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士人的地位

已往有些學者認為,元代是士人地位特為低落的時代。元代士人受到歧視的說法,最初出於南宋遺民的著作,即所謂「九儒十丐」之說。謝枋得〈送方伯載歸三山序〉,曰:

滑稽之雄,以儒為戲者曰:「我大元制典,人有十等,一官二吏,先之者,貴之也;貴之者,謂有益於國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後之者,賤之也;賤之者,謂無益於國也。」嗟乎!卑哉!介乎娼之下、丐之上者,今之儒者也。

鄭思肖《鐵函心史》,曰:

「韃法: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獵、八民(亦有謂「八娼」者)、九儒、十丐,各有所統轄。」

宋遺民一方面哀故國的淪亡,另一方面悼衣冠的沉喪,話出過激,並不意外。但此說影響極大,後世學者多以「九儒十丐」一說來衡量元代社會,例如錢穆《國史大綱》指出,

大體當時的社會階級,除去貴族、軍人外,做僧侶信教最高,其次是商人,再次是工匠,又次是獵戶和農民,而中國社會上自先秦以來甚占重要位置的士人,卻驟然失卻了他們的地位」。

可見學者多認為元代士人地位特別低落,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特殊時代

然而,近年來也有些學者認為,元代政權對士人頗為照顧,並未刻意壓抑士人。例如:蕭啟慶在研究元代「儒戶」時指出,「儒戶」是元代法定的「諸色戶計」的一種,和民、軍、站、匠、僧、道等戶一樣,依職業來畫分戶計,並界定人民對國家的義務和權利,是元代的一種創制。

「儒戶」的出現,原是為救濟在戰亂中流離失所的士人,一方面使他們與僧、道相等,取得優免賦役的地位;另一方面,也有為國儲存人才之意,並不是有益壓抑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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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職業等級制度相傳如下: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匠、八:娼、九:儒、十:丐。
「九儒十丐」之說主要出自兩部書,分別是謝枋得的《疊山集》及鄭思肖的《心史》,前者承認此說只是「滑稽之雄」,是演戲的人對儒士所開的玩笑,且明朝編纂的《元史》以及元代的官方政書和法律條文也沒有相關記載,而且儒生在元代實際上亦擁有相當的地位且被朝廷優待。「九儒十丐」這一說法被近代學者證實是以訛傳訛之說[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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