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瑞士匯還汪家資產43億台幣 | 台灣好新聞 TaiwanHot https://bit.ly/44vcS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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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於匯還本案相關款項前,曾向我方主張就所凍結之汪家海外不法所得進行資產分享。因瑞士為本案提供相關協助迄今已逾20年,所凍結之相關帳戶多達27個,經參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之精神,以及國際間關於資產分享實務,即請求國與提供協助國平分資產之國際慣例後,法務部復邀集最高檢察署、台灣高檢署及台北地檢署共同研商,同意循相關國際慣例,與瑞士以50:50比例進行資產分享,感謝瑞士20多年的司法互助協助。拉法葉艦佣金瑞士已還我方43億 竟是開出這項驚人條件 - 社會 - 中時 https://bit.ly/3K2eWuk


貪汙/一位清潔隊員工作要收100萬/拉法葉弊案不法佣金7億多美元,折合新台幣約200多億元軍火商汪傳浦驚傳辭世/中壢污水下水道BOT案與台北市雙子星弊案都是原班人馬/因為27億元資金,只有1億元到位,而得標公司毫無實績,竟然可以承包480億元重大工程政府在這當中該踩煞車沒踩煞車,該解約沒解約,導致廠商連污水場土地砂石都挖完,嚴重圖利他人。/政府讓一個掮客任意綁架,用空頭公司先得標、再來兜售找金主,這樣事情太荒繆。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NrFPF6


涉拉法葉艦案 已故汪傳浦舊宅成功拍出
涉拉法葉艦案 已故汪傳浦舊宅成功拍出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2Rppon6
已故汪傳浦因涉拉法葉艦案,遭北檢囑託行台北分署拍賣汪位於北市金門街34巷房產,該不動產以高於底標的3021萬元成功賣出,近日將繳國庫。(圖擷取自刑事警察局網站)
2021/05/04 19:1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針對已故軍火商汪傳浦涉拉法葉艦案的犯罪所得,啟動司法追贓行動,日前查扣汪傳浦位在台北市金門街34巷的不動產,並囑託行政執行署台北分屬拍賣;台北分署稍早透過新聞稿指出,該不動產以3021萬元成功賣出,高於底標近200萬,近日將繳國庫。
最高法院2019年10月31日就拉法葉艦案裁定沒收,追徵犯罪所得3.1億多美元(約新台幣愛94億元)確定,其餘1億多美元發回高等法院更裁,高院將於今年7月14日作出裁定。
負責追贓的北檢2020年9月正式向瑞士司法部提起司法互助,請求先返還已裁定確定的犯罪所得3.1億餘元,不過,瑞士僅同意返還2.66億美元;至於瑞士預計將汪家帳戶內7億多美元發還汪家一事,尚由北檢積極洽談中。
而北檢追討拉法葉艦的不法所得時也發現,汪傳浦於1993年尹清楓命案後立刻逃亡海外,但汪在台曾開設開泰、齊泰等2家公司,並擁有北市金門街的公寓5樓加上6樓頂加共74坪;汪傳浦2015年離世後,該不動產由汪妻葉秀貞以及4名子女汪家興、汪家明、汪家勇、汪君玲共同繼承,5人卻因同樣涉拉法葉艦案遭北檢通緝至今,北檢故認定公寓屬犯罪所得,依法聲請沒收後由台北分署拍賣,該不動產經2次拍賣後以高於底標200萬元的3021萬元成功賣出。涉拉法葉艦案 已故汪傳浦舊宅成功拍出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2Rppon6


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沒收案 汪傳浦妻請求停審
最新更新:2019/12/31 19:22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拉法葉艦案,檢方聲請沒收汪傳浦鉅額犯罪所得,最高法院裁准3億多美元,另1億多美元部分發回;高院更一審今開庭,汪妻葉秀貞及4子女委託律師主張沒收新制違憲,請求停審。
前特偵組在民國105年7月1日、刑法沒收新制上路首日追討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向台北地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3家境外公司資產,本金與孳息共9.6億餘美元,後因特偵組遭裁撤,由台北地檢署接手辦理
北院於106年7月裁定沒收汪傳浦家人9億14萬餘美元,但汪家於巴哈馬等9國銀行帳戶孳息5300萬餘美元,因司法沒有互助,予以駁回。北檢與葉秀貞等人均不服裁定,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去年11月間裁定,此案犯罪所得包括本金及孳息共9億5332萬4920.60美元(約新台幣286億元),應予沒收,雙方均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今年10月31日裁定,檢方聲請沒收犯罪所得其中本金3億1253萬9913.44美元(約新台幣94億元)確定;另外,本金1億7465萬2895.28美元以及孳息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高院更一審今天首次開庭,77歲的葉秀貞及4子女均未出庭,委託律師指出,前審就有受汪家委任,更一審受委任部分,正等待駐英代表處做文書認證,再提出給法院。
律師主張,沒收新制有針對性,且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及不溯及既往原則,請求審案法官應裁定停審,並聲請大法官釋憲。
檢察官表示,當初法方給汪傳浦回扣的金流及相關犯罪事實都查得很清楚,只是法院認定不同,後續整理資料做舉證。


收佣帳戶轉投資 滾出龐大資產
By 陳志賢,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一月 21日, 2018
已故軍火商汪傳浦涉入拉法葉艦、幻象佣金案多年,檢調發現汪佣金帳戶多半是「投資型帳戶」,委託國外理專從事外幣基金、股票債券操作,資產在2008年金融海嘯時一度縮水,但多年孳息「錢滾錢」仍累積龐大資產。
台灣1992年向法國購買拉法葉艦、幻象戰機及飛彈案訂有排佣條款,事後台灣提仲裁求償,法商2011年拉案賠台海軍8.75億美元。另幻象與飛彈案,法商去年賠台空軍119億4500萬台幣。
當年拉案佣金管道分別給大陸、法方官員及汪傳浦帳戶,因排佣條款規定有佣金要如數賠償,故8.75億美元賠款數額包含給大陸、法國官員佣金在內。
當時台灣分期支付拉法葉艦、幻象款項,法商如期匯汪佣金,汪以家人及公司開設數十個佣金帳戶,帳戶多數在瑞士,部分帳戶混雜著拉艦、幻象佣金。
1998年底汪帳戶開始收佣至2002年遭瑞士司法部凍結止,其間佣金曾匯往美國、法國、新加坡等9國,這部分5300萬美金和孳息,去年北院駁回檢沒收聲請,檢已提抗告。
汪家佣金帳戶如同扁子陳致中瑞士「海角七億」帳戶一樣,屬投資型理財帳戶,汪委託理專操作歐洲債券、股票投資組合及外幣基金、衍生性金融商品,憑長年孳息滾出龐大資產。
2002年瑞士凍結拉案5.2億美元,至2016年特偵組聲請沒收時,拉案不法所得本金加孳息高達9億多美元,依此估算,凍結3.8億的幻象案,本金加孳息恐累積近200億台幣。汪家被凍結的佣金帳戶,大部分國家都計算孳息,日後若最高法院裁定沒收確定,台灣可請求匯還,僅奧地利等國,規定凍結後不計算孳息,只能請求匯還被凍結的本金。

通緝汪傳浦家人 追百億佣金
By 陳志賢,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一月 21日, 2018
喧騰多年的幻象戰機佣金案,案情續有進展!幻象案歷經最高檢以「他字案」蒐證12年後,台北地檢署考量追訴權時效將屆,日前已將幻象案改分「偵字案」偵辦;據了解,檢方將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人、1名旅居澳洲與軍方關係深厚的人士列為被告,近日擬發布通緝,另有多位退役軍官被列關係人,檢方亦研擬聲請沒收100多億台幣的幻象佣金本金加孳息。
對於幻象案被告人數、身分?北檢均以偵查不公開拒絕說明。
20年追訴權時效將屆
1992年11月台灣國防部以「飛龍計畫」1667億台幣向法國購買60架幻象2000-5戰機、480枚魔法飛彈和960枚雲母飛彈,事後這項法方名為「探戈行動」軍售案涉及佣金。瑞士司法部2002年凍結汪傳浦佣金帳戶約9億美金,其中拉艦佣金約5.2億美元、另幻象以及飛彈佣金約3.8億美元。
前檢察總長吳英昭2006年指示特調小組檢察官蔡秋明、羅榮乾以司法互助向瑞士追討拉艦及幻象佣金,懷疑汪傳浦帳戶自1998年底起收受佣金,簽分「他案」蒐證。之後特偵組持續以「他案」調查,全案歷經4任檢察總長。特偵組2017年裁撤後,將幻象案發交北檢接手偵辦。
由於幻象案追訴權時效適用刑法舊法20年,北檢估算幻象案時效最快今年期滿,為持續追查,本月初已將幻象案由「他案」,改分為「偵案」,把部分涉案人改列被告,近日擬通緝。
部分涉案人改列被告
據了解,檢方懷疑汪傳浦與妻子葉秀貞、兒子汪家興等人開設拉艦、幻象戰機佣金帳戶,汪家人雖已因涉拉艦佣金案遭通緝,但幻象案迄未啟動偵查,加上礙於沒收海外資產僅有5年時限,因此本月初改分偵案偵辦。
據指出,檢方將幻象案改分偵案,並擬通緝,是考量追訴權時效問題,若對滯留海外的被告發布通緝,可就原本20年的時效加計1/4延為25年,這多出5年緩衝時間,將有利繼續追查幻象案,並且有助於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汪家數十個帳戶、逾100多億的本金及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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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艦弊案 沒收汪傳浦家族273.6億》16年追追追 遲來的正義
By 陳志賢,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七月 21日, 2017
海軍拉法葉艦。(本報系資料照)
拉法葉艦軍購弊案,檢方追拉案不法所得歷經艱辛,為追回汪傳浦家族帳戶被查扣的不法佣金,先是對汪傳浦與妻兒6人發布通緝令,歷經10年漫長通緝後,直至去年法務部修正《刑法》沒收新制,訂定單獨沒收犯罪所得,終在昨天促成北院裁准沒收。
拉艦弊案 沒收汪傳浦家族273.6億
精通外文 北檢劉怡婷扛重任
最高檢2000年間成立「特調小組」調查拉法葉艦案,2001年得知瑞士司法機關凍結汪傳浦家族帳戶,同年12月向瑞士請求司法互助,查出汪與前海軍上校郭力恆收受鉅額佣金。
最高檢自2001年起向瑞士、列支敦士登、奧地利、英屬澤西島、盧森堡、英屬曼島請求扣押境外帳戶61個,凍結逾5億美金,追討行動迄今已超過15年。
期間,最高檢透過司法互助,促使前海軍上校郭力恆及胞兄郭問天,將設於瑞士的2800多萬美金,匯返台灣。
2006年9月,最高檢指示北檢依貪汙、行賄等罪起訴涉案軍火商汪傳浦妻兒和郭力恆、郭問天等8人,北院以汪傳浦家族6人逃匿國外通緝,而郭力恆、郭問天經最高法院判決有罪,並認定汪傳浦為共犯,依法沒收其犯罪所得。
但汪傳浦案發前即逃亡英國,從未到庭進行司法審判,案件懸而未決,限於當年法令,無法對汪家犯罪所得聲請沒收。此時,汪家斥資找來國際知名律師,組成龐大律師團,分別向瑞士等國家聲請解凍10多來被凍結的資金。瑞士等國紛紛透過司法互助,詢問我方,但我苦於法令無法沒收,只能派檢察官遠赴瑞士等國說明,爭取時間。
為沒收汪家海外龐大犯罪所得,法務部著手推動《刑法》修正案,增加沒收制度,昨天北院裁定出爐,對檢方及法務部無異是近16年的努力終獲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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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艦弊案 沒收汪傳浦家族273.6億
By 王己由,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七月 21日, 2017
拉法葉艦(本報資料照片)
圖為已故軍火商汪傳浦(摘自刑事局網站),汪妻葉秀貞(圖中)及長子汪家興(右圖)因洗錢遭通緝。(調查局提供)
拉法葉艦軍購案佣金追討大事紀
原最高檢特偵組針對拉法葉艦案不法所得,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軍火商汪傳浦妻子、4名兒女及3家公司不法所得及孳息9億6975萬美元,台北地院審理1年多,法官認為汪傳浦為收取回扣案的共同正犯,昨裁定准予沒收汪家分散在瑞士等6國境內的本息9億14萬6687.18元美金、折合新台幣273.6億元。
比司法院今年預算還多
本案是去年7月1日《刑法》沒收新制實施可單獨向犯罪行為人以外的第三人,宣告沒收犯罪所得裁准沒收最大一筆金額,比司法院今年整年總預算216億多元還要多。法界人士更說,藉此新武器才能讓正義得以實現。本件雖可抗告,未來確定後,檢方可據此追討汪家鉅額不法所得,充實國庫,也可結束拉案爆出佣金長達20年的爭議。
汪家委任律師宋耀明則說,湯姆笙公司早在1989年就和汪傳浦簽約仲介軍火買賣,當時就約定給付佣金,早於拉艦購艦合約訂定的「排佣條款」,汪收佣金是合法酬勞不是回扣,不該裁准沒收,收到裁定書後,會提起抗告。
最高檢察署2000年調查拉法葉艦案,2001年得知瑞士司法機關凍結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族帳戶,同年12月向瑞士請求司法互助,經4年司法互助程序,查出汪與前海軍上校郭力恆收受拉案鉅額佣金。
檢方自2001年起,向瑞士等請求扣押境外帳戶61個,凍結8億2070萬元美金。
犯罪人不應自犯罪得利 因汪傳浦已故、汪妻葉秀貞及兒女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共5人遭通緝迄今,我方遲遲未能追討,去年7月沒收新制施行後,前特偵組就向北院聲請單獨沒收汪家5人不法所得及家族3家公司資產。
北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犯罪人不應自犯罪得利」,是修正刑法沒收制度的核心,汪傳浦與郭力恆等人自1991年間起,因拉法葉艦軍購案取得鉅額回扣,並匯至汪家人都可動用的銀行帳戶內,汪家人都因汪傳浦的違法行為無償取得犯罪所得,應沒收本金和孳息。
檢方另聲請沒收汪家人匯到美國、法國、新加坡、巴哈馬、大陸、香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9個國家地區的4744萬多元美金和孳息,但法官認為檢察官無法提供具體已孳息證據估算,裁定駁回。


海軍新艦命名維持「江」和「海」 嚴德發:會避免使用中國地名-風傳媒 http://bit.ly/33BZcqb
海軍除「潛艦國造」一案最受矚目,實際上包括沱江艦後續量產型、新型船塢運輸艦等艦,都預計將在幾年內陸續下水,新艦的命名同樣受到外界關注。圖為基隆港營區今年9月開放期間展示的海軍沱江軍艦。(資料照,蘇仲泓攝)海軍新艦命名維持「江」和「海」 嚴德發:會避免使用中國地名-風傳媒 http://bit.ly/33BZcqb
海軍除「潛艦國造」一案最受矚目,實際上包括沱江艦後續量產型、新型船塢運輸艦等艦,都預計將在幾年內陸續下水,新艦的命名同樣受到外界關注。海軍參謀長敖以智中將今(16)日表示,相關命名作業尚未展開,但沱江部分將維持「江」字系列,運輸艦則會以「海」字來命名。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今邀請國防部長嚴德發針對國防部明年度預算進行報告。
民進黨立委蔡適應關注海軍沱江級飛彈巡邏艦後續量產型、新型船塢運輸艦等新艦艇的命名作業是否啟動。對此,列席備詢的海軍參謀長敖以智中將表示,目前命名作業尚未展開,但沱江量產型預定明年下半年就會下水,新型船塢運輸艦則是後年下水,「艦名下水前會核定,在典禮上正式命名。」沱江部分預計明年啟動命名作業。
敖以智進一步表示,沱江會維持其巡邏艦「江」字傳統命名,船塢運輸艦為一級艦,會維持其「海」字傳統命名。
蔡適應:用中國地名命名恐會很爆笑
蔡適應進一步追問,是否還會出現以中國地名如「長江、黃河」來命名的軍艦,因為屆時恐出現雙方軍艦「青島對青島」、「遼寧對遼寧」這種爆笑場面。嚴德發強調「不會」,更表示未來會將台灣鄉鎮市區納入命名。(相關報導:空軍F-16構改進度落後?嚴德發:已補200人,構改案問題克服、趕上進度!|更多文章)
海軍目前各型船艦命名有中國地名也有台灣地名,這些均有其時代背景。如沱江艦的「沱江」2字,雖源於四川,但因發生在1958年八二三戰役期間的92海戰中,以寡擊眾的巡邏艦就叫「沱江」,5年前海軍現階段唯一一艘沱江艦下水,就以「沱江」命名,希望能傳承海軍前輩的精神。海軍新艦命名維持「江」和「海」 嚴德發:會避免使用中國地名-風傳媒 http://bit.ly/33BZcqb


追討拉法葉案佣金 北院裁定沒收汪傳浦家族27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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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 11:40
〔記者張文川、溫于德/台北報導〕刑法沒收新制去年7月1日正式上路,現已解散的特偵組同日即針對涉拉法葉艦採購弊案的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汪傳浦和其家族的不法所得,台北地院今裁定,沒收9億又14萬餘美元(折合約273.6億元新台幣),法院人士說:「比司法院的一年總預算還多」。可抗告。
涉嫌拉法葉艦採購弊案的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台北地院今裁定沒收其家族不法所得273億元。(資料照)
涉嫌拉法葉艦採購弊案的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台北地院今裁定沒收其家族不法所得273億元。(資料照)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廖建瑜今天說明開庭結果。(記者溫于德攝)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廖建瑜今天說明開庭結果。(記者溫于德攝)
沒收新制規定,刑事被告若未到案,法院仍可單獨宣告沒收被告的不法所得,無須等刑事判決定讞後才宣告沒收;汪傳浦是新制施行後,第一位被檢方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的未到案被告。待法院裁定沒收定讞後,我將向瑞士6國及地區提出司法互助請求返還。
汪傳浦家族包括汪傳浦、妻葉秀貞,子女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
檢方聲請沒收的汪傳浦家族海外資產,共達美金9億6975萬1764元,折合約新台幣300億,但北院認定,其中的孳息6961萬美元,缺乏估算基礎,汪家人在帳戶被凍結前,曾陸續將資金匯至9個國家,但這9國有些拒絕與我國司法互助,有些因時間過久,銀行資料已經銷毀,檢察官無法提出孳息金額的證明,因此孳息部分予以駁回。
汪傳浦家人的委任律師宋耀明辯論時主張,收受法商湯姆笙公司的5億1200萬美元是佣金、不是回扣,且海軍與湯姆笙簽訂的排除佣金條款,無法拘束非當事人汪傳浦;國際仲裁法庭判湯姆笙賠償我海軍8億7500萬違約金,也是認定湯姆笙給汪的是佣金,佣金是汪的合法酬勞,且汪傳浦並非公務員,不適用收受回扣罪。


 

沒收新制明上路 先討汪傳浦9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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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刑法沒收新制明天就要上路,即使被告未到庭宣判,法院仍可以單獨宣告沒收其不法所得。法務部也要求各檢察機關成立「追討犯罪所得專組」,積極追討社會矚目大案的不法資產,其中第一個將被開刀的就是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特偵組將援引新法,就汪傳浦涉及拉法葉案不法所得3.4億美金及幻象機案的5億多美金,共約9億美金,向法院聲請沒收,再持沒收裁判向瑞士追討。

法務部指出,汪傳浦被通緝,未回台接受審判,法院無法判決,我方無法就他在瑞士等國凍結的錢就無法請求歸還,導致我方向瑞士政府追討汪傳浦家族存在瑞士金融機構的資產,一直受阻;新制上路後,將原本為「從刑」的沒收制度,改為即使被告未到庭判刑,法院也可單獨宣告沒收其不法所得,我方可持法院裁判書透過司法互助請求瑞士歸還不法所得。


▲已逝軍火商汪傳浦。

還有像是食安案件中,大統長基公司販賣黑心油獲取暴利,但舊法只能對自然人沒收不法所得,新修刑法改為也可以對「法人」沒收不法所得;新法還規範因為他人犯罪而取得不法所得,也可沒收。

法務部表示,刑法沒收新制將單獨宣告沒收規定的適用及追討範圍從被告本人擴大至第三人以及不法所得變得之所有不法財產與資金,沒收新制在被告死亡、逃亡經通緝等情形均可適用,在被告將不法利得轉投資、購買豪宅、名車、裸鑽,或將不法資金轉贈子女、轉登記第三人名下,均係刑法沒收新制力追對象。

另外檢察機關查扣不法資產將依法變價,法務部也特別在7月1日在法務部官網上成立「查扣變價專區」,供民眾查詢,而且案件偵辦初期就扣案物以變價方式處理,除可於審理終結後優先賠償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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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首次向國外採購軍艦 最後以弊案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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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初期,我國向法國採購最先進的拉法葉級巡防艦,但在過程中卻發生鉅額佣金醜聞。我方纏訟多年,終於追回新台幣252億元的佣金。其實無獨有偶,國史上第一次向海外採購軍艦,是清代同治年間的「阿思本艦隊」,最後就是人謀不臧收場,朝廷白白損失38萬兩白銀,一事無成。

著名海軍史專家、「中國軍艦博物館」網站館長姚開陽,最近將多年研究結集成書,第一部《龍紋章:大清帝國船艦圖集1862~1895》最近出版,介紹介紹同治、光緒年間自強運動所建立,實力一度雄視遠東的新式海軍,書中就介紹了阿思本艦隊的始末。

1862年(同治元年),清廷委託英國籍的海關總稅務司李泰國(Horatio Nelson Lay,1832~1898),向英國訂購8艘兵輪。李泰國推薦皇家海軍上校阿思本(Sherard Osborn,1822~1875)擔任「總統」(司令),艦隊於第二年開到天津。

不料李泰國浮濫增加購艦經費,意圖乘機控制中國海軍,擅自與阿思本簽訂合同,不僅軍官是英國人,還直接招募600名外國水手,不讓中國人上船。並宣稱只聽從中國皇帝命令皇帝命令若不合理也可不服從。李鴻章對李泰國與阿思本的跋扈忍無可忍,決定毀約。清廷耗時兩年,浪費38萬兩白銀,最後一事無成。

李泰國與阿思本建立艦隊時,還自作主張設計了一款「國旗」:以綠色為底,中間兩道黃線交叉成X型。隨著阿思本艦隊解散,這面旗當然沒再使用。但清廷也體會到在國際場合,船艦必須有國旗以為識別,因此設計了第一面真正國旗:以黃色為底,上有一隻青色的五爪金龍。「黃龍旗」本來是三角形,後來比照其他國家改為長方形,一直用到宣統遜位。


姚開陽所繪「龍紋章」封面,是北洋艦隊「致遠」艦在甲午海戰中沉沒的場景。艦上官兵自管帶(艦長)鄧世昌以下,253人只有7人生還。(姚開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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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本,他後來以投入北極海探險著稱。(引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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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泰國是中國首位海關總稅務司,但因阿思本艦隊事件中擅權跋扈,被清廷罷黜。(引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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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開陽與《龍紋章》。(記者程嘉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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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本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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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本艦隊,是清朝同治年間,是一支由清政府委任英國官員赴英國購置新型戰艦的海軍。但艦隊構成方式和清政府對指揮權、用人及花費等各方面皆出現嚴重分歧,最終雙方解除合約,艦隊解散,各軍艦由艦隊司令英國海軍上校舍納德·阿思本(Sherard Osborne)帶回倫敦拍賣。

背景
清廷在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戰敗後,分別和英國、法國及俄國分別簽訂北京條約;在列強陸續介入中國,冀求獲取利益下,列強間自然得重新評估彼此關係。
在這種新狀況下,太平天國動亂開始蔓延華中一帶;英國開始傾向加強與清室合作,希望協助維持清室統治,同時加強英國對中國之影響。1861年4月,代理中國海關總稅務司司長的英國人赫德向恭親王奕訢建議清政府講買英國船艦,用以進攻太平軍,「克復沿海失守各處」。不過這個政策並非奕訢足以左右,不只因耗資頗距,國內尚有曾國藩一派重臣認為新式海軍須以自建為主。不過,1861年冬天,太平軍攻陷紹興、寧波及杭州,威脅上海;同時又傳出太平軍可能向外國採購新型船隻,甫遭西方海上優勢所苦的清廷開始正式考量盡速補充新式海上武力。
1862年1月下旬,奕訢正式向朝廷上奏,稱「浙江寧波、杭州兩府,相繼失守,賊勢益張,難保不更思竄出寧波,為縱橫海上之計」,故「請飭下江蘇巡撫,迅速籌款雇覓外國火輪船隻,選派將弁,駛出外洋,堵截寧波口外,以防賊匪竄逸。並令廣東、福建各督撫,一體購覓輪船,會同堵截」。這項政策隨即受高層批可,清廷決定向赫德商議自英國採購戰艦、火器,並募外國兵源操作。經過兩廣總督勞崇光的談判,決定以白銀六十五萬兩購買中型兵輪三艘,小型兵輪四艘,總經費白銀六十五萬兩,預算則依赫德意見由當地海關稅款中撥支。
對於英國當地的採購任務,清廷採納赫德意見,委託1861年因逃避戰禍而返英休假一年的海關總稅務總司李泰國購買船艦及招募人員。不過人員組成上清廷國內便有爭議,奕訢上奏請建新式海軍的理由是對抗太平天國,人員上該由哪個省分的水軍抽調成為這支艦隊籌獲前各方角力的重點;曾國藩屬意湖南人、赫德為了對抗曾國藩因此要求由沿海省份水軍抽調,最後這件爭議在僱請洋員擔任教官、並以各省分人員補充告一段落。然而「雇請洋員」這條結論,卻成為這支海軍日後覆滅的導火線。
成立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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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泰國在1863年1月16日得到英國、清朝兩國政府授權批准後,在英國當地開始招兵買馬;然而1863年艦隊成立初,李泰國向清廷要求增支20萬兩銀兩,最後清廷妥協支付15萬兩,此時艦隊預算已增至80萬兩。同時,李泰國找上了次鴉片戰爭中到華參戰之阿思本上校為艦隊司令;因此該支艦隊又名阿思本艦隊。
不過,真正問題出在李泰國未獲清廷或是英國授權和阿思本簽訂的僱傭契約。該契約共十三條,表示阿思本只接受由李泰國傳遞,直接來自中國皇帝的命令;艦上所有人員的任用賞罰,由阿思本全權決定;船上只用洋人;未來清廷購置的新式海軍、軍艦全由阿思本指揮;並要求中國海關撥一千萬兩作海軍四年之經費,交由李泰國調用。而李泰國在和英國首相羅素談話時,也毫不掩飾地表示這條文是要束縛住清朝皇帝。當朝庭得悉各條文後,一時嘩然;曾國藩、李鴻章、曾國荃等對李、阿二人亦甚為不滿,曾國藩曾提出阿思本「意氣淩厲,視輪船奇貨可居,視漢總統如堂下廝役,倚門之賤客」,「水陸將士皆將引以為恥」,曾國荃亦提出:「長江水師帆檣如林,無須輪船會剿金陵(天京)」。
最初,清政府原意是由中國人為艦隊統帥,英國人任副手與教官,主要水手也是中國人;但是在所託非人的狀況下,合約被曲解為清方出資、英國控船,可說觸怒了清廷所有官僚及統治系統。
在1863年5月,李泰國早先回到中國,向李鴻章要求增支12萬兩銀支付水手薪資與炮械預算,並告知未來艦隊薪餉每年至少需12萬兩銀;李鴻章否定了兩項要求,雙方溝通破裂,李鴻章隨即告知總理衙門與李泰國的談判,以及對該員的極度不滿。李泰國在和李鴻章談判破裂後,向總理衙門要求追認與阿斯本簽訂的合約,同樣遭總理衙門拒絕;經過一個月的爭辯後,清廷增付李泰國要求的12萬兩銀,雙方重訂和約,稱輪船章程五條;雖然仍保留了李泰國對艦隊預算的控制與阿斯本的艦隊司令一職,但章程增設漢籍指揮官、艦隊用兵須獲得各地督撫節制、艦隊需接納中方水手上艦操作。該章程為清寧試圖奪回艦隊主控權的嘗試,不過曾國藩等人對於李泰國是否會甘心罷手皆表悲觀態度。
不過,1863年9月12日阿斯本艦隊抵達中國上海,18日抵天津,事情又再起波折。9月底,李泰國及阿思本抵達北京,並要求總理衙門廢除輪船章程、恢復十三條契約,為此爭辯二十餘日;最終二人在10月18日向總理衙門發出最後通牒,提出在四十八小時內接受其原來條件,否則「那就必需將這支部隊解散」。
清政府以「中國費數百萬之帑金,竟不得一毫之權柄」,「中國兵權不可假於外人」為由,拒絕其要求,並照會英國:艦隊取消。英國駐華公使及美國公使蒲安臣曾嘗試調停亦不果。
曾國藩說:「以中國之大,區區一百七十萬之船價,每年九十萬之用款,視之直如秋毫,了不介意。或竟將此船分賞各國,不索原價,亦足使李泰國失其所恃而折其驕氣。」
艦隊解散後,為了避免美國南北戰爭受北軍封鎖的南方邦聯購入該批艦隊,蒲安臣介入協調,並讓各船返回倫敦拍賣[1];清政府付各軍官水手遣散費,在事件中金錢損約為七十萬兩。李泰國的為人態度在本次事件中完全被清廷看在眼裡,在事件結束後李泰國遭清廷勒令解除他在海關稅務總司的職務,並由赫德接任;因阿斯本艦隊之賜,開啟了海關的赫德時代。
艦隊資料
阿思本艦隊為軍艦七艘, 另供應船兩艘。整個艦隊共裝備火砲40餘門,兵員400餘人(清廷原預定各艦人員編制為中級兵輪洋員30人,華人100人;小級兵輪洋員10人,華人30至40人)。李泰國購買各艦時已按其意願命名,後來按要求全被改名:
鎮吳(原名江蘇):艦隊旗艦,中級兵輪,排水量1269噸,木殼船殼明輪砲艦,68磅砲二門,18磅砲四門,9節,1863年完工,1217馬力,編制138人
金台(原名北京):中級兵輪,排水量670噸,木殼船身,原英國炮艦,110磅炮一門,68磅砲一門,20磅砲兩門,150馬力
一統(原名中國):中級兵輪,排水量669噸,木殼船身,原英國炮艦,40磅砲一門,32磅砲六門,20磅砲四門,200馬力
廣壽(原名廈門):小級兵輪,排水量301噸,木殼船身,原英國炮艦,110磅炮一門,40磅砲一門,80馬力
百粵(原名廣東):小級兵輪,排水量552噸,鐵殼船身,明輪推進,150馬力
三衛(原名天津):小級兵輪,排水量445噸,鐵殼船身,80馬力
得勝(原名奉天,亦名『穆克得恩』即滿語盛京之意):小級兵輪,供應船
Ballarat:躉船
Thule
此外阿思本與李泰國在英國時,曾自行設計艦隊旗幟。旗幟為綠底、黃線對角交叉,中央有黃龍,並請英國外交部在政府公報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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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海軍與阿思本艦隊:中國兵權不可假與外人
作者:雷頤 來源:《世界知識》
2011年01月18日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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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年1月中旬,李泰國在英籌建艦隊。同時,李泰國聘請英國海軍上校阿思本為總司令,因此史稱“阿思本艦隊”或“李泰國—阿思本艦隊”。然而令人震驚的是,身在倫敦的李泰國未經清政府同意就擅自代表清政府同阿思本簽訂了合同。其中最重要的內容就是中國政府實際不能管理、指揮阿思本艦隊。 

赫德 

阿思本艦隊 

“船堅炮利”,是近代國人對西方列強的最初印象。但清政府建造近代海軍的過程卻一波三折,極不順利。

  林則徐:師夷長技以制夷

  最早提出建立近代海軍構想的當屬林則徐。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直接與英國侵略軍交戰的他深刻感受到近代海軍與鐵甲艦的威力,遂提出“師夷長技以制夷”的主張。但當時朝野卻仍昧於世界大勢,還認為中國是位於世界中心的“天朝上國”,外國仍是遠遜於中國的“蠻夷之邦”,“師夷造船”有失“天朝”體制,所以林則徐提出購買、仿造近代軍艦的想法和實踐遭到朝野上下的激烈反對,道光帝甚至在林則徐建議造船的奏折上朱批道:“一片胡言。”

  林則徐的方案被否定之后,有名無實、落后腐敗、早就不堪一擊的綠營水師仍是當時中國惟一的水軍。雖然后來在鎮壓太平天國的運動中,湘軍在江南多次與太平軍進行水戰,不得不建設水師但仍是舊式水軍。直至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英法侵略軍從海上進攻,最后直人都城,使朝野深受震動,一些人這才開始認識到近代海軍的厲害。隨著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結束,出現“中外和好”之局,太平天國成為清政府的“心腹之患”,從19世紀60年代初清廷開始考慮仿造或向西方購買軍艦以鎮壓太平天國。這時,距林則徐提出的建立近代海軍的建議已整整20年矣!而就在這20年間,西方的海軍發生了飛躍性發展,蒸汽艦已逐步取代帆艦成為海軍的主要艦隻。

  奕?:買船圍剿太平軍

  清政府准備建立近代艦船的消息傳出后,英國反應最為迅速,其駐華外交官和其他人員等立刻到總理衙門勸說建造輪船不如買英國輪船。1861年4月,剛剛代理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的英國人赫德向恭親王奕?建議說隻要花幾十萬兩銀子就可從外國買一支艦隊,並可請外國軍官進行訓練。奕?為赫德建議所動,認為曾國藩等提出的造船,緩不濟急,於是飭令赫德經辦買船事宜。赫德制定了詳細計劃,實際要花銀130萬兩。對財政長期困難的清政府來說,一百多萬兩銀子確非小數,所以奕?一時難以決定,故未上奏。8月下旬,曾國藩上《復陳購買外洋船炮折》,承認“購買外洋船炮,則為今日救時之第一要務”。“輪船之速,洋炮之遠,在英、法則夸其所獨有,在中華則震於所罕見。若能陸續購買,據為己物,在中華則見慣而不驚,在英、法亦漸失其所恃”。這年冬天,浙江數城接連被太平軍攻克,清廷驚慌不已,加速了買船進程。1862年1月下旬奕?上奏,稱現在“浙江寧波、杭州兩府,相繼失守,賊勢益張,難保不更思竄出寧波,為縱橫海上之計”。因此“請飭下江蘇巡撫,迅速籌款雇覓外國火輪船隻,選派將弁,駛出外洋,堵截寧波口外,以防賊匪竄逸。並令廣東、福建各督撫,一體購覓輪船,會同堵截”。第二天,朝廷就批准了此奏。

  從1862年2月起,清政府與赫德開始了具體商談買船的各項事宜。經過一番交涉和討價還價后,最后確定購買英國制造的中號輪船三艘、小號輪船四艘,共需銀價65萬兩,並經赫德推薦由正在英國休假的中國海關第一任總稅務司、英國人李泰國具體經辦買船事宜。

晚清海軍與阿思本艦隊:中國兵權不可假與外人(2)
作者:雷頤 來源:《世界知識》
2011年01月18日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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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年1月中旬,李泰國在英籌建艦隊。同時,李泰國聘請英國海軍上校阿思本為總司令,因此史稱“阿思本艦隊”或“李泰國—阿思本艦隊”。然而令人震驚的是,身在倫敦的李泰國未經清政府同意就擅自代表清政府同阿思本簽訂了合同。其中最重要的內容就是中國政府實際不能管理、指揮阿思本艦隊。
曾國藩:人員選配要以“江楚兵勇”為主

  確定了所買船隻的大小數量價格后,緊接著就要確定水手、水勇的選配。這個問題事關新艦隊的控制權,有關各方都不相讓,矛盾驟然尖銳。由於買船的目的是為了鎮壓太平軍,所以總理衙門起初自然奏明由正與太平軍激戰的曾國藩“酌配兵丁,學習駕駛,以備防江之用”。但赫德認為曾國藩不會由他擺布,故反對此議,提出“添配內地水勇人等,應由廣東、福建、山東沿海等處,選募生長海濱、習慣出洋、不畏風濤之人,分配駕駛,可期得力”。他的建議自然得到這些地方的地方官支持,但卻遭到曾國藩的強烈反對,曾國藩認為仍應維持總理衙門原議“配用江楚兵勇,始而試令司舵司火,繼而試以造船、造炮,一一學習,庶幾見慣而不驚,積及而漸熟”。曾國藩位高權重,對他的話,赫德也不能不讓三分,於是提出船上炮手可用湖南人,最后,總理衙門決定由曾國藩“悉心籌商,妥為配派,不必拘定何省之人,但以熟悉洋面,能守法度,日久易於駕駛為要義”。這一飭令可謂圓滑,既決定由曾國藩辦理、照顧了他的利益面子,又要求他“不必拘定何省之人”,關照了他人的利益,最后,曾國藩決定海船酌留三四名“洋弁”,其余即配楚勇,以后再參以浙江、廣東、福建等沿海處兵勇。曾國藩的想法是:“始以洋人教華人,繼以華人教華人,既不患教導之不敷,又不患心志之不齊,且與長江各項水師出自一家,仍可聯為—氣,不過於長龍、舢板數十營中,新添輪船一營而已。”

  但是,后來的事實証明,曾國藩過於樂觀了。

  李鴻章:艦隊指揮權要歸中國

  1863年1月中旬,李泰國在英籌建艦隊。他推翻了65萬兩原議,提出再加20萬兩,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后,中方同意再加15萬兩共80萬兩。同時,李泰國聘請英國海軍上校阿思本為總司令,因此史稱“阿思本艦隊”或“李泰國—阿思本艦隊”。然而令人震驚的是,身在倫敦的李泰國未經清政府同意就擅自代表清政府同阿思本簽訂了一個有十三款的合同。

  這些條款最重要的內容就是中國政府實際不能管理、指揮阿思本艦隊,不僅如此,今后中國購買軍艦、新式海軍都歸阿思本管理指揮!而阿思本隻接受中國皇帝的諭令,實際是隻受李泰國指揮,因為中國皇帝諭令隻有通過李泰國轉達才有效,否則就不遵行!1863年5月,李泰國回到中國,來往於上海、北京之間。在上海,他要求李鴻章由海關提銀12萬兩支付船炮欠款和官兵川資,並告訴李鴻章船到之后每月開銷將不止赫德說過的三萬兩。他要銀12萬兩為李鴻章嚴辭拒絕,李泰國於是大怒說要向恭親王索要這筆錢款。李鴻章也不示弱,回答說無論怎樣也無錢,你能把我怎樣?並且頗有些自吹自擂地說自己現有重兵十萬,攻克長江上游從未有過外國人援助。若你現在如此要挾,可能會激怒軍情,你我不免一戰。李泰國當即拂袖而去,而李鴻章也怒不相送。李鴻章感到事情嚴重,如果艦隊到達后僅日常維持費用海關就難以保証,便急忙將詳情函告總理衙門,要總理衙門早作准備。幾天后,李鴻章再次致函總理衙門。首先,他對李泰國任意加價極其不滿,認為“國家度支有節,豈同買菜求添”,恐怕今后李泰國還會不斷加價,“將來漫無限制,何以應其所求?”第二,他認為船員應以中國人為主,並且隻要是中國人即可,不必分這省那省,而李泰國卻提出要以英國人為主,四年內不可更換。他提醒總理衙門,此點與赫德原議不符,應堅持原議。第三,他還對李泰國與赫德兩人人品作了一番比較,認為“赫德人尚平正”,“周旋中外之間,隨事盡力,眾譽交推”。而李泰國“既狡焉得逞,眼界遂大,氣勢頗張,其視赫德若輩蔑如也”。他建議總理衙門“仍用原議赫德會同辦理輪船一切事宜,即不能專倚赫德而置李泰國於局外。要在處處隱寓抑揚,以重赫德之勢而輕李泰國之權”。看來,他不僅在處理國家間關系時“以夷制夷”,在處理個人關系時竟也“以夷制夷”。從此處他對赫德的褒揚有加,可以看到今后赫德在中國政壇將起重要作用。最后,他強調“船中自總理大員以及弁兵柁手炮手人等,須層層節制,倘有違反罪過,不遵調遣,應照中國法律懲治。顯然,李鴻章最關心的是中國政府對此艦隊的主權。

1863年1月中旬,李泰國在英籌建艦隊。同時,李泰國聘請英國海軍上校阿思本為總司令,因此史稱“阿思本艦隊”或“李泰國—阿思本艦隊”。然而令人震驚的是,身在倫敦的李泰國未經清政府同意就擅自代表清政府同阿思本簽訂了合同。其中最重要的內容就是中國政府實際不能管理、指揮阿思本艦隊。
在上海與李鴻章爭執一番后,李泰國來又到北京,與奕?等總理衙門官員反復爭論。李泰國一定要清政府認可他擅自與阿思本簽訂的合同,而總理衙門則堅持認為:“所立十三條,事事欲由阿思本專主,不肯聽命於中國,尤為不諳體制,難以照辦。”經過一個多月的爭辯,李泰國自知理虧,不得不與總理衙門重新議定《輪船章程》五條。其主要內容是: “由中國選派武職大員,作為該師船之漢總統。阿思本作為幫同總統,以四年為定。用兵地方聽督撫節制調遣。阿思本由總理衙門發給札諭,俾有管帶之權。此項兵船,隨時挑選中國人上船學習。”經費每月供給,統歸李泰國經理。

  重新議定的《輪船章程》之實質是指揮權在中國,對其能否實現,曾國藩、李鴻章等人均持懷疑態度。曾國藩此時早無起初的樂觀,認為“悉由中國主持,竊恐萬辦不到,其勢使之然也”。“節制之說,亦恐徒托虛名”。甚至提出為挫李泰國之驕氣,“以中國之大,區區一百七萬之船價,每年九十二萬之用款,視之直輕如秋毫,了不介意。或竟將此船分賞各國,不索原價,亦足使李泰國失其所恃,而折其驕氣也”。如此建議雖說荒謬,卻說明他壓根認為李泰國不會將艦隊交給清政府。

  李鴻章在致總理衙門函中也表示了自己的疑慮。他認為指揮權歸中國、中國派人上船學習有“三難”:一是外國水兵有幾百人之多,“彼眾我寡,一傳眾咻”,所以中國官員根本無法指揮。二是“李泰國久在中國,深知虛實”,所以他總是趾高氣揚,即便他不從中使壞,阿思本之流也未必聽中國調度,若他“再把持唆弄,顛倒是非,更難保統兵大員之不受挾制”。三是洋人“未必肯實心教練,果願華人之擅長。且其輪船機器、炮火精微,亦非頑夫健卒所能盡得其奧妙。”最后,他語重心長地說:“鴻章近與若輩交涉軍務,悉心體會,微有閱歷,又深知李泰國心術險詐,目前不願中國人專權,即將來不願中國人接收。愚慮所及,不敢不為殿下切實陳之。”

  事情果然不出曾、李所料,阿思本於當年9月率艦隊駛抵上海,並於9月20日到達北京。到京后便與李泰國一起到總理衙門,堅決要求推翻《輪船章程》五條,雙方激烈爭辯長達20多天。英國駐華公使布魯斯也參與進來,公開表態支持阿思本,而總理衙門則以布魯斯自己曾多次說過“中國兵權不可假與外人”反駁,布魯斯啞口無言,便請美國駐華公使蒲安臣出面調解。蒲安臣多次與雙方商談,但意見仍無法統一。最后隻能將此弁員遣散,艦隊駛回英國變賣。又經過一番討價,決定價款歸還中國,但中國要支付阿思本和其他兵弁一筆不小的遣返費。總之,這一買一賣,清政府損失了數十萬兩銀子。

  這,就是清政府初次試辦近代海軍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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夭折的中國海軍第一支艦隊:阿思本艦隊 此博文包含圖片 (2014-10-13 09:27:03)轉載▼
標籤: 軍事 阿思本艦隊 艦隊 清室 英國 分類: 軍事
清朝同治年間,清廷為加強海防力量,由清政府委任英國人成立的一支海軍艦隊,史稱阿思本艦隊,亦稱英中聯合艦隊,計在英國購置中級兵輪三艘,小級兵輪四艘,造艦武器總經費計八十萬兩。由英國海軍上校舍納德·阿思本(Sherard Osborne)為司令,船上600名軍官及水手俱在英國招募。艦隊在1863年開到天津,但由於艦隊司令和清政府對指揮權、用人及花費等各方面皆出現嚴重分歧,最終雙方解除合約,艦隊解散,各軍艦由阿思本帶回倫敦拍賣。

此事的起因可追溯到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中國和英國、法國及俄國分別簽訂《北京條約》。在新的國際形勢下,英國開始傾向加強與清室合作,希望協助維持清室統治,同時加強英國對中國之影響。1861年,代理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英國人赫德(Robert Hart)向恭親王奕䜣建議,清政府採購英國船艦,用以進攻太平天國,“克復沿海失守各處”。同年冬天,太平軍攻陷紹興、寧波及杭州,威脅上海。同時又傳出太平軍亦可能購買外國輪船出海。於是,清政府在1862年1月,決定和赫德商議購買英國戰船及各種火器,募集外國水手軍官。所需費用則按赫德之議,在各地海關稅款中撥用。經過兩廣總督勞崇光的談判,決定以白銀六十五萬兩購買七艦,並委託時在英國之中國海關總稅務司李泰國(Lay Horatio Nelson)在英國購買及招募人員。李泰國獲得英國政府批准協助為中國成立艦隊,並以曾在兩次鴉片戰爭中到華參戰之阿思本上校為艦隊司令。為避免引致英國國內的壓力,向外稱艦隊是為清政府緝捕海盜,更稱之為英中聯合艦隊。

艦隊最終在1863年成立,並在同年9月12日到中國上海,18日抵天津。不過艦隊在剛成立之前,雙方便已出現矛盾。原來所定之六十五萬兩在成軍前已兩次增加,先加至八十萬,後再追加至九十二萬。但更嚴重的問題是雙方對海軍的指揮、用人理解完全不同。清政府原意是由中國人為艦隊統帥,英國人任副手,同時得挑選中國人上船學習。然而李泰國早於英國代表清政府與阿思本私自簽訂合同,內訂明海軍由阿思本任司令,阿思本只接受由李泰國傳遞,直接來自中國皇帝的命令;艦上所有人員的任用賞罰,由阿思本全權決定;船上只用洋人;要求中國海關撥一千萬兩作海軍四年之經費,交由李泰國調用。當朝庭得悉各條文後,一時嘩然。加上阿思本提出艦隊直接攻入天京,觸動了湘軍的利益。曾國藩、李鴻章、曾國荃等對李、阿二人亦甚為不滿,曾國藩曾提出阿思本“意氣凌厲,視輪船奇貨可居,視漢總統如堂下廝役,倚門之賤客”,“水陸將士皆將引以為恥”,曾國荃亦提出:“長江水師帆檣如林,無須輪船會剿金陵(天京)。”9月底,李泰國及阿思本抵達北京,與總理衙門爭辯二十餘日。最終二人在10月18日向總理衙門發出最後通牒,提出在四十八小時內接受其原來條件,否則“那就必需將這支部隊解散”。清政府以“中國費數百萬之帑金,竟不得一毫之權柄”,“中國兵權不可假於外人”為由,拒絕其要求,並照會英國:艦隊取消。英國駐華公使及美國公使蒲安臣曾嘗試調停亦不果。曾國藩說:“以中國之大,區區一百七十萬之船價,每年九十萬之用款,視之直如秋毫,了不介意。或竟將此船分賞各國,不索原價,亦足使李泰國失其所恃而折其驕氣。”最後艦隊解散,按負責調停的美國公使安排,各船返回倫敦拍賣;清政府付各軍官水手遣散費,在事件中金錢損約為七十萬兩。時值美國內戰,故美國公使不欲各艦被南方政府買去,部份艦隻後在印度等地予以出售。

史料記載,阿思本艦隊為軍艦七艘, 另供應船兩艘。整個艦隊共裝備火砲40餘門,兵員400餘人(清廷原預定各艦人員編制為中級兵輪洋員30人,華人100人;小級兵輪洋員10人,華人30-40人)。李泰國購買各艦時已按其意願命名,後來按要求全被改名:
·鎮吳(原名江蘇):艦隊旗艦,中級兵輪,排水量1269噸,木殼船殼明輪砲艦,68磅炮二門,18磅炮四門,9節,1863年完工,1217馬力,編制138人
·金台(原名北京):中級兵輪,排水量670噸,木殼船身,原英國砲艦,110磅炮一門,68磅炮一門,20磅炮兩門,150馬力
·一統(原名中國):中級兵輪,排水量669噸,木殼船身,原英國砲艦,40磅炮一門,32磅炮六門,20磅炮四門,200馬力
·廣壽(原名廈門):小級兵輪,排水量301噸,木殼船身,原英國砲艦,110磅炮一門,40磅炮一門,80馬力
·百粵(原名廣東):小級兵輪,排水量552噸,鐵殼船身,明輪推進,150馬力
·三衛(原名天津):小級兵輪,排水量445噸,鐵殼船身,80馬力
·得勝(原名奉天,亦名'穆克得恩'即滿語盛京之意):小級兵輪,供應船
·Ballarat:躉船
·Thule
此外阿思本與李泰國在英國時,曾自行設計艦隊旗幟。旗幟為綠底、黃線對角交叉,中央有黃龍,並請英國外交部在政府公報上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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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本艦隊神秘消失始末
文/雪兒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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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支遠早於北洋艦隊的強大海軍,西方的軍史中稱其為中英聯合艦隊。大清國在最艱難的時候勒緊褲腰帶為它準備了巨款,而英國人也毫不吝嗇地為它配置了許多先進裝備。成軍後,它卻在政治口水戰中迅速消亡。
1863年的春夏之交,一支火力強大的艦隊,從英國啟航,駛往中國。
金發碧眼的英國海軍官兵駕駛著每艘軍艦,艦橋上高高飄揚的,卻並非大英帝國的海軍旗,而是一面奇怪的新旗:黃色的對角交叉線貫穿綠底,旗幟中間是一條舞動的青龍。
這是大清帝國中西合璧的首面軍旗,它導引的這支艦隊,就是西方軍史宣稱的中英聯合艦隊(Angelo-Chinese Squadron)或中歐聯合海軍(European Chinese Naval),歷史學界多稱之為阿思本艦隊(Osborn Fleet)。當然,採購該艦隊的大清帝國從未承認過與他國共享該艦隊主權。
這是大清國在內憂外患下痛下決心建設的第一支海軍,採用了完全引進技術、引進人才的方式:所有艦艇均採購自英國,艦隊官兵也都從英國海軍中招募。
大清國從對抗太平天國而造成的拮据的財政中,擠出巨款購買此艦隊。而英國朝野也對此給予了高度重視,議會經過多番爭辯後,同意了向大清出口軍艦並提供海軍人才,希望因此加強自己與大清國的“友誼”,抗衡法國和俄國在遠東越來越咄咄逼人的進取態勢。
這樣一支深受中英兩國政府支持的艦隊,卻在誕生後不到半年,即在雙方激烈的口水戰中沉沒,而給後世留下了巨大的迷團。
大清國來的大訂單
太平天國席捲半個中國後,清廷的統治面臨入關200多年來最嚴峻的考驗。
1861年,作為清廷外籍僱員的代理總稅務司、英國人羅伯特?赫德(Robert Hart)在英國第一位常任駐華公使布魯斯(Frederick Wright-Bruce)的支持下,建議清政府從英國購買幾十艘艦艇組建新式海軍,估計費用不到100萬兩。赫德建議說,此費可以通過提高鴉片關稅和對鴉片徵收貨物稅來籌措。
赫德和布魯斯的計劃在當年7月就被清廷批准,但一直沒有付諸行動。直到1862年初,太平軍攻勢如潮,寧波和杭州先後淪陷。危急之下,清廷才啟動了從英國採購軍艦的計劃,並授權正在英國老家休假的總稅務司李泰國(Horatio Nelson Lay)採購這些船隻。
清政府購買了6艘砲艇和3艘快艇,總價值約75萬兩​​,希望將此艦隊配置給曾國藩和李鴻章等前線將領,加強鎮壓太平天國的力量。為此,他們要求李泰國同時為每艘艦艇物色司舵、司砲手,一則可以將艦艇開到中國來,二是可作為教官訓練清朝士兵。
當時,清政府的洋槍隊(後更名為“常勝軍”)在與太平天國的對抗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在清廷的構想中,這支從英國採購的艦隊無疑將成為水上洋槍隊。
1862年2月24日,赫德發急件告知遠在英國的李泰國,稱兩廣總督勞崇光已經接到北京指示,要為艦隊支付第一期款項。
此時,李泰國已經與英國海軍上校、著名的北極探險家阿思本(Sherard Osborn)進行了接觸,邀請阿思本出任擬議中的艦隊司令。
收到赫德的通知後,李泰國立即轉告阿思本,請他可以放心地向英國海軍提交有關申請了。同時,李泰國催促赫德抓緊匯款:“我們需要所有你能寄來的錢。”
5月14日,赫德給李泰國隨信寄去了第一期31000英鎊的匯票,並估計了以後各期付款的金額,告誡他說:“由於你完全能理解的各種原因,最為重要的是不失時機地迅速送回所採購的船隻。”
英國政府批准艦隊組建和人員招募計劃後,李泰國以清朝政府代表的名義,與阿思本簽訂了一份共有13款內容的協議,正式聘請阿思本擔任這支艦隊的司令,任期4年。
協議中明確約定,作為艦隊司令的阿思本,只服從由李泰國轉達的清朝皇帝的諭旨,而且李泰國對於不合理的諭旨還可以拒絕轉達。這一明顯侵犯中國主權的條款,實際上將艦隊變成了李泰國的私人武裝,這成為日後爭議的焦點。
當李、阿兩人在倫敦沉浸於千秋偉業的大夢時,形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因清軍圍攻南京日急,太平天國的忠王李秀成率大軍回救“首都”,上海之圍遂解,李鴻章所部淮軍在英法軍、“常勝軍”配合下,收復嘉定。軍事態勢對太平天國越來越不利,清廷已經完全不需要依賴阿思本艦隊來實現軍事救急。
艦隊總司令之爭
1863年初,阿思本艦隊分階段開往中國的計劃制定完成後,李泰國就由英國趕到法國,並於3月12日攜家眷在馬賽登船,4月24日到達香港,5月1日到上海。同行的有後來相當著名的秘書金登乾和包臘。
代理李泰國職位的赫德在5月9日從漢口乘船抵達上海,迎接李泰國。他們從海路由上海趕往天津,然後從天津乘牛車趕往北京,去完成阿思本艦隊的最後事宜。
畢竟是位高權重的年輕人,他們將津京之行變成了長達4天的郊遊,並且在其中一輛牛車上裝滿了麵包、啤酒和葡萄等。
6月1日,他們抵達了北京,旅途中的輕鬆心情隨即被一掃而空:清廷拒絕接受李泰國與阿思本協議的主要條款,堅持要求艦隊必須接受地方督撫的節制。
6月6日,在總理衙門舉行了首次聯席會議,氣氛相當沉悶。李泰國堅持艦隊只接受中央政府的命令,他得到了英國公使布魯斯的堅定贊同。
布魯斯於6月16日致函恭親王,要求中央政府將關稅和指揮權抓在手中,以保證艦隊的運轉費用和軍餉,及不受地方當局節制。
恭親王則毫不客氣地回信指出:是否准許英國軍官為清廷效勞,當然是英國公使的職權範圍,不同意就拉倒;但如果同意,則英國軍官由誰指揮、餉銀從何開支,這就是親王的權力範圍了。
其時,布魯斯處境相當尷尬,因為戈登率領的“常勝軍”就是由地方政府節制的,如果也要“堅持原則”,則戈登等軍官就必須離開“常勝軍”,赫德認為這將成為英國的噩夢。
在這些談判中,赫德敏銳地發現:皇帝雖在形式上是最高權威,但這種權威並非無限的。皇帝對官員的監督管理是在事後,地方事務、包括當地的對外事務在內都是由地方官員們自行掌管。任何“直屬於北京”的艦隊,如果不在曾國藩和李鴻章的指揮下,其實難以在南方的戰事中發揮作用。
經過幾輪辯論,最終雙方同意在阿思本之上設立一位中國籍“總統”(總司令),由曾、李推薦人選;而阿思本則擔任“幫同總統”(副總司令) 。
雙方達成了5條協議,對艦隊的維持費用在內做了詳細安排。7月2日,赫德在日記中寫道:“解決艦隊的事情成功了。”現在就等著艦隊及阿思本的到來。
阿思本的最後通牒
與總理衙門談好細節後,7月9日-8月8日,李泰國離京趕往正發生流行性霍亂的上海,以便將家眷撤離。
就在他安頓家小的時候,阿思本艦隊的第一批艦艇於8月1日到達長江口,而阿思​​本本人則率領第二批於9月上旬到達,最後一批艦艇在10月6日進入中國港口。
阿思本到華後,在上海逗留了幾天。據他後來所寫的備忘錄,當時李鴻章在上海大挖他的牆角,其代理人積極遊說阿思本艦隊官兵,承諾更高的薪水,甚至可以將第一筆報酬先打入這些官兵的英國銀行帳戶。
阿思本在備忘錄中對這樣的情況大吃一驚,隨即開除了牽涉其中的14名官兵。這加劇了他對李鴻章的不信任感。
在把大部分艦艇停泊到煙台之後,阿思本於9月25日到達北京。同日,李泰國將此前與總理衙門達成的5條協議轉給阿思本,並明確說自己只贊同其中的經濟條款,至於是否同意設立中國籍總司令,由阿思本自行決定。
阿思本對此反應激烈。他認為這不僅與此前的協議大相徑庭,而且海軍艦隊要聽命地方政府,這是很大的忌諱。他認為,艦隊所有官兵所籤的協議,其基礎都是以他作為統帥,如果另設中國籍統帥,那這些合同就全部無效了。
隨後,他將自己對李鴻章的怨憤都發洩出來。阿思本寫到,自己的使命是傳播西方文明,推進全人類的商業利益,如果聽從李鴻章的話,這些從英國海軍中精挑細選出來的將士,就和李鴻章那些招安而來的海盜們沒有區別了。
他毫不隱諱地寫道:“我如果在這問題上軟弱,就會如戈登那樣被李鴻章玩弄。”他認為建立這樣一支外籍艦隊本身就是清廷的巨大改革,因此不應再重新納入那套已被證明無用的老體制中。
阿思本承認:“李鴻章是個能幹的中國人,但也是個不守規矩的人,他的行為就是想削弱我的權力,然後可以更好地駕馭我或拋開我,就像他對其他歐洲軍官一樣。”
強悍的阿思本和李泰國兩人聯手,與總理衙門的衝突日益激烈,而唯一能在其間迴旋的赫德,則又已經南下上海,出任“上海稅務司兼管長江口及寧波關務” 。
在沒有赫德斡旋的情況下,只經過3天的激烈辯論,阿思本就直接給恭親王寫信,拒絕接受恭親王和赫德等在7月初達成的協議。
經過3週的爭辯,10月13日,李泰國給阿思本發了封便箋:總理衙門大臣文祥已正式通告將否決李泰國-阿思本協議。
兩天后,阿思本再度魯莽地向恭親王發出了“最後通牒”,限48小時內批准他和李泰國的協議,否則他就立即解散艦隊。在這封“最後通牒”中,他將事件的來龍去脈回顧了一番,辯護說自己和李泰國的一切言行均嚴格執行了恭親王最早的指令,抱怨清廷沒有遵守諾言。
他的信再度激怒了總理衙門。連素來溫和的文祥也大為惱火,甩出了重話:清廷即使退回到長城以外,也不會屈服於阿思本的無理要求。
10月19日,沒有得到回音的阿思本請示英國公使布魯斯,說明他想解散艦隊,但由於所有艦艇是清帝國的財產,他無法處置,但又擔心如此強大的艦隊如落入地方政府手中,會出現大的風險。
布魯斯回信說,他已經告知總理衙門,這支艦隊的指揮權只能由女皇政府信得過的人指揮;他要求阿思本想方設法先將艦隊留在手上,在得到英國政府指令之前,不得移交給任何人。
隨後,在美國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斡旋下,總理衙門和英國公使進行了緊急磋商,最後雙方同意由阿思本遣返所有船隻。
過渡期間經費安排妥當後,阿思本於1863年11月6日離京,作為酬報,清廷給了他1萬兩白銀的特別酬勞。
阿思本艦隊的去向
李泰國的最後任務,就是忙於計算遣返費用和進行善後。他宣稱要辭去總稅務司的職務,雖然大家都知道這遲早是必然發生的,但總理衙門還是在情面上予以挽留。
在和英國公使布魯斯和美國公使蒲安臣商量後,總理衙門於11月15日正式免去了李泰國的職務。免職而不是接受辭職,這為大清留下了面子。但同時,總理衙門也給了李泰國一筆不菲的補償金。同一天,赫德被任命為總稅務司。
在阿思本艦隊問題上,赫德並不認為李泰國在主觀上想侵奪軍權,而是其過於“英國化”,忽視了大清國的國情,提出了過於激進的改革要求。赫德相信“這種要求很可能推遲而不是加快有益的變革”。
阿思本返回英國後,隨即擔任“尊貴君主號”(Royal Sovereign)砲艦艦長,隨他返回英國的北京號、天津號和中國號等,都被英國海軍收購。不久,他退役進入了商界,此後繼續鼓動他最為熱愛的北極圈探險。
解散後的阿思本艦隊,一些官兵繼續留在了中國冒險,其中一些還因各種原因加入了太平軍,其中一名叫納里斯的士兵留下的被迫在太平軍中服役的自述,成為日後研究者的重要史料之一。
阿思本艦隊解散後11年(1875年),在赫德牽線下,清廷再度向英國採購軍艦,開始了新的艦隊建造計劃。這支艦隊,就是日後大名鼎鼎的北洋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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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本艦隊,亦稱英中聯合艦隊,計有中級兵輪三艘,小級兵輪四艘,造艦武器總經費計八十萬兩,是中國清朝同治年間,由清政府委任英國人成立的一支海軍。艦隊有七艘在英國購置的軍艦,由英國海軍上校舍納德·阿思本(Sherard Osborne)為司令,船上六百名軍官及水手俱在英國招募。艦隊在1863年開到天津,但由於艦隊的司令和清政府對指揮權、用人及花費等各方面皆出現嚴重分歧,最終雙
背景
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中國和英國、法國及俄國分別簽訂北京條約。在新的國際形勢下,英國開始傾向加強與清室合作,希望協助維持清室統治,同時加強英國對中國之影響。1861年,代理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英國人赫德(Robert Hart)向恭親王奕䜣建議清政府講買英國船艦,用以進攻太平天國,“克復沿海失守各處”。同年冬天,太平軍攻陷紹興、寧波及杭州,威脅上海。同時
阿思本艦隊
阿思本艦隊
又傳出太平軍亦可能購買外國輪船出海。於是清政府在1862年1月,決定和赫德商議購買英國戰船及各種火器,募集外國水手軍官。所需費用則按赫德之議,在各地海關稅款中撥用。經過兩廣總督勞崇光的談判,決定以白銀六十五萬兩購買七艦,並委託時在英國之中國海關總稅務司李泰國(Lay Horatio Nelson)在英國購買及招募人員。李泰國在英國得到政府的批准為中國成立艦隊,並以曾在兩次鴉片戰爭中到華參戰之阿思本上校為艦隊司令。為避免引致英國國內的壓力,向外稱艦隊是為清政府緝捕海盜,更稱之為英中聯合艦隊。
成立及解散
艦隊最終在1863年成立,並在同年9月12日到中國上海,18日抵天津。不過艦隊在剛成立之前,雙方便已出現矛盾。原來所定之六十五萬兩在成軍前已兩次增加,先加至八十萬,後再追加至九十二萬。但更嚴重的問題是雙方對海軍的指揮、用人理解完全不同。清政府原意是由中國人為艦隊統帥,英國人任副手,同時得挑選中國人上船學習。然而李泰國早於英國代表清政府與阿思本私自簽訂合同,內訂明海軍由阿思本任司令,阿思本只接受由李泰國傳遞,直接來自中國皇帝的命令;艦上所有人員的任用賞罰,由阿思本全權決定;船上只用洋人;要求中國海關撥一千萬兩作海軍四年之經費,交由李泰國調用。當朝庭得悉各條文後,一時嘩然。加上阿思本提出艦隊直接攻入天京,觸動了湘軍的利益。曾國藩、李鴻章、曾國荃等對李、阿二人亦甚為不滿,曾國藩曾提出阿思本“意氣凌厲,視輪船奇貨可居,視漢總統如堂下廝役,倚門之賤客”,“水陸將士皆將引以為恥”,曾國荃亦提出:“ 長江水師帆檣如林,無須輪船會剿金陵(天京)。”9月底,李泰國及阿思本抵達北京,與總理衙門爭辯二十餘日。最終二人在10月18日向總理衙門發出最後通牒,提出在四十八小時內接受其原來條件,否則“那就必需將這支部隊解散”。清政府以“中國費數百萬之帑金,竟不得一毫之權柄”,“中國兵權不可假於外人”為由,拒絕其要求,並照會英國:艦隊取消。英國駐華公使及美國公使蒲安臣曾嘗試調停亦不果。曾國藩說:“以中國之大,區區一百七十萬之船價,每年九十萬之用款,視之直如秋毫,了不介意。或竟將此船分賞各國,不索原價,亦足使李泰國失其所恃而折其驕氣。”最後艦隊解散,按負責調停的美國公使安排,各船返回倫敦拍賣[1];清政府付各軍官水手遣散費,在事件中金錢損約為七十萬兩。
艦隊資料
阿思本艦隊為軍艦七艘, 另供應船兩艘。整個艦隊共裝備火砲40餘門,兵員400餘人(清廷原預定各艦人員編制為中級兵輪洋員30人,華人100人;小級兵輪洋員10人,華人30至40人)。李泰國購買各艦時已按其意願命名,後來按要求全被改名:
鎮吳(原名江蘇):艦隊旗艦,中級兵輪,排水量1269噸,木殼船殼明輪砲艦,68磅炮二門,18磅炮四門,9節,1863年完工,1217馬力,編制138人
金台(原名北京):中級兵輪,排水量670噸,木殼船身,原英國砲艦,110磅炮一門,68磅炮一門,20磅炮兩門,150馬力
一統(原名中國):中級兵輪,排水量669噸,木殼船身,原英國砲艦,40磅炮一門,32磅炮六門,20磅炮四門,200馬力
廣壽(原名廈門):小級兵輪,排水量301噸,木殼船身,原英國砲艦,110磅炮一門,40磅炮一門,80馬力
百粵(原名廣東):小級兵輪,排水量552噸,鐵殼船身,明輪推進,150馬力
三衛(原名天津):小級兵輪,排水量445噸,鐵殼船身,80馬力
得勝(原名奉天,亦名穆克得恩):小級兵輪,供應船
Ballarat:躉船
Thule
此外阿思本與李泰國在英國時,曾自行設計艦隊旗幟。旗幟為綠底、黃線對角交叉,中央有黃龍,並請英國外交部在政府公報上公佈。
結果
同治元年,亦即1862年總理衙門大臣文祥向總稅務司李泰國尋求幫助。通過李泰國的斡旋,清政府從英國購得7艘兵船,組成一支小型的“中英艦隊”。總理衙門委任英國海軍大佐阿思本為艦隊統領。然而,英國人和中國人因為指揮權問題相持不下,結果雙方都很失望。計劃以失敗告終。“阿思本艦隊”事件,終以清政府損失38.2萬兩白銀的高昂代價而結束。這一事件進一步暴露了西方列強企圖控制中國的野心,同時充分說明,依賴外國軍艦來鞏固自己的海防是根本行不通的。
海疆問題
康乾盛世後,由於承平日久,清朝的海防逐漸被人冷落。歷史進入十九世紀中期以後,清王朝國勢日趨衰微。伴隨政治腐朽和經濟落後而來的則是軍事力量的空虛、海防的廢弛。此時中國的海防千瘡百孔,水師官兵腐化,紀律鬆懈,武備廢弛,缺乏訓練;水師戰船規模小,火砲少,且年久失修,幾乎無戰鬥力可言;各地砲台也是陳舊廢棄,形同虛設;砲彈質量更是差不可言。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卻是西方資本主義的崛起與迅速發展,尤其是老牌資本主義國家英國的日益強大。當時,英軍艦船最大者長33.5丈,寬6丈,分三層,安炮72門,每船可 ​​載7000餘人;小船長27丈,安炮30門。英軍大砲的射擊距離可達10里以外,且可連續施放,準確率高。中英海上力量的差別可為天壤之別。當時一些講求時務的官員,已經敏銳地意識到海防廢弛將帶來的惡果,紛紛進諫呼籲加強海防建設。
與此同時,為了開拓國外市場,英國的魔爪伸向了自《馬可波羅行紀》問世後一直被西方羨慕、憧憬、嚮往的東方大國,在中國東南沿海進行鴉片走私貿易。鴉片的輸入給中國社會帶來了嚴重的危害,造成了白銀的大量外流。於是禁煙運動提上了議事日程,道光十八年(1838年)12月31日道光皇帝命林則徐為欽差大臣,前往廣州查禁鴉片並取得了虎門銷菸的巨大勝利。
其實早在1832年,英國東印度公司派遣“羅爾·阿美士德”號借華使團之名,對中國近海航道進行偵察測量。他們看到清朝裝備最好的廣東水師,戰艦仍都是舊式木帆船,最大的全長30多米,載炮30門,全是舊式土炮。考察廣東海防重鎮南澳時,他們看到78艘類似福建商船的戰船,以及南澳總兵旗下似乎只存在於花名冊中的5000多名水兵,於是宣稱:“由大小不同的一千艘船隻組成的整個中國艦隊,都抵禦不了一艘英國戰艦”,並在1835年致英國外交大臣的信中表示,只需一艘主力艦、二艘大巡洋艦、六艘三等軍艦、三十四艘武裝輪船和六百名陸戰官兵,就“會在很短的時間內把沿海中國海軍的全部威信一掃而光,並把數千隻土著商船置於我們的掌握之下”。
對華覬覦已久的英國為了滿足其侵略的慾望,以清政府銷毀鴉片為藉口,於1840年6月發動了鴉片戰爭,憑藉其堅船利炮從海上敲開了中國國門。鴉片戰爭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次遭受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從海上的大規模侵略,給閉關自守的中國帶來強烈的震動。戰後,一些有識之士開始從戰敗中有所醒悟,朦朧地意識到來自海洋方向的嚴重危機不再是散股的倭寇和海盜,而是日益向外擴展殖民地的西方資本主義強國,並陸續提出了應對之策。林則徐提出了“建立船炮水軍、固守海疆”的設想,堪稱近代中國向洋開眼看世界的第一人;魏源則大膽提出了“ 師夷長技以製夷 ”的著名方略,成為近代傑出的海防思想啟蒙家。
實際上,就在1839年林則徐任欽差大臣後剛抵到廣州時,便見識了西洋的堅船利炮。他從美國人手中購買了一艘排水量1200噸的“甘米力治”號商船。並將其改為裝有34門砲的兵船。而且林則徐還並仿造了一批西洋火砲。在發配新疆的途中,林則徐進一步強調:“剿夷而不謀船炮水軍,是自取敗也。”在簽訂《南京條約》前夕,道光皇帝也認為戰爭失敗的重要原因在於雙方海軍裝備相差懸殊,造成“其來不可拒,其去不可追”的被動挨打局面。他詔令沿海各省趕造或購買大號戰船,並要多安炮。
在這種全國上下議海防的熱浪中,清政府擺出了積極進取的姿態,切責督促沿海各省製造船艦炮械、整頓海防工程,加強海防建設。其實,早在1856年,清政府就已經開始醞釀裝備洋船洋砲了;但是武裝到牙齒的英法侵略者為了“自由貿易”於1856年藉口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使得清政府的購艦計劃暫時擱淺。在這場歷時四年之久的戰爭中,英法侵略者憑藉海軍艦隊的巨大優勢,橫行於中國的萬里海疆,突破中國的海上藩籬,直導京城。結果皇帝被迫撤離,京城被攻占,圓明園橫遭洗劫。這種嚴酷事實和刻骨銘心的恥辱,迫使中國朝野再次關注海防問題。中國有誌之士莫不義憤填膺,亟思籌海之策,如曾國藩提出“師夷智以造炮製船”,左宗棠主張“仿造輪船以奪彼族之所恃”。面對日益深重的海防危機,清政府採納了他們提出的一些主張,開始了力圖創建強大海軍以御外侮的海防自強歷程。
粉墨登場
1861年,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清與列強簽訂《北京條約》之後,西方各國紛紛表示願意提供軍事援助。清政府也不得不在26歲的北愛爾蘭人、中國總稅務司臨時代理赫德等的建議下重新考慮購買洋船洋艦一事。1861年7月7日,恭親王奕欣向咸豐皇帝奏報赫德建議,他在奏摺中這樣寫道這樣的話“兵貴神速、不容遲緩”;當天,咸豐皇帝即頒諭:“如能購買外洋跑船,勦賊必能得利”,同意,“速購”。皇帝能夠如此神速的作出答复,原因是在於,清政府軍與太平軍作戰不順利,而不利的原因是在於艦炮不得力,所以應該從英國購買小火輪船十餘艘,而這些船造價不過幾十萬兩白銀。對於財大氣粗的東方大國來說並無不可。而事件的始作俑者赫德甚至為清政府擬定了一份誘人的時間表:如果1861年年底派人訂購船隻,次年9月,船隻就可全部到華,再經過一段時間訓練,1863年4月即可投入長江作戰,6日之內可抵太平天國首都南京,一天即可攻破南京城。為急於擺脫危機,清政府的中央和地方大員被這樣一份毫無根據的時間表沖昏了頭。同時咸豐皇帝害下聖諭命江蘇巡撫薛煥、兩廣總督勞崇光、福州將軍文清迅速籌款購船。但事實上購買外洋跑船一事進展十分緩慢。即便如此,事情還發生了變故。就在此事過後一個半月,咸豐皇帝便病逝熱河,隨即發生“ 祺祥政變 ”,購船一事也就暫時的放下了。
就在清政府朝政紊亂之際,太平軍李秀成部連奪寧波、杭州,直逼上海。以議政王身份負責軍機處的恭親王奕欣得到情報說,太平軍進攻上海的目的,是想從此購買一批火砲船。清政府此時對擁有一隻“現代化”艦隊的願望更加迫切了,由於中國缺乏造艦制炮的技術和專門人才,清政府決議政王奕欣值得緊急命令籌款向西方購買一支艦隊。最後商定,此事由回英國休假的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英國人李泰國具體操辦。一切準備就緒,清政府從上到下都期待著一支嶄新的艦隊開到中國。至此“阿思本”艦隊粉末登場…
“阿思本艦隊”事件,可謂1862—1863年中英政壇上的大事件,從英國的維多利亞女王大中國的慈禧太后,從英國首相帕麥斯頓、外向羅素和其他內閣成員,到中國的議政王奕、軍機處和總理衙門的諸多大員,從英國最活躍的對華外交官之一的李泰國及海軍軍官阿斯本,到中國最有實力的督撫曾國藩、李鴻章等,都卷入了這一事件。
但是,購船的事情一直被拖到1862年2月,兩廣總督勞崇光才和正在廣州的赫德進行協商,商定的結果為:由赫德代為向英國購買中號兵船3艘,小號兵船4艘以及船上所需火砲彈藥。3月14日赫德寫信給已回英國的李泰國,委託他就近代為辦理。
李泰國為中國海關總稅務司。清咸豐十年1月20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成立,委任李泰國為總稅務司,邀他去北京商討關務。他因看到太平軍的威力,“不願與可能會覆滅的王朝保持緊密的聯繫”,以傷病辭謝,請准給假去英國休養,沒有應召上京。其實他所謂“傷病”,是發生在清咸豐九年7月,因英人掠賣華工,致40多人投江淹死,上海群眾憤起譴責,他出來橫加干涉而受傷。該年10月他早已痊癒,但恭親王卻於4月7日,准他請假,希望他去天津創辦海關後,推遲半個月回英國,4月他回到英國。收到信後,李泰國於1862年6月16日拜會了英國外交大臣羅塞爾,遞交了呈文,請英國政府批准他為大清帝國在英辦理購買軍艦並招募海軍官兵,以便成立一支“英中聯合海軍艦隊。”他說,“這支部隊不會在任何方面妨礙女王陛下政府,反而會使它在沒有進行直接援肋時那些煩惱的情況下,享有一切好處。”
此時,英國外交部收到駐華公使普魯斯的報告,報告正式建議英國政府支持李泰國的計劃。羅塞爾在經過首相帕麥斯頓的同意後,又把李泰國的報告轉到英國海軍部徵求意見,海軍部不僅立即表示同意,還根據李泰國和外交部的要求,明確表示,同意讓皇家海軍官兵參加這支“歐洲海軍部隊”,但艦隊的組建進展情況,要隨時通報海軍部。
其實,當時清政府購買這樣一支艦隊也是有雙重目的的,可以說這支艦隊是一把雙刃劍,第一清政府要藉助這樣一支在當時來看非常先進的艦隊用來剿滅為禍多年的太平天國運動,解除統治者的憂患,因為當時太平天國勢力已經非常猖獗,接連攻克清政府南方多個要地,並且兵圍上海,在清統治者看來,上海一旦丟失,那麼太平天國勢力就有可能藉助上海的優勢地位,向西方各信洋教的兄弟國家們購買大量的先進武器,那將是對清統治者的最大威脅。,所以清政府需要盡快購買一批洋船洋艦來對付太平天國,這是雙刃劍的一面。另一面是清政府在有意無意間吸收了魏源提出的“師夷長技以製夷”的戰略,以購買西方先進武器來武裝自己的軍隊,然後在給西方列強予以還擊,達到保衛國家的目的,雖然這樣的想法是幼稚的,但是在清朝末期的那個內憂外患的時代,這樣的辦法也許是統治階級能夠想到的最有效的辦法。但是結果卻始終不如統治者們的意,西方列強對中國的胃口太大了,不是一兩個有心勵精圖治的皇帝、皇后們就能阻止的了的。
事與願違,在李泰國與英國闡明計劃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國人花錢買的艦隊變成了“英中聯合海軍艦隊”。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李泰國為清政府選定的艦隊司令竟是兩次鴉片戰爭的參加者——皇家海軍上校謝立德·阿思本。
7月8日,英國外交部正式致函海軍部,要求允許阿思本“擔任中國政府軍事職務”,並發給許可狀。第二天,海軍部就通知阿思本:“茲奉海軍部各位大臣的命令通知你,他們樂意對你發給許可狀,讓你暫時擔任中國政府的軍事職務。”同時被批准的還有皇家海軍的幾名少校軍官。李泰國自作主張地把阿思本的年俸定為3000英鎊,少校軍官的年俸為700英鎊。
8月30日,英國政府頒布發一項不經過會議同意就能生效的特別法令,授權李泰國和阿思本為中國政府組建陸海軍部隊,並允許招募和僱傭大英帝國的臣民。9月,雖然清政府購買船炮的正式“委託書”尚未到達倫敦,但是李泰國卻已從皇家海軍買下了8艘退役艦隻,又自作主張地為中國的海軍設計好了軍旗,招募皇家海軍官兵600餘人,組成了艦隊。英國海軍部立即向皇家海軍軍官發出訓令,要求尊重李泰國為中國選定的海軍旗幟。英國政府為表彰李泰國組建“英中聯合海軍艦隊”的功績,特授予他大英帝國三等男爵勳章。
兩人還參照英國海軍章程,制定了《英中聯合艦隊章程》:凡捕獲船隻、財貨,三分之一歸清政府,其餘歸艦船人員分配。李泰國強調:“我對中國人的態度是這樣的:如果我幫助你們徵稅,只要外國人的質疑是對的,你們必須去做。如果你們不做的話,我就停止幫助你們……中國政府太腐朽了,不能依靠。我正努力要建造的結構的基礎,得人工來創造。我的地位是作為一個外國人受中國政府僱傭來替他們執行某些工作,而不是受他們的差遣。我根本不需要說,一個高貴的人受亞洲野蠻人差遣的想法是非常荒謬的。我不是中國官員,而是一個沒有頭銜但有很高的地位和影響力的外國顧問。因為我受到信任,受到尊重。”
1863年4月4日,艦隊起航駛向中國。英國《泰晤士報》發表社論:這支中國英裔艦隊的首要任務,是建立帝國的權威——如果太平軍有生命力,南京也許會成為新帝國的首都。但十年的經驗證明,南京是一個“強盜”的大本營。因此,阿思本上校收復南京,對起義軍會是一個沉重的打擊,而對誠實的商人是很有利的。第二個任務,是重新打通大運河的航道並勘探內河,在主要通道上建立電報網,教中國人使用蒸汽和電。第三個任務,是鎮壓流竄在通商口岸的“強盜”。
艦歸誰手
清政府內部也有反對使用洋船的政治力量,但是更多的是,各個洋務集團為奪取該艦隊的控制權開始角逐。其中呼聲最高的就是曾國藩集團。
曾國藩集團是當時清王朝內最大的實力派。對控制該艦隊,曾國藩翹企之至。他除持本集團的實力地位,還運用其他的狡猾手腕,與奕欣等鬥法。曾國藩從一開始就堅持三條對該艦隊的期望,其一:輪船駛至安慶、漢口;其二:配用楚軍水師之勇丁;其三,有關事宜由“臣與胡林翼商定”。其實曾國藩的三點期望都是有很大目的性了,第一條駛至漢口是假,但漢口在曾國藩的實力範圍卻是真,他想藉助艦隊駛至漢口,對奕欣和洋人來一個既成事實,把艦隊的控制權納為己有。後兩點中,也有含糊其詞、欺上瞞下的意思。總之曾是準備把該艦隊收歸己有,“稱霸”一方。
奕欣則反對艦隊上駛至安慶,他則要求該艦隊駐守在上海,用於襲擊南京之用。而曾國藩硬說“用之於江面”,“所部兵丁並非生長海上,勢不能於重洋用武,不敢不據陳奏。”好笑的是,曾國藩從1861年1月起就強調“是皖、吳官軍之單薄,在陸而不在水,金陵發逆之橫行,亦在陸而不在水”
曾國藩
曾國藩
,以後又不斷重複此論。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其實曾國藩為了能夠得到該艦隊已不乏掩耳盜鈴之拙。但根據當時的情況,清政府對此事只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而另外一股勢力是以李鴻章為代表的淮軍一方,李鴻章率淮軍抵滬後,與上海的買辦官紳結合,羽翼漸豐,上海相對優勢的條件是他頗為躊躇。從籌夠該艦隊起,至該案結束,上海到處處於近水樓台的地位。最重要的是李鴻章掌握了上海這個財賦重鎮,並同曾國藩聯繫密切,結成“湘淮一家”式的聯盟,上海當時號稱“月收百萬”,僅海關稅收就佔全國海關稅收的一半以上。
李鴻章“當暴富之名”,奕欣不得不對他折腰請助。不錯李鴻章則對曾國藩特別照顧,常撥銀餉接濟,奕欣這股勢力則敬而遠之。就這樣他們之間上演了一出鬧劇,一個求勢,一個要錢,又誰都想控制這支艦隊,故而能心志不一地聯合起來對付奕欣集團。
而奕欣集團也想得到該艦隊。奕欣身為先帝咸豐的弟弟、當朝皇帝同治的叔叔,又是議政王之尊,主持軍機處、總理衙門、內務府、宗人府,為臣者無出其右者,清政府的外交、政治、軍事以至皇室事務都歸其秉持,可謂軍國樞紐在握。
奕欣集團可代表清政府名正言順地控制該艦隊。而且慈禧太后頒發的上諭也與奕欣為此事的湊請完全一致。其實慈禧太后也是在利用恭親王這個人,才在很多事情上順著他。其中有很多原因,首先是在不久前的“麒祥政變”中,奕欣幫了嫂子慈禧太后的大忙,慈禧不得不在某些事情上感恩戴德。其次,當時時值清朝末期,滿洲大員當眾有能力的人已經不多,能夠有恭親王這樣一個辦事得體的人也確實難得,所以在很多事上兩宮太后也不得不多想著小叔子。
然而,“周室式微,諸侯稱霸”,在可能當艦隊主任的名單上奕欣集團之可排到第四位,根本不是曾國藩集團、李鴻章集團以及英國人的對手。甚至連奕欣內定為艦隊統治者的崇厚 (1826—1893,滿洲鑲黃旗人。完顏氏。道光二十九年舉人。1861年任三口通商大臣,署直隸總督。後創設北洋機器局,曾在天津組織洋槍隊,與捻軍對抗。1870年,天津教案發生,中法關係緊張,任出使法國大臣,赴法“謝罪”。1878年,伊犁交涉事起,被派赴沙俄談判。次年,擅自簽訂《里瓦幾亞條約》,僅索還伊犁,卻喪失伊犁之外的大片領土。受到輿論譴責,旋被逮捕入獄,定斬監候。後釋放。)甚至都沒又膽量出來較量一番,就旋即退場。
儘管如此,奕欣集團也是頗費心機。連出惡招,為此還想出了幾個利己損人的辦法。一是擬拆開艦隊,把艦隊一分為二:北洋、南洋各半。奕欣奏請:艦隊運到後,酌分數只,駛趕天津,以備北洋防守之用。上諭馬上得到皇帝,實際上是太后們的同意。二是名與器不假人,裁奪之權不放,盡量不讓曾國藩集團得益過多。三是藉重洋員,頗有寧付客卿、不託家臣的味道。奕欣由此遺禍無窮,他給李泰國的信件中有行乎不清的“一手經理”字樣,也有曾國藩統一阿思本“綜理一切”。在這方面,奕欣走的最遠的是在該事件的關鍵時刻同李泰國簽訂了《輪船章程五條》,沾沾自喜於該戰爭中規定的空洞的統帥權,對出讓最重要的實際指揮權卻不以為然。
在該事件中,拉攏李鴻章是奕欣集團的最重要措施。奕欣告訴李鴻章,經費上“自不能專令江海關一關支應”,行政上要李泰國、赫德“均著聽候李大人預為酌定”,“此船板就,駛赴上海聽候撥用”。奕欣還私下通知李鴻章:“帶兵十數人或數十人,與該輪船到時立即商船,皆阿思本版是,以分其權”。
奕欣暗中揚李抑曾並不是真要把校對交給李鴻章,他在很大程度上是著眼於挑起曾、李之間的鬥爭,著眼於促使李鴻章作出有利於將該艦隊的船隻轉送北洋的行動。
但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上述大肆角逐之時,阿思本艦隊尚未離開英倫三島。清政府欲構建現代化海軍,好不容易與洋鬼子“串通一氣”,可連他的汽笛聲還沒聽到,清政府內就已經悄悄地龍爭虎鬥起來。
1863年夏天,這支“英中聯合海軍艦隊”由6艘驅逐艦、1艘砲艇、1艘供應船組成,分別“中國”號,“江蘇”號,“北京”號,“廣東”號,“廈門”號,“天津”號,“遐荒”號,“巴拉萊特”號,它們從英國利物浦港啟碇,駛過當時還需繞道好望角的漫長的歐亞航線,到達了上海。而當時清政府則命名其中的7艘為“一統”號,“金台”號,“廣方”號,“得勝”號,“三衛”號,“百粵”號,“鎮吳”號。
在這支艦隊到上海前幾個月,李泰國由倫敦回到北京,向總理衙門遞交了他以“中國政府全權代表”身份私自與阿思本簽訂的“合同”等文件,說他在英國訂造的8艘艦隻共支出銀107萬兩;招募英國海軍軍官兵600餘人,議定以4年為期,並訂有合同共13條。李阿合同的主要內容有:
(一)中國建立外海水師,阿思本允做總統四年。除阿思本外,中國不得另延外國人做總統。中國所有外國樣式船隻,或內地僱外國人管理者,或中國調用官民所置各輪船,議定嗣後均歸阿思本一律管轄調度。
(二)阿思本只執行李泰國轉交的中國皇帝命令。若由別人轉諭,則未能遵行。如有阿思本不便照辦之事,則李泰國未便轉諭。
(三)所有此項水師各船員弁、兵丁、水手均由阿思本選用,仍須李泰國應允,方可準行。
(四)此項水師,俱是外國水師,應掛外國樣式旗號……
當總理衙門見到李阿合同時,總理衙門諸公目瞪口呆:“其意竟思藉此一舉,將中國兵權、利權全行移於國外。”
按照這個合同,大清帝國花了100多萬兩銀子買來的艦隊,完全成了掛外國旗,聽命於外國人外國艦隊。而且阿思本不僅是這支艦隊的司令,還成了中國海軍的總司令。總理衙門原來希望的是讓英國人幫助購買船炮,聘請外國官兵來組建一支新式海軍艦隊,但事權——指揮權歸自己。但在接到這份合同後,奕訴卻大吃一驚:“原來英國人想藉此一舉將中國兵權、利權全奪走。”消息傳出後,朝廷內外立刻一片嘩然。
但因急於用艦隊鎮壓太平軍,總理衙門仍做了極大的克制和讓步,與李泰國再三談判,經過反复討價還價,雙方另行議定了《火輪師船章程》五條,規定由中國人充任艦隊的“漢總統”,阿思本降為“幫同總統”,作戰時必須聽從地方督撫大員的指揮調遣。同時,雙方還訂了攻打太平軍的分贓協定:攻占南京後,所得財物“以三分歸朝廷充分,以三分半歸阿思本賞外國兵弁,以三分半歸中國兵弁作賞;如果阿思本率艦隊獨占南京,則“七分阿思本充賞。”這個《章程》一簽訂,立即被認為直接威脅到湘軍的切身利益。湘、淮系實力派人物一致反對。
艦隊破產
當經過多路清軍經過十年浴血奮戰,已經屯兵南京城下,大功告成之際。曾國藩、曾國荃、李鴻章等,都對總理衙門與李泰國的協議大為不滿。曾國藩在給李鴻章的信中說:“此次總理衙門奏定條議,將兵柄全予李泰國,而令中國大吏居節制之虛號,不特蔡國祥如駢拇枝指,無所用之,即吾二人,亦從何處著手?”李更明確表示:“金陵已成合圍之勢,可勿庸外國兵船會剿。”
阿思本
阿思本
曾國藩致函總理衙門說:“購船的人把所購的船看成是自己的東西,中國得到的不是船而是指揮船的洋人。”他還抱怨說,“輪船和湘軍水師的長龍、舢板相比,大小已很懸殊,速度也有天壤之別,如果都停泊一處,輪船好比華嶽高聳,湘軍的船則像眾山之上,低列像似兒孫一般。”
曾國荃也上奏說:“湘軍已包圍南京,兵船入江無用武之地,而且各船都由洋人指揮,未必肯受地方督撫節制。”曾國藩甚至還說:“以中國之大,區區170萬之船價,每年90萬之用款,簡直可以視之秋毫,了不介意。或者乾脆將這些船分別賞給各國,不要別人給錢,讓李泰國失去其依靠而殺殺他的驕氣。”
其實在湘淮系實力派人物中,李鴻章是與阿思本艦隊打交道最多的人。在這艦隊到達上海前,李鴻章就同李泰國發生了一場激烈的爭吵。
1863年5月,在阿思本艦隊到達前幾個月,李泰國從倫敦回到上海。第一件事,就是找李鴻章要錢。當李泰國來到江蘇巡撫衙門時,不料李鴻章卻外出視察他兵工廠去了。李泰國祇得在巡撫衙門裡苦等了兩個時辰,在中國大大小小的衙門裡,李泰國從來還沒受過如此冷遇,正當他要大發脾氣時,突然巡撫大人回來了。
爭吵的起因就是李泰國找李鴻章要購買艦隊的欠款。經過二李激烈的辯駁後,李鴻章說了一句“本巡撫握有重兵10萬,自進駐上海以來,掃平周圍的長毛,攻占無錫、寧波、揚州等地,從來沒有求過別人幫助。如果你一定要為買船的欠款要挾我,一旦激怒了我手下的將士,那麼,我們兩個乾脆各自帶兵決一死戰。”而李泰國怒氣沖沖地走出了巡撫衙門。雖然最後李泰國還是跑到總理衙門去告狀,但是李鴻章就是堅持不給一兩銀子。這也表明了李鴻章雖然想控制艦隊,但又不打算自己掏一分錢的心理,李鴻章所想的事交朝廷出錢購買艦隊,自己對艦隊有控制權。
在沒有要到一兩銀子的情況下,氣急敗壞的李泰國竟然出爾反爾,向總理衙門又提出了他的十三條,並堅持以十三條未辦事準則,而他竟說自己與奕欣等議定的《輪船章程五條》和他毫不相干。
10月15日,阿思本向奕欣提出了最後通牒,揚言若不同意《十三條》各項規定他就拒絕從事任何活動,如果不在四十八小時內,收到他想得到的一種希望的答复,那麼他就將這支艦隊解散,阿思本希望以此來威脅清政府,令清政府作出讓步。而這一事件就是在該案中著名的“一字不可更易”照會。
事情到此,已經非常明朗,清政府連最後一點虛名都保不住了,最肯讓步的奕欣也是進退兩難。為此各懷鬼胎的清政府個股勢力在“撤退阿思本艦隊”的目標下結成鬆散聯盟。
原來,曾國藩集團和李鴻章集團已協同行動,10月15日後奕欣也說該艦隊“有害無利,已屬顯然,若或勉強從事,中外將恐不能相協,將來勝責彼此爭功,敗則互相推諉,設一旦激發聲辯,於大局關係匪輕”。
11月16日,在各派支持下,奕欣主持的總理衙門又幾經周折,終於了解了“撤退阿思本艦隊”一案。當日,清朝政府變法了上諭答復了奕欣等人的奏摺。而奕欣也親自給曾國藩寫了一封信,謝其“惠書詳論輪船辦法,足征成竹在胸,藎謀宏遠”。而宗國藩給奕欣的回信裡也恭維他“尊處博採公議,委令撤退”。事件期間,左宗棠集團雖然與阿思本艦隊一案關係厲害不大,但也與曾、李二人抑制聯繫此事,協調行動。
若將“撤退阿思本艦隊”之功歸於清政府,無疑有點辱沒英國以外的列強們。“阿思本艦隊事件”推出了英國妄圖獨霸中國的殖民主義底牌,它告誡列強,難以在奪取中國海軍的計劃中再分一杯羹。因此這個陰謀被曝光後國際輿論嘩然,美國、法國強烈反對,在華的大多數英國人都認為李泰國等過於狂妄。赫德說道:“李泰國的垮台,不僅毀了他自己,也使我受到挫折,致使中國的進步停滯了二十年之久。”
來也匆匆,去也匆匆,上述的鬥爭結果就是“阿思本”艦隊壽終,最終在清政府“博採眾論”後,痛下決心,“將輪船撤退”,並在新一輪談​​判中採取強硬姿態,取得“輝煌”成果。1863年11月23日,阿思本上校帶領被遣散的艦隊從上海駛回英國。此時,清政府已為這支艦隊支付了9個月的薪工銀,為了遣返艦隊,又支付了37萬多兩的遣散費,還額外送給阿思本1萬兩,送給李泰國14000兩,以後只陸續收回106.8萬兩。實事求是地說,此種談判成果,在中國近代史中,稱得上是外交方面的成功案例。美中不足的是,斡旋其中、對達成協議起到關鍵作用的人,並不是宣言“分賞各國”的曾國藩,而是另一個英國人,二十九歲的赫德。他在中、英政府間上下其手,藉此擠走一心要為中國海軍做“貢獻”的李泰國,自己如願以償成為第二任總稅務司。此後,他控制中國海關達四十八年之久,極為深刻的影響了近代中國的政治、經濟和外交。而阿思本上校的艦隊為此也在西方的史書上留下了一個級不光彩的名稱:“吸血艦隊”。
最終,大清帝國極有氣度而不明不白地扔掉了67萬白銀之後,大清水師的全部家當還是只有800多艘木製風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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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本艦隊,亦稱英中聯合艦隊,計有中級兵輪三艘,小級兵輪四艘,造艦武器總經費計八十萬兩,是中國清朝同治年間,由清政府委任英國人成立的一支海軍。艦隊有七艘在英國購置的軍艦,由英國海軍上校舍納德·阿思本(Sherard Osborne)為司令,船上六百名軍官及水手俱在英國招募。艦隊在1863年開到天津,但由於艦隊的司令和清政府對指揮權、用人及花費等各方面皆出現嚴重分歧,最終雙方解除合約,艦隊解散,各軍艦由阿思本帶回倫敦拍賣。
編輯摘要

目錄
1 海疆問題
2 粉末登場
3 艦歸誰手
4 未成的艦隊
阿思本艦隊- 海疆問題
康乾盛世後,由於承平日久,清朝的海防逐漸被人冷落。歷史進入十九世紀中期以後,清王朝國勢日趨衰微。伴隨政治腐朽和經濟落後而來的則是軍事力量的空虛、海防的廢弛。此時中國的海防千瘡百孔,水師官兵腐化,紀律鬆懈,武備廢弛,缺乏訓練;水師戰船規模小,火砲少,且年久失修,幾乎無戰鬥力可言;各地砲台也是陳舊廢棄,形同虛設;砲彈質量更是差不可言。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卻是西方資本主義的崛起與迅速發展,尤其是老牌資本主義國家英國的日益強大。當時,英軍艦船最大者長33.5丈,寬6丈,分三層,安炮72門,每船可 ​​載7000餘人;小船長27丈,安炮30門。英軍大砲的射擊距離可達10里以外,且可連續施放,準確率高。中英海上力量的差別可為天壤之別。當時一些講求時務的官員,已經敏銳地意識到海防廢弛將帶來的惡果,紛紛進諫呼籲加強海防建設。
與此同時,為了開拓國外市場,英國的魔爪伸向了自《馬可波羅行紀》問世後一直被西方羨慕、憧憬、嚮往的東方大國,在中國東南沿海進行鴉片走私貿易。鴉片的輸入給中國社會帶來了嚴重的危害,造成了白銀的大量外流。於是禁煙運動提上了議事日程,道光十八年(1838年)12月31日道光皇帝命林則徐為欽差大臣,前往廣州查禁鴉片並取得了虎門銷菸的巨大勝利。
阿思本艦隊
阿思本艦隊圖冊
其實早在1832年,英國東印度公司派遣“羅爾•阿美士德”號借華使團之名,對中國近海航道進行偵察測量。他們看到清朝裝備最好的廣東水師,戰艦仍都是舊式木帆船,最大的全長30多米,載炮30門,全是舊式土炮。考察廣東海防重鎮南澳時,他們看到78艘類似福建商船的戰船,以及南澳總兵旗下似乎只存在於花名冊中的5000多名水兵,於是宣稱:“由大小不同的一千艘船隻組成的整個中國艦隊,都抵禦不了一艘英國戰艦”,並在1835年致英國外交大臣的信中表示,只需一艘主力艦、二艘大巡洋艦、六艘三等軍艦、三十四艘武裝輪船和六百名陸戰官兵,就“會在很短的時間內把沿海中國海軍的全部威信一掃而光,並把數千隻土著商船置於我們的掌握之下”。
對華覬覦已久的英國為了滿足其侵略的慾望,以清政府銷毀鴉片為藉口,於1840年6月發動了鴉片戰爭,憑藉其堅船利炮從海上敲開了中國國門。鴉片戰爭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次遭受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從海上的大規模侵略,給閉關自守的中國帶來強烈的震動。戰後,一些有識之士開始從戰敗中有所醒悟,朦朧地意識到來自海洋方向的嚴重危機不再是散股的倭寇和海盜,而是日益向外擴展殖民地的西方資本主義強國,並陸續提出了應對之策。林則徐提出了“建立船炮水軍、固守海疆”的設想,堪稱近代中國向洋開眼看世界的第一人;魏源則大膽提出了“師夷長技以製夷”的著名方略,成為近代傑出的海防思想啟蒙家。
實際上,就在1839年林則徐任欽差大臣後剛抵到廣州時,便見識了西洋的堅船利炮。他從美國人手中購買了一艘排水量1200噸的“甘米力治”號商船。並將其改為裝有34門砲的兵船。而且林則徐還並仿造了一批西洋火砲。在發配新疆的途中,林則徐進一步強調:“剿夷而不謀船炮水軍,是自取敗也。”在簽訂《南京條約》前夕,道光皇帝也認為戰爭失敗的重要原因在於雙方海軍裝備相差懸殊,造成“其來不可拒,其去不可追”的被動挨打局面。他詔令沿海各省趕造或購買大號戰船,並要多安炮。
在這種全國上下議海防的熱浪中,清政府擺出了積極進取的姿態,切責督促沿海各省製造船艦炮械、整頓海防工程,加強海防建設。其實,早在1856年,清政府就已經開始醞釀裝備洋船洋砲了;但是武裝到牙齒的英法侵略者為了“自由貿易”於1856年藉口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使得清政府的購艦計劃暫時擱淺。在這場歷時四年之久的戰爭中,英法侵略者憑藉海軍艦隊的巨大優勢,橫行於中國的萬里海疆,突破中國的海上藩籬,直導京城。結果皇帝被迫撤離,京城被攻占,圓明園橫遭洗劫。這種嚴酷事實和刻骨銘心的恥辱,迫使中國朝野再次關注海防問題。中國有誌之士莫不義憤填膺,亟思籌海之策,如曾國藩提出“師夷智以造炮製船”,左宗棠主張“仿造輪船以奪彼族之所恃”。面對日益深重的海防危機,清政府採納了他們提出的一些主張,開始了力圖創建強大海軍以御外侮的海防自強歷程。
阿思本艦隊- 粉末登場
1861年,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清與列強簽訂《北京條約》之後,西方各國紛紛表示願意提供軍事援助。清政府也不得不在26歲的北愛爾蘭人、中國總稅務司臨時代理赫德等的建議下重新考慮購買洋船洋艦一事。1861年7月7日,恭親王奕訢向咸豐皇帝奏報赫德建議,他在奏摺中這樣寫道這樣的話“兵貴神速、不容遲緩”;當天,咸豐皇帝即頒諭:“如能購買外洋跑船,勦賊必能得利”,同意,“速購”。皇帝能夠如此神速的作出答复,原因是在於,清政府軍與太平軍作戰不順利,而不利的原因是在於艦炮不得力,所以應該從英國購買小火輪船十餘艘,而這些船造價不過幾十萬兩白銀。對於財大氣粗的東方大國來說並無不可。而事件的始作俑者赫德甚至為清政府擬定了一份誘人的時間表:如果1861年年底派人訂購船隻,次年9月,船隻就可全部到華,再經過一段時間訓練,1863年4月即可投入長江作戰,6日之內可抵太平天國首都南京,一天即可攻破南京城。為急於擺脫危機,清政府的中央和地方大員被這樣一份毫無根據的時間表沖昏了頭。同時咸豐皇帝害下聖諭命江蘇巡撫薛煥、兩廣總督勞崇光、福州將軍文清迅速籌款購船。但事實上購買外洋跑船一事進展十分緩慢。即便如此,事情還發生了變故。就在此事過後一個半月,咸豐皇帝便病逝熱河,隨即發生“祺祥政變”,購船一事也就暫時的放下了。
就在清政府朝政紊亂之際,太平軍李秀成部連奪寧波、杭州,直逼上海。以議政王身份負責軍機處的恭親王奕訢得到情報說,太平軍進攻上海的目的,是想從此購買一批火砲船。清政府此時對擁有一隻“現代化”艦隊的願望更加迫切了,由於中國缺乏造艦制炮的技術和專門人才,清政府決議政王奕訢值得緊急命令籌款向西方購買一支艦隊。最後商定,此事由回英國休假的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英國人李泰國具體操辦。一切準備就緒,清政府從上到下都期待著一支嶄新的艦隊開到中國。至此“阿思本”艦隊粉末登場…
“阿思本艦隊”事件,可謂1862—1863年中英政壇上的大事件,從英國的維多利亞女王大中國的慈禧太后,從英國首相帕麥斯頓、外向羅素和其他內閣成員,到中國的議政王奕訢、軍機處和總理衙門的諸多大員,從英國最活躍的對華外交官之一的李國泰及海軍軍官阿斯本,到中國最有實力的督撫曾國藩、李鴻章等,都捲入了這一事件。
但是,購船的事情一直被拖到1862年2月,兩廣總督勞崇光才和正在廣州的赫德進行協商,商定的結果為:由赫德代為向英國購買中號兵船3艘,小號兵船4艘以及船上所需火砲彈藥。3月14日赫德寫信給已回英國的李泰國,委託他就近代為辦理。
李泰國為中國海關總稅務司。清咸豐十年1月20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成立,委任李泰國為總稅務司,邀他去北京商討關務。他因看到太平軍的威力,“不願與可能會覆滅的王朝保持緊密的聯繫”,以傷病辭謝,請准給假去英國休養,沒有應召上京。其實他所謂“傷病”,是發生在清咸豐九年7月,因英人掠賣華工,致40多人投江淹死,上海群眾憤起譴責,他出來橫加干涉而受傷。該年10月他早已痊癒,但恭親王卻於4月7日,准他請假,希望他去天津創辦海關後,推遲半個月回英國,4月他回到英國。收到信後,李泰國於1862年6月16日拜會了英國外交大臣羅塞爾,遞交了呈文,請英國政府批准他為大清帝國在英辦理購買軍艦並招募海軍官兵,以便成立一支“英中聯合海軍艦隊。”他說,“這支部隊不會在任何方面妨礙女王陛下政府,反而會使它在沒有進行直接援肋時那些煩惱的情況下,享有一切好處。”
此時,英國外交部收到駐華公使普魯斯的報告,報告正式建議英國政府支持李泰國的計劃。羅塞爾在經過首相帕麥斯頓的同意後,又把李泰國的報告轉到英國海軍部徵求意見,海軍部不僅立即表示同意,還根據李泰國和外交部的要求,明確表示,同意讓皇家海軍官兵參加這支“歐洲海軍部隊”,但艦隊的組建進展情況,要隨時通報海軍部。
其實,當時清政府購買這樣一支艦隊也是有雙重目的的,可以說這支艦隊是一把雙刃劍,第一清政府要藉助這樣一支在當時來看非常先進的艦隊用來剿滅為禍多年的太平天國運動,解除統治者的憂患,因為當時太平天國勢力已經非常猖獗,接連攻克清政府南方多個要地,並且兵圍上海,在清統治者看來,上海一旦丟失,那麼太平天國勢力就有可能藉助上海的優勢地位,向西方各信洋教的兄弟國家們購買大量的先進武器,那將是對清統治者的最大威脅。,所以清政府需要盡快購買一批洋船洋艦來對付太平天國,這是雙刃劍的一面。另一面是清政府在有意無意間吸收了魏源提出的“師夷長技以製夷”的戰略,以購買西方先進武器來武裝自己的軍隊,然後在給西方列強予以還擊,達到保衛國家的目的,雖然這樣的想法是幼稚的,但是在清朝末期的那個內憂外患的時代,這樣的辦法也許是統治階級能夠想到的最有效的辦法。但是結果卻始終不如統治者們的意,西方列強對中國的胃口太大了,不是一兩個有心勵精圖治的皇帝、皇后們就能阻止的了的。
事與願違,在李國泰與英國闡明計劃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國人花錢買的艦隊變成了“英中聯合海軍艦隊”。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李泰國為清政府選定的艦隊司令竟是兩次鴉片戰爭的參加者——皇家海軍上校謝立德•阿思本。
7月8日,英國外交部正式致函海軍部,要求允許阿思本“擔任中國政府軍事職務”,並發給許可狀。第二天,海軍部就通知阿思本:“茲奉海軍部各位大臣的命令通知你,他們樂意對你發給許可狀,讓你暫時擔任中國政府的軍事職務。”同時被批准的還有皇家海軍的幾名少校軍官。李泰國自作主張地把阿思本的年俸定為3000英鎊,少校軍官的年俸為700英鎊。
8月30日,英國政府頒布發一項不經過會議同意就能生效的特別法令,授權李泰國和阿思本為中國政府組建陸海軍部隊,並允許招募和僱傭大英帝國的臣民。9月,雖然清政府購買船炮的正式“委託書”尚未到達倫敦,但是李泰國卻已從皇家海軍買下了8艘退役艦隻,又自作主張地為中國的海軍設計好了軍旗,招募皇家海軍官兵600餘人,組成了艦隊。英國海軍部立即向皇家海軍軍官發出訓令,要求尊重李泰國為中國選定的海軍旗幟。英國政府為表彰李泰國組建“英中聯合海軍艦隊”的功績,特授予他大英帝國三等男爵勳章。
兩人還參照英國海軍章程,制定了《英中聯合艦隊章程》:凡捕獲船隻、財貨,三分之一歸清政府,其餘歸艦船人員分配。李泰國強調:“我對中國人的態度是這樣的:如果我幫助你們徵稅,只要外國人的質疑是對的,你們必須去做。如果你們不做的話,我就停止幫助你們……中國政府太腐朽了,不能依靠。我正努力要建造的結構的基礎,得人工來創造。我的地位是作為一個外國人受中國政府僱傭來替他們執行某些工作,而不是受他們的差遣。我根本不需要說,一個高貴的人受亞洲野蠻人差遣的想法是非常荒謬的。我不是中國官員,而是一個沒有頭銜但有很高的地位和影響力的外國顧問。因為我受到信任,受到尊重。”
1863年4月4日,艦隊起航駛向中國。英國《泰晤士報》發表社論:這支中國英裔艦隊的首要任務,是建立帝國的權威——如果太平軍有生命力,南京也許會成為新帝國的首都。但十年的經驗證明,南京是一個“強盜”的大本營。因此,阿思本上校收復南京,對起義軍會是一個沉重的打擊,而對誠實的商人是很有利的。第二個任務,是重新打通大運河的航道並勘探內河,在主要通道上建立電報網,教中國人使用蒸汽和電。第三個任務,是鎮壓流竄在通商口岸的“強盜”。
阿思本艦隊- 艦歸誰手
清政府內部也有反對使用洋船的政治力量,但是更多的是,各個洋務集團為奪取該艦隊的控制權開始角逐。其中呼聲最高的就是曾國藩集團。
曾國藩集團是當時清王朝內最大的實力派。對控制該艦隊,曾國藩翹企之至。他除持本集團的實力地位,還運用其他的狡猾手腕,與奕訢等鬥法。曾國藩從一開始就堅持三條對該艦隊的期望,其一:輪船駛至安慶、漢口;其二:配用楚軍水師之勇丁;其三,有關事宜由“臣與胡林翼商定”。其實曾國藩的三點期望都是有很大目的性了,第一條駛至漢口是假,但漢口在曾國藩的實力範圍卻是真,他想藉助艦隊駛至漢口,對奕訢和洋人來一個既成事實,把艦隊的控制權納為己有。後兩點中,也有含糊其詞、欺上瞞下的意思。總之曾是準備把該艦隊收歸己有,“稱霸”一方。
阿思本艦隊
曾國藩圖冊
奕訢則反對艦隊上駛至安慶,他則要求該艦隊駐守在上海,用於襲擊南京之用。而曾國藩硬說“用之於江面”,“所部兵丁並非生長海上,勢不能於重洋用武,不敢不據陳奏。”好笑的是,曾國藩從1861年1月起就強調“是皖、吳官軍之單薄,在陸而不在水,金陵發逆之橫行,亦在陸而不在水”,以後又不斷重複此論。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其實曾國藩為了能夠得到該艦隊已不乏掩耳盜鈴之拙。但根據當時的情況,清政府對此事只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而另外一股勢力是以李鴻章為代表的淮軍一方,李鴻章率淮軍抵滬後,與上海的買辦官紳結合,羽翼漸豐,上海相對優勢的條件是他頗為躊躇。從籌夠該艦隊起,至該案結束,上海到處處於近水樓台的地位。最重要的是李鴻章掌握了上海這個財賦重鎮,並同曾國藩聯繫密切,結成“湘淮一家”式的聯盟,上海當時號稱“月收百萬”,僅海關稅收就佔全國海關稅收的一半以上。
李鴻章“當暴富之名”,奕訢不得不對他折腰請助。不錯李鴻章則對曾國藩特別照顧,常撥銀餉接濟,奕訢這股勢力則敬而遠之。就這樣他們之間上演了一出鬧劇,一個求勢,一個要錢,又誰都想控制這支艦隊,故而能心志不一地聯合起來對付奕訢集團。
而奕訢集團也想得到該艦隊。奕訢身為先帝咸豐的弟弟、當朝皇帝同治的叔叔,又是議政王之尊,主持軍機處、總理衙門、內務府、宗人府,為臣者無出其右者,清政府的外交、政治、軍事以至皇室事務都歸其秉持,可謂軍國樞紐在握。
奕訢集團可代表清政府名正言順地控制該艦隊。而且慈禧太后頒發的上諭也與奕訢為此事的湊請完全一致。其實慈禧太后也是在利用恭親王這個人,才在很多事情上順著他。其中有很多原因,首先是在不久前的“麒祥政變”中,奕訢幫了嫂子慈禧太后的大忙,慈禧不得不在某些事情上感恩戴德。其次,當時時值清朝末期,滿洲大員當眾有能力的人已經不多,能夠有恭親王這樣一個辦事得體的人也確實難得,所以在很多事上兩宮太后也不得不多想著小叔子。
然而,“周室式微,諸侯稱霸”,在可能當艦隊主任的名單上奕訢集團之可排到第四位,根本不是曾國藩集團、李鴻章集團以及英國人的對手。甚至連奕訢內定為艦隊統治者的崇厚(1826—1893,滿洲鑲黃旗人。完顏氏。道光二十九年舉人。1861年任三口通商大臣,署直隸總督。後創設北洋機器局,曾在天津組織洋槍隊,與捻軍對抗。1870年,天津教案發生,中法關係緊張,任出使法國大臣,赴法“謝罪”。1878年,伊犁交涉事起,被派赴沙俄談判。次年,擅自簽訂《里瓦幾亞條約》,僅索還伊犁,卻喪失伊犁之外的大片領土。受到輿論譴責,旋被逮捕入獄,定斬監候。後釋放。)甚至都沒又膽量出來較量一番,就旋即退場。
儘管如此,奕訢集團也是頗費心機。連出惡招,為此還想出了幾個利己損人的辦法。一是擬拆開艦隊,把艦隊一分為二:北洋、南洋各半。奕訢奏請:艦隊運到後,酌分數只,駛趕天津,以備北洋防守之用。上諭馬上得到皇帝,實際上是太后們的同意。二是名與器不假人,裁奪之權不放,盡量不讓曾國藩集團得益過多。三是藉重洋員,頗有寧付客卿、不託家臣的味道。奕訢由此遺禍無窮,他給李國泰的信件中有行乎不清的“一手經理”字樣,也有曾國藩統一阿思本“綜理一切”。在這方面,奕訢走的最遠的是在該事件的關鍵時刻同李國泰簽訂了《輪船章程五條》,沾沾自喜於該戰爭中規定的空洞的統帥權,對出讓最重要的實際指揮權卻不以為然。
在該事件中,拉攏李鴻章是奕訢集團的最重要措施。奕訢告訴李鴻章,經費上“自不能專令江海關一關支應”,行政上要李國泰、赫德“均著聽候李大人預為酌定”,“此船板就,駛赴上海聽候撥用”。奕訢還私下通知李鴻章:“帶兵十數人或數十人,與該輪船到時立即商船,皆阿思本版是,以分其權”。
奕訢暗中揚李抑曾並不是真要把校對交給李鴻章,他在很大程度上是著眼於挑起曾、李之間的鬥爭,著眼於促使李鴻章作出有利於將該艦隊的船隻轉送北洋的行動。
但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上述大肆角逐之時,阿思本艦隊尚未離開英倫三島。清政府欲構建現代化海軍,好不容易與洋鬼子“串通一氣”,可連他的汽笛聲還沒聽到,清政府內就已經悄悄地龍爭虎鬥起來。
1863年夏天,這支“英中聯合海軍艦隊”由6艘驅逐艦、1艘砲艇、1艘供應船組成,分別“中國”號,“江蘇”號,“北京”號,“廣東”號,“廈門”號,“天津”號,“遐荒”號,“巴拉萊特”號,它們從英國利物浦港啟碇,駛過當時還需繞道好望角的漫長的歐亞航線,到達了上海。而當時清政府則命名其中的7艘為“一統”號,“金台”號,“廣方”號,“得勝”號,“三衛”號,“百粵”號,“鎮吳”號。
在這支艦隊到上海前幾個月,李泰國由倫敦回到北京,向總理衙門遞交了他以“中國政府全權代表”身份私自與阿思本簽訂的“合同”等文件,說他在英國訂造的8艘艦隻共支出銀107萬兩;招募英國海軍軍官兵600餘人,議定以4年為期,並訂有合同共13條。李阿合同的主要內容有:
(一)中國建立外海水師,阿思本允做總統四年。除阿思本外,中國不得另延外國人做總統。中國所有外國樣式船隻,或內地僱外國人管理者,或中國調用官民所置各輪船,議定嗣後均歸阿思本一律管轄調度。
(二)阿思本只執行李泰國轉交的中國皇帝命令。若由別人轉諭,則未能遵行。如有阿思本不便照辦之事,則李泰國未便轉諭。
(三)所有此項水師各船員弁、兵丁、水手均由阿思本選用,仍須李泰國應允,方可準行。
(四)此項水師,俱是外國水師,應掛外國樣式旗號……
當總理衙門見到李阿合同時,總理衙門諸公目瞪口呆:“其意竟思藉此一舉,將中國兵權、利權全行移於國外。”
按照這個合同,大清帝國花了100多萬兩銀子買來的艦隊,完全成了掛外國旗,聽命於外國人外國艦隊。而且阿思本不僅是這支艦隊的司令,還成了中國海軍的總司令。總理衙門原來希望的是讓英國人幫助購買船炮,聘請外國官兵來組建一支新式海軍艦隊,但事權——指揮權歸自己。但在接到這份合同後,奕訴卻大吃一驚:“原來英國人想藉此一舉將中國兵權、利權全奪走。”消息傳出後,朝廷內外立刻一片嘩然。
但因急於用艦隊鎮壓太平軍,總理衙門仍做了極大的克制和讓步,與李泰國再三談判,經過反复討價還價,雙方另行議定了《火輪師船章程》五條,規定由中國人充任艦隊的“漢總統”,阿思本降為“幫同總統”,作戰時必須聽從地方督撫大員的指揮調遣。同時,雙方還訂了攻打太平軍的分贓協定:攻占南京後,所得財物“以三分歸朝廷充分,以三分半歸阿思本賞外國兵弁,以三分半歸中國兵弁作賞;如果阿思本率艦隊獨占南京,則“七分阿思本充賞。”這個《章程》一簽訂,立即被認為直接威脅到湘軍的切身利益。湘、淮系實力派人物一致反對。
阿思本艦隊- 未成的艦隊
當經過多路清軍經過十年浴血奮戰,已經屯兵南京城下,大功告成之際。曾國藩、曾國荃、李鴻章等,都對總理衙門與李泰國的協議大為不滿。曾國藩在給李鴻章的信中說:“此次總理衙門奏定條議,將兵柄全予李泰國,而令中國大吏居節制之虛號,不特蔡國祥如駢拇枝指,無所用之,即吾二人,亦從何處著手?”李更明確表示:“金陵已成合圍之勢,可勿庸外國兵船會剿。”
阿思本艦隊
阿思本圖冊
曾國藩致函總理衙門說:“購船的人把所購的船看成是自己的東西,中國得到的不是船而是指揮船的洋人。”他還抱怨說,“輪船和湘軍水師的長龍、舢板相比,大小已很懸殊,速度也有天壤之別,如果都停泊一處,輪船好比華嶽高聳,湘軍的船則像眾山之上,低列像似兒孫一般。”
曾國荃也上奏說:“湘軍已包圍南京,兵船入江無用武之地,而且各船都由洋人指揮,未必肯受地方督撫節制。”曾國藩甚至還說:“以中國之大,區區170萬之船價,每年90萬之用款,簡直可以視之秋毫,了不介意。或者乾脆將這些船分別賞給各國,不要別人給錢,讓李泰國失去其依靠而殺殺他的驕氣。”
其實在湘淮系實力派人物中,李鴻章是與阿思本艦隊打交道最多的人。在這艦隊到達上海前,李鴻章就同李泰國發生了一場激烈的爭吵。
1863年5月,在阿思本艦隊到達前幾個月,李泰國從倫敦回到上海。第一件事,就是找李鴻章要錢。當李泰國來到江蘇巡撫衙門時,不料李鴻章卻外出視察他兵工廠去了。李國泰只得再巡撫衙門裡苦等了兩個時辰,在中國大大小小的衙門裡,李泰國從來還沒受過如此冷遇,正當他要大發脾氣時,突然巡撫大人回來了。
爭吵的起因就是李國泰找李鴻章要購買艦隊的欠款。經過二李激烈的辯駁後,李鴻章說了一句“本巡撫握有重兵10萬,自進駐上海以來,掃平周圍的長毛,攻占無錫、寧波、揚州等地,從來沒有求過別人幫助。如果你一定要為買船的欠款要挾我,一旦激怒了我手下的將士,那麼,我們兩個乾脆各自帶兵決一死戰。”而李國泰怒氣沖沖地走出了巡撫衙門。雖然最後李泰國還是跑到總理衙門去告狀,但是李鴻章就是堅持不給一兩銀子。這也表明了李鴻章雖然想控制艦隊,但又不打算自己掏一分錢的心理,李鴻章所想的事交朝 ​​廷出錢購買艦隊,自己對艦隊有控制權。
在沒有要到一兩銀子的情況下,氣急敗壞的李國泰竟然出爾反爾,向總理衙門又提出了他的十三條,並堅持以十三條未辦事準則,而他竟說自己與奕訢等議定的《輪船章程五條》和他毫不相干。
10月15日,阿思本向奕訢提出了最後通牒,揚言若不同意《十三條》各項規定他就拒絕從事任何活動,如果不在四十八小時內,收到他想得到的一種希望的答复,那麼他就將這支艦隊解散,阿思本希望以此來威脅清政府,令清政府作出讓步。而這一事件就是在該案中著名的“一字不可更易”照會。
事情到此,已經非常明朗,清政府連最後一點虛名都保不住了,最肯讓步的奕訢也是進退兩難。為此各懷鬼胎的清政府個股勢力在“撤退阿思本艦隊”的目標下結成鬆散聯盟。
原來,曾國藩集團和李鴻章集團已協同行動,10月15日後奕訢也說該艦隊“有害無利,已屬顯然,若或勉強從事,中外將恐不能相協,將來勝責彼此爭功,敗則互相推諉,設一旦激發聲辯,於大局關係匪輕”。
11月16日,在各派支持下,奕訢主持的總理衙門又幾經周折,終於了解了“撤退阿思本艦隊”一案。當日,清朝政府變法了上諭答復了奕訢等人的奏摺。而奕訢也親自給曾國藩寫了一封信,謝其“惠書詳論輪船辦法,足征成竹在胸,藎謀宏遠”。而宗國藩給奕訢的回信裡也恭維他“尊處博採公議,委令撤退”。事件期間,左宗棠集團雖然與阿思本艦隊一案關係厲害不大,但也與曾、李二人抑制聯繫此事,協調行動。
若將“撤退阿思本艦隊”之功歸於清政府,無疑有點辱沒英國以外的列強們。“阿思本艦隊事件”推出了英國妄圖獨霸中國的殖民主義底牌,它告誡列強,難以在奪取中國海軍的計劃中再分一杯羹。因此這個陰謀被曝光後國際輿論嘩然,美國、法國強烈反對,在華的大多數英國人都認為李泰國等過於狂妄。赫德說道:“李泰國的垮台,不僅毀了他自己,也使我受到挫折,致使中國的進步停滯了二十年之久。”
來也匆匆,去也匆匆,上述的鬥爭結果就是“阿思本”艦隊壽終,最終在清政府“博採眾論”後,痛下決心,“將輪船撤退”,並在新一輪談​​判中採取強硬姿態,取得“輝煌”成果。1863年11月23日,阿思本上校帶領被遣散的艦隊從上海駛回英國。此時,清政府已為這支艦隊支付了9個月的薪工銀,為了遣返艦隊,又支付了37萬多兩的遣散費,還額外送給阿思本1萬兩,送給李泰國14000兩,以後只陸續收回106.8萬兩。實事求是地說,此種談判成果,在中國近代史中,稱得上是外交方面的成功案例。美中不足的是,斡旋其中、對達成協議起到關鍵作用的人,並不是宣言“分賞各國”的曾國藩,而是另一個英國人,二十九歲的赫德。他在中、英政府間上下其手,藉此擠走一心要為中國海軍做“貢獻”的李泰國,自己如願以償成為第二任總稅務司。此後,他控制中國海關達四十八年之久,極為深刻的影響了近代中國的政治、經濟和外交。而阿思本上校的艦隊為此也在西方的史書上留下了一個級不光彩的名稱:“吸血艦隊”。
最終,大清帝國極有氣度而不明不白地扔掉了67萬白銀之後,大清水師的全部家當還是只有800多艘木製風帆船。


國安局前上校劉冠軍2000年時,利用職務之便,A走近2億元公款,並在約談前夕潛逃中國,目前下落不明,然而近日國安局近日又發現,劉冠軍當年出境後,竟將「奉天專案」、「當陽專案」與「明德專案」等機密文件交給中共,嚴重危害我國安,顯已叛國,因此今年2月間再依最重死刑的「投敵」等罪法辦,高檢署已於4月23日依投敵罪發布通緝。國安局今(6)日表示,「劉冠軍涉犯外患等罪,嚴重影響情報工作,危害國家安全甚鉅,國安局尊重檢方各項偵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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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發現潛逃出境的前上校劉冠軍當年將奉天、當陽與明德三專案文件交給中共,嚴重危害我國安。(圖/翻攝自刑事局重要緊急查緝專案網站)
劉冠軍在2000年間,擔任國安局出納組長,管理「奉天專案」與「當陽專案」兩機密外交帳戶,卻從中侵占公款、中飽私囊近2億元,犯行曝光後,他在約談前即從新竹南寮漁港潛逃出境到中國福建省,下落不明,並被士林地檢署通緝在案。
然而,國安局近日又發現,劉冠軍當年出境後,把「奉天」、「當陽」與「明德」等三專案機密文件交給中共,嚴重危害我國安,顯已叛國,因此今年2月間再依最重死刑的「投敵」等罪法辦,高檢署已於4月23日依投敵罪發布通緝。
對此,國安局表示,在蒐集有關事證後,認為劉冠軍另涉有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第1項「投敵罪」等罪嫌,便依法向台灣高等檢察署告發,高檢署偵處後發布通緝。國安局強調,劉冠軍涉犯外患等罪,嚴重影響情報工作,危害國家安全甚鉅,國安局尊重檢方各項偵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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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長陳明通(圖/記者林恩如攝影)劉冠軍3機密給中共!國安局證實「投敵罪」:嚴重危害國安 https://bit.ly/3utKd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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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安局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在職期間管理機密外交帳戶,竟從中A走近2億元公款,直到2000年犯行才曝光,其中五百萬元贓款用來購買一百張台積電股票,當時來不及變賣的股票被檢方扣押,經過多年的配股配息,如今直接翻倍成兩百張,換算市值高達1.2億元
劉冠軍撒五百萬贓款買百張台積電!現值1.2億 https://bit.ly/3nT4J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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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安局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撒五百萬贓款買百張台積電,市值翻倍。(組合圖/資料照)
檢調人員指出,劉冠軍當年出境後,還把國安局的「奉天」、「當陽」與「明德」等專案機密帳冊文件交給中共,除了投敵叛國,還自願充當對岸間諜,因此根據《陸海空軍刑法》,將他增列最重可處死刑的《投敵罪》、《間諜罪》,發布通緝,通緝時間無期限。
1995年至2000年間,劉冠軍管理「奉天」與「當陽」兩機密外交帳戶,不但侵占公款近兩億元放入自己的口袋,還花五百萬購入一百張當時一股50元的台積電,近日台股連日大漲,疑似有劉家人透過管道,想討回被查扣的台積電股票,士林地檢署察覺有異,立刻向士林地院聲請沒收。
士林地檢以2月19日收盤價計算,劉冠軍的股票連本帶利已達1億6320萬2909元,其中台積電佔1億3581萬7468元,是當年購入成本的27倍。加上劉冠軍的戶頭內被查扣的1265萬9937元、房地產及其他動產,檢方聲請沒收的總額近2億元,與他當時侵占贓款相差無幾
劉冠軍撒五百萬贓款買百張台積電!現值1.2億 https://bit.ly/3nT4JnH


沒收新制明上路 先討汪傳浦9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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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刑法沒收新制明天就要上路,即使被告未到庭宣判,法院仍可以單獨宣告沒收其不法所得。法務部也要求各檢察機關成立「追討犯罪所得專組」,積極追討社會矚目大案的不法資產,其中第一個將被開刀的就是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特偵組將援引新法,就汪傳浦涉及拉法葉案不法所得3.4億美金及幻象機案的5億多美金,共約9億美金,向法院聲請沒收,再持沒收裁判向瑞士追討。
法務部指出,汪傳浦被通緝,未回台接受審判,法院無法判決,我方無法就他在瑞士等國凍結的錢就無法請求歸還,導致我方向瑞士政府追討汪傳浦家族存在瑞士金融機構的資產,一直受阻;新制上路後,將原本為「從刑」的沒收制度,改為即使被告未到庭判刑,法院也可單獨宣告沒收其不法所得,我方可持法院裁判書透過司法互助請求瑞士歸還不法所得。
▲已逝軍火商汪傳浦。
還有像是食安案件中,大統長基公司販賣黑心油獲取暴利,但舊法只能對自然人沒收不法所得,新修刑法改為也可以對「法人」沒收不法所得;新法還規範因為他人犯罪而取得不法所得,也可沒收。
法務部表示,刑法沒收新制將單獨宣告沒收規定的適用及追討範圍從被告本人擴大至第三人以及不法所得變得之所有不法財產與資金,沒收新制在被告死亡、逃亡經通緝等情形均可適用,在被告將不法利得轉投資、購買豪宅、名車、裸鑽,或將不法資金轉贈子女、轉登記第三人名下,均係刑法沒收新制力追對象。
另外檢察機關查扣不法資產將依法變價,法務部也特別在7月1日在法務部官網上成立「查扣變價專區」,供民眾查詢,而且案件偵辦初期就扣案物以變價方式處理,除可於審理終結後優先賠償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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