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效益膨風 實際金額僅1/3

2015-07-20

號稱創造18萬個就業機會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財政部推動促參司近來敲鑼打鼓誇稱從促參法上路以來累積公共建設簽約案件達一二七二件,簽約金額一兆八五八億元,契約期間預估可減少政府財政支出九三五一億元,增加財政收入六八四九億元,且創造十八萬個就業機會;但根據促參司統計,截至今年五月底止,民間參與促參案件實際投入金額僅三五六四億元,每年對我國經濟成長貢獻平均還不到○.三一%,顯然效益「膨風」很大。

  •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實際投入經費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實際投入經費

每年貢獻GDP成長不到0.3%

促參司官員坦言,這數據是由各主辦機關自行推估,並非促參案件實際取得的收益;若以民間實際投入金額計算,二○○六年起至今年五月民間實際投入經費僅三五六四億元,僅約一兆八五八億元的三分之一。另促參案對我國經濟成長貢獻,僅在二○○八年曾達到○.六四%,之後每年皆在○.三一%以下徘徊,顯然對經濟成長貢獻不大。

但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副司長李嘉珍解釋,促參案件的效益評估是計算原本政府經營公共建設所需成本,以及交付民間經營後可收取之租金、權利金及稅收,透過綜合分析得出的數據。由於促參案件契約期間很長,民間機構並非一次性投入資金,「例如大巨蛋簽約金額是二○二億元,但遠雄目前僅投入約百億元。」因此實際投入金額一定低於簽約金額。

李嘉珍還說,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平均能為台灣經濟成長貢獻約○.二九%,其實並不低,「主計總處調整經濟成長率○.一個百分點,都須發布新聞」,強調促參案確實有助經濟成長。

績效評估淪形式 將納其他指標

推動促參司長曾國基則表示,財政部掌理全國財政收支,因此對於促參案件的效益評估,自然會將重點放在可增加多少財政收入、減少多少支出等層面;他坦言,這些數據對民眾來說較「無感」,難以產生共鳴。對國民黨立委曾巨威日前在立院財委會指出,促參案多以簽約件數、簽約金額估算績效,淪於形式,建議納入其他評估指標;曾國基說,已研議參考立委的建議,從「公共財」的概念切入評估。

曾國基舉例,未來例如轉運站等交通設施促參案,除了既有的評估指標外,也會納入轉運車次、利用人次等數據指標;而污水處理廠的BOT案,則會說明該案每年可為台灣節省多少水資源;至於目前各地方政府積極興建的國民運動中心,則會將入場人次、民眾運動時數納入評估指標,以求更貼近民眾生活,也能讓社會大眾了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必要性。

財部BOT教戰手冊 6月底出爐

政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概況

 國內BOT案爭議持續延燒,財政部促參司昨日表示,將增訂SOP教戰手冊,預計6月底出爐,明文訂定「績效評估作業指引」,未來將強制要求契約文件明訂績效評估標準,主辦機關並負有每年滾動檢討的責任,以減少官民爭議。

 北市大巨蛋爭議不休,讓政府推動BOT案蒙上陰影。為化解民間爭議,財政部近來密集邀請法務部、地方政府及專業人士召開公聽會,彙整促參案件各生命周期的相關文件,並制訂一致性的規範。

 促參司官員表示,過去中央對促參案件管理作業要點,多未按照案件的生命週期來訂定,這次透過統整十多個個案,並委託外部學者進行因素分析後,決定訂定「績效評估作業指引」、「協調委員會運作機制」兩大教戰守則。

 由於促參案的營運績效評估,會影響業者的優先訂約及續約條件,加上近期促參案的甄選委員資格公平性,屢遭外界質疑,財政部將在訂定績效評估標準時,將委員的遴選定義趨嚴,並要求績效評估委員會的外聘委員人數,須達二分之一以上。

 官員強調,促參案的績效評估項目,還包括營運期間的資產維護情形,營運成效方面,則將透過發放問卷進行「使用者滿意度」調查,了解案件是否促進社會公益;業者若違反相關法令,例如製作黑心油等不法行為,也會大大扣分,讓績效評估更趨合理化。

 同時,財政部也將要求主管機關,每年定期提出績效評估報告,並將該報告上網公告,以昭公信,並且方便主管機關進行滾動式檢討。

 在協調委員會方面,財政部希望爭議案件在進入仲裁前,能透過協調委員會作為調和機制,後續也將明訂協調委員會的成員資格、標準及運作機制等,期盼建立一致性的規範,以減少官民爭議。

 財政部促參司表示,新規定有利日後的促參案件有較一致的規範及依據,也能保障營運業者的權益,並提升公共服務的品質;至於新規定是否將溯及既往,將尊重主辦機關之權責,惟包括BOT在內的促參案件若已簽約,即屬私法性質,以雙方契約規定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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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享優惠 旅館、殯葬憑啥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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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8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促參案爭議頻傳,尤以觀光遊憩設施BOT為甚。立委林淑芬昨在立院財委會痛批,農委會將阿里山賓館交由民間經營,雙人房一晚價格高達一萬元,總統套房一晚竟要卅萬元,「誰住得起?」根本是放任企業獨佔公共資源賺取暴利。
立委提案修法 排除適用促參法
林淑芬指出,台灣觀光業市場發展已趨成熟,不需要政府獎勵民間投資,且政府在許多國家級觀光景點推動促參案,讓少數企業可以壟斷獨一無二的天然美景,又可享有各項政策獎勵或租稅優惠,「業者根本就是求之不得」;而為追逐利潤最大化,業者會將屬於公共財的自然資源變成昂貴商品,產生排他性,也剝奪經濟相對弱勢者使用自然資源的機會,「不符公平正義」。
林淑芬表示,公共建設由於自償性低,投資報酬率不高,政府才會設計促參法,提供獎勵措施引進民間資金參與,但觀光旅館業是投報率非常高的產業,根本不需要政府獎勵,因此她提案修法,將觀光旅館業排除促參法適用。
納骨塔確定排除 觀光業待檢討
另針對殯葬設施中的「納骨塔」適用促參法,林淑芬也有意見。她指出,納骨塔屬高度商業化的產業,且早已供過於求,無須政府給予租金或租稅優惠,因此她也提案排除。
財政部推動促參司長曾國基坦言,納骨塔確實屬高度商業化產業,因此殯葬服務業主管機關內政部已同意,將納骨塔排除促參法適用;至於觀光旅館業部分,促參司將於六月十日邀集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及相關單位,共同檢討此一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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