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堂:
尹、皮、艾、狄、桂、姜、秦、莊、趙、嚴、上官。
漢時郡名,在甘肅渭縣境,即今伏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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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人/天水堂姜家/趙姓-天水堂-趙藤雄位於苗栗縣的家族墓園天水堂姜家/趙姓-天水堂-趙藤雄位於苗栗縣的家族墓園「天水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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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年「天水堂」皇帝格局 傳趙氏祖先以犁頭符「封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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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大東里內有一個趙氏祠堂「天水堂」,歷史長達250年。(記者蘇金鳳攝)
2019-09-24 13:55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大肚大東里內有一個趙氏祠堂「天水堂」,歷史長達250年,由於祖先牌位全立在天水堂,同時,傳說趙家祖先為了防外力或者是邪魔入侵,在屋頂說一個「犁頭符」,讓敵人及邪魔看不到,這樣的傳說有點像是仙俠劇的「封印」,相當有趣
天水堂在屋頂說一個「犁頭符」,傳說有趙氏祖先的「封印」,讓敵人及邪魔看不到,以保護趙氏子孫。(記者蘇金鳳攝)
大東里的天水堂已有250年,祖先趙姓三公來台至大東里定居,並且興建了天水堂,由於趙家祖先視為風水寶地,具有鎮剎作用,因此要求祖先牌位不要移出去,因此趙家祖先都列在天水堂,天水堂便成為「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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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堂並無扇門關閉,但卻有5片門的門框,根據文史學家的研究,此為古代皇帝的格局。(記者蘇金鳳攝)
200多年來,趙家分散在各地的子孫相當多,只要是除夕、清明掃明、端午、重陽節等,趙家在各地子孫都會返回天水堂拜祖先,尤其是除夕及清明節時,有高達上千位子孫回家,祠堂太小,只能分批祭拜,甚至從上午拜到下午。
大東里長趙政忠表示,因為天水堂的歷史是口耳相傳,因止他擔任大東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後,便希望能去研究天水堂的歷史。
天水堂並無扇門關閉,卻有5片門的門框,根據文史學家的研究,此為古代皇帝的格局,趙家可能是宋朝皇帝趙匡胤的後代子孫,趙政忠表示,至於為何沒有門,可能是到了明清時期,若有五扇門是皇帝的格局,為避免有殺身之禍,就不立門了。
此外,天水堂的屋頂有至今仍保留一座形狀像喇叭的「犁頭符」,趙政忠表示,根據耆老的說法,古祖先把「公廳」設在蜂穴上,希望能夠多子多孫,畫了張符咒,就是讓外人或者邪魔看不到趙家,不讓外入入侵,保護著趙家子孫。
這樣的說法很玄,很像仙俠劇封印的情節,不過,文史學者都稱這只是傳說。
「犁頭符」就是趙家祖先將符咒塞進耕田用的犁具,因擔心符咒遭風吹日曬雨淋毀損,特地以陶土捏製一個像喇叭形狀的器具作為遮蔽,趙政忠表示,這個符應該已有250多年。
天水堂雖歷史悠久,但子孫們整理相當乾淨,趙政忠表示,整理天水堂也是代代相傳,就是當祖先分給子孫幾間房間,就要打掃幾天,若分到兩間房間,就要打掃兩天,再輪其他到人,一輪之後再輪回來。至於是否有人會偷懶,趙政忠表示,「不會」,這是祖先留下來的,後代子孫只會儘力維護,不會偷懶不打掃。250年「天水堂」皇帝格局 傳趙氏祖先以犁頭符「封印」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tinyurl.com/y5nshzuc


客家人/天水堂姜家/趙姓-天水堂-趙藤雄位於苗栗縣的家族墓園

大逆轉!遠雄創辦人趙藤雄祖墳占保安林地 一審無罪、二審改判1年
趙藤雄位於苗栗縣的家族墓園「天水園」。(資料照)
大逆轉!遠雄創辦人趙藤雄祖墳占保安林地 一審無罪、二審改判1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5aNsBj
2022/02/18 17:1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苗栗地檢署指控,占用苗栗縣後龍鎮水尾子段保安林地,闢建「天水園」家族墳墓,再將其母等親人葬於此處,依觸犯「森林法」起訴,苗栗地院一審判他無罪,檢方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卻認為,趙藤雄對「天水園」無不盡心盡力,凡事親力親為,距離「天水園」不遠處的路邊,設置有「保安林」字樣大標柱,趙藤雄辯稱不知是保安林用地此說不足採信,改判徒刑1年,緩刑4年,應支付公庫2000萬元,可上訴。
二審判決書指出,趙藤雄明知苗栗縣後龍鎮水尾子段的一處土地,是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管轄的國有保安林地,卻在此保安林地濫墾面積達0.409公頃,闢建祖墳「天水園」,2004年5月被檢舉,趙藤雄求助於時任立法委員的徐耀昌(現任苗栗縣縣長),同年月26日召開協調會,透過苗栗縣後龍鎮公所,向新生地開發局爭取代管上開保安林地,再由趙藤雄擔任負責人的遠雄文教基金會,用認養植栽手法,掩飾非法興建「天水園」,並陸續於2009年秋季、2016年夏季期間,分別為其趙姓家族成員、母親葬於此地。
苗栗地檢署起訴後,苗栗地院一審卻以「難認被告(趙藤雄)主觀上知悉本案土地為保安林」,一審認為,趙辯稱當時不知情,一審法官認為他擔任遠雄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位居頂端,未必知悉全部函文詳細內容,另外,相關人工界樁於設置數年後便易於遺失,他發現而知悉土地是保安林,尚非無疑,據此於去年5月判決無罪。
台中高分院二審見解不同一審,二審合議庭審判長紀文勝、陪席法官紀佳良、受命法官賴妙雲認為,趙藤雄雖坦承占用保安林地之事,卻否認犯罪,辯稱不知是保安林地,不過,此土地登記謄本,已詳細記載其地目、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細項,趙藤雄不可能不知是「國土保安用地」。
二審認為,趙藤雄興建「天水園」,動用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力物力,甚至求助於立法委員召開協調會,趙藤雄亦親自率領公司的高階主管,包括副總經理、經理一起出席,足見趙藤雄對於本案興建「天水園」設置趙家族人墳墓,無不盡心盡力,凡事親力親為。
另外,距離「天水園」不遠處的路邊亦設置有「保安林」字樣之大標柱,清楚顯而易見,趙藤雄辯稱不知上開土地為保安林用地,不足採信,違反森林法的非法占用保安林罪,且他透過豐厚的人脈、政商關係,企圖掩飾其非法占用設置墳墓犯行,尤其嚴重的是,在新生地開發局發函命限期拆遷,卻仍然在該土地上設置母親的墳墓,公然挑戰公權力,始終未能坦承犯行。
不過,法官考量他於審理時,已拆除墳墓,將土地回復原狀,並繳交使用期間的不法利益,據此判刑1年,另依死者為大、入土為安的風土民情,他再犯機率低,目前已高齡77歲,身體不佳,須人照料等情,宣告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2千萬元,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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