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成功部將-陳永華---:十年生長,十年教養,十年. 成聚,三十年真可與中原相甲乙


府兵制是中國西魏時開始出現的一種兵役制度,宇文泰建立於大統年間,北周、隋、唐初繼續沿用。中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逐漸崩壞,直至唐玄宗天寶年間取消,改而實行募兵制,前後歷時約二百年。
起源
六鎮之亂後北魏內亂,分為東魏與西魏,西魏大統八年(542年)權臣宇文泰將關中地區的六鎮軍人編成六軍。[1]隨後宇文泰仿照鮮卑舊有的「八部大人」,將部隊分由八柱國統領,而使整個軍隊部落化。八柱國只有六柱國大將軍領兵,西魏宗室元欣雖為柱國之一,實無兵權,另外宇文泰本人為全軍統帥,亦為八柱國之一,以「督都中外諸軍事」加銜;直到大統十六年,已建立起八柱國、十二大將軍、二十四開府的組織;肇起於北魏的團練,即漢人組成的地方鄉兵也是府兵的兵源之一。[2]北周改府兵軍士為「侍官」,成為皇帝的親軍,一人充員府兵,全家皆編入軍籍。隋文帝楊堅開皇十年(590年)下詔:「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式。」成為「兵農合一」的制度。唐初承襲隋制,初置十二軍。[3]貞觀十年又設折衝府,分布於全國各地,府分上中下三等,一千二百人為上府,一千人為中府,八百人為下府,府兵十人一火,五十人一隊,百人一旅,「皆取六品以上子孫及白丁無職役者充」[4],戰士要自備兵器和糧餉,杜甫的《兵車行》詩:「或從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營田。」即是當時府兵的寫照。全國設置的折衝府最多有六百餘處[5],總兵力達68萬人。[6]折衝府有木契、銅魚(即「上下魚書」),朝廷徵調兵力之時,便下敕書與木契、銅魚,由都督與郡府參驗合符時,然後發兵,高級將領皆臨時委派,至戰爭結束後,「兵散於府,將歸於朝」。

特點
府兵制的特點可以簡單概括為:平時為民,戰時為兵;兵不識將,將不知兵[7]。府兵的戶籍由軍府(稱為折衝府,折衝一詞取於古語「折衝於樽俎之間」,有不戰而勝之意)掌握。和平時期府兵耕地種田,並在折衝將軍領導下進行日常訓練[8],每年冬季十一月由折衝府召集,「教其軍陣戰鬥之法」[9];戰爭發生時,由朝廷另派將領聚集各地府兵出征,府兵作戰一般不能長期在外,也很少遠征作戰,更不能隨意更換原駐屯地。戰事結束後各地府兵仍歸本鎮,重新納入當地折衝將軍的管轄下。這種兵役制度的初衷本是為了解決自三國、南北朝以來軍隊成為將領個人私產(部曲)的局面,有利於防範地方割據勢力重新抬頭,此外還結合了屯田制,有利於農業生產,減輕國家軍費開支,部分解決了後勤供給問題,也擴大了兵源。

府兵制過去說來被認為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礎上的,至唐朝後期,均田制被破壞,而且邊患日深,機動性極強的北方騎兵入侵也要求唐朝軍隊作到兵將合一,能遠征、能於邊境長期駐防。故府兵制難以繼續推行下去,終被取消。近年研究成果發現,府兵制及均田制的破壞同為唐代中央政府對於人口流動、戶口資料的掌握能力下降所造成的結果,兩者之間並非為簡單的因果關係。天寶八年四月,朝廷有對吐蕃戰爭[10],府兵已經無法維持,士兵多逃匿,管理府兵的折衝府根本無兵可交,五月十日,李林甫奏停折衝府上下魚書[11],折衝府至此名存實亡。[12]由於府兵大壞,唐朝的軍隊由府兵制轉變爲募兵制,軍隊地方化的態勢形成,在外的將帥與士兵的關係較密切,是藩鎮割據的直接原因。朝廷畏其叛亂,遂改由宦官監軍,中唐以後宦官的權力逐漸坐大(中國的第二次宦官時代),甚至可以直接廢立皇權。

轉型
由於唐朝初期利用隋朝制度來實行府兵制以徵集管理軍隊。但到了唐玄宗後期,府兵制遭到了嚴重破壞。唐初規定府兵三年一代,但隨著唐朝中期之後邊患增加,用兵不斷,戍期延長,加上腐敗日益嚴重,邊將侵吞士兵財物,強迫士兵為自己服苦役,因此無人願當府兵。天寶八年(749年),管理府兵的折衝府已經無兵可交。唐政府不得不停止徵發府兵,改行募兵制。唐初曾在局部邊地少量募兵,自玄宗時開始盛行,開元年間,京師宿衛、邊鎮戍兵和地方武力基本上俱為募兵充任。

評價
晚唐著名詩人和古文家杜牧盛讚府兵「三時耕稼,一時治武」,「雖有蚩尤為師(一作帥),雅亦不可使為亂耳,……雅亦無能為叛也」[13]。
歷史學家陳寅恪首開本朝研究府兵制之先河,他在《唐代政治史論述稿》一書中首先認為府兵制本身是「明是以一軍事單位為一部落,而以軍將為其部之酋長。」,「府兵是禁軍而非地方軍或邊防軍」。[14]府兵制度原自於鮮卑人的武裝組織,因此具有濃厚的部落化色彩。但府兵制的研究至今仍存在不少爭議,王樹椒認為府兵制不是部酋分屬制,[15],他又認為府兵制乃來自北魏番戍制,而非鮮卑兵制[16];谷霽光也認為「過分強調鮮卑部落之制,是不適當的」。[17]至於府兵制是否兵農合一,學術界至今說法不一。[18]府兵在軍事上的作用,歷來被杜牧、白居易[19]等文人過份誇大,杜牧還以為府兵制廢止是開藩鎮割據之端,李泌撰《議復府兵制》,希望能夠恢復府兵制,以便遏止軍閥割據。李繁的《鄴侯家傳》可以說是將府兵制推向神話,不可盡信。[20]事實上府兵長期兵額不足,貞觀十一年(637年)征高麗一役,兵源還包括了兵募。[21]貞觀二十二年(648年),太宗再出征高麗,主力仍是兵募。[22]府兵制主要是宿衛京師,出征並非主要任務。[23]府兵僅限於有折衝府的州,主要在京師周圍和邊境,折衝都尉和果毅只負責練兵,不能發一兵一卒。
歷史學家錢穆認為明朝的衛所制,也屬於府兵制,「明太祖平天下,原定有衛、所制度,其實也就如唐代的府兵制,不過名稱不同而已。」[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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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明、清之重要兵制

甲. 唐代之府兵制:
西魏時,宇文泰採納蘇綽建議,創「府兵制」。迨及北周及隋代,歷經添削,其根本乃承襲前代遺規。此一兵制,至唐太宗時,乃臻完備。

一. 府兵制之內容:
1. 府兵來源:
唐代將農民按貧富分為九等,六等以上的農民,每三丁選一丁為府兵,免其租庸調,但兵器、糧食衣裝等均須自備。當兵者二十歲開始服役,六十歲免役。

2. 置折衝府:
唐太宗時,全國分置634個折衝府,府分三等:上府兵1200;中府兵1000;下府兵800。每府最高長官為折衝都尉。

3. 寓兵於農:
府兵除出征與輪流衛戍外,其餘時間均居家種田;農隙時,由折衝都尉統率教習攻戰之術。

4. 出征衛戍:
遇有戰事,府兵由中央命將率領出征,戰事結束,便兵散於府,將歸於朝,平時每年須輪流宿衛京師,還需定期鎮戍邊疆。

二. 府兵制之特色:
1. 寓兵於農:
唐代之府兵是一種徵兵制,由六等以上農民之精壯子弟組成,平時在家鄉耕作勞動,農閒時接受軍事訓練,遇有戰事,則奉命徵調,事畢返回所屬之折衝府。因此,在府兵制下,凡兵皆農。

2. 自備衣食:
府兵之兵器、糧食、日常用品,均需自備。加上由於府兵平時務農,生活無異於農民,國家毋須為其負荷軍餉,從而節省大量養兵費用。
3. 兵將分離:
戰爭時期,由中央臨時配備將領,率領府兵往赴征戰;戰爭結束,兵歸其府,將帥則解除兵權。如是措施,使軍隊不至於成為將帥私有,減少軍人擁兵專擅或割據之可能性。

乙. 宋代之禁軍與廂軍:
宋代承襲五代而實施募兵制。宋太祖鑑於五代以來禁軍驕橫,藩鎮跋扈,於是規定軍權由中央樞密院掌管,宋之兵類有:

一. 宋兵之類別:
1. 禁軍:
宋禁軍分三種:
1/ 扈從天子的禁軍,最為精銳,號稱「直班」;
2/ 負責守衛京師,有要事才出征;
3/ 被調駐戍守地方軍事重點,每兩年換防,稱為「更戍」。(宋代行更戍法,其意義有三:(1)集軍權於中央;(2)習勤苦,戒懶怠;(3)兵不專將,將不專兵。)

2. 廂軍:
即地方諸州鎮兵,廂軍職守為保衛地方,但因優秀之兵被調升為禁軍,餘下皆老弱之兵,平素缺乏訓練,待遇低微,恒不足以贍家,平時只作差役雜務,幾乎無戰鬥力可言。

二. 士兵之來源:
宋代軍隊的來源有四途:
1. 就地募集志願當兵者,加以編制訓練;
2. 招募士兵之子弟,使承其父業,世代為兵;
3. 於受災地區,招募災民為兵;
4. 以囚犯當兵。

三. 宋代之廂軍與禁軍之特色:
1. 冗兵充斥:
由於沒有良好的退役制度,老兵不可用時,只得再募新兵,於是軍隊愈來愈多。至仁宗時,已達一百二十五萬,以後續有增加,而養兵之費佔全國歲入百分之八十以上,可見冗兵過多。且當天災時,宋室時以招兵為救濟災荒的手段,用這種方式建立的軍隊,其質素自然低劣。

2. 兵不知將:
宋初行更戍法,中央禁兵輪番遠赴邊屯戍,軍隊流動性太多,影響平日之訓練工作,且無法熟習防區之地形環境,不利作戰。另一方面,三年一遷,浪費國帑,且將官不隨軍調遣,於是將不知兵,兵不習將,減低團結作戰的效果,宋代武功不振,與此有關。

3. 地位低落:
軍人的物質和精神待遇均差,糧餉不足以養家,且禁軍要刺面,廂軍要 手,以防逃亡,加以顯貴們常把軍隊當苦工使用,社會人士對他們並不尊敬,稱他們為「賊配軍」,所以當時沒有人肯走入武人的道路。

丙. 明代之衛所制:
明朝兵制組織複雜,它是綜合漢、唐、元三代兵制而成的。
一. 衛所制之內容:
1. 起源:
太祖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採太史令劉基言,以唐府兵制為藍本,立軍衛法。
2. 組織:
1/ 「所」:明代於每一府設所。「所」有百戶所與千戶所之分;百戶所士兵編制120人,長官稱為「百戶」;千戶所士兵編制1120人,長官稱為「千戶」。
2/ 「衛」:以五個「千戶所」組成一衛,也即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故「衛」所隸轄之兵,乃屬五個所之士兵。
3/ 衛之統領:衛之上司統領為都指揮司,它隸屬於京師之前、後、左、右、中五軍都督府。
3. 職責:
衛所之士兵,均有軍籍,無戰事時屯田練武,如發生戰事,則由兵部選派大將擔任統帥,調撥衛所兵以從征。戰爭結束,將歸於朝,兵返衛所。
4. 衛所兵之來源:
1/ 從征:即隨太祖舉兵開國之軍隊。
2/ 歸附:即歸附明軍之元末群雄隊伍或元朝降卒。
3/ 謫黜:因罪謫放之官吏或犯人。
4. 垛集:由民間徵集之壯丁。

二. 衛所制之特色:
1. 世襲為兵:
明代衛所的士兵及一些低級軍官均為世襲,編入軍戶,父死子繼,正軍死亡,由其子弟餘丁遞補,永無失業之憂。
明中葉以後,因衛所兵常受虐待及奴役,又長期遠離鄉土,故逃亡者日眾。

2. 寓兵於農:
明代衛所兵制是自給自足,採用屯田的方法來養兵,國家每年可節省大量的軍費。

3. 兵將分離:
中央的五軍都督府,掌兵籍而無調兵權;兵部有調兵權而不統軍隊,權力劃分,可防止專權。國家有事,由兵部調兵遣將出征;戰事結束,則將還於朝,兵歸於衛所,所以兵不專將,將不擁兵,防止了將帥擁兵自重。


三. 明衛所與唐府兵制之比較:
1. 近似之處:
A. 組織方面:
唐設府兵制,明設衛所制,兩者之組織形式頗相似,當國家有事之時,兩者均臨時配搭將領事畢將則各回「府」或「衛所」;士兵則各回原地從事農耕以自給自足。

B. 軍餉方面:
唐與明之上升期,國家均毋須竭財以養兵,因士兵乃兵農合一之成員,糧餉方面基本上可以自給自足。

C. 權力方面:
唐明兩代之兵制,對於杜絕武將擁兵專擅,確起作用。唐明兩代當各處於興盛時期,其武功之彪炳,誠與寓兵於農之體制有密切關係。

D. 兵源方面:
唐之府兵規定,若成員有死亡或空缺,即由中央補充;而明代之衛所制則規定,軍人屬於世襲。故當唐明兩代各處於上升期,均兵源充足,不虞缺乏。

2. 不同之處:
A. 退役情況不同:
唐代之府兵有退役年限規定,而明代衛所制之官兵及其眷屬,則均列入軍籍,以軍為終身職業,世代不改。

B. 成員成份不同:
唐之府兵徵選自農民,且挑身體強壯、家境富裕之農家子弟充任,退役年齡為六十歲。明代衛兵來源則異常複雜,分別有從征、歸附、謫發、垛集四類。

丁. 清代之八旗兵制:
有清一代之兵種及制度變化頗多,先後「有八旗」、「綠營」、「鄉勇」、「新軍」等數種。八旗兵制在滿州入關前已採用,入關後繼續施行,後來漸趨敗壞。茲略述清代八旗兵制之概況如下:


一. 內容:
1. 旗兵為清太祖努兒哈赤所創,初分八旗,旗之顏色為正黃、正紅、正白、正藍、鑲黃、鑲紅、鑲白、鑲藍,每旗有兵7,500人。

2. 其後征服蒙古時,復將蒙古軍分八旗,後又將投降之漢軍分為八旗,合為二十四旗。

3. 此等旗兵多用於對外征戰,由將軍及都統管轄,駐防於京師及各地軍事要衝。

二. 特色:
1. 職業軍隊:
八旗兵在創立初期,乃兵民合一,具有行政、軍事及生產三重職責,但自滿清入關後,這種制度逐漸產生變化,成為純粹的軍事組織,於是八旗兵變成職業軍隊。清代統治者為了保持軍隊之戰鬥力,規定旗人不許經商、做工,只許任官、或當兵應差,給予特殊的政治地位、優厚的待遇及精良的裝備。

2. 驍勇善戰:
滿清入關前後,八旗兵軍紀嚴明,有功必賞,有罪必罰,且保存遊牧民族勇悍之特點,故野戰必勝,攻城必克,是一支戰鬥力強勁之隊伍。其後雖日趨腐化,質素下降,但國家統治者仍視之為國家之根本,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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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3_211843  

府兵制之內容:
1. 來源:

從農民徵集,服役期由二十至六十。

2. 編制:

全國分為六百三十四個折衝府,分上、中、下三等由折衝都尉統統各府。

3. 任務:

農隙時習戰陣之法,戰時由中央遣將帶領出征,戰後兵歸於府,將歸於朝;府兵每年須番宿衛京師。

4.裝備:

除戰馬及重型二武器外,兵甲及糧食皆由府兵自備。

 

府兵制之特色:
1. 關中本位:

唐初全國軍府共有六百三十四個,而京師所在的關中地區軍府最多,共二百六十一,佔了全國五分之二以上。這種佈置的目的是「舉天下不敵關中」,有拱衛中央的效果。

2. 兵農合一:

府兵由政授田,平日從事耕作,農閒時接受軍事訓練,遇事則奉令出征,事畢則繼續務農,這種寓兵於農的制度𣎴但保證兵源充足,訓練有素,也替國家節省了不少的養兵費用。

3. 兵將分離:

折衝都尉平圓只負責訓練,但沒有調兵遣將的權力。遇有戰事,中央臨時命將統兵。事畢兵歸其府,將上其印。這樣,兵權握在朝廷手上,可杜絕武將專權之弊。

4. 素質優良:

府兵是農民中挑選家富力強的忘任,素質優良。加上唐初承襲北周以來的風氣,府兵地任較高,有時皇帝還親自駕臨檢閱演習,提高士氣,令府兵戰鬥力特強。

 

府兵制之優點及缺點:

優點:

為選民為兵,訓練容易精銳;國家不須花費財力養兵;且將帥不易專制。

缺點:

為人民須自費當兵,負擔頗重;番上、征役,人民不勝其煩。

由於高宗、武后以後,工商業發達,許多府兵因物質誘惑,而棄職他就;或因土地被兼併無以自給而逃亡的情形日多。於是府兵至玄宗時期,已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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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府兵制之內容:
唐代前期沿用北朝的府兵制,建立了雄厚的軍事力量。以下簡述唐代府兵制度的內容:

唐置六百三十四折衝府於關內外,上府兵1200人、中府兵1000人、下府兵800人,每府最高長官為折衝都尉。
從農民徵兵,民年二十至六十充役,政府免除府兵賦役,惟須自備兵器及衣食。
府兵由政府授田,平日安居田畝,由折衝都尉於農閑時教習戰陣。
戰時由政府命將率眾出兵,戰爭完畢,兵歸於府,將歸於朝。
除征戰外,府兵須每年輪番宿衛京師,有時則派往邊疆戍守。
總言之,府兵制為兵農合一的徵兵制度,有助唐室建立鼎盛武功。

唐代府兵制的特色
唐初武功鼎盛,與推行府兵制關係密切。現概述唐代府兵制度的特點如下:

寓兵於農:府兵制是一種寓兵於農的制度,與均田制相輔而行。府兵平時務農,戰時為兵,並自備正武器。糧食和衣物,能節省國家養兵之費
質素優良:府兵自富裕農民中挑選出來,質素甚佳,有保鄉衛土的思想。平時又經常接受軍事訓練,故戰鬥力強。
兵將分離:唐代府兵的征調極為嚴格,遇有戰爭,中央臨時命將統兵;戰爭結束,兵散於府,將歸於朝,故將帥不會因久握兵權而跋扈。但兵將間缺乏溝通,導致指揮困難,影響作戰能力。
開元年間,由於昇平日久,武備廢馳,終由?騎兵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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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制,中國古代兵制之一。該制度最重要的特點是兵農合一。府兵平時為耕種土地的農民,農隙訓練,戰時從軍打仗。府兵參戰武器和馬匹自備,全國都有負責府兵選拔訓練的折衝府。由西魏權臣宇文泰建於大統年間(535~551),歷北周、隋至唐 ​​初期而日趨完備,唐太宗時期達到鼎盛,唐玄宗天寶年間(742~755)停廢,歷時約二百年。

起源
唐軍
唐軍
府兵制源起於北魏時期鮮卑人當兵、漢人務農的政策。府兵全家可以免除賦役,當兵成為鮮卑人的專利,這政策明顯地帶有民族隔離的色彩。到了北周後期,迫於形勢,漢人也被募充作府兵。楊堅為北周大丞相時,就下令西魏受賜鮮卑姓的漢人可恢復漢姓,開始破除了鮮卑人當兵、漢人務農的規定。隋開皇十年(590年),隋文帝又下令府兵全家一律歸入州縣戶籍,受田耕作,變軍籍為民籍,兵士本人則由軍府統領。這一改革措施不但使農業戶口大增,促進了農業的發展,而且更適應了民族融合和時代趨勢,有利於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
含義
府兵制
府兵制
府兵本泛指軍府之兵。北魏在六鎮起義後分為東西魏。為了與東魏相抗衡,西魏宇文泰於大統八年(542)把流入關中地區的六鎮軍人和原在關中的鮮卑諸部人編為六軍。次年與東魏作戰,敗於洛陽邙山,損失很大。為了補充和擴大隊伍,以後幾年不斷收編關隴豪右的鄉兵部曲,選任當州豪望為鄉帥。大統十六年前,已建立起八柱國(大將軍)、十二大將軍、二十四開府(又稱二十四軍)的府兵組織系統。八柱國的設置乃模仿鮮卑拓跋部的八部製度,其中宇文泰實為全軍統帥,魏宗室元欣僅掛虛名,實際分統府兵的只有六柱國,也與周國六軍之製相符。西魏恭帝元年(554),按照北魏早期所屬大小部落的姓氏賜諸將姓,作為早已“滅絕”了的這些部落的繼承人,所統兵士也改從各自主將之姓,這就給府兵制塗上了一層鮮卑部落兵制的色彩。
史書記載
由於記載不詳和分歧,有關隋以前軍府組織的某些環節不清楚。據記載,開府“二十四員分團統領,是二十四軍;每一團,儀同二人”。但開府和儀同是共領,還是分領一軍;儀同是否獨立置府領兵;當時軍府是否指二十四開府,或應包括儀同府;史籍記載上:“初置府,不滿百”或“合為百府”之說是否可信,史學界對這些問題存在著不同意見。開府、儀同以下置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等分級督率,則是清楚的。隋代軍府有內府、外府(也就是內軍、外軍)之分,以驃騎將、車騎將軍為長、貳,有時也設置與驃騎府並行的車騎府。煬帝大業三年(607)改稱鷹揚府,長官為鷹揚郎將,副為鷹揚副郎將(後改鷹擊郎將)。
府兵制度
府兵制度,起於西魏而盛於唐。中經北周到隋代,因為時代更革,自然免不了發生許多變化,可惜府兵材料保存到今日的太少,差不多沒法研究。唐朝初期實行的是府兵制,中央設置軍府,府中的士官從老百姓中挑選而來,他們平時耕種,戰時召集到一起。府兵制不僅節省了國家的軍費開支,還保障了經濟農業建設。其實一個制度成立,其發生背景和演化經過,最是值得注意,如果研究府兵制度的本身,也應當先從起源和演變入手。
西魏設置府兵經過,《玉海》卷一三八引《後魏書》雲:“西魏大統八年,宇文泰仿週典置六軍,合為百府。每府一郎將統之,分屬二十四軍,開府各領一軍。大將軍凡十二人,每一大將軍統二府,一柱國統二大將軍,凡柱國六員,復加持節都督以統之。十六年籍民之有才力者,為府兵。……”又引《鄴侯家傳》:“初置府兵於西魏大統中,周文帝與度支尚書蘇綽之謀也。自三代之後,無與為比;雖戰國之教士卒武技擊皆不及。……”初置府不滿百,每府有郎將主之,而分屬二十四軍,每軍以開府一人將焉,每二開府屬一大將軍,二大將軍屬一柱國,大將軍仍加號持節大都督以統之……”
府兵起於西魏大統中,兩記載相同;制度方面,兩說亦符合;府兵創始人為宇文泰與蘇綽,也沒有問題。不過府兵制度,不會是突然產生,一定有其產生的背景,因此我們不能不溯源到北魏之“鎮”和“坊”的製度。《資治通鑑》卷一七七“開皇十年”詔:“魏末喪亂,軍人權置坊府,南征北伐,居處無定,家無完堵,地罕包桑,朕甚愍之!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賬,一與民同,軍府統領,悉依舊式。”從上引詔書內容,可以得到兩個考證線索。[1]
府兵制的形成
府兵制的形成大致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西魏大統八年到恭帝三年(556年),主要把鄉兵和增募豪右納入六柱國統領系統之內,構成一個新的軍事體系,即宇文泰當政時期;第二階段,北周明帝元年(557)到建德元年(572年),主要是鄉兵經過初步整頓,二十四軍確立和鞏固,即宇文護專政時期;第三階段,建德元年到大象二年,主要是進一步擴充府兵,府兵擔任侍衛及製度化,主要是北周武帝掌政時期。[2]
演變過程

坊府並提,坊的製度怎樣?“坊”“防”二字通用,《通典》卷一七一載,魏有孔城防,北周有通洛防。《元和郡縣志》載北周有會寧防,《太平寰宇記》防作坊,魏時更有“六坊”的名目。《隋書·食貨志》雲:“六坊之眾,從武帝而西者,不能萬人,餘皆北徙。”又云:“文宣受禪,多所創革。六坊之內徙者,更加簡練,每一人必當百人,任其臨陣必死,然後取之,謂:百保鮮卑。”坊必為一地方防守的兵卒,並且是鮮卑人多,胡化漢人後來雖有,尚屬例外。
六坊和六鎮的製度,想必相仿,六坊也許為六鎮演變而來。不過坊和鎮,到後來仍然有點分別。《元和郡縣志》“會州”條云:“周武帝保定二年廢州,改 ​​為會寧坊,隋開皇元年改防為鎮。”差異之點,恐怕只是等級問題,至多也是固定和行動的分別。《魏書》卷一八《廣陽王深傳》雲:“昔皇始以移防為重,盛間親賢,擁麾作鎮,配以高門子弟,當時人物忻慕為之。及太和在歷,僕射李沖,當官任事,涼州土人,惡免廝役,豐沛舊門,仍防邊戍。自非得罪,當世莫肯與之為伍,徵鎮驅使,但為虞候白直,一生推遷,不過軍主。”從移防與作鎮對照看,意義便易於明白。

又坊府兩名詞連用,府和鎮也可以通稱。《北齊書》卷二三《魏蘭根傳》:“緣邊諸鎮,控攝長遠。昔時初置,地廣人稀,或徵發中原強宗子弟,或國之肺腑,寄以爪牙。中年以來,有司乖實,號曰府戶,役同廝養。……宜改鎮立州,分置郡縣,凡是府戶,悉免為民,人任次敘,一准其舊”。“府戶”二字,最可注意。鎮民和“府戶”混稱,府兵的起源,與鎮兵,顯然有關係;下面仍當論及。

此外“府”和“軍”也有關聯。西魏之製,府統於軍,上面已經述及;但此制亦不始於西魏,北魏太祖即已有之。《魏書》卷五八《楊椿傳》:“自太祖平中山,多置軍府,以相威懾。凡有八軍,各配兵五千,食祿主師,軍各四六人。”軍府的組織,不曾詳述;當日八軍分為多少府,已不可知。不過鎮統於軍(參看上引《廣陽王深傳》)和府統於軍,都是早有的一種制度並不開始於西魏。
府兵的前身
北魏的“府戶”,可說是府兵的前身。“府戶”組成分子,有為中原強宗子弟,有為鮮卑高門子弟,任務在防戍邊鎮,而事業無異世襲。世襲為鎮兵根本原則,而鎮兵破壞亦源於此。《魏書·廣陽王深傳》:“豐沛舊門,仍防邊戍。自非得罪,當時莫肯與之為伍,徵鎮驅使但為虞候白直,一主推遷,不過軍主。然其往世房分留居京者,得上品通官,在鎮者便為清途所隔,多逃胡鄉。乃竣邊兵之格,鎮人浮游在外者,皆聽流兵捉之,少年不得從師,長者不得游宦。”這是廣陽王述北魏鎮叛亂的原因。鎮兵破壞,自然免不了摻雜其他因素,然而府戶世執兵役沒有機會升遷恐怕是北鎮將卒離心的主因。不過府戶世執兵役,為的要使鎮兵土著,當日北方各鎮,地廣人稀,北人只樂南徙,便不得不簡選親戚,配以高門子弟,作一種勸獎。有時還徵發中原強宗子弟作鎮,自然也希望他們成為土著百姓。還有一個原因:像《廣陽王深傳》提到“皇始以移防為重”一事,移防雖有流動性質,然而移防之後,仍舊希望防守者成為土著,使國家沒有外寇危險,又沒有供給煩勞。作鎮可說是變相的屯田,但比屯田為有組織;或防或移,也比較活動。
府兵制度誕生
鎮兵制度破壞,便改置州縣。州縣理民,在戰亂時期軍事調度諸多不便,於是府兵制度發生。最初太祖平中山,多設軍府,性質如何,已不可考。專從府統於​​軍的製度立論,當日的府應即後日府兵的起源,此點只能志疑,仍待例證。至於西魏府兵制度,正是救鎮制度之窮。
《後魏書》雲:(《玉海》引)“籍民之有才力者為府兵。(大統十六年)”《鄴侯家傳》雲:(《玉海》引)“初置府兵皆於六戶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選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調,郡守農隙教試閱。兵仗衣馱牛驢及糗糧旨蓄,六家共蓄,撫養訓導,有如子弟。”都是精選有才力者為之不完全是代服役的製度,府兵和鎮兵相比大有不同。不過當日實際是否做到,仍為問題。像上引開皇十年詔書所說,則最初置府的特點有二:一是軍隊游移征討,設置坊府,實非地著;一是軍府的墾田籍賬,不與民同。這和鎮兵最初的移防作鎮的方式,比較相近。詔書所指韻魏末,不知是那個時代,如果是指西魏,那麼開皇詔書和《鄴侯家傳》記載不一,而《鄴侯家傳》所述的府兵制度,比開皇詔書所說的進步得多。這種安定而整齊的製度,在戰亂時期要普遍實行,恐不可能。開皇詔書所指的軍府,是最初的府兵制度,甚至在西魏以前的一種制度;《鄴侯家傳》所載,又是宇文泰時代的府兵制度,整齊劃一後的事情,
“軍人悉屬州縣,墾田籍賬一與民同。”恐怕到隋代才漸漸地實現。在西魏和北周,也許曾經實行過,或部分的實施過;因為鎮廢為州,軍人籍屬州縣。很有可能。但隋代至少又做了一翻整理工作,把府兵制度的根本條件,重新訂定,為唐代奠定了一個良好的基礎。
總結
由上考證,可以得到的結論是:府兵制度起源甚早,最初的性質,和“坊”“鎮”相近。因為北鎮叛亂的結果,漸漸演成籍民為兵的府兵制。府兵根本要義是地著,仍和鎮的製度相同,不過兵的來源不同而已。《資治通鑑》卷一三二“貞元二年”:德宗與李泌議复府兵,泌歷敘西魏以來興廢之由。上曰:“俟平河中當議之。三年七月,問泌以復府兵之策,泌請募戍卒屯田。舊制三年而代,及其將滿,下令有願留者,即以所開田為永業,不過數番,戍卒皆土著,乃悉以府兵之法理之。既而願耕者什五六。”李泌恢復府兵的方策,很可以和上述結論相對照。玩味李泌的方策,對府兵的起源,也可以思過半矣。
性質特徵
府兵具有中央禁衛軍性質,番上宿衛的府兵“十五日上,則門欄陛戟,警晝巡夜;十五日下,則教旗習戰。無他賦役”。隨著中央集權制的加強,北周武帝建德二、三年間(573~574)改府兵軍士為“ 侍官 ”,意思是侍衛皇帝,表明府兵是皇帝的親軍,不隸屬國。同時,又廣募漢民入伍,免其服役。一人充當府兵,全家即編入軍籍,不屬州縣。軍人及其家屬居城者置軍坊,居鄉者為鄉團,置坊主、團主以領之。這種軍民異籍的製度直到隋代才改變。隋文帝楊堅開皇十年(590)下詔:“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式。”這是個劃時代的改變,標誌著兵農合一的完成,但府兵本身歸軍府統領的組織系統不變。
組織系統
唐初一度恢復驃騎﹑車騎府舊稱。貞觀十年(636)外府更號折衝府,內府更號中郎將府。折衝府置折衝都尉 ﹑左右果毅都尉、別將(後置),作為府一級的將領。武后垂拱時府分三等。早自北周武帝時,府兵番上宿衛,分隸於中央的司衛、司武、武候三府。
隋初,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六個府各領軍坊、鄉團,統率府兵,繼承週制。煬帝統治時,原先不領府兵的衛或府也都加領,這樣領府兵的就有翊衛(左右衛所改)、驍衛(備身府所改)、武衛、屯衛(領軍府所改)、禦衛(加置)、候衛(武候府所改),各分左右,共十二衛。
唐代因襲隋制,只是改屯衛為威衛、候衛為金吾衛、別置領軍衛、廢禦衛、也是十二衛分領府兵宿衛(見十六衛 )。此外,自北周、隋以來,領府兵的還有侍衛東宮的率府,唐代為左右衛率、左右司禦率和左右清道率,稱為東宮六率,但領府很少。
內府置中郎將,副為左右郎將,以下團﹑旅﹑隊的設置略同外府。內府有親﹑勳﹑翊的區分,兵士分別號為親衛、勳衛、翊衛,合稱三衛。統領內府三衛兵的是:左右衛,統親府一、勳府二、翊府二,共五府;左右衛率,統親、勳、翊府各一;其余衛、率,各統翊府一。
內府衛士取二品至五品官的子孫充當,外府衛士取六品以下官的子孫及白丁無職役者。在此範圍內,徵發原則是先富後貧,先強後弱,先多丁後少丁。府兵雖然包括官僚子弟和一般地主,但仍以均田農民為主體。
府兵制創立以後,規定三年一揀點以補充缺額(玄宗時改為六年),其服役期限為二十一歲至五十九歲(玄宗時曾有縮減)。服役期間,府兵本身免除課役,但軍資、衣裝、輕武器(弓箭、橫刀)和上番赴役途中的糧食、均須自備。每一火(一火十人)還得共備供運輸的馬六匹(或用驢),即所謂“六馱馬”。自備資裝對於農民是沉重的負擔。
分佈概況
由於廢置不常,唐代軍府總數也有增減,較多時有六百三十三府(一作六百三十四府)。軍府遍布全國,關內道多達二百六十一府,佔三分之一以上,依次為河東、河南、河北、隴右,其它諸道多不過十,少止二三府(江南、嶺南)。這種佈局體現了居重馭輕,舉關中之眾以臨四方”的政治、軍事意圖。
法令法規
軍府所在有地團,兵士不能隨便遷徙出界;平時務農,農閒練武,有事出征,其主要任務是番上宿衛和徵防。番上宿衛,即輪流到京師宿衛,按照距離長安的遠近分別給番。法令規定:百里外五番(即各府內兵士以五人為一組,此五人輪流上長安宿衛,以下類推,但七番、九番分組不盡,當有剩員),五百里外七番,一千里外八番,每番一個月;二千里外九番,每番兩個月。內府衛士(三衛)除兩京及其附近諸州必須番上宿衛以外,餘州都納資代役。府兵到長安宿衛,由十二衛將軍分領。出兵徵防則由朝廷命將統率,調遣時必須持兵部所下魚符,經州刺史和折衝府將領勘合後,才得發兵。戰爭結束則兵散於府,將歸於朝。這樣,將帥就不能擁兵自重。
廢除由來
府兵並非唐代唯一的兵種,承擔宿衛的還有保衛宮廷,屯駐北門的禁軍(見六軍),與十二衛所領府兵對稱南、北衙軍。出征和防戍則有名為“募”而實也是“徵”的兵募,以後還有防戍本州的團結兵、士鎮兵等。在出征和防戍中,兵募的數量往往超過府兵,但府兵在唐初具有較強的戰鬥力,他們是軍隊的骨幹。
唐代府兵制在太宗和高宗統治前期曾經有效地實行,但自高宗後期以至武后時就逐漸被破壞,到玄宗統治時終於被廢除。破壞的原因:戰事頻繁、防禦線延長、兵役繁重。原來防戍有一定的番休期限,後來常被強留以至久戍不歸,導致人民避役,兵士逃亡(兵募也是這樣)。府兵地位的低落。唐初承前代遺風,對於衛士比較尊重,但到武后時,番上衛士往往被貴族官僚借為私家役使,導致社會上以充當府兵為恥辱。
高宗以後,土地兼併日益嚴重。府兵徵發對象主要是均田農民,隨著均田制的破壞,府兵徵點制失去了賴以實行的經濟條件。這樣,玄宗統治初期,府兵逃散的情況日漸增多,以致番上衛士缺員,徵防更難調發。
開元十年(722),宰相張說以宿衛之數不給,建議召募強壯。次年,募取京兆、蒲、同、歧、華等州府兵及白丁為長從宿衛。
十三年,改名“騎”,分隸十二衛,基本上代行了府兵宿衛的任務。徵防兵士中﹐府兵本來就少於兵募,武后時出現了防衛本州的團結兵;玄宗初,軍鎮又出現了來自召募的健兒。那時,軍府空虛,府兵番上宿衛已經不能足額,徵防必然更難從府兵中徵發,實際上除了被強留下來的以外,諸軍府兵員的缺額大概很少得到補充。
開元二十五年(737),玄宗下詔命令諸鎮節度使按照防務需要製定定額,在諸色徵行人和客戶中召募自願長住鎮戍的健兒,“便令常住”。二十六年,又下詔說諸軍召募的長征健兒業已足額,以後不再從內地調發,原有兵士(包括兵募﹑鍵兒等)非長征者一律放還。這就在法令上停止了調發府兵徵防。
天寶八載(749)鑑於軍府無兵可交,遂停折衝府上下魚書,府兵制終於廢止。此後,折衝府只有兵額和官員,既沒有兵,也沒有馱馬、武器等各項軍資。但終唐之世,軍府空名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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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兵制沿革表

朝代 名稱 性質 備註
西周     天子六軍,諸侯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初行徵兵,後行募兵 1年齡:二十三~五十六歲

2兵種:

  • 京師:南北二軍
  • 地方:輕車、騎士、材官(步兵)、樓船(水師)
曹魏     曹魏以後,徵兵制不行,兵民分途-
東晉 北府兵 募兵制 1東晉遇有征戰,常發奴、僮為兵

2北府兵:

  • 由來:謝玄鎮廣陵時,為防苻堅,招募勁卒,號為北府兵(募兵制)
  • 戰功:肥水之戰、劉裕北伐
南朝   募兵制 兵源皆是臨時招募
北魏   徵兵制 1北方之兵多以胡人為主,必要時才徵用漢人

2北魏孝文帝漸漸恢復徵兵制,不分胡漢

西魏 府兵制 部分徵兵制 1創始:宇文泰採蘇綽之議,創「府兵」制

2方法:

  • 將全國分為百府
  • 分民戶為九等,選擇六等以上人家的魁健材力之士為兵
  • 凡入兵籍者即不入民戶,免除其賦稅
  • 每府由一郎將主之,分屬二十四軍
  • 府兵平時耕嫁,歲役一個月,有事則出征

3優點:

  • 兵不離農,不廢生產
  • 軍隊訓練精良,戰鬥力提高

4戰功:北周及隋能併有北方、統一天下的主要原因

北周 府兵制 部分徵兵制 北周府兵是兵民分籍,由軍人自相督率
府兵制 部分徵兵制 隋唐府兵納入戶籍,隸屬州縣,為兵民合一制
府兵制 部分徵兵制 1兵源:唐代兵區稱為折衝府,以關中最為密集兵源選自兵區家富而體健的弟子充之

2年齡:年二十歲當,六十退役

3待遇:須自備糧食衣裝,但不用負擔稅

4方法:平時安居田畝,以農隙教習戰陣,有事出征,臨時由中央命將統率,軍事完畢,兵還舊府,將還朝廷

5番上:征戰之外,府兵還須調入京宿衛,謂之「番上」

6優點:

  • 選民為兵,訓練易精
  • 國家不須耗財養兵
  • 將帥不專擅

7缺點:

  • 人民自費當兵,負擔重
  • 番上、征役,不勝煩苦

8廢弛:高宗、武後以後,均田漸壞,財源無著,兵士逃亡日多

  募兵制

徵兵制

募兵制

1兵制演變:
  • 宋初:兵制為募兵,但日久廢弛→兵種為禁兵、廂兵、鄉兵、蕃兵
  • 王安石變法,始漸以民兵代替→行保甲法
  • 新法失敗後:,又恢復舊制

2宋初兵制的特點:

  • 優點:事權統一,無強藩專擅之弊
  • 缺點:兵將不相習,戰鬥力低弱
    以部族兵為主,壯丁皆隸兵籍
    1兵制:壯者皆兵,隸於猛安、謀克

2海陵王遷都燕京,給田牛使之耕食之後,金兵尚武之風,逐漸喪失

    1中央方面:有「侍衛親軍」

2地方方面:戌河洛、山東,戌江、淮以南

衛所兵制 世兵制 1分佈:衛、所遍於全國,多設於軍事衝要之區

2特色:

  • 兵民分治:衛所區內人民稱軍戶,受衛、所管轄,有當兵的義務
  • 兵農合一:平時農耕練武,有事出征,邊防駐軍亦多屯田,故是兵農合一的
  • 可免將帥專擅:衛以上每省置有都指揮使司,隸屬於京師的前後左右中五軍都督府,聽兵部調發指揮,立意在兵將分離,兵不為將有
  • 衛、所兵不但是終身職,且世代相襲
八旗綠營

新軍

募兵制 1八旗:
  • 原是滿州兵民合一的兵制,為努爾哈赤所創立
  • 初分全國人民為八旗
  • 太宗時,復將歸降的蒙、漢人分別編為蒙古八旗及漢軍八旗
  • 入關後,旗兵半數衛戌京師,謂之京營;半數分各鎮各地,謂之駐防

2綠營:

  • 是清入關後收編的明代軍隊,以綠旗為標幟
  • 八旗兵腐化後,作戰力轉以綠營為重
  • 高宗以後,川、楚教匪亂起,綠營不堪作戰,惟賴地方團練鄉勇

3新軍:清末引進西方新式訓練、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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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在宋朝,身為女性的花木蘭還要代父從軍嗎?
Knowing作者編輯部 | Knowing – 2017年3月8日 下午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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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來源為Pixabay)
歷史上究竟有沒有花木蘭這麼一個人呢?許多研究者都相信確有花木蘭其人,並考證出花木蘭為北朝女性,很可能是北魏的鮮卑族人,因為「木蘭」就是一個鮮卑姓氏(花木蘭不姓花,花字明顯是後人加上的);而〈木蘭詩〉中有「可汗大點兵」句,「可汗」即為北魏皇帝的稱呼。
花木蘭到底有哪些可歌可泣的歷史功績,讓她成了民族英雄?好像也沒有。她只是女扮男裝,代父從軍而已。說她有孝心、勇敢,都沒問題,但離「民族英雄」還是有一段距離吧?不過我不打算爭辯花木蘭是不是民族英雄。身為一名歷史研究者,我更願意討論一些知識性的問題—比如為什麼花木蘭非得要代父從軍?
如果讀過北朝民歌〈木蘭詩〉,就會知道那是因為「昨夜見軍帖,可汗大點兵。軍書十二卷,卷卷有爺名」。北魏皇帝(可汗)發下徵兵令,花木蘭父親名列其中,必須應徵。但花木蘭父親年歲已大,又是「阿爺無大兒,木蘭無長兄」,如何是好?顯然,可汗的這次大點兵,已經給木蘭一家子帶來了愁苦,所以〈木蘭詩〉開篇寫道:「唧唧複唧唧,木蘭當戶織。不聞機杼聲,惟聞女嘆息。」花木蘭想必輾轉難眠,思量了一夜,才終於想到了對策,下定了決心,「願為市鞍馬,從此替爺征」。
那麼你會不會問道:既然「阿爺無大兒,木蘭無長兄」,北魏政府又為什麼非要木蘭家派丁入伍呢?木蘭家不應召從軍不行嗎?不行。因為北魏實行的是府兵制。所謂府兵制,就是朝廷將一部分民戶劃為「府戶」(軍戶),免其「租調」(人口稅),但軍戶必須世世代代服兵役,當朝廷需要士兵上戰場時,每戶要出一名男丁應召出征。父死子替,兄亡弟代,不可以逃役。花木蘭家無疑被劃為軍戶,列入了軍籍,所以可汗的軍帖上才「卷卷有爺名」。軍令傳下來,花木蘭只有兩條路可選:要麼讓老父親上陣,要麼自己女扮男裝、代父從軍。
府兵制度之下,軍戶不但有服兵役之義務,而且每次入伍,所需盤纏、糧食、兵器、馬匹,都得自己解決,朝廷是不會掏給你一文錢的。你看〈木蘭詩〉中,花木蘭出征之前,先要「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南市買轡頭,北市買長鞭」,才「旦辭爺娘去,暮宿黃河邊」。
北魏這一極富中世紀色彩的府兵制,一直延續到隋、唐。中晚唐之後才瓦解消亡,隨後募兵制興起,宋代實行的就是募兵制,當兵成為一種基於自願選擇的職業,入伍不再是臣民必須履行的義務—換言之,宋朝人已經不用服兵役了。
既然是募兵制,國家當然需要給入伍的士兵支付薪水。宋代將士的薪水是多少呢?大致而言,一名普通士兵,每月可領錢三百文至一千文不等,大米二石左右(相當於一個成年人半年的口糧),以及若干春冬衣物。俸錢、糧食與衣物都是定期發放的,此外又有各種名目的補助,如「招刺利物」,即新兵入伍刺字之後領到的第一筆「衣屨緡錢」、「郊祀賞賜」、類似節日補貼的「特支錢」、戍邊士卒獲得的特別補助「銀鞋錢」、出戍時計口發放的錢糧補助「口券」、冬季發放的薪炭補貼「柴炭錢」等。
毫無疑問,這樣的募兵制只能建立在龐大的軍費開銷之上,也唯有宋朝發達的商品經濟與擴張型的財稅制度,才能支撐得起。但軍費開銷還是給宋朝帶來沉重的負擔,宋人說:「天下六分之物,五分養兵,一分給郊廟之奉、國家之費,國何得不究?民何得不困?」此說雖然有些誇大,不過養兵的成本確實給宋朝製造了巨大的財政壓力。
儘管如此,我還是認為募兵制更具現代性,它使平民擺脫了服兵役之苦—儘管在一千年前的宋代可能顯得有些超前了。宋朝大臣曾有過「議養兵之弊」的辯論,大臣韓琦堅決不同意廢除募兵制,他說:「養兵雖非古,然積習已久,勢不可廢。非但不可廢,然自有利民處不少。古者(強行徵兵制)發百姓戍邊無虛歲,父子、兄弟、夫婦常有生死離別之憂。論者但云(募兵制)不如漢、唐調兵於民,獨不見杜甫詩中〈石壕吏〉一首,讀之殆可悲泣,調兵之害乃至此。」在府兵制下,服兵役為強制之義務,這才會發生〈石壕吏〉那樣的荒唐劇,也才會出現花木蘭這樣的代父從軍之人。募兵制則可以避免這些不正常狀況的發生。
不過宋朝之後,元、明、清都未能推動募兵制的發展,反而退回北魏、隋唐的府兵制。以明代為例,朱元璋繼承元統,延用軍戶制度,一批平民被劃入軍籍,世代承擔起服兵役的義務,子子孫孫都必須入伍當兵。每一家軍戶的男丁都要分好正丁、次丁、餘丁、繼丁等名次,正丁必須到官府指定的衛所(通常很遙遠)服兵役,如果死亡,則由次丁、餘丁、繼丁依次遞補。軍餉則由軍戶屯種自給,不取於賦稅。朱元璋曾因此而自誇:「吾養兵百萬,不費民間一粒。」其實,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朱元璋養兵的經濟成本只是被轉嫁到軍戶身上去了。況且,軍戶制的社會成本更加巨大—它只能依靠落後的中世紀制度來維持:身分社會、人身與戶籍控制、強制服役、實物徵調與自給自足的供給系統。它不需要市場,不需要貨幣化,更不允許有人身自由。
這麼說來,花木蘭替父從軍的故事,可以發生在北魏,也可以發生在隋、唐,當然也可以發生在明朝的朱元璋時代,如果明朝的女子有如北朝女性那麼強悍,但不可能發生在推行募兵制的宋代。
說完木蘭從軍故事背後的制度變遷,現在你大可以讚美花木蘭她的孝、她的忠(多麼傳統),也可以盡從女權主義的立場歌頌花木蘭「巾幗不讓鬚眉」的女性覺悟(多麼現代)。但是,凡此種種美德,其實都建立在花木蘭以及她的軍戶家庭無從選擇的「不自由」之上。


洪武初年,明太祖接受劉基的建議,設立獨具特色的「衛所制」,即在全國各個要地建立軍事據點「衛」,每一衛有5,600人,長官稱為指揮使,管轄五個千戶所,每個千戶所有1,120人。千戶所下轄十個百戶所,一所謂112人,百戶所下設兩個總旗,總旗下再設五個小旗,每個小旗為10人。千戶所的長官成為千戶,百戶所的長官稱為百戶。而中央初設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年)改為五軍(即中、左、右、前、後軍)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關,掌管全國衛所軍籍。
當發生戰事時,中央的兵部會奉皇帝旨意,派將領統率這個衛中的5,600名士兵出征,指揮使沒有權力使用。戰爭結束後,將領繳印於朝,官軍各回衛所。這種統軍權與調軍權分離和將不專軍、軍不私將的制度,保證皇帝對全國軍隊的控制。
而在平時,衛所的部隊除了訓練外,主要從事農業生產,讓他們自給自足。衛所軍士和軍官的身份都是世襲的,其好處是將不知兵,兵不知將,不會出現謀逆,而且可節約大量軍費。
明成祖時期繼承了明太祖在軍事上採取的衛所制。在東北眾多部落歸降後,成祖設置奴兒干等衛所,其後在當地又相繼建衛所達130餘所,所轄居民有蒙古、女真、達斡爾等少數民族。
【文史】明成祖開疆拓土 疆域逾1300萬平方公里(上) | 庫頁島 | 朱棣 | 威德遐被的永樂大帝 | 大紀元 http://tinyurl.com/y2h6jw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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