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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台灣-1582年葡萄牙人在台灣船難事件葡萄牙人認知中的福爾摩沙指沖繩而不是臺灣/葡萄牙在1996年發行的一枚硬幣200Escudos (200盾銅板),其中特別以1582年葡萄牙人發現台灣作為主題,並特別將 Formosa及漢字「台灣」呈現。  這枚200 盾的銅幣,把葡萄牙人在大航海時代的歷史榮光完全呈現。而且也順便作為1582年Formosa (台灣) 進入歐洲歷史的紀錄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 https://goo.gl/gnB9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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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難失事船隻保護章程/保護中外船隻遭風遇險章程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zyvC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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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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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船與臺灣原住民的遭逢──清末以來的國際法爭議  文/羅永清


臺灣位處東亞島弧的樞紐之一,最晚在全世界進入近代的時期,就成為歐、亞及美洲航海路線的重要中繼站。因此臺灣史也在17世紀以來歐洲的擴張過程中,同時躍上國際舞台。

除了扮演船隻來往的旅站,福爾摩沙也成為列國覬覦之地。從17世紀在臺灣開始的荷蘭、西班牙及明鄭殖民史,可以看出臺灣島東西水域乃是敏感的地權政治水域,商業與政治或戰略的往來超乎想像。明朝鄭和下西洋的歷史告訴我們海上的霸權競爭中,航海技術與地權海權政治的操作就足夠使得臺灣海峽忙碌異常,也試想一艘17世紀的荷蘭船從東南亞經西部菲律賓海,再經臺灣海峽或巴士海峽到東北亞日本、韓國,中間除了要注意水文氣象,也要留心中國或西班牙殖民國的領海監控。加上17世紀以來位在東亞及東南亞海上的不同勢利如海盜或漁民的競爭,使得臺灣東西邊的水道繁忙有加。
臺灣原住民除了可以在海邊看見「不明船隻」的往來,甚至與海船互動交易。開始與西方、日本等異文化交會、體驗,也成為體驗列強殖民企圖與行動的前線。其中,東海岸的雅美族、阿美族或排灣族等常遭逢海上的船難難民,迷航或誤航的遭難船隻常常漂流登陸臺灣的海岸。

在文獻紀錄中,因風漂流的船隻登陸臺灣的事件不下幾十次。其中,美國船羅發號擱淺恆春沿海、琉球船漂抵牡丹社,是臺灣原住民歷史上兩大敏感事件,許多文獻及研究可幫助我們了解原住民種種鉅變的開始。以下參考水野遵的《臺灣征蕃記》(1874),林呈蓉的《牡丹社事件的真相》(2006)以及國史館翻譯的《處蕃提要》、陳政三譯自愛德華‧豪士(Edward H. House)原著的《征臺記事‧牡丹社事件始末》等專書,以及楊南郡在「臺灣原住民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網路版」的文章,來概述事件的梗概。

羅發號船難事件
同治6年(1867年)3月,一艘美國商船Rover(羅發號,又譯羅妹號、羅佛號)在臺灣南端發生海難,船長夫婦等14人上岸時與原住民遭遇,不知甚麼因由,被原住民社人所殺。處理事件的美國駐廈門領事Charles W. Le Gendre(李仙得)隨著砲船來臺,與臺灣兵備道交涉不成,美國乃派二艘軍艦砲轟原住民部落並企圖登岸,但在登陸戰中失利。10月,李仙得帶著通事前往屏東滿州鄉猪朥束社,與瑯嶠十八番社總頭目之弟卓杞篤交涉,簽訂合約:「嗣後中外船隻遇風失事,船上設旗為憑,番人應妥為救護,不得殺害……。」這是外國人在臺直接與原住民談判的先例,造成臺灣「生番地」不隸屬清國版圖及管轄的印象。這個先例成為日後臺灣原住民歷史的重要轉折。從此船隻難民成為當時列強之間國際法的關注對象,也成為清朝與原住民的合作事項,如難民的保護與遣送,也促動了清國統治原住民的行政標的之一。接下來的牡丹社事件,更成為國際事件。

牡丹社事件
同治10年11月30日,從琉球那霸航返宮古島的4艘船遇颱風,其中一艘於12月17日漂流到八瑤灣,經過18天漂流,69名船員有3名溺死,其餘的人登陸,但不知甚麼因由,54名船員被牡丹社和高士佛社人誤殺,12名受到當地漢人鄧天保和保力庄主楊友旺保護,於第二年輾轉經由臺灣府和福州琉球館的安排,被遣送回琉球。

在明治維新茁壯的日本,為琉球爭取賠償,一方面加強其為琉球宗主國的關係,一方面試探清朝對於化外番地的管理能力。因此一方面與清朝交涉,一方面整備戰船出兵牡丹社
牡丹社事件後日本人頒給恆春郡頂加芝來社頭目的歸順番社保護旗章。(順益臺灣源住民博物館提供)
李仙得的「番地無主論」
同治13年(1874年),日軍從恆春登陸,以優勢軍隊攻打牡丹社。清廷先後派遣閩浙總督李鶴年、福建布政司潘霨、船政大臣沈葆楨等來臺與日軍交涉,另遣提督唐定奎帶領銘軍6,500名前往枋寮設立行營。官軍在枋寮以南至楓港溪以北的海岸地帶設堡壘駐防,但始終按兵不動沒有出擊。雖然欽差大臣沈葆楨力主張開戰,但直隸總督李鴻章主張「慎固邊防,忍辱負重」,不可向日軍開火。

在此之前,李仙得在牡丹社船難事件後再度前往猪朥束社,與卓杞篤及其義子潘文杰交涉,要求再次簽定保護海難船員安全的合約。他此次解決涉外事件的方式與立場,似乎不見容於美國駐北京公使與美國國務卿,因此被調回美國,歸國途中在日本橫濱經由美國駐日公使德朗(G. E. De Long)引見,認識日本外務卿福島種臣。由於他能提供南臺灣「番情」和民情等重要資料,被日本政府聘為外交顧問。當時他認為,臺灣「生番地」不隸屬於清國,建議日本援用國際法,藉口保護「琉球籓民」向清廷交涉,也要求清廷在臺灣島南端建設燈塔,也認為「清廷不會立即建塔,建議日本趁機自己動手興建,並派兵保護燈塔,進而併吞無主的臺灣生番地。」似乎李仙得抓著清國政令未及「生番地」的把柄,迫使清廷讓日本佔領,或讓渡、出售臺灣的化外番地。如果清廷不從,日本可以採取軍事行動,強迫清廷就範。這個背景讓我們知道牡丹社戰役背後的殖民企圖。「無主地理論」似乎成為日本出兵臺灣攻打牡丹社的理由,其欲涉入臺灣原住民區域的企圖有所浮現。

清朝政府也開始有了警覺,之後,欽差大臣沈葆楨體認臺灣海防與「生番地」的重要性,乃興建恆春城,擬定「開山撫番」的計策。原住民的歷史就劇烈地開始震盪了,而「無主地理論」也成為日後導致原住民土地流失的重要政策底蘊之一。(本文作者為荷蘭萊登大學文化人類暨發展社會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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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1653年,一艘隸屬於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快速帆船Sperwer號,滿載大量鹿皮、砂糖等對日貿易的商品,從福爾摩沙島的大員港出發,預備航向日本長崎進行交易。Sperwer號在出發後便失去聯絡,船員亦不知去向,東印度公司認定該船已遭遇船難。然而在13年後,八名荷蘭人搭乘一艘破舊的小船,出現於長崎外海不遠處,日本將他們帶回審問,方知這些人就是當年Sperwer號的生還船員。原來該船在航行至濟州島附近時,因颱風吹襲而發生船難,僅36人存活,他們被朝鮮人發現,拘留在朝鮮國內長達13年之久,後因部分船員被安置於臨海的全羅左水營,終有機會脫逃。而其餘的生還者在日本的斡旋之下,也獲得朝鮮的釋放,終於得以重返故鄉。
船上的簿記員Hendrik Hamel依據東印度公司的規定,將船難的經過與他們在朝鮮的經歷寫成報告書,這份報告書不久後在荷蘭出版,成為歐洲第一本介紹「隱士國」朝鮮的一手著作,並於歐洲各國以德、法、英語不斷再版。此後百餘年內,並未有其他相同類型的著作,因此該書在接下來一個世紀,影響著歐洲人對朝鮮這塊土地的認識。
Sperwer號的船難事件,自20世紀初期便有日本、韓國、美國、荷蘭等國學者對其展現高度興趣,故迄今已有相當完備的研究成果,惜未有以中文寫作的相關專書或論文。然而該船難發生的時間,正處於東亞局勢急遽變化的時代,滿清取代明朝統治中國,日本在17世紀初結束戰國時代的長期動亂,且於該世紀中葉採取鎖國政策;日本與滿清分別並於16世紀末期與17世紀前葉對朝鮮發動戰爭,使朝鮮深受戰亂之苦,並對二國產生難以磨滅之怨恨與恐懼;船難正好發生於身處中、日二大勢力夾縫間的朝鮮。雖然此事並非直接與中國相關,但朝鮮對生還船員的處置,以及船員逃至日本後,日方對朝鮮採取的外交行動,皆受到當時滿清、日本與朝鮮的關係所牽動,故此船難仍有值得中文學界注意與研究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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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燈塔的由來

台灣四面環海,東臨太平洋,西隔台灣海峽與中國大陸遙相對望。狹長的海岸線長達一五六0餘公里,加上位處大陸海棚外緣,兼具東深西淺不同程度的水域特徵,以及黑潮、大陸沿岸潮流、東北季風潮流、西南季風潮流、局部湧升潮流等諸多不同氣候因素,使得擁有八十多個大小附屬島嶼的台灣海域,由於灘淺岩多、暗礁纍纍,自古以來就是不利船隻航行天險阻礙。尤其每年秋末至翌年春的東北季風期間,驚濤駭浪,更添凶險。過往船隻往往難以駕馭,迷路擱淺、撞岩觸礁等海難事件時有所聞。 

根據史料所載,台灣自清代開埠以後,由於外洋輪舶進出頻繁,附近海域船難事件一再重演。乾隆四十三年(公元1778年),清廷除了在澎湖馬公設置營塹巡汛,用以加強防務外,為顧及海上船隻安全,並於外垵西海口岸的西嶼古壘基址,以石塊築成七級浮圖,入夜後點燃油燈,權充台灣與廈門兩地船隻航行辨識方位的標識。這座因陋就簡的石塔,從嘉慶至同治年間曾經多次改建,但利用油鍋燃燈所產生的光力畢竟極為薄弱,對於航行於台灣與天津 、上海、福州等地港埠的外洋輪舶來說根本助益有限,澎湖海域的暗礁險岩仍是一大威脅,因此引起英、法、美、日等國的不滿,紛紛照會要挾興建燈塔。
建塔一事拖延至光緒元年(公元1875年),始由海關總稅務司赫德聘請英籍工程師哈爾定,在澎湖興建一座圓形白塔,及目前屹立在西嶼外垵高地的漁翁島燈塔。這座首度出現於台灣的西式燈塔,是台灣地區興建燈塔之濫觴。此後清廷又相繼在台灣本島恆春、高雄、淡水港、安平等地建造了四座燈塔。其中僅鵝鑾鼻與高雄為大型西式燈塔,淡水港與安平為鐵架方塔。 

日據時期,日人為了攫取台灣農漁礦產等各項資源,從公元1896年至1939年間,在台灣本島與澎湖群島,陸續建造了富貴角、鼻頭角、白沙岬、目斗嶼、基隆、彭佳嶼、東吉嶼、查母嶼、花蓮港、仙洞、塭港堆、蘇澳、琉球嶼、奇萊鼻、三貂角、花嶼、綠島、七美嶼等十八座燈塔,以方便海上運輸,使得台灣地區的燈塔總數累計到二十三座。不過,清代與日據年間建造的這二十三座燈塔,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幾乎悉數遭到盟機的轟炸,僥倖逃過浩劫且能繼續發光使用者已寥寥無幾。

台灣光復後,關稅總局海務處開始將這些滿目瘡痍、殘破不堪的燈塔,逐一加以修復或重建。民國四十七年起,為配合台灣對外貿易與經濟發展,以及因應船舶運輸不斷逐年激增的需求,海關先後又在基隆、台南、台中、台東、彰化等地興建球子山、國聖港、高美、野柳、基隆嶼、台中港、蘭嶼、芳苑等八座燈塔,台灣燈塔總數增加為三十一座。遍布於台灣本島及四周離島的三十餘座燈塔,日以繼夜指引著黑夜或濃霧中航行的船隻,長年不斷散發著光和熱,勞苦功高地守候著每一艘過往船隻,默默為我國航運、交通、國防、貿易、魚撈……善盡燃燈照路的職責。這些屹立於山巔海角一隅的燈塔,在夜幕低垂、暮靄蒼茫時分,綻放著光芒有如萬千螢火飛躍於漆黑的海面,與陸地的萬家燈火,共同交織成ㄧ幅熒熒煌煌的美麗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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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發生的國際貿易糾紛事件

歐洲人來到東亞海域後,除了彼此競爭外,當然 免不了與原有的海上勢力─日本人和中國人─衝突。

例如荷蘭人的據有臺灣南部,便損及原在當地進行交 易的中、日貿易者的利益。後來爆發的「濱田彌兵衛」 事件便是當時發生在臺灣著名的國際糾紛事件。

此事緣 由為1626年時日本朱印船長濱田彌兵衛抵達臺灣進行貿易, 欲向荷蘭人求借船隻前往中國取貨,卻遭大員長官所拒, 日人因此懷恨在心。

後來濱田彌兵衛協同臺灣新港社原 住民前往日本控訴荷人壓迫。荷人率團往赴日本交涉未 果。

1628年,濱田彌兵衛船隻再度來臺,被荷人在船上 搜出武器彈藥,同行的新港社人和漢人通事因此被逮捕 。濱田彌兵衛憤而率眾入熱蘭遮城劫持大員長官奴易茲(P. Nuyts), 迫其簽訂條約並交換人質。此事使得使得日本幕府禁止荷蘭人在平戶的貿易。

荷蘭人不得已以奴易茲為人質,遣使赴日請求重開貿易, 此事件一直到1636年奴易茲獲釋後才告一段落。

一事件 後來也被西方人、日本人各自描繪紀錄,我們透過不同圖像 的比對,也可看出許多有趣的差異。

台灣海域長期以來便是一個颱風的中心,加上黑水溝的凶險,因此近代初期以來東西方船隻船難事件頻傳。

例如1582年一艘中國戎克船搭載包括西班牙神父等三百餘名乘客,由澳門出發前往日本途中,在台灣北部海域某處遭遇船難,船上人員被迫上岸停留,等候船隻修膳。

後來傳教士留下的記錄,是目前所知最早描述北台灣原住民的文獻。

另外,在廈門傳教的道明會士李柯羅(Vittorio Ricci,1621-1685),1662年受鄭成功之託前往馬尼拉交涉,回程途中在台灣南端海域遭風浪導致船身破損一路往北漂流至貢寮,再到淡水,最後回到大員。

也由於橫渡台灣海峽的凶險,明清中國東南沿海各省人民渡海來臺,多會在船內供奉媽祖神像,以佑航海順利。

除了因船難意外的來到台灣,有些人是以遭風漂流,偶然間來到台灣當作藉口,來規避官方的一些責罰。

例如清代有漢人非法跑到後山住了很多年,但是卻跟地方官說是遭風漂流「無意間來到此地,而地方官也或許為了隱瞞事實,而對外宣稱說這些人是遇到颱風,偶然間到了台灣東部。在十七世紀初期的一張清代台灣後山圖中,台灣東部便畫出許多可泊舟的港口,隱約透露的東部早有外人前往的事實。

而當時後山還是所謂生番地,地方官說「自古以來,人跡不到」,他們可能是不把非法的漢人算在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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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船行海即使風平浪靜也易翻船

划渡蘭嶼「綠舟」翻覆41天 漂到日本岸邊被找到了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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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0 09:37
[記者王秀亭/台東報導]由台灣及香港青年手工打造的龍舟「綠舟」,在抵達蘭嶼前1公里海域翻覆,功敗垂成後,人員皆被海巡救起,船隻及船上物品皆隨海流遠漂,昨天在日本岸邊被找到。
日方將尋獲照片傳給綠舟成員確認。(記者王秀亭翻攝)
綠舟在日本岸邊找到了,船上物品也還在。(記者王秀亭翻攝)
綠洲在台東糖廠打造時的樣子。(記者王秀亭攝)
綠舟載離蘭嶼一公里的海域翻覆,人員全被海巡及漁船救起。(記者王秀亭翻攝)
為喚起世人對海洋廢棄物議題的重視,由香港「泛非龍龍舟隊」與「台灣說蘭嶼環境教育協會」共同合作,發起「青山綠水‧划渡蘭嶼」活動。
由香港青年造船師傅胡梓康與台灣青年,在台東糖廠以手工打造「綠舟」,去年從台東南田海岸出發,一下水就被海浪打翻失敗,今年捲土重來,6月9日改從離蘭嶼最近的屏東滿州鄉下水。
一行17人划渡距離約100公里,卻在離蘭嶼人面岩海岸約1公里處遇大浪襲擊,船翻覆,人員全被隨行戒護的海巡及漁船救起。
由於這艘龍舟意在傳達海洋廢棄物議題,成員們不願隨海流遠漂的綠舟成為海漂垃圾,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協助,透過國際尋找綠舟蹤跡,希望不要成為海洋垃圾。
好消息果然在昨天深夜傳出,成員之一林天財說,昨深夜11時海巡署人員傳來船隻找到了的消息,連船上的衣物、現金也都還在,但尚不知尋獲的地點,今天還要再了解,也開心這艘綠舟沒有成為海洋垃圾。


過去各界在海岸舉辦大小活動,均須依法進行申請-現在海岸舉辦王船祭、露營、拍片等活動,只要時間在7日以內,常見的6大類活動,將不必再申請許可,僅須在15日前向主管機關報備即可。新法將於近日發布施行通過「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https://tinyurl.com/yxa4ju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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