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判例!歐洲人權法院認引渡台灣人赴中有風險
位於法國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歐洲人權法院法庭全景。(歐新社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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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5 05:36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3日指出,台灣公民劉宏濤(Liu Hongtao,譯音)先前因涉嫌網路詐騙,遭波蘭法院判定須引渡至中國受審,但歐洲人權法院(ECHR)在10月6日一致認定,此舉可能使當事人陷入遭受虐待和酷刑的重大風險,應予停止。分析認為,這次的判定可能成為未來歐洲各國停止引渡嫌犯至中國的重要先例。
波蘭最高法院等司法機構先前同意,將劉宏濤引渡至中國受審,但劉罕見成功上訴至ECHR,指控波蘭法院的決定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有關酷刑、虐待,以及第6條有關剝奪公平審判的權利。ECHR在上月6日一致認定劉案確實存有相關風險,「波蘭法院並未採納任何最近或更普遍的關於(中國境內)酷刑、虐待的資訊」。此外,ECHR也指劉已在波蘭被關押5年以上,同樣違反公約第五條有關人身自由及安全的權利。
由於劉案是在意見一致的情況下判決,波蘭當局繼續上訴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提訴也可能被拒絕,判決將自10月6日起3個月後生效,劉即可獲釋。根據法庭文件,劉宏濤生於1980年,涉嫌參與一樁在西班牙境外運作的大型網路詐騙集團,成員多達近260人,以台灣人為主,在2016至2017年間由西班牙和中國聯合偵破。西班牙法院隨後不顧人權疑慮及台灣方面抗議,同意將208名台灣籍嫌犯引渡至中國受審。
「保護衛士」提到,劉案的判決結果極具影響力,與多數、甚至所有歐洲國家政府迄今採取的行動相比,更有利於保護基本人權不受中國破壞。特別的是,這是ECHR審視有關引渡嫌疑人到中國相關案件的第一起已知判例,而且劉宏濤不屬於宗教或少數民族團體,不是政治異議人士,也沒有公開批評中國,而是涉嫌網路詐騙。從過往例子來看,這是北京當局最容易成功尋求引渡的案件類型。
值得注意的是,ECHR具法律約束力的判決將帶來其他影響,包括:成員國目前所有引渡至中國的案件,都應被否決;相關國家司法部會首長應停止接受中國的引渡請求;已經獲同意、但還沒執行的引渡案件應立即停止。據報導,除了白俄羅斯和俄羅斯外,歐洲46個成員國均須遵守ECHR的判決結果。重要判例!歐洲人權法院認引渡台灣人赴中有風險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Uuj614


  日本特殊詐欺超強 平均每天騙到1億日圓
newtalk.tw查看原始檔二月 21日, 2019
日本詐騙橫行?根據統計,日本去年因「特殊詐欺」遭詐騙金額約356億8000萬日圓,相當於平均每天有近1億日圓(約新台幣2800萬元)的詐騙損失,雖然被害金額到去年為止已連續4年減少,但情況依然相當嚴重,詐騙受害人中,65歲以上的高齡者占整體比率高達78%。
日本所謂的「特殊詐欺」,指的是對不特定對象,透過非面對面的方式,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詐騙,分成匯款詐欺及類似匯款詐欺。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警察廳21日表示,日本去年因特殊詐欺遭詐騙金額約356億8000萬日圓(約新台幣99億3500萬元),金額雖然較前1年減少約38億日圓,但以東京及神奈川縣等首都圈為主的詐騙件數卻大幅增加。
從2003年夏天左右開始,日本的特殊詐欺引人注意,自2004年開始統計被害金額以來,每年被害金額都超過250億日圓,最高的1年是2014年,多達565億日圓。
由於這類詐騙行為的被害人經常需要前往金融機構匯款,在警方多年來宣導後,金融機構也肩負防範詐騙於未然的重責大任,去年金融機構第一線服務人員成功阻止民眾被詐騙的件數,全日本共有1萬4151件,估計為這些民眾守住143億日圓。
另一方面,去年因涉嫌特殊詐欺被警方逮捕的嫌犯達2747人,是史上新高紀錄,且未滿18歲青少年及青少女共有754人,占全體的27.4%,比起前一年增加1.5倍。


女業務被騙500萬還被告 看破紅塵當尼姑 | 即時新聞 | 20170804 | 蘋果日報 - https://goo.gl/ZJ7s2C


英國一名19歲少年遭逆向行駛的汽車撞擊身亡,肇事者的丈夫是美國情報人員,隨後返回美國。(圖翻攝自臉書Justice4Harry)美婦女撞死英國19歲少年 車禍驚動川普、強森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bCCwtq
2020-05-16 10:19:3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2019年8月,英國一名19歲少年遭逆向行駛的汽車撞擊身亡,肇事者的丈夫是美國情報人員,因此擁有外交豁免權,隨後返回美國,這引發兩國引渡爭端,英國首相強森甚至在與美國總統川普的電話中討公道,但美國拒絕英國的引渡要求,國際刑警組織本週則對肇事者發布紅色通緝令。
《BBC中文網》報導,這起車禍發生在2019年8月,英國倫敦西北方120公里外的北安普頓郡(Northamptonshire),19歲的鄧恩(Harry Dunn)騎機車時,遭到42歲的薩庫拉斯(Anne Sacoolas)逆向行車撞擊身亡,薩庫拉斯的丈夫是美國情報人員,雖然英國警方要求美方放棄她的外交豁免權,但薩庫拉斯仍在9月返回美國。
報導指出,鄧恩的父母於10月前往美國,薩庫拉斯則透過律師表示哀悼,鄧恩的家人對此無法諒解,今年1月,英國宣布以危險駕駛造成致命事故罪名正式指控薩庫拉斯,要求美國引渡,但美國拒絕引渡要求,英國首相強森在1月25日與美國總統川普的電話中,也表示要替鄧恩一家討公道。
報導指出,本月11日,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但通緝令無法要求任何國家的執法部門逮捕該對象。美婦女撞死英國19歲少年 車禍驚動川普、強森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bCCwtq


舞會已散場,面具不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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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年到威尼斯旅行,剛好遇上嘉年華會,或稱面具狂歡會,從遊艇碼頭走進聖馬可廣場,只見地上散亂的彩帶和面具,廣場上還有少數旅客,可能宿醉剛醒,臉上還帶著類似電影歌劇魅影的白色面具,當地導遊說:「你們剛剛錯過一年一度的嘉年華會。」威尼斯「面具狂歡節」,是世界三大嘉年華會之一,嘉年華會的英文CARNIVAL來自拉丁文,意思是拒絕肉類,CARNI 意思肉類, VAL是拒絕,兩個字並在一起,起源於天主教傳統的四旬齋。
其實,伊斯蘭的齋戒月,也類似四旬齋,每年齋戒月所規定時間,依照月亮變化,有所不同,四旬齋有時候是秋天,有時候是冬天,今年就是二月八日進入封齋,一但封齋時間到來,連肉類也不可食用,所以,許多教徒會趕在封齋前夕,狂歡作樂,大吃大喝,貴族們會戴上面具,以免自己不同於平常的放蕩行為,被有心人看到,這個習俗演變到今天,又稱面具狂歡節,但是,多數人只記得戴上面具狂歡,卻忘了嚴肅的封齋,我會想起威尼斯往事,其實是有原因的。
前些日子,藍營智庫「國策基金會」,舉辦「台灣旅行法」通過後的論壇,前外交部長歐鴻鍊在會中說:「美國通過『台灣旅行法』之後,中華民國,過去,在一中模糊政策之下,創造出的外交有利條件,就消失了,我們無法用各種名稱,遊走於各個國際組織之間,中國對我們打壓,將越來越厲害。」聽到這段話,簡直令人吐血,有這樣的外交部長,也難怪台灣學生讀外交系沒前途,把國家名號,視為可以隨時變換的面具,換來換去,每天過著面具狂歡節的日子,甚至舞會已經散場,面具還不忍卸下。
從1971年,中華民國被逐出聯合國,中華民國面具還一直掛在臉上,假裝自己還擁有中國土地,掛到被國際檢舉取締,不能掛了,又開始換不同面具,全世界也只有中華民國是這樣胡鬧的,這種國家,要如何令國際社會看得起?
歐前部長自認:一中模糊政策很管用,意思就是全世界都搞不清楚:哪一個中國是真的,請問:中國當事國,甚麼時候和你模糊過,中國國台辦劉結一還當面吐糟朱立倫,根本沒有「一中各表」這件事,「一個中國共識」,沒得商量。歐部長自己樂當鴕鳥,把頭埋進沙堆,就以為全世界都和你一樣,眼裡看見都是一片沙,就算20個和台灣邦交的國家,心裡也很清楚:台灣不是中國,也無法代表中國,請問:中華民國擔心失去台灣,自己和自己打迷糊戰,這個世界,又有誰和你打一中迷糊戰呢?
作家吳明益以《單車失竊記》一書,入選英國曼布克獎,這是台灣作家少見的殊榮,但是,正式的介紹網頁上卻寫上「中國台灣」,吳明益寫抗議信給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善意回應,最終在網頁介紹上,改回台灣本名,但是,追究此事,是誰的錯?參展作家寄到主辦單位的護照影本上,大剌剌寫上中國附註台灣,請問這種護照的意思是「台灣屬於中國」或「中國屬於台灣」,或「台灣等於中國」?到現在,我仍搞不懂,不清楚狀況的老外,依照護照所載:把吳明益的國家寫成中國台灣,何錯之有?
更扯的是瑞典,瑞典政府網頁把台灣改為「台灣中國一省」後,本國外交部依例,發文抗議,瑞典政府的解釋是:接到國際公民來信抗議,才改正,我猜:這個國際公民肯定是中國外交部,瑞典政府因此從善如流,依照 ISO316條款「國際標準認證組織」,所公布正確的寫法,把台灣寫為中國一省,瑞典政府認為沒有過失。瑞典政府當然是裝傻,以瑞典政府的國際認知,應該很清楚知道:台灣所附註的中國,和紅色中國不一樣,雖然英文同樣是CHINA,但是少了 P,可是,問題並不是出在瑞典,而是出在你自己,中華民國自己先把台灣和中國綁再一起,企圖魚目混珠,這就是所謂作繭自縛,你自己高興跳進羅網,還能怪誰?抗議都一定有用嗎?
四月初,又有78個手持車輪牌護照的電信詐欺犯,從菲律賓被遣送到中國,本國還是依往例抗議,目前為止,中國不理「兩岸共打犯罪協議」,侵略中華民國合法的「國籍管轄權」,已經超過數百次,在中國,被關押候審的台灣電信詐欺犯,已達400多人。
前年,被抓到中國審判的肯亞電信詐騙案,66位被告,一審被法院判處15年徒刑,上訴至二審被駁回,肯亞一案只是中國打著治外法權,以便向國際彰顯台灣屬於我管,其中之一例而已,北京地院駁回上訴理由說:「判刑15年,是一律標準判決,沒得商量」,原來,中國電信詐欺案,案件多到爆量,為了公平正義,所以標準判決。
根據統計:台灣在2016年的電信詐欺案,共4萬多件,但是,中國在2015年發生59萬件,2016年升高到63萬件,2017年71萬件,以一件涉案10人計算,七百萬人在監牢,所以肯亞案排一年才審,算是正常,目前候審的電信詐欺案中,被關押的台灣人和中國一比較,簡直天差地別,所以抓台灣詐欺犯到中國受審,既費時又費工,說穿了,只是政治作秀,因為老共的黨國法院,審判自己人都忙不過來了,老共對國際放話,只有共產黨司法才有正義,所以判很重。
許多不明究𥚃的台灣人,基於對詐欺痛恨,還對老共讚揚一番,民調有72%的台灣人,還贊成把詐欺犯送到中國受審,己國家主權被侵犯,還不覺不妥,台北地院為此還大聲喊冤:有些詐欺犯在台灣,也被判刑超過18年啊(不過那是例外的例外,一千個只有一個,一般都是輕判,而且檢警常怠惰,只抓賣存摺和收購存摺的小咖車手,主持人或中間人大多放過,其中有鬼啦,不用講太白,怕斷了人家的財路),中國黨國法官一拍板,一律15年,這是狗屁不通的齊頭式判決,因為法院連卷宗都看不完。
明白中國情況者都知道: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詐騙大國,俗話說:「十人九騙,一個還在練」,老共政府騙更大,一位在長沙的台商朋友回台告訴我,他在長沙加入開心貸網路借貸公司,投資30萬人民幣,利息沒領到,下場是被倒債,同案的投資者上萬人,被騙的台商也到法院提告,法院告訴他:被騙超過200萬人民幣,才能算數,否則不准提告,台商很火大,去找當地律師,律師告訴他:目前網路銀行倒債一大堆,也些案子,受害者還數十萬人,你認為法官審得完嗎?
更妙的是:天津的網路銀行擔保者還是天津政府,網路投資倒閉後,一堆人跑去包圍政府,政府只能兩手一攤,你想告誰?這個國家騙很大,你還寄望他主持正義?真的不要搞笑了。
但是,這一切都是車輪牌惹的禍,護照好用歸好用,但是,封面上的中國就是對台灣人的傷害,你在海外遊走,最擔心就是被綁架到中國,更不用說犯法了,而且沒有「戰狼」來救你,因為你的國家不只不正常,簡直不倫不類,這一切責任,不能老是往老共身上推,維持中華民國現狀的台灣人,自己也要負責任。
一個國家,必然只有一張國旗,一個名號,追求真實台灣,是台灣人的任務也是宿命,拋棄中華民國面具,是台灣人無法逃避的工作,如果歐鴻鍊把國家名號,當作一場化妝舞會的面具,那麼,建議所有大學停止外交系招生,乾脆改為面具製造系好了。
再漫長的舞會,也有曲終人散的時候,散會時,滿地的面具,分不清是誰,但是,只有不戴面具的人,始終知道自己是誰?請問:你來自中華台北國嗎?
東京奧運正名運動,風起雲湧,日本人更是替台灣仗義直言,但是,過去,高喊台灣正名,取得政權的民進黨,卻作壁上觀,在這樣沮喪的時刻,台灣人卻沒有悲觀的權利,只要更加努力,我們可以見到台灣的旗子,和名稱,在東京奧會上飄揚,政府不做,我們逼他做,這就是民主的真諦,再不做,叫他下台,就像有幾千億財產富可敵國及曾經掌握99%立法院的國民黨,照樣會煙消雲散啊。
四月七日,喜樂島聯盟成立了,台灣派已經忍了兩年,認為給新政府兩年時間,打掃內部舊黨國留下的灰塵,雖然不盡如人意,人民卻只能裝瞎隱忍,心裡想:這個黨畢竟是自己養大的,但是,台灣回歸真實台灣,卻依然停在口號階段,連中國街道名稱都不想改,進步黨反而成「退步黨」了,現在,獨派許多不滿,終於發作,而且表訂明年公投正名日子,如果政府不願從善如流,再重修公投法,明年總統府前,肯定熱鬧非凡。
召集人郭倍宏說:「總統府幕僚說,對這件事,感到很頭痛。」很顯然,只要是台灣人都知道,總統府為何會頭痛?民進黨政府希望作壁上觀,把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當作事不關己,只是口號工具,尤其是臉上有紅光的流派,已經掌握黨機器,卻又擔心年底選舉,很可能流失獨派38%以上選票,民進黨政府就算能夠挺過今年地方選舉,還有2020大選呢?所以陳菊來了,他能否說服台派人馬,暫緩建國運動嗎?我不認為菊姐有這樣大的面子和能力。
我倒是以為,小英總統觀察國際局勢風向,通常過於保守謹慎,這是好事,其實也是壞事,不要把嘴裡說的「維持現狀」當真,如果要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就讓國民黨持續黨國一體就好了,何必選民進黨插花。而現在,應該是執政黨面對台派人士的時候了,立即召開國是會議,大家一起開誠布公,把國家政策說清楚。
到底中華民國現狀要持續維持下去,或者要獨立建國,這是絕然不同的國家發展道路,就算不能一舉到位,至少可以先從改變國歌,中央部會的整頓,國營事業的稱謂去中國化下手,可以做的事,也應該立即做,讓獨派感受政府讓台灣回歸真實的行動,否則,一但獨派不願投票,民進黨只能靠維持現狀的38%,我對年底選舉,民進黨的成績是不抱樂觀的。2018只是小練兵,2020等著瞧!


波蘭逮捕48名台灣詐騙犯 1年騙中國人6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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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檢方18日表示,在當地破獲一個國際詐騙集團,逮捕48名台灣嫌犯和2名波蘭人,他們在1年內詐騙中國人180萬歐元(約新台幣6500萬元)。(歐新社資料照)
2018-01-19 07:3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波蘭檢方18日表示,在當地破獲一個國際詐騙集團,逮捕48名台灣嫌犯和2名波蘭人,他們在1年內詐騙中國人180萬歐元(約新台幣6500萬元)。
綜合媒體報導,波蘭警方在當地時間18日搜查該集團於華沙、克拉科夫(Krakow)和盧布林(Lublin)等地的5棟別墅,訊問2名集團首腦,其中一名為波蘭人。
報導提到,該詐騙集團利用打電話敲詐勒索受害者,謊報是警方身分,要求對方立即轉帳,否則將會遭到稅務調查。據了解,這些被捕的嫌犯可能面臨15年的有期徒刑。


國人埃及搞電信詐欺 36人刑滿押回台
By 胡欣男,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六月 19日, 2017
在埃及從事電信詐欺的我國籍犯人,今天押解回台。(胡欣男翻攝)
埃及警方2014年在該國亞歷山大省查獲電信詐欺機房,共逮捕96人,其中台籍40人,陸籍56人,埃及檢方以違反電信法起訴。埃及法院審理後,判處台籍主嫌王某5年有期徒刑,餘39名台嫌及56名陸嫌均處2年有期徒刑。除主嫌外,39名台嫌服刑期滿,各自繳納1萬7500元美金罰款後,已有36人押解回台。
刑事局國際刑警科指出,經與外交部及駐約旦代表處協調跨部會合作,由該局及駐約旦代表處於今年1、2月間,共同派員前往埃及瞭解罰金繳納及後續遣返程序,該局亦循國際刑警組織管道,函請埃及警方依「國籍管轄原則」遣返臺嫌回國。
埃及政府原先表示,本案台、陸嫌需將埃及法院判處的罰金總額繳清後始得出境,且不得分割處理。經我駐約旦代表處多次與埃及政府交涉協商後,埃方同意台、陸嫌可各自繳清個人罰金後出境。
起初,大陸依循近年往例,也想將台嫌押回大陸偵辦,但每人約合新台幣50萬元罰金,所有台嫌罰金至少新台幣2000萬,大陸不願幫忙繳納,因此埃及不放人。
刑事局說,台嫌家屬籌得罰金款項後,先由2名台嫌試行繳款,以瞭解埃及政府作業流程。嗣埃及政府解除2人境管,2人先於本年4月17日搭機返國。刑事局於2人入境桃園機場時拘提到案,並同步拘提國內幕後主嫌黃某,查扣其現金新台幣18萬元以及賓士車1部,將3人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其中主嫌黃某已遭羈押禁見。
其餘台嫌自行繳清罰金後,於5月下旬解除境管,刑事局與駐約旦代表處共同派員前往埃及開羅掌握遣返事宜,並由駐約旦代表處安排首批18人自費購買機票,於6月14日搭乘阿聯酋航空EK-366班機回國;另今日第二批16人亦自費購買機票搭乘阿聯酋航空EK-366班機回國。
36名台嫌返國後,由刑事局國際刑警科、台中警方在桃園機場持拘票拘提到案,於調查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刑事局表示,將持續打擊海外電信詐欺機房,向上溯源追查幕後金主。本案國人因違反埃及法令服刑長達2年6個月並遭該國罰金及限制出境,呼籲國人勿心存僥倖遠赴外國從事詐欺,以免身陷囹圄自置險境。


 

台警破獲詐欺大陸民眾機房藏身鄉間別墅

台灣花蓮縣警察局偵破以李姓男子為首的電信詐欺集團,李男承租吉安鄉別墅做為機房,對成員採軍事化管理,設門禁管制;警方長期監控,11月16日破門一舉破獲。(花蓮縣警局提供)

【大紀元2016年11月17日訊】台灣花蓮縣警察局偵破以李姓男子為首的電信詐欺集團,李男承租吉安鄉別墅做為機房,對成員採軍事化管理,設門禁管制;警方長期監控,11月16日破門一舉破獲。

據中央社報導,警方17日表示,針對多名詐欺集團成員實施長期監控,發現有一批詐欺成員近日疑似前往花蓮地區活動,經查這批成員原來在國外從事詐欺話務機房人員。

專案小組派員跟監勘察,發現李男等在花蓮縣吉安鄉承租一棟三層樓的別墅做為機房,16日見時機成熟,持搜索票會同憲警等單位,出動近30名警力前往攻堅破門搜索,現場查獲李男等成員共10人,查扣現金新台幣21萬元、行動電話17支、筆記型電腦及隔音箱等證物。全案依詐欺罪嫌移送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擴大偵辦。

台灣花蓮縣警察局偵破以李姓男子為首的電信詐欺集團,李男承租吉安鄉別墅做為機房,對成員採軍事化管理,設門禁管制;警方長期監控,11月16日破門一舉破獲。(花蓮縣警局提供)

警方調查,一線話務人員佯裝九州娛樂城線上客服人員,電話邀請大陸民眾加入會員,詐騙個資,成功後再轉至二線共犯,假冒大陸公安詐騙大陸民眾匯款。李嫌將之前在海外多年從事詐欺機房的經驗帶回台灣,對機房話務成員採軍事化集中式管理,成員於進入機房後,週一至週五設門禁管制,並將所有窗戶裝設窗簾遮掩,每天晚上還集合成員開會檢討,鑽研詐術,週末還舉辦員工旅遊。

台灣花蓮縣警察局偵破以李姓男子為首的電信詐欺集團,李男承租吉安鄉別墅做為機房,對成員採軍事化管理,設門禁管制;警方長期監控,16日破門一舉破獲。查扣現金新台幣21萬元、行動電話等證物。(花蓮縣警局提供)

中華民國立法院院會15日修正通過刑法第5條,將加重詐欺罪納入適用國外犯罪,未來國人在海外犯加重詐欺罪,台灣司法機關也可以依刑法處罰,也賦予台灣司法機關有優先的刑事管轄權。提案中表示,多數跨境詐欺案件已重創台灣的司法形象,並讓外界有「台灣司法不願嚴打詐騙、動輒輕判縱放」、「台灣有如詐欺犯天堂」等負面觀感,更恐讓台灣淪為培育世界詐欺犯的溫床及輸出地,實在是多數善良的台灣人民所不樂見。

電信詐欺納組織犯罪 將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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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未來電信詐騙案將列組織犯罪。(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2016-09-08 13:34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鑑於近來電信詐欺犯罪情形嚴重,行政院院會昨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草案」,組織犯罪的定義將重新定義,將電信詐欺納入組織犯罪,未來犯罪量刑將從重量刑,台灣嫌犯在國際上的電信詐欺行為也將受到規範。
行政院長林全在院會中表示,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朝野黨團溝通,尋求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根據現行條文定義,犯罪組織指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的組織。修正後則為,以實施強暴、脅迫、恐嚇為手段或最重逾本刑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組成具有持續性、牟利性的有組織性結構。
法務部表示,近來電信詐欺犯罪情形嚴重,必須有效予以遏止,而刑法中電信詐欺的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符合修正後「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未來將可嚴懲。
電信詐欺納入組織犯罪後,未來可對主謀,即發起、主持、操縱、指揮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至於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修法並增訂,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成年人招募未滿十八歲加入犯罪組織,刑期加重二分之一。若是用暴力、脅迫或其他非法方式招募,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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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警,破巢!》破詐騙集團 機房隔成大蜂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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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0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35歲程姓男子和友人共組詐騙集團,冒稱「網路購物商城」客服人員,向中國民眾佯稱網購誤設分期扣款進行詐騙,新竹市警方18日破獲程男的詐騙機房,7、8坪的房間以隔音泡棉及硬紙板隔成15個工作平台,有如大蜂巢。
這個機房位於新竹縣竹北市透天厝內,警方直搗黃龍時,集團成員坐在工作平台內忙得不可開交,電話聲此起彼落。警方當場逮捕程男與17名共犯,起獲電腦、網路分享器、行動電話、教戰手冊與中國人民網路資料、地區銀行代碼表等等。
警方調查,程男組成的詐騙集團,成員大多有前科或通緝犯,還有人在桃園地區的通訊行工作。機房採軍事化管理,限制成員不得隨意出入,平日生活所需均由程男負責,警方還在現場發現用來銷毀電腦硬體的強力鹽酸,全案依詐欺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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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都有台灣詐騙犯? 希臘警方一次逮捕12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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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3 18:48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即時報導

 

希臘。圖/Google Map
媒體報導,希臘警方本(7)月22日破獲大型詐騙集團,據悉已逮捕百餘名華裔嫌犯,其中120餘名為我國籍,外交部說明如下:
一、據駐希臘代表處洽繫瞭解,希臘警政署組織犯罪局本(105)年7月21日於雅典郊區破獲以我國籍人士為主之電信賭博犯罪集團,共逮捕120餘位我國籍人士,以及3至4位希臘籍人士,未有中國大陸籍人士涉案。至於犯嫌個資、涉案事實、受害人身分等案情細節,希臘警方表示目前處於偵查階段,暫無法對外透露,允於偵查程序結束後提供相關資訊。

二、我駐希臘代表處於獲知本案第一時間,即主動聯繫希臘警方瞭解案情及後續處理流程,同時表達對我涉案國人處境之關切,以及爭取我國司法管轄權等立場。

三、希臘警方表示,目前120餘位國人暫時拘留在希臘警政署總部,一俟完成偵查報告,會將犯嫌連同相關物證移送地檢署偵辦,屆時將裁定是否羈押或交保候傳。

四、外交部對本案至為重視,已指示駐希臘代表處成立專案小組,與希臘警政及司法相關機關建立聯繫管道,以切取聯繫並密切關注情勢發展,確認我涉案國人身分。倘日後該等犯嫌遭希方裁定驅逐出境,當全力爭取遣返我國法院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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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電信詐騙17台嫌 柬埔寨下午取消遣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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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柬埔寨因涉及電信詐騙案被捕的13名台灣民眾正關押 在金邊機場附近的移民局看守所內,中華民國駐越南代 表處和柬埔寨當地台商總會正設法將人送回台灣。 圖為看守所外觀。 (台商提供) 中央社記者劉得倉曼谷傳真 105年6月20日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1日電)外交部今天最新表示,先前遭柬埔寨拘捕的17名涉及電信詐騙的中華民國籍人士,原訂在今天下午的遣返行動已經取消,嫌犯暫時不會被送到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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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詐欺犯在世界有173個據點,若每個據點30人,就有超過5千人在全世界進行電信詐欺

再傳台人涉詐 許毓仁:超過5000台人在全世界電信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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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許毓仁31日表示,已向法務部部長邱太三確認,目前已掌握台灣詐欺犯在世界有173個據點,若每個據點30人,就有超過5千人在全世界進行電信詐欺,許毓仁批,警政署以我國未加入國際刑警組織為由,無法有效國際聯合辦案,難道台灣要成為電信詐欺輸出國嗎?

針對土耳其今天傳出52名台人涉當地詐騙案,許毓仁在臉書表示,早上跟邱太三確認,目前已掌握173個詐騙組織據點,假設每個點30個人,也就是全球有超過5千台灣人,在全世界進行電信詐欺。

許毓仁批評,警政署以我國未加入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為由,表示難以有效國際聯合辦案,「這是什麼樣的藉口?」如果政府不能積極作為,等到案子爆發才反應,我們只是坐以待斃而已,台灣難道要變成「電信詐欺」的輸出國嗎?

許毓仁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表示,資安中心日前遭廢止,他擔心未來要如何追蹤網路攻擊、電信詐欺?他將以臨時提案的方式,要求法務部盡快提出對境外詐欺案的積極辦案方式,他強調「若政府無法打擊組織犯罪,我們還要法務部幹什麼?」。

至於偵辦境外詐騙案,是否干涉他國司法權問題?許毓仁說,政府應先擬定相關案件處理原則;許也說,邱太三對於土耳其這批台籍詐欺犯是否會被遣送中國,表示無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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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事件反映,流亡殖民體制只有帶來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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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8 17:05

◎招顯聰
近日的肯亞的事件,做為香港人,可謂是百般滋味在心頭,因為銅鑼灣書店事件中,中國當局也是以類似的方式在香港、泰國「綁架」香港人,同樣沒有國家的香港人,根本什麼也做不了。
事件中的台灣人,犯罪嫌疑的地點並不在中國,即使不計他們獲判無罪,中國當局也根本無權帶走他們,其狀況就像張子強及其同謀,他們並非在中國犯案,中國當局就無權處理。

肯亞事件反映了流亡殖民體制不但不會保護台灣,還會不住地帶來屈辱。(資料照,記者曹郁芬攝)
肯亞事件還帶出一個討論,那就是所謂的維持現狀,究竟是怎樣的現狀?一些人自欺欺人說:「其實修憲就可以避免事情發生了。」我想問,人家會理會你中華民國憲法講什麼嗎?修憲是否要將外來憲法沒有提及的台灣、澎湖塞進去,確認外來統治?
中國之所以可以一直在國際上打壓台灣,完全是因為台灣根本未有自己的國家,在國際認知上,甚至不過是中國一個省,而非獨立於紅色中國的主權國。開口「中華民國」,閉口「華夏民族」,跟宣稱自己是中國人毫無分別。在解釋國與國的關係上,日本思想家福澤諭吉曾這樣說:「我國目前國力不及西洋諸國,但是在一國的權利上並無差異。假如有人違反公義,使我族受到屈辱。那即便要與世界為敵也不足懼!」然而在現有體制上,台灣即使跟中國打起來,也只會被視為中國內戰。
肯亞事件反映了流亡殖民體制不但不會保護台灣,同時會不住地帶來屈辱。中國對台灣沒有掌控權,尚且如此,何況香港,尤其還有一班政客大放厥詞,將基本法框下「重寫」憲法條文、永續外來體制說成自決、建國。頭腦清醒、智力正常的,只有盡力阻止他們當選。
(香港獨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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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
「肯亞事件」再次毫無保留地證實多數國人都心知肚明的四個真相:
一、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無時不刻在霸凌打壓台灣(名叫中華民國),毫不留情地要在政治上、法理上「消滅」台灣(包括中華民國)。
二、所謂「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又再破產,暴露中國只不過藉「九二共識」行一中同表(亦即中國的一中原則三段論之實)。台灣(中華民國)在北京眼裡,不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或早已被它所取代,而不存在。
三、馬英九和他的末代國民黨政府實在無能,尤其是馬英九本人和法務部的官方說法,更令台灣國人感到寒心。陸委會也被國人看破手腳,不但事發多天後才「接通」與中國海協會的「熱線」,還被打腫臉、充胖子。此外,小到已簽署的「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互助協議」都隨時會被中共片面撕破,大到我國總統竟然已患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不但沒強力抗議,還竟然替欺壓我國的惡霸他國政府輕輕脫罪。台灣選民在二○一六年初唾棄國民黨,真是忍無可忍的明智抉擇;這樣的政府早走早好!
四、往深處挖,據聞法務部在二月已秘密定位「兩岸詐欺犯罪」為受害人「屬地原則」,我國無管轄權。媒體還傳出,其高層竟然還「慶幸」中國替台灣「嚴懲台灣罪犯」。這種漠視「主權」,不談「人權」的法務部,真讓人丟臉。另外,「台灣人被中國擄人」事件已爆發了,馬英九還下令「壓下」,不讓媒體曝光,為的就是要讓他到彭佳嶼去「做秀」,宣示「主權」。一個總統竟然可以同一天一方面讓自己的國民被剝奪主權,讓他國「押去當人質」,另一方面卻夸夸其詞說要保衛國家主權,何等虛假和偽善。
「肯亞危機」也提醒五二○將上任的新民進黨政府要特別警覺下面四個教訓:
一、大選前夕的「周子瑜事件」惹火了不少台灣選民,讓他們更堅決去投票給民進黨,要求民進黨真的能保護台灣國民。在就任前夕發生的「肯亞事件」,更擺明要考驗蔡英文政府是不是能捍衛台灣國格、保護台灣人民。民進黨政府必須跟馬英九政權表現出完全不同的國家風格和風骨。台灣人民已完全不能再原諒國民黨政府那種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丟人行徑,而蔡英文準總統的「北京當局無權代表我方處理涉及台灣人民的遣送事宜,更不應該以強制手段將台灣人民押送中國」和「北京當局無視我方主權及管轄權,對兩岸關係傷害至深且巨」是起碼的嚴正抗議立場。
二、民進黨政府從國安會、外交部、法務部到陸委會都必須堅持自二○一一年菲律賓台嫌遣中案後雙方建立的「東南亞合作模式」,亦即兩岸應將電信詐騙重大案件涉案人員「各自遣返己方人員」的協商結論,萬萬不可再讓中國「毀諾」和「挾持抓人」。並應明確公布我方的堅定立場,對已有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互助協議」,立即重新檢討,對前朝法務部在事發後不經「查證」,卻「立即」以「境外犯罪,無台灣人受害,台灣無管轄權」理由,替中國惡行找藉口,更應嚴格糾正。
三、事發後,又有「親中」媒體借題發揮,說什麼「兩岸不親,司法難互助」,這種將事關雙方主權和人權的國法、法治問題,給予「血緣化」、「私情化」的虛矯作法,根本無濟於事。蔡英文的新政府不要再信這套「血親默契論」,來做為治理兩岸關係的法則;更不可任由她的政府高層任何官員再輕易口出「兩岸一家親」的矯情語言而落入「一中」的圈套。
四、新政府一定要責成所有駐外單位,把神經繃緊,隨時要有「救台灣國民」的準備,嚴防中國「無限擴張司法管轄權」,濫用各種手段強擄台灣人。而在國內的總統府、國安會和相關部會也一定要以「保護國民」做為「最高施政優先」,如果又再重蹈國民黨八年執政下「國家一再救不了自己的人民,人民卻必須自己救國家」的覆轍,屆時台灣人民一定不會原諒民進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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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 這10個電話號碼不要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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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近日公佈10支可疑電話號碼供民眾辨識。(圖擷取自165反詐騙專區)
2016-04-16 20:2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專區近日公佈10支可疑電話號碼供民眾辨識。警方表示,若是看見這10組電話可以不要理會,以免成為詐騙集團騙財的對象。
《蘋果》報導,台北市警局表示,詐欺犯罪集團常利用假冒銀行、郵局、公家機關或拍賣賣家的電話進行詐騙,而簡單的辨識方法是,假冒的電話號碼前經常會顯示「+」或「+886」。警官同時提醒民眾,不要接聽「怪怪」的電話以免被騙財。
根據台北市警局統計,今年1至3月發生的詐欺案已導致民眾損失金額達2億多元,雖然逮獲975人卻只追回了84萬元;贓款被洗到境外後便很難追回。
警方公布「竄改來電號碼排名」:
一、+886221821313 假冒玉山商業銀行0221821313
二、+886221811111 假冒第一商業銀行0221811111
三、+8860289820000 假冒兆豐國際商銀
四、+88600800700365 假冒郵局0800700365
五、+24122222 假冒彰化銀行客服024122222
六、+886911510172 假冒機構公務員詐財
七、+886223142049 假冒機構公務員詐財
八、+042354203 假冒拍賣賣家
九、+227688226 假冒拍賣賣家
十、+223944240 假冒拍賣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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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詐騙上億元,罰的錢還不夠包機遣返...不是法律太輕而是有「人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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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整理:李作珩

肯亞案中,中國堅持一定要把45名涉及詐欺的台灣人押過去。

先不論主權問題,有不少輿論認為,因為台灣的法律對於「詐欺犯」的刑責太輕,導致詐欺犯在台灣能夠橫行無阻,就算不小心被抓了,最後好像也是「不痛不癢」。

(2016.4.15. 23:00更新)蘋果報導,15日涉嫌在馬來西亞犯下電信詐欺案的20名台灣詐欺犯,被遣返回到台灣。但這20名嫌犯返抵國門後,因欠缺具體事證,無犯罪實證,警方也只能讓他們「就地解散」,等待日後調查通知。 

我們都希望對於嫌犯能夠「勿枉勿縱」,撇開政治因素,「法律」這道人民最後的防線而言,台灣還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變的?

讓我們先來看看過去的案例
翻開過去案例,2010年12月有14名台灣人因涉及跨國詐騙案,遭菲律賓國家調查局逮捕,隔年2月,菲國將人遣送到中國,引發極大爭議,經過多方協商,半年後,這14人才被送回台灣受審。當時兩岸達成「你的人你帶、我的人我帶,證據相互共同使用」的默契。

可沒想到,這16人詐騙金額超過人民幣一億元,2人卻在二審獲判無罪,其餘分別被判處3年8個月到1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但因沒有一罪超過6個月,因此可易科罰金,12人最後都交錢了事。

而在2011年6月,六國共同掃蕩詐騙集團,台灣方面首度包下長榮航空班機,前往澳門,押返在柬埔寨被逮的122名台籍詐欺嫌犯,超過百名嫌犯及60名警力,搭乘200萬專機回台灣受審。隔兩日,又大陣仗從印尼包機遣返101名台籍嫌犯,宛如台灣版「空中監獄」。

但這223名詐騙集團成員,最後檢方只起訴199人,判刑僅1年2月到5月徒刑不等,還可以易科罰金。而當時主嫌最重也才判3年半,至今還在通緝,詐騙的錢,卻拿不回來。其他嫌犯易科罰金2~6萬元不等,算一算「連包機的錢都不夠」。

蘋果報導,有檢察官表示,近年來兩岸在打擊跨國詐騙上,均採2010年菲律賓案的模式,但卻經常以中國公安提供的筆錄未經交互詰問沒有證據能力為由,而當檢方要求以視訊訊問對岸被害人和被告,又被法官拒絕,因此法官即以證據不足、詐欺未遂等,判被告無罪或輕判。

這樣的結果多次引來中國方面微詞,台灣詐欺罪最高刑期5年、中國最高卻可判無期徒刑,「人給你、證據也提供,最後被騙的錢沒有拿回來,判刑也這麼輕…...」。

加重「詐欺罪」刑責,以符合國人期待?
大紀元報導,對此聲浪,行政院長張善政指示法務部研議是否修正《刑法》,加重詐欺罪刑責,以符合國人期待。但法務部強調只是研議,不會倉促修法。

另外,目前法務部已要求檢察官對類似案件從重從嚴追溯,量刑部分尊重法官獨立審判精神。至於是否將詐欺列為組織犯罪,也將一併考量。

聯合報導,但是準法務部長邱太三有不同看法。

他表示詐欺是財產犯罪,台灣刑度和日本差不多,也有其他配套可降低詐欺犯罪,他不認為有刑期特別輕的問題;如果要修正加重刑責,其他相關刑責也要跟著加重,因為這不只是單一法條,台灣可能變成重刑國家,目前刑法學界並沒有討論需要加重。

事實上,2006年開始,詐欺案採「一罪一罰」制度,也就是刑責可累加,一改《刑法》過去有「連續犯」規定,即連續犯罪論以一罪,僅加重刑期至二分之一。

舉例而言,譬如依詐欺犯犯案100件,一件判2年徒刑,依連續犯論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就是判3年,不論2件或100件的刑期都是3年。但改採「一罪一罰」,犯罪件數改成分別論罪,如果犯100件,一件判2年,累計刑期就達200年。

而中國在菲律賓詐欺案事件後,也對於台灣量刑較輕,提出意見,最後法務部2014年在《刑法》增訂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譬如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詐術,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罪一罰、刑法修正後,看似應該更能將犯人繩之以法,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其實,就算國人在境外犯詐欺罪,如果被害人國籍不是台灣,回到台灣,人就算抓回來也只能無罪釋放。而就算2014年刑法增訂較嚴格的法律,但也只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得併罰一百萬」的處置,相較於跨國詐欺動不動就是以「億」作為單位的驚人暴利,小巫見大巫。

蘋果報導,司法院統計資料,從2006年到今年2月,10年來全國法院共審理11萬4000多件詐欺案。

而判刑度方面,單以最新出爐的今年2月全國各地方法院宣判資料來看,547名被告中,雖有467人判有罪,但僅約一成,56人被判刑1到5年,其餘將近9成被告都獲輕判1年以下徒刑,其中303人輕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103人僅判拘役,還有5人交罰金結案。

就算判刑超過1年,也可能是一罪一罰的結果,因此被告仍可能因各別罪刑不超過6個月,而得以易科罰金,而且上訴二審後,多數還可能改判更輕的刑度,「換句話說,最後實際入獄的詐欺犯可能少之又少。」

「不過也有少數遭到到重判的例子,因為詐騙集團首腦的陳本儉屢次再犯,甚至寧可花錢請律師,卻不賠償被害人,且都選定中高齡者下手,一度因此重判30年,最後,高等法院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刑18年4個月。」 

律師苗博雅表示,電信詐欺的刑度已是僅次於無期徒刑、死刑的重刑。同時,我國刑法的「沒收」制度,亦可將詐騙所得全部收歸國有。刑法不夠重的說法,是以錯誤法律見解誤導大眾。

高院檢察官陳瑞仁指出,台灣司法在面對電信詐欺案時的問題,可分為「判無罪」與「判太輕」。無罪方面,檢警舉證不足,當然是原因之一,但面對跨國詐欺案件,最困難點在於「境外取證」,這涉及到台灣外交困境。

「其中最讓檢察官受挫的,是法院對於好不容易取得的境外證據,往往以最嚴格的證據法則來檢驗。例如頂新案在越南取得的人證、物證即遭以不能作為有罪證據駁回。」

判太輕方面,法定刑不是問題,主要問題在於,這類案件的被告非常年輕、無犯罪前科,且一般都會辯稱「第一天犯罪就被抓了」,所以法官大多會傾向給予緩刑。

此外「該押人而不押人」,以致被告交保後再度行騙或逃亡海外;還有犯罪所得下落不明,既未沒收也沒還給被害人,讓嫌犯出獄後還可能有錢繼續享用。不過陳建仁提到,這些問題牽涉到許多立法工作,需要司法改革,才能讓人民更有保障。

聯合報導,有資深法官表示,法官量刑從輕,可能與台灣的審判文化、行政機制、法律規定過輕及法官生活經驗有關。台灣法官多一審重判,二、三審輕判,因為多抱持「給人一線生機」的心態,所以量刑偏輕。

更重要的是,法官在判決時會顧慮到判決是否會獲上級審支持,如果判刑過重容易被上級審撤銷,會影響升遷與考績,所以多數法官寧願輕判,也不要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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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騙子修理小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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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6 06:00

◎ 李秉鑫
「肯亞案」,中國發言人要台灣對受害人「將心比心」,台灣藍媒及親中學者、政客嘲諷「台灣民族主義作祟」;由於台灣司法對詐欺案的輕判,引起曾是詐欺受害者以及其親友,還有許多國人為「詐欺犯遣送中國」叫好,認為中國的刑法才可以嚇阻詐欺。
台灣司法一直為政治服務,對於司法改革一直無作為,所以犯罪者並未受到應有的懲罰,「低刑期成就了詐騙的高獲利」,助長詐騙集團的擴展;而對於要打擊的政治對象,卻先「以道德謀殺之」,然後畫標靶再射箭,效率奇高。「無罪推定」與「實質影響力說」存乎一心。孰令致之?馬政府主政八年不就是這樣嗎?所以陳瑞仁檢察官說:「司法威信崩盤」。
中國的司法比較好嗎?當全國焦點都放在「台灣是詐欺輸出國」時,卻對最大的詐騙集團視而不見。從台商登陸投資迄今,有多少台商受這個詐騙集團所害!
台商在中國常遭「搶劫無罪,詐騙有理」,但投訴無門,深陷黑獄、家破人亡的大有人在,中國的司法聲稱對詐騙者施以重刑,為何對此現象視而不見?
中國如此痛恨台灣詐騙犯,為何對包括陳由豪等許多詐騙台灣人潛逃大陸的重大經濟詐騙犯,不但包庇而且禮遇有加,無視國際規範、中國現在一再強調的「罪行屬地屬人」司法管轄?而諸多台灣政客、律師、學者以及媒體,此刻在為中國受騙民眾倡言公道之際,為何一直對受騙台商的遭遇視若無睹,且對潛逃中國的經濟詐騙犯不發一言?
媒體說「肯亞事件」是「中國對台灣司法體系無能的極度不滿,並非對蔡英文的警告,就算有,也是將錯就錯的順水推舟」。但台灣不能不注意,在馬政府幫中國數鈔票的時候,已經陷入了中國所實施的國際政治意義上的「反介入」戰略。中國流亡作家袁紅冰認為:這樣的邏輯很明顯,就是中國不費吹灰之力就可證明「兩岸是國內關係」,外人不能置喙。
台灣遇上世界最大的詐騙集團,要如何因應?
(作者從事出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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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肯亞案 是司法問題,還是政治問題?
精華簡文看懂肯亞案 是司法問題,還是政治問題?

看懂肯亞案 是司法問題,還是政治問題?
作者:程晏鈴 2016-04-15 Web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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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案越演越烈,一場大火不只燒出跨國電信詐騙案,更引爆肯亞違反國際慣例、國際管轄權與台灣主權爭議。

今早(4月15日),外交部長林永樂證實,繼肯亞案之後,在馬來西亞的52名台籍嫌犯,原定今天回台,但中國進行阻擾,派了飛機到中國攔截接人,外交部正在交涉中。兩岸爭國際管轄權越演越烈,這究竟是司法問題,還是政治問題?

肯亞案的癥結點到底在哪裡?千頭萬緒還是得從肯亞到中國的這趟旅程說起。

日前,涉肯亞電信詐騙案被宣判無罪的23名台灣人,繼8人於4月8日被遣送中國,另外15人因拒絕被遣送中國,肯亞警方仍不顧奈洛比高等法院的禁制令,動用催淚瓦斯強行攻堅,將其帶離看守所;並於12日上午,連同另一批涉嫌電信詐騙的22名台灣人一起驅逐出境,被迫戴上頭套與手銬遣送至中國。

中國政府4月13日也宣布,總計45人將遭到中國電信詐騙罪名起訴。

把人帶走,與管轄權層次不同

「管轄權跟把人帶走是兩件事!」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往後癱坐,疲憊卻生氣地解釋,有司法管轄權並不代表就得送到該國,因為這是兩個層次的議題,並不像法務部長羅瑩雪所指稱的,因為中國有司法管轄權,就得送去中國。

在肯亞案中,肯亞到中國有兩種途徑,第一種就是透過引渡,第二種方式就是驅逐出境。外交部表示,肯亞法庭將第一批23名台灣人無罪釋放,並限制21日內必須離境,而3天後肯亞逮捕的22名台灣人也同樣被要求驅逐出境。

主要研究國際法、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怡凱就提出疑問,肯亞判台灣人無罪後,該遣送或出於驅逐出境,把台灣人民當作中國人而遣送到中國,還是中國提出引渡,而肯亞基於引渡條約而遣送到中國?外交部表示,肯亞法庭將第一批23名台灣人無罪釋放,並限制21日內必須離境,而3天後肯亞逮捕的22名台灣人也同樣被要求驅逐出境。

陳怡凱分析,依據國際法上之引渡條約有所謂「雙重犯罪原則」作為限制,意思是,引渡條約中列舉之可以引渡之犯罪限於雙方都有處罰之犯罪,如果只有一方有處罰,另一方不為罪,則該罪並不能被列入引渡之項目。另外,引渡條約可以在無任何犯罪之前兩國就已經事先締結,也可以針對已經發生之具體犯罪,嗣後協商引渡。因此即使中肯兩國已經事先有引渡條約,台灣仍還是可以針對此次事件與肯亞協商締結引渡條約。問題是台灣有無主張國際法上之主動屬人原則,或其他原則要求引渡。

事實上根據外交部說法,這些台灣人,是以驅逐出境的方式被遣送中國。

根據國際法,陳怡凱表示,驅逐出境必須尊重被驅逐人的意願,被驅逐人也可以要求到第三國,通常被驅逐人都會要求回到母國。「這只是處理驅離的當下,應該從肯亞觀點看他驅離到哪裡才符合國際法原則,還沒有誰有管轄權的概念,」民進黨顧立雄直呼法務部把所有概念混在一起,很荒謬。

顧立雄說,國際法就是讓他回到國籍地,無關乎法務部長羅瑩雪堅持的「屬地原則」,「這邊審完沒罪,他要回哪裡?當然是回台灣啊!」他認為正確的程序應該是驅逐出境後遣返台灣,再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依據司法管轄權讓中國和台灣彼此協商。

這個階段,肯亞違反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站不住腳,遣返的程序確定有誤。

遣送回母國 台灣主權爭議浮上檯面

但若依照國際法,讓這些被驅逐出境的台灣人,回到母國。這裡開始出現爭議的,就是政治問題,這些台灣人的國籍地是哪裡?以國籍來看很直覺,就是想到台灣。

但根據肯亞外交部長穆罕默德(Amina Mohamed)稱,目前肯亞政府是遵循「一個中國」原則,也並沒有收到台灣官方的正式抗議。大陸外交部發言人陸慷也表示讚賞肯亞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質詢時即強調,嫌犯的原屬國雖是中華民國,但中國會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人就是中國人,中國這次就是以此理由去跟肯亞要人。

「這樣產生的政治破口很嚴重,母國就等於是中國欸!」顧立雄顯得激動。他認為如果政府不嚴正抗議,一旦開了此慣例,台灣人民會很危殆。他用「危殆」兩字,強調他的擔憂。

這樣的擔憂也來自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信任基礎的崩解。顧立雄分析,中國政府去年就知道肯亞事件,卻沒有事先通報台灣,違背事前通報的協議。「司法互助協議形同空轉。」

司法管轄權主張 聽誰的

法務部強調不只一次,中國有司法管轄權,司法管轄權的行使始終是肯亞案一大爭議。

肯亞案中,泰國人被遣返回泰國,而台灣人無法回到台灣,尤美女氣得指出,「因為泰國懂得主張,泰國人當然要回到泰國的司法管轄權!」

跨國犯罪的刑事管轄權競合,依據國際法一般原則,如果對於同一犯罪事實各國都要求司法管轄權,則是以行為地優先,在此案指的是肯亞。而在不同國家犯下不同罪名,則是以最重罪的國家為優先。

陳怡凱認為,目前肯亞案並沒有任何詳細資料,包括犯罪手法或實際狀況,如何付款,電話機台怎麼設置,台灣有沒有共犯,這些台灣政府都不清楚,也很難下定論。黃國昌也說,中國稱自己有司法管轄權,是片面之詞,就連羅瑩雪也坦言自己手上並沒有案件的相關資料。「中國主張奠基在什麼事實根據?憑政府空口說白話就決定把人送過去?」針對刑事管轄權,黃國昌指出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並沒有相關規定,管轄權並不是誰說了算,而必須奠基在法律與證據的基礎。

爭議之外,台灣人確定被遣送到中國,除了嚴正抗議,台灣政府還能做什麼?

顧立雄指出最重要的,就是強烈要求最低法律程序的保障,包括提供辯護律師、親人探視與司法資訊充分揭露。黃國昌則堅決地說,「我一定還會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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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師被詐1200萬 到死都不知被騙
民視民視 – 2016年4月15日 下午6:15
新竹一名洪姓婦人日前癌症病逝,家屬在整理遺物時,除了發現她的存摺裡,有大量金額轉出,還翻出偽造傳票及監管存提書,由於婦人生前有寫日記的習慣,家人才發現她疑似被詐騙集團假冒檢察官名義,騙取1200萬元,到警局報案,卻被消極對待。

受害者女兒:「錢不見了,然後我們還要揹著被人家懷疑的眼光,然後在那邊被人家冷嘲熱諷羞辱。」
看著日記裡,罹患癌症的媽媽把身體痛楚,寫得鉅細靡遺,做女兒的越說越委屈,因為媽媽生前接到法院傳票,指控涉及洗錢詐欺,還被法務部凍結管制。
受害者女兒:「上面有大筆被動用的資金,然後還有黃金買賣什麼的。」
大筆資金去哪了?原來媽媽接到詐騙電話,被自稱檢察官的嫌犯遙控,說要司法還她清白,就必須依照指示交付財物,還塞給媽媽這支粉紅色手機,方便連絡,短短11天,媽媽就被騙走1200萬,媽媽病逝後,女兒整理遺物才發現不對勁,決定拿著這些假文件,請求協助,卻不斷碰壁。
受害者女兒:「然後他(國稅局人員)一看到存摺上面,尤其是3月,他說妳做了大幅度大筆資金調動,他們懷疑是有贈與稅的問題,我們就跟他講說,她(媽媽)遇到詐騙這些,他就覺得說怎麼可能,那東西在哪裡,妳至少也要有個東西什麼,可是說真的,我們也很想知道東西在哪裡。」
錢都被騙走了,卻還被懷疑自導自演,讓女兒好無奈,只好轉而請警方幫忙,沒想到卻被消極對待。
南門派出所長黃明祥:「希望說應該由他太太來報會比較恰當,報案的過程中,她們是說怕國稅局查稅,所以我們稍微查證一下她是否有虛報的情形。」
國稅局新竹分局祕書包喬雯:「死亡6個月內建議她要如期辦理申報,目前我們都還沒收到任何資料。」
針對婦人指控,國稅局澄清還沒收到申請,南門派出所也說只是誤會一場,已經完成報案程序。
律師楊明勳:「只要提出這些文件跟稅捐處說明,這個是被合理的懷疑這個是被詐騙的情況,我想這是對她一個有利的證據。」
律師表示,婦人只要拿著手中的假文件,向稅捐處聲明,就會有人幫忙受理,事發1個月,媽媽因為壓力病情急轉直下,突然離開,死後卻還釀出這起風波,讓女兒又氣又無奈。(民視新聞葉興凱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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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非法綁台人 北社譴責馬政府軟弱,質疑配合中國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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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肯亞強行擄人事件,台灣北社今(14)日發表聲明表示,中國與肯亞蠻橫的將已判無罪的嫌疑人在4月8日強送到中國,據路透社指出,當天剛好中國同時金援六億給肯亞,時間之巧合啟人疑竇,中國更利用此事再度向國際宣示「一個中國」原則,馬先生隔天還若無其事的前往彭佳嶼,質疑是在配合中國演出,所謂「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根本是行不通,因決定權在於中國,除強力譴責馬政府軟弱面對中國非法綁架台灣人外,也呼籲蔡英文政府,承認就九二共識就是間接失去台灣主權,這是台灣人萬萬不能接受的。

台灣北社聲明全文如下:

這次肯亞發生如此大的爭議,外交單位從前年年底已掌握情資,但中國與肯亞無視台灣外交部強力交涉與肯亞當地法院已經送抵的「禁制令」,蠻橫的將我台灣已經判無罪的嫌疑人,在4月8日以非法壓制台灣人手段強送到中國。根據路透社指出,當天剛好中國同時金援六億給肯亞!時間之巧合,另人疑竇。中國國台辦除強烈譴責詐騙事件之疑慮外,更是刻意宣示對台灣擁有台灣的主權管轄與司法調查權,更提出九二共識來當作擋箭牌。國際認知的九二共識就是中國宣稱的一個中國,已經並非馬英九先生所謂的模糊空間

從此事件可以了解,中國的作法已經無視江丙坤2009年簽署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這份協議適不適用,根本取決於中國。而不顧國際及台灣內部之譴責,肯亞政府更和中國配合,在4月12日更在我們視訊眼前,用衝鋒槍與水柱、催淚瓦斯、扣押台灣人之護照等強制手段,非法的將讓中國將無辜與嫌疑者一律帶走,罔顧人權,除了包含已經獲判無罪的8人外,另外在加上15人,還有之前的22人,於4月14日抵達北京。肯亞政府跟中國配合,已經嚴重違反聯合國的人權兩公約。

但是更令人氣憤的是馬英九政府的態度,除了第一時間無動於衷,還有下列事件的發生,如此,怎能不強烈懷疑馬英九政府是在配合中國演出:

一、4月初法務部長羅瑩雪以考察獄政為由,在政權交替前夕大動作強往中國訪問。根據媒體報導,當時她已經知道此事,但是法務部卻在4月11日還刻意說要先瞭解,甚至陳明堂次長藐視台灣的司法主權表示:「…涉案台灣人如涉及詐騙台灣人,我方也有管轄權;如果沒有,因詐欺罪刑度屬3年以下徒刑,台灣無管轄權。…」

對此,我們強調:有沒有罪,是要經過司法程序調查,國內法規嚴不嚴格,則是台灣的立法院要負責修法,怎樣都不干中國的事。何況其中有是否有無辜者,也還是未知數,法務部沒到中國調查就配合中國說法,嚴重危害台灣的『司法主權』,必須深切檢討。

二、馬英九先生於4月8日事件發生當日,在外交部抽考外交人員「南海爭議的試題」;隔天飛往彭佳嶼揭碑『和平東海,國疆永固』還在暢談九二共識與南海和平。發生這樣嚴重傷害國家主權的事件,外交人員正全力緊急營救,馬總統身為台灣元首,掌管外交、國防、兩岸,卻置身度外!一直到國內輿論沸騰,才在4月11日下午要求北京放人,而且第二波抓人的同日,接見外賓時竟還在談九二共識!

我們可說,馬先生自始至終都知道此事件正在發生。但是他不僅沒有在8日第一時間召集外交部、法務部、陸委會針對此事件召開國安會議,並向國際宣示捍衛台灣的立場,反而若無其事的在隔天還前往彭佳嶼!是否刻意配合中國演出?

、台灣雖沒跟肯亞有正式邦交,肯亞也只承認一個中國原則,第一時間明明外交部已積極交涉,肯亞法院禁制令也已經送達(王定宇FB),為何卻沒說明?而且,原本送到第三地的用詞是『引渡』,為何我國外交部刻意讓步配合中國使用『遣返』一語?!當時同案涉嫌的泰國人送回泰國,為什麼台灣籍的四十五人卻是送到中國?即使送至第三國也應該要知會本國同意,難道我國外交部沒有將情資回報給馬先生,還是配合馬政府刻意掩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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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 民報 提供 肯亞事件,北社聲明,馬英九不僅沒在第一時間向國際宣示捍衛台灣立場,隔天還若無其事前往彭佳嶼(如圖),強烈質疑是配合中國演出。(中央社資料照)
四、陸委會。第一時間並沒有向中國表達抗議,而且兩岸熱線根本形同虛設,第一波事件發生時打不通,外交部也沒有說明;第二波視訊時看著台人在肯亞活生生被帶走,一樣也打不通電話;一直到13日人已經送到北京,才打通電話!這個熱線還有存在的需要嗎?還是形同虛設?通不通完全看中國臉色?!而且夏立言身為我方主委,還刻意在立法院報告時幫中國掩飾傳真內容,只說中方同意歡迎台灣派人前往關心,也沒有說明全文是現在不能讓家屬探視,明明全文之含意是『現在不方便你們來』。夏立言主委之行為更令人氣憤。

從甘比亞斷交、減少中客、中國模擬攻台威脅、中國國務院到國台辦日日喊話要求蔡英文新總統承認『九二共識』,這次更利用肯亞事件再度向國際強力宣示「一個中國」原則以及對台灣的主權與調查權!

長期以來,馬政府曲意迎合國共合作的行為,已經嚴重損毀台灣主權尊嚴。肯亞事件消極面對的軟弱態度,一則更令人強烈懷疑是協助掩蓋事實,幫助中國讓新政府穿小鞋;二則更證明國際外交的現實,馬政府強調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根本是行不通!因為決定權在於中國!中華民國相關政府機關根本形同虛設!我們在此予以強力譴責,也大聲呼籲並告知蔡英文政府,一旦承認就九二共識就是間接失去台灣主權,而那是台灣人萬萬絕不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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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2月開會涉肯亞案?陳其邁痛批官員滿口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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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陳其邁。 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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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於2月間曾就外國政府遣送國人至第三國接受司法偵查一事,邀集相關部會協商,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批評官員列席國會殿堂竟滿口謊言,表達強烈抗議。

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內政部、外交部、法務部以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代表,就「外國政府遣送國人至大陸接受偵查或審判案件處理機制及肯亞案後續處理情形」進行專案報告。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昨天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法務部過去也處理過類似肯亞案,還通知中國大陸公安到第三國抓台灣人。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上午質詢時詢問,法務部是否曾為此案進行跨部會會議?他認為內情不單純,質疑背後恐有其他高層指示

法務部次長林輝煌答詢時表示,經過他查證是沒有針對此案開會,也沒有上報行政院;而會議也分為定期、不定期,這次沒有針對具體個案,2月16日只是綜合討論。

黃國昌質詢時表示,他昨天本來想保護當事人隱私,但現在可以說「叫公安來抓人」指的就是菲律賓事件;他要問,各部會之間是否有橫向聯繫?2月16日的會議是否跟此案有關?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答詢時坦承,開會與菲律賓案「有關係」。她說,因這位台灣民眾被發布大陸紅色通緝令,台灣並無管轄權;外交部則要求法務部開拘票,但她當時回應,因台灣沒有列案,無法開拘票,因此上飛機時不能上手銬,也不能限制其人身自由,就算回台也不一定能偵辦,「當時告訴他們法律上見解是這樣」。

黃國昌則指出,法務部長羅瑩雪上午受訪時表示,此案更上報前行政院長毛治國及總統馬英九。對此,戴東麗先表示,她並不清楚,當初會開會是因為意見真的不一致,才會開會討論。

內政委員會召委陳其邁表示,官員列席國會殿堂竟滿口謊言,內政委員會表達強烈抗議,更將透過臨時提案,將與會的相關官員移送監察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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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輕量刑 犯罪天堂

推文到plurk
2016-04-15 06:00

◎ 陳興男
台灣目前刑事審判實務多以「詐欺」、「毒品」案件為大宗,而毒品案會衍生竊盜、搶奪案眾所皆知,因此影響人民利益至鉅,惟台灣法院傾向「從輕量刑」!例如,某詐欺集團成員在中國擔任車手(負責提領贓款)遭公安逮捕後,中國法院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或更重,對比類似之車手案,台灣法院多判有期徒刑一年上下,甚至得易科罰金,免去牢獄之災。
從上可知,兩岸對於詐欺犯之量刑天差地別,難怪中國籍的詐欺犯也想來台受審,雖引為笑談,卻十分諷刺,無形中,讓台灣成為犯罪審判之天堂,殊不知在國際上早已惡名昭彰,儼然成為司法互助之絆腳石,尤其檢警大費周章(空中監獄)引渡回台受審之經濟罪犯最終往往從輕量刑,致刑罰失去預防再犯之功能後,詐欺犯乃不斷自台灣輸出,面對被害人輕則傷財,重則被騙後跳樓的中國或他國政府作何感想,此番肯亞案當然要力阻台灣審判詐騙集團,此堪稱為從輕量刑之惡果與國際現實。
毒品等案亦然,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者已有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多,販賣第二級毒品者則有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多之案例,形成「販毒」者之刑度趨近於「吸毒」者之不公平現象,勢必難以對販毒者形成警惕效果,因而加速台灣島內之毒品擴張速度,深入鄰里後讓民眾誤以為政府根本不管毒品,即便檢調屢屢破獲大量毒品走私案也枉然。
台灣刑度遠較鄰近各國為輕之結果,將產生犯罪排擠效果,使台灣成為毒品進口與詐欺犯輸出之大國!(作者為臺中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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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朝野是生命共同體

推文到plurk
2016-04-15 10:58

◎胡文琦
沒有人這樣胡搞、瞎搞啦,報告老共,坦白說,你們確實很大、國力很強,但這樣欺負人、欺負中華民國國民真的是非常不適當與不友善,何況,那些涉案嫌疑人最終是被肯亞法庭當庭無罪釋放的台灣人民。坦白說,誠如我外交部嚴正抗議批評,中共當局係以技術性干擾手法先行帶走23名台灣人, 遣返其中8人更是猶如「非法擄人」的不文明行徑。

不是刻意要醜化擴大渲染中共的自我感覺良好,不,應說是那種突然暴發戶「自以為是」的老大心態作祟,才會讓中共在即便是肯亞法庭已作出當庭釋放的「無罪」狀態下,仍然執意要將中華民國國民帶走的「離譜決定」,尤其令人無法接受的是,中共執法人員不可能不知道這樣無理、無禮的片面舉措,絕對會造成兩岸人民與政府的糾結與爭議。

中共當局係以技術性干擾手法先行帶走23名台灣人,法務部長羅瑩雪為此到立法院備詢。(記者劉信德攝)
換言之,套句前謝揆的經典名言,此案,我們可以有合理的懷疑就是,中共在蔡英文即將就任總統的當下,竟還想甘冒大不諱的傷害雙方得來不易的互信與交流,很顯然的,此番「侵門踏戶」的耍流氓表現,就是要給藍營馬英九和綠營蔡英文「一起難看」,之前中共所刻意表現出的高度自制假象,本質上仍是不脫「黃鼠狼給雞拜年」的圖窮匕見。

坦白說,或許從多年以前中共也曾犯下「同樣錯誤」的菲律賓遣返台灣人事件,再到近期中共與甘比亞的「打臉建交」,甚至是近日香港銅鑼灣書店負責人的「無故消失」,乃至現在最新肯亞「刻意非法擄人」的舉措,台灣的藍綠朝野政黨真的必須體悟到一件事,那就是我們是同舟一命,台灣不能再分彼此,而應是互相協助、一起努力的生命共同體。

(國民黨前文傳會視導、文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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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還是「台肯」?肯亞詐騙案的人權保護與兩岸司法協議解析

針對肯亞詐騙案,我們究竟該從哪個面向去審視、做出綜合情理,不傷主權亦無損人道價值的判斷?是一切「依法行政」,是「循前例做對比」,是「照常各表,各說各話」,還是找出其中矛盾,藉此例去反省一直以來主權喪失的原因?看完這篇,應該能獲得答案。
推文到plurk
作者:全面真軍| 2016-04-14 12:56

刑訴林梓恆、小姓殺手
4月8日,有八名台灣人因為一件電話詐欺案件,被肯亞政府遣送中國,引起輿論一片嘩然,而至本文完成前,已陸續由肯亞政府遣返三批共計四十五人至中國接受審判,由於報載其中有二十三人是在肯亞政府宣判無罪後才遣送中國,更是讓人質疑台灣人在國外的人權保障問題。而2012年即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此事所扮演的角色,亦值得探究。

雖然任期已經不夠辦徵文比賽,但關於此事我嚴正抗議!
有關肯亞政府宣判無罪後仍把人送到中國一事,依法務部提出的說明表示,肯亞政府所審判的部分是針對無照經營電信業、無照使用電信設備與組織犯罪三項罪名,而中國則因為偵辦詐騙案件,將人帶回中國。以下可由三點進行觀察:一、中國是否有權力把台灣人直接帶回去中國審判?二、台灣針對上述人士有沒有管轄或是介入的權利?三、兩岸司法協議的角色何在?此外,2011年時菲律賓將台灣人遣送中國一案中的法律爭議,也是值得與本案相互對照的案件。
最終筆者想指出問題的根源,恐怕不是這些法律爭議而已,而是更深層的政治問題。

一中原則?去一中街找啦!掯!
一、國際管轄與中國、台灣之管轄權
首先必須說明清楚,不考慮個別案件,台灣人在海外犯罪時,確實有可能被遣送中國(也可能遣送美國、日本或任何一個國家)。從國際法的觀點來看,各國的管轄權間,本來就有重疊的可能(管轄競合)。例如本次事件中肯亞是行為地,在該國領域內確實有審判的權利。至於中國方面是依被害人所在地,主張被害人國籍管轄,這一點我們會在下面說明。至於台灣方面,也可能主張國籍管轄原則來處理本案。因此,本次事件中,確實有遣送中國的可能性,問題在於這個遣送行為是否合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於審判權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在這次事件中,除非認知台灣人也是中國公民,不然不會以本條做為依據(當然,中國方面應該認為台灣人是叛亂地區的中國人,所以可以使用這個條文)。
就算不是用上面的條文,另一個條文仍可能是中國方面可以主張的管轄依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以這次的電信詐騙來說,依據中國司法機關於2011年的解釋:「以電信詐騙方式涉嫌犯刑法第266條詐騙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電信詐騙涉案金額達三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電信詐欺因為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中國方面應該是引用上開條文做為依據,認為電信詐騙事件的被害人包含中國人,主張對於在肯亞的犯罪嫌疑人,也有審判的權利。
至於台灣,依目前在台灣適用的中華民國刑法(請不要戰華獨台獨,作者只是引用法律的名稱),電話詐欺屬於刑法之加重詐欺罪,刑度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七條的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第五條與第六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詐欺並不是刑法第五條與第六條的內容,再考慮刑度,台灣對於這個事件可能是沒有管轄權的。

每次我接到詐騙電話都以為對方是邱淑貞,事實上都是些二貨。
二、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影響
由於中國政府與台灣的治理當局間,目前簽署有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這個協議在本次事件中,也被立法委員質疑效果何在,因此我們稍微看一下本協議中,關於犯罪嫌疑人的遣送規定:
1.「雙方同意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則,在原有基礎上,增加海運或空運直航方式,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並於交接時移交有關卷證(證據)、簽署交接書。」
2.「受請求方已對遣返對象進行司法程序者,得於程序終結後遣返。」
3.「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關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視情決定遣返。」
4.「非經受請求方同意,請求方不得對遣返對象追訴遣返請求以外的行為。」
由協議內容我們可以發現台灣確實可以向中國請求遣返台籍人士,但是上列的第三點中提到,「若有重大關切利益者得視情決定」,因此,縱然中國受請求遣返這些台灣人,中國仍然可視情況決定是否遣返,決定權仍然在中國手上。

好的習大大,我會聽話的絕對不會再叫了!
三、國際管轄競合的處理與回顧(2011年菲律賓遣返台灣人予中國案)
雖然中國方面有主張管轄的可能性,但國際法決定管轄競合衝突,仍然有判斷的原則,首先要衡量主張國家與案件間是否有足夠密切關係;接著必須考量妥協、相互尊重與比例原則等,決定最終的管轄結果。
事實上,在2011年時就曾發生菲律賓政府將我國籍嫌犯交付中國的案例,共計十四名台灣人因為涉入跨國詐騙案遭菲律賓逮捕,在中國要求下,菲律賓政府將台灣人遣送中國,引發爭議(最後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與協商,我國籍嫌犯才被遣返回台)。針對該案,當時即有學者認為基於中國與台灣間的政治問題,處理此種紛爭必須十分謹慎,而依照國際慣例,在該案之前,從未發生將我國籍國民遣返中國的先例,因此綜合考量下,菲律賓的行為明顯違反歷來慣例,對於相互尊重與比例原則等並未審慎考量。
如果對照本次肯亞遣返台灣人予中國的事件,確實,只看各國條文,肯亞遣送人給中國,有其根據。但是從中國與台灣在國際上互相不隸屬的現實,以及存在政治問題的前提來看,將台灣人遣送予中國,也可能發生跟菲律賓政府相同,未審慎相互尊重與比例原則的狀況。

這麼好的地方,怎麼會有那種事情呢?
四、真正的問題所在
筆者認為本次事件真正凸顯的,與其說是國際管轄的問題,毋寧說是將台灣的國家定位與主權問題完全暴露出來,台灣人在海外面臨的困境與欠缺保障也更加明顯,重點在於我們要不要開始認真面對這個困境。
2011年菲律賓將台灣人遣送中國時,根據之一就是基於「一中政策」,將台灣人視為擁有中國國籍,當時即有學者警告未來此種狀況可能一再發生,甚至形成慣例,對於台灣主權造成嚴重傷害。如今,肯亞再次將台灣人遣送中國,更凸顯出所謂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無論我們如何表明台灣與中國的差異,只要我們依然持著印有China的身分證明文件行走世界,現實上台灣也被視為中國的一部分,那我們就有可能被視之為中國人,當發生司法案件時,中國政府即可基於這個現實大聲說話,主張「依法規定」將我們這些「中國人」遣送祖國,外國政府對此當然也毫無置喙餘地。我們可能悲哀地成為沒有保障的孤兒,甚至難以踏上返家的漫漫長路。
回過頭檢視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更可以看出這個困境與現況的荒謬。縱然依該協議,台灣可以主張遣返台灣人回台灣,但現實上我們唯一能依靠的就是「協議」,透過「協議」請中國讓這些台灣人可以回家。但就如同台灣也可以靠協議,請求遣返手持中國公民身分證的十大通緝要犯陳由豪回台,如果中國可以讓陳由豪在祖國逍遙過日子,那麼中國要不要讓這些台灣人回家也自然有其決定權,所謂「協議」到底對不對等,到底誰有決定權,無須多言,非常明白。

襪糙!別遣返我啊習大大。啊幹忘記不能叫你大大了。
更迫切的危機,在於當台灣當局繼續用「一中框架」下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做為與中國溝通的管道,而中國也如同在菲律賓或肯亞一般,繼續在世界各地用同樣方式,依照一中原則,將台灣人遣送中國,再由台灣與中國雙方在內國的框架下協議,久而久之將更確立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現實,台灣的主權將受到重大傷害,灣人在世界各地應受的保障也將蕩然無存。或許這樣的政治問題,才是在這次事件中,我們該開始思考與面對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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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馬來西亞50台人 恐被押至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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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5 09:0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時代力量表示,中國派飛機至馬來西亞等候,要將返回台灣的50名台灣人接至中國,刑事局證實有此事。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昨天深夜得知,有50名台灣人在馬來西亞,原定今天的機票要回台,但中國派飛機到馬來西亞進行阻撓,希望把人接到中國,不過涉及什麼案件?相關細節不清楚。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根據《中央社》報導,刑事局指出,有掌握此消息,已通報相關單位,但目前中國方面尚未有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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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就知多嚴重 台灣人你為何不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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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將涉及詐騙案的台灣人遣送中國,引起社會討論,有網友感嘆不少人似乎不知「肯亞事件」的嚴重性,在批踢踢發文點出重點,讓不少人直呼分析得好,一語道破台灣在國際上的困境

該名網友認為,「管轄競合」是肯亞事件的要點,不少人提到要引渡中國受審,但這個前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要先發一份咨文來台灣,但是中國根本就不承認台灣是個國家,也就根本不會發這個咨文,否則等於承認台灣的國家主權,「這也讓人看到台灣主權地位的尷尬,而也正是因此,台灣政府在這次肯亞事件絕不可以退讓,一定要跟中國叫板。不然此事一成慣例,順水推舟,以後台灣在世界各地的治外法權就全被中國接收光光了!」網友並舉出中國有條法令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也就是說只要你在第三國評論中國政治,中國就可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至少判你10年以上,更別說增加一些「罪名」,更恐怖的是「有的國家甚至可以允許在當地坐牢,服中國的罪名與中國的刑期。」他更精闢地寫下「而台灣人最大的危機在於,只要這種『台灣人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與『台灣人是中國國民』成為慣例,那台灣人事實上也被置於這種荒謬的司法互助架構的籠罩之下!你的命運被交在中國,與你所在的第三國的手上。只要台灣的利益被第三國認為可割可棄,這種司法互助機制,隨時可以被拿來對付台灣人的。」網友看了大推「高調,這是很重要的一個重點」、「分析的不錯,最大問題還是我國際上地位的困境」、「今天台灣人不發聲,明天出國就等著被亂抓」、「可悲的是現在台灣人別說一堆唱衰的,根本一堆拍手叫好的,別說政府孬,連人民自己都不在乎這種事了」、「這次事件有很濃重政治意味,還一堆人傻傻被中國牽著走」,但也有人酸「所以要把詐騙犯 迎回來,爽個幾年出來買車炒房哦!」

退休師被騙案 生前日記詳載如何步步踏入陷阱

2016-04-15  03:17

[記者黃美珠、王駿杰/新竹報導]「我怎麼會遇到這種事,天哪!我生病至今又加上這批無恥之人做這種事陷害我,上天趕快還我清白」!這是洪其棠老師生前、在3月3日乍聞捲入洗錢案,惶惶不安、遵照「王檢察官」指示,抱病奔波1天,先後交付新台幣36萬和1公斤黃金1塊後,當晚懷著痛苦寫下的心情。可惜老天沒眼,讓她痛失千萬積蓄也殞命。

  • 從已往生的退休老師洪其棠日記上發現,詐騙集團先胡謅傳票寄到新竹市中正路(由下而上第3行),藉口被害人涉案卻沒收到傳票,拐出實際住址後,開始進行後續詐騙。(記者黃美珠攝)

    從已往生的退休老師洪其棠日記上發現,詐騙集團先胡謅傳票寄到新竹市中正路(由下而上第3行),藉口被害人涉案卻沒收到傳票,拐出實際住址後,開始進行後續詐騙。(記者黃美珠攝)

  • 洪其棠在日記中寫下,詐騙集團叫她好好保存「那張文件」(第1行),因為「將來拿回金塊及錢都要那文件」。(記者黃美珠攝)

    洪其棠在日記中寫下,詐騙集團叫她好好保存「那張文件」(第1行),因為「將來拿回金塊及錢都要那文件」。(記者黃美珠攝)

  • 已往生的退休老師洪其棠誤信涉及洗錢,抱病遵照詐騙集團指示領錢,讓她寫下「今天又有血尿,為這事連藥都沒時間吃」、「午飯吃幾口又接電話去銀行辦事,我以餓得全身無力,再加心情不好,快支持不住了」等等,希望「上天趕快還我清白」的痛苦心情。(記者黃美珠攝)

    已往生的退休老師洪其棠誤信涉及洗錢,抱病遵照詐騙集團指示領錢,讓她寫下「今天又有血尿,為這事連藥都沒時間吃」、「午飯吃幾口又接電話去銀行辦事,我以餓得全身無力,再加心情不好,快支持不住了」等等,希望「上天趕快還我清白」的痛苦心情。(記者黃美珠攝)

  • 退休女老師洪其棠的日記記錄可謂鉅細靡遺,不僅記載日期,也記錄幾點幾分哪一個門號來電找她、談些什麼,其中還可見詐騙份子惺惺作態對她噓寒問暖。(記者黃美珠攝)

    退休女老師洪其棠的日記記錄可謂鉅細靡遺,不僅記載日期,也記錄幾點幾分哪一個門號來電找她、談些什麼,其中還可見詐騙份子惺惺作態對她噓寒問暖。(記者黃美珠攝)

  • 已往生的洪其棠老師在日記中寫下疑似詐騙集團的的「高大隊長」來電關心她感冒是否看醫生?(記者黃美珠攝)

    已往生的洪其棠老師在日記中寫下疑似詐騙集團的的「高大隊長」來電關心她感冒是否看醫生?(記者黃美珠攝)

  • 洪其棠生前在日記本留下「解9張」共269萬多的字樣,疑似指她跟多家銀行解約定存單的數量和金額。(記者黃美珠攝)

    洪其棠生前在日記本留下「解9張」共269萬多的字樣,疑似指她跟多家銀行解約定存單的數量和金額。(記者黃美珠攝)

  • 已往生的洪其棠老師在3月4日的日記上,用紅筆寫下「今天從早到晚聽王、高說明去做很累」。(記者黃美珠攝)

    已往生的洪其棠老師在3月4日的日記上,用紅筆寫下「今天從早到晚聽王、高說明去做很累」。(記者黃美珠攝)

洪老師身為退休國文老師,長年有寫日記的習慣。在日記中曾趁著「王檢察官」來電關心時,娓娓道出自己從20幾歲獻身教育,「為學生的事弄到晚上7、8才回家,最後落得如此,簡直侮辱我的人格」,透露她被指控涉嫌洗錢的鬱卒和煩悶。

她的日記如流水帳般鉅細靡遺,卻也非常難於閱讀。不僅載明年、月、日、天氣,還清楚記載到幾點、幾分、接到誰的電話,跟對方聊了什麼,她在何時去哪裡做什麼事、遇到誰、有什麼互動等。

碰到陌生人的來電,她更不厭其煩詢問對方名字,寫下對方的電話號碼、對方如何稱呼她。以致在她如何聽從指示,幾點叫計程車去哪個銀行辦事,從抽號機抽走幾號,等了多久才由第幾號櫃檯的男(女)行員接待等等非常清楚,難怪家屬質疑警方若肯努力,不無機會順藤摸瓜逮人,還被害者公道。

她3月3日的日記「破題」就是「早上8點多新竹健保局江小姐來電。她說早上有一叫林美玲的人拿我的健保卡及身分證說去辦領保險金54000。說去年8/5我在馬偕動心臟手術,我說沒有這回事」!

日記中提到江女藉口也懷疑林女,所以報警調查,稍晚會有警察致電詢問她,以此取得洪老師的信任。

果然「不久後偵辦大隊第5大隊長高盛財來電」。高在電話中先聽她說前情,接著問她去年台中地檢署2次發傳票到「新竹市中正路」給她卻未到,洪老師驚嚇寫下「我說我從未住過那裡」,又寫「後來他與台中王檢察官聯絡」、「叫我要求他分案調查比較快,否則會拖很久,還會查禁存款。」

洪老師寫「後來王檢察官來電,高把我的銀行數額告訴他」、「後來他又來電叫我華南領36萬」、「他已聯絡一個叫林坤成事務員,給他帶回台中」。

洪老師聽從指示前往提領,高說「會派人保護我,叫我自然些不要緊張」。她在銀行領了錢搭小黃回家就接到高電話,依指示出了家門「彎右邊到有紅燈閃閃的地方把錢帶去交給那林」。

洪老師寫她碰見林,對方打電話給王,讓她聽王的指示,把36萬交給林換取「3張重要文件」。王事後來電提醒「3張文件內容很重要要好好保管」。

同日中午,沒吃早餐的洪老師雖然又餓又累,但才剛扒幾口飯就又接到王來電「叫我坐計程車到台銀買1公斤黃金」、「教我解約兩筆定存」。

她抵達後先辦定存解約,寫著「到台銀,我抽393,後來到15櫃檯」。辦完接著去買黃金,承辦的女行員還告訴她1條黃金很重,瑞士「999.9、純的」。她則好奇地「我問一公斤多少兩」,且在日記忍不住寫下「很漂亮」、「有保單收據」等的評語。

不過她也記錄抱著黃金去找林時「我氣喘如牛的走到那地方」、「很喘差點跌倒」,還是林扶了她一把。

洪老師其實曾起疑,把金塊交給林後,曾在電話中問王「林不是中午就回台中了?」但因「王說他要吃飯,他給他電話叫他留下拿到金塊再回去」,她才平息。

本身是癌症復發病友的洪老師日記上寫道「今天又有血尿,為這種事連藥都沒時間吃,早上未吃早點,午飯吃幾口又接電話去銀行辦事,我已餓得全身無力,再加心情不好,快支持不住了」。

詹小姐心疼說,媽媽的日記幾乎每天都提到「今天下腹痛」、「下腹不適」、「有血尿」,但這些沒有天良的詐騙份子在第一天得逞後就食髓知味,每天固定時間由王指示其母與各銀行解除定存契約,不是改匯兌美金交付給林,就是轉匯去台銀買黃金交給林,欺負病痛中的老人。

期間為了為了贏得其母的信任,還刻意噓寒問暖,關心其母感冒是否有看醫生?甚至刺探她們母女互動狀況。就連3月10日當天天候差,仍拐騙其母冒雨外出解約、買黃金,實在喪盡天良。

詐騙如影隨形!人在家中坐 700萬存款被領光

被害人痛訴700萬存款被盜領一空的可怕經歷,「人在家中坐,存款也可能不見」!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2016-04-14  07:0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肯亞調查電信詐騙案,獲判無罪的45名台灣人,遭中國強行擄走,引發國際關注,也引起大家對詐騙案猖獗的重視。事實上,台灣的詐騙集團近年來防不勝防、甚至移轉至海外,造成無數人損失慘重。有被害人上節目現身說法,痛訴700萬存款被盜領一空的可怕經歷,形同「人在家中坐,存款也可能不見」!

壹電視節目「正晶限時批」揭露一名60歲多申姓婦人的遭遇,她銀行有700萬存款,疑似被詐騙集團盯上,並假冒身份,用偽造身份證和印鑑開了新戶頭,並藉由辦理印鑑遺失,換了新印鑑,成功申請網路帳戶,以網路帳戶轉帳,她戶頭裡的700萬元,就這樣被盜領走。

申婦的兒子難過地表示,歹徒的行為是詐騙銀行,跟用戶無關,但銀行卻把疏失轉嫁到存戶身上,向銀行求償卻遭冷漠對待,因此向台北市議員王世堅求助。王世堅則說這起案件實在太可怕,「人在家中坐,存款就不見」,一些無助的當事人可能會被逼上絕路!

肯亞事件》段宜康痛批羅瑩雪應辭職 羅反嗆段民粹

段宜康痛批羅瑩雪,離開委員會之前就應該辭職了。羅瑩雪也回批段宜康,「您這樣講就是民粹」。(本報合成,記者劉信德攝)

2016-04-14  10:37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針對中國在肯亞強押45名台灣人遣返中國,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說,陸委會、外交部表達嚴正抗議,只有法務部態度軟弱,還呼籲國人「冷靜」勿流於民粹。段拍桌痛批,「這位部長如果今天是這樣的態度,離開委員會之前就應該辭職了。」

段宜康質詢指出,法務部2月16日召開內部會議,歸納一般通案是「屬地原則」優先,這是國際通例,結果4月8日發生肯亞案件,法務部又稱中國具有屬地管轄權,不禁令人質疑「海峽兩岸相互唱和」

羅瑩雪反駁,2月16日的會議結語沒有對誰有利,反過來也適用中國,段這樣說並不公平。

段宜康再問,法務部昨公佈新聞稿提及,「法務部呼籲國人對此案應保持冷靜態度,勿流於民粹」。他問羅瑩雪,「什麼是民粹?」

羅瑩雪回答,民粹就是事情狀況不清楚,段接著說,「所以大家一起罵」,羅回稱:「對」。

段聽後拍桌怒斥,陸委會強烈指責中國侵害管轄權,外交部也具狀控告肯亞內政部長、警政署長,依法務部口中的「民粹」,難道陸委會、外交部是「官粹」嗎?

段宜康強調,法務部至今未表達抗議,「態度喪權辱國,失去維護人民基本權利的立場」。他還說,「這位部長如果今天是這樣態度,離開委員會之前應該辭職了。」

羅瑩雪罕見動怒,回應表示:「法務部正積極溝通,不能要求我們與中國協調,又要求向中國抗議」。她也批段,「您這樣講就是民粹」。

相關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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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說話了! 籲國家別自己放棄司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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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3 20:2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人在肯亞涉及電話詐騙卻遭遣送中國,事件持續延燒。準法務部長邱太三今(13)日受訪時表示,法務部既然認為我國對台灣人也有管轄權,政府就應該更積極一點,不要自己放棄國家的司法權。
準法務部長邱太三今(13)日受訪時表示,政府應該對肯亞案更積極一點,不要自己放棄國家的司法權。(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準法務部長邱太三今(13)日受訪時表示,政府應該對肯亞案更積極一點,不要自己放棄國家的司法權。(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新頭殼》報導,邱太三表示,現在去罵政府沒有意義,當下要做的是由陸委會、法務部、外交部,趕快透過原有溝通機制把人遣返回來,再由我方來做後續追訴與審理。不過,邱太三也提到,中方偵辦需要時間應當沒辦法馬上帶人回來。
此外,行政院長張善政今日已公開宣示政府「司法正義」和「程序正義」兩大原則,並準備派檢察官前往中國,確保中國的司法處理過程中,不會損害到國人的人權,判決勿枉勿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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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淪詐騙王國 管仁健:誰比人渣更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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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3 21:4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人在肯亞涉及電話詐騙卻遭遣送中國,事件持續延燒。作家管仁健今(13)日發表文章《哪個人會比這些人渣更愛台灣?》指出台灣司法對於詐欺犯一點辦法也沒有,而政客卻高唱主權和國格,堅持要引渡詐騙集團成員回台。
遭中國強擄的台灣人飛抵北京。(圖擷自中國官媒《新華社》)
遭中國強擄的台灣人飛抵北京。(圖擷自中國官媒《新華社》)
管仁健在臉書發表的文章中,引用2011年,代號0310的跨國境詐欺集團掃蕩行動的案例,並稱台中地院審結三案時,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承辦檢察官林彥良表示︰「台灣已淪為詐騙王國!詐騙成員到東南亞設機房,向大陸等地民眾詐財,嚴重損害台灣國際形象,唯有法官重判,才能遏阻詐騙王國之名。」
管仁健批評「台灣司法對詐欺犯,究竟是隻怎樣無牙卻超會放屁的老虎?」並認為「政客高唱主權和國格,堅持要引渡詐騙集團成員回台」還指出「這些人渣回台後,若只能判刑幾個月,還可緩刑與易科罰金,也難怪這些人渣會如此愛台」。管仁健強調:「在這個詐騙天堂,哪個人會比這些人渣更愛台灣?」

中國強擄37台灣人 被迫戴頭套從肯亞飛抵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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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國在肯亞強押的45名台灣人,今天被戴上黑色頭套,飛抵北京。(圖擷自中國官媒《新華社》)
2016-04-13 15:5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在肯亞詐騙案中強擄45名台灣人事件,其中第二批37名台灣人已飛抵北京機場,根據《新華社》曝光的照片,涉案嫌犯皆被戴上黑色頭套,由一左、一右各一名公安帶下飛機。
中國官媒《新華社》報導,肯亞執法部門將32名中國嫌犯和45名台灣嫌犯遣返至中國,第一批10名嫌犯(其中8名為台灣人)已於4月9日遣返,第二批嫌犯則總共67人(其中37名為台灣人)。
報導聲稱,近年以台灣犯罪嫌犯為首的電話詐騙犯罪在東南亞、非洲等國家設立詐騙節點,冒充中國公檢法機關向中國實施電話詐騙,造成巨大損失。
從《新華社》公布的照片可見,嫌犯被戴上黑色頭套,並派出多名警員戒備,連搭飛機時都一左、一右各一名警員在旁,目前飛機已經抵達北京機場。
45名台灣人被帶下飛機。(圖擷自中國官媒《新華社》)
45名被中國強擄台灣人飛抵北京。(圖擷自中國官媒《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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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遭強送中國 中國官媒大讚:肯亞做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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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在肯亞捲入電信詐騙案,遭強行送往中國。(美聯社)
2016-04-13 21:0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人在肯亞捲入電信詐騙案,遭強行送往中國,引發台灣社會議論,不過中國官媒《環球時報》13日卻有篇社論大讚肯亞「做得對」,文中除重申此舉符合國際規定外,還恐嚇小英政府,強調中國有很多懲治「台獨」的工具,「我們輕輕動一下,就能讓海峽對面感覺『整個腳底下都在晃動』。」
台灣人在肯亞捲入電信詐騙案,遭強行送往中國,中國官媒《環球時報》13日大讚肯亞「做得對」。(圖擷取自環球時報)
台灣人在肯亞捲入電信詐騙案,遭強行送往中國,中國官媒《環球時報》13日大讚肯亞「做得對」。(圖擷取自環球時報)
《環球時報》在13日有篇社論「台詐騙嫌犯​​交給大陸,肯尼亞(肯亞)做得對」,文中認為肯亞的處置,不論是從司法屬地管轄權的角度,還是從「一個中國」的角度,都無可爭議。
另外,文中也恐嚇中國要打擊「台獨」可說是輕而易舉,強調台灣社會對「國家主權」的尊嚴,本來就是虛幻的,更警告民進黨,執政後不要對台灣人兜售所謂的「主權獨立」精神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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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案最新!法務部:50台灣人被捕 45人抓到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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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3 20:1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傍晚公布台灣人涉及肯亞案最新數據,共有50個台灣人涉案被肯亞逮捕,其中45人被強抓回中國,法務部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我方對這些台灣人有管轄權。
法務將派遣國際及兩岸司長陳文琪和兩位高檢署檢察官,加入陸委會組成的代表團赴中協商肯亞案。(記者陳志曲攝)
法務將派遣國際及兩岸司長陳文琪和兩位高檢署檢察官,加入陸委會組成的代表團赴中協商肯亞案。(記者陳志曲攝)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肯亞警方前年查獲77名華人涉及電信詐騙案中,其中28人是我國籍,今年4月8日肯亞在首都奈洛比因跨國電信詐騙案中,逮捕41名華人,其中22人是台灣籍,合計共有50個台灣人被捕,45人從肯亞被抓回中國。
法務部已規劃派遣國際及兩岸司長陳文琪和兩位高檢署檢察官,加入陸委會組成的代表團赴中協商肯亞案,隨時待命準備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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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純粹是因罪犯被繩之以法,無可厚非;但問題是,這八名台灣人已被判決無罪,當然是遣返台灣。至於台灣人果真在國外詐騙了中國人,該如何管轄與論罪,自有一定的司法程序,絕對不是任憑中國直接把人帶走身為警大教授,卻不知捍衛國家主權,也不懂尊重代表國家主權的司法,反而還言稱可以對中國的制裁額手稱慶,這心態有如殺人犯被任一路人當街打死並無不可一般,法治素養如此欠缺,也真的是給警界和學界丟了顏面!

《觀察筆記》你不生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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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3
在肯亞,四十多名台灣人被中國官員帶回偵辦。
第一次有八人被帶返中國,舉國譁然。又有三十七人同樣被帶走中國,這是該如何呢?
蔡英文就職總統前夕,中方的動作有涉及到一個中國的意涵嗎?是敲山震虎地為九二共識張目嗎?
中國的政治會玩得這樣直接?是全方位的施壓嗎?
從陸客數量減少的傳聞不斷,到加入亞投行的遭拒,其中,似乎看到一條無形的線,中國正在上綱上線地施壓蔡英文,統派媒體做如是推演,在字裡行間要求準總統表態。
對台灣人以第三國為基地詐騙中國境內住民金錢,政府不應輕縱,但不可自己人民任由中國官員帶返偵辦,這是一個國家主權的尊嚴,是保護人民的基本責任。
在台灣,可以無視尊嚴,可以做縮頭烏龜,可是,自己人被另一國押走,這,臉打得太公開了吧?法務部還說大陸想處理詐欺罪,肯亞做法符合國際引渡法中的常規。是甚麼常規呢?不是他的國籍人民,居然可以這樣地主張逮人?
像不像香港出版商人在他國被綁回中國一樣?
中國囂張到已將台灣人看作如港澳特區人,還光明正大押人,這種是如統媒所言要逼親嗎?強盜般地令人憤慨。
蔡英文最重要的一堂課,已經開始上了!(資深記者黃明裕)

中國強押45台灣人 肯亞:未接獲台官方抗議

中國在肯亞詐騙案中強行押回45名台灣人,引發台灣主權及兩岸司法管轄權爭議。(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6-04-13  09:0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在肯亞詐騙案中強行押回45名台灣人,引發台灣主權及兩岸司法管轄權爭議。肯亞政府則稱,沒有接獲台灣官方「正式」的抗議訊息。

路透》報導,肯亞政府說,這些人非法居留肯亞,因此遣返他們所來自的地方。肯亞內政部發言人恩喬卡(Mwenda Njoka),因此將他們送往中國,「當你非法前往另一個國家時,你會被送回離境的最後一個機場。」

肯亞外交部長穆罕默德(Amina Mohamed)說,「我們與台灣沒有官方關係,相信在『一個中國』的政策中,我們與中國有外交關係。」穆罕默德稱沒有看到正式的抗議,只從媒體上聽到。

遭中國強押的台灣人中,其中有一名人員疑似為美國籍,《路透》報導,美國國務院表示知道此事。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唐納(Mark Toner)在記者會中說,美國正尋求更多關於肯亞這項驅逐決定的細節,以及肯亞以該方式處理此事的原因。

詐騙共犯?
新聞圖片
2016-04-13 06:00
中國政府在肯亞強行顱走我國人民。(吳秉叡辦公室提供)
肯亞政府讓中國強行擄走涉及電信詐騙案的台灣人民,陸委會的兩岸熱線電話又變冷線,法務部則稱:肯亞電信詐騙案中受害者都是中國人,沒有台灣人,基於這些理由被中國方面帶回去;詐欺案只要在境外犯罪,台灣並無管轄權,中國處理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的管轄原則。難道,這就是羅瑩雪日前到中國「交流」的結論?按照法務部的高見,陳由豪等一干窩藏中國的台灣要犯,不是早就應該遣返台灣?中國想抓就抓,不放就不放,這算甚麼兩岸司法互助?
其實,中國強行擄走台灣人民,固然涉及司法問題,弦外之音卻在主權,企圖落實兩岸同屬一中。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迫不及待地表示,肯亞案的具體情況有待了解,但各國政府堅持一個中國的政策是值得肯定的。不僅法務部支持中國,網路上也有人樂見嫌犯送往中國嚴懲,回來台灣反而輕判。這反映了,台灣詐騙橫行,馬政府束手無策。但由中國來打擊犯罪,看似大快人心,司法管轄權因此奉送中國,未來中國在境外只要想抓它認定的台灣籍嫌犯,尤其是將「台獨份子」扣上其他罪名,也可以比照辦理了,那還得了!
在香港造成寒蟬效應的銅鑼灣書店事件,不就是這樣嗎?在香港經營合法事業者,只要中國認定是嫌犯,便可以到境外抓人到中國,書店股東、員工也只能「被同意」協助辦案,還得裝作感恩戴德。所謂一葉知秋,今天中國境外強行擄人,有人「心裡也有一絲絲終於看到正義的喜悅」,渾然無感於一旦中國藉此合理化其對台灣人民的司法管轄權,那麼以後台灣人民出國就隨時有被抓到中國的風險了,因為這是承認一個中國原則的國家所允許的,這有多恐怖?
主權再次遭辱,馬英九接見外賓仍在推銷「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沾沾自喜於兩岸簽訂了二十三項協議。可笑的是,其中不就有一項「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嗎?有甚麼路用?台灣要犯偷渡中國,受中國保護表揚,遣返回來幾個?現在,竟然在肯亞強行擄人,所謂的司法互助,難道只是證明中國對台灣人民有司法管轄權?一如所謂的一中各表,老共歡迎承認一中,卻絲毫不容許各表。說難聽一點,老共跟詐騙集團有何不同?而這個人也在自欺欺人,該不會他們根本是詐騙共犯吧?
另外,中國主導的亞投行,馬政府一向躍躍欲試。中國現在攤牌了:台灣想要加入亞投行,必須透過中國財政部申請!張盛和方才說,不會再提出申請了。然而,當年馬政府不就是透過秘密管道與中國協商,經由中國同意台灣以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實為中國的台北)觀察員,出席世界衛生大會的嗎?張盛和留下尾巴:是否加入亞投行,應該由新政府做決定。似乎,馬政府有意留個坑讓新政府去跳。將近八年來,這個人用一中繩索將台灣五花大綁,今年世衛大會新政府只能概括承受。如果無法掙脫這些中國緊身衣,恐怕就逃不出這個人的總路線,而台灣的民主也就虛有其表了。
再過一個多月,這個人即將卸任,但他把台灣籌碼送給中國不少,連太平島也不放過,難免讓未來的新政府綁手綁腳。而這也讓中國施壓新政府,手上徒增許多著力點;為了給新政府下馬威,也不再顧忌讓「各表」露出馬腳了。從周子瑜、甘比亞到肯亞、亞投行,就是這樣的路子。中國觀光客頻傳限縮,也是觀光旅遊相關產業連結中國,徒然送給對方來對付台灣的籌碼。於是乎,新政府宛如一出生便負債累累,對內對外都難有蜜月期的遐想,必須從經濟到外交振衰起敝,援引國際正面能量提振台灣,儘早恢復我國的總體自主能力,才能將這個人手中流失的籌碼一一找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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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中華民國下去 何止肯亞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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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06:00

◎ 張惠昇
二十三名台灣人在肯亞涉電信詐騙案,其中八人被判無罪後,卻被中國施壓遣送到中國,嚴重侵害我國人民基本人權。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表示,外交部要求國人不能在護照上貼貼紙,但對於拿中華民國護照的人在外受到不平等待遇,卻不能保護我們的國民,「算什麼外交部!」也難怪國人要在護照上貼「台灣國」。

23名台灣人在肯亞涉及電信詐騙案獲判無罪後,其中8人卻強行遣送至中國。(圖擷自YouTube)
其實身為一個民進黨的立法委員,講這種情緒語言已經不夠了!誠如昨天郭長豐醫師投稿自由廣場所言,只要那部「中華民國」憲法還壓在台灣人民頭上,「台灣」就擺脫不了是「中國(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因為那部憲法主張「台灣」只是中國(中華民國)的「自由地區」而已。
因此如果不推動並完成台灣國家正常化,即便護照印上台灣共和國,搞不好人還是照樣被遣送中國!個人當然尊重國人的言論自由及採取各種管道表達台灣不屬於中國一部分的熱心,然而各種抒發心情的管道都反而可能消減推動國家正常化的熱情和決心,這是不得不防的反效果,在這部分倒是呼籲所有本土陣營的立法委員都應該向時代力量的林昶佐看齊,大聲說出「我主張台灣獨立」!(作者退休業農,嘉義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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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掉「中國」這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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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3 06:00

◎ 黎時潮
這兩天中國公安在肯亞非法綁架台灣人民的事情越演越烈,但是從法務部、陸委會、馬總統等各方的表現來看,不是無知就是冷漠,更有在警大教書的教授放言「心有一絲絲正義喜悅」;有這樣的老師難怪台灣警察對迫於無奈走上街頭的人民從不手軟。
目前政府官員的心態非常明顯,只要厚著臉皮巴著地球一部分,一個多月後就等著看新政府的好戲。能在黨國體制內得占高位,不精修李宗吾厚黑學的幾希?
對這種人古波斯大詩人奧瑪開儼說過:「帶好細軟我走先,管他天邊戰鼓聲!」(Ah, take the Cash, and let the Credit go. Nor heed the rumble of a distant Drum!)
沒錯,就是戰鼓,即使現在還有些遙遠,細心的人已經隱約聽見了。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表示,肯亞台人引渡回中國,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管轄原則。(記者陳志曲攝)
為何中國要如此蠻幹?因為他們知道,目前還在台上的政府會配合他們、會合理化他們的做法;再加上新政府上台後,這些台灣人又會變成人質,在媒體配合下,可以讓蔡總統民調上台一夜之後就不及格!可以想見,「九二共識一個中國」不再只是達摩克利斯之劍,而是眼前迫切的危機。
請大家想想,今天可以在肯亞擄人,如果我們繼續背負著「中國」之名,明天就會在松山機場擄人!我們唯一能做到的反擊,只有在國際上堅持台灣之名,剝掉「中國」這層皮。
台灣人,你還不覺醒嗎?
(作者著有《爵士樂的故事》,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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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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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3 06:00

◎ 劉哲嘉
八名涉嫌詐騙案的台灣人遭肯亞遣送中國,正當國人憤怒之際,警大教授葉毓蘭也直言老共到肯亞的拘留所裡直接押人,絲毫不給台灣留顏面,沒錯,但這顏面早已被馬英九政府視如敝屣,自己都不要了,老共還跟你客氣什麼?
至於所謂「有一絲絲正義的喜悅」,如果純粹是因罪犯被繩之以法,無可厚非;但問題是,這八名台灣人已被判決無罪,當然是遣返台灣。至於台灣人果真在國外詐騙了中國人,該如何管轄與論罪,自有一定的司法程序,絕對不是任憑中國直接把人帶走身為警大教授,卻不知捍衛國家主權,也不懂尊重代表國家主權的司法,反而還言稱可以對中國的制裁額手稱慶,這心態有如殺人犯被任一路人當街打死並無不可一般,法治素養如此欠缺,也真的是給警界和學界丟了顏面!

針對肯亞事件,葉毓蘭在臉書上表示「心裡也有一絲絲終於看到正義的喜悅」。(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此事件更值得探討一點,老共會這樣直接把人帶走,是因為認定只有一中,沒有各表,沒有馬的所謂互不否認治權這回事,這也再次證明了九二並沒有共識,因為,國民黨說共識就是一中各表,共產黨則告訴你,一中原則才能是共識,各表的共識就不是共識了。
老共的一中蠻橫無理、昧於現實,而馬英九和國民黨的各表則是自欺欺人、害人害己,要叫台灣人吞下九二共識之前,麻煩請先叫老共吃下一中各表再說。不過,非常遺憾的是,過了二○一六大選之後,一中各表已確定被台灣市場淘汰了,現在正夯、正大賣的是台獨與華獨這樣的獨立字號,統一就只能吹熄燈號了。
馬的掏心掏肺表了八年,結果竟在下台前又被表了,真是情何以堪,但又何嘗不是自作自受?台灣人應該好好看著,面對邪惡的中共政權,鄉愿、阿Q、求和絕無好下場。
(作者為基進側翼政團秘書長,高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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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肯亞事件 葉毓蘭:心有一絲絲正義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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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10:3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政府施壓,強行將8名陷入肯亞電信詐騙案,但獲判無罪的台灣人遣送中國,在國內引發憤怒。不過警大前教授葉毓蘭看肯亞事件卻有不一樣的看法,表示心有一絲絲正義的喜悅。
針對肯亞案,警大前教授葉毓蘭在臉書上表示,心有一絲絲正義的喜悅。(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針對肯亞案,警大前教授葉毓蘭在臉書上表示,心有一絲絲正義的喜悅。(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葉毓蘭在臉書上說,對於肯亞事件的新聞心情很矛盾,一方面感慨老共打臉打得兇,到肯亞的拘留所裡直接押人,絲毫不給台灣留顏面,但心裡也有一絲絲終於看到正義的喜悅。
葉毓蘭表示,現在台灣被騙的人少,因此他們目標轉往沒有足夠能力偵辦詐騙的國家,肯亞因此被插旗落腳。這幾個被押走的,行騙的被害人絕大多數是中國人,如果不是老共來這一招,在肯亞候審的這段時間吃的牢飯,可能是他們僅需要付出的犯罪成本。葉毓蘭最後說,這次肯亞事件在引起公憤之後,還會有人對中共對這些詐騙犯的制裁額手稱慶。


2017-07-12_081627  

幫詐騙集團煮飯的廚師,也算是詐騙同夥嗎!?
對於民眾在找工作時,還是務必要清楚公司的工作內容、相關業務,對於不法的行為應有自覺,並果斷拒絕,否則不僅會無意間成為犯罪的幫兇,最終可能為此吃上官司!
法操FOLLAW
2017-07-1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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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操司想傳媒
只是負責煮飯工作會構成詐欺取財?暑假正值畢業生求職季,若受雇在非法集團中,即使是做「正當事」,也有構成犯罪的可能喔。在高雄就發生一起實際案例:
據媒體報導,在詐騙集團機房中,負責煮飯的劉姓男子,一審時表示自己僅負責煮飯工作,因此獲判無罪;但二審時,高雄高分院認為,即便劉姓男子未實際參與詐騙行為,但在集團內供應餐點,得以讓詐騙成員不必頻繁外出,也避免被警方發現的可能,符合法律上「幫助犯」的構成要件,最後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幫助犯判刑四個月,易科罰金十二萬元,全案定讞。
幫助犯」是什麼?
要了解幫助犯是什麼,得從「共同正犯」的概念講起。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其中的「共同實行犯罪行為」,須包含「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兩個要件。
犯意聯絡是指犯罪人之間有「一同犯罪」的意思,而行為分擔則有兩種狀況,一是一同實施犯罪的行為,二是分工合作完成犯罪。舉例來說,如果小夫和大雄終於受不了胖虎的欺負,決定要一起殺死胖虎,而胖虎是一個彪形大漢,因此由大雄先把他架住,再由小夫動手殺人。在這個假設情境中,即便大雄無親手殺人,但「把胖虎架住」在這個犯案過程中,是重要的分工行為,因此,會成立殺人既遂罪的共同正犯。另外,我們時常聽到犯案時,會有人「把風」,這些「把風」的人,也是比照共同正犯處理
以上這些人是「共同正犯」,那麼與「幫助犯」又有什麼差別呢?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白話來說,幫助犯與共同正犯不同的地方,在「出於幫助犯罪者的意思,去實行了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行為」。
換句話說,幫助犯並沒有實質分擔犯罪的行為,假設上述情境中,靜香提供她的秘密基地給大雄和小夫討論犯案計畫,靜香並沒有要與他們一起犯罪的意思,也沒有參與犯罪計畫的實施,可是,「提供場地」對大雄和小夫的犯罪計畫顯然是有幫助的,因此靜香就會被認定為「幫助犯」
公司業務若有違法,即便與自身業務無關,也應果斷拒絕
回到本案可發現,劉姓男子幫詐騙集團煮飯,能減少詐騙員外出,對詐騙集團的犯罪確實是有幫助的。此外,劉姓男子雖辯稱被雇用時,以為是替電話行銷業工作,並不知道公司是在從事詐騙。但是,合議庭指出,在封閉且管制進出的機房工作多時,與成員朝夕相處,應該會知道實際工作內容就是電話詐騙,明知悉卻仍繼續替他們煮飯,就符合幫助犯要件中,出於幫助犯罪者的意思。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審理時,對幫助犯所做的幫助行為應審慎檢核,否則將可能使幫助犯的適用被擴大解釋。如在本案中,「幫忙煮飯」是否能實際對犯行產生助力,也就是煮飯是不是真的有幫助,而這個幫助行為是否與犯罪有因果關係,仍有討論空間。
有人可能會問,要是我根本不知道任職的公司是犯罪集團,也會變成幫助犯嗎?一般來說,既然不知情,就沒有出於幫助犯罪者的意思,只是必須要有證據證明不知情。因此,建議民眾在找工作時,還是務必要清楚公司的工作內容、相關業務,對於不法的行為應有自覺,並果斷拒絕,否則不僅會無意間成為犯罪的幫兇,最終可能為此吃上官司喔!


什麼樣的詐欺犯會被判「有期徒刑」150年?2008年震驚華爾街的美國金融業鉅子馬多夫。他捅出數百億美元的大窟窿,坑殺數千名投資人,有人傾家蕩產,有人絕望自殺。14日,馬多夫在北卡羅來州監獄的醫院中,以82歲高齡死亡。
馬多夫(Bernard Madoff)去年向法院聲請提前假釋,表示自己的「腎臟疾病」已病入膏肓,進入安寧療護階段,頂多只剩1年半陽壽。當時馬多夫入監才11年,還不到150年刑期的13分之1。
一場精心規劃、歷時數十年的「龐氏騙局」
1960年代初期,大學剛畢業的馬多夫已在華爾街(Wall Street)嶄露頭角,同時也開始經營一場精心規劃、歷時數十年的「龐氏騙局」(Ponzi scheme,金字塔式騙局、老鼠會)──不斷吸引新的投資者加入,以其資金支付前期投資者利息。
馬多夫作帳手法高明,出事前信譽極佳,致力於金融科技創新,熱心慈善事業,因此從私人投資者到法人都趨之若鶩,資金源源不絕,歷經多場金融危機都屹立不搖。然而2008年美國投資銀行「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全面引爆的金融海嘯,終於讓馬多夫的騙局徿底滅頂。
2008年12月時,馬多夫的金融帝國已被投資人提領(贖回)至少120億美元,再也撐不下去。馬多夫告訴兩個為他工作的兒子馬克(Mark)與安德魯(Andrew)實情,兩個兒子這才知道老爸的勾當,也知道紙包不住火,只能向當局報案。12月11日,馬多夫遭到逮捕。
騙局崩盤,代價慘重
接下來是漫長而複雜的審判,受害者包括馬多夫的親朋好友,眾多法人機構,慈善基金會,從歐洲、拉丁美洲到亞洲的富豪家族,帳面損失高達648億美元(新台幣1兆8600億元),實際損失170億至200億美元,至少2位受害者在絕望中自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也因嚴重失職而名聲掃地。
馬多夫不僅身敗名裂,自己與家人的財產全部用於償還受害者。此外,他還付出更慘重的代價:2010年12月11日,大兒子馬克在他被捕兩周年上吊自殺;2014年9月3日,身心飽受煎熬的小兒子安德魯死於癌症復發。馬多夫的妻子露絲(Ruth Madoff)尚在人世,現年79歲。
2009年6月29日,馬多夫在法官宣判刑期時,當庭宣讀一份聲明,其中說道:「我造成人們極大的傷害與痛苦,如今我自己也飽受煎熬,知道自己罪孽深重。就如幾位受害者所說的,我遺留給家人與子孫的是恥辱。」坑殺數千名投資人,兒子也走上絕路!美國華爾街詐欺天王馬多夫死於獄中 https://bit.ly/32fpO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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