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家長


打臉柯P!蕭曉玲無法復職 北市教育局維持解聘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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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4 20:41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台北市中山國中老師蕭曉玲遭校方解聘案,台北市長柯文哲於2016有意要求撤銷蕭曉鈴解聘處分,北市教育局也重啟教師不適任評議小組,歷經一年多的時間,教育局於今年2月12日才召開「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資遣評議小組」,教育局甫發布新聞稿宣布,評議小組決議原核定函不予變更,意即蕭曉玲仍維持解聘,無法復職。
 北市教育局決議維持蕭曉玲解聘案。(資料照)
北市教育局決議維持蕭曉玲解聘案。(資料照)
蕭曉玲宣稱因反對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在2008年被解聘,她的解聘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2016年柯文哲定調蕭案應「轉型正義,讓過去錯誤不再發生」,廉委會重新調查此案。
柯文哲2016年9月21日在議會宣布撤銷蕭曉玲解聘處分,同日稍晚教育局發布新聞稿也指出,「本局將另協調安置蕭師復職。」柯文哲要求前教育局長湯志民去喬前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復職案,要撤銷蕭的解聘處分,湯認為恐違法最後請辭。
去年8月4日蕭曉玲到北市府大樓前抗議,歷經10個月仍未收到北市府撤銷的公文,抨擊柯文哲沽名釣譽利用完後卻又髮夾彎,當時柯文哲解釋行政流程冗長。
教育局直到今年2月12日才召開評議小組會議,教育局指出,評議小組於審視歷次司法判決書、廉委會聽證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之內容後,並充分討論後,以在司法救濟程序中,相關事證皆經查證,程序亦經補正,蕭師解聘案之實質及程序面向皆經司法程序再次審查確認。
教育局表示,該評議小組以無記名投票之表決方式,作成「尊重該評議小組第40次會議決議:『同意本市中山國民中學所報解聘蕭曉玲教師』之決議。」
教育局表示,評議小組由教育學者、精神醫療專業人員、法學界代表、校長協會、家長團體代表、教師會代表及教育局人員組成,評議小組決定不予變更原核准函。後續蕭師若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仍可依法聲請再審以資救濟。


企業需要這樣的「問題」人才......
2017/09/27 08:00
企業也需要「問題」人才。(圖/黃士銘)
[上班一族/文/侯瑞琪]東方教育中,我們常希望孩子聽話,台灣俗語說:「囝仔人有耳無嘴。」但在機器人、AI人工智慧盛行的年代,只聽老闆的話辦事,最後恐怕只會落得「解職」一途。你以為只有重複性高、低技術的藍領階級會被機器人取代嗎?錯,「可預測性」(predictable)高的白領階級工作更容易被AI人工智慧攻陷。
提問,在於培養懷疑精神
孔子說:「學而不思則罔。」亞里斯多德說:「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思考是人的重要天賦,要在不疑處有疑,平凡處看見不平凡,獨具慧眼的人才能坐領先機、獨占商機、創造更多的附加價值,這些也正是「機器」最難以取代的部分。我們應要不囿於傳統與習慣,勇敢地發問,這才是現代職場應該具備的本能,愛迪生小時候的好奇心強烈,他最喜歡問的一句話就是:「為什麼?」,「發問」正是他能不斷發明,不斷創新的動力來源。
問題,要有建設性和成熟度
提問很重要,但絕不是無的放矢地亂問,沒人會喜歡「為反對而反對」的提問,老闆最不喜歡員工「事事不順眼」的無病呻吟。沒有成熟且有建設性的「問題」,「發問」只會是一個災難。我曾錄取過一位高級工程師,他答應三個月內可以將新軟體開發完成,但期限一到,他開始「提問題」,一下子說沒有高階電腦,又說人員不足,還說時間不夠……等等。這些「問題」只是他開發不出來的「藉口」,最後他成了公司最大的「問題」,因為他所開發的新軟體不僅始終處於測試(beta)階段,更糟糕的是,他將軟體的關鍵技術(know how)綁在自己身上,不肯分享給其他人,以為如此公司就不會動他,但公司最後為了成本考量,還是毅然決然地斷尾求生,忍痛將他資遣了。
解決,問題養出「帶得走」的能力
能「提出」問題固然很好,但「解決」問題更是企業所想要的。能夠利用最少的資源,幫公司創造最大獲利的人,才是企業共同想望的「夢幻人才」。我們不要成為公司的「問題人物」,而是要努力培養「帶得走」的「解問題」能力,遇到工作上的困難,要勇於面對問題、承擔問題,且能因時因地制宜,提出可行性的「解決方案」(solution),幫公司解決各種疑難「問題」,這樣才能成為公司營運不可或缺、人見人愛的「關鍵人物」(key man)。


稅官吃到飽,經濟哪會好
By Fb, www.ettoday.net查看原始檔
▲法官不懂稅,稅官又不懂法,稅務亂象讓台灣經濟怎麼會好。(圖/視覺中國CFP)
文/陳建安
南部低薪有多狂?台大畢業、10年資歷主管薪水讓他嚇到離職,小小台灣,南北差距,竟也能聚焦,閱覽指數破表。低薪高稅,拖垮人民的幸福感,生育率降到世界都知道,同學們一個個往國外跑,低聲長嘆台灣的經濟怎麼了。
川普一上台,經濟掛帥,擴大製造業,降稅帶風向,鴻海、台積電、台塑個個摩拳擦掌,好比發現新大陸後的拓荒牛仔。賦稅不公、企業出走,加上獨厚外資的環境,讓台灣淪為外資打工仔。
稅務環境奇差無比,美其名為發展經濟,簡直是緣木求魚,經濟與稅務的關連,財金文化董事長謝金河多少諫言,川普做了示範,只有財經官員不知道。
稅務環境不圖改善,稅官卻爽拿獎金,民進黨立委陳瑩指出,國稅局濫發稅務獎金卻無法源依據,理應刪除。而攏絡官員,意圖卻更為明顯,環保署長李應元在今年5月報稅時,意外發現薪資項目中竟有一半被列為「主管加給」,得以免稅。
稅法千萬條,救命沒半條,解釋函令知多少。財政部官員表示,現行有效的解釋函令有9,528則,台北商業大學副教授黃士洲說,「解釋函令僅具拘束稽徵機關內部的規範效力,代表財稅機關的法律意見而已」,不得逾越母法所未明定的納稅義務或減免稅捐。然而財政部卻把解釋函令當聖旨,難怪稅務官司老是打不贏,行政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11%,哪來的行政救濟。
法官不懂稅,稅官又不懂法,黃士洲曾研究,在稅務訴訟上,行政法官沒有獨立的見解,判決抄襲行政機關的答辯,相似度高達99%或100%的大有人在判決傾向對稅務機關有利
諸多稅務亂象,堪稱台灣奇蹟,不聞官員解套,只有經濟、稅務人權繼續被踐踏,有人說XX黨不倒,台灣不會好,依我看是稅官吃到飽,經濟哪能好。


中小學校長頻赴陸考察 台教盟:中共有敵意 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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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江禹嬋  /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沈發惠日前踢爆多位校長頻繁赴中國大陸,引起各界關注。多位新北市中小學校長赴陸考察,2年內高達157次。教師聯盟質疑,國內有些校長團體、教師團體或兩岸交流協會,表面高舉文化交流、教育考察的旗幟,實則有促進統一的嫌疑。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蕭曉玲認為,中共以近2千顆飛彈對準台灣,這些校長還頻頻去中國訪問,根本是「敵我不分」。
台灣北社、台灣教師聯盟昨(14)日召開記者會提到,教育工作應向上提升,而不應向下沉淪。台灣北社社長張葉森質疑,全世界有這麼多教育出色的國家,為什麼校長考察不去美國、日本,偏偏選擇一個對台灣統戰意識強烈、封建思想濃厚、教育改革不力的中國,令人無法理解。
張葉森痛批,赴中考察的中小學校長都應該被嚴厲譴責。蕭曉玲也說,國際交流,本為稀鬆平常的事情,但當前中共亟欲併吞我國,近2千顆飛彈對準台灣,校長頻往中國的作為,是敵我不分,似在為中國統一大業做急先鋒。
目前各縣市中小學教師研習大多在寒暑假舉辦,旨在避免影響學生課業。這項政策已經行之多年,還有一名張姓校長前2年往返中國次數高達9次、平均有2個月的時間在中國上班的現象,廢弛校務,薪水照領。聯盟質疑,如此把關不嚴,台灣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核定校長公假的標準何在?
台灣北社副社長李川信批評,中共對台灣不友善,台灣訪問團到中國都不敢明確表達自己的國家認同,這些校長還要前往中國考察,李川信質疑,教育是百年大計,身為學校校長卻接受中國洗腦式的封閉教育思想,如此被矮化,更有遭統戰之疑慮。台灣客社副社長徐國昌強調,各縣市行政首長、教育局負責人都應該講清楚,不能認為交流對台灣沒影響而輕輕放過這些校長。◇

蕭曉玲/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行政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11  


進退失據的蕭曉玲案
所謂的程序正義就是在做成結果前必須要有縝密的調查與決定程序,在程序上若有所閃失,結果就有可能失真,蕭曉玲解聘案最被質疑之處,就是當初做成解聘的程序有所違誤,而今天北市府如果不能再掌握行政法理,就可能再度犯下同樣的錯誤。
胡博硯
2016-11-05 17:12
推文到plurk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前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聲請復職案吵的沸沸揚揚,風波不斷,台北市政府教育與法務兩局局長的陣前換將也被猜測與此案有關。有人稱蕭案是轉型正義的表現,也有人不以為然。
案由話說重頭
蕭曉玲老師自84年起任教於中山國中擔任音樂老師,中山國中於97年1月23日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下稱教評會),經教評會開會討論,認定蕭曉玲老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並據以做為解聘事實,決議以《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解聘蕭曉玲老師。
由於依據同條規定,對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處分,必須要報教育主管機安核准後使得生效。因此,中山國中報請直轄市教育主管機關(即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該校就以「97年3月19日北巿中山人字第09730124600號函」解聘蕭曉玲老師。蕭曉鈴老師不服,循序向台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再申訴,均未獲變更遭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惟仍經駁回,後經「最高行政法院100年11月3日以100年判字第1893號判決」駁回。

前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聲請復職案吵的沸沸揚揚,風波不斷,台北市政府教育與法務兩局局長的陣前換將也被猜測與此案有關。(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但102年3月14日,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中山國中、台北市教育局、教育部在此案有諸多缺失,明顯違反多項規定,損害中立性與嚴謹性的事證明確,誘導式問卷有重大瑕疵,因而對介入蕭解聘的台北市政府與中山國中提出糾正。之後,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於105年5月25日舉行聽證,並於7月5日作成決議,建議市政府撤銷解聘之決議,市政府並於9月21日做成撤銷原處分之決議。
這樣的建議當然引起了不小爭議,因為一個確定的法律判決就在那裏。
一般而言,民事法院判決確定後,對於該爭訟事項兩造當事人雖然無法透過訴訟程序再行爭訟,但當事人可否再進行法律關係上之討論呢?例如,某甲不小心開車撞傷某乙,某乙透過法院訴請某甲給付其損害賠償,卻因為缺乏證據而遭法院判決敗訴,官司定讞後某甲良心不安,於是支付一定金額作為賠償,這樣的情況在法律上亦無禁止。
然而,今天的問題在於行政處分的相對人對於行政處分不服而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且判決業已定讞後,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仍可撤銷原處分嗎?《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從字面上來看,確實沒有說在確定判決後不可以撤銷該行政處分,而實務上,也有多位學者連結該條條文與同法第128條之程序再開的規範,在有新事實、新證據下,行政機關確實可以撤銷該行政處分,而不受該判決維持該行政處分合法性的影響。

北市府在蕭案上顯然對於行政法的理論與實務掌握不夠熟悉。(記者林正堃攝)
這裡所謂的新事實、新證據,就看當初在訴訟過程當中,是否有應衡量而未被衡量之處,如果限制過於嚴格,則這條條文就沒有適用的可能性。不過,這個第117條的適用,依據第121條規定,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此即所謂的「除斥期間規定」。
在德國行政程序法中,「除斥期間」僅規範於授予利益的行政處分,而本案中的「侵害人民權利者」不在此限。但在我國,《行政程序法》第121條並沒有這種說法,不過,兩年的起算仍然需要原處分機關中,負有權限的人認知得撤銷處分的事實開始起算,如果一直未能認知其為違法處分,當然不起算。
而最後一個問題是,當台北市教育局的核准解聘的決定時,原來中山國中的解聘處分是否有效?
台北市政府目前仍堅持該處分為有效,但實際上,該解聘處分是以教育部的核准函為生效要件,而當這個生效要件被消滅後,原來這個解聘處分自然沒無法附利其上。在此案之前,莊國榮教授的解聘案即採此一原則處理,台北市政府目前還回頭處理中山國中的「北巿中山人字第09730124600號解聘函」,很顯然並未能掌握學理與實務。
本案中,確實有人檢舉蕭曉玲老師行為失當,但是在做成結果前必須要有縝密的調查與決定程序,這是程序正義的要求,在程序上若有所閃失,結果就有可能失真,蕭案最被質疑之處,就是當初做成解聘的程序有所違誤,今天,北市府在蕭案上顯然對於行政法的理論與實務掌握不夠熟悉,這樣的能力,不免讓人對於未來台北市政府與遠雄或其他財團法律戰捏一把冷汗。

 

湯志民去職 蕭曉玲:剛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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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6 11:34 聯合報 記者鄭宏斌╱即時報導、記者黃義書╱影音攝影

台北市法務局長楊芳玲、教育局長湯志民因蕭曉玲案相繼去職,為柯市府投下震撼彈。今天上午蕭曉玲受訪表示,對於湯志民辭去,她覺得「剛剛好而已」,如果不願意遵照長官指示而去職,有什麼不對呢?

蕭曉玲強調,她從未跟楊芳玲、湯志民聯繫,第一次跟台北市長柯文哲見面,就是在上周六一場募款餐會上。剛好柯也有去,有人叫她去打招呼,她第一句話就說「市長好,我就是讓你很煩的蕭曉玲」,柯文哲則回「對,你真的讓我很煩,你知道我壓力很大」。她還是很感謝柯文哲。

蕭曉玲說,她的案子監察院已糾正了3年多,台北市廉委會也做成撤銷原處分的決議。有人一直說沒有法源依據,但行政法第117條請大家看清楚,如果因為柯文哲希望依監察院糾正案來依法行政,而教育局長又不願接受這樣的行政命令,辭職也是差不多、剛剛好而已。

蕭曉玲表示,撤銷原處分這件事,對她或對整個轉型正義來講,本來就是應該要這個樣子。她原本是考績甲等的老師,2007年11月12號告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一綱一本教育政策違法後,短短3個月內忽然變成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老師,「這不是政治解聘,什麼是政治解聘?」

蕭曉玲說,大家都說行政法院已判決確定,但馬英九當台北市長,行政法院說他欠健保費要還,馬也沒有還,郝龍斌也沒有還。大家又說監察院怎麼樣,但監察院幫江國慶翻案,大家才知道原來是冤案,「不要拿一些似是而非的法案在那邊擋我」。

蕭曉玲指出,湯志民之前是黑箱課綱的主持人,去年校長遴選的部分也引起很大爭議,她覺得很奇怪,很多校長老師不捨,不知道在不捨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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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曉玲:有人說湯志民根本不聽柯P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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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6 10:35 中央社 台北26日電

前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圖)遭解聘案, 日前已平反,蕭曉玲26日接受寶島新聲電台主持人李惠仁專訪,談她多年自力救濟的心路過程。 中央社
前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教師蕭曉玲今天表示,辭職的台北市政府法務局長楊芳玲與教育局長湯志民反對她復職是「死不認錯」;有人對她說,湯志民不聽台北市長柯文哲的話。
蕭曉玲多年來不斷表示,她反對前台北市長郝龍斌推出的一綱一本政策,北市府教育局民國97年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為由違法解聘。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判決解聘合法定讞,但監察院102年糾正北市府,柯文哲21日宣布撤銷解聘處分,擇他校復職,並補發蕭曉玲9年本薪

蕭曉玲上午接受廣播電台專訪說,復職「天經地義」,當初被「政治解聘」。他控告郝龍斌前都考績甲等、沒任何不良記錄,告郝龍斌後,短短3個月羅列一堆罪證,遲到早退、上課只放影片或講髒話等,卻提不出證據。

她說,打行政訴訟才看到證據,遲到早退證據只有時鐘照片,後來監察院花1年多實質調查,指學校指控證據造假、教育局介入解聘案。

蕭曉玲表示,91年到100年,用「行為不檢」解聘只7名老師,都是性騷擾、性侵害等狀況,沒有一個與她一樣,且她從來沒體罰學生。如果因上課看影片、罵學生三字經就解聘,「按照這個標準,全台灣沒幾個老師是正常的,或可以在學校教」。

她說,法務局說復職於法無據,但法律規定可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楊芳玲不願用這條規定,楊芳玲及湯志民都不願意讓她復職,就因「死不認錯」。當初學校對付她就像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這不叫政治解聘,什麼是政治解聘?」

蕭曉玲表示,今年5月多「市府顧問」對她說,聽證會結果出爐後,一定會聽廉政透明委員會決議讓她復職,到時會找北市府教育局副局長曾燦金跟她談。她覺得奇怪,為什麼不是湯志民跟她談,顧問對她說,湯志民根本不聽柯文哲的話。

她說,還是感謝柯文哲願意讓她復職,柯文哲壓力一定很大,讓她平反真的是社會進步。復職一定要回中山國中,撤銷解聘是回原點,就是回原來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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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曉玲解聘撤銷 鍾小平告柯文哲瀆職、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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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2 11:47
〔記者謝君臨、錢利忠/台北報導〕針對台北市長柯文哲撤銷前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解聘處分,北市議員鍾小平今日至台北地檢署,控告柯文哲、北市教育局長湯志民瀆職、圖利,並要柯拿自己的錢出來賠。
北市議員鍾小平不滿市長柯文哲以廉政委員會聽證會的結論及監察院糾正,凌駕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狀告柯文哲涉嫌瀆職、圖利。(記者謝君臨攝)
北市議員鍾小平不滿市長柯文哲以廉政委員會聽證會的結論及監察院糾正,凌駕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狀告柯文哲涉嫌瀆職、圖利。(記者謝君臨攝)
前台北市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97年間因認為前台北市長郝龍斌的一綱一本政策,剝奪了教師的選書權,遂向法院提告但敗訴,事後被中山國中以教學不力、行為不檢為由解聘,但監察院在101年時糾正中山國中、北市教育局,認定解聘過程有重大瑕疵。
鍾小平批評,柯文哲違法亂紀,以廉政委員會聽證會的結論及監察院糾正,凌駕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撤銷原解聘處分,已有9年未實際從事教職的蕭老師,教育局決定撤銷原解聘案,並補發蕭老師9年本薪,柯文哲、湯志民已涉圖利、瀆職。

處理蕭曉玲案盼符程序正義 柯P:不希望循環暴力

2016-09-22  11:16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讓前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復職,但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要至台北地檢署告柯文哲及教育局長湯志民瀆職。柯文哲今早受訪表示,該案行政法院判決確定、監察院卻糾正北市府,看了就呆掉,若要翻盤,就要開始追究當年那些人做錯那些事,他不希望循換暴力,做的只是撤銷教育局批准的撤職令。

  • 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蕭曉玲案不符合程序正義,有一些程序問題;但轉型正義最怕變成循環暴力。(記者王藝菘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蕭曉玲案不符合程序正義,有一些程序問題;但轉型正義最怕變成循環暴力。(記者王藝菘攝)

柯文哲說,日前由政風處開公聽會釐清過程,開除蕭曉玲的過程不符合程序正義,有一些程序問題;但轉型正義最怕變成循環暴力、勝利者的正義,所以這次不要去再去追究以前人的錯誤,當然很多人批評他鄉愿,但如果轉型正義目的是追究誰犯什麼錯,這會永遠走不完。

他不認為,雙方都是對或雙方都是錯,北市府只是導正程序正義的過程,做的只是撤銷教育局核准的教師撤職令,後面怎麼處理回到原點。

柯文哲說,這是轉型正義很困難的案例,將來台灣實施轉型正義要確立原則,目的是防止過去錯誤未來再發生,北市府將不適任教師處理原則、流程圖都重訂,甚至釐清性侵、家暴不適任教師等不同版本,確認將來處罰任何人有程序正義,都有照規則,被處罰的人不會覺得不服氣,保證這種事情以後不會發生。

柯文哲表示,他不認為蕭曉玲就是乖乖牌老師,也不是溫良恭儉,甚至有時候看起來蠻煩的,但容忍是自由的基礎,不能因為看起來很討厭、體察上意就開始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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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曉玲/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行政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11

轉型正義 柯P秀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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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8 06:00

◎ 顏利真
前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因控告前台北市長郝龍斌的「一綱一本」,而受政治迫害以致失去教職一案(二○○七年),在歷經蕭老師九年鍥而不捨為自己討回公道、為教育討回公義的漫長道路之後,終於在日前露出曙光,然而曙光前的黑暗竟是柯P的那隻手…。

中山國中前音樂教師蕭曉玲。(資料照,記者梁珮綺攝)
針對此案,台北市廉政委員會於五月廿五日召開聽證會,七月五日所有委員無異議地作出了「撤銷解聘」的建議,原以為事情至此應該有了圓滿的結果,孰料柯市長竟然又「指示教育局『研議』」,讓該案又回到了原點,實在是令人洩氣與憤慨。
「台北市教育局」是當時的共犯與加害者,你叫加害者「研議」,不是請鬼拿藥單嗎?又,聽聞一開始柯市長對此案的「底限」是傾向不懲處當年的相關人員,無怪乎在廉委會作出了上述的決議後,台北市教育局會有恃無恐地堅持此案「非違法處分,爰難據此直接撤銷處分」。
這個問題為什麼會搞到如此複雜難解的地步?究其實,筆者認為問題出在柯P的鄉愿心態。
一、如果柯P說此案是「國家暴力」,那麼為什麼能不懲處加害者呢?
二、如果蕭老師最終被回復名譽與教職了──足證她是受害者,那麼加害者又在何方呢?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這豈不矛盾?
就是這種已設定「底限」的「傾向不懲處相關人員」的鄉愿心態,才會讓蕭老師在長達四個多小時的聽證會中(筆者全程觀看),再度受到當年共犯集團的羞辱、再度淚灑會場…。
「不懲處加害者」的鄉愿心態,只會讓加害者伺機反撲而不會反省,此案即是明證。走筆至此,不禁讓筆者想起二○一四年二二八前夕柯P說出「不用追究二二八元凶」那句驚人之語,如今想來,再度令人憤憤難平!
「追究元凶」是轉型正義的關鍵所在,不是憑個人喜好可增減伸縮、縱放自如的政治籌碼。追不追究元凶?「正義」說了算!
(作者為高中教師)

蕭曉玲/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行政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11

看國民黨追殺蕭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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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6 06:00

一個國小教師的感觸
◎ 王珍誼
當于美人等人在六月十三日電視節目中才剛疾呼:「洪素珠這件事,相信台灣社會禁得起考驗,所以絕對不容許任何政治人物為了政治利益來操弄,否則大家都應該對他們吐口水。」隔天北市議會國民黨團卻以「家長陳情」為由出面指控:蕭曉玲老師曾是台灣民政府前台北州州長,而日前辱罵老榮民的洪素珠也是組織成員之一,所以不應讓「不適任」教師帶著「政治仇恨」重返校園。

中山國中前音樂教師蕭曉玲。(資料照,記者梁珮綺攝)
民主國家的老師本就可以有自己的政治傾向與選擇,只要不要在課堂上公開表態即可,蕭老師從未表現出「政治仇恨」而像洪素珠這般去傷害過與自己不同主張的任何人,更何況她早在十六年前(二○○○年)就已發出聲明書退出台灣民政府,但國民黨這時卻硬用洪素珠、民政府…與蕭老師所謂的「不適任」劃上等號、目的明顯就是要阻止沉冤已久的蕭老師復職,不但再次凸顯出國民黨一脈相傳—動輒要對異己者株連九族、趕盡殺絕心態的「基因」,更是要混淆社會大眾視聽、干擾甫開完蕭老師被不當解聘聽證會決議的報告。全然「政治性」的操作!
柯市長曾基於醫療專業與良知—替阿扁說了公道話而被國民黨追殺…但台北市民用選票還給您基本的公道;所以希望柯市長也能展現維繫人權與民主價值的勇氣與作為,儘速還給蕭老師應有的公道!而不要再被國民黨這種惡質「基因」混淆本該有的是非判斷。(作者為台中市國小藝術與人文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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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曉玲重返校園 藍黨團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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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記者盧姮倩/台北報導〕二○○七年,中山國中前音樂教師蕭曉玲反對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被以「教學不力」、「行為不檢」為由解聘,北市府遭監察院糾正解聘過程有重大瑕疵,台北廉政委員會上月為此召開首場聽證會,但市議會國民黨團接獲家長陳情指出,蕭曾是台灣民政府前台北州州長,而日前辱罵老榮民的洪素珠也是組織成員之一,不應讓不適任教師帶著政治仇恨重返校園。
蕭曉玲昨回應說,台灣民政府起初是以台灣地位未定論、將到法院控告美軍讓中華民國在台灣非法佔領為訴求,起初認同想法才加入,但後來發現該組織以購買廣告為由要求負擔金額,卻遲遲未有其他動作,才發現被騙,二○○○年十二月已發出聲明書退出台灣民政府。
蕭曉玲氣憤地說,一碼歸一碼,這件事與一綱一本有何關係,當初她被郝龍斌政治迫害,被迫離開校園,市府卻不敢承認做錯事,也不理監察院糾正,卻用此事混淆視聽,莫名其妙。

蕭曉玲解聘案 市府首辦聽證會

2016-05-26

〔記者梁珮綺/台北報導〕中山國中前音樂教師蕭曉玲二○○七年反對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被以「教學不力」、「行為不檢」為由解聘,最高行政法院判市府勝訴定讞,監察院二○一三年糾正中山國中、台北市教育局,認定解聘過程有重大瑕疵,台北市廉政委員會昨早召開聽證會,雙方各自陳述、交互詰問,出席者除了中山國中代表,其餘多認為應撤銷原處分。主持會議的廉委鄭文龍說,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會撰寫調查報告,送到廉委會大會審議,最終交由台北市長柯文哲裁決。

  • 中山國中前音樂教師蕭曉玲2007年因反對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被以「教學不力」、「行為不檢」為由解聘,最高法院判市府勝訴定讞,監察院糾正中山國中、北市教育局,認定解聘過程有重大瑕疵。(記者梁珮綺攝)

    中山國中前音樂教師蕭曉玲2007年因反對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被以「教學不力」、「行為不檢」為由解聘,最高法院判市府勝訴定讞,監察院糾正中山國中、北市教育局,認定解聘過程有重大瑕疵。(記者梁珮綺攝)

「蕭曉玲老師主張違法解雇請求回復教師資格案」聽證會,是北市府首度舉辦的聽證會,除了雙方委任律師、證人,廉委會也邀請台北大學公行系教授陳耀祥、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出席,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也「毛遂自薦」,以證人身分出席,他說他「感同身受」,要求恢復蕭曉玲教職。聽證會從早上九點半開到下午近一點,詰問證人部分還未進行完,鄭文龍決定休息,下午二點繼續,下午三點半結束,歷時超過四小時。

蕭曉玲主張,校方組成調查小組、召開教評會及考績會程序不當,「甚至當時的教育局副局長林騰蛟在解聘我的會議上,講了三次從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起我開始不適任教師,我從來沒有做不適任的事情!」後來一度哽咽,訴求撤銷原處分。委任律師邱顯智認為,前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前訓導主任朱毋我,無法確切指出蕭曉玲因何種理由不適任,調查小組提至教評會的六大事證,是否已達解聘蕭曉玲程度也未說明。

邱顯智質疑,調查小組組成程序不合法,按照規定應是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實際上卻是曾美蕙,成員也都是曾指派,沒有教師會代表,還有一名老師沒有出席,卻在會議紀錄上簽名。曾美蕙不斷強調,當時情況緊急,學校接到許多家長、學生對蕭曉玲的投訴,她身為校長,就立即召開調查小組調查,彙整出六大不適任事證後,送到教評會。

僅中山國中認不應撤罰

中山國中委任律師沈政雄主張,全案已經最高法院審理定讞,且申訴人提過任何行政救濟,監察院雖有糾正,要求行政機關改善,「改善不代表撤銷原處分、推翻原判決。」教育局人事主任李燕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出席,說有針對監院糾正事項發函給各校處理不適任老師的注意事項與流程圖,要求學校未來一定要照流程圖處理。

前監委錢林慧君以申訴人專家證人身分出席,她說,調查顯示,民國九十三到九十五年間,學校表示一直收到檢舉函,「那為什麼九十一年到九十五年蕭老師的考核全部是優?」且調查小組成員都由校長指定,沒有教師會會長、藝術類科老師,毫無程序正義可言,是最重大瑕疵。

陳耀祥則認為,本案相當罕見,屬於憲法層面問題,非行政程序;台灣五權分立、各有職權,沒有任何一權凌駕於上,導致全案陷入困境。林佳和則認為,行政機關為北市府、中山國中,若兩者確實有疏失,必須修正,因為法院雖判決了,但重點是保護人民,而非行政機關

(北市)蕭曉玲復職? 市府傾向撤銷原處分

2016-05-15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中山國中前音樂老師蕭曉玲九年前反對前市長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遭解聘處分,行政法院判決市府勝訴,但監察院糾正指有重大瑕疵,因應北市府廉政委員會五月廿五日的聽證會,法界人士也開座談會提出解套方案,據了解,若廉委會一個月後報告也認定郝市府「處理不當」,柯市府傾向撤銷原處分,讓蕭復職。

  • 中山國中被解聘教師蕭曉玲。(記者梁珮綺攝)

    中山國中被解聘教師蕭曉玲。(記者梁珮綺攝)

蕭︰柯市府不肯改變 不想懲處

蕭曉玲表示,監察院調查報告建請市府懲處當年解聘案的幫兇,她沒資格說要不要懲處,但柯市府不肯改變,告知她不想懲處這些人,蕭說:「你要不要懲處,干我什麼事,你(柯文哲)讓我回去就好,你要轉型正義,請做得徹底,不要搞得為德不卒。」

參與蕭曉玲案的廉委王小玉觀察,市長柯文哲處理事情最大底線是,不想讓市府八萬人去涉及前朝任何違法事件,保護現有公務員,大巨蛋案至蕭老師案都有類似氣氛。

雖然行政法院與監察院對蕭曉玲案做出不同見解,但前大法官許宗力於座談會指出,法院是根據判斷餘地論,以寬鬆標準審查認定市府解聘不違法,意即「尊重」市府認定。許認為,這不代表市府事後不得以更嚴格標準自我審查,只要確認當時違法處分,得符合「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且該撤銷處分「不對公益有重大危害」。

律師邱顯智則坦言,柯市府有些疑慮,最高行政法院已判決市府勝訴、人民敗訴,機關可否撤銷行政處分?這部分是沒問題,因蕭曉玲的行政處分屬於許宗力所說的「負擔處分」,並非涉人民信賴利益事項的「授益處分」。

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說,廉委會決議透過聽證會討論蕭曉玲解聘案,外界有不同意見,可透過聽證會討論。教育局長湯志民僅說,案子已送到廉政會,會依程序做相關因應。

監察院曾糾正郝市府,指中山國中起初以「教學不力」將蕭曉玲提報為不適任教師,但程序有瑕疵,四十天後又指「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但有校長喝花酒卻只是調職,缺乏平等標準。蕭不滿說,當年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也升官發財,在湯志民任內升任明倫高中校長;她也對參與解聘案的人喊話,納粹軍人也依法行政殺人,「但你可以射歪,沒人要你槍桿子瞄準啊!」

教官退出 蕭曉玲回來

蕭曉玲/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行政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11
2016-04-15 06:00

◎ 郭燕霖
柯P同意讓教官退出北市校園,但是台北市立大學學務長蔡一鳴卻表示若柯P同意讓教官退出北市校園,須做好全面配套措施。筆者建議台北市立大學學務長蔡一鳴可以參考台南神學院案例,因為台南神學院自始至終堅持教官需退出大學校園。
去年過世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許天賢牧師曾表示,當年就讀台南神學院時,透過校內社團「真善美學術社」邀請當時的台南市長候選人蘇南成(黨外代表)和張麗堂(國民黨代表)到校辯論,南神當時因無教官進行思想控制,故活動能順利舉辦,惟當時南神總務主任蔡虔良(另一層身分是看西街長老教會長老和張麗堂先生機要秘書)卻「好意」向許天賢牧師「規勸」,表達校方反對的立場。不過許牧師堅持「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的崇高理念,無懼校方壓力,連當時的成大學生也很羨慕南神的學生享有憲法所保障的言論和集會結社自由,只是南神要付出什麼代價呢?南神堅持教官退出校園的後果是甚麼呢?
筆者的內人畢業於台南神學院社工系,南神除了抗拒教官進入校園外,也反對升降中華民國國旗,反對傳授國父思想和三民主義等政治洗腦課程,造成的後果是教育部不承認南神學歷,所以內人的台南神學院社工系學歷不被政府承認,畢業之後的求職受到諸多限制。南神堅拒教官,其校園的事務流程和其他大學相比並無異樣,反而是來自政府有形無形的壓力才是南神校方辦學最大的阻力。

前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資料照,記者梁珮綺攝)
同意教官退出北市校園,乃是柯P轉型正義的第一步,第二步就是要恢復前台北市立中山國中蕭曉玲老師的教職。蕭曉玲老師因反對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狀告台北市長郝龍斌,郝龍斌市長轄下的台北市教育局儼然成為新一代二二八打手,此案業經監察院還其公道,但台北市教育局卻依然不動如山,不肯替蕭曉玲老師恢復名譽。期許柯P能走出二二八斯德哥爾摩症候群陰影,平議蕭曉玲老師,也給二二八受難者提供向上提升的正面力量。
(作者為臺北市立大學八九級校友,台灣教師聯盟理事)

柯文哲腳痛醫腳,蕭曉玲冤上加冤

2016-02-12 11:14

蕭曉玲/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行政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11

◎宋竑廣

因「三橫三縱」、「南港瓶蓋工廠」等相關疏失,原本人氣紅不讓的台北市長柯文哲,落入千夫所指的境地,可見首都行政切不可冒然莽撞,否則良意化為泡影不說,還惹得萬箭穿身。而儘管柯市長此刻已是焦頭爛額,但禍不單行的是,另一個民意炸彈正在市府內蘊釀中,還有點燃引信的危機。

蕭曉玲/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行政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11原本人氣紅不讓的台北市長柯文哲,因為塞車問題,民調施政滿意度銳減,(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八年前,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在對當時的市長郝龍斌提告一綱一本違法之後,隨即遭到惡性解聘,由於解聘過程弊端重重,不只台灣法學雜誌總編、台大法學院教授李進良嚴詞抨擊,監察院糾正案提案委員錢林慧君也痛批:「當時的校長跟主任們,都承認解聘證據造假,會議組織章程不符規定。」位階高於行政法院的監察院,更直指本案的解決之道,是由北市教育局撤銷解聘處分。

蕭案發展至今,在當事人鍥而不捨的努力下,現正於台北市廉政委員會處理,日前已召開第一次會議,遺憾的是,縱觀會議紀錄逐字稿,市府團隊不管就案情掌握、行政觀念,或人權精神而言,錯失都算不小。首先,誠如監院報告、民調學者所言,關於蕭曉玲所受調查指控,乃「違法介入」、「證據薄弱」,與「為剷除異己的工具」,因此會中像是北市祕書長蘇麗瓊等人,提及教學爭議、蕭師古怪等發言,皆屬沒做功課的無稽之談。

其次,誠如監院指出,本案有明確的解決方法(由教育局撤銷處分),因此會中像是簡余晏等「程序已走完」貌似無能為力的發言,一樣無稽。席間鄭文龍律師也明言:「行政處分在法律上自我改正是可以的。」至於呂秋遠律師擔憂的「是不是要對校長求償?」等國賠問題,令人不解,一般人有錯打破要賠,天經地義,何以國家要賠、(在議會公然說謊且著書追殺的)校長要賠,有特別提醒的必要嗎?

蕭曉玲/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行政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11蕭曉玲2015年6月曾到北市府門口擊鼓申冤,希望柯市府成立第六案調查,還她公道。(記者梁珮綺攝)

第三,最重要的,如同柯市長所言:「這個案子會存在那麼久,就一定有它歷史意義。」確實,十年舊案能夠鳴冤至今,除蕭曉玲本人的意志,諸多社會賢達、民間團體甚至監院委員的關切不在話下,眾人為的當然不是蕭曉玲一己冤情,而是國家體制的大是大非,法律教授李進良曾直言:「受害的不只蕭老師一人,還外加台灣的法治!」因此會中如副市長鄧家基指稱「(蕭)爭一口氣而已」等語,實在是大事做小。

由於蕭曉玲案冤情重大,輿論常言她是「教育版的蘇建和冤案」。當年蘇建和曾拒絕兩次特赦提議,就因為特赦的前提是先認罪,因此他說:「誰要赦免我的話,我第一個抗議,因為我要求的是真相!」以蘇建和地位之微、年紀之輕,尚且風骨如此。反之,見廉政委員會評論蕭案,動輒「(蕭)不肯妥協」、「要讓(可能有罪的)行政體系安心」等語,簡直害民誤國、不堪入目,這對於近日飽受輿論槍林彈雨的柯市長來說,不無聲望墜地之憂。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財稅有專攻 人權有保障

2015-06-24 17:04

鄭專專

韓愈《師說》:「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說明了各行各業都有自身的專業,才能把份內的事做好。當一個裁縫師就要有縫紉的專業技術,縫製出來的衣服才會合身好看;但是要他去做「土水師」,肯定是做不來的。

在一場「台灣應成立專責財稅法院公聽會」上,財經法稅專家與學者齊聚一堂,解析台灣現今財稅訴訟案件的種種瑕疵與沉痾。據司法院統計,近八年來稅捐爭訟為行政法院30項分類事件的第一名,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表示,他拜訪德國聯邦稅務法院院長時,發現德國財務法院人民勝訴率高達42%,而台灣稅務案件勝訴率,依據他的調查報告公告僅有6.11%。德國只有最專精稅又懂法的法律人,才能當稅務法院的法官,而台灣審理稅務案件的行政法院法官則欠缺專業性。

蕭曉玲/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行政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11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左一)表示,他拜訪德國聯邦稅務法院院長時,發現德國財務法院人民勝訴率高達42%,而台灣稅務案件勝訴率僅有6.11%。(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連福隆指出,德國稅務法院最重要的責任就是幫助人民維護基本權利,不是幫助行政體系來處罰人民。而行政體系中,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就是要互相配合、辯證、監督,來保障人權。可是當一個國家立法腐敗,行政黑箱,司法也是黑箱時,根本沒有任何機制來保障人民的權利。

針對行政法院法官養成問題,東吳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清秀說,我國稅務機關缺乏法治人才,就像醫院裡沒醫生一樣,稅制怎麼會建全?德國稅務法官養成至少要六、七年,台灣卻六週速成,這樣的裁判品質,人民會服氣嗎?

雅典財稅法律事務所律師劉士昇也表示,稅務勝訴率偏低最大問題在於法官專業不足,不僅沒勇氣挑戰稅捐的解釋函令,還把行政規則、稅務機關內部的函詢意見,都當成法規命令,直接援引在裁判上。從專家學者的觀察與研究可知,行政法官財稅有專攻才有可能保障人民的財產、生存、自由權益,怎可等閒視之?

(家管)

政府應為錯誤的結果向人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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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3 12:52
◎李克
針對「烏龍稅單」議題,司委會1日舉辦「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難道只是擺著好看?撤銷烏龍稅單」公聽會,出席學者反應,對於「烏龍稅單」等錯誤行政處分,表示自己的看法,以保障人民權利。
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尊重各界意見,但她澄清,民眾若發現稅單有錯誤、重複等錯誤時,在繳納期限內,都可要求稅捐稽機關更正。如果是因稽徵機關而產生的錯誤,民眾也可不限期追回稅款。現行稅捐稽徵法的規定,即已賦予稽徵機關撤銷或由民眾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原處分的權利,據統計,近五年(2010年到2014年)每年有25.5萬透過行政救濟或更正而註銷稅款的案件,金額約200億元,分別占平均每年核定開徵數的0.94%及4.88%,尚屬合理比例。

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尊重各界意見,但她澄清,民眾若發現稅單有錯誤、重複等錯誤時,在繳納期限內,都可要求稅捐稽機關更正。(記者張舒婷攝)
筆者針對許賦稅署副署長以上談話內容,產生幾點疑問︰
1、一般民眾不懂稅單問題,所以無從要求稅捐稽機關更正。
2、因稽徵機關而產生的錯誤,可不限期追回稅款,問題是稅捐稽機關要接受人民行政訴訟之前,人民必須經過訴願前置原則;尤其稅務案件先申請複查,其手續煩雜;複查不服再提起訴願,先必須通過訴願委員會這一關,何況訴願委員會多數委員是由稅捐稽機關退下來的人擔任,未依法定比例組成訴願會,訴願委員未依法迴避,未依法定期限做成訴願決定,拒絕人民閱卷,侵害人民訴訟(願)權;最後人民還得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最不合理的是要先繳稅款的一半保證金,所以人民對稽徵機關自身犯錯,卻要民眾提出訴願並種種的不對等條件,那有幾個人贏?誠如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蘇友辰說「換成一般市井小民,早已精疲力竭,除了散盡家產外,精神耗損可想而知,勢必弄得家破人亡。」
3、近五年行政救濟或更正而註銷稅款的案件,尚屬合理比例。台灣當官的真正關起門來耀武揚威,自我感覺良好的一種嚴重迷思,殊不知行政訴訟手續麻煩,費時費力又費錢,人民生命有限,政府生命是無限的,也難怪註銷稅款的案件不到5%,許賦稅署副署長還眼睜說瞎話,看看德國2014年42%,2013年40%的比例,臺灣人民的勝訴率實在低的可憐!
台大法律學院歐洲聯盟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陳志龍表示,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在法治國家大量適用,這是基本原則,但在台灣卻沒有,行政有錯就要改、就要撤銷,台灣法治應擺脫舊系統,進入新系統。

近五年行政救濟或更正而註銷稅款的案件,尚屬合理比例。(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筆者認為一個國家要進步,是因為有一些人,抱著理想和使命感,一點一滴不怕遇到任何困難,而成就了國家的進步!誠如司委會1日舉辦「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難道只是擺著好看?但願這一群為「賦稅人權」默默耕耘的有志之士,為您們鼓掌與加油,也期待能開花結果,才不致辜負有心人。
筆者呼籲既然政府機關有如此明顯錯誤為何不更正呢?請財政部公布復查階段,註銷多少錯誤案子?讓人民有知的權利!以消弭對政府的不信任及消弭民怨!政府應為錯誤的結果向人民道歉!
(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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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曉玲

馮光遠/不要讓暗黑勢力露出詭異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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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5 06:00
馮光遠/作家
之一
幾年前就得知台北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因為反對「一綱一本」,對郝龍斌市政府提出行政訴訟,結果遭到一連串惡整;這樣的情節,如果出現在上個世紀六、七○年代,我倒是可以理解,可是現在二十一世紀都已過了十多年,還有這種可以歸類到「白色恐怖」的事情,令人瞠目結舌。
這一陣子,蕭曉玲又是召開記者會,又是到北市府擊鼓鳴冤,她爭的,不過就是在監察院調查且糾正了中山國中、台北市教育局違法解聘她之後,北市教育局能夠撤銷違法解聘,回復她中山國中的教師身分。可是北市教育局到了今天仍不認錯,他們竟然要求蕭曉玲再去參加教師甄選。
我這幾年對蕭老師的案子很感興趣,因為,她是我少見堅持原則,絕不跟人渣公務員和稀泥的一個人。為了自己權益,為了公道正義,類似的案子要是在別人,早就心灰意冷放棄了,可是她毫不妥協,因為她認為,不公不義的是北市教育局以及當年中山國中那一票行白色恐怖政治迫害之實的老師、家長會成員,而且她手中握有證據。所以,她奮戰到底。
蕭老師在她教職生涯的黃金時期遭到邪惡對待,可是她的故事經她不屈不撓的奔波、控訴,得到越來越多人的認同。柯市長入主市府後,許多人直覺地認為,蕭老師平反有望。可是我知道,如果北市教育局的中堅份子仍由當初惡整蕭曉玲的那批官員組成,要爭得公道,所有路見不平的人還是要挽起袖子加入戰局。
之二
一件於郝龍斌市長任內啟動的整肅案,幾年之後,新市長要求當初行整肅之實的官僚,重啟調查追究自己的責任,如果這案子竟然馬上平反了,基本上,我可以跟大家說,你呢,正在作夢。
這是為什麼我們這麼需要「轉型正義」,這個陳水扁總統當初上任後就應該視為首要民主改革的大工程。可是阿扁總統以及他的民進黨團隊疏忽了這個關鍵工程,於是在結構依然不公不義的情況下,我們只得耗費許多精力與舊勢力對抗,浪費寶貴的社會資源。
其實在這個世界上,已經有好幾個國家在最近這些年,因為實踐了轉型正義,成為其他有類似經驗國家的榜樣,德國就是一個例子。許多學習德國如何建構轉型正義的學者專家,如果知道台北市教育局這種自己調查自己的荒謬流程,一定會在第一時間告訴這個城市的市長,嗯,別鬧了。
其實德國的轉型正義與其他國家的轉型正義有著很大的差別,在東德共黨這麼多年的暴政下,德國人的共識就是,大家得用最嚴厲、毫不留情面的方式,將東德共黨建立出來的制度整個打掉重建,所以,一連串轉型正義的工作裡,就包括了大量的檔案解密、人事清查,以及隨之而來的司法審判。
台灣,相較之下,還沒有機會走到這一步,就算如此,把一個曾經由教育部門主導的整肅案,交由這個部門重新調查,真的,就好像德國新政府把一堆迫害人權的案子丟給史塔西(當初東德的國家安全部)前官員調查一樣。你幾乎可以清楚看到原來結構裡的那些暗黑勢力,因為有了反撲的機會,臉上露出了詭異的微笑。對了,這些暗黑勢力,在這裡,不只是當年搞出一綱一本的教育局,也包括了這些年來毫無功能的政風處,柯市長,你上班半年,應該已經有所體會了吧?
之三
台灣至今還是有許多當年白色恐怖的受害者及其家屬,為了爭取一個公道,在多年之後,仍然試圖將自己,或者親人長輩受到的冤屈披露於世。這幾天,因為去年寫〈此災何必深追究〉時,提到父親白色恐怖冤屈,結果被告的女作家蔣曉雲,不就是一個好例子?幸好她被判不起訴,公道再得彰顯。
蕭曉玲的案子發生在七、八年前,這些年,相關卷宗、剪報、調查報告的取得並不困難,願意挺身而出的人也所在多有。柯市長,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案子,在舊勢力企圖用老結構、爛手段遂行其矇騙企圖的此時,如果你能夠花點時間釐清其責任歸屬,重還當事人公道,我相信,獲利的不只是蕭曉玲,以及讓正直公務員信任的制度,更是這個城市對公理正義還有所企盼的市民

蕭曉玲/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行政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11  

遭解聘師擊鼓申冤 柯:重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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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解聘教師蕭曉玲昨在市政大樓1樓廣場擊鼓申冤,力爭工作權,還呼籲廉政委員會將此案列為「第六案」,還給她公道。(張潼攝)
前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2007年對當時的北市府提出行政訴訟,反對北北基「一綱一本」政策;隔年初,教育局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蕭。蕭曉玲昨日赴北市府抗議,甚至搬來大鼓「擊鼓申冤」,要求市府團隊改朝換代後應重新調查此案。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回應,已請副市長周麗芳、教育局組專案小組,重啟調查。

蕭曉玲昨表示,2007年11月因為反對一綱一本政策,向北市府提出行政訴訟;同年底,北市教育局派督學到校,以許多學生與家長投訴她教學有問題、不適任教師為由,啟動不適任教師輔導程序。甚至進而在隔年3月召開審議小組,通過解聘案。

蕭曉玲怒批,7年來,除了持續狀告郝龍斌剝奪教師選書權,也持續提出撤銷解聘處分的行政訴訟,不過都被駁回。日前教育局以一紙新聞稿說明,解聘後逾4年者,仍具有再聘任為教師的資格,「我沒有殺人,何來特赦?我沒有行為不檢,何來恢復教師資格?」

蕭曉玲昨在市政大樓1樓廣場鳴鼓申冤,力爭公平正義與工作權,還呼籲廉政委員會將此案列為「第六案」,還給她公道。

柯文哲昨被問到此事時回應,已請周麗芳與教育局組成專案小組,也會找當事人,重啟調查。

而教育局則說,此案經過當年學校教評會、教育局審議教師不續任評議小組,同意依《教師法》解聘蕭師。蕭不服,曾向北市、教育部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及再申訴,不過被駁回;她提起的行政訴訟及上訴部分,也被判決駁回

請柯P細審蕭曉玲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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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0 06:00
◎ 顏利真
快八年了,一個教師能有多少個八年?
八年前(二○○七年十一月),前台北市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因控告時任台北市長郝龍斌的「一綱一本」政策違憲,隔年(二○○八年一月)隨即遭到學校、教育局、市政府三方勢力聯手羅織罪狀將她解聘,其理由竟是:「行為不檢,有損師道」。
經過了七、八年的奔波,所幸二○一三年三月廿六日,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出爐,明白指出:「中山國中無正當理由且違反程序不當解聘,嚴重影響名譽及侵害工作權,相關單位涉有違失」,道理至明:當初的「解聘」是「不當解聘」,所以今天教育局必須承認違失、回復蕭老師的工作權及名譽、甚至必須給予賠償。
然教育局卻不此之圖,推說中山國中已在今年二月四日函知蕭老師,其「處分超過四年後,具有再聘任為教師之資格」,然它所根據的卻是二○一三年六月廿七日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項的修正條文,「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不續聘之教師,……於解聘或不續聘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師」,換言之,蕭老師今天能「恢復」教師資格是因其「期滿四年」,而非「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罪名」消失了。
是可忍,孰不可忍?「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蕭老師背負這個罪名八年了,沉冤不僅未能得雪,還要遭受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的二度傷害與羞辱,說蕭老師如果要回中山國中,「必須參加一年一次的教師甄選」,這還有天理嗎?就好比一個學生上課時舉手說:「老師,您說『歷史只能讀這一本』這樣的說法是違憲的。」老師惱羞成怒下竟把這個學生趕出教室,事後被人發現侵害人權與剝奪學生的受教權,這老師才心不甘情不願的說:「好吧,你可以進來上課了,但你要再參加一次我們的新生入學考」,這不荒謬嗎?
筆者在此要呼籲柯市長明察秋毫:請正視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要求教育局要勇敢地承認錯誤,立即撤銷對蕭曉玲老師的不當處分並道歉,還她一個公道、還教育的良心一個公道。
(作者為高中教師,台中市民)

蕭曉玲/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行政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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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曉玲:我要光明正大回中山國中任教
newtalk.tw查看原始檔十一月 12日, 2007
針對前台北市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反對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而遭解聘,時隔7年「郝下柯上」,但台北市教育局還是僅願意依據教師法新規定,恢復蕭曉玲的教師資格,而不願承認當年解聘違法。對此,多個教育團體8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市長柯文哲正面回應監察院的糾正與調查報告。當事人蕭曉玲也語帶哽咽的說,「我要光明正大回到中山國中任教」;請教育局長湯志明不要再一次羞辱她了。
2007/12/1校方啟動教評會指控蕭曉玲「教學不力」,甚至還在2008/1/2針對蕭曉玲曾任教的18個班級、5百多位學生製發問卷,調查蕭曉玲在問卷所列的16項行為表現,學生都被要求具名作答,但校方最後卻沒公告結果。

到了2008/1/21,校方先以蕭曉玲「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記她一大過處分,但到了1/23校方再度召開教評會,以同樣「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理由,將蕭解聘。

7年來,蕭曉玲除了持續狀告郝龍斌剝奪教師選書權外,也透過行政訴訟,提出撤銷解聘處分之訴。只不過,後者在2011/1/31、3/14及11/3,都被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分別駁回。

不過,2013/3/26,監察院報告出爐,直指中山國中、台北市教育局、教育部有諸多缺失。調查報告指出,中山國中2007/12/13召開教評會,開會通知備註載明「奉駐區督學指示緊急召開會議」,已明顯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6條規定外,當日教育局官員列席參加該校教評會,更顯不當。

監院認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介入中山國中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召開,致使有損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中立性,其事證明確,該校公文辦理過程未見嚴謹,皆顯有不當」。

2014年底「郝下柯上」,教師聯盟發函北市府,要求回覆蕭曉玲中山國中教職。豈料,台北市政府於2015/1/23回覆教師聯盟表示,一、蕭曉玲業經「台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及「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再申訴,分別遭到駁回;蕭曉玲在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及上訴,但都遭駁回,「業依救濟程序提起救濟,本案並經行政與司法雙重檢視確定在案,尚無違誤之處」。

台北市府指出,至於蕭曉玲提起回覆教師「工作權」的部分,根據教師法第14條第6項(2013年6月27日修正條文),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不續聘之教師,除屬於性侵害行為、體罰或霸淩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不續聘生效日起算超過4年,得聘任為教師。北市府教育局將再通知蕭師得否具再聘任為教師資格。

隨後,台北市中山國中於2015/2/4發函蕭曉玲告知其經處分超過4年後,具有再聘任為教師之資格。

但關於蕭曉玲主張應該「回覆工作權」部分,教育局則於2015/5/19發函指出,「本案業經行政、司法及監察機關多重檢視確定在案,尚無法源依據得予重新審議」;中山國中已於2/4通知蕭師具有再聘資格,將可等教育部解除列管後循教師甄選途徑再認為教師。

對於在柯文哲上台後,台北市教育局還是僅願意恢復蕭曉玲教師資格,而不願意恢復她在中山國中的教師職位,包括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教師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台教會、台灣北社等團體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要求撤銷違法解聘,請柯市府正面回應監察院的糾正與調查報告。

人本基金會董事長史英表示,這是轉型正義的一部份,他們不是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請求」,而是要向市長柯文哲討公道。史英表示,當初解聘蕭曉玲的速度非常的快,過程經過督學、校長、家長會等一條鞭下來,就是要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應,要警告其他老師,「你如果不乖,我們有辦法透過既有的程序把你殺掉,而且你完全沒有還手之力」。但現在看到台北市教育局的回函,他對於柯文哲的表現,相當失望。

因參選立委而退出台北市廉政委員會的馮光遠也向廉政委員喊話,除了調查柯文哲主動提出的5大案,對於舊體制所發生的不公不義的案件,也應開始展開調查;因為現在台北市教育局內相關決策的人都跟這個案子有關,他們當然不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政治大學助理教授林佳和也表示,2012/7/27大法官釋字702號解釋,針對教師法第14條「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規定,有違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至遲將於一年後失效。

從2002到2011年,台北市學校年共有13人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遭解聘、停聘。但林佳和指出,這些幾乎都是性侵案或重大犯罪。他呼籲柯文哲主政下的台北市政府,勇敢面對這個案件,處理前朝的錯誤。

當事人蕭曉玲在記者會表示,這件事情到現在已經7年了,他們當初用盡各種不當手段抹黑她,這叫依法有據嗎?蕭並點名當初參與迫害他的教育局官員與中山國中教職員,「如果對付我,每個人都可以升官發財」。當初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升任明倫高中校長,教育局長吳清基當上教育部長。而唯一作證幫助她的工友們,考績都被打成乙等。

蕭曉玲拜託現任教育局長湯志民,不要再一次羞辱她了。她哽咽地說,今天要的是回覆她的工作權,「我要光明正大回到中山國中任教」。


多個教師團體8日出面聲援教師蕭曉玲。圖:林朝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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