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冤屈一定要按鈴才能申告嗎?
古有擊鼓鳴冤,今有按鈴申告,但原意是便民的機制,為什麼會變成擺POSE讓記者拍照、作秀用的設備呢?請看蕾蕾姐大家做的示範~

2016-08-22 11:17
推文到plurk

楊貴智
咚咚咚咚咚咚咚咚,「冤枉啊~~大人!」
古時候人們如果有了冤屈,就要鼓起勇氣走到衙門口擊鼓鳴冤。據說此習俗是從劉邦開始:為便百姓告狀,劉邦命各級官署大門必須各置一鼓一鐘,並規定鐘鼓一響,官必上堂,藉以顯示便民、德政。筆者不確定這樣的說法是否經過考據,不過史記和大戴禮記確實記載了當時政府設有敢諫之鼓,可見擊鼓鳴冤制度確實源遠流長。到了今日,追訴犯罪、實現正義的工作則從縣太爺變成檢察官,放在官府門口的大鼓則隨著時代進步變成小小的電鈴。
《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被害人如果希望檢察官為他主持正義,可以提出告訴;至於任何人如果知道可能存在的犯罪事實,則提出告發。不過其實今日要到地檢署申冤,直接走入大門到收發室遞交書狀即可,網路上也可下載司法院提供的告訴狀以及告發狀範本。那申告鈴到底是要幹嘛的呢?
其實申告鈴最早是要提供給不識字的民眾或者是不知道怎麼寫書狀的民眾使用的。根據法務部制定的《檢察機關申告鈴使用須知》規定,一旦人民按了申告鈴,值日檢察官就要立刻帶著書記官開庭為民眾做筆錄,以完成告訴、告發。

2014年羅淑蕾到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指控柯文哲涉嫌洗錢,不僅按到愛心服務鈴,而且看似自備書狀而非言詞申告,並無按申告鈴的必要。(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不過現在教育比以前更加普及,民眾大多識字,要告狀前多半也會請教律師或法扶等法律專業人士,因此多半會自行備妥書狀,使得申告鈴使用的機會變少,變成給人用來「作秀」的印象。圖中的蕾蕾姊不僅按到愛心服務鈴,而且看似自備書狀而非打算用言詞申告,似乎沒有按申告鈴的必要呢。
今天的冷到法抖就講到這邊,希望能平反申告鈴在大家心目中的印象!不過記得沒事別亂按,因為按了就要做完筆錄才能走,如果進去亂講話不小心變成誣告,可是會害自己吃上官司喔!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icecas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