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併購中嘉案/中嘉案要監督、NCC別偷渡/歷史經驗已顯示,不適合讓一個單一媒體財團,在臺灣享有一個市佔率這麼大的有線電視系統,這樣的結果就是每次交易案發生時,大家就開始擔心誰變成老闆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DhlQ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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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併購中嘉 學者:應審徐旭東的適格性/美國廣播不死,91% 美國人還在收聽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HFY0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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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集團本身是跨海峽投資分子,同時擁有4G頻段,過去也收購3G的威寶電信,目前慢慢在電信產業占了一個很大比例,在媒體與系統上應該要多元化前提下,NCC應該更審慎考慮頂新併中嘉一案。反對頂新集團申請併購中嘉系統。聯盟召集人賴中強說,很多在中國有重大投資的集團,經營媒體時都發生自我審查情形,例如《明報》就曾受到中國壓力,撤換總編輯,頂新在中國也經營康師傅、德克士等企業,難保未來經營中嘉系統商,不會喪失對媒體的獨立性,「絕不能讓這種財團經營有線電視系統商。」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xssL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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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數位化歷程久 完成後好處多多2017/06/28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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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最新統計,全國有線電視數位化比率已達97%,也就是在短期內,有線電視可望全面正式進入數位時代。
其實,我國有線電視數位化至少已歷時15年,原因在於一般民眾不瞭解數位化的意義,認為只是看電視節目,用電視機遙控器就可選擇要收看的頻道,裝上數位機上盒並沒有增加很多頻道,甚至要同時操作機上盒及電視機共2個遙控器,非常不便。
與傳統的類比有線電視最大的不同,數位化後,用戶必須使用業者提供的數位機上盒將電視節目訊號解密,才可收看節目,而且每1台電視機都有1個特別的訊號源,也就是每1台電視都要加裝機上盒,以往許多家庭自行從水電行買纜線,將客廳電視機的訊號轉接到餐廳、房間電視機的現象,在有線電視數位化將成為絕響。
為了解決同時操作機上盒及電視機等2個遙控器的困擾,有線電視業者早已使用「拷貝」技術,將電視機遙控器功能移轉到機上盒遙控器上,民眾只要使用機上盒遙控器,就可輕鬆收看電視節目。
有線電視數位化後對民眾最大的好處是家中多了1條網路線,電視機不再只有收看節目的功能,還可以提供7天節目表、錄影、隨選影片等功能,許多業者並同時提供股票資訊、生活氣象及發票對獎等更多服務,成為生活的小幫手,民眾甚至可以向業者申請上網服務。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表示,有線電視數位化後,有線電視的發展空間更大,包括引進更多優質節目、推動4K頻道等,這些都是數位化未來值得期待的願景。


 

遠傳中嘉案 時代力量:絕不准投審會放行

立委徐永明(左二).黃國昌(左三)4日舉行"究責NCC、投審會勿再放水"記者會,呼籲投審會對重大爭議的中嘉案應廣納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意見,嚴格審查。(記者方賓照攝)

2016-02-04  10:32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遠傳公司以認購公司債,迴避黨政軍條款入主中嘉案,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黃國昌今在立院召開記者會,批評NCC放水通過,要求經濟部投審會做最後把關,履行行政院長張善政暫緩爭議法案的承諾。

徐永明表示,有線電視廣播法第10條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屆投資系統經營者,政府持有遠傳公司股份,應依「黨政軍條款」,不得投資中嘉公司,但遠傳卻以迂迴手法,利用摩根史坦利亞洲私募基金在台子公司,取得中嘉業務。

徐永明表示,NCC解釋此案遠傳是以債權人方式持有,沒觸犯法規,徐永明強調,依據證交法第1、第2、第6條相關條文,公司債券也屬於投資範圍,NCC卻放水讓此案通過,希望投審會能做最後把關,不要再放水,時代力量對此案會關注到底。

黃國昌批評,全世界都知道入主中嘉的是遠傳,只有NCC不知道,而NCC通過此案所附加的負擔是笑話,從沒有不履行而撤銷的案例,甚至公聽會還沒有NCC委員到場,完全都是在演戲,政府在進入看守狀態卻膽大妄為,讓人不敢置信,立院正式開議後將請交通委員會,請NCC到立院報告。

黃國昌表示,投審會委員需認清他們的歷史責任,絕不准放行通過,投審會委員都是馬政府次長級的人物,只有兩位是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的委員,若馬政府打算蒙著眼睛護航,北、高市府的委員,開會審議時請不要缺席,只要投審會先卡住,新任NCC委員上任後,此案還有救,可依法撤銷。

黃國昌也呼籲公民一起關心,「已經被NCC突襲一次,不能讓投審會突襲」,並呼籲投審會不要自我限縮,時代力量絕對鼓勵外資來台投資,但當外資進來台灣,目的是協助財團迴避本國法律,投審會就必須攔下來。

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表示,NCC對此案的相關意見還沒送到投審會,投審會的基本精神是充分了解外界關切,在國會監督下,會很審慎把關,投審會有20位委員,是採共識決,絕對會審慎,不會倉促在2月底處理。

相關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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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無效!NCC通過遠傳併中嘉案

NCC今天通過NHPEA多層次轉投資吉隆等12家有線電視案。(記者陳炳宏攝)

2016-01-27  14:34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通過NCC「荷蘭商 NHPEA Chrome Holding B.V.申請多層次轉投資吉隆等12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續行討論案,這個被外界形容遠傳迴避黨政軍條款所進行的併購案,NCC發言人虞孝成今天表示,經過公平會、投審會與NCC蒐集資料、及公聽會與聽證會,以及就公平會附負擔,委員會討論後,決議以附負擔通過。

  • NHPEA多層次轉投資吉隆等12家有線電視案,NHPEA做出20條承諾。(記者陳炳宏攝)

    NHPEA多層次轉投資吉隆等12家有線電視案,NHPEA做出20條承諾。(記者陳炳宏攝)

  • NHPEA多層次轉投資吉隆等12家有線電視案,NHPEA做出20條承諾。(記者陳炳宏攝)

    NHPEA多層次轉投資吉隆等12家有線電視案,NHPEA做出20條承諾。(記者陳炳宏攝)

虞孝成表示,此案通過前提也要求荷蘭商 NHPEA Chrome Holding B.V.須符合新修正的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5條的規定,而NHPEA則做出多達20條承諾。

虞孝成強調,本案證據蒐集齊全,經過半年討論並無倉促通過。

NCC專委曾麗萍表示,這個案子遠傳並非投資方,如果事後查出遠傳有投資之實,將會對於12家有線電視業者違反黨政軍條款進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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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買中嘉,居心何在?(上)
Posted by: Jimmy in 投資研究, 經濟金融 -0001-11-30 0 Comments 1710 Views

前些日子,在大眾消費版的文章〈你知道臺灣媒體即將掌握在三個人手中嗎?——從媒體併購談媒體壟斷〉,從媒體視聽人的角度談媒體壟斷的問題與未來,其中一個案件也是本篇的主體:遠傳買中嘉案。本篇文章將從外部投資人的角度,重新檢視這個案件,我們將對其複雜的投資架構抽絲剝繭,看出這個案件的弦外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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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的最大股東為韓國私募基金安博凱,共持有60%的股權。一般而言,私募基金持有公司目標多為短期獲利(三~五年),而非長期經營,所以自從2006年安博凱以309億買下股權後,合理推算當時中嘉總價值約500億,至今已快10年過去,中嘉價值約成長為700億(從各買家出價推理而得),也難怪在近兩年不斷看到新聞上有中嘉求售的消息。曾經有幾家企業有意購買中嘉:旺旺中時、頂新以及鴻海,然而旺旺中時因為涉及媒體壟斷問題,最後NCC不予通過而宣告失敗,至於頂新則因為身陷滅頂事件,與中嘉簽訂的優先購買合約也自然解約,此次併購也宣告失敗。在遠傳與鴻海的爭戰中,兩家企業都有被黨政軍條款的限制。所謂黨政軍條款,意指受政府投資之企業(遠傳2.89%股權、鴻海3.09%股權為政府機構持有),不得投資或持有廣播電視事業。在競爭立基點相近情況下,遠傳動作相對積極,擬出一個複雜的投資架構規避該條款,也因此能在這場爭奪中嘉的戰役中出線。
遠傳這次買中嘉的交易倍數為9.5倍的EBITDA(稅前息前折舊攤銷前獲利),若以2015年中嘉的EBITDA約為70億出頭計算,總交易金額應會坐落在700億附近,此金額比旺中出的762億與725億都低得許多,這不僅優惠到遠傳,安博凱也因此能賺上180億元,算是一個雙贏的局面。
投資架構
只是如前文所說,此次投資架構相當複雜,這700多億也不是直接從遠傳口袋掏出來,捧到中嘉面前。為了規避黨政軍條款,遠傳不能持有中嘉任何1股,所以遠傳找來Morgan Stanley策略合作,由Morgan Stanley底下的私募基金成立新公司,這新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兩部分:Morgan Stanley本身以及台灣資金,台灣資金是由多家銀行以聯貸方式進行,總金額大約是506.5億,這也將成為收購中嘉的主要資金,最後遠傳再買進這家新公司的七年期公司債,總計約171億。這公司債應該是(或類似)可轉換公司債,並預定在未來某個時點,遠傳可以「以債換股」,進而取得中嘉的經營權,就算中嘉未來營運表現不理想,遠傳也可以繼續持有債權以維持自己的利益。唯一的特殊點是,一般的可轉讓公司債都會明定換股比例,但因為此案件受到黨政軍條款的約束,即使遠傳與Morgan Stanley有私下談好,也無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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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這個併購案的另一個特點是這個新成立的公司,是由上市公司(遠傳)和PE(Morgan Stanley旗下私募基金)所形成的併購基金,此種併購基金常見於外國與中國,但在台灣仍屬創新案件。對於遠傳來說,成立此併購基金可以使其充分利用財務槓桿,一般併購不外乎是現金支付或股權支付,用現金可能會影響公司的流動性,而發行新股又得經過審查,曠日費時,利用此併購基金可以只支付部分資金,剩餘部分利用外部籌資,如此一來遠傳所面臨的財務壓力相對就能減輕。第二點則是能延長遠傳瞭解中嘉的時間,一般併購最害怕的就是資訊不對稱的產生,目標公司可能為了賣一個好價錢而美化財報,時間過於倉促的因素下,導致買方在不夠全面了解目標公司即完成交易。而這次的併購案是先由Morgan Stanley買下中嘉,遠傳因此能有更長的時間仔細審視中嘉的內部營運狀況,以利自己在未來的「二次收購」能有正確的決斷。
接下來我們將對於這次併購案的投資架構進行推理。遠傳這次購買的債券為七年期,儘管遠傳承諾並不會派人管理中嘉,這仍暗示遠傳希望黨政軍條款能在七年內解除,進而取得中嘉的實質控制權。若黨政軍條款在七年內未解除,表面上遠傳說將繼續持有債券,但中嘉的實質控制權難道不重要嗎?短期內,實質控制權或許不是太重要,因為Morgan Stanley會參與此併購案最大目的就是獲利,為了達成此目的,Morgan Stanley應會盡力配合遠傳的策略發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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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來看,實質控制權的重要性相對提高,假設中嘉在未來持續穩健的發展,營運表現也有亮麗的成績,但這成果卻不會直接反映在遠傳的財務報表上,這可能會使遠傳在與中華電信(擁有MOD)與台灣大哥大(擁有凱擘與台固媒體)的電信三雄爭霸位於不利之處。從Morgan Stanley的角度來想,終究是想要獲利了結的,第一種方式是把中嘉賣給別家企業,第二種方式就是讓中嘉上市(IPO)。前者發生機率極低,因為五年、十年以後,遠傳與中嘉的事業相關性變得十分的高,遠傳理當不會讓Morgan Stanley賣了中嘉,除非遠傳放棄與中嘉的事業合作,純粹轉為投資。後者相形之下對於遠傳的事業衝擊較小,而Morgan Stanley也能因輔導中嘉上市而賺取一大筆利潤。
在下一篇我們將會著重在遠傳買中嘉的誘因,最大因素應是藉由中嘉進軍智慧家庭市場,以及中嘉的競爭優勢為何,最後則探討此案件的未來可能發展,包括審查通過與否的影響、黨政軍條款解除的可能性,以及遠傳未來的策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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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買中嘉,居心何在?(下)
Posted by: Jimmy in 投資研究, 經濟金融 -0001-11-30 0 Comments 574 Views

這篇文章將會接續上篇,持續討論中嘉的吸引力,以及遠傳買中嘉的策略目的為何?最後,我們也會就近來NCC拋出的震撼彈,由黨政軍條款的鬆綁,討論未來遠傳購買中嘉的各種可行方式。
中嘉的吸引力:高市佔率

有線電視
註:普及率=全國有線電視總訂戶數/全國總戶數 資料來源:NCC
資料來源:NCC
資料來源:NCC
有線電視是個進入門檻很高的產業,在初期即需要投入大量的固定成本(廠房、設備等等),其經濟效益得擁有一定數量訂戶數後才會開始提升。然而目前有線電視的總訂戶數已逐漸飽和,普及率也正緩速下降,若遠傳想要進入市場,最有效率的方式便是買下既有的有線電視企業。若依集團劃分有線電視訂戶數(第二張圖),可發現台灣有線電視市場結構相當穩定(凱擘約佔21%,中嘉約佔23%,台灣寬頻14%),這代表消費者對於有線電視品牌不容易轉換。未來遠傳想透過中嘉發展新事業,不僅可利用中嘉充足的資金(因為訂戶數穩定,現金流也相對穩定),還能直接擁有其廣大的訂戶,這也可以消除其未來發展事業的種種不確定因素。例如:遠傳因為有中嘉穩定的現金流收入,而叫不需擔心資金週轉問題;又或著是未來發展與有線電視相關的新產品與技術時,因為有廣大而穩定的訂戶數,相對也能提高產品早期使用者的數量。
遠傳的策略:進軍智慧家庭市場
圖片 2
智慧家庭意即透過網路串聯住宅裡的自動化電子設備,用以確保人類的居住安全,以及提高生活品質。而遠傳則是看上智慧家庭中「家庭娛樂」這個領域,未來民眾將可用手機連結電視與家庭數位影音設備,則用戶也將會因為轉換品牌成本提高,而增加其穩定性。此外也有機會因為其功能擴大,而吸引到原本不使用有線電視者,擴大整個有線電視(智慧家庭)的市場。目前根據研究機構Strategy Analytics預測,目前智慧家庭的全球總產值將會呈線性成長,光是在未來五年內就可望成長超過60%。儘管台灣整體的智慧家庭市場規模有限,但若未來可以將台灣使用者的經驗移植海外(中國、東南亞),將有機會創造更高的產值。這也難怪遠傳急於在黨政軍條款尚未解除之時,急於想與中嘉策略合作,為的就是在這產業之中即早「卡位」,越早瞭解使用者需求,甚至創造需求,如此一來將提高自己的不可被替代性,也能即早將此技術帶到海外市場。
圖片 3
未來發展
整體而言,遠傳透過買170億的債券,就能擁有中嘉這個合作夥伴,算是相當聰明的作法。然而目前因黨政軍條款的鬆綁,從原本只要由政府投資的企業即禁止擁有或轉投資傳播媒體產業,放寬為百分之五,而遠傳只有2.89%的股權為政府持有,是故將可不受此條款限制併購中嘉。但目前此案仍還在草擬階段,預計年底才會送入行政院審查,而遠傳目前購買中嘉案也即將送往NCC審查,而以過往經驗來看,NCC的審查期間長短不一,最長甚至可能超過一年半,屆時也未知黨政軍條款是否確實鬆綁,況且明年還有總統大選,若涉及內閣重組,有可能在政治面因素會使整個案件的不確定性加大。
簡單來說,若以「遠傳買中嘉案審查通過」與「黨政軍條款鬆綁」這兩個時點做比較,假設前者早於後者,則理所當然遠傳還是用買債券的方式購買中嘉,而後再以債換股取得中嘉的控制權。(當然,目前雖然已聲明此債為普通公司債,但相信遠傳與Morgan Stanley私下應有擬定後續的解決方案。)若是後者早於前者,則會有更多種情況可能發生。例如:遠傳可能急於為其策略佈局,短期有無取得中嘉的實質控制權並非首要目標,則可能沿用目前的投資架構,以最快的方式與中嘉合作,但此缺點是若中嘉未來營收穩定成長,遠傳或許得拿出更多錢來收購中嘉。(得依交易合約內容而定,也或許在買債券時已談妥未來收購價格)相對的,遠傳也可能逮住這個機會,想要盡快取得中嘉控制權,則其得重擬投資架構,但這也可能得重新面臨其他的競爭者爭相搶購中嘉(畢竟當初也被黨政軍條款限制的還有鴻海),此一方案的風險也必須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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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最大的有線電視營運商中嘉集團,用戶數高達 129 萬戶,先前中時、頂新、鴻海及遠傳都有意入主。但中時和中嘉集團的結合,引起外界媒體巨獸的疑慮,招致強烈的抗議反彈,最後由於 NCC 插手而破局。

當時鴻海、遠傳有政府基金入股,受限於「黨政軍條款」,也就是政府挹注資金的財團法人不得直接與間接投資媒體的限制,按法規不得併購中嘉。而看似機會最大的頂新,卻因爆發食安危機自身難保,無法在六個月的優先購買期內完成收購。

中嘉案幾經波折,情況卻在 2015 年 7 月底有了戲劇性進展。去年 7 月底遠傳宣布與摩根史坦利亞洲私募基金(MSPE Asia)聯手,為了迴避黨政軍條款,遠傳採 0 持股的方式,買下 MSPE Asia 171.2 億債權,並以 MSPE Asia 旗下子公司的名義入主中嘉

外界質疑遠傳此舉是為了繞過黨政軍條款,而今日 NCC 發言人虞孝成表示,NCC 事前召開公聽會、聽證會已「充分搜集資訊」。NCC 還參考公平會決議,遠傳不得出任董事、監察和經理人,或經由任免人事、顧問諮詢等介入公司營運。

NCC 也指出遠傳若有興趣投資中嘉 12 家系統,必須向 NCC 申請,但在現行法律之下,遠傳的申請不會得到批准。儘管 NCC 官員一再強調審查不是倉促行事,但仍讓外界質疑,遠傳能想方設法繞過黨政軍條款、順利入主中嘉,很可能也有辦法迴避對 NCC 的承諾,涉入中嘉的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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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通過遠傳併中嘉 時代力量:NCC怠惰職守、推諉失格
2016/01/27 16:31:00 友善列印友善列印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遠傳電信認購公司債入主中嘉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7)日附負擔審議通過,時代力量黨團發布聲明表示,認為遠傳電信入主中嘉,NCC用兩個上班日就通過審議,痛批NCC怠惰職守、推諉失格。

NCC遠傳併中嘉案記者會-取自NCC通傳會YouTube

▲圖/取自NCC通傳會YouTube

時代力量黨團聲明指出,上週五的遠傳入主中嘉公聽會,NCC並無委員到場,也無提供公聽會資料,卻在今日以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審查結果,通過如此重大爭議案件,NCC委員不負責任、亂踢皮球。

面對質疑,NCC今日下午也召開記者會說明,表示此案自去年7月提出申請,經公平會、投審會審核,時程歷經半年。

對於遠傳入主中嘉案,雖有附加負擔20項承諾事項,未來如果遠傳違背承諾,是否會撤銷許可?NCC委員卻只回應會進行裁罰,未提及能否撤銷。NCC也指出,已要求中嘉公司成立專案小組,隨時管控承諾事項的進度,每年呈報給NCC追蹤。

時代力量聲明全文:https://goo.gl/3sTu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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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併中嘉 公平會附條件准了
發稿時間:2015/12/30 12:13最新更新:2015/12/30 13:43字級: 字級縮小字級放大

公平會30日決議,遠傳電信攜摩根士丹利亞洲併購中嘉案,經審理後認為不影響市占率,因此不禁止其結合。(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30日電)公平會今天決議,遠傳電信攜摩根士丹利亞洲併購中嘉案,經審理後認為不影響市占率,不禁止其結合,但附加條件,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日前遠傳電信宣布,將透過與美商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MSPE Asia)策略結盟,以不超過新台幣171.2億元債權持有方式,取得與中嘉網路業務合作。

公平會表示,知曉遠傳的目的與策略,但目前無法排除遠傳可能在法令鬆綁前,先透過其他方式控制、參與結合事業的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為進一步消弭疑慮,確保本結合案的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提出下列附加條件:

一、參與結合事業及其控制與從屬公司,於遠傳電信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向公平會提出相關事業結合申報,並經公平會不禁止結合前,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參與結合事業及其控制與從屬公司半數以上董事,由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擔任。

(二)轉讓股份或出資額予遠傳電信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達其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1/3以上。

(三)經由契約或其他方式,使遠傳電信直接或間接控制參與結合事業的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

(四)經由技術及顧問諮詢服務等方式,而與遠傳電信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共同經營,或將有線電視或頻道代理業務委託遠傳電信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經營。

二、申報人於收受本結合決定書次日起,至遠傳電信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向公平會提出相關事業結合申報並經公平會不禁止結合前,提供下列資料:

(一)參與結合事業與遠傳電信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間相關合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及顧問諮詢服務)契約影本。相關契約修正時亦同。

(二) 參與結合事業由遠傳電信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及顧問諮詢服務)顧問名單及其經歷。前開顧問名單倘有變更,亦同。

(三) 每6個月彙送遠傳電信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及顧問諮詢服務)內容清單。

三、參與結合事業及其控制與從屬公司無正當理由,不得對遠傳電信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與其水平競爭者為差別待遇行為。

公平會表示,本次委員會議已決議行文遠傳電信,提醒遠傳未來倘與本案參與結合事業有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各款的結合型態,須依法向公平會提出事業結合申報。如遠傳有結合應申報而未申報情形,公平會當依公平交易法第39條規定,處2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公平會表示,本案僅涉及中嘉網路、全球數位媒體,以及12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的母公司股權結構變動及經營權移轉,結合後對相關市場占有率、市場結構及市場集中度均尚無明顯影響。

公平會表示,審酌多角化結合申報案件考量因素後,本案不具顯著限制競爭疑慮,有助於被結合事業引進資金,可加速有線電視數位化及數位匯流發展等整體經濟利益,因照公平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處理原則第6點第2項規定,認其結合的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不利益。

公平會指出,遠傳電信依現有事證資料,尚難認屬本案的參與結合事業,但經查遠傳因現行法令限制,目前無法以股東身分直接投資有線電視事業,而改以持有不具股權轉換性質的普通公司債方式,取得法令鬆綁後入主中嘉集團的先機,以強化其數位匯流版圖。1041230

公平會准中嘉案 遠傳:無中嘉控制權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30日電)遠傳電信攜摩根士丹利亞洲併購中嘉案,公平會今天准了,遠傳表示,只是中嘉案公司債持有人,對公平會附加條件「尊重、遵守」,不會有中嘉人事任免、業務經營控制權。

遠傳今年7月底宣布,攜手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MSPE Asia)策略聯盟,以持有子公司債權方式間接入主中嘉,引起市場關注。

公平會今天決議,遠傳電信攜摩根士丹利亞洲併購中嘉案,經審理後認為不影響市占率,因此不禁止其結合。但附加條件,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遠傳電信發言人郎亞玲表示,遠傳在中嘉案的角色是公司債權持有人,投資中嘉的是MSPE Asia,遠傳和MSPE Asia只是策略結盟,遠傳只是公司債持有人,不會在中嘉董事會占有席次,也不會對中嘉人事任免、業務經營控制權。

對於公平會的附加條件,遠傳表示「尊重和遵守」。1041230

遠傳併中嘉案 時代力量:寒蟬效應已出現

時代力量三位準立委徐永明(前排右起)、黃國昌及高潞.以用,今天前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召開記者會,要求NCC 勿在立法院休會期間偷渡中嘉案。(記者劉信德攝)

2016-01-27  10:07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舉行的委員會議議程,將續行討論外界所稱的遠傳以債作股攜摩根士丹利亞洲併購中嘉案,時代力量黃國昌、徐永明、高潞‧以用3位準立委,今天在委員會議開議前,於NCC前召開記者會,呼籲NCC不應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新國會運作前,對於此影響民生的重大法案,進行審理。

針對今天抗議現場沒有任何有線電視新聞台出席現象,黃國昌表示,這件交易案造成的實質影響力與寒蟬效應已經出現了。

今天NCC委員會所討論的第六案「荷蘭商 NHPEA Chrome Holding B.V.申請多層次轉投資吉隆等 12 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續行討論案,被外界形容遠傳規避黨政軍條款進行的併購案。

黃國昌指出,既有黨政軍條款,立法院上個會期吵了老半天,最後決議仍維持現有條款,NCC應該就此進行實質審查,不能讓遠傳透過迂迴方式取得中嘉經營權,現在遠傳雖然強調,不會擁有董事會席次不會干預中嘉經營,不能先跟社會大眾說,這件併購案與遠傳徐旭東沒有關係,也不會介入經營,等到實質上有介入後,再來處理。

黃國昌強調,從既有資料上看,摩根史坦利根本就是財務顧問公司,沒有經營媒體經驗,更不要說瞭解臺灣的媒體環境,也沒能力在台灣處理中嘉系統的經營,這個顧問公司成立目的,就是要迴避黨政軍條款,NCC如果清楚這樣的作法,還能讓它通過嗎?如果可以通過,那黨政軍條款還有她的存在意義嗎?

黃國昌也分析說,如果大家覺得黨政軍條款太嚴苛,須重新檢討,那應該透過立法院修法,但經過多個會期討論後,立法院依舊維持黨政軍條款,NCC怎可容許業者透過如此複雜架構去迴避條款,讓黨政軍條款形同虛設。

黃國昌強調,台灣有線電視系統,不管毛利率、淨利率、稅後純益都可看出利率極高,而從中嘉進臺灣的歷史來看,外資在臺灣賺一筆後獲利了結就走,留給臺灣是甚麼?假設徐旭東在交易案中沒有扮演任何角色,摩根史坦利真的是來臺灣投資,幾年後又獲利了結,留給臺灣的又是甚麼?當現在大家都在討論媒體環境不好,政府應該有所作為,繼續讓外資掌控市佔率超過20%的有電視系統,真的是出路嗎?為何過去到現在的現實情況並非如此?

黃國昌表示,過去到現在的歷史,都顯示出不適合讓一個單一媒體財團,在臺灣享有一個市佔率這麼大的有線電視系統,這樣的結果就是每次交易案發生時,大家就開始發抖,到底誰變成老闆。

黃國昌指出,大家應該更要注意的是,這件交易案造成的實質影響力與寒蟬效應,像今天這麼重大交易案的抗議記者會,沒有一家有線電視新聞業者到場,因為大家都不敢得罪他們,擔心萬一他買到了,自己該怎辦?會不會被下架?

最後黃國昌將「中嘉案要監督、NCC別偷渡」聲明稿交給NCC,由NCC平台事業管理處處長陳國龍代表接受,並允諾會轉交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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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11:48
遠傳攜摩根士丹利亞洲併購中嘉案,經公平會審理後認定僅涉及中嘉網、全球數位媒體及12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母公司的股權結構變動及經營權之移轉,不影響市佔率,所以不禁止其結合,但附加條件,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根據NCC上月公布該案的投資架構,中嘉案整體投資金額達745億元,由摩根史丹利旗下荷蘭商NHPEA Chrome Holding B.V代表,和台灣代表公司廣欣伍收購中嘉股份,其中遠傳因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無法直接持有中嘉股份,以171.2億元認購公司債投資。

為避免觸及黨政軍條款,遠傳電信協同美商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透過與MSPE Asia策略結盟,以不超過新台幣171.2億元債權持有方式取得與中嘉網路業務合作,該案送交公平會審理後,公平會決議不禁止合併。

公平會表示,僅涉及中嘉網、全球數位媒體及12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母公司的股權結構變動及經營權之移轉,不影響市佔率,經審酌多角化結合申報案件之考量因素,沒有限制競爭疑慮,但有助於被結合事業引進資金,以加速有線電視數位化及數位匯流發展等整體經濟利益。

公平會指出,依現有事證資料,尚難認定遠傳是本案之參與結合事業,且現行法令限制,目前尚無法以股東身分直接投資有線電視事業,而改以持有不具股權轉換性質之普通公司債方式,獲取入主中嘉的機會,但為了確保該結合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所以提出附加條件。

一、 參與結合事業及其控制與從屬公司於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向本會提出相關事業結合申報並經本會不禁止結合前,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 參與結合事業及其控制與從屬公司半數以上董事,由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擔任。
(二) 轉讓股份或出資額予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達其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三) 經由契約或其他方式,而使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參與結合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
(四) 經由技術及顧問諮詢服務等方式,而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共同經營,或將有線電視或頻道代理業務委託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經營。

二、 申報人於收受本結合決定書次日起,至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向本會提出相關事業結合申報並經本會不禁止結合前,提供下列資料:
(一) 參與結合事業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間之相關合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及顧問諮詢服務)契約影本。相關契約修正時,亦同。
(二) 參與結合事業由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及顧問諮詢服務)之顧問名單及其經歷。前開顧問名單倘有變更,亦同。
(三) 每6個月彙送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提供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及顧問諮詢服務)內容清單。

三、 參與結合事業及其控制與從屬公司無正當理由,不得對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與其水平競爭者為差別待遇之行為。(蔡孟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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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蟬效應已出現」,黃國昌抗議遠傳併中嘉 新聞台神隱
何宇軒 2016年01月27日 11:17

時代力量新科立委到NCC抗議遠傳併中嘉。(圖/取自時代力量臉書)
時代力量新科立委到NCC抗議遠傳併中嘉。(圖/取自時代力量臉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7日舉行委員會議,將討論遠傳併購中嘉案;時代力量3位新科立委黃國昌、徐永明、高潞‧以用,今天在NCC前召開記者會,呼籲NCC不要在新國會運作前,審理這影響民生的重大法案。黃國昌指出,今天現場沒有任何有線新聞台出席,「可見寒蟬效應已經出現了」!

時代力量質疑,中嘉交易案的重要爭點之一,就是遠傳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在本案中扮演的角色。遠傳集團在去年7月以債作股併購中嘉,迴避「黨政軍條款」,但遠傳集團並非以貸款為主要業務,卻用比銀行聯貸金額更高的公司債持有方式來介入,在未來黨政軍條款放寬後,是不是可以優先承購中嘉股份?

時代力量也質疑,摩根史坦利在此交易案中,究竟是以財務顧問的身分,出面搭建一個實質上迴避目前台灣法律規範的交易架構,還是真的有心要在台灣經營?若是真的有心要在台灣經營,摩根史坦利公司必須就接下來的經營及其與遠傳集團彼此之間的關係,提出說明。

黃國昌表示,歷史經驗已顯示,不適合讓一個單一媒體財團,在臺灣享有一個市佔率這麼大的有線電視系統,這樣的結果就是每次交易案發生時,大家就開始擔心誰變成老闆。最後黃國昌也將「中嘉案要監督、NCC別偷渡」聲明稿交給NCC,由NCC平台事業管理處處長陳國龍代表接受,承諾會轉交給NCC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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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併中嘉案NCC通過了!賴中強:剩下最後一關投審會...

2016/01/27 13:08:00 發表於 | 政治 • 社會

黃國昌指出,大家應該更要注意的是,這件交易案造成的實質影響力與寒蟬效應,像今天這麼重大交易案的抗議記者會,沒有一家有線電視新聞業者到場,因為大家都不敢得罪他們,擔心萬一他買到了,會不會被下架?

繼22日召開公聽會後,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7日進行審查遠傳入主中嘉一案,下午傳出消息表示NCC以附帶條款方式通過了此案。

蘋果報導,NCC委員會通過以附負擔方式通過該案,包含承諾全面數位化進度、有線電視數位化五年投資40億元、光節點投資8億元、提供高於中華電信規格但維持原有價格優惠等。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該案從去年7月就提出申請,歷經6個月,公平會也以附加負擔通過,因此參酌公平會相關內容,予以通過。

律師賴中強得知消息後在臉書上表示,遠傳併中嘉,剩下最後一關投審會,投審會本週要開會,有可能審此案

時代力量黃國昌等3位新科立委,27日上午於NCC前召開記者會,呼籲NCC不應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新國會運作前,對於此影響民生的重大法案,進行審理。

假如遠傳成功入主中嘉,你知道有線電視即將掌握在這三個人手中嗎?
(更新)遠傳:徐旭東不會介入中嘉經營 絕對沒有涉及陸資
ETtoday報導,黃國昌表示,22日NCC召開公聽會,外界與時代力量認為有意加快程序、規避監督以通過中嘉案。他也指出,公聽會上沒有看到任何一位NCC委員在場,也沒有任何公民發言回應,26日晚間更發出委員會議程,將中嘉案排入討論議程中。

規避黨政軍條款?
黃國昌說,中嘉案所有人都知道遠傳要入主,但負責出面摩根史坦利亞洲私募基金卻在公聽會上說明,表示該案與遠傳徐旭東沒有關係,但他強調,遠傳以170多億元購買公司債,質疑摩根史坦利只是一個財務顧問公司,替遠傳架構適合台灣法律的架構。

他表示,遠傳這個作法就是為了要規避黨政軍條款,未來就任立委,會持續監督NCC是否落實監督過去各媒體併購案附加條款。

自由報導,黃國昌表示,過去到現在的歷史,都顯示出不適合讓一個單一媒體財團,在臺灣享有一個市佔率這麼大的有線電視系統,這樣的結果就是每次交易案發生時,大家就開始發抖,到底誰變成老闆。

造成寒蟬效應?
黃國昌指出,大家應該更要注意的是,這件交易案造成的實質影響力與寒蟬效應,像今天這麼重大交易案的抗議記者會,沒有一家有線電視新聞業者到場,因為大家都不敢得罪他們,擔心萬一他買到了,自己該怎辦?會不會被下架?

最後黃國昌將「中嘉案要監督、NCC別偷渡」聲明稿交給NCC,由NCC平台事業管理處處長陳國龍代表接受,並允諾會轉交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委員。

彭文正:6種人不配經營媒體
媒體人彭文正今日則在臉書上大嘆:「又來了! NCC想偷渡遠傳併購中嘉案」,「這是一個讓人睡不著覺的敗跡劣行。」

他表示,NCC突然決定要召開的委員會,將遠傳併購中嘉一案再次排入議程,企圖在2月1日新國會開議前,用行政命令強渡關山,通過此案。這是NCC第三次想偷渡,一旦以行政命令通過,難以補救。

他重申,他認為以下6種人不配經營媒體:


在中國有龐大生意或利益者;
自認為是中國品牌者;
企業形象不佳者;
愛告人者;
喜歡關切或施壓媒體者;
經常捐龐大政治獻金者。
台灣媒體赤化危機?
時代力量新科立委當選人徐永明在26日的蘋果投書中表示,本併購案之所以引起社會重大的疑慮,在於美商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背後的摩根士丹利資本集團,其中有百分之十的股權來自於由中共國務院主導、人民銀行等投資的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此外,遠東集團本身與國民黨間具有交互持股關係,資金互動關係十分密切。 基於此些種種原因,不禁令人擔憂台灣媒體的未來恐面臨赤化危機。

徐永明還提到,亞太電董事長暨鴻海集團副總裁呂芳銘近日也以個人名義買下台灣寬頻通訊,而台灣寬頻是國內僅次於凱擘及中嘉的第三大有線系統台業者,掌握台中以北75萬用戶。如此一來,鴻海集團未來將擁有「亞太電信」跟台灣第三大有線系統台。這難道不會造成媒體壟斷,對台灣言論自由造成傷害嗎?

►進軍有線電視!鴻海副總裁呂芳銘拿下台灣寬頻經營權

聯合報導,在22日公聽會上,NHPEA代表摩根士丹利執行董事尚培鈞指出,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主要透過發行普通公司債,由遠傳電信認購,讓遠傳以債作股方式參與投資。

他強調,這個私募基金的投資人大多是大型退休基金、保險基金,沒有陸資的問題,也不會控制媒體及言論;未來若與遠傳有任何合作,都會即時揭露。未來也將持續投資中嘉,包括強化中嘉的網路數位化、優化有線電視網路等,並提供低收入戶更優惠價格,以及保障現有員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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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准遠傳併中嘉,黃國昌:看守政府是欺瞞
何宇軒 2016年01月27日 15:10

黃國昌認為,遠傳併購中嘉有可能影響媒體多元性。(資料照,取自黃國昌臉書)
黃國昌認為,遠傳併購中嘉有可能影響媒體多元性。(資料照,取自黃國昌臉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將遠傳入主中嘉案排入審議,最後委員會以附負擔方式通過,內容包含承諾全面數位化進度、有線電視數位化5年投資40億元、光節點投資8億元、須提供高於中華電信規格,但維持原有價格優惠等多項條件。

NCC發言人虞孝成說,本案從去年7月就已提出申請,公平會也以附加負擔通過,因此參酌公平會相關內容後,予以通過。公平會的條件則包含「不得對遠傳電信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與其水平競爭者為差別待遇行為」等。

黃國昌在臉書表示,像是「萬一買方違反承諾讓遠傳介入業務經營、NCC會不會撤銷許可」的提問,NCC竟然只說會依法裁罰,態度不夠強硬;他也質疑,馬政府所謂的看守過渡,「根本是欺瞞的托詞」。

在稍早,黃國昌等時代力量新科立委,才在NCC前開記者會,痛批不應該讓單一媒體財團,享有一個市佔率這麼大的有線電視系統;黃國昌在接受鄭弘儀《寶島全世界》專訪時也痛批,NCC趁立法院休會、選舉剛結束,「靜悄悄的把那個東西」通過,「都還沒經過充分的公眾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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