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8年養女讓渡契約書-總金額是金420圓/當時中產階級約月薪40圓,下層10-30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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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養女讓渡文獻>
今日來分享一份罕見的日治時期高雄州鳳山郡昭和8年養女讓渡契約書,這是時代的見證,也是無奈!
此份文獻共四張,前兩張為昭和8年12月9日的養女讓渡契約書,內容主要提到總金額是金420圓,簽約金200圓當下付,尾款金220圓十日後付清。第三張為尾款金220圓的領收證。
第四張為昭和12年8月16日養女為自己贖身,贖身金200圓領收證。
這份文獻可貴於當時養女讓渡時已滿18歲,以養女年齡來說算是很少已成年才做養女,二來再不到四年又幫自己贖身,相當令人動容!
臺灣古寫真上色x今昔時光機交流團 https://bit.ly/2ZG0TT4


https://www.ntl.edu.tw/public/ntl/4216/%E7%8E%8B%E6%85%A7%E7%91%9C%E5%85%A8%E6%96%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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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tl.edu.tw/public/ntl/4216/%E7%8E%8B%E6%85%A7%E7%91%9C%E5%85%A8%E6%96%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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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意境你懂嗎?超現實主義攝影為女權發聲 - http://goo.gl/wHDy3J


探討女性領導力 美智庫談蔡英文
2015/12/16 11:57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鄭崇生華盛頓2015年12月15日專電)華府智庫探討亞洲女性領導力,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成為代表台灣的例子,有學者將蔡英文與角逐民主黨總統初選的前國務卿希拉蕊相較,認為兩人都有堅定意志力。

威爾遜國際學者中心(Wilson Center)下午舉辦研討會,探討東亞女性領袖及高階管理人員面臨的挑戰與機遇,主辦單位活動簡介上談到亞洲女性發展情況,就提到台灣選民可能在這次總統選舉中選出女性領袖;而研討會上探討台、日、韓及亞洲女性從政發展,蔡英文也成為熱議主角。

來自台灣、目前在堪薩斯州威契塔州立大學(Wichita State University)專研婦女研究的副教授張庭寧說,和其他亞洲國家的女性領導人相較,蔡英文不是來自政治世家;而她和希拉蕊的共同點則是,兩人角逐總統寶座都曾落選,但兩位女性都有堅定的意志力,「失敗了、就再來一次」。

她提到,台灣女性從政及擔任公職較過去有進步,立委中的女性占比已達34%,政府官員中則有1/4是女性。

亞洲國家由女性擔任領袖的有南韓總統朴槿惠、泰國前總理盈拉、菲律賓前總統艾奎諾夫人,同場參與論壇的高盛集團負責企業參與的亞太區主管余文琦則說,女性參政在亞洲很普遍,但從商務與經濟發展觀點來看,「女性經濟學」還有很多潛能未釋放。

80後(1980年後出生)的余文琦也來自台灣,曾在希拉蕊任國務卿時、於國務院擔任主管東亞婦女權益事務的官員,她引用數據顯示,在亞洲,平均約6%的女性在企業董事會中擔任要角,而歐洲的女性高階經理人比例是17%、美國為10%。

她也以高盛過去的調查指出,日本經濟停滯有部分原因是女性投入勞動力市場不足,若日本女性能充份就業,預計到2030年經濟成長率能額外增加12%。

日本的性別差距大,在世界經濟論壇調查145國中、排名第101名,日本放送協會(NHK)華府分社支局長的田中淳子就說,和台灣與南韓相較,日本女性從政的發展還有進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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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錮婢不嫁

✽ 成文日期: 道光20年6月(1840年)
✽ 原碑地點: 原碑在噶瑪蘭廳署門左
✽ 現碑地點: 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宜蘭縣立文化中心
✽ 內容摘要: 臺灣道姚瑩鑑於臺地錮婢積習,上干天和、下敗風俗,乃重申「凡家有婢女年至二十三歲,即為擇配;年過二十五不為擇配者,許其家人領回擇配而不追身價」的示諭;並轉飭於各衙署門外立碑永禁,以垂久遠。本件碑記係清道光廿年(1840)噶瑪蘭廳通判徐廷掄給立告示,轉知前揭臺灣道姚瑩的示諭,嚴禁錮婢不嫁以昭天和。
✽ 說明: 「嚴禁錮婢不嫁」碑,透漏臺灣移民從原鄉帶來的特殊習俗,於適婚年齡不使婢女婚配,讓她終身在主人家服務。此類積習由於十分不人道,因此官府示諭禁止,立碑以垂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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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蓄養奴婢風氣由來以久,清領臺灣初期還沒有買賣婢女的情形,早期官員來台見台灣「無永錮之婢女」,認為是善良風俗,實因當時台灣女性少,連婢女都被爭相迎娶。乾隆以降因社會結構複雜化,蓄養奴婢之風又漸盛行。

婢女除了須為主人服各種勞役,主人還可以轉賣、甚至典當婢女。如果婢女容貌姣好、或與主人家族相處良好,則會被收為妾;如果婢女日後出嫁,聘金則歸主人所有。而清代臺灣社會蓄婢最為人所詬病的,就是主人會終身禁錮婢女,不幫她們選擇婚配對象。

根據《重修鳳山縣志》記載,「臺俗,女婢多過期不遣,深可憫惻」,明確地指出臺灣社會錮婢的風氣。而被轉賣的婢女,也只能繼續在新主人家中工作到老,福建巡撫王凱泰詩中所寫「少小為奴今老大,星星霜鬢尚盤鴉」,可說是這些被禁錮婢女的寫照。

為了遏止錮婢陋習,官方開始嚴禁終身禁錮婢女,而有「錮婢示禁碑」的產生。清代所立「錮婢示禁碑」現存四件除了〈嚴禁蓄養婢女不為擇配碑記〉在宜蘭縣境內,其他三件均在臺南市,有道光20年(1840)的〈錮婢積習示禁碑記〉與光緒15年(1890)的〈嚴禁錮婢不嫁碑記〉。然而,儘管官方一再申禁,卻未能遏止民間錮婢的風氣。(註1)

福建巡撫王凱泰:

「夭桃莫賦女宜家,韻事徒傳竹禮茶,少小為奴今老大,星星霜鬢尚盤鴉」
〈錮婢積習示禁碑記〉
臺灣府城紳士鑑於臺地錮婢積習,傷風敗俗,乃稟請官府重加示禁勸諭,而由臺灣道姚瑩於清道光二十年(1840)制定章程,並轉飭於各衙署門外立碑示禁。今碑存立臺南市大南門碑林。

…… 臺地風俗,婢長不嫁,或畜之於家,或轉鬻他人,終身老役,死而後已!或櫻桃花發,漫許白頭聚首之歡;洎乎犬馬力衰,空慘赤腳、無齒之態。或父子不知而聚 麀;或兄弟交迷而薦寢;或姤妻鞭撻以傷生,或嬌妾爭寵而搆釁;或日引月長,遂生孽種:無論名分,不明血脈誰是。或流入娼家,或賣之越府,致使生為無依之 人,死為無託之鬼。……(註2,3)
〈嚴禁錮婢不嫁記〉
光緒十五年(1889)臺灣府城芙蓉郊(即鴉片商)董事職員等鑑於奸徒販賣人口之風日熾,呈請縣府嚴禁富紳錮婢不嫁,以杜絕姦拐,整頓風化;而由安平縣知縣范克承給立告示。今碑存立臺南市大南門碑林。

特授臺灣噶瑪蘭管理民番糧捕海防分府、加五級、紀錄十九次、記大功二次徐,為遵札勒碑永禁,以垂久遠事。
道光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蒙臬道憲姚札開:「照得臺屬士庶之家蓄養婢女、不行擇配,長令服役、錮禁終身,上乖天和、下敗風俗,最為可惡。歷經前道府暨本司道先後示禁,勸諭各在案。茲據紳士稟請重加示禁前來,又經本司道衡情酌理,立定章程。嗣後,臺屬凡紳衿庶民之家,如有婢女年至二十三歲即為擇配,至遲亦不得過二十五歲;倘過二十五歲不為擇配者,許該婢及婢之父母、兄弟、親屬人等赴官呈訴,即准其領回擇配、不追身價,仍治家長以杖八十之罪。已配之後,該婢聽其從夫而去,不許家長勒留;或家長不取身價,該婢與夫自愿留役數年者,各聽其便。通詳大憲併飭各屬出示嚴禁,嗣准臬司來移,復經抄看轉飭,在於衙署門外立碑永禁,以垂久遠」等因。蒙此案,查先蒙臬道憲姚抄示札飭示禁,業經照抄、剴切示諭在案。茲蒙前因,合行立碑示禁。
為此,示仰閣屬紳衿民人知悉:爾等各具有天良,亟應廣積陰功,務各遵照臬道憲所定章程;如家有婢女年至二十三歲,即為擇配,至遲不得至二十五歲。倘敢故違,許該婢及婢之父母、兄弟、親屬人等赴本廳呈明,即准其領回擇配、不追身價,仍將該家長照例治罪。已配之後,該婢聽其從夫而去,不許家長勒留;或家長不取身價,該婢與夫自愿留役數年者,仍聽其便。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道光貳拾年陸月 日立。(註4,5)

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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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花僮到婢女;養女

照面中二位小女花僮,拍完照身分轉換成婢女或養女,從此付出勞役到成年或被指定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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