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在濁水溪口的神祕獵鹿人

2021-03-03_090704

九月連續下大雨,把雲林斗六的雲林溪沿岸,沖出了許多 死人骨頭 陶片和清代的青花瓷碎片!在經過劉益昌博士等專家鑑定後,發現這些古文物的主人,可能跟某一群原住民的祖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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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就是:費佛蘭人!
誰是費佛蘭人?
費佛蘭人的確不叫自己是「費佛蘭人」;根據荷蘭人的說法,事實上,他們還很討厭被叫「費佛蘭人」……
大約在 300 多年前的 17 世紀初,濁水溪沖積平原住了一群原住民朋友;這群朋友操著巴布薩語(Babuza)的某種方言,由於附近部落中,以費佛蘭部落(Favorlang 社)和貓兒干部落為商業及交通的樞紐中心,因此這裡的方言被稱作「費佛蘭語」,而這裡的原住民,也被稱作是「費佛蘭人」。
所以我們第一個關鍵字出來了 ──「貓」── 因為這次從雲林斗六挖出來的古文物,正是跟「貓」兒干文明有關,也就是費佛蘭人的文化!
好的…… 各位看倌不覺的,「費佛蘭」這個名字很不像原住民會取的名字嗎?
是的,因為費佛蘭人的確不叫自己是「費佛蘭人」(Favorlang);根據荷蘭人的說法,事實上,他們還很討厭被叫「費佛蘭人」@@”
原來這名字是來自他們的世仇 ── 西拉雅人!
住在台南的西拉雅族人,長期和雲林彰化的費佛蘭人,處於敵對關係。據語言學家說,「費佛蘭」(Favorlang)這名字,可能是西拉雅語的 vavoy「豬」,再加上閩南語的 lang「人」。若是真的,那還真是相當難聽啊!
所以我們第二個關鍵字出爐 ──「豬」 ── 可能是「費佛蘭人」名字的真正意思
鹿的專家:成也鹿,敗也鹿
費佛蘭人大概可以很輕鬆地辨識出鹿的性別、年齡等,甚至有可能用來控制鹿的數量,以避免濫殺母鹿和小鹿。
知道是費佛蘭人,那麼第三個關鍵字「鹿」的由來,也不難猜了:因為費佛蘭人,正是鹿的專家!
我們常從某種語言中,特定方面的詞彙的豐富,來了解這個民族的生活背景。例如阿拉伯語有超過一百種形容駱駝的詞彙、愛斯基摩人對於「冰」的形容描述也異常豐富、阿美族有超過百種的野菜名稱…… 而鹿的博士,費佛蘭人,當然也有非常豐富的字彙來形容鹿喔!
例如 binnan 泛指所有的「鹿」、masorro 是「山羌」、sinni o binnan 是「母鹿」、bag o basan 是「成熟的公鹿」、bao binnan 是「一歲的鹿」、chaddoa 是「長短角的鹿」,而 masham,則是「老公鹿」!
因此啊,我們大概可以想像,費佛蘭人大概可以很輕鬆地辨識出鹿的性別、年齡等,甚至有可能用來控制鹿的數量,以避免濫殺母鹿和小鹿。
然而好景不常,當 17 世紀的時候,荷蘭人把台南附近的鹿隻都快獵光後,也開始把壞主義動到北邊彰化、雲林的費佛蘭人部落。
於是,荷蘭人和結盟的幾個西拉雅族部落,一起攻打費佛蘭人:以前部落間打架,頂多獵幾顆人頭,但這些外強一到,燒殺擄掠,常常把好幾個部落的人都滅了,把部落都燒了。
後來鄭成功來到,趕走了荷蘭人,但情況完全沒改善,反而帶來了更多漢人入侵費佛蘭人的生活。於是,漸漸地,費佛蘭人的獵場不再,文化也沒了。費佛蘭人的人數,就和曾經成千上百奔馳在濁水溪沖積平原的梅花鹿一樣,漸漸消失了……
費佛蘭人,就此消失了?
荷苞崙、他里霧等,還有雨天後,沖刷在河岸邊的陶片和青花瓷,還透漏著原本這塊土地主人的故事。
喔不,費佛蘭人並沒有消失!
許多費佛蘭人在巴宰族朋友的帶領下,翻山越嶺來到美麗的後山 ── 宜蘭,在這裡和噶瑪蘭族朋友一起討生活;後來有些人則和其他台灣西部的平埔原住民一樣,舉家搬到南投,在這裡住了下來,加入南投平埔原住民的大家庭。
雖然如此,那些選擇留在家鄉生活的族人,都漸漸地被強勢的漢文化影響,只有偶爾一些聽起來特殊的地名,像荷苞崙、他里霧等,還有雨天後,沖刷在河岸邊的陶片和青花瓷,還透漏著原本這塊土地主人的故事。Favorlang,消失在濁水溪口的神祕獵鹿人 | Mata Taiwan 台灣原住民族資訊匯流平台 https://bit.ly/3qb2c7Y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卷五、番俗六考/北路諸羅番一:「捕鹿,名曰出草。」
朱仕玠《小琉球漫誌》卷八、海東賸語(下)/射鹿:「番以射獵為生,名曰出草。」
臺灣教育部《國語辭典》:「舊日臺灣原住民埋伏於草叢中,捕殺入侵者或獵取他族的人頭,再將人頭去皮肉,置於髑髏架上,稱為出草。」
可見原本出草指的是打獵,甚至是特指獵鹿。直到後來才被用於殺人獵首的專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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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獵梅花鹿 出草

狩獵是台灣山地僅次於農耕的生活方式,在較原始的生活階段中,農耕尚不發達,狩獵便成為原住民的一種主要生產手段。到了「熟番」經濟階段,狩獵也與逐步發展的農耕並為生產的主要方式,狩獵的主要對象是鹿。除了鹿和野牛,原住民還捕獵當地的獸類,但是,某些地區規定禁獵某些動物。例如,鄒人、布農人禁獵山貓,阿美人禁獵熊豹,邵人禁食豹肉,獵得的豹僅賣給漢人。這些禁忌,大概與他們的圖騰和祖先流傳的訓導有關。
  狩獵在原住民大多數居住地是一種很主要的副業,在最主要的祭儀前後,所有部落相率結隊狩獵,尤其是阿美人和卑南人,每年都要舉行一、二次儀式性的團體狩獵活動。狩獵理所當然地成為男子的事情,在農閑季節,他們成群結伴地入山打獵。出發之前,要預先作夢占、鳥占,以占卜來決定此次打獵的凶吉。
  原住民把「出草」當作是一種神聖的行為,出獵前必須守戒禮,凡家裡有喪事或孕婦的不准出獵,獵具不許婦女撫觸。狩獵的勝利品,全家男女老少都可以享用,但野獸的頭骨要留下來,掛在屋內或專門的「男子公廨」內,作為聖物,也作為青年獵手榮耀的一種標誌
  狩獵的工具主要是弓箭、標槍、火藥槍和刀,也有使用陷阱,或在獸徑上設網與圈籠,用的最多的則是自製的弓箭。到了清代,火槍逐漸取代了弓箭,但在日本侵台期間,原住民的槍支多次被沒收,使原住民狩獵業受到極大的破壞和削弱;同時,獸害猖獗又損壞了農作物,造成原住民生活的極大困難。刺殺猛獸用的槍矛,有三角尖形、倒鉤形等,有的直接插在柄上,有的用藤條綁緊在木、竹柄上。聰明的原住民為了防止野獸中箭後逃脫,還把箭末端綁在繩子上,繩子另一端綁在樹幹上,野獸中箭後,跑了一段距離,就被繩子拉住了。同時,箭頭的鐵鏃還可以回收再利用。
  狩獵的方法有很多種,如武器獵、焚獵、陷獵和誘獵。焚獵是一種團體狩獵,春、秋是大規模狩獵的最佳時機。各地區的原住民男子,頭戴鹿皮帽,腳穿鹿皮鞋,身著鹿皮衣,小腿用藤條層層纏繞,以防被火灼傷。鹿場往往選擇在長滿荒草的曠野中,獵手派人在三面點火,背風留一邊站滿彎弓負箭的獵手們,野草叢中的野獸自然朝無點火的一面奔來,結果倒斃在獵手們的亂箭之中,更多的時候這種圍獵是由較年老、富有經驗的老獵人在獵場的山頂上放火,使山上的獸類落荒而逃,青壯年獵手則守在山路口,用弓箭射,或用刀槍刺殺,獵犬也爭著去圍趕受傷的野獸。捕獲的獵物歸集體所有,只有頭與尾歸獵者所有,但隨著原始生活組織的鬆弛和禁燒山林的政令,這種圍獵漸漸地不能再舉行了。
  陷獵也是原住民狩獵的一種主要方法,大體上可分為陷阱獵、絞環陷獵、弓陷獵、重力陷獵等。這些不同的選擇是根據野獸的不同性情和重量來決定的。大型體重的野獸用陷阱,中型體重的野獸用絞環,小型的動物則用弓陷。陷捕山豬、熊、豹等猛獸時,在山間狹路口挖掘陷坑,坑深一米餘,寬三四尺。坑底插滿削尖的竹刺,陷坑上架上樹枝樹葉,再鋪上一層薄薄的泥土,這種陷坑使野獸容易上當。陷入坑後肚皮插滿竹刺,自然就無法動彈,坐等待擒。捕鹿的陷坑不能用竹刺,而是在坑內搭上竹架,在陷坑前構架上支一木棍。因為鹿喜歡跳過木棍,自然而然地掉落在陷坑中,肚皮貼在竹架上,四條腿插進架內,懸空無法跳躍。
  對於獵區的劃分,原住民有約定俗成的習慣界限,有的是以天然的山峰、溪流、岩石為界,有的是疊石壓草為界,在荒山中,獵場的界限就沒有這麼嚴格了。中部和北部獵場,是氏族部落集體所有,南部的排灣人和魯凱人獵場,為地主貴族所有,因此獵物要向頭人「進貢」交租。排灣人要用獵物的兩隻前腿和胸部、豹皮、牙做為獵租;魯凱人則要奉上獵物的前後腿。
伴隨著狩獵需要的武器製造、工藝生產,以及文學藝術創作,狩獵無疑是形成原住民文化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之一。http://www.ntm.gov.tw/upload/education/book/20150519/6b6236f9-2a03-4c55-a054-0da1671354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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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闢年來少鹿場1,焚林2設阱兩堪傷。擒
生翦耳如黃犢3,相逐平原互鬥強。(捕鹿)
【題解】
本詩為七言絕句,收入《全臺詩》第壹冊。詩中原住民所捕的鹿即臺灣梅花鹿,為臺灣特有亞種,背上有白色梅花斑得名,身長約150 公分,公鹿有角,母鹿無角,短日照、季節性生殖的群居動物。目前臺灣僅剩臺北市立動物園和金門農畜所尚可見純種梅花鹿,而墾丁國家公園和綠島民眾馴養的梅花鹿,則為人工復育野放的品種。捕鹿原為早期原住民日常例行性的活動,僅為提供生活所需,荷、西殖民臺灣以後,至漢人大量移民來臺,由於鹿皮市場需求與日俱增,迫使原住民使用「火焚法」大量捕鹿與平地人交易,成為原住民的集體性的重大經濟活動,名為「出草」,導致梅花鹿的棲息地遭到破壞,生態失衡,濫捕的結果使得鹿群瀕臨絕種,成為保育議題的一大浩劫。
【作者】
黃叔璥(1666-1742),字玉圃,晚號篤齋,河北大興縣(今北京市)人。康熙38 年(1699)舉人,48 年(1709)進士。治學推崇朱熹,以誠敬篤實著稱。曾任湖廣道御史、浙江道御使等職。康熙61 年(1722)朱一貴事件平定,即以首任巡臺御史身分渡臺,致力安輯流亡,並能博采輿論,置縣殖墾,尤其關注臺灣原住民處境,加強地方建設。公餘常巡行各地,考察形勢與風俗。雍正元年(1723)秩滿,奉旨留任一年,將在臺觀察所得,輯為〈海疆十要〉。著《臺海使槎錄》,內分〈赤嵌筆談〉、〈番俗六考〉、〈番俗雜記〉,記述臺灣史事、形勝、風物以及山地原住民習俗,與郁永河《裨海紀遊》被譽為清領時期臺灣遊記雙璧。另有《南征紀程》、《南臺舊聞》、《中州金石考》、《廣字義》、《近思錄集朱》諸作。
【注釋】
1. 鹿場:臺灣梅花鹿的棲息地。場上多長滿了丈餘高的荒草,一望無際,使鹿群得到絕佳的遮蔽性。據黃叔璥《臺海使槎錄》卷八〈番俗雜記〉記載,清代鹿場僅限原住民入內捕獵,漢人不得私自進入,違禁者,可以送官究辦。
2. 焚林:原住民捕鹿時,採用「火焚法」。先研判風向,將鹿場的三面草場點火燃燒,只留下一面當做出口,待鹿群從出口處奔逃而出,原住民負弓持鏢予以圍捕,大有斬獲,但環境生態因此遭到破壞,鹿群繁殖不易,也產生保育危機。
3. 黃犢:犢,音ㄉㄨ ˊ,初生的小牛,此指被捕獵到的梅花鹿,鹿耳被割掉後,外觀儼然像剛出生的小黃牛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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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9_2112022017-01-19_21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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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草---古代原住民獵頭習俗的相關討論(上)
駱芬美
銘傳大學通識中心副教授
在《尋找「吳鳳」---神話與事實之間》的課程中,談到在嘉義中埔鄉社口村的吳鳳廟,廟中的吳鳳生平介紹中,談到傳說中的吳鳳就是死於阿里山原住民鄒族的「出草」惡習,也就是「獵頭」的習俗。而因著吳鳳的犧牲,阿里山鄒族就革除了「出草」的惡習。
所謂「出草」,是指出發前往獵人頭的行動。是台灣原住民獵人頭習俗(獵首)的別稱。
我提過吳鳳被神話這件事,在1984 (民國73)年左右,台灣的原住民運動興起後,引起原住民的反彈,認為「吳鳳神話」扭曲了原住民形象,剝奪原住民歷史詮釋的權利。吳鳳故事,最大的爭議就是在關於「殺人」「獵首」這件事。
或許是受到吳鳳故事太深刻的印象,大多數的人對於原住民的印象,仍停留在百年前那被污名化的獵頭記憶。像清華大學社會人類學碩士張國賓先生在他碩士論文中就提到,他曾擔任花蓮太魯閣的解說員,每次他向遊客講起原住民的獵頭行為時,就常面對遊客滿臉的疑惑與好奇,總是被問道:原住民為什麼要殺人?原住民會不會害怕死去的靈魂?原住民獵人頭之後為什還要祭拜、討死者歡心?等等問題。張國賓先生說,其實遊客的疑惑也正是他自己的疑惑。[1]
至於原住民自己呢?當張國賓在做田野調查訪問太魯閣的老人時,他發現太魯閣老人對於獵頭文化相當自卑,在被問起獵頭的故事時,他們總會先說:「獵頭是過去的往事了」,說他們「現在已經有信仰了」。如此看來,「獵頭文化」似乎變成了原住民的「原罪」,甚至有原住民自詡為是被詛咒的一代,只有藉著其他的信仰,深深自責與懺悔。對於此現象,按張國賓先生的觀察,發現:從獵頭的原罪看來,已化為一種恐懼,殘存在原住民社會中,只是不知道這樣的原罪還要在原住民的心中背負多久。[2]
其實以上這所有的反應都是以「漢人」的文化價值來定位的。
今天談「出草」這個議題時,我們要先釐清這是個「文化」的價值問題,人類學家博厄斯(Franz Boas)(德國猶太裔移民)在1896年就主張「所有的文化都具有平等的地位,不過彼此之間仍然有差異的存在,而研究者在從事各種文化的研究時,都應該使用並找到適合此文化的研究方法。」再者,博厄斯(Franz Boas)又提出「文化相對論(cultural relativism)」的概念,意即世界上的文化是由不同的觀念所形成,而倘若我們想要深入了解某個文化,就必須結合這個文化的標準和價值觀。[3]
(這裏,要先說明在台灣原住民的族群中,除了蘭嶼的雅美族外,其他族皆有獵頭的習俗。[4])
既然大部份的族群皆有此習俗,那我們就從吳鳳故事中的另一個當事者鄒族談起------
鄒族獵頭習俗的由來。據浦忠誠《台灣鄒族的風土神話》有如下的敘述:
上古時有位名叫「哈莫」(Hamo)的神從天上降臨至新高山,創造了人類。人類歷經多年,逐漸地繁衍,各自選擇美地而分居各地。然而由於發生可怕的大洪水,四方皆猶如大海一般,因此散居各處的人們便再次避難於新高山,多數的動物亦同樣齊聚山頂。那時尚未有穀物,因而食鳥獸之肉,以求存活。
某時於屠殺狗後,不經意地將狗的頭插於竹竿前頭,立於地上,予以嬉戲,不知為何,竟感覺有一種快感。隨後思及,若為猿猴之頭,又將如何?逐漸產生愈強的興趣。最後終於殺了社內的頑童,將頭砍下置於竿頭,人們的興味更增一層。
而後大洪水逐漸退去,世界恢復原狀,人們也陸續下山。然而回想砍殺人頭的快感,不由得便開始襲擊他社的人們,予以馘首-----。[5]
如此看來,鄒族獵人頭最初只是為了一股興味,而後才演變為祭祀用的。[6]按邵碩芳的研究,提到獵頭行為的產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而此一習慣的成形乃是出自內心的慾望所致。
以上雖僅是鄒族的神話,各族容或有不同的傳說神話。但應可以延伸至所有原住民族的相關討論。
「出草」究竟只是單純的想去砍下人頭?或是奠基在原住民社會中的某種機制?或是受到文化中一套觀念所影響?[7]
以下我為各方學者專家對於古代原住民獵頭習俗的相關研究:
說到「漢人」的反應,檢索一下清朝時期的相關記載:
蔣毓英《台灣府志》云:『好殺人,取頭而去,漆頂骨貯于家,多者稱雄。』這是一般人看待出草行為。
但也有比較超然角度的看法:黃叔璥《蕃俗雜記》云:『內山生番野性難馴,焚盧殺人視為故常,其實啟釁多由漢人,如業主管事輩在開墾,不論生番.熟番,越界侵佔,不奪不饜,復勾引夥黨,入山搭寮,見番弋取麂,往往竊為己有,以故多遷殺戮,又或小民深入內山抽藤.鋸板為其所害者亦之。』
這些是在清朝治台時期所留下關於所謂的「生番」好戰並取人頭的文獻。其中除談到原住民本身的陃習外,也記載了,有些漢人的不肖行為,例如大舉侵入原住民固有的領土;或受漢人欺騙而氣憤難平,才引致「生番殺人漢人誘」。可見,當時出草或許是一種保衛本身權益的行為吧!或有漢人假扮原住民殺人放火,再嫁禍於原住民的現象。[8]
而在日本統治台灣期間,急欲處理的就是「要禁絕高山族的獵頭習慣」,因此關於「獵頭」議題的被強調,(一種方式強調是吳鳳的神話),一種則是透過學者專家的研究,再者就是執行綏撫教化與威壓並施的理番政策。
關於學者專家對獵頭研究的先後論述,張旭宜指出,最早開這議題風氣的是日本學者伊能嘉矩。(就是那位和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去阿里山的人類學家)。他主張這是「種族競爭,適者生存」的自然結果。至於阿里山鄒族「喜愛收藏頭顱的慣習,是以人為的方法來淘汰惰力,來表彰勇健的」。也就是站在族群互動的關係上來解釋出草行為,但他忽略了族群自身的自主性。[9]
接著,日本學者森丑之助則是提出一套迥異於伊能嘉矩的說法,他開始從原住民自身的角度切入。他主張是「馬來人系統的人群固有習慣的持續,所以是天生的,而不是因為漢人的移住,為與漢人做生存上的競爭而衍生出來的」。也就是說獵頭不是偶然的,而是施行慣例。[10]
另一位日本學者岡松森太郎,則是從社會組織的角度切入,他認為原住民是否出草與其社會組織有很大的關連。他以泰雅族和排灣族為例說明,北部原住民(泰雅族)頭目實力較弱,是屬於較平等的組織,一旦社人相互爭執不下時,最好及最常解決的辦法,就是以出草來「判決爭議」;至於南部原住民(排灣族),因是頭目實力較強,所有的紛爭大多可在社內解決,無需進行出草。因此出草的事件都是為了「復仇」。[11]
還有一位日本學者岡田謙,則以鄒族為例,認為他們是透過取得頭顱來作為「人和神」之間的仲介,使得社會得以精神性的擴大。因為他根據一位咒術師所說:當天神生孩子的時候,社中會呈現出活氣,人間得以繁衍子嗣、穀物殷實、獵物豐厚,特別是生男孩的時候。而鄒族人認為:當天神生孩子時,人世間也會相應的發生鄒人施行獵頭之事。反過來說,就是說假如社中有獵頭之事,即表示天神產子,因而可帶來部落的生機與繁榮。因此獵頭可說是人間子嗣繁茂,同時也是確保神界繁榮的手段。也因此,在獵頭被日本總督府禁止之後,就以「豬」來取代當作祭品,觀念上被認為是「獵頭的再現」。所以鄒人認為獵頭成功與豐收之間是相關的。
以下再就各學者對原住民獵頭原因調查的成果,介紹如下:
一報復(各族中以此目的出草的最多),而因報復而出草的又可分為以下幾種:
1. 復仇 當近親宗族或血族被異族人或是同種族中具有仇敵關係的其他部族殺害時,被害者的遺族為實行復仇常會企圖出草。
2. 自衛 兩者仇恨太深,出草行動有削弱敵人力量以達到自衛的目的。
3. 自助 若遇境界的爭議,或有不履行繳納租穀或地租等義務時,就以出草來威嚇對方,並貫徹自己的主張。
二決爭(決勝敗、定曲直)
當社中發生紛爭又無法知道誰是誰非時,或兩方各執己見不肯退讓時,便會訴諸神判。台灣原住民族中的泰雅族、賽夏族、布農族就有此方式。他們相信神明會幫助正確的人,能獵得人頭的人就是正確的一方,沒有獵到人頭的就是理屈的一方。
三為名譽(包括取得能力、地位及博得名聲)
四禁忌
1. 為驅逐社中惡疫流行的病魔
2. 為拔除不吉,以防社中再發生不祥的事。(特別是泰雅族、賽德克族、鄒族)
3. 據說泰雅族以前,有父兄死亡時,需出草才能算服喪完畢;在排灣族、魯凱族中有因不堪近親死亡,居喪期間之鬱悶而出草。
4. 鄒族、阿美族、布農族在凶年時,被祈豐收,便會出草。
5. 特殊的原因,例如阿美族為流行病終息,以太魯閣的遺骨來祭祀,所以會對太魯閣出草。
五思親追遠
獵獲人頭,被認為是子孫追遠的要道。父母親臨終時,會對男孩留下遺囑說:「絕對不要遺忘祖先的習俗,要獵人頭,要拿出勇氣。」[12]
從以上的討論,發現出草並不僅的單純是砍人頭的行為而已。[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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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草---古代原住民獵頭習俗的相關討論(下)
駱芬美
銘傳大學通識中心副教授
至於支撐這個習俗的原動力是什麼?張旭宜指出,日治時期的學者認為是「獵頭是為實行舊慣」的論述,以下分別來觀察:
古代原住民所依賴的舊慣,是他們的祖先傳下來的習慣,都是祖先們的經驗,當然會和原住民的生活經驗密切配合。要談到舊慣和原住民生活的密切性,可以從「夢占」這件事來觀察。原住民將夢視為神託,因此在開墾、建築、疾病、狩獵、出草、戰鬥等事上皆行夢占(即以夢來占卜吉凶)。他們藉著夢占,尋求神的旨意,如果說夢可以左右原住民生活並不為過。[1]
說到夢占,還有鳥占在出草方面的運用:
例如賽夏族在出草時,首領者須在出發前一夜向祖靈祈求:「我等人欲去某地出草,願你賜好夢」。並藉夢來占卜此行吉凶。
布農族欲出草時,首先須召募同志。欲加入的人須先行夢卜,祇有得吉夢的人才能成為該團的一員而出發。
隨後到一定的地方,再進行第二次的夢卜,若得到吉夢的話就進行出草,若有惡夢就停止。或重新做第二次的夢占,若還是惡夢的話,就必須回部落。
北鄒族出草時,領導者須投宿於部落近郊。先做鳥占,若為吉則夜宿該處以求夢。若夢亦為吉則出發。在途中,領導者和團員在夜宿時仍須求夢,得到凶夢者便於該處停留,不再前進。祇有得到吉夢的人才繼續前進。
泰雅族出草時,會在稍稍離開部落之地搭一小屋,住一宿以行夢占。若夢占為吉,再聽鳥聲。鳥鳴為凶兆的話,便停留在該處三天,等得到吉聲時再出發。
在途中,每有宿泊,便須行夢占以卜此行之吉凶。若為凶便直接歸社;為吉夢,則繼續往目的地出發。[2]
再從對祖靈信仰方面來觀察。祖靈被稱為「古時候老人的靈」,古代原住民相信將祖先的屍體埋葬於屋內,祂會庇護子孫,使人們生活平安。原住民相信,部落民得以不患病、息災、豐年,全都是仰賴善靈庇護。所以不能惹祖靈生氣,要敬重祖先,要遵循祖制、舊慣。
祖靈信仰用在出草方面,從泰雅族人的傳說來說起。當泰雅人死亡後,會走到一座虹橋。橋頭有一頭目會讓來的男性洗手,有獵過頭的男子,手掌會現出血痕,便可順利通過此橋。無獵過頭的男子,則過不了橋。因此泰雅族不管是為了部落的生存、平安或為了自身死後的依歸,都必須遵照舊慣行獵頭。如此一方面可得到祖靈的歡心以保佑部落,另一方面也是確保自身死後的幸福。
阿美族人對於獵取首級,是為了使農作豐收。他們認為獵取首級會給社內帶來更多的靈魂,可促進豐收,帶來幸福。[3]
而對古代原住民來說最有吸引力的是,如果你想要在部落社會中建立自身的聲望或權勢,除了獵取大型動物之外,獵頭是最快的管道了。
前面有提到「獵獲人頭,被認為是子孫追遠的要道」。按張旭宜的研究,指出古代原住民社會一直以實際的行為來灌輸兒童。例如泰雅族鹿場社在獵獲人頭回社後,他們會讓前來迎接的人當中,由任何一個有勇氣的同社小孩背著人頭,並由小孩的母親陪同,一起送人頭到獵獲者的家中,然後舉行祭典。祭典中,首先由頭目向社裏的民眾說:「能取得如此多的人頭,是我們的幸福,以後每年也要如此。」然後餵人頭吃肉、喝酒。而後大家開始搶吃東西,並由全社的人在人頭上沖上酒後,便開始喝酒,尤其是要讓小孩子多喝一點,因為認為這樣可以培養小孩子不懼怕的心理與勇氣。
又例如阿美族,當時有個荳蘭社在遇到歉收或發生流行病時,他們會把原因歸咎於太久沒有去獵人頭所致。於是就裝扮成出草的樣子,到古戰場、草原地去揀拾骨頭回來,然後舉行與獵人頭同樣的祭典。他們相信流行病的靈懼怕人頭的靈。並把這些骨頭拿給未曾經驗過獵人頭的孩子或年輕人玩一玩。
像卑南族的猴祭,更是一種把猴子視為人的替代品,讓孩子們練習獵人頭、射殺的祭典。
在古代原住民社會中最重視的武勇,而武勇的最高表現,在祖先留下的習慣中,就是要學習獵人頭或打獵。所以對於兒童,從小就被鼓勵要有勇氣,所以從小就要學習獵人頭或打獵的方法。
而最能引發古代原住民願意去獵人頭的強烈動機,就是他們在平常生活中,親眼看到獵獲很多人頭的人,被視為偉人般的尊敬,大家對這些偉人講話時都是客客氣氣的。而在古代原住民社會,獵人頭不僅可以增添名望外,因而才能夠進入部落中的權力中心。更是他們肯定一位男人的基本能力的標準。包括才可以娶妻,並在臉上紋面等等。
相對的,沒有獵過人頭的男人,會因此被嘲笑為不夠勇敢,並被剝奪參加社中各項事務的權利。[4]
至於古代原住民獵取的人頭對象絕對是「敵人或異種族」的頭顱,而對於自己人,不論是故殺或誤殺,都是最大的禁忌。[5]
另外,要認知獵首在原住民社會的意義,必須與紡織一起思考。按張國賓先生的研究,指出在原住民社會中,不論在神話、儀式、服飾圖案或語言上都顯示紡織女與獵頭勇士之間密切的關係,男性藉由獵頭的行動獲得靈力與再生的能力,女性藉由紡織以獲取再生產的力量,兩者構成一種生與死的循環,這些都是使人得以存在的最神聖本質。因此在這些社會所建構的性別邏輯中,獵頭英雄與織布女子就代表了該族人最完美的認知,是社會存在與繁榮的整合機制。[6](今天我們不談女人的織布,而只談男人的獵頭)
可見支撐這個習俗的原動力,是奠基在原住民社會中的機制,就是所謂「獵頭是為實行舊慣」的論述,而且是受到文化中整套觀念所影響。
除了古代台灣原住民的獵頭習俗,其時,有獵頭習俗的,並不止是台灣原住民。
例如像東南亞地區,就有許多族群有類似的習俗。按學者Allen Maxwell對婆羅洲二十三個族群的研究,獵頭的目的雖不盡相同。但是歸納起來大概有以下幾個原因:其中較普遍的理由是:
1.當部落有重要的人死亡時,以獵頭行動化解彼此悲傷的情緒;
2.加深未來妻子對於自己的印象
3.顯示自己的勇敢、榮耀
4.預防災禍、疾病、饑荒
5.祝禱有好的收成
6.處理怨恨與爭執等
而較不普遍的理由,則有:
1. 做為成年期的表徵
2. 增加村中婦女的生育力
3. 為死後的世界找尋奴隸
4. 通姦時的賠償[7]
至於,「獵頭」與「殺戮」之間的區別,按人類學家Robert Mckinley(1976)發表的相關研究中,提到是在於儀式的有無。若只是將敵首斬下而未進行儀式,就只能算是殺戮。Janet Hoskin (1996)亦認為如果獵頭的目的是為了「以人作為奉獻犧牲品」,則其必包括儀式性的奉獻過程。[8]按照前面的介紹,古代台灣原住民的獵頭行動之後,都有儀式舉行。所以不能視之為「殺戮」。
至於原住民獵頭習俗如何被禁絕?談吳鳳故事時,其中都說因著吳鳳的犧牲,阿里山鄒族就革除了「出草」的惡習。
按翁佳音教授的觀點,他說從社會經濟史的角度而言,是不太贊成「偉人道德論」可以全面改變社會生活方式的。何況再仔細檢察史料,會發現乾隆34年吳鳳「捨生取義」之後,鄒族並沒有「誓不殺中部漢人」這件事,當然更沒有革除獵頭習俗的事了。
翁佳音教授認為應該是以下幾個背景原因所造成:
1. 清朝政府的鎮壓:像光緒年間鄒族出草殺漢人,就會有官吏前往鎮壓和利誘。等清政府決定「開山」,就出兵去「懲暴番」。而且按照鄒族自己的傳說中,似乎是有清官兵駐守在當地的。
2. 清朝政府實行番大租由官府代收再轉給土著,以減少通事、漢人的剝削而引起的爭端。[9]
關於這一點,依日本人類學者研究,台灣原住民最早不再有「馘首」行為之族群是鄒族,是因為打猫社人、諸羅山社人、哆囉嘓社人與阿里山鄒族人相處往來中,相互間存在特殊的阿里山鄒族番大租之相處規則,也就是說最基本的双方共同所認同之私法律規定,双方有私法律規定,鄒族人也不必再用番刀維護自身土地所有權之權益,而平埔族先民也知道侵墾的嚴重性,所以與吳鳳的犧牲一點關係都沒有。[10]
3. 鄒族受布農、泰雅等族的包圍而退為守勢,難以再傾力對漢人
4. 社會、經濟條件的變遷,和日本的土地改革。[11]
日本總督府以教化試圖改變原住民的文化及認同,並利用水田化取代燒耕技術,並利用部落中的中青代來打擊保守舊勢力。獵頭習俗才逐步的被禁絕。[12]
聽完這段故事,我們該如何看待古代原住民的獵頭習俗呢?


老照片/鹿野移民村日本人種甘蔗(移民)/1700年左右,大台北盆地內的這幾個村落,誰是最早開發的呢?答案就是新莊/最早林家是在新莊賣米的,後來林爽文事件中,米價大漲,因而致富,算是發了戰爭財。不過林家是漳州人,而新莊是泉州人的地盤,這兩派人馬素來不合,所以林家就搬到桃園大溪,後來輾轉到了板橋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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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鹿復育失控 啃光墾丁底層植物

2014-09-17

〔記者蔡宗憲/恆春報導〕在墾丁國家公園內的梅花鹿,野放族群已經出現「失控」,墾管處在社頂野外進行調查時,發現樹林底層的小灌木、樹苗被啃食殆盡,泥土幾乎被鹿踩踏得難以透水,整個環境的生物多樣性恐嚴重受創。

  • 圍籬內外的植被,因梅花鹿啃食,景象明顯不同。(記者蔡宗憲翻攝)

    圍籬內外的植被,因梅花鹿啃食,景象明顯不同。(記者蔡宗憲翻攝)

  • 墾管處復育梅花鹿,粗估在野外族群已超過1500隻。(記者蔡宗憲攝)

    墾管處復育梅花鹿,粗估在野外族群已超過1500隻。(記者蔡宗憲攝)

粗估野外超過一千五百隻

墾管處七十三年開始復育梅花鹿,野放兩百三十三隻梅花鹿,至今在野外粗估有一千五百隻以上,多數梅花鹿集中在社頂至水蛙窟一帶,社頂山區原本茂密的底層植被,幾乎一片荒蕪,梅花鹿復育問題浮上檯面。

墾管處保育員謝桂禎說,梅花鹿在野外,天敵只有野狗與人類,法令限制下不能傷害,梅花鹿缺乏食物來源,只能啃食樹林底層植物,梅花鹿從無毒好入口的樹苗、草類開始吃,如今連微毒或特殊氣味的植物都吃。

謝桂禎表示,梅花鹿啃食造成林木小苗無法存活,森林更新因此停滯,森林的結構可能面臨改變,生物多樣性將出現變化,但「法令限制下,對梅花鹿實在束手無策。」

墾管處︰牽涉廣 待各界討論

墾管處處長劉培東指出,梅花鹿確實因為食草及棲地問題,活動範圍過於集中,但是否數量過剩、是否開放獵捕、是否涉及動保法等問題,還有待學界、動保界、官方等達成共識。


致力保育灰熊13年…他與女友雙雙葬身熊腹 錄下死亡哀鳴 | 鍵盤大檸檬 | ETtoday新聞雲 - https://goo.gl/q21U5z


早期宜蘭山區之泰雅族原住民有出草獵人頭之習--馘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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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人頭/獻馘碑位於宜蘭市中山公園內東南側,是日治時期當地政府埋葬無主孤魂的納骨塔,目的是為了紀念開闢宜蘭地區初期遭原住民所殺害的漢人。為宜蘭縣境內體積最大、高度最高、設計最複雜、施工最精緻、規模較大且保存完整之紀念碑+宜蘭仕紳為了紀念不再受泰雅族人獵頭的威脅,於是由波江野吉太郎發起募款,共募得4,410圓。於明治四十二年(1909年)立碑。立於宜蘭神社公園.塔下埋有泰雅族所獻出的武器和所馘獵的頭骨。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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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在濁水溪口的神祕獵鹿人
九月連續下大雨,把雲林斗六的雲林溪沿岸,沖出了許多 死人骨頭 陶片和清代的青花瓷碎片!在經過劉益昌博士等專家鑑定後,發現這些古文物的主人,可能跟某一群原住民的祖先有關……
這群原住民朋友,有三個關鍵字,大家來猜猜看:


鹿
小編也覺得猜的出來的人,大概是劉益昌博士的好朋友(茶),所以不囉嗦,這就馬上公布答案:
答案就是:費佛蘭人!
誰是費佛蘭人?
費佛蘭人的確不叫自己是「費佛蘭人」;根據荷蘭人的說法,事實上,他們還很討厭被叫「費佛蘭人」……
大約在 300 多年前的 17 世紀初,濁水溪沖積平原住了一群原住民朋友;這群朋友操著巴布薩語(Babuza)的某種方言,由於附近部落中,以費佛蘭部落(Favorlang 社)和貓兒干部落為商業及交通的樞紐中心,因此這裡的方言被稱作「費佛蘭語」,而這裡的原住民,也被稱作是「費佛蘭人」。
所以我們第一個關鍵字出來了 ──「貓」── 因為這次從雲林斗六挖出來的古文物,正是跟「貓」兒干文明有關,也就是費佛蘭人的文化!
好的…… 各位看倌不覺的,「費佛蘭」這個名字很不像原住民會取的名字嗎?
是的,因為費佛蘭人的確不叫自己是「費佛蘭人」(Favorlang);根據荷蘭人的說法,事實上,他們還很討厭被叫「費佛蘭人」@@”
原來這名字是來自他們的世仇 ── 西拉雅人!
住在台南的西拉雅族人,長期和雲林彰化的費佛蘭人,處於敵對關係。據語言學家說,「費佛蘭」(Favorlang)這名字,可能是西拉雅語的 vavoy「豬」,再加上閩南語的 lang「人」。若是真的,那還真是相當難聽啊!
所以我們第二個關鍵字出爐 ──「豬」 ── 可能是「費佛蘭人」名字的真正意思。
鹿的專家:成也鹿,敗也鹿
費佛蘭人大概可以很輕鬆地辨識出鹿的性別、年齡等,甚至有可能用來控制鹿的數量,以避免濫殺母鹿和小鹿。
知道是費佛蘭人,那麼第三個關鍵字「鹿」的由來,也不難猜了:因為費佛蘭人,正是鹿的專家!
我們常從某種語言中,特定方面的詞彙的豐富,來了解這個民族的生活背景。例如阿拉伯語有超過一百種形容駱駝的詞彙、愛斯基摩人對於「冰」的形容描述也異常豐富、阿美族有超過百種的野菜名稱…… 而鹿的博士,費佛蘭人,當然也有非常豐富的字彙來形容鹿喔!
例如 binnan 泛指所有的「鹿」、masorro 是「山羌」、sinni o binnan 是「母鹿」、bag o basan 是「成熟的公鹿」、bao binnan 是「一歲的鹿」、chaddoa 是「長短角的鹿」,而 masham,則是「老公鹿」!
因此啊,我們大概可以想像,費佛蘭人大概可以很輕鬆地辨識出鹿的性別、年齡等,甚至有可能用來控制鹿的數量,以避免濫殺母鹿和小鹿。
然而好景不常,當 17 世紀的時候,荷蘭人把台南附近的鹿隻都快獵光後,也開始把壞主義動到北邊彰化、雲林的費佛蘭人部落。
於是,荷蘭人和結盟的幾個西拉雅族部落,一起攻打費佛蘭人:以前部落間打架,頂多獵幾顆人頭,但這些外強一到,燒殺擄掠,常常把好幾個部落的人都滅了,把部落都燒了。
後來鄭成功來到,趕走了荷蘭人,但情況完全沒改善,反而帶來了更多漢人入侵費佛蘭人的生活。於是,漸漸地,費佛蘭人的獵場不再,文化也沒了。費佛蘭人的人數,就和曾經成千上百奔馳在濁水溪沖積平原的梅花鹿一樣,漸漸消失了……
費佛蘭人,就此消失了?
荷苞崙、他里霧等,還有雨天後,沖刷在河岸邊的陶片和青花瓷,還透漏著原本這塊土地主人的故事。
喔不,費佛蘭人並沒有消失!
許多費佛蘭人在巴宰族朋友的帶領下,翻山越嶺來到美麗的後山 ── 宜蘭,在這裡和噶瑪蘭族朋友一起討生活;後來有些人則和其他台灣西部的平埔原住民一樣,舉家搬到南投,在這裡住了下來,加入南投平埔原住民的大家庭。
雖然如此,那些選擇留在家鄉生活的族人,都漸漸地被強勢的漢文化影響,只有偶爾一些聽起來特殊的地名,像荷苞崙、他里霧等,還有雨天後,沖刷在河岸邊的陶片和青花瓷,還透漏著原本這塊土地主人的故事。Favorlang,消失在濁水溪口的神祕獵鹿人 | Mata Taiwan 台灣原住民族資訊匯流平台 https://bit.ly/2WjyW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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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鹿雖不屬於保育類,但在國家公園內獵捕野生動物已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禁止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經查獲可裁處3000元罰鍰-墾丁傳梅花鹿遭斬首卻無彈孔外傷 可能垂死狀態被「安樂死」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qwgP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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