會募款的敬意。
林媽利上台致詞時直言:沒想到院長真的來了,他除表達感謝,也表示經過考據追溯游院長母系血緣可以確定是平埔族的。
林媽利說,他畫畫60多年,做血液研究40多年,而做台灣族群研究有20多年,對他來說畫畫就是想要抓住剎那的美感,此次展出的作品多達35件,其中有15件為非賣品,其他20件她希望全數賣出所得也將全收捐血台灣血液基金會
台灣血液醫學之母認證 台灣水牛母系血緣是平埔族 https://bit.ly/2Mmcu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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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淪溝蓋 抗日義士石碑迎回安座 | 綜合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 https://goo.gl/LjSj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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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一稱最早出現在約1724年,首任清朝巡臺御史黃叔璥寫的《臺海使槎錄》中。當時文獻多以地緣名稱區別不同的「社」,而「族」的概念則是在1898年由人類學家伊能嘉矩提出。​
​這是 #葉春榮 老師十餘年前策展 #平埔族 展示的背景。展示內容採用 #李壬癸 老師提出的七族十四支,並加上文化遺存幾近消失的猴猴和龜崙,共九族十四支的族群脈絡。​
​近幾年,「族群」的概念正在被重新定義,館內的平埔展櫃也即將更新,換到更大的展櫃,以「#新興族群」和族群認同為題,展出較少人討論的族群與物質文化。​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503215599967031/permalink/300071273021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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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宰族岸裡大社 古城門(南門)。
巴宰族岸裡大社 古城門(南門)。
(留言內有更多古城門、石城、土牆的探討。)
荷治時期稱為Aboan Tarranoggan,1650年(明永曆4年)的人口數為604人,124戶。其舊址在后里台地今后里鄉舊社村。雍正年間南移大甲溪南岸,乾隆年間並發展成九社的規模。但由於遷移與分社關係,有時為七社、八社、十一社。九社指麻薯舊社、岸東社、岸西社、岸南社、葫蘆墩社、翁仔社、麻裡蘭社、西勢尾,以及崎仔社。除了麻薯舊社位在后里台地外,皆散居大甲溪南岸今臺中縣神岡鄉大社村與岸裡村、豐原市社皮里與翁子里,稱為岸裡新社;雍正9至10年(1731-1732)以後並以岸裡新社為中心,進而建立統轄岸裡社、樸仔籬社、烏牛蘭社、阿里史社、掃拺社等巴宰社群的新領導系統,乾隆55年(1970年)出現「岸裡大社(Radhodpuru)」之稱,蓋以其為巴宰諸社群主力(宗主)所在。
  18世紀初康雍年間,岸裡社群在岸裡大社(今臺中縣神岡鄉大社村與岸裡村)形成一個約200戶、1,000餘人規模而固定性的平埔集村,成為早期臺中盆地北面平原以散村為主要聚落景觀之一特別現象。岸裡大社是清代岸裡各社群的政治核心所在,岸裡社總頭目居住之地,由今豐原市中山路岸裡國小東側豐社路即可進入部落。清代岸裡大社部落的布置與別處平埔聚落,有所不同;通常小規模集村型的平埔聚落,周圍有竹子或樹叢圍繞,作為防禦工事,大社聚落四周除了竹圍外,外緣尚繞以人工水圳(即貓霧拺圳,日治時期改稱葫蘆墩圳),形成雙重的防禦體系。除了以原始楓樹林、楓林溝圍繞所形成天然防禦工事的「北門」外,大社聚落原設有東西南三城門,一則受漢文化影響,二則18世紀岸裡社的經濟力較其他平埔族群雄厚,城牆建造厚實,且頗為講究,門上皆有漢文的題字(如南門門樓的南薰獻瑞);東西南等三門於日昭和10年(1935年)中部大震災後,實施市區改正,予以拆除。三城門與北門內的範圍,大致與今大社村村界吻合,是岸裡大社舊聚落所在。日治時期廢除街庄社小總理,改置街長、庄長後,於日明治30年(1897年)改名「大社庄」,簡稱「大社」;戰後則劃分成「大社村」與「岸裡村」。岸裡村為清代岸裡大社村落外圍的防禦地帶。
  以臺灣南島族群的傳統社會組織而言,大社可視為一個部落的基本單位,乾隆年間的岸裡大社即岸裡九社的基本地域範圍。九社中的岸東社、岸西社、岸南社,合稱岸裡本社。岸東社自稱Diayaodaran,舊址在今臺中縣神岡鄉大社村、豐原社皮里;岸西社自稱Rahododaran,舊址在今臺中縣神岡鄉大社村;岸南社自稱Marivu,舊址在今臺中縣神岡鄉大社村;岸墩社卅葫蘆墩社,自稱Rutura-toru;位於葫蘆敦社東北,自稱Barlafon的翁仔社,又稱翁社、岸翁社,其地域範圍接連舊址在朴仔口的樸仔籬社,包括南坑口(今豐原市北陽、南陽、中陽、東陽、陽明等里)一帶,附近也是溪洲新社仔(可能為岸裡社群於19末世紀形成的新社)的範圍;麻裡蘭社自稱Balithan,原址在社皮庄(今豐原市社皮里),與西勢尾社(在今大社村之西)相當接近。其活動領域包括今神岡鄉社口、社南、三角、豐洲、神洲、溪洲等。咸豐年間開始在鯉魚潭(今苗栗縣三義鄉鯉魚村)建立新居,惟同治年間,原居地仍有麻裡蘭社人留住;西勢尾社自稱Bauwata,19世紀末
社人曾參與岸裡社群移居鯉魚潭的活動,但直到光緒年間尚有西勢尾社人在當地活動,足見遷徙並非整體搬遷的行動。
  此外,岐仔社自稱 Paiten,也稱崎仔腳社、崎仔頂社。除了麻薯社外,另一在大甲溪北岸后里台地活動的岸裡社群,兩者間的關係或為分社,或為獨立的部落,不得而知。最初在內埔庄活動(今臺中縣后里鄉舊社村),後移居葫蘆敦(今豐原市)岐仔腳地方。道光年間再移罩蘭(今苗栗縣卓蘭鎮)、鯉魚潭(今苗栗縣三義鄉鯉魚村)。然而至道光27年,岐仔頂社在田心仔(今豐原市田心里)仍擁有土地,足見岐仔社的活動範圍不限於今后里鄉境,大致以舊社為中心,從岸裡本社東北橫跨大安溪北,一直在大甲溪兩岸往返。其不斷移居的原因,包括地理位置位在大安溪南岸氾濫平原、易遭水患與受泰雅部落的騷擾、漢人侵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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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杰是總頭目嗎?還是總通事?
通事界的男神,首推-吳鳳-
清代 或日據時期,原住民有總頭目嗎 ?
通事,是番社的代表人,擔任官府與番社間的各項事務處理。
通事是隨贌社制度需求而設置----
荷蘭人想向原住民收取稅金及徵派差役,委託通曉番語的漢人辦理。現代人對贌字可能不清處其意思,但對南部人果農而言,卻可是能隨口而來,問:你的水果都賣給誰?回 : 都被人贌 (綁)去阿。
明鄭時期才把通事納入國家管理,到清代又設南.北理番同知。
最紅的通事,非吳鳳莫屬----
台灣通事以清代的吳鳳最有名,在日本時期還將他故事編入課本,到國民政府更被吹捧成一代男神,不僅教科書有,還把嘉義縣一個鄉改為吳鳳鄉,在嘉義火車站設吳鳳銅像。
到1988年吳鳳被拉下神壇,銅像現被移置到嘉義公園一角,教科書也移除其傳説故事,吳鳳鄉則改為阿里山鄉。
第一位平埔族總通事---潘敦仔
清代早期的通事皆由漢人擔任,後來番社的人漸懂漢話,再加上漢人一有權力,弊端隨起謀營私利,在1761年由岸裡社潘敦仔出任第一位非漢人的通事。
總通事不是總頭目---

政府會選任勢力較大,有影嚮力的大社頭目,兼任總通事一職,但因社的頭目又接總通事,一般人便誤認其為總頭目。
有的在諸社還設有總社,總社設一位總通事。總通事不等於總頭目,各社有各社的頭目。頭目是頭目,專處理各自社內的事務,總通事是總通事,統理各大.小社與政府間的事務。所以總通事是領有奉祿有官銜的官員。
現僅存的總通事宅遺址 ,在台中市神岡大社里----
總通事在台灣歷史上有多位,但其處理公務之建築已毀,更不見其遺址。
在神岡區大社里尚存巴宰族岸裡大社總通事遺址,為台灣這段歷史見証  ( 傳說:率平埔族第一次遷移的潘賢文,因爭取總通事一職失利才率眾出走)。
七十幾年還有城牆和城門遺跡,八十年後就消失了。大社區東北邊還有潘家墓園,緊鄰豐原大道變
邊,潘敦仔的墓民國八十多年時還在,後來可能遷入宗祠內,墓後來也沒了。原來這區沒什麼大馬路,為了開路和蓋房,都拆光了,原來型態的可能是水圳還在用,但也一修再修過了。
(1) 【南島學堂–台灣史研究小聚】台灣歷史、海洋神話、平埔族群、原住民傳說、舊社考古遺址、傳統民俗文化、口傳史詩故事等 | 潘文杰是總頭目嗎 | Facebook https://bit.ly/3uLNJ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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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裡大社遺址散佈於本區大社、岸裡里境內,原為岸東社、岸西社、岸南社、麻裡蘭社、西勢尾社等五小社部落,分佈於今日岸裡、大社兩里境內,行政中心則以今日大社里轄區為主體,稱為岸裡社;後結合葫蘆墩社、崎仔社、翁仔社、麻薯屯社組成岸裡九社,並聯合烏牛欄社、樸仔籬社、阿里史社等拍宰海族(Pazeh)大社群,居於盟主地位。
岸裡大社原設有閭門四座,因年久失修及地震毀損拆除,末代通事潘永安宅邸遺址及可能為通事公廨之潘清洽宅(傳為第一代漢人通事張達京舊宅)遺址六處,均立碑柱定址,俾利日後研究人員考證;大社里境內尚有老畫家廖德政故居(葫蘆墩街長廖乾三舊宅)遺址,及設立於同治十年之大社教會。
而岸裡國小校園內存有乾隆年間刻立之勒買番榖示禁碑、埤圳水份碑等古碑。
轄  區:神岡區
地  址:神岡區大社里、岸裡里境內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平埔巴宰(Pazeh)族群岸裡大社遺址-平埔巴宰(Pazeh)族群岸裡大社遺址─開發臺中平原的起源 https://bit.ly/3oBce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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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杰是總頭目嗎?還是總通事?
通事界的男神,首推-吳鳳-
清代 或日據時期,原住民有總頭目嗎 ?
通事,是番社的代表人,擔任官府與番社間的各項事務處理。
通事是隨贌社制度需求而設置----
荷蘭人想向原住民收取稅金及徵派差役,委託通曉番語的漢人辦理。現代人對贌字可能不清處其意思,但對南部人果農而言,卻可是能隨口而來,問:你的水果都賣給誰?回 : 都被人贌 (綁)去阿。
明鄭時期才把通事納入國家管理,到清代又設南.北理番同知。
最紅的通事,非吳鳳莫屬----
台灣通事以清代的吳鳳最有名,在日本時期還將他故事編入課本,到國民政府更被吹捧成一代男神,不僅教科書有,還把嘉義縣一個鄉改為吳鳳鄉,在嘉義火車站設吳鳳銅像。
到1988年吳鳳被拉下神壇,銅像現被移置到嘉義公園一角,教科書也移除其傳説故事,吳鳳鄉則改為阿里山鄉。
第一位平埔族總通事---潘敦仔
清代早期的通事皆由漢人擔任,後來番社的人漸懂漢話,再加上漢人一有權力,弊端隨起謀營私利,在1761年由岸裡社潘敦仔出任第一位非漢人的通事。
總通事不是總頭目---
政府會選任勢力較大,有影嚮力的大社頭目,兼任總通事一職,但因社的頭目又接總通事,一般人便誤認其為總頭目。
有的在諸社還設有總社,總社設一位總通事。總通事不等於總頭目,各社有各社的頭目。頭目是頭目,專處理各自社內的事務,總通事是總通事,統理各大.小社與政府間的事務。所以總通事是領有奉祿有官銜的官員。
現僅存的總通事宅遺址 ,在台中市神岡大社里----
總通事在台灣歷史上有多位,但其處理公務之建築已毀,更不見其遺址。
在神岡區大社里尚存巴宰族岸裡大社總通事遺址,為台灣這段歷史見証  ( 傳說:率平埔族第一次遷移的潘賢文,因爭取總通事一職失利才率眾出走)。
七十幾年還有城牆和城門遺跡,八十年後就消失了。大社區東北邊還有潘家墓園,緊鄰豐原大道變
邊,潘敦仔的墓民國八十多年時還在,後來可能遷入宗祠內,墓後來也沒了。原來這區沒什麼大馬路,為了開路和蓋房,都拆光了,原來型態的可能是水圳還在用,但也一修再修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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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台中山線~角落的古蹟
新聞報導 - 自由論壇
作者 Aries | 贊修   
2011-10-17
台灣在中國大LP主義之下,原住民的一切代表nothing
但留心去找,還是會發現一些微量的痕跡
台灣有很多關於「社」的地名,如「社口」,表示是「部落的入口」
在日治時代人類學者伊能嘉矩的調查下,原住民才開始被分類稱為「族」,有今日分類的雛型而延用至今,之前都是稱為「社」「部落」
(photo source: 胡家瑜.崔伊蘭主編、台大出版中心,1998,《台大人類學系伊能藏品研究》,台北市。)
巴則海族(Pazeh),是中部山縣的平埔族
台中市神岡區僅存的遺址,若不是專家帶領解說,是怎麼也找不到的
(神岡區公所的網站未記載)
(photo source: 台中市神岡區公所)
台中區分為山線、海線、屯區三部份
山線的神岡,一些有趣的發現,就在角落
東門遺址(下圖):
正面:「平埔族岸裡大社東門遺址」,背面「史蹟東門拱衛」,側邊「源流根本 子孫莫忘」
這是2000年立的碑,已經看不出東門的遺跡,但側邊的「源流根本 子孫莫忘」,倒是說明了一切~祖先是平埔族巴則海族
南門遺址(下圖):
正面:「平埔族岸裡大社南門遺址」,側邊「此柱北邊十公尺處即為原址 源流根本 子孫莫忘」
南門的遺跡雖然也被取代了,但附近的巷弄還是看得出原來部落蜿蜒的道路
總通事舊宅遺址(下圖):
正面:「岸裡大社總通事舊宅遺址」,背面「史蹟 末代通事潘永安宅 大社五十五番地」
通事指的是原住民部落的代表,與外界的中間人
這但這個位在樹叢後面的遺址(左下圖),到底是要不要讓他人知道這裡是舊宅遺址呢?是先選址好,才被樹叢遮起來,還是先有樹叢,才選址在角落呢?背後是有不同函意的
信仰的變遷:
巴則海族原本有其信仰,但隨著農業化和漢化的影響,也開始拜土地公(下圖),以祈求農產豐收
另一個例是,隨著基督教的傳入台灣,也影響巴則海族的信仰
大社教會是從台灣的南部,因為醫療的關係傳播而來,接著也傳到更為內地的埔里
大社教會(下圖)在岸裡大社已有100多年的歷史,是中部最早的教會
初期在民家傳道(下圖右,現為動植物的家),後來才有教會
因此,也可以看到基督徒的墓園(下圖)
從「潘腓力阿新歷代墓園」的名稱,不難發現巴則海族的痕跡
(右下角)左邊的空地即將大興土木蓋房子,建商還砌了一道高牆,試圖把墓園區隔開
岸裡社頭目「潘敦歷代墓園」也在此
台中市東勢區下城里為客家庄
原本有「日升門」「月恆門」兩處,現在僅存月恆門
不遠處還堆有先民開墾時的大石頭,真不知當初是怎麼搬運的... XD
門有防衛的功用,上方左右圓型槍眼、下方左右方型槍孔,有監視功能
前方一座看起來不起眼的小小橋(下圖上)
夏日的溪水依舊冰涼,平時是洗衣服交換感情的場所(下圖下)
沒想到隨便一算,就是一座比自己年紀大的老橋(建於1940年)
金門橋,推猜,名稱應該是後來改過的吧?
二戰時,水泥都被拿去用了,所以用糯米、石灰、黑糖來造橋
富彈性的材質,在921大地震時,完全沒有損傷,是不是先人比較聰明呢?
在台灣,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小角落,可能就藏有文化意涵
文化,就在細節,由自己來發掘與保存
發現台中山線~角落的古蹟 - 財團法人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 台灣人拜台灣神 不做無根之民 https://bit.ly/3lbRCOP


神岡 大社地區傳統民居 @ 時 空 旅 人 :: 隨意窩 Xuite日誌

FireShot Capture 139 - 神岡 大社地區傳統民居 @ 時 空 旅 人 __ 隨意窩 Xuite日誌 - blog.xuite.net

[地方] 偷走岸裡大社與漢人的合縱聯盟與衰落 #神岡區 / 台中市


乾隆51年國子監給發潘士興捐納貢生監照

6-4


6-36-26-5

原住民族歷史與社會議題教學資源網站

清治前期原住民政策原住民族歷史與社會議題教學資源網站 https://bit.ly/3BeWCI3
清治前期-鎮壓與封禁原住民族歷史與社會議題教學資源網站 https://bit.ly/3BeWCI3
清軍武力鎮壓、招撫
清政府對於台灣的想像,起先僅僅在於避免台灣成為窩藏反清人士、明鄭遺民、或者海盜與犯罪者的地方,在施琅的建議之下,清政府開始打算治理台灣。清政府對於原先居住於島上的原住民採取「恩威並施」的政策,也就是同時進行武力鎮壓與招撫。不過,由於招撫原住民被台灣官員視為治績,許多「受招撫」的原住民事實上並非真正歸順、而是通事與地方官員聯手「製造」的假象,雍正質疑官員們「招撫」的成效,乾隆時期的巡台御史六十七亦指出這是「虛應故事」。雍正末期對於原住民多以武力鎮壓,乾隆時期亦不再鼓勵招撫。
但事出有因,原住民反抗事件大部分是由於原來的領地遭到打算開墾的漢人侵犯、或者是官員過度指派勞役等。如雍正年間的福建浙江總督高其倬指出,漢人與原住民的衝突主要有三個原因:一、開墾的民眾入侵原住民領地、抽藤吊鹿;二、通事剝削原住民、原住民將通事殺害、波及鄰人,或是新舊通事為了土地權利,教唆原住民殺人;三、原住民的馘首習俗。清治初期所謂的「番害」,大多是上述守衛家園領地、或抗議報復通事的作為。也有部分是漢人起事,原住民村社聲援,而同樣被清軍追剿。
「生番」、「熟番」等清政府對原住民村社的分類
清政府以維持治安的角度出發,以治理與賦稅的概念,將原住民分類為「生番」、「熟番」與「歸化生番」等,這種身分上的區分其實僅作為清政府便於稱呼、管理。在初期,多將向清政府繳納稅額的原住民稱為「土番」、而將未向清政府納稅者稱為「野番」。之後則出現「生番」、「熟番」這樣的稱呼,取代「野番」、「土番」。
「生番」是清政府無法企及的原住民族群、不向清政府納稅;如果漢人想要在這些原住民族的領地上墾地,需要納租稅給此區的原住民首領。而「熟番」大多是願意與清政府合作的原住民村社,從荷治時期以來都已經與外來政治權力保持一定關係,依不同的村社計算稅賦,多為今日所稱的平埔族群。
依據康熙五十六年(1717)的《諸羅縣志》在卷八「風俗志.番俗項」當中提到,「內附輸餉者曰熟番,未服教化者曰生番或野番」,可見此時有沒有「納稅」意味著原住民是否歸於清政府管轄,被清政府視為主要的區別要素。
然而,不見得所有納稅的原住民村社都是「熟番」、願意受清政府管轄。例如「歸化生番」,雖然名義上向清政府繳稅,但是實際上並不受管轄。「歸化生番」的出現,有部分是因為康熙末年到雍正初年間,主要政策是希望原住民族能夠「歸順」,地方官員為了彰顯個人治績,會攏絡較熟識的漢人或平埔族群通事、首領,由他們「帶領」其他原本被劃為「生番」的原住民村社「歸化」。然而事實上,「歸化生番」並非真正「歸化」,大多時候僅是地方官員造冊奏功;而這些「歸化生番」需要繳納的稅額,有時候是這些通事協助籌措的,原住民村社與清政府可能並未真正接觸,當然也就不像「熟番」與清政府有較密切的關係。
除了以是否納稅作為區別之外,有部分向清政府納稅、但是村社範圍在「界外」者,仍然屬於「生番」。依據道光三年(1823)理番同知鄧傳安的說法,最主要的區別便是以「界內、界外」劃分,界外未歸化的原住民是「生番」,已歸化為「歸化生番」,界內稱「熟番」。鄧傳安所說的「界」,可能是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所畫的「土牛界」,或者是1788年屯制形成之後的「屯界」。這些「界」的形成、延續與變動,與清政府如何處理原住民與漢人之間的土地糾紛有非常大的關係。
總之,「生番」與「熟番」的界分,多少反映了台灣在清治時期,有一大部分仍未屬於清治區域。清治末年牡丹社事件之後,清政府調整治台政策,打算將「生番地」也劃入管理範圍。然而即使在這些「生番地」設立了郡縣、撫墾局,並不表示這些區域的原住民村正都願意接受清治;直到台灣割日前,都仍然有許多區域並未接受清政府的治理。
贌社制度的轉變:通事、社餉與丁銀
清治初期,清政府以原住民村社是否向清政府納稅作為區分是「熟番」或「生番」的方式;一開始,便延續從荷治時期到明鄭時期的贌社制度,向原住民村社徵稅。贌社制度,一直都是統治者藉著漢人社商剝削原住民的方式;官方並不干涉社商如何向原住民徵得金額或如何獲利,只要社商能夠繳交應納數額即可。到了清治初期,雖然仍延續明鄭時期的作法,但贌社制度也產生一些改變;最主要的變化,就是「廢除社商、改置通事」,以及明鄭時期除了鳳山八社繳納「丁口米」的特殊稅制外,全數改為每社繳納固定金額的稅賦制度,稱為「社餉」*。
同樣延續明鄭時期的制度,每個村社都有設置土官、通事職位,作為政府的行政人員,負責清政府與村社之間的溝通;而通事一開始最主要的職務是通譯、因為較熟悉原住民村社的情況,被納入國家體制下作為收稅與徵派差役者。清初的通事職務多由社商推派,並由官方認定、發給牌照。到了康熙五十六年(1717),由於清政府認為社商的剝削對原住民村社造成傷害、而且有些村社具備語言能力、可以直接納餉、不需經由社商或通事之手,因此全面廢除社商,改由通事接掌職務。但是事實上,這也造成通事權力極大,幾乎壟斷原住民村社的情況。
原本在荷治、明鄭時期,贌社金額大多以產鹿的情況為依據,鹿產較豐的村社、贌金相對較高;然而清治初期改為定額制,由諸羅縣首任縣令季麒光與各贌商協調,延續明鄭末年的贌金、減百分之三十(竹塹社減百分之四十)計算**。但是,固定金額的稅制,其實對於產鹿的原住民村社較為不利;隨著產鹿量的變化與減少,村社可能已經無法達到同樣的產鹿量,但在定額制下,每年仍然需要繳納相同的稅賦。固定金額的「社餉」制,從開始徵收的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直到乾隆二年(1737)都沒有改變,每年都維持同樣金額的稅收。
到了乾隆二年(1737),才將原本的各社定額的納稅制度「社餉」廢除,改為與漢人相同的「按丁納餉」,也就是按照人口數,每人(但是不包括老人、婦女與小孩)所繳納的「丁口稅/丁銀」。不過,此時的稅制雖然已經是按照人口計算的「丁銀」,但是整體收稅的方式仍然以「社」為單位,也就是說,稅額改變了、減少了,但是收稅的方式仍然沒有改變。而且,這種以「社」為單位的收稅方式,一直到光緒十四年(1888)劉銘傳的清賦事業下才結束。
*不同文獻中有「贌社」、「社餉」、「番餉」混用的情形,本文依吳聰敏《贌社制度之演變及其影響,1644-1737》之解釋,將荷治與明鄭時期的不固定金額稱為「贌社」,清治時期的固定稅率稱為「社餉」。
**不過,雍正四年(1726),鳳山八社由繳納米糧(小米餉)改為繳納銀兩;而在雍正年間的「歸化生番」則是以鹿皮張數、折算為銀兩納餉。
清初重大抗清事件與岸裡社崛起
(吞霄社事件、大甲西社事件、大肚社事件)
發生在康熙三十八年(1699)的吞霄社事件、雍正九年延續到十年(1731-32)的大甲西社事件及大肚社事件,是清初原住民抗清事件中較為重大的幾件;而這些重大的原住民抗清事件,亦和岸裡社的崛起、後來成為中部的大社有關。
康熙三十八年(1699),諸羅縣吞霄社的通事兼社商黃申,由於過度徵派社人勞役,加上要求社人在打獵捕鹿前,需要先繳納錢、米,引起社人不滿。吞霄社的土官卓介卓霧亞生,鼓動社人將通事黃申和其他同夥殺害。而後,台灣道打算招降吞霄社但是沒有成功,因此出兵圍攻吞霄社,同時找了新港、麻豆、蕭壟與目加溜灣四社一同攻擊;然而吞霄社極力抵抗,協助清軍的四社死傷慘重。後來,有人建議清軍請岸裡社協助,說岸裡社的原住民「穿林菁澗谷如飛」,若要捉拿吞霄社的土官卓介卓霧亞生、非請岸裡社幫忙不可。當時岸裡社仍然不屬於歸附清政府的原住民村社,於是清軍找了翻譯進入岸裡社,贈送銀錢、布、菸、糖等禮物,於是岸裡社同意協助出兵。岸裡社繞到吞霄後山,清軍則從海面向內陸,前後夾攻之下,吞霄社戰敗,土官卓介卓霧亞生被捕、且被斬首示眾。
當時協助清軍的岸裡社首領,就是後來成為岸裡社第一代總土官的阿莫。康熙六十年(1721),在台漢人首度抗清的「朱一貴事件」爆發,阿莫率領其子阿藍和其他社眾,在大肚河岸防守,避免參與朱一貴事件的民眾渡河來到中北部。這個舉動受到清政府的褒獎,阿藍也因此繼任第二代總土官之職。陸陸續續,中部地方如果有各種事件發生,清政府都請岸裡社協助。
雍正九年(1731)末,淡水同知張弘章因徵收鹿餉、勞役分派不均等事與大甲西社民發生衝突,加上在興建官署時過度徵派勞役、抬運巨木、徵收食糧,如果未能在期限內完成則首領要被「杖責」處罰,以及與同知交好往來的人員常常調戲原住民婦女等等,種種原因讓大甲西社因此憤而起事。不過,同知的壓榨應該是近因,遠因可能包括這個時期,漢人不斷拓墾、移民增加,造成原住民生存壓力,雙方常有摩擦,埋下衝突的種子。大甲西社聯合了樸仔籬社、阿里史社等八個社起事,但清軍以鎗砲等優勢武力,將起事村社的社民殺害、並放火燒毀村舍房屋。雍正十年(1732)三月,阿里史、樸仔籬社等陸續投降,獨剩大甲西社力抗;到了五月,發生龜崙社(奇崙社)傷人事件,與大肚社、沙轆社、牛罵社等起事、攻擊彰化縣治的事件,以及南路鳳山也有民變,清軍再加派三千兵力來到台灣。大肚等社的起事原因,是由於當時台灣道倪象愷的表親的手下,將其中前來協助的五位大肚社、沙轆社村民殺害,將他們的首級假裝成起事的村民邀功。可是,主事者被囚禁後,沒有審訊也沒有審判,就又被釋放了;因而大肚社、沙轆社民在閏五月一日憤而跑到彰化縣治,隔天開始燒屋、殺兵丁,表示不滿與抗議。
七月,清軍先攻擊大肚社民所暫停的阿束社,八月再帶著三千多人攻擊大肚社,於是貓羅社、大武社、南投社、北投社、沙轆社等社都前來投降,而岸裡社帶著樸仔籬社和阿里史社前來表示願意協助清軍。九月初,大肚社、水裡社、阿束社、吞霄社等也只好投降。根據研究者洪麗完的統計,整個大甲西社事件和後來的大肚社事件,大約有三百多人(不包括苑裡、貓盂和雙寮社)戰死或被殺害、一千七百多人被捕。之後,清政府將大甲西社改名為「德化社」、沙轆社改為「遷善社」、牛罵社改為「感恩社」、貓盂社改為「興隆社」;中部的原住民反抗勢力被消滅,部分村社中幾乎只剩老弱婦孺了。此外,清政府還在彰化東郊的瞭望山(八卦山)建了一個「鎮番亭」,並將山名改為「定軍山」。
岸裡社在大甲西社、大肚社事件中,由阿莫的孫子潘敦仔與漢人通事張達京合作,協助清軍;因此在事件結束之後,清政府將樸仔籬社和阿里史社交給岸裡社管理,並且讓岸裡社接收大片的埔地鹿場。由此,岸裡社因為與官方的良好關係,土地擴展到台中盆地南方平原地區,管理岸裡社群、樸仔籬社群、阿里史社群和烏牛欄社群,成為中部地區大甲溪一帶勢力最大的社群。
「土番社學」與平埔族群的漢化
清治初期、康熙年間,來到台灣的官員在台灣設立了基礎教育設施,於漢人是所謂的「漢莊社學」,平埔族原住民則是設立「土番社學」;「社學」是指由官方所設立的學校,而「義學」則是官立或私立都有。康熙二十五年(1686),諸羅縣的縣令樊維屏在新港社、麻豆社、蕭壟社、目加溜灣社等四大社各設一所「土番社學」,是最早設立的四所原住民學校。到了康熙五十四年(1715),更增加為八所。然而,無論是「漢莊社學」或是「土番社學」,所講授的內容都是以儒家文化、漢文化為主,包括背誦《四書》等儒學書籍。甚至,康熙末年曾經有位北路參將阮蔡文,以布和銀錢等獎勵學習優異的原住民學童。
雍正年間,「漢莊社學」減少,但「土番社學」反而因為官方積極想要「漢化」原住民而增加、廣設;原本康熙年間只有八所「土番社學」,雍正年間一口氣增加到五十六所。像是大甲西社事件後兩年,官員就在「歸順」的村社中設立社學。到了嘉慶年間,平埔族群幾乎都已經「漢化」,部分平埔族原住民到漢塾就讀;同治年間,已經有部分的「土番社學」停辦、廢除。不過,光緒年間又因為「開山撫番」政策,地方官員仍致力於維持「土番社學」,或者興設「土番義學」。這個時期,有不少的「漢莊社學」是兼收漢人與原住民,已經漢化的平埔族原住民學童,大多進入「漢莊社學」就讀。而後來劉銘傳又興設「番學堂」,以獎勵或強迫的方式,要求原住民學童學習漢文化。
黃叔璥在《臺海使槎錄》中記載,「土番社學」的教材,都是儒家的基礎經典,教學方式也都以傳統的背誦、默寫為主,主要目的在於使原住民學習漢文化;而且「土番社學」對於平埔族群的漢化,可能起到相當程度的作用。例如在嘉慶年間,台灣道縻奇瑜將淡水廳中港社一位表現良好的原住民學童胡經國,給予「佾生」的資格,也就是儒學中的佾舞生,擔任宗廟禮儀、釋奠等典禮中「佾舞」的舞者。而這件事間接鼓勵了「土番社學」的持續運作,中港社與後壟社、新港社、貓裏社等四社,提出將一部分的公租口糧作為社學費用,讓社學能夠延續運作。這類身分可能還有另外的好處,例如岸裡社最知名的潘敦仔家族,潘敦仔也曾以地方俊秀的身分取得「通曉音律,嫻習禮儀的『樂舞生』」牌照,可以避免被差派勞役。
「土番社學」的設置立意是漢族欲將原住民族漢化,原住民族亦藉此避免漢族更多剝削;雖然漢化的程度還沒有確切的研究,但在道光年間,已經有中港社的胡經國取得「生員」(秀才)的身分。到了同治、光緒年間,已經有許多原住民到漢莊社學/漢莊義學就讀,顯見漢化的影響。光緒三年(1877),福建撫丁日昌上奏,原住民在參加歲、科考試時,不需要和漢族爭取名額,另外額定一名;這也是開始有較多所謂「番秀才」出現的起始。
雍正年間(朱一貴事件後)確立封禁隔離政策
1721年至1723年間,也就是康熙六十年至雍正元年,台灣發生一連串的民眾抗清事件,其中,以朱一貴事件最為龐大。事件起因多為政務官騷擾、壓榨百姓。在這一連串事件中,清政府原本和新港社、蕭壠社、麻豆社、目加溜灣社等社人合作,但是清政府兵有人為求賞銀、殺害普通民眾冒充;因此原本合作的社人憤而加入朱一貴行伍,聲勢日漸擴大。在清政府調派更多兵力後,朱一貴與其他的起事者都被逮捕。
事件過後,南澳鎮總兵藍廷珍之弟藍鼎元認為,不能只有管轄漢人的制度,也必須有原住民族的治理制度,順應民間的開發趨勢、還可以同時收取賦稅;但是閩浙總督覺羅滿保反過來提出棄地遷民、建築邊牆的建議,認為山中都是藏納起事民眾的地方,需要阻隔開來。清政府最後採行了折衷的「劃界」政策,但是這個「界」沒有具體的邊牆,而是在各個重要的山腳、入山重要道路等地方立石,告知漢人此為禁止進入區域。這個時期的「界」(立界碑),主要在於將漢人新興的墾區劃到界外,便於政府統治。
不過,1723年,台灣的西北部地區也被納入清政府的行政區,在原本諸羅縣(今嘉義)上方增設彰化縣,因為此處的原住民村社也已經被清政府納入管轄範圍。藉著朱一貴事件,清政府將台灣劃為以西半部為主的沿海平原區的行政區,以及沿山地區和東半部的禁止進入區;並確立界內為清政府實質有效的治理範圍、界外則是清政府無法控制的範圍。
土地制度與平埔族群的土地流失
──清初土地制度
清治時期的地權關念十分複雜,由於「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概念,清政府認為所有的土地都是皇帝的,無論是原住民或漢人都只擁有「使用權/業權」;但是在清治之前的荷治時期、以及之後的日治時期,都是使用「業權」等同於「所有權」的近代概念。清初有四種形式的耕地業主:官庄、業戶、管事、番社;其中管事是地方辦理稅務等的事務人員,由其他業主委任、給予不用納租的部分土地為酬勞。官庄,是文武官員在清初直接佔用墾地(或沿用明鄭時期所佔用的土地),需要報稅但時常逃稅,後來在雍正三年(1725)充公處理。業戶,則有武官仍然偷佔充公土地並收租的「蔭田」業主,或民間豪強佔用土地的豪強業主,這些土地除了少有報稅,以少報多之外,事實上也大多來自原住民村社釋出的可耕地,而武官和豪強以特權佔用。
清初臺廈道(主要負責台灣與廈門的官員)陳璸曾如此回答康熙詢問「台灣荒地如何」:「 台灣原無荒地;南北路荒地雖多,俱是土番鹿場。他們納餉、養家,俱於是出。若將此荒地墾了,便沒了鹿場,便失了生業。」因此陳璸和福建巡撫覺羅滿保都主張嚴格界地原住民地權,荒地即原住民鹿場、不准開墾與報陞。但是,他又提出應該要開放封禁,讓漢人來墾諸羅縣、鳳山縣等地的矛盾建議。
──「朦朧給照」:清政府墾照發放的爭議
康熙年間(約1722年前),雖然清政府實施「禁墾番地」,陳璸和覺羅滿保也提議嚴格認定原住民地權,但是缺乏方式去辨識土地究竟屬原住民村社所有、或是沒有原住民於其上活動的「荒地」,清政府的執行官員也沒有親自到場查看、確認有無原住民活動與地權歸屬。再加上,清政府政策傾向開放漢人墾地或傾向封禁,一直搖擺不定;以致於產生許多模糊空間,難以明確界地可以讓漢人墾地的「荒地」,或者不准讓漢人墾地的原住民土地。而且只要周邊原住民村社同意(無論是用什麼方法),也可以把它視為「荒地」、報呈官方申請墾照,地方官就會視中央情況是傾向開墾或禁墾,決定要不要發給墾戶同意開墾的執照(一般而言都會同意,因為開墾有助於原住民村社繳出「社餉」給國家)。在官府默許的情況下,漢人侵墾的事時有所聞,也有不少原住民與漢人的土地糾紛事件。這種模糊而不確定便發放墾照的方式,被批評為「朦朧給照」;也因此在清治之初、大約雍正五年(1727)之前,平埔族群的土地就由於這種未確察便發放墾照給予漢人或客家人佃戶的方式、開始大量流失。
──「民番無礙」:漢佃戶私下定約、代原住民村社納餉以取得村社同意書
漢人佃戶為了讓原住民村社同意使用、開墾原先屬於原住民村社的土地,私底下會和原住民村社訂立契約。通常會以三種方式:「代番納餉」、「貼納番餉」或「一筆買斷」,來交換墾地的權利。由於清政府向原住民族收取稅金的方式,是以各社定額、或者每人定額的方式計算,漢佃戶會代為繳納這份稅金(社餉)、再額外交付原住民租金(社課),或者以一定數額買斷。
這裡會有向官府登記與不向官府登記兩種情況:向官府登記、申請墾照的佃戶,只要取得欲開墾地區周邊原住民村社的首領或代表(例如通事、土目、社商)等,以及周邊的漢人社區的代表(例如管事、保甲長)等的同意,代表周邊的人都確認過那塊地是「荒地」,具結「民番無礙」(漢人、原住民都同意)的切結書給官府,便等於取得「業權」,這塊土地就變成登記在案的「民業」,除了要繳納答應給原住民村社的數額外,也要繳稅給政府。如果漢佃戶取得原住民村社同意之後,並沒有報呈官府,土地名義上仍然屬於原住民村社,漢佃戶繳納的是私約中清政府向原住民收取的社餉,而不需另外交給政府稅收。私下訂立的契約在法律上沒有效力,雖然有些地方官會尊重、承認這些私約,但對於原住民而言並沒有保障。
──「首報陞科」:官方介入、土地由漢人登記繳稅後、轉為「民業」
由於這種漢人約定代原住民繳「社餉」以換得開墾權利的私下訂契約方式太過普遍,沒有向政府登記的情況太多,政府收不到稅(只能向原住民收取「社餉」、而不能向漢人收土地稅),因此政府開始想辦法讓這些私約開墾的土地能夠正式繳稅。雍正二年(1724),原住民土地禁墾的禁令開放了,原住民土地可以讓原住民自行登記開墾、也可以由漢人開墾,但是究竟要不要報稅、怎麼計算稅額等方式都沒有說明。雍正三年(1725),清政府正式要求漢佃戶要以貼納社餉外加繳稅給政府的方式報墾陞科,但是稅額過重,沒有人願意去登記報墾陞科。
因此雍正五年(1727),這個「首報陞科」的方式出現,自首過去逃稅、來登記報墾陞科的土地,政府不追究過去的逃稅,而且統一由雍正七年(1729)才開始計算繳稅。原本的用意是讓這些土地可以登記繳稅、稅收收入可以補貼之前所減免向原住民村社婦女所收的人頭稅,但是實際執行的結果,卻演變成為正式由官方認可(甚至是積極鼓勵)漢佃戶可以用貼納社餉的方式、將原住民土地報陞成為「民業」。
有些墾戶在田園首報陞科後,感到稅額負擔太重,部分墾戶不敢抗社餉(國家向原住民村社收的稅),於是就把腦筋動到社課(交給原住民的租金)上,推拖欠繳。原住民村社在收不到租金的情況下,只好同意讓墾戶以一定的數額一筆買斷。如此一來,除了官方為了收稅而制定的政策「首報陞科」、間接導致大量原住民土地被登記為「民業」之外,原住民村社還不一定能夠收到租金。
──原住民社地轉賣
在開放原住民土地報墾之後,原住民村社可以自行「報陞」,也就是去登記、開墾、繳稅成為「番業戶」。到乾隆三年(1738),也禁止了漢人再以私下和原住民訂立契約的方式(「民番無礙」)、將土地報墾。但是原住民土地登記後,需要繳納的稅額與漢人一樣多,也就是所謂的「民番一例」;而且過了「首報陞科」的「優惠」不追稅期(由雍正七年起計算),就必須追討稅額,例如雍正八年(1730)報墾的土地,就會被追加一年的稅變成繳兩年。由於墾植成為能夠有固定農作的田園,需要開築水圳、引水灌溉,原住民村社在鹿隻減少後、收入根本無法負擔開築水圳的費用;就算自行報陞、招墾,也難以墾成。原住民不堪負荷,因此又有許多土地轉賣給漢人;這種表面上看似平等的「民番一例」,事實上對於原住民的處境非常不利。此外,也有不少情況是漢人因為不能私下訂約、改以「協助」代辦原住民土地報陞,由於登記後即可自由轉賣,漢人再向原住民買斷土地。
除此之外,還有所謂的「花紅」、「科派」的情況,更是造成原住民難以累積資金以開築水圳、自行招墾的原因。由於通事為了向官府維持良好關係,縣官會向通事索求銀兩(當然是由通事向原住民村社徵收),稱為「花紅」、實際上就是賄賂,不給花紅的通事就會被換掉。而通事也會向原住民搜刮鹿產等給官府、或是派遣原住民勞役工作。這樣層層剝削之下,原住民想要累積資金是極度困難的事。加上熟悉報墾程序的漢人可能藉代辦而欺瞞誘騙原住民,糾紛四起。
雍正年間,也是開始實施封禁隔離政策的時期,但是地方官為了行政稅收等考量,幾個改革政策雖然「改善」了逃漏稅的問題,不過事實上形同鼓勵開墾,而且造成原住民土地大量流失的問題。雍正九年(1731)發生的大甲西社「暴動」事件,雖然官方文獻歸責於部分地方官個人問題,但事實上也與土地政策脫離不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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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治前期-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與邊防政策的變化:「土牛界」、隘番制
──「土牛界」的設立
清政府在乾隆初期以前的一連串土地相關措施,用意在於清理地籍,將人口、土地、賦稅等問題清查;然而這些措施不但無法限制漢人墾植,更導致原住民族的土地大量快速流失。乾隆九年(1744)任職福建布政使的高山,意識到原住民土地嚴重流失的問題,主張再度清查所有土地、將那些漢人仍偷偷越界侵墾的範圍徹查,並且嚴格處罰,視情況將土地歸還給原住民村社;更重要的是,不再開放任何土地給漢人開墾。因為漢人不斷入侵墾地,所繳交的稅額又很有限,而且會誘使更多福建等省的遊民來台,造成治安上的管理困難。高山認為應該要把所有未墾的原住民土地都列為「禁地」,並且建議建立三層式的界限,由平埔族群居中作為緩衝,將原住民族與漢人隔開。不過這麼一來,首先就必須要將邊界確認。直到乾隆十五年(1750),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終於完成重新界定邊界,並明確規定「不許奸民擅越」,也是確立不准漢人越界侵墾。
但是由於事實上漢人仍然繼續偷墾,而且大多是屬於「豪強佔墾」的情況,清政府開始打算整肅豪強與通事。由於豪強是過去武官的親屬,在台灣發展家業,一般平民無力與豪強競爭,也就成為最大宗的侵墾者。如著名的南澳總兵藍廷珍、與族弟藍鼎元因朱一貴事件來台,主張台灣應開墾,後代藍日仁仍藉昔日盛名不斷佔墾原住民土地,後來藍日仁被流放。清政府想要將漢人與原住民徹底隔離,以免發生事端,因此陸續清算豪強、整肅通事,將私墾地充公。有些通事被革職後,便由原來原住民村社中的首領取代通事的位置,成為協助清政府的角色;例如著名的岸裡社首領潘敦仔,除了在朱一貴事件、大甲西社事件時因協助清政府而受封官職與土地,使岸裡社聲勢壯大,也在漢人通事被革職之後接任通事一職,成為第一位原住民通事。原住民成為通事後,過去被漢通事勞役苛索的情況有所改善,而較能將心力投注於自行墾拓上。
為了解決劃界後仍然不時有偷墾情事,乾隆二十五年(1760)再度釐定邊界。此次的重點在於將上次劃界後越界偷墾的範圍確定、決定究竟要重新分在界內或界外;如果界線缺乏明顯的天然地形阻隔如溪流、山根的話,便挑挖深溝、堆築土牛劃界,並且要求地方官定期查訪,以示維持界限的決心。這個大工程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完成,也就是之後被稱為「土牛界」的界線。過去漢人私墾的土地是以充公(歸官府)處理,但可能會造成佃戶逃散、原住也收到不租的情況;新的處理方式,則依照不同的地區(在界內或界外)、不同的情況(模糊地帶曾獲官方許可、或原住民業戶自行轉賣、或原住民業戶自墾),而有不同的判決。不過土牛界也未能維持太久,二十年後,台灣道官員發現界外私墾仍然嚴重,而且發生了林爽文事件。
──從「撥番守隘」到「隘番制」
在乾隆十九年(1754)時,閩浙總督喀爾吉善認為平埔族群(「熟番」)較漢人值得認賴,因此要台灣官員撥派平埔族群參與守隘。在此之前,邊防的守隘任務只有官方軍隊,雖然曾經有平埔族群與山區原住民共同攻擊漢人村社與軍方,但因為人力吃緊,官方仍然希望與平埔族群聯合邊界守隘。初期在隘口興建隘寮、撥派「熟番」守隘時,仍然安設官兵監督。到了乾隆二十二年(1757),卸任但仍被巡撫委託的台灣知府鍾德,積極規畫「熟番」守隘的制度,從彰化地區岸裡社的情況可以看出,當時鍾德將沿山的隘口陸續增加「熟番」負責把守,並將東勢山腳一帶未墾的土地交給守隘的原住民認管、作為口糧。如果這些土地已經由漢人墾熟,就由漢人向原住民認佃,繳交租金。而些土地一律都要「報陞」繳稅。
乾隆二十五年(1760)閩浙總督楊廷璋依照鍾德的規劃,將這個「撥番守隘」的制度進一步確立並奏准設立成為「隘番制」,用意在於劃分為「生番-熟番-漢人」的三層制族群隔離。不過,「熟番」除了把守隘口、邊界之外,任務更擴大為接受主管官員撥派、處理與邊界相關的警察事物,例如邊界如果有軍工匠為了開採木料、製造船隻而設置工寮,則也需要保衛這些軍工匠及其建築物等。這麼一來,所需的「熟番」人力極多,且因軍工匠深入山區採工料、常常伺機私墾,「熟番」為了護衛、傷亡不少。此外,楊廷璋也延續鍾德的規畫,將邊界沿線、隘口附近的部分墾地權利交給原住民;不過新界線內的區域漢人可以贌墾,但界線外的地區禁止漢人贌墾,只准許原住民自墾,因為原先設立「生番-熟番-漢人」這樣三層分隔的用意,就是以「熟番」作為牽制、禁止漢人與「生番」接觸。這種「設隘」後「撥地」給「熟番」的安排,雖然好像讓「熟番」平埔族群有糧食來源,但是事實上也促成了平埔族群的遷徙流離。
1766理番分府的設立
乾隆三十一年(1766),在閩浙總督蘇昌的奏請下,設立了「理番同知」,也就是專門處理原住民與漢人之間的官司、土地權利糾紛等的衙門機構。這個時期開始出現了「恤番」這樣的用語,字面上的意思是「保護」原住民,不過「保護」的用意仍然是希望藉由攏絡、安撫「熟番」平埔族群,以便治理漢人、並防患山區的原住民,維持三層制的族群治安。「理番同知」就是「恤番」政策下的一個措施。理番同知主要的職權是:查禁漢人偷佔、購買原住民土地,或與原住民通婚;禁止官吏到原住民村社採買、以免產生向原住民需索等弊端;清查土牛界線、定期巡視,任命通事、土官;以及處理漢人和原住民之間的糾紛(主要是地權以及租金)。
北路理番同知起先設於彰化縣,後移駐鹿港,主要負責的範圍是淡水廳、彰化縣、諸羅縣(嘉義),南路理番同知則由原本專管船政的海防同知兼管,主要負責台灣縣(台南)、鳳山縣。部分原住民村社成功地經由理番同知的處理與判決,重新勘丈土地、重立佃批,將原來已經賣斷的土地加貼租額;也有少數原住民村社能將贌賣後漢人墾熟但還沒有登記報陞的田園要求歸還。不過,也曾經發生糾紛,漢佃戶不服同知的判決,上告到台灣道而推翻了原來的判決;雖然後來原住民村社繼續向繼任的台灣道呈控、而繼任者再改判原同知判決,但這樣的反覆興訟其實是讓協助寫訴狀者(如書記、通事等)從中獲利,而且理番同知的職權與原來的地方官有不少重疊。除此之外,理番同知的設立,也等同建立一個新的官僚階層,亦可能造成對原住民新的一層剝削;如乾隆四十三年(1778)淡水廳的衙書曾龍,曾經稟文給北路理番同知成履泰之,提到:「 ……殊不知衙門一置,添設書役,分派對社。而社差多撥,幫夥逐社盤踞,先索酒食,復詐陋規,唆弄白番混告通土,或控業佃……」也就是說,儘管理番同知的設立立意是協助保護原住民,但事實上可能反而是讓居中的人更加橫行。
「理番同知」設立後,嚴格禁止土地轉賣給漢人、也禁止漢人私下贌墾,似乎稍微止住土地的流失。然而事實上,界外私墾的情況仍然相當嚴重,而這到了發生林爽文事件後,又有新的一波邊界劃定、邊防的政策。整體上,理番同知制度隨著社會變化有著不太相同的任務,一直持續到晚清劉銘傳任職台灣巡撫時,才將理番同知制度裁撤。
1787林爽文事件與屯制形成
──屯番制與屯界
界外私墾問題重重,因為爭地、爭墾,清政府事實上無法禁絕界外私墾,肅清豪強又造成缺少溝通管道;再加上清政府過於嚴厲的懲罰,官員亦知情不報,民間村莊的武裝力量坐大,直接間接造成社會動亂。乾隆四十七年(1783)的大規模漳泉械鬥就是和界外私墾相關。而這些民間武力的危機,以乾隆五十一年(1786)發生的林爽文事件最大。清政府為此重新規畫台灣的防務與兵力,也是設立「屯制」的起點。調派來台平定亂事的陝甘總督福康安,在隔年逮捕了林爽文之後,向乾隆皇帝提出了屯制的章程;後來由實際奉命的執行者之一、留辦台灣事務的泉州知府徐夢麟修改,將原來可能造成各個屯丁埔地分配不均的問題等加以改善。整體而言,修改後「屯制」的設立共有十二個要點,在制度上有幾個主要的原則如:
在原住民村社人多較多、且位置和營汛接近的地方設立「屯所」,從當地的原住民村社中找屯丁,除非人數不足,才從鄰近的原住民村社中挑選。避免屯丁要離鄉背井。
政府應撥土地給屯丁,以每位屯丁為單位分配。距離較近的土地可以由屯丁自行耕種,較遠的土地就讓屯丁招佃,如果較遠的話應要分到比較多的土地。
全台灣設置大小共12屯,各設外委一人,有四位屯把總分別管理,還有南路、北路各一位屯千總。在屯丁中設置管理屯田的小官屯弁,督率屯丁耕種和武器訓練。
其他的要點還有:藉著屯地清查的機會、重新立界石,也就是重新劃定屯界;而界外屯地的屯租按等徵收屯租給屯丁,廳縣應該要把這些屯田的屯租造冊,由佃首、通事、土官收取;界外佔墾的田園、以收穫為凖,將租金分成六份,減少漢佃負擔……等等。
在這個「屯制」下,全台灣有四個大屯,每屯四百人;八個小屯,每屯三百人,共有四千名屯丁。不過,清政府似乎認為,撥給屯丁土地、不需報陞納稅,等同於已經發給軍餉(補充:在墾成前仍有屯餉),也就不需要給口糧了;如此一來,發到較遠土地的屯丁怎麼處理土地、怎麼招佃,似乎就是屯丁自己所需要打理的問題。乾隆五十五年(1790)終於清丈完畢,將原先的土牛界外私墾地陸續規劃為撥交給屯丁自耕、或者招佃開墾。
──隘墾制、土地權利與大小租
乾隆五十五年(1790)雖然清丈完畢、劃定屯界,仍然想維持「生番-熟番-漢人」三層式族群架構,但是實際上的執行有困難。「屯制」是一個新編制的軍事單位,由於林爽文事件而產生,主要是維持對界內(漢人、「熟番」)區域的治安。不過這次的劃界不如前次土牛溝界那樣徹底,僅在少數地點立定界碑,清政府也沒有要嚴格執行劃界遷民。加上前述的界外私墾問題,在這個時期,清政府的處理方式,轉變為不再強行禁止漢人入墾界外(山區原住民所在地區)。
隘制中,正式的官派隘丁紀錄大約是在乾隆初期,也就是「隘番制」當中所提到的由「撥番守隘」到「隘番制」。民間是否早於官方而設隘、置隘口,還沒有確切的結論;但是在「屯制」制定後,可以確定的是,官隘減少了大半,而多由民間的私隘維持邊防。
由於當時的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曾經提到,設立了「屯制」之後,雖然隘所仍然保留,但應該考慮廢除「隘番制」,將官派的隘丁減少、以民間自籌的隘丁為主(政府貼納口糧)。也因此,乾隆朝之後,大多是民間的隘丁,部分原來受僱於官方的「熟番」也轉為受僱於民間私隘,漢人在界外私墾的情況在此時快速擴張為隘墾區。
從柯志明《番頭家》-圖9.5 三層制架構的變化與修正(頁268)中可以看出,原先屯界所劃分的「生番地界」與「新舊界內+熟番保留區」,到了十九世紀,新增的「隘墾區」越出屯界、壓縮「生番地界」的空間。新的「隘墾區」以漢人、漢墾戶為主體,清政府對於這些界外的開墾,呈現較消極的態度,雖不鼓勵亦不阻止,但也會參與設隘、核發墾照、處理隘墾糾紛等。
此時期的土地開墾、報陞納稅、繳納租糧等,依據不同的區域、不同業戶而有不同的情況。簡單來說,地權所有者也就是「業戶」,民間慣稱擁有「田面」權,可以收取承租人的「大租」;而承租者這個田園進行開墾者稱為「佃戶」,因為要花費成本建立水圳等利於開墾的設施,民間慣稱擁有「田底」權,墾成後進行招佃,可以向來承耕的「現耕佃人」收取「小租」。而不同的區域中多以同一種性質的業戶為主,但也有不同的情況。以表格呈現如下:
區域    位置    地權(田面權)所有者(業戶)    是否需要報陞、納供(繳稅)    租稅性質
漢墾區~新舊界間    最西邊~舊界內
舊界~土牛新界之間的可墾荒埔    漢人、漢業戶為主    業戶需向政府報陞、納正供    佃戶向漢業戶繳納「漢大租」;漢業戶私下向「熟番」繳納「番大租」、或「貼番納餉」
「養瞻田」:「熟番」原住民    免納正供    自墾;或招佃後由佃戶向「番業戶」繳納「番大租」
「熟番」保留區    土牛界與屯界之間    充公田園(公田、屯田、口糧田):官方所有、由原住民村社自墾或招墾    公田:不需納正供,由通事抽收大租、支應公共費用    自墾;或招佃後由佃戶向通事繳納公租
屯田、口糧田:不需納正供,但要繳屯租給政府、屯租由政府轉為屯餉發放    佃人繳納「大小租」(就是不需繳大租的「番小租」)給原住民村社
私有田園:原住民(「熟番」)業戶    免納正供    自墾;或招佃後由小租戶向業戶繳納「番大租」
私有田園:原住民已轉賣給漢人的漢業戶(乾隆三十三年後不得轉賣、報陞)    業戶需向政府報陞、納正供    自墾;或招佃後由小租戶向業戶繳納「漢大租」
隘墾區    屯界以東到隘防邊界    多為漢墾戶(少部分「熟番」墾戶)    不在正式官方土地登記中、無陞科納稅    政府任由墾戶自墾自衛;佃戶繳大租給墾戶;現耕佃人繳小租給佃戶
(資料依據柯志明所撰《番頭家》所整理)
上述表格可見,一田可能有多主的情況非常普遍,由於民間有許多規避法律的方式,土地政策不斷修改,但是原住民的土地仍然不斷流失。
隘墾區形成後,官方顯然已經放棄封禁政策,或者改採較寬鬆的政策。由於清政府最擔心的部分並不在於原住民土地流失的問題,而是在於漢人武力坐大、對於官方造成威脅、無法管理的問題;因此,林爽文事件證實了封禁政策的無效,清政府於是改為採取半放任的治理。如此一來,官方反而可以透過部分管道監督漢人的勢力。但是,最大的問題就漢人不斷不斷的往山區入墾,平埔族群由於土地流失,在這段期間開始有大規模的遷徙。
參考資料:
吳聰敏,2017,〈大租權土地制度之分析〉,《經濟論文叢刊》(45:2),頁299-337。
林文凱,2011,〈「業憑契管」?清代臺灣土地業主權與訴訟文化的分析〉,《臺灣史研究》(18:2),頁1-52。
林文凱,2011,〈清代臺灣熟番地權的創設與流失:以竹塹社為個案的歷史分析〉,詹素娟主編,《族群、歷史與地域社會:施添福教授榮退論文集》,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頁133-183。
柯志明,2008,〈番小租的形成與演變:岸裡新社地域社番口糧田的租佃安排〉,《臺灣史研究》(15:3),頁57-137。
柯志明,2009,〈熟番地權的「消滅」:岸裡社平埔族大小租業的流失與結束〉,《臺灣史研究》(16:1),頁29-86。
楊鴻謙、顏愛靜,2003,〈清代臺灣西拉雅族番社地權制度之變遷〉,《台灣土地研究》(6:1),頁17-50。
柯志明,2001,《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台北:中央研究院社會所。
清治時期社會文化
郁永河著《裨海紀遊》(康熙39-西元1700)
──郁永河介紹、來到台灣的背景
郁永河,出身浙江杭州府仁和縣的「生員」,也就是秀才,喜好旅遊、書寫;康熙三十年(1691)進入福建省首府福州的海防同知衙門,應聘為幕賓,也就是俗稱的師爺。由於官位是縣長自行聘用,並沒有名列公務員官職。
康熙三十五年(1696),福州城的火藥庫發生大爆炸,把庫存的火蘗和原料都燒毀了,因此皇帝下令要管理者負責補足差額。由於火藥是用於海防炮台的火炮,因此需要負責的人是海防同知王駿。這次爆炸燒毀的火藥約五十萬斤,其中作為主要原料的硫磺大約需要十萬斤,數量龐大,因此王駿請兩位師爺到台灣的淡水、雞籠一帶採辦硫磺。其中一位叫王雲森,另一位就是郁永河。
康熙
三十六年(1697),郁永河和王雲森從福州出發,經過泉州,在廈門等了十八天,終於等到合適出海的風勢,大概航行三天左右來到鹿耳門水道,但是因為台江內海逐漸淤積、水道彎曲,隔天才由牛車接駁上岸。同行的船隻最晚有超過十天才到達。由於從臺灣府(今日台南)到淡水、雞籠有水路和陸路兩種,王雲森想要走水路、沿著台灣西岸往上;但郁永河接受一位明鄭遺留下來的居民顧敷公的建議,認為走水路並不安全、船若撞上沿岸礁岩就會沉,因此選擇陸路。在採買準備了採硫作業所需要的物品之後,郁永河一行人便從府城出發了。
──《裨海紀遊》內容介紹
《裨海紀遊》,其實就是郁永河來到台灣的日記,又名《採硫日記》,分為卷上、卷中、卷下三個部分。卷上的內容從郁永河簡單講述自己到福建之前的經歷、因火藥庫爆炸而需要到台灣採辦硫磺,從康熙三十六年(1967)正月二十四日從福州出發,到二月二十五到到鹿耳門登岸的過程;此外也提到台灣的過去、評論鄭成功的治理、當時台灣的建制和行政,以及台灣當地的農產作物等大致的情況。
卷中則敘述郁永河抵達台灣後的兩個月內,都在採買準備開採硫磺的物資;隨後與王雲森分道,王雲森走水路、郁永河聽從明鄭遺民顧敷公的建議走陸路。起先經過的新港四社,由於荷治時期就最常與外來者接觸,經過明鄭到了清治,與漢人接觸較多,也是比較漢化的村社。郁永河北上趕路的過程中,經過不少原住民村社,他也在卷中描述這些村民的裝扮與習性。王雲森遭遇船難,兩人在後壟社(今苗栗後龍)相遇,便一同由陸路北上。抵達八里坌社(今八里)後,便開始規劃採硫事宜;在和淡水總社轄下的各社領袖會面、贈禮後,也訂定了以布交換硫磺的辦法。卷中的部分也記述當時冶鍊硫磺的方法,以及郁永河由原住民帶領,來到今日磺溪、北投一帶的硫磺礦穴產地。
卷下,也是紀錄了最多郁永河對於原住民村社、社人的生活習慣、風俗的觀察和評論的部分。例如郁永河寫平埔族社民「冬夏一布,粗糲一飽,不識不知,無求無欲,自遊於葛天、無懷之世,有擊壤、鼓腹之遺風」,將當時平埔族自在自足的生活方式比擬為葛天、無懷氏所治理的上古時代、民風淳樸的情況。郁永河也寫到自鄭氏政權以來對於原住民的稅收和徭役之重擔、社商和通事對於原住民的欺壓,像是指出社商從原住民身上壓榨出每一分錢,以及通事仗著語言優勢使原住民無處申訴等。
由於郁永河的《裨海紀遊》除了記述整趟旅程之外,也記錄了當時的台灣樣貌、以及當時的原住民的生活,是今天相當重要的歷史資料。郁永河雖然也提到「教化」原住民的想像、或者偶以漢人標準度量原住民,但是在當時的原漢相處、原住民與漢人不相同的習慣等部分都詳盡描述,不偏坦漢人、並斥責社商、通事藉著語言優勢欺壓原住民的行為。《裨海紀遊》一書是台灣清治初期最重要的紀錄之一。
──《裨海紀遊》與原住民相關的部分
一、途經村社的原住民
郁永河由南而北,經過的原住民村社有新港、加溜灣(目加溜灣)、麻豆、佳里興、倒咯國、諸羅山、打貓、他里務、柴里、大武郡、半線、啞束、大肚、沙轆、牛罵、大甲、雙寮、宛里、吞霄、新港仔、後壠、中港、竹塹、南嵌等社,最後抵達八里坌社。抵達八里坌社開始安排冶硫工程,又到淡水和南崁社,參觀硫磺產地。
而抵達八里坌社時,由於要與各社的領袖討論交換硫礦事宜,前來找郁永河的領袖分別有「八里分(八里坌)、麻少翁、內北頭、外北頭、雞洲山、大洞山、小雞籠、大雞籠、金包里、南港、瓦烈、擺折、里末、武溜灣、雷里、荖厘、繡朗、巴琅泵、奇武卒、答答攸、里族、房仔嶼、麻里折口等二十三社」,而這二十三社「皆淡水總社統之」、每個社的領袖都有正副二人。這從這一段可以大概知道當時北台灣產硫礦一帶的村社。
郁永河在描述西半部的原住民時,提到在台灣府(今日台南一帶)的村社如新港、加溜灣、麻豆都是「嘉木陰森,屋宇完潔」,十分乾淨整齊;這裡是西拉雅族的村社。而再往上的嘉義、雲林一帶,幫忙趕牛車的原住民是「遍體雕青」,也就是幾乎全身都是紋身,從手腕到手肘都是鐵製的手鐲;到了大武郡社(今彰化社頭),原住民的紋身愈來愈多,而且將耳垂穿孔撐大的一個比一個大。這些是洪雅族原住民。而在半線社、啞束社的社民,郁永河描述其婦女是白皙漂亮,這些村社屬於巴布薩族。經過了台中大甲後來到苗栗宛里社,這一帶的原住民胸背紋身是豹皮的花紋、男女都將頭髮剪短、覆蓋額頭、婦女耳朵穿五個洞、戴海螺文貝殼當裝飾;從台中大甲一直到竹塹社這一帶的原住民,屬於道卡斯族。
二、北部原住民觀察 (一)、少與山下住民接觸的原住民
郁永河與當時仍將原住民分為「土番」、「野番」,分別是在深山中的「野番」與在非在深山中的「土番」;而對於「野番」的描述仍然是偏向剽悍好戰、將其劃分為與一般人不同,甚至認為東、西部的平埔族群都想要攻擊山中的「野番」,以利開發。
原文:「 番有土番、野番之別:野番在深山中,疊嶂如屏,連峰插漢,深林密箐,仰不見天,棘刺籐蘿,舉足觸礙,蓋自洪荒以來,斧斤所未入,野番生其中,巢居穴處,血飲毛茹者,種類實繁,其升高陟巔越箐度莽之捷,可以追驚猿,逐駭獸,平地諸番恆畏之,無敢入其境者。而野番恃其獷悍,時出剽掠,焚廬殺人;已復歸其巢,莫能向邇。其殺人輒取首去,歸而熟之,剔取髑髏,加以丹堊,置之當戶,同類視其室髑髏多者推為雄,如夢如醉,不知向化,真禽獸耳!譬如虎豹,遭之則噬;蛇虺,攖之則嚙;苟不近其穴,彼無肆毒之心,亦聽其自生自槁於雨露中耳。客冬有趨利賴科者,欲通山東土番,與七人為侶,晝伏夜行,從野番中,越度萬山,竟達東面;東番知其唐人,爭款之,又導之遊各番社,禾黍芃芃,比戶殷富,謂苦野番間阻,不得與山西通,欲約西番夾擊之。又曰:『寄語長官,若能以兵相助,則山東萬人,鑿山通道,東西一家,共輸貢賦,為天朝民矣』。又以小舟從極南沙馬磯海道送之歸。七人所得饋遺甚厚,謂番俗與山西大略相似,獨平地至海,較西為廣;使當事者能持其議,與東番約斯夾擊,剿撫並施,烈澤焚山,夷其險阻,則數年之後,未必不變荊棘為坦途,而化槃瓠僰筰為良民也。」
(二)、平埔族群的習性
郁永河的推論可能不盡然正確,例如他聽說臺灣的原住民是南宋時期避難的金人,應該只是當時的傳聞。不過他所觀察到的平埔族群習性則是當時值得參考的記錄,像是他說平埔族與漢族的樣貌相較、除了雙眼較深外,在市場中來去也沒什麼分別。平埔族人冬天會加上一件毯子之外,夏日大多只有下身穿著;有些婦女會在頭髮上擦油、盤髮,而男子喜歡將耳垂打洞、將耳朵逐漸擴大,有些耳洞大得像盤子、耳朵垂到肩膀上。
原文:「 若夫平地近番,冬夏一布,粗糲一飽,不識不知,無求無欲,自遊於葛天、無懷之世,有擊壤、鼓腹之遺風;亦恆往來市中,狀貌無甚異,惟兩目拗深瞪視,似稍別;其語多作都盧嘓轆聲,呼酒曰「打剌酥」,呼煙曰「篤木固」,略與相似。相傳臺灣空山無人,自南宋時元人滅金,金人有浮海避元者,為颶風飄至,各擇所居,耕鑿自贍,遠者或不相往來;數世之後,忘其所自,而語則未嘗改。男女夏則裸體,惟私處圍三尺布;冬寒以番毯為單衣,毯緝樹皮雜犬毛為之。亦有用麻者,厚可一錢,兩幅連綴,不開領脰,衣時以頭貫之,仍露其臂;又有袒挂一臂,及兩幅左右互袒者。婦人衣以一幅雙疊,縫其兩腋,僅蔽胸背;別以一副縫其兩端以受臂,而橫擔肩上。上衣覆乳露腹;中衣橫裹,僅掩私,不及膝;足不知履,以烏布圍股;一身凡三截,各不相屬。老人頭白,則不挂一縷,箕踞往來,鄰婦不避也。髮如亂蓬,以青蒿為香草,日取束髮,蟣虱遶走其上。間有少婦施膏沐者,分兩綹盤之,亦有致;妍者亦露倩盼之態,但以鹿脂為膏,戱不可近。男子競尚大耳,於成童時,向耳垂間各穿一孔,用篠竹貫之,日以加大,有大如盤,至於垂肩撞胸者。項間螺貝纍纍,盤繞數匝,五色陸離,都成光怪。胸背文以雕青,為鳥翼、網罟、虎豹文,不可名狀。人無老少,不留一髭,並五毛盡去之。」
而平埔族的生活與溪水關聯密切,在郁永河的描述當中,平埔婦女每天都會在溪流中洗浴,生病的人洗浴次數會更頻繁,由於沒有醫生、僅喝溪水治療。孕婦分娩之後便會帶著新生兒一同洗浴;如果小孩得到水痘,擠出水痘之後會再去洗浴。在婚嫁的風俗中,不需要媒人、自由找尋對象,而確定要結婚的雙方,則各鑿兩顆門牙旁邊的牙齒給對方。屋子是在三、五尺高的基座上建築,在上面覆蓋茅草;屋簷寬闊,其下可舂米煮飯、放各種工具,而屋內幾乎沒有什麼東西,只有幾隻狗,人們隨意舖上鹿皮就可以睡。而釀酒的方式,是聚集社人不分老幼一同嚼米,放在竹筒中,幾天後就會變成酒。要喝的時候再加入泉水。
原文:「 有病不知醫藥,惟飲溪水則愈。婦人無冬夏,日浴於溪,浴畢汲上流之水而歸。有病者浴益頻。孕婦始娩,即攜兒赴浴。兒患痘,盡出其漿,復浴之,曰:『不若是,不愈也』。婚姻無媒妁,女已長,父母使居別室中,少年求偶者皆來,吹鼻簫,彈口琴,得女子和之,即入與亂,亂畢自去;久之,女擇所愛者乃與挽手。挽手者,以明私許之意也。明日,女告其父母,召挽手少年至,鑿上齶門牙旁二齒授女,女亦鑿二齒付男,期某日就婦室婚,終身依婦以處。蓋皆以門楣紹瓜瓞,父母不得有其子,故一再世而孫且不識其祖矣;番人皆無姓氏,有以也。番室倣龜殼為制,築土基三五尺,立棟其上,覆以茅,茅簷深遠,垂地過土基方丈,雨暘不得侵。其下可舂可炊,可坐可臥,以貯笨車、網罟、農具、雞栖、豚柵,無不宜。室前後各為牖,在脊棟下,緣梯而登。室中空無所有,視有幾犬。為置幾榻,人惟藉鹿皮擇便臥;夏並鹿皮去之,藉地而已。壁間懸葫蘆,大如斗,旨蓄毯衣納其中;竹筒數規,則新醅也。其釀法,聚男女老幼共嚼米,納筒中,數日成酒,飲時入清泉和之。客至,髮婦傾筒中酒先嘗,然後進客,客飲盡則喜,否則慍;慍客或憎之也,又呼其鄰婦,各衣毯衣,為聯袂之歌以侑觴,客或狎之,亦不怒。其夫見婦為客狎,喜甚,謂己妻實都,故唐人悅之。若其同類為奸,則挾弓矢偵奸人射殺之,而不懟其婦。」
除了上述的文化風俗,當時平埔族的生活習慣郁永河也有記錄,像是他們吃稻、小米,但不吃麥類食物;平常不會先舂米備用,都是要吃之前才舂米(不過這很可能是因為,沒有舂過的米可以保存的更久)。肉類生食或熟食都可以。大部分時候都不會考慮未來太多,不太預備食物或金錢等。收成後算一算整年需要的食物、把剩餘的都作為釀酒之用;種了新稻之後,也將剩餘的米再拿去釀酒。因為無論男女都喜愛喝酒。大部分所需要的東西都靠自己的完成:房子自己蓋、衣服自己織等等;腰間帶一把刀,用來製造各種器物。不過,親戚或鄰居之間並不互相救濟,即使鄰居的米糧多到快腐爛,餓肚子的人也不會去借。
原文:「 地產五穀,番人惟食稻、黍與稷,都不食麥。其饔飧不宿舂,曉起待炊而舂;既熟,聚家人手摶食之。山中多麋鹿,射得輒飲其血;肉之生熟不甚較,果腹而已。出不慮風雨,行不計止宿;食云則食,坐云則坐;喜一笑,痛一顰。終歲不知春夏,老死不知年歲。寒然後求衣,飢然後求食,不預計也。村落廬舍,各為向背。無市肆貿易,有金錢,無所用,故不知蓄積。雖有余力,惟知計日而耕,秋成納稼;計終歲所食,有余,則盡付麴蘗;來年新禾既植,又盡以所余釀酒。番人無男女皆嗜酒,酒熟,各攜所釀,聚男女酣飲,歌呼如沸,累三日夜不輟;余粟既罄,雖飢不悔。屋必自構,衣需自織,耕田而後食,汲澗而後飲,績麻為網,屈竹為弓,以獵以漁,蓋畢世所需,罔非自為而後用之。腰間一刃,行臥與俱,凡所成造,皆出於此。惟陶冶不能自為,得鐵則取澗中兩石夾槌之,久亦成器,未嘗不利於用。剖瓠截竹,用代陶瓦,可以挹酒漿,可以胹餴饎。我有之,我飲食之,鄉黨親戚,緩急有無不相通;鄰人米爛粟紅,饑者不之貸也。」
在部落領袖方面,郁永河看到每個部落、村社無論大小,都有一兩位領袖,而這些領袖和大家同樣作日常勞動,吃的住的都和大家一樣;不像雲南、兩廣的部落領袖會徵稅、擁有生殺大權。郁永河認為原住民殺人並不是有什麼「造反」的用意,而往往是因為喝酒之際爭強、到酒醒後才發現對方上門報仇。他描述了大肚到竹塹一帶的荒涼「 林莽荒穢,不見一人」,認為鄭成功誤會了這些村社的起事原因、將這一帶的村社趕盡殺絕。不過,很可能並不是這些村社主動起事,而是鄭氏軍隊有意攻擊;鄭成功立法又相當嚴厲,「 誅夷不遺赤子」甚至連小孩都不放過,這可能才是這些村社幾乎滅絕的原因。
原文:「 社有小大,戶口有眾寡,皆推一二人為土官。其居室、飲食、力作,皆與眾等,無一毫加於眾番;不似滇廣土官,徵賦稅,操殺奪,擁兵自衛者比。其先不知有君長,自紅毛始踞時,平地土番悉受約束,力役輸賦不敢違,犯法殺人者,剿滅無孑遺。鄭氏繼至,立法尤嚴,誅夷不遺赤子,併田疇廬舍廢之。其實土番殺人,非謀不軌也,麴蘗誤之也。群飲之際,誇力爭強,互不相下,杯斝未釋手,白刃已陷其脰間;有平時睚眥,醉後修怨,旦日酒醒,曾不自知,而討罪之師已躡其門矣。故至今大肚、牛罵、大甲、竹塹諸社,林莽荒穢,不見一人,諸番視此為戒,相率謂曰:『紅毛強,犯之無噍類;鄭氏來,紅毛畏之逃去;今鄭氏又為皇帝勦滅,盡為臣虜,皇帝真天威矣』!故其人既愚,又甚畏法。」
(三)、社商與通事
郁永河在這本遊記當中,對原住民情況描述最重要的就屬於社商與通事對於原住民的欺壓。他先指出鄭氏時期對於原住民的課稅、徭役的要求其實十分沉重,但是清政府仍沿襲了這個作法;然而原住民根本就不知道銀兩是什麼,無法以銀錢繳稅,因此還是沿用了社商這個制度:由有財力的人擔任社商,向官府承包、代為收取村社的稅賦。但是,這些社商和通事一起,將原住民所擁有的一切都造冊記錄、把他們的財產當作是自己的,而且總是任意使役、差遣原住民,幾乎沒有一天空閒,又都將原住民婦女納為妻妾、要求他們提供自己一切所需。
因此郁永河認為:「 彼社商者,不過高臥郡邑,催餉納課而已;社事任其播弄,故社商有虧折耗費,此輩坐享其利」,社商原本可能是有虧損、花費的行業,但是這些人由於待在台灣的時間比較長、懂得原住民語言、熟悉原住民的情況,只不過是舒服地住在府城催收稅款,村社的事情都聽任擺布,由他們坐享利益。
除此之外,社商與通事還誘騙原住民;有冤屈的原住民即使到官府告官,也由於言語不通無法表達,官員審問時詢問通事翻譯,但是通事藉著語言不通,欺瞞雙方,官員喝斥時,還欺騙原住民這是由於原住民不懂語言、因此遭到責罵。原住民的冤屈無處可訴,官員又無從知道。
而且,還有人將原住民視為異類而歧視,看到原住民沒有穿衣,認為「他們不怕冷」;看到他們在雨中行走,認為「他們不會生病」;看到他們背重物走很遠的路,認為「他們本來就能吃苦」。郁永河認為,如果原住民有足夠的衣料、又不需要負擔這些額外的勞役,誰不想要過舒服一點的生活呢?誰想要幫忙這些無賴背送重物呢?
原文:「 曩鄭氏於諸番徭賦頗重,我朝因之。秋成輸榖似易,而艱於輸賦,彼終世不知白鏹為何物,又安所得此以貢其上?於是仍沿包社之法,郡縣有財力者,認辦社課,名曰社商;社商又委通事夥長輩,使居社中,凡番人一粒一毫,皆有籍稽之。射得麋鹿,盡取其肉為脯,並收其皮。日本人甚需鹿皮,有賈舶收買;脯以鬻漳郡人,二者輸賦有余。然此輩欺番人愚,朘削無厭,視所有不異己物;平時事無巨細,悉呼番人男婦孩稚,供役其室無虛日。且皆納番婦為妻妾,有求必與,有過必撻,而番人不甚怨之。苟能化以禮義,風以詩書,教以蓄有備無之道,制以衣服、飲食、冠婚、喪祭之禮,使咸知愛親、敬長、尊君、親上,啟發樂生之心,潛消頑憝之性,遠則百年、近則三十年,將見風俗改觀,率循禮教,寧與中國之民有以異乎?古稱荊蠻斷髮文身之俗,乃在吳越近地,今且蔚為人文淵藪。至若閩地,叛服不常,漢世再棄而復收之;自道南先生出,而有宋理學大儒競起南中。人固不可以常俗限,是在上之人鼓舞而化導之耳!今臺郡百執事,朝廷以其海外勞吏,每三歲遷擢,政令初施,人心未洽,而轉盼易之,安必蕭規曹隨,後至者一守前人繩尺,不事更張為?況席不暇暖,視一官如傳舍,孰肯為遠效難稽之治乎?余謂欲化番人,必如周之分封同姓及世卿采地,子孫世守;或如唐韋皋、宋張詠之治蜀,久任數十年,不責旦暮之效然後可。噫!蓋亦難言矣!然又有暗阻潛撓於中者,則社棍是也。此輩皆內地犯法奸民,逃死匿身於辟遠無人之地,謀充夥長通事,為日既久,熟識番情,復解番語,父死子繼,流毒無已。彼社商者,不過高臥郡邑,催餉納課而已;社事任其播弄,故社商有虧折耗費,此輩坐享其利。社商率一二歲更易,而此輩雖死不移也。此輩正利番人之愚,又甚欲番人之貧:愚則不識不知,攫奪惟意;貧則易於槌挾,力不敢抗。匪特不教之,且時時誘陷之。即有以冤訴者,而番語侏離,不能達情,聽訟者仍問之通事,通事顛倒是非以對,番人反受呵譴;通事又告之曰:『縣官以爾違通事夥長言,故怒責爾』。於是番人益畏社棍,事之不啻帝天。其情至於無告,而上之人無由知。是舉世所當哀矜者,莫番人若矣。乃以其異類且歧視之;見其無衣,曰:『是不知寒』;見其雨行露宿,曰:『彼不致疾』;見其負重馳遠,曰:『若本耐勞』。噫!若亦人也!其肢體皮骨,何莫非人?而云若是乎?馬不宿馳,牛無偏駕,否且致疾;牛馬且然,而況人乎?抑知彼苟多帛,亦重綈矣,寒胡為哉?彼苟無事,亦安居矣,暴露胡為哉?彼苟免力役,亦暇且逸矣,奔走負戴於社棍之室胡為哉?夫樂飽暖而苦飢寒,厭勞役而安逸豫,人之性也;異其人,何必異其性?仁人君子,知不吐余言。」
也由於《裨海紀遊》記錄了很大一部分原住民的情形和郁永河的想法,使得這本書不僅是三百年前的台灣遊記,也是當時原住民與漢人相處(尤其是被社商通事欺瞞)、相當重要的紀錄。
參考資料延伸閱讀:
《遇見300年前的臺灣──裨海紀遊》,郁永河原著、楊龢之譯注,2004,台北:圓神。
《再現台灣008──郁永河的南北大縱走》,楊龢之著,2007,台北:莎士比亞。
〈熟番歌〉道光十五年(1835)
──〈熟番歌〉作者介紹
〈熟番歌〉寫成時間在道光十五年(1835),作者為柯培元,山東膠州人。道光十五年(1835)由福建甌寧知縣,調任噶瑪蘭廳通判。
不過,收錄〈熟番歌〉的《噶瑪蘭志略》,柯培元僅作為編纂者,初稿為陳永松所作。因為柯培元在道光十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調任到噶瑪蘭廳,但是到了同年十二月十六日即卸任,在任時間僅一個月;實在不太可能在一個月裡寫就整本共有十四卷的方志。因此歷史學家夏德儀(號百吉)認為,道光十年(1830)來台灣擔任仰山書院山長的陳友松(陳淑均),較可能是本志的初稿作者。陳友松在道光十一年(1831)間開始採訪、編纂、書寫《噶瑪蘭志略》,協助採訪者有楊德昭、李祺生、林逢春、蔡長青等人,而在道光十二年完成初稿十卷。當時的稿件便存於噶瑪蘭人的手中。到了道光十八年(1838),陳友松再來到台灣,便向當時寄存者索稿,繼續編輯刪補,在二十年(1840)改為八卷。接著在十幾年後,又有位通判董正官接續增補其後的事物、加以考訂,在咸豐二年(1852)成書。因此柯培元這個版本的《噶瑪蘭志略》,很可能是帶著陳友松的初稿,增補纂輯,而成為這個十四卷的版本。
──〈熟番歌〉介紹
〈熟番歌〉是收錄在《噶瑪蘭志略》的卷十三、〈藝文志〉當中的一首詞。 歌詞內容如下:
人畏生番猛如虎,人欺熟番賤如土。
強者畏之弱者欺,無乃人心太不古!
熟番歸化勤躬耕,山田一甲唐人爭。
唐人爭去餓且死,翻悔不如從前生。
竊聞城中有父母,走向城中崩厥首;
啁啾鳥語無人通,言不分明畫以手。
訴未終,官若聾,竊視堂上有怒容。
堂上怒,呼杖具,杖畢垂頭聽官諭。
嗟爾番,汝何言?
爾與唐人吾子孫,讓耕讓畔胡弗遵?
吁嗟乎!
生番殺人漢人誘,熟番翻被唐人醜!
為民父母者慮其後。
詞意概略:
人們害怕居住於深山中剽悍勇猛的原住民,但是卻欺壓居住在平地的、歸化的平埔族原住民;這種欺負弱者而畏懼強者的表現,是人心太不淳厚了。平埔族原住民在歸化後勤於耕種,但是僅有的土地也被移居而來的漢人爭奪;漢人搶走了土地之後,有的平埔族便饑餓死去,覺得還不如從前原來的生活。
平埔族原住民聽說城裡有縣官,希望能訴說冤屈,對縣官不停叩頭、比手畫腳;然而縣官聽不懂原住民語言,話都還沒說完,縣官就不耐煩,像是聾了一樣。而縣官一生氣,就命令庭上準備杖具,對來告官的原住民施以杖刑;杖刑結束後還訓斥原住民說:「你在說些什麼呢!你們和漢人都是我要保護的子民,應要相互禮讓耕種的界限,為什麼說不聽呢?」
哎,深山中勇猛的原住民殺人,是由於漢人的引誘;而平埔族原住民則被移居而來的漢人醜化。身為縣官的人啊,應該要公正的對待原住民,考慮後代的子孫、避免遭到報應啊。
參考資料延伸閱讀:
《臺灣歷史文獻叢刊──噶瑪蘭志略》,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印,1993。
《認識臺灣歷史4 清朝時代(上)──有唐山公,無唐山媽》,吳密察等,台北:新自然主義,2005。
竹塹社七姓公與采田福地
在新竹竹北市新社村,有一座竹塹社的祠堂「采田福地」,供奉了七個姓氏的祖先:衛、金、錢、廖、三、潘、黎,以及土地公;采田,就是「番」的拆字,指原住民,而「福地」則是竹塹地區對土地公廟的稱呼。這個祠堂結合了道卡斯族竹塹社的祖先祭典、與漢族土地公信仰,可以推想清治時期竹塹社如何在漢族(閩、客)快速增加的壓力下,將漢族信仰融入同時仍能保存原先的祭祖方式。時至今日,采田福地經過多次整修,外觀是單進三開間(開間是指兩根柱子所組成的空間、或是牆面之間的距離,三開間基本上包括正廳、正廳兩側各一個次間),硬山式屋頂(屋簷與側邊山牆貼合、不突出);屋脊為燕尾翹脊,表示祖先可能曾經是官員。事實上,竹塹社在清代中葉崛起,與官府合作、勢力逐漸壯大;如知名人物衛阿貴便是竹塹社人。每年農曆三月十六日和十一月十六日,七姓後裔會在采田福地舉行兩次祭祖活動,稱為「田」,祭祖同時也舉辦「走田」;此外在五月到八月間每月也會各舉辦一次「走田」。從清光緒中葉起,增加土地公、清明和中元節等漢族祭典的活動。
──竹塹社的歷史與七姓的由來
竹塹社原本的位置在新竹縣香山(舊地名為番山)、鹽水港一帶,鄭成功、鄭克塽時期逃入內山(今新竹縣寶山一帶),經招撫回到原社,後又遷移到今新竹市武營頭、鼓樓街一帶。到了清代,台灣部分地區劃入清版圖,竹塹社在康熙三十六年(1697)歸順清廷。而在康熙五十年(1711)起竹塹地區開始被漢人入墾,竹塹社的土地也漸漸流失。到了雍正十一年(1733),清政府在竹塹社地區建立竹塹城,竹塹社人因此移居到舊社(北門城外、湳雅一帶)。也是從移居到舊社的時期開怡,竹塹社人有了自己的公館。乾隆年間(1747-1749),一部分竹塹社人移居到吧哩嘓(今新埔),另一部分因為水患,移居到新社地區。
在乾隆二十三年(1758)的「賜姓」政策下,「歸化」的「熟番」在順著清朝的風俗薙髮結辮後,有了七個姓氏,分別是:衛、金、錢、廖、三、潘、黎。不過,「賜姓」之初,竹塹社人使用漢姓的情況可能尚不普遍,只有部分具有官職、或是社中重要領導位置的社人才會在文件上使用漢姓。此外也有人認為,乾隆五十三年(1788)的林爽文事件之後,竹塹社協助清政府有功,才是被賜姓的開始。乾隆二十五年(1760),竹塹社獲乾隆賜「義勇可嘉」匾額;由於這個匾額供奉在今日的「采田福地」中*,推測采田福地建立的年代可能早於1760年,不過日本民俗學者增田福太郎則認為,采田福地直到嘉慶二年(1797)才建成。當時稱為「新社公館」,又稱「番仔祠堂」。
總之,賜姓之後,竹塹社才有以七個漢姓氏作為祭祀祖先的起源。最早出現「七房」的文字紀錄,則是在1803年關於開墾的文件中。咸豐年間(1854)發生械鬥,采田福地受到波及,幾乎全毀;直到光緒三年(1877)年,各房商議重建,向漢人借貸、又將社課典讓得到了兩筆經費之後,才將采田福地重建。
采田福地除了是祭祀之地,同時也是竹塹社通事、土目的辦公場所。同治年間(1862-1874)已經有為了每年春秋兩季的祭典出現的組織,如同客家人常用的稱呼,稱為「蒸嘗」(也就是祭祀公業);竹塹社人指定收取部分地區(當時是隘口、荳仔埔等地方)的租谷作為祭祀的公租,並選出經理、收取並掌管七房的公租。「蒸嘗」原本的意義,「嘗」是秋天的祭祖、「蒸」是冬天的祭祖,後來泛指一般的祭祖;由於客家人重視祭祖,為了祭祖而準備特定的公款,就稱為「嘗」或「蒸嘗/烝嘗」,也延伸指管理這筆公款的管理人或管理組織。而竹塹社這樣的組織與運作的方式,直到日治時期都仍然持續運作。
──采田福地的信仰與祭祀
竹塹社原來的祭祖儀式稱為「田」,每年農曆三月十六日和十一月十六日舉行。由社中首領(舊稱「土目」)準備祭品,包括酒、麻糬、生鹿肉(或鹿肉乾)、生豬肉、生雞肉和生鴨肉或生魚等,將祭品放置在地上,用族語呼喚祖先的名號。接著,便舉行「走田」(或稱為「走奠」):走田是一種賽跑儀式,在社中先挑選出腳程快的十幾位年輕人,手牽手邊跳躍邊向前進,一段路之後分開,走了幾里路之後,再手牽手跳躍,接著再分開走十幾里,用盡全力向前奔馳。先回到社內的便可以依名次得到獎賞,賽跑結束後大家飲酒作樂,而得獎者還沒喝酒的話,其他人是不敢先喝的。「走田」除了在每年兩次的祖先祭典後舉行,也在每年的五、六、七、八月中各舉行一次。
乾隆時期,竹塹社遷移到新社之後,除了祭祖之外,也有了土地公信仰,稱為「福神」;到了道光年間,則增加富媼(地神)的祭拜。但是沒有史料顯示在什麼日子、怎麼祭拜。光緒四年(1878)新的祠堂修建完成,稱為「采田宮」,在光緒年間除了原來的祭祖,增加農曆二月初二土地公生、十二月十六日拜土地公做尾牙,也增加了清明節的祭祖、和中元普渡。也就是說,從這個時期開始增加了不少漢族的節日。到了日治時期,再增加農曆十二月二十九日(或三十日)除夕過年祭拜祖先。祭祖的儀式與祭品大致上仍維持原先的方式,不過「走田」的活動名稱改為「運動會」,青年人繞社地跑一圈,跑完後的聚餐,大家各吃一片生的薄豬肉片。而祭拜土地公的節日,以及中元普渡所使用的祭品,以偏向漢族所準備的祭品如三牲、紅龜糕、醱糕、甜糕、酒、線香、金紙為主;不過在農曆十二月二十九日和中元普渡時,除了如漢族祭品之外,仍然會準備生的豬肉、雞鴨和魚肉,用以祭祖。日治時期已紀錄到,在二月初二日,十二月十六日,十二月十九日(或三十日)的祭典時,族人祭拜的對象有:福德正神(土地公)、地神富媼(族人王爺)、孔子、七姓祖先、龍神(族人祖先)、門神。
不過到了二戰期間,由於物資缺乏,加上實施皇民化政策,祭祖儀式一度取消。戰後才陸續恢復祭祀。不過,到了戰後恢復祭祀祖先與神明時,三月十六日和十一月十六日的祭祖,已經不用生豬肉或生的牲禮作為祭品(此時僅有中元普渡和十二月二十九/三十日仍有生的牲禮),也不舉行「走田」,且戰後的祭祀多以客家話呼請神明**。從民國三十七年到六十六年(1948-1977),各姓管理人按照「廖、錢、衛、潘、三」的順序(金、黎二姓在清同治年間已無後嗣)輪流作為每一年度的祭祀代表,祭祀祖先和土地公福德正神。而民國六十六年(1977)十月起,因為設立了「竹塹社七姓公派下宗親會」,召開派下員大會(派下員是指「祭祀公業」的設立人、和繼承其派下權的人)、選出理監事之後,從六十七年(1978)起改由各姓的理事值年主辦。
從前祭祀公業(或是「蒸嘗」組織)是不讓竹塹社七姓公派下以外的人祭拜的,不過,在大正十五年(1926)九月時,發生霍亂,村民到采田福地來請求神明醫治而有靈驗的說法,也因此,采田福地成為新社附近無論是福佬、客家或庄民都信仰的廟神,祭典時期也就開放讓附近民眾祭拜。不過,中元祭祖普度的費用,比每一年裡五次的祭祖、祭福神(土地公)都多很多;而且不只竹塹社七姓公派下各戶,新社采田福地附近的福佬、客家村民,也有許多人辦牲禮來祭拜。然而到了民國七十五年(1986)的中元普度祭祖,是最後一次以生豬肉等三牲祭祖拜龍神(祖先),此後祭祖都未再使用生豬肉。
註解:
*不過今日掛在采田福地的「義勇可嘉」匾額並不是乾隆所書的真匾,在采田福地的介紹中提到:「根據竹塹社民報導,乾隆 25 年(1760)乾隆皇帝御筆所賜的真匾,在日治時期昭和 10 年(1935)舉行台灣始政 40 週年博覽會時,被台北博物館借去展覽未還」,因此「現在懸掛之匾額為後來摹刻者。」
**據中研院的資料顯示(資料來自吳佰祿《采田福地 : 臺博館藏平埔傳奇》頁6),民國五十五年左右,住在九甲埔的潘阿屘(當時八十餘歲),仍然可以使用族語、呼請祖先神明祭拜。不過,當潘阿屘逝世後,由值年管理人(理事)代表,便以客家話呼請祖先神明。
原住民族歷史與社會議題教學資源網站 https://bit.ly/3BeWC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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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土官世襲制(平埔族知母六+漢人姜秀鑾)/潘敦仔岸裡社第三任總土官的姑丈是張達京;張達京自雍正元年(1723年)起任岸裡五社總通事/道卡斯(Taokas)族新港社土目貓老尉/改土歸流又稱土司改流、廢土改流,是指將原來統治少數民族的土司頭目廢除,改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以土官治土民」土目與地方官府、原住民、新興紳士階層等之間的微妙關係/羈縻政策和土司制度和改土歸流的差別/八德霄裡恩賞通事蕭阿生/知母六(蕭那英)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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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萬平埔族將成第3族群 採登記制不影響現有原民權益
陳佳鑫 謝政霖/台北報導 發布時間:2022-11-14 19:51 更新時間:2022-11-14 21:28
平埔族
98萬平埔族將成第3族群 採登記制不影響現有原民權益 | 公視新聞網 PNN https://bit.ly/3hHHu0X
「西拉雅」族人釋憲成功後,未來原民會將會如何因應?原民會主委強調,預計採登記制,會在身分證上,註記是平埔族,成為平地、山地原住民外的第三族群,不會影響現有原住民族的權益。
西拉雅族釋憲案日前出爐,憲法法庭判決原住民身分法違憲,要求行政機關,3年內完成修法,或另定特別法,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4日審查原民會預算,立委關注原民會的因應做法,像是平埔族是納入平地原住民?還是另成一個區塊?對此,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強調,會成為第三個族群,不會影響現有原住民族的權益。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在質詢說:「納入成為平原、山原以外,第三個類別,是這意思嗎?」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回應,「是對,大法官就是這樣子宣判,他也特別明定,至於認定的方式,他尊重立法機關跟行政機關,最後的這個規範。」
由於現今平地和山地原住民,約有58萬人,原民會推估平埔族原住民,約有98萬人,立委關心,是否依據日治時期,戶口名簿上,直系血親註記的「熟」或「平」字眼,來認定身分?是否影響到現有原住民族的參政權?對此,夷將.拔路兒強調,這涉及到如何修法。
台南市西拉雅文化協會發言人萬淑娟表示,「現在到底這個要怎麼修法,我覺得是,他還是必須跟西拉雅、跟平埔族人去正名,下來談一下啦,因為他那個也沒有,不具體的一個什麼的,大概就是這個樣子,坦白講,我也覺得沒有,現在講那個,應該也不算什麼。」
政大民族系名譽教授林修澈指出,「承認平埔族的身分之後,會把人喚醒,原民會推定是98萬人,但是到目前為止,平埔族運動的人,人數是很少的,(平埔族)人數到底有多少,是看後面的利益來決定,利益很大,他的人數就會增加,利益很少,大概很少人會去。」
參政權或社福資源分配上,長期從事原住民研究的學者直言,政府未來的修法方向,就是會牽扯到原住民資源及權益分配的問題,因為原民會依據父系和母系的血緣雙系認定,推估平埔族約有98萬人,可是也要看未來修法後,平埔族到底能分配到什麼?這勢必牽動到族人是否會出面,接受官方認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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