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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4_073740  

鐵達尼號船難,暴露出當時無線電系統的重大瑕疵
By 精選書摘, www.thenewslens.com查看原始檔八月 3日, 2017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鐵達尼號的嚴重船難之所以有名,有一部分是因為它發生在一個新時代的開端,顯示出無線電波的巨大通訊潛力,能夠發出求救訊號,讓卡柏西亞號在兩個小時後趕來救援,及時挽救許多人的性命,但同時也暴露出當時的無線電系統有著巨大的瑕疵。
唸給你聽
文:海倫.齊爾斯基
海豚潛入水中時,會開始發出高頻的口哨聲(whistle)來識別身分,並利用脈衝式的聲音(clicks)與海豚群交談。每隻海豚都可以透過前額的組織發出尖銳的聲音,這些聲音會藉由海水傳遞到其他海豚的身上,而海豚的下顎骨則會收集聲音,然後傳到內部的中耳產生聽覺。海豚不斷發出的口哨聲、脈衝式的聲音和啁啾聲(chirps),會形成一個吵雜的環境,但是這些聲音不只幫助海豚溝通,還可以用來感測周圍的環境。海豚群時常在海面附近玩耍與呼吸,但是往往在忽然之間,牠們就會整群開始下潛,進入海洋更深更藍之處,因為牠們要執行一項重要的任務:狩獵。
海面上充斥的陽光到了海下會迅速被吸收,因此光可以傳達的訊息非常有限,換句話說,視覺在海面下越深的地方就越沒有用處。雖然海豚擁有視覺,可以在淺層的海水中和跳出海面時使用,但對於光線的感知能力卻相當有限,無法區分顏色。這是因為在海中,顏色幾乎沒有變化,因此牠們的眼睛在演化上就不會出現對應的需求。雖然鯨魚身處在一個湛藍的世界中,不過牠們無法感受到藍色,海水對他們而言相當灰暗。可是鯨魚仍能看到魚身上反射的閃爍光點,這也證明動物之所以看到什麼,完全是依照牠們的需求演化而來。
海水的表面就像一面愛麗絲夢遊仙境的鏡子,雖然我們要穿過它不難,但是對於波來說,它卻隔開了兩個世界。海面上的聲波大部分不會進入海水裡,會從表面反彈回空氣中,至於海洋中的聲音也會留在海裡。空氣中的光波傳遞,往往有效而快速,但是光波到了海中就很容易被吸收;因此如果你在海中要獲得關於周圍環境的訊息,聲音是比光更好的選擇,除非是在海面附近,並且是觀察近距離的東西。
海洋當中的聲音非常豐富,海豚能夠發出人耳聽不見的超音波,頻率是我們聽覺極限的10 倍,而發出與接收這些短波長(高頻率)的聲波,意味著海豚可以利用回聲來獲得精確的定位,並感知到物體的細節。但是高頻率的聲音無法傳遞太遠,因此在一段距離之外,就不會聽到海豚群喋喋不休的聲音。不過若是頻率較低的聲音,就能傳遞得比較遠,例如一艘遠洋漁船引擎發出的轟轟聲,或是槍蝦(snapping shrimp)發出的衝擊聲,以及深海中一些低頻聲音,只是這些對於海豚來說都是聽不見的。
不過也有另外一群海洋動物會使用較低頻的頻道來溝通,牠們就是鯨魚,發出的聲音可以傳到數十公里外。此外,因為鯨魚不需要使用回音定位(echolocation),也就不會像海豚一樣發出高頻的聲音。於是,例如鬚鯨(baleen whales)需要與遠距離的鯨魚溝通,衰減緩慢的低頻聲音是更好的選擇。鯨魚聽不到海豚的高頻聲音,海豚聽不到低頻的鯨歌,但這些都發生在海洋當中,因此海洋生物透過選擇不同的頻段,發出或接收屬於自己族群的豐富訊息,可以生活在相近的區域,卻又不會彼此干擾。
即使海洋中有光波也有聲波,但是不同於海面上或陸地上的世界,聲音是在海中傳遞訊息最重要的方式,因此鯨魚與海豚都是色盲,畢竟在海裡的光線已經缺乏細節,深一點的地方甚至是漆黑一片。
然而海洋內的聲波與大氣中的光波,還是有相似之處。一如波長越長的聲波可以長途傳遞訊息,波長較長的光波也可以在大氣內傳遞相當遠的距離,不會快速衰減。就在一百多年前,人類開始利用波長非常長的無線電波通訊,因為我們生活在大氣中,光波傳遞的效率遠比聲波來得好。無線電波最早用於橫跨大洋的通訊,當年的鐵達尼號要是可以善用這套系統,接收並重視另外一艘船發出的警告訊息,也許就不會沉沒了。
1912 年4 月15 日的凌晨,就在鐵達尼號撞擊冰山後一個小時內,北大西洋的海面上有少數無線電波的圓形脈衝,間歇性地往外擴張,越往外就越弱,並逐漸消失。有些波紋抵達遠處的接收天線,訊息就成功地傳遞到遠方。其中最強烈的波紋,是位於加拿大紐芬蘭南方650 公里處,來自電報員傑克.菲利浦(Jack Phillips)的求救訊號。他利用當時最強大的海上無線電發報機,不斷向周邊的船隻發送訊息,告訴他們世界上最大的船—鐵達尼號正在下沉,並且請求救援。傑克藉由發報機送出的電子脈衝訊號,從甲板上的漏斗狀電線引導到上方的天線,而高高橫掛在空中的天線藉由振盪的電流放出強烈的無線電波,因此在廣大區域內的船隻,藉由船上的天線都能收到訊號,並且解讀訊號中的訊息。
電報之所以能夠發送出去,是因為無線電在天線上產生後,會朝四面八方擴散出去, 因此你不需要知道接收者所在的位置,所有在周邊的天線都能接收到無線電訊號。鐵達尼號發出的無線電波,可以傳達數百公里遠,在這範圍內的許多船隻,例如卡柏西亞號(Carpathia)、波羅的號(Baltic)、奧林匹克號(Olympic)等等,接收到求救訊號之後即刻前往救援。雖然電報所能夠傳達的訊息相當有限,以今日的角度看起來非常原始,但這是人類最早的海上通訊方式。如果鐵達尼號的悲劇提早二十年發生,那麼這場災難將會無聲無息地沒入冰冷的海水內,而在一週之後,人們才知道這艘船消失了。
事實上,鐵達尼號航行的前十年,人類才第一次將無線電應用在橫跨海洋的通訊。只是那個發生在凌晨的恐怖船難,即使附近的船隻盡力救援,但現場黑暗而混亂,許多救援的船也只能無奈地看著悲劇發生。
這些像鋼琴斷音彈奏的電報,並不是隨機的訊號,而是先藉由固定模式編排,以此代表一連串的訊息。當電報員將安排過的訊息,藉由一些裝置讓天線產生無線電波後,它就會以光速往外傳播出去。人類從此進入大量無線電通訊的時代。
白星航運公司的鐵達尼號海報
鐵達尼號的嚴重船難之所以有名,有一部分是因為它發生在一個新時代的開端,顯示出無線電波的巨大通訊潛力,能夠發出求救訊號,讓卡柏西亞號在兩個小時後趕來救援,及時挽救許多人的性命,但同時也暴露出當時的無線電系統有著巨大的瑕疵。電報傳遞的訊息往往會互相干擾,鐵達尼號在出事之前曾經收到另外一艘船的冰山警告,當時鐵達尼號正在與另一方通訊,使得同時間還有其他訊號混雜在其中,造成聽報、發報混淆的狀況,因此有些訊息的片段就會遺失,或是根本沒聽到。
在當時,發送電報必須要透過其他方式通知對方打開收報機,而且船上發報的系統實際上只是一個開關,藉由開開關關的方式傳遞訊息,再者所有船上的無線電報系統都共用一個頻道。鐵達尼號並非只有透過無線電求救,同時也發射求救照明彈(distress flares),當時鄰近的加州人號(Californian)曾試圖以摩斯信號燈(Morse lamps)與其聯繫。
無線電通訊還有一個方式可以讓它傳遞更遠—當無線電進入大氣層上方(電離層的位置)時,會像遇到鏡子一般地反射回來,因此鐵達尼號的求救訊號不只在海面上向外擴散、掠過,還會藉由反射而傳遞到更遠的地方(因為地球的表面是曲面,如果不經由大氣層的反射,那麼直線傳播的無線電波,將使得在水平線的另外一方無法接收到訊息),達成無線電跨越大洋的通訊。藉由電離層這片「鏡子」,無線電波得以從高空反射到地平線的另外一端,但是對於波長較短的可見光而言,電離層不再是一面鏡子,因此傳遞的距離相當有限。
夜空中充滿電報員傑克發送的無線電波,試圖向所有正打開收報機的船隻傳達求救訊號與鐵達尼號的位置,直到最後,海水淹入電報室而他殉職為止。由於無線電的通訊,趕來救援的船隻得以讓載滿2,223 人的鐵達尼號在沉沒時,能有706 人倖存,這些因為無線電而獲救的人,也見證了往後無線電通訊的發展,從沉默無聲到滿天喧囂,透過這些看不見的波,讓人類的通訊發生史無前例的變革。如今,無線電訊號覆蓋地球所有的角落,人類彼此的通訊達到歷史上從未有過的便利。鐵達尼號船難,暴露出當時無線電系統的重大瑕疵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 https://goo.gl/zc4kHK


 

政大附中學生戴智慧手環 方便又安全

2015-06-17

〔記者梁珮綺/台北報導〕文山區政大附中位於山區,學生不用穿制服到學校上課,校園屬於開放狀態,校方和廠商合作,開發「智慧手環」,當學生遇到危險時,只要長按手環七秒,手環就會把學生的所在位置傳給校方,政大附中國中部學生表示,「手環非常方便,也覺得學校這樣有比較安全。」

  • 政大附中和廠商合作,推廣智慧手環,學生覺得相當方便,對提升校安也有幫助。(記者梁珮綺攝)

    政大附中和廠商合作,推廣智慧手環,學生覺得相當方便,對提升校安也有幫助。(記者梁珮綺攝)

政大附中校長郭昭佑表示,目前確定今年新進的四十名特招班學生,會一人發一條智慧手環,手環平常可當手錶使用,也可計算走路步數、卡路里,「不過,最重要的還是安全功能。」當學生在校內遇到危險時,可長按手環七秒,手環就會把學生的所在位置傳給校方,校方人員可在第一時間支援,增進校安。

全國首創 學生感覺很酷又安心

和政大附中合作的緯創教育科技公司副總監吳治平表示,智慧手環為全國首創,校內還會設置虛擬圍牆,當有不明人士在校內走動時,相關訊息會在第一時間通知校方,上傳到老師、教官的平板電腦,吳治平說,「而這些管理者,可設定多人,不是只有幾個人。」

學生陳裕昇認為,智慧手環功能類似小米手環,「我很喜歡運動,覺得能每天把它數據化,還不錯。」國中部學生呂曼綾覺得方便,「把很多功能結合在一個東西上,如果遇到危險,還可以立刻通報老師。」同樣是國中部的黃昱蓉,覺得這樣的設計很酷,「學校真的太開放了,大家也不穿制服,游泳池也是開放的、沒有鐵門,覺得有手環會更安心。」

個人位置信標(PLB)發報山難應用討論會

日期:2013-03-12
地點:台北市北投區
與會人員:博崴爸媽、台灣貝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恕榮總經理、蔡至暐經理、碳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純珩課長,台北榮總癌病中心住院醫師吳元宏

首先感謝博崴爸媽籌辦這次討論會、貝克公司林總經理、蔡經理、碳基公司王課長的支持參與。我很了解從公司趕來參加一個未必有利可圖的討論,有多麼難能可貴。

(一)已知事實如下:
1. PLB(Personal Locator Beacon)是個人攜帶,可以對衛星即時送出求救信號,之後持續發送406MHz信號,以便搜救人員定位的求救工具。
2. 美國過去因為安全理由,管制個人使用,限定阿拉斯加州居民可以使用PLB。但2003年後已經開放。
3. 貝克公司(http://www.becker.com.tw)生產的PLB是台灣目前唯一受到COSPAS-SARSAT認證的產品。
(http://www.cospas-sarsat.org/en/beacons/type-approved-models/by-beacon-manufacturer)
4.台灣是COSPAS-SARSAT的會員,目前接收端天線(LUT)設在基隆,由中華電信外包給民間組織"中華搜救協會"(http://www.csara.org.tw/)看守接收。
5.博崴媽媽日前拜訪過中華搜救協會,該單位對於將PLB使用在山難搜救上面,頗多錯誤觀念。包括誤導博崴媽媽說衛星只有三顆,搜尋定位誤差極大,以及使用PLB會癱瘓系統等等。
6. Amazon網站上,COSPAS-SARSAT 認證的PLB最低價曾經看到$180左右。剛才查詢大約$245。FAST FIND RANGER http://www.fastfindplb.com/en/fast-find-ranger

(二)整理討論重點如下:
1.COSPAS-SARSAT的發報器,若配合GPS系統,可以在五分鐘內,將受困訊號,送到人造衛星,位置的精確度可達到一百公尺以內。之所以會遜於車用GPS,在於受限衛星工作量,送出的訊號經度的解析度是4秒。
2.
2007年統計,台灣地區COSPAS-SARSAT登記有案的航空發報器大約兩百台,航海發報器大約三百台,PLB(個人發報器)只有三台
3.貝克公司展示一台三年前開發的PLB,結合UVF無線電對講機,可以在拉繩子或是被水浸泡時,自動發出求救訊號。這台機種定價三千歐元(12萬台幣)。該公司也有幾百美元的陽春認證機種,但沒有對講機功能。
4.PLB出廠之後,電池可以保用五到六年。但是不能充電,而且更換電池需要回到原廠。
5.接收406MHz求救訊號的收訊器,貝克公司目前有兩款,航空機載款,重量約1.2公斤。個人攜帶款,含電池重量約四公斤。收訊器可以同時接收衛星轉繼傳來的PLB發送GPS座標更新,以及PLB發出的406MHz信號,以督卜勒效應校正PLB的位置。
6.PLB的精神是在一個國家登記,國際皆可救援。討論會中提到一個情況,假設有一個人,在美國買了PLB,也在美國的網站上登記,帶到台灣山裡使用,發出求救訊號,這時會發生甚麼?結論是,台灣的LUT中華搜救協,會收到求救訊號,但不敢確定他們是否會做出反應。
7.雖然PLB不便宜,但除了每五年花一千台幣左右換電池之外,並不需要甚麼維護費。相較之下,衛星電話一年的年費大約兩萬五,成本其實更高。
8.若能夠由UAV攜帶對講機的收訊器,在PLB發出求救信號後,也可以透過UAV飛到附近上空,達到跟受困者溝通的方式

(三)後續工作方向整理:
1.按照中華搜救協會的網站敘述,各航空公司以及國家公園管理處竟然也是該協會的團體會員。而該協會網站上也提及了山難救助的業務,卻對山難救助態度消極。
2.碳基目前的AVIAN 4kg機型,可能無法連機殼載運貝克公司的406MHz收訊器。如何整合406MHz收訊器和UAV,需要兩方更進一步合作。
3.若短期無法整合,可以考慮整合PLB,將衛星發報的模組,和RFID結合。碳基目前採購的長距離RFID樣品,在平面上可以傳送兩公里,在山裡號稱深入山洞都可以發送。但需要考慮COSPAS-SARSAT認證的問題。
4.雖然外國有許多報價便宜的PLB,但我個人私心是希望能夠結合國內的公司,創造國際化有競爭力的產品,這樣對最多人有好處。
5.再來要準備此一計畫對立法委員或是政府官員的簡報,我想可能需要一份很完整的書面資料,加上十到十五分鐘,生動的展示。最好能夠有實際試飛的錄影。現在碳基上次光頭山搜救、熱感、以及RFID的展示都很好,但實際用在山裡狀況如何並不清楚。目前在聯絡碳基林正昀總經理,希望能夠請山友攜帶GPS,Go-Pro 攝影機,和RFID發報器,約好一個時間,比如2013-03-20 晚上七點到九點,請山友在那段時間,打開GPS, Go-Pro,嘗試各種躲藏方式,比如樹下、山洞裡、帳篷裡、溪谷裡、山屋內,等等,而碳基的飛機在那段時間,飛經過那附近的區域,之後比對碳基飛機上記錄到的熱影像、可見光影像、和RFID接收狀態。如果能有這種資料,對於推動政策或是立法,能更有說服力。

最後再度感謝大家的參與。
博崴爸爸有全程錄影,等我拿到再上傳分享。

不知有沒有人使用過個人定位信標 PLB (Personal Locator Beacon)?在國內或國外,使用情形與效果如何?

澳洲與其他歐美國家,戶外活動,不管是登山,潛水,旅遊...等,PLB 使用,似乎較普及,但台灣卻很少有這方面的資訊,莫非有什麼使用障礙?譬如很難申請,通訊系統不支援,定位不準確,費用昂貴,機台過重,或擔心出現太多誤警報或惡作劇等,而不鼓勵使用?

若是費用與登記手續繁雜問題,可否考慮直接由國家公園提供,並要求登山者使用或租用?

註: 上個月,大鵬航空,在嘉明湖北方失事,便出現 ELT 信標定位錯誤的問題,故PLB 可能也有這種問題。 定位信標使用區分: PLB(個人用),ELT(航空用),EPIRB(航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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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是國際通用的求救信號,許多人都認為"SOS"是三個英文詞的縮寫。其實,S.O.S.是國際莫爾斯電碼救難信號,並非任何單詞的縮寫。
在電碼中,S是三個點(…),O是三個劃(---),把發電報的電鍵點三下按三下再點三下(…———…),"SOS"求救信號就發出去了。傳到我們耳朵裏,聽到就是"嘀嘀嘀、噠噠噠、嘀嘀嘀"的電訊聲,迴圈發"SOS ",很容易識別。
所以,我們遇難時,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和周圍的環境條件,使用反光片、信號燈(或頭燈)、口哨等發送求救信號。發出的信號要足以引起人們的注意。一般情況下,重複三次的行動都象徵尋求援助。
煙火信號
燃放三堆火焰是國際通行的求救信號,將火堆擺成三角形,每堆之間的間隔相等最為理想,這樣安排也方便點燃。
體示信號
當搜索飛機較近時,雙手大幅度揮舞與周圍環境顏色反差較大的衣物,表達遇險的意思。
旗語信號
一面旗子或一塊色澤亮豔的布料系在木棒上,持棒運動時,在左側長劃,右側短劃,加大動作的幅度,做"8"字形運動。 
聲音信號
如果隔得較近,可大聲呼喊或用木棒敲打樹幹,有救生哨作用會更明顯,三聲短三聲長,再三聲短,間隔1分鐘之後再重複。
反光信號
利用陽光和一個反射鏡即可射出信號光。任何明亮的材料都可加以利用,比如罐頭盒蓋、玻璃、一片金屬鉑片,有面鏡子當然更加理想了。持續的反射將規律性地產生一條長線和一個圓點,這是莫爾斯代碼的一種。即使你不懂莫爾斯代碼,隨意反照,也可能引人注目。無論如何,至少應掌握SOS代碼。
地面標誌信號
如果你是在比較開闊的地面,比如在草地、海灘、雪地上可以製作地面標誌。如把青草割成一定標誌圖案,或在雪地上踩出求救標誌,也可用樹枝、海草等拼成標誌信號,與空中取得聯絡。請記住這幾個單詞:SOS(求救)、SEND(送出)、DOCTOR(醫生)、HELP(幫助)、INJURY(受傷)、TRAPPED(發射)、LOST(迷失)、WATER(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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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友肯定立意 反對強制須嚮導隨行
字體列印轉寄|plurkshare
2015-06-04
〔記者陳鳳麗、劉濱銓、謝介裕/南投報導〕台灣百岳中,南投縣境就有卅九座,縣府擬訂登山自治條例,提出登山者裝備、人數等限制,對登山者影響甚大。山友雖肯定其立意,但有人不認同三人才能上山、須有山域嚮導隨行等規定,且認為執行不易,應廣徵意見,以免空有法規卻不能落實。
南投地院庭長廖健男、前南投縣律師公會理事長朱文財等司法界人士則指出,該自治條例仍需顧及憲法、法律與行政法規三層面,畢竟人人都享有登山運動自由;又縣府是否具有訂定移送司法機關裁處規定權責?必須仔細探討,否則恐與法令牴觸惹議,徒增民怨。
籲廣徵意見 避免條例虛設
山友鄭雪如表示,南投縣訂定登山自治條例,若無法全國同步,假使山友取巧從他縣入山,再行經南投縣轄區,那麼要不要罰?鄭雪如說,一人上山當然危險,但明文規定人數,恐招致山友反對。不過,衛星電話不便宜,採租借方式倒是可推廣。
攀登過多座高山的南投地檢署檢察官陳振義則認為,規定山友登山要租借衛星電話或衛星定位儀器等設備,立意雖好,但數量是否足夠租借,及縣府是否有足夠人力,檢查山友人數及裝備,這些都是要先考量的,否則條例形同

張博崴國賠效應》投縣擬立法 禁單獨登山

2015-06-04

〔記者謝介裕、陳鳳麗、陳恩惠/綜合報導〕因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山難國賠事件,南投消防隊士氣受挫,南投縣長林明溱昨為消防弟兄打氣,強調將在半年內研訂「南投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不准「獨自」登南投縣境的台灣百岳,且採入山登記制,以嚴懲方式規範山友,避免山難發生。

  • 南投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

    南投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

  • 南投縣府擬訂登山自治條例,對登山者提出裝備、人數等限制,圖為消防人員在山區進行搜救情形。(記者陳鳳麗翻攝)

    南投縣府擬訂登山自治條例,對登山者提出裝備、人數等限制,圖為消防人員在山區進行搜救情形。(記者陳鳳麗翻攝)

避免山難 擬重懲規範山友

林明溱說,救難人員入山搜救不眠不休,若救人不成,可能要面對國賠,不啻「有功無賞、打破要賠」,因此要訂定登山管理自治條例因應;至於張博崴國賠案,一定上訴到底。

林明溱說,登山條例原則包括:不准獨自登山,至少三人以上;採入山登記制,須有高山嚮導(正式名稱為「山域嚮導」)陪同;裝備沒問題才准入山,縣府將提供衛星定位儀器或衛星電話供租用,以利掌握位置救人。

違規者將重罰,累犯者必要時移送司法機關裁處;林明溱氣憤地說︰「最好是抓起來關個幾天(指強制羈留)。」投縣府消防局長林聰吉,張博崴山難時的搜救指揮官、消防局第二大隊大隊長吳嘉宏說,該自治條例將依循「災害防救法」精神,廣邀山岳團體與相關機關討論,研擬具體可行的法規。

張博崴雙親:治標不治本

張博崴的父母昨說︰「又是個治標不治本的規定,根本無法解決問題。」他們認為,每個人(包括山友)都應有單獨登山能力;至於帶衛星定位儀器或衛星電話,博崴媽媽說,GPS會電力耗盡吧?「屆時受困若沒電,還不是一樣沒轍?」而衛星電話受中央山脈稜線所阻,有許多通訊死角,「電話不通、GPS沒電,或裝備、整個背包掉落山谷,那又該怎麼辦?」她建議,應提倡登山者都帶「P.L.B(個人信標器)」。

投縣長:張國賠案必上訴

張博崴山難國賠案後,仁愛鄉干卓萬山日前一起山難,以往民間救難隊都會熱情加入搜救,這次竟「掛蛋」,只剩消防局、林務局兩單位基於職責扛起搜救重任,但林姓山友五月三十日被找到時已罹難。

民間救難團體為何熄火?吳嘉宏研判,可能怕惹來官司纏身,張博崴山難國賠案對搜救的衝擊,不可謂不大;但神鷹搜救隊大隊長陳塗安解釋,干卓萬山路況極差,且搜救期間一直下大雨、落石危險,才沒加入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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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難國賠… 只能長嘆!
2015-05-29 02:05:56 聯合報 張炎銘/退休人員(台中市)
各大報頭版報導國內首宗山難國賠案例,看完報導,我只能長嘆!

發生山難,家屬拜託、感謝搜救人員都來不及,怎會提國賠訴訟?但家屬不但提國賠獲勝,在打官司的幾年間還賣屋成立基金會,從不爬山的人轉而投入完全不一樣的「面山教育」志業,這份毅力與情操令人動容。

反觀敗訴的消防隊,動員近五十名警義消、山青搜救,努力五十一天,有時還全身濕透、又濕又餓,能說他們怠於執行職務嗎?

國家賠償成立的要件必須是: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故意或過失,或者是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本案法院以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判國賠,也許有其依據,但以救難的規模,說「怠於」執行職務,似乎也難讓人理解。

我倒覺得整起悲劇是搜救者能力不足、判斷錯誤加上運氣不佳所致。這種錯誤與不足,歸因於怠於執行職務,消防隊就敗訴;若歸因於能力不足、運氣不佳,則家屬就敗訴;若更進一步,分析個別消防員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則除了消防局敗訴外,換成該消防員要賣房子轉賠給賠償機關了。

任何救援行動現場情勢千變萬化,當下的任何決定以「事後諸葛」來檢驗,都會有值得檢討改進之處。消防員不是神仙,也會犯一般人會犯的錯誤,若救援失敗,就說怠於執行職務,可能失之嚴苛。但面對家屬提出洋洋灑灑的證據資料,一條年輕寶貴的生命殞逝,也必然要得到大家的重視。國賠勝訴,也確實引起社會重視。

任何遊樂場所,都有意外保險;登山,這種更具危險性的活動,為何沒有強制納保?若在申請登山許可時,也規定要「先保再上」,或許是除了「面山教育」外,制度面能再改進之處了。

希望,不要有山難。沒有人願意悲劇發生,若還要論斷龐大的搜救隊伍是否有犯錯到要國賠,則必然的反撲是:單獨一人登山難道不也是悲劇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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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博崴山難[編輯]

本張博崴山難當前標題「張博崴山難」為暫定名稱,可能原創、不準確或者具爭議性。
張博崴山難是台灣一起山難事件。張博崴就讀於台中市中山醫學大學,時為該校應用外國語言學系四年級學生。這起事件發生於2011年2月27日,張博崴獨自攀登臺中市和平區與南投縣仁愛鄉交界處的白姑大山(海拔3341公尺)[1]。次日下午3時,張生以電話聯絡女友表示迷路,之後就失去聯絡[1]。3月1日起警消開始發動搜索,不過在發動了600多人次、51餘日的搜索都一無所獲[1][2]。4月20日,遺體在白姑大山外圍東勢林管處171林班的野溪被黃國書尋獲[1]。根據生命徵象表示,是近一兩個禮拜內死亡。由於發現地點就在搜救初期家屬研判的北港溪一帶,而警、消以及張生家屬僱用的山青初期有至該區塊搜索,但皆未尋獲,引發家屬不滿[3],於2012年9月13日提出國賠訴訟,張母提出所蒐集2700頁超過百萬字的登山救難資訊給法官,經3年纏訟後,在2015年5月27日經台北地院認定南投消防局有疏失,國賠267萬元,創下台灣山難國賠的司法首例[4]。
在搜救結束之後,其父母投身「山難救助體制」推動工作,並於2011年8月8日透過立法委員田秋堇與中華人權協會協助,在立法院召開首次公聽會,達成11項初步結論,包括消防署須編列預算強化搜救、定期結合原住民演練山難救援和高山型國家公園、成立專屬搜救隊等內容[5]。
爭議
對於一審判決,許多網友均認為不平。為什麼他一個人的意外,可要求國家賠償。於法無據。於私不公。博崴母親在yahoo上曾經表示 不是指責救難人員辦事不利,而是對國家救難單位處理事情的作法痛心。但網友仍舉出東森新聞雲的網路報導,字裡行間沒有不指責救難人員的字眼,更是無視了救難人員們的休假,精神,體力。 [6]
爭議處]
1.當天天氣不佳,為何還執意上山?
2.半路支持不下去,為何不直接撥打給112或救難中心,而是撥給女友?
3.可在山上支持約45日,為何不沿著山壁往下找尋出口?
4.可製造SOS訊號,甚至放火燒山,為何都不執行?
5.登山必定有人來往,45日內為何都不呼救?
6.質疑南投消防局搜尋不利,為何要花51天,而資深山友花了兩天即尋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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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司法首例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 即時新聞 | 20150527 | 蘋果日報 - http://goo.gl/9R8vpo
2015年05月27日20:16
(更新:新增詳細判決理由及家屬受訪影片)

中山醫學院四年級學生張博崴,4年前到南投攀登百岳白姑大山失蹤,警消搜救51天一無所獲,沒想到山友入山2天就找到張男遺體,且事後發現張男生前受困山區多日,遲遲等不到救援而死,家屬痛批國家山難救援機制完全失能,怒求國賠665萬元,歷經3年訴訟,台北地院認定南投消防局有疏失,今判該局須賠張男家屬近267萬元,創下山難搜救不力判准國賠先例。

法院認定南投消防局的疏失包括:一、張博崴當年2月27日入山,預計行程4小時,而當天在山徑上的其他山友都說沒看到張男,應可推測他入山後沒多久就迷路,消防局卻直到3月4日才查訪山友得知此訊息,無法及時縮小搜救範圍。二、事發當天下午張博崴對外有兩通發話紀錄,隔天也曾打電話給女友說他迷路了,家屬向台北士林分局報案請求協助定位,士林分局隨即將調查結果通報南投消防局,南投消防局卻未即刻定位搜救,直到4月1日才找救難協會協助定位。三、南投消防局搜救採集體行動,而非分散行動,限制同時搜救範圍。此外,目前並無法規禁止人民在氣候不佳下入山。

張博崴父親張俊卿、母親杜麗芳、姊姊張舒涵到庭聽判得知判決結果,均眼眶泛紅,博崴爸爸表示:「我們不會上訴,會把這筆錢成立基金會,與政府共同努力建立安全的登山機制,確保山友安全。」

張博崴是於2011年2月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蹤,警消搜救51天找不到人,不料山友入山2天就發現張男遺體,調查後認定張生受困30餘天等不到救援,最後失溫、脫水死亡,身旁還留有遺書。事後張博崴父母質疑消防署、南投消防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南投縣警局及北市士林警分局等單位搜救不力,害死兒子,憤而提告請求國賠665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張博崴父母曾氣憤表示,國家山難救援機制貧乏,救援不力,加上公務員心態,「搜救交差了事,事後修補數據」、「山難多是等死、枉死」,提告是希望政府正視問題,張母也當庭呈上2700頁、逾100萬字資料給法官,表示是她1年多來研究國內數百件山難搜救個案,以及德、英、美的搜救標準作業程序,還親赴南非找例證,結論是國內山難搜救浪費資源、草菅人命。

法官認為,南投消防局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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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難 搜救不力 國賠267萬
警消耗51天 山友2天找到
2015年05月28日

山難死者張博崴的家人不忍他離去,於家中設立他的人形立牌(右二)訴說思念,昨勝訴後只盼強化救援體系。林啟弘攝
【綜合報導】山難搜救不力,創下國賠首例。中山醫學大學大四生張博崴四年前獨自登山,在南投白姑大山迷途後打電話給女友即失蹤,警消歷經五十一天搜尋無著,山友卻在兩天內於山路下切的溪谷旁尋獲,但張男失溫休克早已罹難,張家認為山難救援機制失能訴請國賠,台北地院認定,南投縣消防局一開始未查訪山友縮小搜救範圍,事發一個月才在找山區基地台定位,搜救不確實又虛耗人力、錯失時機,昨判須賠張家近兩百六十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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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博崴二○一一年利用二二八連假,和友人相約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兩天一夜,友人臨時取消,僅張獨自在二月二十七日前往,但他隔天下午打電話給女友說,自己可能迷路了,但會自行走出,此後音訊全無,女友晚上見張還沒回宿舍,通知張家後向南投警分局報案,張家隔天也報警請求根據手機定位找人。
南投消防局獲報後,雖成立指揮所,協調動員直升機、搜救犬及大批人力投入搜尋,但始終一無所獲,直到山友黃國書入山,根據張的女友提供訊息,研判張通話時背景音有溪水聲,加上在山路邊發現有折斷多日的樹枝、地上青苔也有單人獨行踩踏痕,因此循跡下山,在溪谷找到張蜷曲睡袋內的遺體,溪邊石頭上還留有早經風吹雨淋濕透的遺書。

張博崴在南投白姑大山罹難後,搜救人員在溪谷找到他的帳篷。家屬提供
家屬製百萬字報告
法醫鑑定研判,張應是在缺糧的情況下,迷路一、兩天就體力耗盡,最後因當周下大雨又有寒流,在登山迷路的第七天(三月七日)深夜,因失溫休克死亡。
張博崴父母不滿警消搜救不力,憤而請求國賠,張母還花了一年多蒐集國內外山難搜救個案,以及德、英、美等國搜救標準程序,甚至親赴南非尋找案例,製作成兩千七百頁、超過百萬字的報告,交給法院,指責國內山難搜救浪費資源、草菅人命。
法官雖未將張母蒐集資料列入證據,但仍列為審判參考依據,昨判決指出,南投消防局未積極查訪當天其他山友,錯失張博崴可能在入山沒多久就迷路的訊息,而選擇在登山路線終點附近搜索,又沒有及時掌握張的手機通聯,並根據基地台定位縮小搜索範圍,且未考量山友迷路會先尋找水源的習慣,導致虛耗人力,無法及時救出張,判南投消防局應賠償張家痛失愛子的精神損害。
張博崴父母和姊姊昨親自到庭聽判後互相擁抱、眼眶泛紅,張父說:「不會上訴,會用這筆錢成立基金會,與政府共同努力建立安全的登山機制,也希望政府正視入山管制與山難搜救議題,確保山友安全。」

張博崴的遺書因風吹雨淋濕透,無法辨識。家屬提供
「判決打擊消防員」
南投縣消防局昨表示收到判決再討論是否上訴,當初指揮救援的第二大隊長吳嘉宏則對判決感覺「失望」,他指張未向一一九報案,所知訊息非常少,當時動員上百人次搜救,但連日大雨、起霧,搜救危險也辛苦。一名基層消防小隊長表示,每一個消防員都希望救出受困民眾,「這種判決只會打擊消防員的信心。」

張博崴個性活潑,熱愛登山也喜歡接近大自然。家屬提供
應訓練專業搜救隊
尋獲張博崴的山友黃國書則認為,被分配到山區的消防員多屬年輕新鮮人,沒有爬山經驗,對山況不熟,中央應訓練專業搜救隊,才能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消防署則表示,未來將針對山區救助工作的權責分工,開會研議,確立各機關之間的權責分工,盼可增進山難救助的效能。
網友昨對判決看法兩極,有的痛批:「以後山難都不要去救,沒救到人還要賠錢是怎樣。」但也有網友說:「希望山難救援能更有效率,不要只是公務員交差了事心態。」

白姑大山山勢險峻。圖為原住民穿梭該山區。資料照片
缺經驗勿獨自登山
高山嚮導王議進表示,白姑大山海拔三千三百四十一公尺,一般人需要兩天才能完成,屬中級難度,以男大生的體力通常不難,問題常出於經驗不足而迷路,登這類高山一定要有人帶,不要獨自上山。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張慶銳提醒,民眾遇到山難,如能通訊要告知救難單位正確位置,待在原地待援,且不要讓自己失溫,提高生存機會。

張男山難搜救地圖
大學生張博崴2011年2月27日出發登白姑大山,隔天致電女友表示迷路,警消自3月1日起搜救51天未果,4月20日才由山友找到張男遺體。
資料來源:台北地院

張博崴山難搜救事件簿
★2011/02/27:張博崴申請登南投白姑大山,獲入山許可證後,中午12:45啟程
★2011/02/28:張男致電女友,表示好像迷路但應可自行下山,女友深夜報案
★2011/03/01:南投消防局派人展開搜救,張母另向警方報案請求定位通話位置
★2011/03/02:直升機加入搜尋
★2011/03/03:北市支援搜救犬,林務局亦派巡山員加入搜救
★2011/03/04:南投消防局查訪山友,但未注重在山友下山時間及途經各地標時間,無法據以研判縮小搜救範圍
★2011/03/07:國軍特種隊支援搜救。事後法醫研判張男當天即失溫休克死亡
★2011/04/01:南投消防局再會同山難救助協會入山搜救
★2011/04/19:民間山友黃國書投入搜救,隔天在山道下方溪谷尋獲張男屍體
★2012/09/13:張家要求國賠,台北地院首度開庭,張母提出所蒐集2700頁登山救難資訊給法官
★2015/05/27:台北地院認定南投消防局搜救無方,判賠張家近267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山難國賠判決理由摘要
★未積極蒐集情資以縮小範圍
.當天無山友見到張博崴,顯然張入山沒多久即迷路,南投消防局卻4天後才查訪山友,且未注重山友所述下山時間點,錯失研判張可能迷途路段的時機
.張男入山當天有2次通聯紀錄,消防局沒了解內容及電話背景音等情資
.張男入山隔天致電女友稱好像迷路,女友報案,南投消防局搜救過程未派人以手機實測過濾可能位置,縮小範圍,且未試想迷途者可能為找水源下切到山谷下方
.事發1個月才找山難救助協會,到山區定位基地台訊號範圍
★搜救方式虛耗人力
.搜救人員集體行動,每次行動約3天,但扣除到預定地點的往返路程、日落後無法搜索等,每梯次實際搜索時間不到半天
未要求搜救人員回報衛星定位點,再標示於地圖比對,僅以粗略管制表要求口頭回報,再筆記陳述搜救情況,未確實記錄、統整搜救路線
資料來源:台北地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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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難搜救不力 判國賠267萬
2015-05-28 02:33:19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紀文禮/連線報導

大學生張博崴四年前發生山難,南投縣消防局搜救五十一天未獲,山友沿相同搜救路線,約一小時就發現張留下的蹤跡,並循跡找到遺體,張的父母提告請求國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南投縣消防局應賠兩百六十七萬元,是我國司法史上罕見山難搜救判國賠的案例。

南投縣消防局副局長陳興傑說,張博崴攀登白姑大山失蹤,當時手機最後的發話基地台是福壽山農場,而張遇難的地點,不在白姑大山,而是反方向的翠巒附近,在山難搜救上,消防局除要更努力外,有時候也真得需要一點運氣,至於是否要上訴,待收到判決書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

中山醫學大學應用外語系學生張博崴,二○一一年二月廿七日攀登白姑大山,預計兩天一夜,隔天下午致電女友他似乎迷路,但應該能走出白姑大山。

張的女友當天深夜十一點不見男友返家,趕緊通知張的父母報案。

張的父母指控,南投縣消防局接獲報案後,遲至隔天才派員搜救,沒主動向民間登山救難團體求助,漫無章法搜救五十一天。政府機關怠忽執行職務,致兒子迷路無法獲得即時救援、失溫休克死亡,顯有過失。

南投縣消防局辯稱,消防局在第一時間派遣正、副大隊長擔任指揮官,沒有延誤或失職;消防局也與別的救災機關保持溝通、協調,極力指派、調度救災團體,否認怠忽執行勤務。

法院認為,白姑大山未經開墾,冬季入夜後氣溫極低,張在寒冬期間迷路,有危及生命的緊急狀況,南投縣消防局應首重救援時效。

根據登山地圖、死者入山時間、山友說詞等資料,就可推算出張最可能的迷路路段,但消防局卻沒蒐集這些重要情資。

法官調查,南投縣消防局沒要求搜救人員回報衛星定位點,也沒標示哪些區域已搜救、未搜救,無法掌控後續搜救路線。但事後一名山友沿相同搜救路線,進入水管路後約一小時,就發現有人走過的蹤跡,並循跡找到遺體;法官認定消防局沒有針對重點區域加強搜索、錯失救人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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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不是義務?山難國賠寒蟬效應
2015年06月07日 19:39 吳毓敏/綜合報導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山難判決國賠266萬,導致第一線的救難人員大受打擊,最有感觸的莫非是醫護人員,此事也引發一股寒蟬效應。(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
最有人情味的台灣怎麼了?上月底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山難判決國賠266萬,導致第一線的救難人員大受打擊,最有感觸的莫非是醫護人員,此事也引發一股寒蟬效應,旅遊也盡可能隱藏醫護人員身分,怕的就是台灣的究責文化與奧客文化。而日前一位胡醫師就在臉書上po文表示,「不要怪我冷漠!救人,不是義務!」引發各界討論。

新聞上常常出現醫療糾紛事件,讓病患與醫師存在一種危險關係,一名急診室護理師也有感而發在臉書po文「醫師隨身攜帶錄音筆,護士隨身攜帶發報器;醫療糾紛醫護薪水賠,下床廁所先簽切結書;現在就連打針打不到,還要報警告你是傷害。」她感慨台灣醫療已被逼到現在這種窘境

而胡醫師更以自身經歷說明,數年前搭高鐵、搭飛機遇到急需專業救護人員時,他義不容辭,但經過一次事件他徹底改觀。胡醫師表示,「有次搭機,有位女士因打哈欠,結果顳顎關節脫位(俗稱落下巴),以徒手幫病患下巴復位後,因為仍感到疼痛與不適,拿出了自己隨身的止痛藥和安眠藥,但這時座艙長只遞給他一張類似警察會拿的三聯單,要求他填寫基本資料,令人感到不舒服。」

胡醫師指出,「儘管座艙長說是公司SOP,但其實是因為這次有用藥,航空公司怕事後若發生什麼事,這張像是切結書的單子是責任歸屬的依據。」胡醫師說,「這件事後被太太念了,雖然幫人滿足英雄感,但因為出手變成有責任,結果不好就要負責,就像醫糾成功無賞打破要賠,把我們家全賠進去,說不定都不夠。我才發現我的行為不僅置自己於陷阱,也置家庭於險境。」

胡醫師文末語重心長表示,「因為台灣的社會,充滿了奧客文化與究責文化,善良的人已經瀕絕,所以要挺身而出時最好三思,而自從山難救援未果,被判決賠償後心意更加堅定。救人,不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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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解讀「白姑山難事件」──談山難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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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新聞因為家屬質疑警消搜救不力擬提出國賠,因此在網路上,尤其是登山補給站上討論的沸沸揚揚。以下的解讀與討論主要依據新聞報導,會完整地附在文後。
我的解讀會從幾個面向開展。
1.國賠(搜救模式探討)
2.登山者與非登山者的認知差距
從法務部查詢的國賠要件,其內容如下: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可請求國家賠償之情形大致有二種,一為公務員的侵害責任,即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一為公有公共設施的侵害責任,即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只要有上述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或因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之欠缺,造成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權受有損害之情形,均可請求國家賠償。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295&ctNode=27996&mp=001

分析起來,第一項比較貼近家屬要求國賠的要件,不過山難搜救是不是「執行公權力」,看起來不像,這一點可能有待法津專家解惑了。
從登山者的角度,我們更關心的是國家的山難搜救體系及技術是否完善?從新聞中及我的經驗確實是有改善的空間。
這一件山難事件是屬於最麻煩的一種──迷路。但不管是哪一種山難事件,對資訊的掌握及判斷是擺在第一位的。從新聞中顯示,在這一點上這次搜救的警消是沒有做到的。顯見的,山難發生的第一時間,警消並沒有把求救電話的溪水聲這一資訊列入搜救計畫的考量中,家屬痛批的也是這一點。
筆者在五年前曾參予一次成功的山難搜救,提出來供大家參考。事情的源由是兩個學姐去走能高安東軍縱走,管制時間一到還沒有接到通報電話,於是留守馬上成立山難搜救指揮中心並報警。指揮中心從登山計畫書研判,可能是在安東軍山下萬大南溪這一段陡下的新崩壁被擋住了,在與警方取得連繫後,得知對方的結論相同,且計畫隔天一早用直昇機載天池山莊莊主到萬里池附近,沿路往萬大南溪方向找人。我方亦馬上派出四人搜救隊,帶著技術裝備及糧食當作第二確保,從奧萬大進入,前後接近位置不明的兩位學姐,另動員資源,徵召預備隊,待命接應或替換第一批的人。

我在早上微亮時抵達奧萬大,幾乎與莊主同時出發,約下午2點左右,從奧萬大出發這隊正擬從萬大南溪上切安東軍山主稜時,莊主以無線電通訊找到人並通過崩壁地形,估計在樹林中紮營,我們在萬大南溪的搜救隊就解除狀況了。
另外要提一個2005年在日本旭川大雪山山區的失蹤案例。http://jackliaoola.pixnet.net/blog/post/5181604
這個案例跟此次事件有點像,資訊奇少。於是日本搜救隊展開搜索,每天早上會向家屬報告計畫,晚上回報進度,搜救的方式則是一人或數人一組,畫定範圍地毯式的搜索。
從過往所參予的山難搜救,以及這次的新聞內容去分析,警消部分確實存在著山難搜救體系的僵化狀態。但這種僵化來自於警消並非專業的山難搜救單位,因此就形成家屬執意往溪裡找,而警消卻是裝備及山難救援技術不足而發生憾事。再講白一點好了,這麼大批的人進入山區,功能大多是搬運的功能,因此僅能在登山步道周圍搜索。但人掉到山谷裡,技術與裝備不足的問題就浮現了。
相對的民間的一些團體近幾年展現的訓練企圖心,在這次搜救上實力就展現出來了。因此,我覺得政府在山難搜救上應建立像法國霞木尼的專業搜救隊伍,退而求其次,也要整合民間搜救資源成一個平台或機制。
至於登山者與非登山者的認知差距部份,想講的是非登山者所沒有想到的是,罹難者有沒有登山的實力獨登(對有經驗的登山者而言,白姑大山途經三錐山這一線是沒有什麼找路及體力的難度的),以及有沒有擬定登山計畫並設留守,這些都是要釐清而新聞裡頭並沒有說明的。最後,我比較疑惑的是,一個有經驗的登山者,怎會在迷路時往溪谷裡走呢?這是我百思不解的。 ,
批救援不實 山難家屬要國賠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今年二二八連假獨攀白姑大山失蹤,當地警、消、國軍、民間救難組織及家屬自僱的山青等,投入六百人次、遍尋五十一天,堪稱近年最大規模搜山行動,卻毫無下文,但上週兩名山友入山搜尋,卻在第二天就找到死者大體,且地點就在家屬研判的北港溪一帶,引起岳界譁然,也引爆家屬砲轟官方救援不力、不知善用手機定位系統,並認為孩子因而枉死,考慮提出國賠。

找到張博崴遺體的山友「阿諾」黃國書,四年前曾在南湖溪搜尋十五公里後找到失蹤四十七天的新光人壽登山隊員李俊生,當時也震撼岳界;黃國書上週二和林姓友人入山搜救時,透過手機和張博崴的女友對談,確認女友與張通話時聽到潺潺溪水聲,加上兩人又追蹤到新的樹枝折痕及腳印,遂研判張博崴可能和李俊生一樣,都選擇下切溪谷找生路。
隔天清晨,黃國書用望遠鏡發現溪底有帳篷飄動,以高繞及繩索固定後,耗費四小時下切溪谷六百公尺,越過三十多個深潭或瀑布群,其中最高達八層樓,還有數個五樓高的瀑布,由於地勢險惡,他無法理解張博崴是如何徒手下切溪谷的。
黃國書找到張博崴時,發現他早已斷氣,身穿簡單衣褲、大體完整地踡曲在睡袋內,而缺少外帳和營柱的內帳、大背包散在遺體數公尺之外,一旁的石頭壓著幾張白紙,因被風吹雨淋而模糊不清,無法辨識內容。
葬儀社研判死亡五、六天而已因張博崴的內褲沾有微量血跡,背包內的手機支離破碎,一旁還有腐爛食物,黃國書研判,張博崴可能滑落深潭或瀑布時受了傷,受困溪底待援。
張博崴入山的第二天下午曾以手機和女友聯繫,自述迷路,應可走出山區,但女友半小時後無法再聯絡上,家屬當晚報警,救難人員連日分組找人,都無所獲。
張母泣訴,葬儀社業者及教會長老在處理遺體後說,以他們經驗來看,張博崴死亡時間約五、六天而已;張母說,她的兒子泳技很好,而手機有IP及TA發話區域,加上訪查山友,綜合各項跡證研判,當時家屬就告訴擔任救難任務總指揮的南投仁愛消防分隊長「一定要往溪谷找人」,但對方一度反問,「你兒子是不是和女友或家人吵架,故意躲起來?」
張母還說,她第一時間向台北市住家轄區天母派出所報案,要求調閱孩子使用的手機通聯,以利鎖定兒子在山區失蹤的位置,警方卻以國家機密為由,表明無法告知。
張父:警消未下切溪谷找人
苦守山區等待消息的張父說,警、消以每四人一梯共三天的方式找人,幾乎都集中在登山步道周圍,根本沒有下切溪谷找人,扣掉集合和入出山時間,每人實際找人只有一天;警、消後來對他說,救援的繩子不夠長,不能下切溪谷,支援的國軍部隊後來遇上起霧或下雨,也停止救援行動,上月下旬還沒找到人,國防部還發電子郵件追問家屬有關滿意度調查,令他欲哭無淚。
張父表示,為了找愛子,他花了七、八十萬元僱用一批山青,指定要下溪找人,對方本來說,有下切到溪谷找人,直到被別人找到大體,才改口說因沒裝備所以無法下溪底。
受僱山青 事後才說沒下溪底
他發現,另有一說是因為此地曾有原住民喪命,當地山青將溪谷視為畏途;也有原住民私下傳言,張博崴是被「阿信」(當地原住民語,指鬼神)帶走。張父感嘆說,如果當初搜救行動確實,孩子早被救出,而不是躺在溪畔睡袋內等死。
張家兩老對民間救難組織的協助心存感激,但高分貝痛批官方找人的方式不正確、沒效率,甚至沒有充分利用手機基地台鎖定位置;張母說,政府歷經八八水災等災難後,仍未學到救難經驗,官方上山救援只是隨便看看,做事不得法累死大家,讓搜救任務變得很辛苦,他們提出國賠不是為了錢,而是希望藉此喚醒政府機關重視救難資源、有效整合運用,並希望孩子是最後一個在山上的遇難者。自由時報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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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山難救援 引進國外保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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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8
〔記者梁偉銘/台北報導〕昨天我國出現首宗山難因搜救不力而獲判國賠的案例,台北市體育總會山岳協會理事長梁明本表示,歐美等先進國家登山,都有一套完整的保險理賠制度,有需要的民眾即可透過付費保險方式,獲得民間救難團隊專業且即時的服務,若能引進國內,不但可免除類似的國賠爭議,更能減少消防體系的資源耗損。
他也認為,政府應該針對山區通訊加以提升改善,例如多設置基地台,而登山民眾務必隨身攜帶無線電、手機,甚至是能衛星定位導航的智慧型手錶等保命裝備,有狀況時救難人員才能儘速透過座標協尋。
資深嚮導陳國鈞則認為,預防重於治療,不論是獨攀、自組隊或專業團體,任何登山客都要量力而為,針對體能、經驗和技術,規劃選擇出最適合的路線,畢竟命是自己的,安全得從自身做起,先把潛在危機排除掉,就算真遇到突發狀況,至少爭取更多獲救時間,並與外界保持聯繫。
他也認為,目前台灣山難救援機制,不論軟硬體,民間的專業性都遠優於公家單位,政府應從制度面做出調整,整合出符合實際需求的相關法規,才能避免憾事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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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難搜救不力 首例國賠26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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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8
家屬質疑救援機制失能
〔記者張筱笛、張文川、陳鳳麗、謝介裕/綜合報導〕中山醫學大學四年級學生張博崴,一百年攀登南投白姑大山時失蹤,官方搜救「五十一天」找不到,但民間山友投入「兩天」就找到遺體,甚至從遺體狀況研判,他是失蹤第七至九天才殞命,張的父母質疑山難救援機制失能,錯失黃金時間才害兒子冤死,訴請國賠六百六十五萬元,歷經三年纏訟,台北地院認定南投縣政府消防局有「未針對重點搜尋、虛耗人力、錯失時機」等疏失,判賠兩百六十七萬元;這是國內首宗山難搜救不力須國賠案例。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大四時攀登南投白姑大山遇難身亡,家屬質疑山難救援機制失能害兒子冤死,訴請國賠獲判賠267萬元。(記者張筱笛攝)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大四時攀登南投白姑大山遇難身亡,家屬質疑山難救援機制失能害兒子冤死,訴請國賠獲判賠267萬元。(記者張筱笛攝)
投縣消防局:已盡力搜救
南投縣消防局昨天氣氛低迷,強調已盡力搜救,等收到判決書再回應。
張博崴的父母、胞姊昨到庭聆判,張父張俊卿說不會上訴,但呼籲林務局加強山區指示路標,避免悲劇重演,獲賠金額將用於推動「面山教育」與登山安全,未來將成立基金會造福山友。
一百年二月廿七日,熱愛登山的張博崴進入白姑大山,預計停留兩天一夜,廿八日下午他發現迷路,打電話給女友說,可自行走出白姑大山,不料當晚未下山,女友立刻向南投縣警局報案。
南投縣消防局同日深夜十一點多獲通報,三月一日啟動搜救,歷經五十一天救援無功,心急如焚的家屬委託民間山友黃國書等人入山救援,黃國書兩天後(四月廿日)在官方已回報「無所獲」的水管路附近找到遺體及遺書。
法醫鑑定張生受困七到九天後死亡,死因是等不到救援、失溫脫水。家屬質疑是救難機制失能才害死兒子,訴請南投縣消防局等五個公務單位國賠。
官方搜救「51天」找不到
北院查出,南投縣消防局獲報後,若立即查訪剛下山山友,便能迅速推測張的迷路範圍,卻遲至三月四日才查訪,也沒問路徑和行經地標的時間,查訪聊備一格。另外,消防局竟未訪張生女友,未收集張的最後說詞與背景音等資訊,直到一個月後的四月一日,才赴白姑大山定位基地台訊號範圍。
再者,搜救隊採「單點線性」集體行動,搜救涵蓋範圍不廣泛,每梯次搜救三天,扣除往返與夜間,實際搜尋時間不到半天;每梯隊伍有帶衛星定位器,但指揮中心竟未要求回報搜救路線與區域,也未註記定位,僅將隊員口頭回報簡略登載於粗略的管制表上。
山友「2天」就找到遺體
法官指出,由山友找到遺體的路線,早在三月二日隊員就已口頭回報說「搜過」,註記為「無所獲,至溪底搜尋亦無所獲」,可見若非口頭回報有誤差,就是搜索未確實,指揮中心未能落實指揮功能,顯有疏失。
北院因而認定,南投縣消防局違背應受期待的注意義務,終致張博崴死亡,符合「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國賠要件,判賠償喪葬費六十七萬元,精神慰撫金兩百萬元;消防署等其餘公務單位被認定無過失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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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高事件」翻版? 大四生山難 出動600人次找不到
2011年 04月 28日 16:57
男大生登山失聯,家屬懸賞50萬。﹝圖/資料照/中視﹞
男大生登山失聯,家屬懸賞50萬。﹝圖/資料照/中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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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在今年228連續假期、隻身攀登白姑大山失蹤的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經過警消出動600多人、逾50天的搜索,最後卻是被山友意外找到了遺體。對此,張姓死者家屬砲轟官方搜救不力,才會讓孩子慘死,因此考慮要提出國賠。
張博崴遺體發現處,是往翠巒方向的1處溪谷,偏離白姑大山登山路徑甚遠,離紅香部落登山口也有約7小時路程,研判張博崴可能在迷路後,試圖切入溪谷沿溪尋找出口。南投縣警察局仁愛分局指出,一般登山客鮮少會到達此處,因此搜救人員並未將此處列為搜索重點。

據悉,張博崴遺體是在4月19日被發現,身邊還留有一封遺書;對照山難之初他還打電話給女友,表示自己可以應該脫困,最後卻將遺書寫好,顯見他已從希望等到絕望。而張家人對此也無法接受,重批動員600警消卻找不到1個受難者,根本是搜救不力,因此打算提出國賠、要求政府負責。
張博崴之死也讓人聯想到民國61年所發生的「邱高事件」。據悉,該事件至今仍是懸案,當中的主角邱高等3個大學生結伴攀登奇萊山,卻一去不回;當時,搜救隊伍經過逾2個月的大規模搜索,從秋天找到冬天,奇萊山山區氣溫已接近零度,被大雪逼得封山,學生仍不知去向。
至今,3大學生的生死仍是一個謎。弔詭的是,以當時數千人的搜救陣仗、奇萊山區幾乎是被翻了一遍,3人依然是連一點蛛絲馬跡都沒有。根據當年曾經參與搜救工作的人員指出,他們僅在稜線附近找到邱高3人的登山證,以及與3雙插在地上的筷子,其餘的遺留物完全沒找到。
據傳,當時山上也發現了一些腳印,而且腳印的間距極大,懷疑是奔跑所留下。為此,有人研判他們可能是被野獸攻擊,也有人猜測他們被歹徒殺害,甚至有人說他們根本偷渡出國,但所有謠言都尚未獲得證實。直到今日,民國61年的8月24日當天,邱高等人在奇萊山上發生了什麼,仍無人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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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博崴山難判國賠267萬 張母哽咽:媽媽做到了
正文網友評論友善列印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張博崴母親杜麗芳哽咽表示欣慰。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媽媽做到了!」4年前大學生張博崴獨自到南投登山迷路導致山難,張博崴父母認為相關單位搜救不力提告,台北地院認定南投縣消防局有疏失、判賠267萬元,張母受訪時忍不住哽咽,強調若拿到這筆錢,將成立基金會,期盼建立安全的登山機制。
「他想要媽媽做到的事情……我謝謝博崴」,杜麗芳(下圖右)想到兒子忍不住哽咽,4年前張博崴到南投白姑大山登山結果迷路、失去聯繫,家屬請求國家救難單位幫忙找人,找了51天卻沒有結果,但民間救難單位入山2天就發現遺體,張的父母因此提告求償。

「直升機的配合搜索探勘也是沒有辦法直接獲得聯繫,所以各做各的,當時真是使不上力……」除了設備,更讓家屬氣憤的是,事發時張博崴有打電話向女友表示迷路,家屬向台北士林分局報案請求協助定位,但南投消防局卻沒有即刻定位,搜救拖了超過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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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張博崴胞姊接受電子媒體訪問。
如今只能看著兒子爬山時留下的身影思念,張爸爸、張媽媽製作跟張博崴一樣身高比例的紙板放在床邊,好像兒子從未走遠。杜麗芳表示,「當送走博崴之後我很難過,因為媽媽竟然沒有勇氣抱著他。」
把思念兒子的心化作打官司的動力,張家人這4年研究國內數百件山難搜救個案,以及國外的搜救作業程序,還親自到南非找例證,本案一審勝訴,也創下我國山難搜救不力判准國賠的首例。
杜麗芳因為積極建言政府做好「面山教育」,正視台灣山林環境及日益增加的登山人口之安全,被山友封為「山路上的母親」;她說,如果能拿到這筆錢,將成立基金會,希望建立安全的登山機制,不讓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劇再次重演。
原文網址: 張博崴山難判國賠267萬 張母哽咽:媽媽做到了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528/512818.htm#ixzz3bVatFg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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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首例 消防隊草菅人命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
2015年05月28日 04:10 林偉信、廖志晃/綜合報導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
張母杜麗芳在兒子的遺像前聲淚俱下指出,警消單位不願用行動電話定位來搜救,造成搜救隊51天無效搜索。(本報資料照片)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
生前熱愛登山的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杜麗芳提供)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
張博崴山難事件簿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4年前獨自攀登白姑大山失蹤,53天後被山友在搜救人員曾找過的溪谷找到遺體。張的父母認為消防單位搜救不力,訴請國家賠償。台北地院審理3年後,認定南投縣消防局未能研判情資,錯失救援時機,須賠償張的父母266萬多元。創下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的司法首例。

家屬允捐國賠266萬元

痛失愛子的張家雙親,這幾年將對兒子的思念,化做具體行動籌備成立「博崴面山基金會」,提升山難救援設備,避免不幸事件再次發生;得知官司獲判勝訴後,張父臉上沒有太多喜悅,僅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不會上訴,將把國賠的錢捐給基金會。

張博崴在2011年2月27日向警方申請登山許可後,獨自攀登南投白姑大山,隔天下午他打電話向女友表示好像迷路,但應可自行走出白姑山,直到晚間仍未回家,女友打電話告知張的父母,隨後向警方報案。

警消據報後,出動600多人次,展開近年最大規模搜山救援行動,但經長達51天搜救均無所獲。直到同年4月19日一名山友入山,在消防局聲稱已搜過的溪谷,尋獲張的遺體,身旁還有遺書。

定位搜救時間 錯失逾月

張的父母質疑消防署、南投消防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南投縣警局及北市士林警分局等單位搜救不力,害死兒子,提告國賠665萬元。張母還研究國內數百件山難搜救個案,呈給法官2700頁、逾百萬字資料,證明此次山難搜救是浪費資源、草菅人命。

法官審理後認為,南投消防局有3大疏失,一、南投消防局獲報後未即時查訪下山山友,直到搜救4天後,才查訪山友得知此訊息,無法及時縮小搜救範圍

二、事發次日張致電女友說迷路了,警方獲報後協助手機定位,並將結果通報南投消防局,但南投消防局卻未即刻定位搜救,直到1個月後才前往白姑大山定位基地台訊號範圍。

聲稱搜過地點 發現遺體

三、沒有在重點區域加強搜索,誤判失蹤地點虛耗人力,導致張男未即時獲救失溫休克死亡;甚至張被尋獲地點,當時口頭回報已搜過,但註記為無所獲,足見不是回報有誤差,就是搜索未落實,消防局應負國賠責任,其他機關則免賠。

南投縣副縣長陳正昇表示,南投縣內3000公尺以上的高山有40多座,遇到山難搜救,常有鞭長莫及的感慨,且平常滅火、救難,已疲於奔命,還要消防人員隨時待命搜救山難,實在有點強人所難。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 - http://goo.gl/m8hfXp

打贏山難國賠官司、救難機制改善/「媽媽做到了」 博崴媽淚慰亡兒

2015-05-28

〔記者陳恩惠、張筱笛/台北報導〕「你想要媽媽做的事情,媽媽做到了,謝謝博崴,你讓我看到生命的價值!」登山罹難的中山醫大學生張博崴的雙親,昨晚受訪時哽咽,媽媽杜麗芳擁著與張博崴相同身形的人形立牌,告訴兒子已打贏司法史上首件山難獲國賠案,她同時呼籲政府重視山難救援及人員訓練,讓山友獲得保障,未來將用國賠款成立山友基金會。

  • 張博崴雙親為紀念兒子,製作張博崴牽著愛犬的人形立牌(右)放在臥室,感覺博崴並未離開。(記者陳恩惠攝)

    張博崴雙親為紀念兒子,製作張博崴牽著愛犬的人形立牌(右)放在臥室,感覺博崴並未離開。(記者陳恩惠攝)

本案在審理時,博崴父母與胞姊幾乎每庭必到,張父當庭痛批「搜救時我親眼看見公務員在應付公事,交差了事,我只能在山下捶胸頓足!」

不過昨天早上離家蒞庭前,博崴的爸媽對著兒子的立牌說,官司輸贏已不重要,因為這四年來的救難機制確已改變,相關單位也重視「面山教育」的推動。

杜麗芳說,國賠訴訟的金額不是重點,就算只判賠一元,但能引起政府重視就值得了;她說,政府最大的疏失,就是封山、封海,我們的救難機制和人員能力是不足的,且不管是診所、通訊器材都被限制,希望之後能改善。

張家原經營一間書店、兩間補習班與一間托兒所,博崴遇難後,張家全力推動搜救機制改革,因無法一心二用,忍痛收掉心血經營的事業。

賣千萬房產 發送登山手冊

杜麗芳研究國內數百件山難搜救個案,及德、英、美的搜救標準作業程序,並親赴南非找例證,結論是國內山難搜救浪費資源、草菅人命。她集結這些資料,自一百年起不定期出版「博崴登山宣導手冊」,內容有面山教育、救難機制的討論,迄今出版八十八集,每集印刷上百本,分送山友、登山社、公部門與消防單位。

幾年下來,印刷費上百萬元,博崴的爸媽決定賣掉天母的千萬房產,與女兒租屋。

張家還自辦論壇,邀國內各大救難協會參與,交流搜救經驗與知識;博崴爸說,一○二年第一次開辦後,引發熱烈回響,論壇規模逐年增加,他坦言有些吃不消,但一旦投入,就會做到最好,盼各界能感受張家誠意,正視登山安全,更盼官方啟動救難機制的改革。(相關新聞刊A1)

制度過失 消防員難逃山難

推文到plurk
2015-05-29 06:00
◎ 俞百羽
今見某報頭版頭條斗大標題:「消防隊草菅人命」、「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筆者身為一名百岳登山愛好者,內心感觸良多。據報載,本件消防局過失之認定原因主要有三:一、無及時縮小搜救範圍;二、未即刻將手機定位搜救;三、消防局搜救採集體行動,而非分散行動,限制同時搜救範圍。
第一點涉及山難搜救專業,按山區狀況不若平地,客觀情勢對搜救人員極其不利,且失蹤者若在迷路後未能定點等待救援,為了求生而迷途偏離正常路線之距離是很驚人的,若無相當山難救援專業與經驗,實難在第一時間立即判斷失蹤者走向而縮小搜救範圍,尤有甚者,在未能判斷失蹤者明確走向之前,率爾縮小搜救範圍,反更置失蹤者於不利境地。
第二點涉及行政機關間之橫向聯繫問題,蓋消防局本身應無手機定位設備,而需透過其他機關的協力,但是鑑於山難搜救目前並無一統籌之專業機關,機關協力之公文往返耗費時間,徒然消耗黃金搜救時間,但要檢討的應是制度面,將制度問題完全歸責消防局,從而認定其有過失,誠然是消防局難以承受之重。
第三點涉及山難搜救之實然面,其結論是建立在假設消防員個個都是登山專家老手之條件下,才會要求其分散行動,然若在消防員本身即未接受過山難搜救專業訓練,對於該山區地形又不熟悉之前提下,面對三千公尺以上高山,要求其個別搜救,恐怕消防員亦自身難保。
總之,在目前消防局未接受充分山難搜救專業訓練,亦無山難搜救之超越各機關之統籌處理單位情況下,認定消防局搜救具有「過失」,實乃將消防局當成制度面下之代罪羔羊!而報載亦有指責消防局搜尋五十一天找不到人,而一山友二天就找到,做為消防局過失或未盡力之證明,但以另一角度來講,不更足證消防局尚且不如山友,搜救專業能力不足?故筆者建議,應儘速建立專業山難搜救機制,建立一跨機關之統籌搜救機關,加強消防員之搜救專業。過去類似山難事件不斷重演,消防局到底還要背多少黑鍋?政府到底還要多久才能正視制度面的問題?(作者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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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山難,罹難的是張博崴,還是消防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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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雪羊(爬過38座百岳的山友)

昨日,一起4年多前轟動社會的山難「張博崴事件」,經台北地院審理3年,判決南投縣消防局需國賠266餘萬元給家屬,引起社會嘩然、激起許多對登山運動與救災體制的討論甚至批判。

身為森林系友,亦為愛山、走過38座百岳的山友,看著這起事件的起落與判決,心中煞是五味雜陳。怎麼說呢?事件必須拆成幾個層面來看,還一併道出了台灣社會嚴重的心態問題:

1. 台灣人對山的陌生與輕忽:

登山,一直以來都是一門非常非常專業的運動,也是所有運動項目之中,少數與「死亡」緊密連結的項目之一。

你可能會很驚訝「怎麼會~我去陽明山走一走,輕鬆愉快又開心啊!」那是陽明山,用整個台灣山區的比例來看,是「極少數」整理完善的大眾化步道;且如果你不乖乖照著步道走,中途離開步道往森林裡切,一樣可以發生死亡山難。山,真的太大了,有著各種地形、茂密的樹木與深潭流水阻隔,一個叉路不對就足以讓你從天堂通往地獄。郊山如此,更遑論3000公尺級的荒遠深山,那是一個遠離文明、沒有去過的人想也想像不到的「冒險」級別。千萬不要以為自己去過陽明山,就是爬過山了、有經驗了。

登山,是需要學習非常多專業知識、並且搭配許多體能與心理素質訓練的「專業運動」:舉凡地圖指北針定位、GPS應用、路跡判定、野外求生、氣候變化應變、冷靜判斷、組織能力…都是除了體能以外,登山所需要具備的「基本技術能力」,皆非一朝一夕、一蹴可幾的!且在深山中,只要缺少幾樣,就足以讓你命喪黃泉。

它也是一門嚴重被台灣人輕忽的「運動」,你可能會覺得NBA、MLB的球星帥到破表、排球網球好刺激好看,但你不會料想到「登山」有著跟這些光鮮亮麗的競技運動完全不同層次的帥法:與死亡為伍。打籃球打網球不會死,但每個登山者都必須要有一個覺悟:我只要上了山,只要有所閃失,那麼招來的很可能就是死亡。世界各地的登山者,都是抱著這樣的覺悟往山裡去的,但台灣呢?

登山是一門需要「讀很多書」的運動,「知識、技術、體能」三位一體的運動,我們必須要有這個認知,才能快樂又安全的爬山;只要這個三角形缺了一角,在登山的過程中就很有可能發生山難,到時候又要勞師動眾的發動許多人力上山救援,救不到又要該國賠,這豈不本末倒置?正確的登山教育,教導大眾如何以正確的方法與態度親近山林,才是杜絕山難發生的唯一解藥。

2. 消防隊過勞與制度問題:

就第一點提到的登山「專業性」,便揭露了「山難搜救」並不是嘴上說說那麼簡單,因為山真的太大了。山難搜救在外國都是極其專業的工作,有專門的人經過專業的訓練來負責

但台灣呢?竟然是因為「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一至三款、第十三款、第二○至二十一款」這些法條的規定,導致只要與「災難、人命」有關全部都是消防隊該負責!這是哪門子的不合理法條?還不准消防隊組工會伸張權益,根本是高壓獨裁統治下的產物!害死消防員、更害死需要幫助的人。消防隊的專業是「救火」,請政府醒醒別再為了成本,強加額外的業務給消防員了好嗎?人命關天啊!

消防隊真的不是山難搜救隊,也不是拿來救山難的,他們缺少那些登山所需的專業知識,並且對於路跡判識、山難者的行為模式等都不甚熟悉、經驗薄弱。山難搜救靠的是「經驗」、靠的是「知識」,缺少這些的消防隊員就算上山也只能在固定路線上搜救而已,派他們分散到沒有路跡的地方找人,根本是要引發更多山難!難道消防隊員的命就不是命嗎?這根本不是他們的職責,叫他們負責根本莫名其妙。山難搜救是需要長時間培養的專業工作,不是消防員的工作,請重視消防隊員的權益、支持消防隊員組成工會捍衛自己!


3. 國賠其實有理,但賠了之後呢?

法官完全依照法條辦事,而消防局在這畸形法規下確實要負責救山難,南投消防局在時機掌握還有搜索方法上確實也有疏失,這是無法辯駁的。但有人發現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搜救不利」嗎?

因為經驗與知識的缺乏。

張媽媽的努力很好,也確實推動了一些台灣山難救助的成長,值得嘉許;但要求國賠此舉,無疑是對消防系統的一大打擊:消防隊員認真工作、被畸形制度強加了這項職責,在沒有專業裝備與經驗知識的狀況下依然盡力上山搜救,卻因為缺乏經驗導致的缺失要被你們告到脫褲。你們的基金會拿到了兩百萬的基金,但從此國家再沒有單位敢出來要成立專業的山難搜救隊,只因為救不到人就要賠國賠,誰肯出來負責?這個國賠讓你們伸張了你們的「正義」,卻也賠掉了公辦專職山難搜救單位的一線希望。靠民間養專業山難搜救隊,太困難了,光經費就不知道從哪來。

再說了,拿國外「專業山難搜救隊」的百萬字資料來打臉我們的「消防隊」辦事不力,張家不會覺得哪裡怪怪的嗎?這根本是拿小當家出來碾壓四郎啊!!!有沒有搞錯?你們應該緊咬緊盯的是根本的「制度」問題、推動專業山難搜救隊的成立與台灣登山基礎教育,而不是要一個單位出來當替死鬼讓你們釘十字架、為這起山難負責啊!!這樣被制度害死的消防隊員何辜?賠1元的國賠也是案例成立,今天是你們只要1元或會全捐,只要下次再有山難發生,家屬獅子大開口國家也無可奈何啊!

4. 張博崴本身問題可大了:

說到這個就整個懶趴都是火了。他有許多郊山經驗,就充滿自信的要爬百岳,玉山雪山嘉明湖這樣的大眾路線不挑,第一個就挑中橫四辣之首「白姑大山」,真正會爬山的人看了真的是咒罵聲連連。

張博崴不是死在山難,而是死在他的「自負與高傲」。入山時警察就曾勸離(不理警察)、第一座百岳就挑高郊山好幾個檔次的白姑大山(以為自己經驗豐富而自負、事前功課做不夠)、發現自己經迷路打給女友竟說「我沒事我會自己走出去」(自信滿滿)、迷路還一直往前走越過許多深潭瀑布(完全無視迷路的準則:停止或後退)、沒有足夠的衣物與備用存糧和火源(連備用存糧與火都不帶真夠小看高山了),完完全全不把登山的「知識」放在眼裡。用這樣的心態上山還能不發生山難的話,那真的是上輩子燒了幾卡車的好香吧…。

帶著自負與高傲上山,不管有幾條命、有多少專業的搜救隊,都不夠賠。台灣外國都一樣,白目才是山難發生最大的原因。

一個人獨攀不是自殺也不是錯誤,而是需要具備充分的知識、技術、體能、經驗、勇氣,並完全對自己生命負責的自我挑戰與心理訓練。獨攀者,應該是做好了非常充分準備與「死」的覺悟才上山,而不是出了事還唧唧歪歪、要人家救要國賠的三腳貓。


那種不做充分準備、沒累積經驗還不肯對自己的生命與行為負全責,就一個人上山,不知天高地厚、不尊重山、不把登山的「專業」看在眼裡的人,我只能說,一旦進去,那山就是你的墳墓了。

5. 台灣人的「媽寶」心態:

出了事,一定要找個誰出來怪,怪東怪西就是不會怪自己,「都是They的錯」,這不是媽寶什麼是媽寶?這是台灣大眾最普遍的心態。

自己小孩高傲自負、第一座百岳就不聽勸告獨攀白姑,如此行為招至死亡、各方人馬前來搜救,家長竟是責怪相關單位搜救不利,而完全沒想到自己小孩當初怎麼會死,真是標準的「檢討他人不檢討自己」。忽略張博崴的高傲自大導致整起事件的發生,而著眼在消防隊辦事不利要求國賠,是不是也有點不肯為自己行為、沒有教好小孩「謙卑」觀念而檢討的味道在呢?

死者沒有比較偉大,死者有錯也必須受到檢視,而不是抓救災人員當替死鬼。

台灣太多太多這種「檢討他人不檢討自己」的媽寶心態了,醫療人員亦如是、消防隊員亦如是。出了車禍,送到醫院沒有救成功,要怪醫生;房子自己弄失火了,消防隊員救災不如你的意,你也要告他救災不利。看出問題在哪了嗎?我們永遠都要找一個人來怪罪才會滿意,一定要「都是They的錯」才滿意,從來沒有「歐…這是我自己沒準備好、沒注意,怪不得誰」的成熟心態來面對失敗與災難。這是多麼幼稚而媽寶的心態?這樣的國家與人民,是要怎麼進步?

而管理單位也順應這樣的媽寶心態,把我們的山、我們的海,都給封了起來。「危險,禁止跨越」、「危險,禁止進入」的告示牌在我們的山林海邊比比皆是,但為什麼我從來沒有看過「危險,進入者須自行負責」的告示牌?

我們都懂投資理財會有風險,要謹慎評估。戶外活動也有風險,為什麼你不用謹慎評估,功課不做好技術知識不夠,出了事可以在那邊怪別人呢?難道你投資失敗要怪銀行借你錢嗎?這樣的民族性真是天大的笑話,更阻擋了真正愛山、愛海的人擁抱他們的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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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難搜救「有疏失」判國賠,合理嗎?

推文到plurk
2015-05-28 10:56
◎百岳老查
「做到流汗,嫌到流涎」!日昨看到法官判定山難搜救不力消防隊需國賠家屬267萬元這則新聞,心中感慨萬千。回想2011年的228三天連假,筆者與幾位好友同登白姑大山,2月27日下午從司晏池(登白姑大山的中繼營地)下山時一路均未碰到任何要上山之山友,隔了一兩天有接到南投消防隊及其他單位來電查詢有關張博崴同學登山失蹤之訊息,乍聞之下頗感震驚,只可惜幾乎失蹤事件就在你「旁邊」發生,極相近的時間點與幾乎可錯身的小區域裡,竟然「失之交臂」,迄今仍感遺憾。

醫學生張博崴,大四時攀登南投白姑山遇難身亡。(資料照,記者張筱笛攝)
姑且不管判案的法官有無登高山經驗、對高山環境與高山搜救有無概念,「事出必有因」要把這個關鍵因素找到,強力要求權責單位限期改善,這種判例才有實效,這種國賠才有意義,否則民脂民膏又一次的虛擲,民怨又一次的載道,政府效能又一次的受折損,登山風氣又一次的受斲傷,結果是「全面皆輸」,況且此判例一定,「後患」真是無窮啊!
山區不比平地,各種條件對搜救人員極其不順與不利情況下,加上失蹤者為了求生所爆發出來企圖「突圍」的能量是驚人的、不是一般人所能想像的(極有可能發生與搜救人員有「捉迷藏」現象),若因搜查了51天、動用了超過600多人次的政府與民間的搜救人力,仍一無所獲,最後被某山友入山2天就找到了張男遺體,而就據此認(判)定搜救人員不力或「有疏失」,會不會太過輕率與武斷?這長時間的搜救過程中,這麼多公、私搜救隊誰不想在「黃金救援」時間內盡快找到人?只可惜事與願違,大批人馬徒勞無功,甚至被譏為「有疏失」,教他們情何以堪?

山區不比平地,各種條件對搜救人員極其不順與不利,不是一般人所能想像的。(資料照,記者王錦義翻攝)
據悉,張博崴熱愛登山,大多只是爬爬郊山而已,第一次上高山就選擇岳界認為不是很好「惹」的白姑大山,是獨攀且又在下午才進登山口起登,凡此種種都犯了登大山的禁忌,於是,山難就這樣發生了?家屬提告,法院總得「處理」,但這種「翻轉」搜救制度的事,法院、法官顯然「力有未逮」?實則應該由監察院提糾正案,要求內政部甚至行政院徹底且限期檢討搜救組織與歸屬,否則再多的國賠與民脂民膏的一次次被糟蹋,怎不讓人痛心!

(國家考試及格之登山嚮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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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頂峰。(圖/雪羊提供,請勿隨意翻拍)

山,很危險,但也無比美麗,如同這玉山頂峰的照片一般。在面對山的容顏時,人是如此渺小、脆弱。當你帶著謙卑俯首向上時,山會包容你、照顧你、給你感動到不能自己的美景,並指引你平安下山;但當你帶著自負與高傲上山,他也會毫不留情的將你埋葬。這就是無情的自然,山海皆然。我們無論做什麼事,都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起全責,而不是事後找單位怪罪,這只會讓單位怕事而封山封海,最後我們就只能住在一個有山有海,卻無法親近的可笑國度。

最後,整個事件可以用下面三點作結,也是未來可以努力的方向:

1. 推動健全的登山教育、教育大眾如何正確的親近山林、讓人民開始熟悉佔台灣一半面積的廣袤山林,才是減少山難發生的根本之道。像雪霸國家公園那種只會封山(一條步道可以封三年五年都不開,夠不夠鴕鳥?)的作為應該被唾棄,我們是納稅請人「管理」山林的,而不是花錢請人「封山」。並且入山的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2. 支持那包山包海的消防法規修法,讓職責一碼歸一碼不再全包、力挺消防員組成工會捍衛自己的權益,讓消防歸消防,不用再因為其他雜項疲於奔命而降低救災時的「品質」,你挺消防隊員、有朝一日一定換訓練有素的高品質消防員挺你。

3. 消防員不是神,他們也沒有月薪10萬,沒有人有資格要求他們十項全能。督促政府或相關部門,組成專門的山難搜救團隊、接受長期的專業訓練並累積大量經驗,才是提升山難救助成功率的唯一解!怪罪「消防隊員」搜救不利是不道德且本末倒置的!

台灣人,居住在這美麗的島嶼上,卻因為國民政府來台以後實施了38年的戒嚴,封山封海,讓人民變得懼山懼海,對自己坐擁的寶山視而不見、甚至視為洪水猛獸。解嚴了這麼久,我們依然還沒從過去的陰影、歷史的遺毒中走出來,認識我們的山、我們的海,仍停留在過去懼怕不解的階段;甚至還有人希望繼續封山封海以杜絕危險,有這樣非常幼稚且鴕鳥的心態,住在這座島上真的很可惜。

希望有那麼一天,台灣人能一如外國,成熟的對自己的行為負起全責,擁抱山林、徜徉大海,在了解風險並且學習處理後,盡情地享受這上天賜給台灣、台灣人,最美麗而無可取代的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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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利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產品資訊-Artex ACR - http://goo.gl/EMY5Q3

2015-06-04_113602  

妳擔心會登山失蹤嗎?不用怕,試試 PLB 個人定位信標!

2012/10/25
不知有沒有人使用過個人定位信標 PLB (Personal Locator Beacon)?在國內或國外,使用情形與效果如何?

澳洲與其他歐美國家,戶外活動,不管是登山,潛水,旅遊...等,PLB 使用,似乎較普及,但台灣卻很少有這方面的資訊,莫非有什麼使用障礙?譬如很難申請,通訊系統不支援,定位不準確,費用昂貴,機台過重,或擔心出現太多誤警報或惡作劇等,而不鼓勵使用?

若是費用與登記手續繁雜問題,可否考慮直接由國家公園提供,並要求登山者使用或租用?

註: 上個月,大鵬航空,在嘉明湖北方失事,便出現 ELT 信標定位錯誤的問題,故PLB 可能也有這種問題。 定位信標使用區分: PLB(個人用),ELT(航空用),EPIRB(航海用)


何謂 PLB,參考底下說明:

戶外活動最佳保障

全球衛星定位搜救系統

2013/3/12
個人位置信標(PLB)發報山難應用討論會

日期:2013-03-12
地點:台北市北投區
與會人員:博崴爸媽、台灣貝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恕榮總經理、蔡至暐經理、碳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純珩課長,台北榮總癌病中心住院醫師吳元宏

首先感謝博崴爸媽籌辦這次討論會、貝克公司林總經理、蔡經理、碳基公司王課長的支持參與。我很了解從公司趕來參加一個未必有利可圖的討論,有多麼難能可貴。

(一)已知事實如下:
1. PLB(Personal Locator Beacon)是個人攜帶,可以對衛星即時送出求救信號,之後持續發送406MHz信號,以便搜救人員定位的求救工具。
2. 美國過去因為安全理由,管制個人使用,限定阿拉斯加州居民可以使用PLB。但2003年後已經開放。
3. 貝克公司(http://www.becker.com.tw)生產的PLB是台灣目前唯一受到COSPAS-SARSAT認證的產品。
(http://www.cospas-sarsat.org/en/beacons/type-approved-models/by-beacon-manufacturer)
4.台灣是COSPAS-SARSAT的會員,目前接收端天線(LUT)設在基隆,由中華電信外包給民間組織"中華搜救協會"(http://www.csara.org.tw/)看守接收。
5.博崴媽媽日前拜訪過中華搜救協會,該單位對於將PLB使用在山難搜救上面,頗多錯誤觀念。包括誤導博崴媽媽說衛星只有三顆,搜尋定位誤差極大,以及使用PLB會癱瘓系統等等。
6. Amazon網站上,COSPAS-SARSAT 認證的PLB最低價曾經看到$180左右。剛才查詢大約$245。FAST FIND RANGER http://www.fastfindplb.com/en/fast-find-ranger

(二)整理討論重點如下:
1.
COSPAS-SARSAT的發報器,若配合GPS系統,可以在五分鐘內,將受困訊號,送到人造衛星,位置的精確度可達到一百公尺以內。之所以會遜於車用GPS,在於受限衛星工作量,送
出的訊號經度的解析度是4秒。
2.
2007年統計,台灣地區COSPAS-SARSAT登記有案的航空發報器大約兩百台,航海發報器大約三百台,PLB(個人發報器)只有三台。
3.
貝克公司展示一台三年前開發的PLB,結合UVF無線電對講機,可以在拉繩子或是被水浸泡時,自動發出求救訊號。這台機種定價三千歐元(12萬台幣)。該公司也有幾百美元的陽春認證機種,但沒有對講機功能。
4.
PLB出廠之後,電池可以保用五到六年。但是不能充電,而且更換電池需要回到原廠。
5.
接收406MHz求救訊號的收訊器,貝克公司目前有兩款,航空機載款,重量約1.2公斤。個人攜帶款,含電池重量約四公斤。收訊器可以同時接收衛星轉繼傳來的PLB發送GPS座標更新,以及PLB發出的406MHz信號,以督卜勒效應校正PLB的位置。
6.
PLB的精神是在一個國家登記,國際皆可救援。討論會中提到一個情況,假設有一個人,在美國買了PLB,也在美國的網站上登記,帶到台灣山裡使用,發出求救訊號,這時會發生甚麼?結論是,台灣的LUT中華搜救協,會收到求救訊號,但不敢確定他們是否會做出反應。
7.
雖然PLB不便宜,但除了每五年花一千台幣左右換電池之外,並不需要甚麼維護費。相較之下,衛星電話一年的年費大約兩萬五,成本其實更高。
8.
若能夠由UAV攜帶對講機的收訊器,在PLB發出求救信號後,也可以透過UAV飛到附近上空,達到跟受困者溝通的方式。


(三)後續工作方向整理:
1.
按照中華搜救協會的網站敘述,各航空公司以及國家公園管理處竟然也是該協會的團體會員。而該協會網站上也提及了山難救助的業務,卻對山難救助態度消極。
2.
碳基目前的AVIAN 4kg機型,可能無法連機殼載運貝克公司的406MHz收訊器。如何整合406MHz收訊器和UAV,需要兩方更進一步合作。
3.
若短期無法整合,可以考慮整合PLB,將衛星發報的模組,和RFID結合。碳基目前採購的長距離RFID樣品,在平面上可以傳送兩公里,在山裡號稱深入山洞都可以發送。但需要考慮COSPAS-SARSAT認證的問題。
4.
雖然外國有許多報價便宜的PLB,但我個人私心是希望能夠結合國內的公司,創造國際化有競爭力的產品,這樣對最多人有好處。
5.
再來要準備此一計畫對立法委員或是政府官員的簡報,我想可能需要一份很完整的書面資料,加上十到十五分鐘,生動的展示。最好能夠有實際試飛的錄影。現在碳基上次光頭山搜救、熱感、以及RFID的展示都很好,但實際用在山裡狀況如何並不清楚。目前在聯絡碳基林正昀總經理,希望能夠請山友攜帶GPS,Go-Pro 攝影機,和RFID發報器,約好一個時間,比如2013-03-20 晚上七點到九點,請山友在那段時間,打開GPS, Go-Pro,嘗試各種躲藏方式,比如樹下、山洞裡、帳篷裡、溪谷裡、山屋內,等等,而碳基的飛機在那段時間,飛經過那附近的區域,之後比對碳基飛機上記錄到的熱影像、可見光影像、和RFID接收狀態。如果能有這種資料,對於推動政策或是立法,能更有說服力。

最後再度感謝大家的參與。
博崴爸爸有全程錄影,等我拿到再上傳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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