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戲院列古蹟 北斗所會都反對

2015-07-21 08:02:10 聯合報 記者林宛諭/北斗報導

 

北斗鎮公所與鎮代表會反對彰化縣政府將遠東戲院列為縣定古蹟,應拆除蓋停車場。 記者林宛諭/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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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決議要把北斗鎮荒廢的遠東戲院列為縣定古蹟,引發地方反彈聲浪,北斗鎮代會與鎮公所均反對,鎮代會主席王錫瑩說,若縣府執意列古蹟,將會阻礙地方發展。

王錫瑩昨天會同鎮代陳國展等代表到彰化縣文化局陳情,表達反對遠東戲院列為縣定古蹟,陳國展說,遠東戲院好不容易歷經20年產權訴訟,眼看公所就可拿回產權,鎮代會去年也已編列1550萬元預算,做為清償股東與拆除遠東戲院的經費,遠東戲院位於北斗寸土寸金的精華區,市區非常缺乏停車空間,若能拆戲院,做為停車場,也可解決市區交通問題

北斗鎮公所主任秘書陳世麟表示,遠東戲院真正營運時間只有20幾年,也是光復後建物,根本不符合文物資產保存法「年代久遠」要件,其建物價值連歷史建物都談不上,怎能被列為古蹟,全省也沒有戲院被列為古蹟的案例。

遠東戲院原址是早期秀才許從龍建立鵲館所在地,為「寶斗街」孕育不少人才,日據時期日本北白川宮能久親王曾在鵲館駐紮,後曾設北斗辦務署,昭和13年原建築拆除改為公園,民國45年北斗公所與民間合股興建遠東戲院落成。

彰化文化局副局長黃巧嫈表示,遠東戲院原基地有特殊的歷史意義,50、60年代又是北斗地區重要休閒場所,其建物是50年代典型建築,例如開窗型式、洗石子等,同時期的戲院多已拆除,南彰化僅存此棟,且內部還有放映機等相關文物,所以極具有保存價值,由於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已決議列為古蹟,如果地方還有異議,只能提出訴願。

陳世麟說,提出申請為古蹟的是一名吳姓股東的後代子孫,對戲院也沒繼承權,縣府也未徵詢所有權人公所的意見,就擅自決議列古蹟,實有行政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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