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二軍」工殤求償73億 二審獲判賠逾16億
由1115名員工組成的RCA「二軍」求償73億元,高等法院今判決RCA等公司應賠償16億6740萬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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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1 11:1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美國無線電公司(RCA)重大工殤求償案,首波519位員工與家屬求償27億元,最高法院判RCA等4家公司,應連帶賠償286人共5億7千餘萬元確定,並將222人發回更審;由1115名員工組成的「二軍」則求償73億元,一審判RCA等4公司應賠償1115人共23億300萬元,創下工殤賠償金額最高紀錄;上訴後,高等法院改判RCA等公司應賠償16億6740萬元,可上訴。
RCA案是台灣求償人數最多、擴散效應最大的工殤案件。RCA自1970年起陸續在桃園、新竹和宜蘭設廠,因在廠區違法傾倒、排放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員工因長期飲用受污染地下水和吸入有毒氣體,導致約1300名員工罹癌,200多人死亡,1992年關廠、資遣員工並賣地,錢全匯出台灣,1994年案情爆發,1998年受害員工組成自救會,簡成「RCA員工關懷協會」,陸續向法院求償。
首批529名受害人(一軍)求償27億多元,法院將求償者分為A類(死者家屬)、B類(罹患重大疾病者)和C類(未有明顯外顯疾病者),2018年8月,最高法院判決RCA及其控股公司奇異、湯姆笙、法國Tehnicolo等4家公司,應連帶A、B兩類等262人共5億1千萬餘元確定,另在今年3月判決RCA等公司連帶賠償C類24人共5470萬元共5億7千多萬元,其餘222人廢棄發回更審。
未參與第一次求償訴訟的1115位員工與已故員工家屬,自稱組成「二軍」提告求償73億多元。2019年12月,台北地院審理認定只要勞工接觸到有害化學物質就對健康有損害,染病和污染間具因果關係,並採取民事訴訟法第44條的「總額裁判」見解,不僅是A、B類,連尚無明顯外顯疾病但健康權受損的C類的受害者均獲賠償,判RCA等4家公司應賠償1115人共23億300萬元的天價。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歷經2年審理,關懷協會律師團林永頌律師指出,RCA等公司在一軍判決確定之後,仍藐視法庭,不履行賠償責任,直到發現奇異公司在台灣承攬工程款高達150億元的台電工程,依法強制執行,奇異公司才主動拿錢來履行判決,希望高院做出正確判決,至少應維持一審判賠金額,關懷協會、工殤協會期許「高院給無良企業一個教訓」。RCA律師團主張,原告應舉證員工罹病和RCA公司間具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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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最大工傷案件RCA賠償案,最高法院2018年8月間認定RCA與法商湯姆笙等4家公司,須連帶賠償262名員工共5.1億元確定;但也將246名員工求償部分廢棄,發回高等法院更審,結果只准24人獲賠5470萬
我國最大工傷案件RCA賠償案,最高法院2018年8月間認定RCA與法商湯姆笙等4家公司,須連帶賠償262名員工共5.1億元確定;但也將246名員工求償部分廢棄,發回高等法院更審,結果只准24人獲賠5470萬。
▲▼RCA工傷案三審最高法院宣判。(圖/記者楊佩琪攝)
▲RCA案經最高法院廢棄後,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引發關注。(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本案因美國無線電公司(RCA)1970至1992年在台設廠,於桃園與竹北、宜蘭設廠生產電視機的電腦選擇器等產品,製作過程中使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毒溶劑,嚴重污染土地和地下水。但公司管理階層隱瞞相關訊息,讓員工飲用受汙染的地下水,並暴露在汙染環境下,導致工廠2萬餘名員工中,至今有2000人罹患癌症,更有超過230人因癌症死亡。
全案於1992年爆發後,RCA緊急關廠離開台灣。而受害的員工組成「RCA員工關懷協會」,向之後併購RCA的法商湯姆笙、美商奇異等4家公司,聯合求償27億餘元。一審台北地院經過8年審理後,2015年間判決RCA與湯姆笙公司,須連帶賠償其中445人共5.6億元。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017年10月底做出宣判,高院改判RCA等4公司須連帶賠償486人,賠償金額增加到新台幣7億1840萬元,打破多項司法紀錄。
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018年8月間放寬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認定RCA與法商湯姆笙等4家公司未保護勞工安全及健康,汙染後又掩藏相關事證,因此針對其中的262名員工,判准共5.1億元賠償確定。但也對另外246名員工求償的部分,認為二審認定部分員工資料不夠清楚、或未查明死亡證明和病歷就駁回請求;另外二審也認定「未有外顯疾病或暴露時間過短」的C類員工也應獲賠,最高院均認為理由不備,一併廢棄發回更審。
除本件訴訟外,RCA二軍共1115名員工也起訴求償,去年底台北地院一審認定汙染確實造成勞工死亡、患病或健康權受損,判決RCA、法商湯姆笙、美商奇異等4家公司,須連帶賠償破紀錄的23億300萬元,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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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二軍」求償獲判賠23億元 創工傷賠償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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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00餘位組成的RCA「二軍」,向RCA及其控股公司奇異、湯姆笙、法國Tehnicolo等,連帶求償73億餘元。圖為RCA「二軍」去年8月庭前記者會。(資料照)
2019-12-27 15:06:4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RCA(美國無線電公司)重大工殤求償案,首波519位員工與家屬求償27億元,最高法院去年判RCA及其控股公司奇異、湯姆笙、法國Tehnicolo等四公司,連帶賠償262人共5億餘元確定。另由1120人組成的「二軍」展開第2波求償73億餘元案,台北地院今判RCA等4公司合計應賠償其中1115人共23億300萬元,創下我國工殤史上求償人數和判賠金額最高紀錄。全案可上訴。
RCA案是台灣求償人數最多、擴散效應最大的工殤案件,受害勞工在關廠後陸續集結抗爭,1998年組織自救會,2004年4月24日向北院提起求償訴訟,歷經5230天終於三審宣判;而未參與前一次求償訴訟的1120位員工與已故員工家屬,自稱組成「二軍」提告求償,即為本案。
RCA自1970年起陸續在桃園、新竹和宜蘭設廠,因違法傾倒、排放致癌物,污染地下水,員工長期吸入、喝進有毒溶劑物質,導致上千名員工罹癌,逾200人死亡,1992年關廠、資遣員工並賣地,錢全匯出台灣,1994年污染案爆發,員工成立自救會,RCA卻早已脫產。
奇異公司在1988年將RCA轉售給湯姆笙公司,同年5月減資25.8億元,公司資本只剩4.1億元,將1.5億美元(約新台幣43.6億元)匯出國外;桃園廠1991年爆發污染事件,RCA隔年3月即以19億餘元價格將土地、建物賣給長億集團楊天生,關廠並資遣員工。
最高法院去年8月16日認定RCA惡意脫產,判定先後實質控制RCA的大股東奇異、湯姆笙、法國Tehnicolor等3家公司應連帶賠償第一波求償的被害人。
至於「二軍」自北院2016年立案起,經密集審理後,今判決結果出爐。RCA「二軍」求償獲判賠23億元 創工傷賠償紀錄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bit.ly/365CSHl


 【民報】【專欄】RCA判決的司法改變與未改變
www.peoplenews.tw查看原始檔八月 22日, 2018
發生超過二十年、訴訟也超過十年的RCA案,日前由最高法院做出部分確定、部分發回、部分駁回的判決,其中確定的部分,被告必須判賠兩百六十多名原告五億多元。如此的判決,是否符合正義的期待,實有疑問,但從此案纏訟多時,卻也促使了司法的變與不變。
類如RCA的工殤事件,即便有眾多勞工因受工廠污染而罹癌,甚至死亡,但欲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卻存有諸多障礙。因受害人數眾多,就算團結所有勞工對企業提告,恐也會陷入小蝦米對大鯨魚的困境。尤其在請求金額極為龐大,如RCA案請求的27億元賠償,馬上得面臨繳交百分之一訴訟費用的障礙,更無庸談可能也是極為高昂的律師費用。也因此,RCA案也是隨著法律扶助制度的健全,才得以進入法庭訴訟,雖顯示台灣人權保障的進步,卻也凸顯一種悲哀。
此外,於RCA工殤案裡,即便有眾多勞工因受工廠污染而罹癌,甚至死亡,但欲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卻存有諸多障礙。尤其原告必須證明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權利,始足當之,但所謂故意或過失,乃存在於人之內心,如何證明,實有其困難。更麻煩的是,就算能證明有故意或過失,還得證明行為與受害結果有因果關係,但於訴訟場合,欲證明因果關係,本就有難度,且若當事人間存有極大的地位差異,再加上資訊幾乎掌握在強勢的被告方,就算原告提出污染事實及受害結果,也會被對告輕易卸責。原本已處於劣勢的原告,就得面臨纏訟的煎熬與承擔舉證不足的敗訴風險,RCA案正是暴露此等問題的顯例。
不過從RCA案的第一、二審,法院依據《民法》第184條第2項,以被告有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規定,先推定被告方有過失,此乃基於平等原則所為適度的舉證責任分配,以來減輕處於弱勢的原告方,不至於因舉證不足,致處於挨打的狀態。其次,針對因果關係的證明,亦沿用日本稱為疫學因果的理論,即只要工廠所排放的污染物對身體損害有蓋然性,不一定要在科學上得到絕對驗證,就認定兩者間具因果關係,致應由被告負起責任。最高法院甚至少見的開啟言詞辯論,來確認如此的因果關係。
而為了更有效使被害人獲得賠償,法院也適時引用《公司法》第154條第2項的所謂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以來使RCA的控股企業,即奇異與湯普森公司,亦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此外,依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必須從知悉侵權行為起兩年內,且自侵權行為十年內,為原告的請求權時效,若單純依據法條文義,RCA案早已過了請求權時效。惟法院認為,對於有毒物質之污染,到底哪時候才會發病,早已處於不確定的狀態,且就算發病,一開始也未必知道侵權者是誰,故對於請求權時效,就不能從侵權行為的時點起算。甚且於RCA案的被告,於案發後,既有意隱瞞證據,更惡意將資產加以轉移國外,法院就以權利濫用為由,來否定被告的時效抗辯。凡此種種,都立下司法的里程碑。
惟對無外顯傷害,但健康權受侵害者能否求償,最高法院似乎仍持保守態度而發回更審,就使諸多被害者繼續陷入長期訴訟的惡夢。至於判賠五億多元的金額,於跨國企業來說,既屬杯水車薪,就已確定的兩百六十多位原告,也不足以彌補身心所受傷害,故《民法》針對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權行為,就有明文懲罰性賠償之必要,致為修法之課題。更重要的是,面對跨國企業,其資產往往不在國內下,如何藉由司法互助來使原告的賠償金額得以執行,恐更考驗著主管機關的專業與能耐。


RCA毒台工殤案 二審判賠7.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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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16:12
〔記者楊國文、黃捷/台北報導〕我國史上最大工殤事件的RCA(美國無線電公司)案,RCA員工自救會指控,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因嚴重污染土壤、地下水,造成員工陸續罹癌、生病,已逾216人死亡,一審求償27億,判RCA和控股公司百慕達湯姆笙、法商湯姆笙等連帶賠償445人共5.6億,高等法院經兩年審理,今宣判RCA等四家公司須連帶賠486人,金額增加到7億1840萬元。
RCA污染求償案27日宣判,律師團、RCA自救會成員集結高院大樓門口,隨後入內聆聽宣判。(記者簡榮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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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RCA廠址。(本報資料照)
RCA7.2公頃廠址被列為重大污染場址,設了51口監測井。(資料照,記者邱奕統攝)
RCA7.2公頃廠址被列為重大污染場址,設了51口監測井。(資料照,記者邱奕統攝)
此案下午四時宣判,午後,從各縣市前來的近百名RCA自救會員工陸續集結在高院民事大樓門口,部份成員則進入法庭等候宣判,宣判後,律師團將在高院前召開記者會回應。
RCA是美國家電大品牌公司,1969年起到台灣桃園、新竹和宜蘭設廠,生產電視機等家電產品,期間,被指違法傾倒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機溶劑的致癌物,嚴重污染土壤和水源,上千名員工陸續罹患,超過200人死亡,至今無人獲得補償。
RCA在1992年關廠,資遣員工並賣地,還將剩下的32億元匯出台灣。2年後當時立委趙少康揭發RCA桃園廠疑將有機溶劑倒入10公尺深洞裡,嚴重汙染土壤及地下水,引起社會震驚,員工驚覺,很多同事罹病,應都和污染有關,受害員工緊急立自救會並聲請假扣押,卻發現RCA疑已脫產,2004年共529人提告,向RCA及法商湯姆森等五家公司求償27億元。
此求償案纏訟逾10年,RCA辯稱,有機溶劑都有回收,與員工生病無關,台北地院認定,RCA等3家公司在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有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等物質,且工作環境並無防護設施,未善盡環境維護和污染管控,也未對員工盡教導義務,造成員工罹癌,依受害員工年資及罹病程度,前年4月判應賠償445名受害員工共5.6億元。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RCA受害者再追加1025人加入訴訟,索賠金額增加到72億元,但RCA律師質疑,官司打了10多年,一審宣判後才加入訴訟,顯失公平,最高法院最後駁回確定。RCA自救會改變策略,另向北院提告,對RCA求償73億多元,北院尚審理中,總計提告的前員工已有1500多人。


勞動者的台灣魂,《拒絕被遺忘的聲音》
    newtalk.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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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禮拜五,一則新聞吸引了我的目光,「RCA工殤案,一審判賠445名受害員工5.6億元」,長達15年的訴訟,暫時有了結果。
RCA案被媒體形容為台灣「史上最大工殤」,這樣的說法,似乎僅著眼於群體的悲鳴與控訴,以及「史上最大」這個辭彙的衝突張力,忽略了每一張在RCA受害者真正的面容。第1次認識RCA案,是在蔡崇隆導演的《奇蹟背後》,片中主角之一的梁素娟女士娓娓道來受害經過,她歷經流產死胎,最後罹患乳癌臥病在床,當年青春飽滿的女孩進入工廠,為了謀一家餬口,但在廠方長期隱瞞的污染公害過程,她的青春迅速凋零、她捱著病魔纏身的軀體,呼籲共同受害的同伴站出來,為自己與台灣環境的權利,爭一口氣。
從1997年組成自救會與關懷協會,直到2015年一審判決,這長達18年的時間,承載了多少家庭的苦難,行人出版社的《拒絕被遺忘的聲音:RCA工殤口述史》紀錄了12位RCA抗爭運動者的故事,每個工人由3到5人組成的口述史小組負責採訪,再改寫成文章,梁素娟女士也是其中之一。她描述當年的工作環境,「廠房內反覆循環──瀰漫著焊錫作業產生的煙、清潔劑揮發出來的氣體、高溫加工下的聚合物的味道等等」,各類有機溶劑揮發氣體瀰漫在空氣之中,RCA工廠猶如工業毒氣室,很快的,她的呼吸道發生問題,然後接連2次的流產與死胎,梁素娟用「莫名其妙」形容當時的處境,30歲生出白髮、45歲發現乳癌,她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是噩運的懲罰嗎?
但這樣的噩運,同樣降臨在上千位RCA員工身上,RCA在台設廠期間,員工有2至3萬人,根據2001年統計,至少有1375人罹患癌症,216人已過世。黃春窕是書中另一位口述者,她從20歲進入RCA工作,廠內有許多和她相同年紀、來自鄉村的女孩,在60年代的台灣社會,「美商跨國公司」代表一種工作的榮耀,例如黃素娟就將第1個月的薪水,買了1台洗衣機送給母親,用「光宗耀祖」來形容可能都不為過。黃春窕在RCA擔任品管員,在裝滿「清潔劑」的松香槽與高溫焊錫爐之間,檢查基板零件有無插錯,她說在場的工作人員,從不知道「清潔劑」的內容物為何,也未曾見過公司有任何回收處理機制,直到1994年爆發RCA公害污染,她才在報紙得知「清潔劑」就是有毒的有機溶劑。
原來,噩運是遭刻意安排,莫名其妙並非無知、而是遭惡意隱瞞。罹患鼻咽癌的黃春窕在這15年的控訴期間,一次次上法庭爭取他們的權益,「生命與健康,從來就不是金錢買得到的,這個道理,是她拿了整個人生來懂」。60年代是台灣發展加工出口經濟的開端,國家為了吸引跨國資金投入,提供大量補貼與租稅優惠,而RCA事件正是那個時代的縮影,「跨國企業在這片廉價的土地、人力上,創造了營收,造就台灣經濟奇蹟,累積了RCA的資本,卻犧牲了年輕勞動者的生命與健康」。
《拒絕被遺忘的聲音》揭開了台灣經濟發展的軌跡,在追求經濟成果的目標下,資本家忽略工安、勞動權、環境權等成本,最終是工人們用生命寫下了控訴,而這樣的經濟發展思維,20年來,政府與資本家又反省了多少?
我們到底要什麼樣的經濟發展模式?農田遭重金屬污染、河川排放有毒溶劑、PM2.5空污日益嚴重、勞動者薪資權益低落…,這些議題在20年後的台灣,仍不時上演,我們是麻痺了?還是該站出來捍衛理想?《拒絕被遺忘的聲音》是工人們的血淚紀錄,而編書過程的口述採訪、以及15年來的官司訴訟,這種堅持不放棄的力量,真是台灣人的底層精神。
「一審判決宣告」,長達15年的官司就能完美劃下句點嗎?我不認為,資本家挾著龐大的法律資源,恐怕訴訟仍曠日廢時;「RCA案賠償5.6億元」,冰冷的賠償金足夠彌補上千勞動者的健康與青春嗎?我也不這樣認為,這只是台灣社會還給工殤勞工最基本的尊重與補償,面對勞動權益的保障,政府恐怕得換個腦袋,認真看看千萬勞動者的真實面孔,在勞動與環境的價值與前提下,翻轉經濟發展的國家策略,直到那一天到來,才算實現真正的國家發展正義。
2003年的4月,梁素娟女士離世,「那天天氣挺好,是平靜的四月天」。
展覽資訊:
「曾經以為的輝煌」RCA工傷事件文物展 展期:2015/4/30~2015/5/31 時間:周一〜周五 13:00~21:00,周六、周日 10:00~21:00 地點:桃園工傷工作站(桃園市新民街87號)
作者:尚恩

RCA判賠5.6億 盲人律師打贏生涯首場訴訟

2015-04-17  18:1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RCA(美國無線電公司)桃園廠污染案一審宣判,律師團成員之一李秉宏,是全國唯一的盲人律師,他在97年與RCA受害女工黃春窕簽下他律師生涯的第一張委任狀,這也是他執業9年來承接的唯一一場訴訟,去年底結辯時生涯第一次在法庭中為當事人起身辯論,一圓畢生夢想,能參與這場特別的官司,李秉宏感到百感交集,「感到既光榮、又悲痛,既佩服、又不捨」。

  • 全國唯一的盲人律師李秉宏,接受委任加入RCA律師團,獲得律師第一場勝訴,他說,參與此案讓他感到「光榮、悲痛、佩服、不捨」,百感交集。(記者張文川攝)

    全國唯一的盲人律師李秉宏,接受委任加入RCA律師團,獲得律師第一場勝訴,他說,參與此案讓他感到「光榮、悲痛、佩服、不捨」,百感交集。(記者張文川攝)

  •  全國唯一的盲人律師李秉宏,接受委任加入RCA律師團,獲得律師第一場勝訴,他說,參與此案讓他感到「光榮、悲痛、佩服、不捨」,百感交集。(記者張文川攝)

    全國唯一的盲人律師李秉宏,接受委任加入RCA律師團,獲得律師第一場勝訴,他說,參與此案讓他感到「光榮、悲痛、佩服、不捨」,百感交集。(記者張文川攝)

  •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針對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集體求償案,判決RCA等公司應賠償5億6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員工自救會成員在法院外舉行記者會。(記者王藝菘攝)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針對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集體求償案,判決RCA等公司應賠償5億6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員工自救會成員在法院外舉行記者會。(記者王藝菘攝)

  •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針對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集體求償案,判決RCA等公司應賠償5億6445萬元,全案可上訴,員工自救會成員在法院外痛哭。(記者王藝菘攝)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針對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集體求償案,判決RCA等公司應賠償5億6445萬元,全案可上訴,員工自救會成員在法院外痛哭。(記者王藝菘攝)

  •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針對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集體求償案,判決RCA等公司應賠償5億6445萬元,全案可上訴,員工自救會成員在法院外痛哭。(記者王藝菘攝)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針對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集體求償案,判決RCA等公司應賠償5億6445萬元,全案可上訴,員工自救會成員在法院外痛哭。(記者王藝菘攝)

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簡稱RCA)民國58年來台設廠,創造經濟奇蹟,關廠後卻爆出污染爭議,員工因長期暴露有毒環境,接連罹癌病逝;受害員工組成自救會,向資方求償27億元,經十餘年纏訟,台北地院今宣判自救會勝訴,RCA、法商湯姆笙公司須賠償5億6445萬元;可上訴。

李秉宏現年36歲,因為出生時早產,6個月就出生,以致先天全盲,要光線夠亮才有可能看到模糊的光影;但他天生好學,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又取得東吳科法研究所在職碩士,參加國考3次考上律師,執業至今9年,他求學期間就有個夢想,希望有一天能親自站在法庭為當事人辯護、據理力爭。

他說,考上律師後到法扶基金會工作,由於眼睛限制,閱卷、閱讀法庭電腦螢幕都有困難,難以接案,大多在處理靜態的寫法案、研究法律問題等工作,直到97年加入RCA的控方律師團,與全案第一位站上證人席的受害者精神領袖黃春窕簽下人生第一張委任狀,「第一場訴訟就能參與這樣特殊的大案,我覺得很光榮」。

李秉宏接著說,感到光榮同時又感到很悲痛,「我的光榮是建立在被害人的痛苦上」,幾年來目賭一群帶著病痛的螞蟻雄兵,對抗3隻巨龍(湯姆笙等3家公司),過程很艱辛,骨瘦如柴的被害人背著一身病痛上法庭,既要與病痛對抗,還要連續面對律師、法官的尖銳提問,一坐往往就是4小時甚至一整天,「那股求公道的堅毅毅力,我光用聽的都感到動容,很佩服他們,也很不捨」。

 

 

 

 

 

 

 

 

 

 

 

 

 

 

 

 

 

 

 

 

 

 

 

 

 

女工悲歌/不給口罩做9年 她才28歲就停經

2015-04-18

〔記者張文川、張筱笛/台北報導〕RCA桃園廠污染案一審宣判,四百四十五位員工與家屬獲判賠五億六千四百四十五萬元,女工楊春英說,她帶領的品管組八位成員中有四人罹癌,一人患免疫失調的重大傷病,她自己更是流產三次,「再多的賠償也換不回健康」。

  • RCA女工工作情形。(工傷協會提供)

    RCA女工工作情形。(工傷協會提供)

  • RCA工殤案,判決RCA等公司應賠償5億6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員工自救會成員在法院外痛哭。(記者王藝菘攝)

    RCA工殤案,判決RCA等公司應賠償5億6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員工自救會成員在法院外痛哭。(記者王藝菘攝)

  • RCA員工自救會成員在法院外知悉判決勝訴,情緒激動,互相擁抱。(記者王藝菘攝)

    RCA員工自救會成員在法院外知悉判決勝訴,情緒激動,互相擁抱。(記者王藝菘攝)

楊春英說,八名同事中有兩人失聯,剩下的六位女同事中有一位已因肺癌過世,一位罹子宮頸癌、一位乳癌、一位鼻咽癌,還有一位罹患免疫失調重症,她本人則是長年偏頭痛、眼睛也有病變,至今只要天候變化或空氣品質糟一點,眼睛就會過敏。

「我們工班只要有人懷孕,就一定流產。」楊春英說,她自己流產三次,有一次好不容易生下來,隔天就夭折了,另一個兒子一出生就黃疸,醫治好多年,最後割掉扁桃腺才好轉。

方姓女工透露,她在工廠負責焊錫,工作期間時常昏眩、偏頭痛,RCA還沒關廠之前,她就發現自己罹患子宮癌,切除子宮後,身體非常虛弱,必須待在家裡調養,無法再做別的活,「RCA是我第一份工作,也是最後一份工作。」

在RCA廠工作九年的女工劉荷雲說,工廠工作環境很糟,工人就坐在工作檯前以類似焊接的方式黏接塑化產品,桌前的小排風口根本吸不完冒出的化學廢氣。廠方也幾乎不給工人戴口罩,工人整天都在吸食塑膠毒氣,她在RCA工作的妹妹得了乳房纖維瘤。

劉荷雲說,她在工廠時就患了眩暈症,也曾流產,廿八歲就停經,幾年來常探望現在身患重病的昔日同事,心理衝擊極大,只要皮膚長顆粒、口腔破皮,她都會以為「又來了!」長年驚惶不已。

她說:「官司打了這麼多年,挫折感很重,我曾經崩潰,退出自救會四年。」直到九十六年RCA自救會改組為關懷協會,罹患鼻咽癌的昔日同事黃春窕打電話邀她一起繼續奮鬥下去,「阿窕病得這麼重,還在堅持爭公道,讓我很感動」,才更堅定她重新走回法院戰場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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