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婦菜園被蜂螫死 兒提國賠一、二審都敗...最高法院今發回更審
87歲李婦到菜園工作時被虎頭蜂狂螫致死,李婦兒子聲請國賠188萬多元,一、二審都判李姓兒子敗訴,最高法院今廢棄發回更審。(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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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20:2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宜蘭87歲李婦前年到菜園工作時,突然被虎頭蜂狂螫20個包致死,李婦兒子發現,早在事發前10天就有人通報宜蘭縣政府,農業處派人到場卻未拆除蜂窩,也未設立警告標示,導致悲劇發生,決定聲請國賠190萬多元,一、二審都判兒子敗訴,最高法院今廢棄判決發回更審,最高法院認為,位於高壓電桿的虎頭蜂巢被拆除前,公務員未對峰巢作出警示行為,與李婦死亡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二審並未詳查。
2019年6月29日,民眾向宜蘭縣政府反映,宜蘭市慈航路500巷某房屋附近的高壓電桿上有虎頭蜂巢,農業處派捕蜂業者到場,未立即摘除,也未設置警戒標誌、封鎖現場等;而李女同年7月9日在距離電桿約3到5公尺的菜園工作時,誤入虎頭蜂攻擊範圍被螫死,宜縣府當日緊急派員摘除蜂巢。
李婦兒子主張,宜縣府本應於3日內處理完畢,卻給台電公司5天時間斷電,有裁量不當的過失,且未及時摘除蜂巢與媽媽死亡間,具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向宜縣府訴請國賠190萬多元。
一審宜蘭地院指宜縣府公務員對該峰巢並無怠於行使職務的情況,判兒子敗訴。兒子上訴時,減縮求償金額為188萬多元。
二審高等法院指出,宜縣府當日接獲通報得知有蜂巢存在,立即請捕蜂業者派員到場,現場人員觀察後得知品種為黑腹虎頭蜂,卻因蜂巢位於高壓電桿上,有通電風險,作業困難而無法立即處理,回報現況給農業處。
經農業處與台電公司協調,台電人員2019年7月2日派員到現場勘查,發現蜂巢位在變壓器上的熔絲鏈開關橫擔上,需安排停電,然而,停電範圍有重點用戶5戶,要先行通知停電,決定排定同年7月9日夜間停電,工作天數從6天縮短為4天。
高院認為,宜縣府接獲通報當日即通知捕蜂業者派員處理,並積極協調台電公司配合進行斷電事宜與縮短作業期程,難憑「給予過長時間斷電」為由,認定宜縣府有裁量權行使不當的過失。
高院也認為,宜縣府可依個案情況裁量有無必要即時處置,因現場人員當下判斷不會立即危害人命,且需台電公司配合斷電、無法立即摘除,並經農業處協調配合斷電事宜,同事促請縮短作業期程,難認有何怠於執行職務情況,仍判兒子敗訴。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高壓電桿上的虎頭蜂巢被拆除前,公務員未對峰巢作出警示行為,與李婦死亡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二審並未詳查,因此今日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八旬婦菜園被蜂螫死 兒提國賠一、二審都敗...最高法院今發回更審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VUj5o6


女撞拒馬癱瘓 警局國賠2148萬
 女撞拒馬癱瘓 警局國賠2148萬 https://bit.ly/3nJLgWi
法網/追平「瑞士特快車」費德勒 納達爾大滿貫20冠到手
總統府2017年1月22日舉行年金改革國是會議,警方架設拒馬,造成1女子自撞拒馬成癱,法院判警局國賠2148萬多元。(本報資料照片)© 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 總統府2017年1月22日舉行年金改革國是會議,警方架設拒馬,造成1女子自撞拒馬成癱,法院判警局國賠2148萬多元。(本報資料照片)
 3年前總統府舉行年改國是會議,北市警方為防陳抗,在總統府周邊道路架設鐵拒馬,吳姓女子騎車路過不慎自撞拒馬,導致下半身癱瘓,事後她聲請國家賠償,向轄區中正二警分局求償30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分局未派員巡守、設立警告標誌,對拒馬設置管理確有缺失,但吳女擅闖管制區,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肇禍,本身亦有過失,須負3成責任,判警局須賠償吳2148萬多元。可上訴。
 騎士硬闖 亦涉過失
 2017年1月22日總統府舉行年改國是會議,警方在周邊道路設管制區架設拒馬,當天凌晨,33歲吳女騎車由博愛路轉入愛國西路慢車道,在捷運小南門站4號出口處撞上拒馬,重傷住院治療,因下半身癱瘓不良於行,生活起居需專人全天照護。
 事後吳聲請國賠,主張中正二警分局未依相關規定,在拒馬周圍擺放交通錐、設置警告燈號、封鎖線或派遣員警巡守,涉有過失,請求賠償醫療、生活及看護費用、精神慰撫金共3069萬8476元。
 分局辯稱,警方設拒馬前曾發布命令,並以新聞對外公告管制人車通行,也指派員警在路口之拒馬活口處管制車輛通行,管制設置並無欠缺。且車禍地點照明正常,視線清楚,吳在自撞前,吳2名同事亦騎車安全通過同地點,是吳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才發生事故。
 警力有限 管理不周
 分局強調,吳明知在管制區內騎車,應主動向員警請求引導駛離,但吳反趁員警引導其他用路人之際,騎車突破警方管制措施,應自負9成以上的肇事責任。
 但法官依據監視器畫面,發現警方確未在拒馬活口處擺放交通錐、改道牌或警告燈號、封鎖線,吳女及同事先後從拒馬活口處駛入,亦未遭員警攔阻。
 且警方坦承,當時現場許多拒馬尚未架設完成,警力有限,在場3位員警是機動性巡邏,僅將吳女前方車輛攔下,法官認定警方對拒馬之管理設置有欠缺,應負賠償責任。而吳明知前方車輛遭攔停仍闖進管制區,且未注意車前狀況,本身亦有過失,應負3成責任,判分局賠償2148萬8933元。女撞拒馬癱瘓 警局國賠2148萬 https://bit.ly/3nJLgWi


2015年05月27日17:43 
 

中山醫學院四年級學生張博崴,4年前到南投攀登百岳白姑大山失蹤,警消搜救51天一無所獲,沒想到山友入山2天就找到張男遺體,且事後發現張男生前受困山區超過一個月,遲遲等不到救援,家屬痛批國家山難救援機制完全失能,怒求國賠665萬元,歷經3年訴訟,台北地院認定南投消防局有疏失,今判該局須賠張男家屬近267萬元,創下山難搜救不力判准國賠先例。
 
張博崴父親張俊卿、母親杜麗芳、姊姊張舒涵到庭聽判得知判決結果,均眼眶泛紅,博崴爸爸表示:「我們不會上訴,會把這筆錢成立基金會,與政府共同努力建立安全的登山機制,確保山友安全。」
 
張博崴是於2011年2月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蹤,警消搜救51天找不到人,不料山友入山2天就發現張男遺體,調查後認定張生受困30餘天等不到救援,最後失溫、脫水死亡,身旁還留有遺書。事後張博崴父母質疑消防署、南投消防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南投縣警局及北市士林警分局等單位搜救不力,害死兒子,憤而提告請求國賠665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張博崴父母曾氣憤表示,國家山難救援機制貧乏,救援不力,加上公務員心態,「搜救交差了事,事後修補數據」、「山難多是等死、枉死」,提告是希望政府正視問題,張母也當庭呈上2700頁、逾100萬字資料給法官,表示是她1年多來研究國內數百件山難搜救個案,以及德、英、美的搜救標準作業程序,還親赴南非找例證,結論是國內山難搜救浪費資源、草菅人命。
 
法官認為,南投消防局沒有積極蒐集相關山難位置等相關訊息,搜尋人員也未深入搜索,更沒有積極與山友比對相關資訊與資料,認定南投消防局疏失,僅判南投消防局要賠張男家屬國賠近267萬元。仍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延伸閱讀,張博崴山難國賠案始末 他失聯前跟女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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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博崴生前常到台北市天母古道鍛鍊體力,他過世後,張母杜麗芳(右起)、姊姊張舒涵、父親張俊卿到此緬懷張生。資料照片

博崴爸爸張俊卿(中)、媽媽杜麗芳(左)、姊姊張舒涵(右)出示博崴生前照片。張欽攝

史上頭一遭 登山罹難獲判國賠

2015-05-27  17:37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中山醫學大學大四學生張博崴,100年2月攀登南投白姑山失蹤,尋獲時已死亡,家屬質疑山難救援機制失能,張男等不及救援而冤死,提告訴請國賠665萬元,歷經3年纏訟,台北地院認定南投縣政府消防局有疏失,今判賠266萬9940元,成為我國司法史上首件山難獲國賠案;全案可上訴。

  • 張博崴的家屬攜帶張的照片到台北地院聽判。(記者張筱笛攝)

    張博崴的家屬攜帶張的照片到台北地院聽判。(記者張筱笛攝)

  • 熱愛登山的醫學生張博崴,大四時攀登南投白姑山遇難身亡。(記者張筱笛攝)

    熱愛登山的醫學生張博崴,大四時攀登南投白姑山遇難身亡。(記者張筱笛攝)

  • 熱愛登山的醫學生張博崴,大四時攀登南投白姑山遇難身亡。(記者張筱笛攝)

    熱愛登山的醫學生張博崴,大四時攀登南投白姑山遇難身亡。(記者張筱笛攝)

張博崴的父母張俊卿、杜麗芳與姊姊張舒涵攜帶張的照片到庭聆判,張母說,為了證明台灣山難救援機制有所不足,多來年她專研各國救難機制,發現台灣山難搜救浪費資源、草菅人命。她與山友討論本案,眾人對官司勝負並不樂觀,法院判家屬勝訴,「可見我國司法有進步」。

張父表示,家屬接受判決結果,不會再上訴,同時呼籲林務局,應加強山路標示,多替山友著想。張父說,他們不在意判賠金額的多寡,而這筆錢將用於推動面山教育與登山安全,期許未來成立基金會,造福更多山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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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無標誌害摔癱 判國賠148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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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原任職於迅宏公司的洪姓工程師,98年在新竹科學園區騎機車下班時,因科管局對於道路縮減未設警告標誌與標線或警示燈,致洪男撞上路邊緣石,終生下肢癱瘓,洪男訴請國賠,新竹地院判科管局應賠償1485萬元。
98年11月9日晚間7點多,洪男騎機車行經事發路段,因太暗措手不及,撞擊路邊緣石,造成胸椎第4到7節骨折、脊髓損傷,住院333天才出院,終生均需他人及輔助器材協助,大小便失禁嚴重影響社交,已無任何性生活可言,無法自然生育,縱有娶妻,也會使配偶「守活寡」,更造成家屬龐大精神負擔。
科管局反駁,聲稱洪男本身也有過失,且現場公共設施設置並無欠缺;法院認為,科管局鋪設人行步道妨礙車輛行駛,且未設置足夠照明及輔助標誌,是肇事主因,事發後科管局在撞擊點附近新增路燈1盞,等於證明照明有所欠缺。

 

公僕蓋錯章賠500萬,黑心商人仍逍遙

2015-04-02 08:30

◎高裕民

蓋錯一個章竟被追償五百萬元!」前台中縣豐原區地政事務所校簿人員廖淑娥被控22年前因疏失,誤把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核對成建地,導致建商蓋屋後被撤銷使用執照,獲國賠1億7000多萬元,豐原地政事務所轉向負責登錄的人員和校對的廖女求償十分之一,台中高分院更四審依中市最高國賠求償上限,判決廖女要賠償500萬元。

公務人員享有比一般勞工階級較多的福利及保障,但相對的責任也加重。(資料照,記者張存薇攝)

此案件發生已久,廖女也因此造成她的房子被法拍、薪水被假扣押、最後離婚收場,必須借貸打官司。曾承辦該案的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說:「一個章500萬,代價非常高,公務人員要謹慎。」公務人員享有比一般勞工階級較多的福利及保障,但相對的責任也加重,所受到的規範與限制也比較多。此案仍上訴中,小職員犯了一個無心之過,而毀了婚姻與家庭,值得同情!

相對的小案固然公正獨立,但對大案卻難排除有立場,它會轉彎。誠如台大法律學院刑法教授陳志龍說的:「從1980年代發生了餿水油事件,媒體報導了,議會有監督,行政機關也展開調查,可是功敗垂成於司法系統,他們抓小放大,於是製餿水油大咖潛逃大陸(中國),因此有了經驗,知道台灣的司法不會徹查,這樣的習性沿襲到現在,因此真正的問題在司法。對於這麼重大的社會矚目案子,其實可以辦,卻辦得不徹底。」

頂新魏家黑心油爆料至今,始終沒有聽到被告魏應充認罪道歉。(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司法單位到底怎麼了,公理正義擺一旁,利字擺中央嗎?從頂新魏家黑心油爆料至今,始終沒有聽到被告魏應充認罪道歉,延押庭上居然厚顏無恥的打溫情牌說:「我絕不會逃亡,我不會忘本,對台灣的感情非常深厚,決不會逃亡。」

陳教授提到:「台灣雖然解嚴,但舊司法系統仍存『階級思維』,且嚴重遺傳為『官僚主義』,甚或有的因而有裁量恣意,影響到是非判斷,並因不正常的裁判,戕害人民的權利。」司法應站在維護人民權利的立場,他們卻與一般公民及團體的認知落差太大,司法系統的正常化,才是民主法治的關鍵。筆者認為公務人員執法,不該有大小之分,當政府有公義,社會才有和諧,國家才有將來。

 

保育區誤核成建地 小公僕賠500萬

 

2015-03-02  07:10

〔本報訊〕「找基層當替死鬼!」前台中縣豐原區地政事務所校簿人員廖淑娥因為22年前誤把山坡地保育區核對成建地,導致建案「東陽小鎮」完工卻無法取得使用執照,建商獲國賠1億7000多萬元,當時負責校對的廖女則被國家求償判賠500萬元。

  • 前台中縣豐原區地政事務所校簿人員廖淑娥因為22年前誤把山坡地保育區核對成建地,廖女被國家求償判賠500萬元。圖為台中市豐原區地政事務所。(圖擷取Google Map)

    前台中縣豐原區地政事務所校簿人員廖淑娥因為22年前誤把山坡地保育區核對成建地,廖女被國家求償判賠500萬元。圖為台中市豐原區地政事務所。(圖擷取Google Map)

《蘋果日報》報導,這起案件發生於1992年,婦人王陳麗花以張宗義名義買豐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隔年分成2塊土地,其中一筆申請變更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獲准,經初審、複審後送交豐原地政事務所林女登錄,林女卻將未申請變更的另一筆土地也登錄為建築用地,廖淑娥校對後蓋章完成變更。

鑫唐建設向王婦買地並興建58戶透天住宅的「東陽小鎮」,但建管人員勘查時發現有登記疏失,撤銷東陽小鎮使用執照,建商申請國賠,獲償1億7000多萬元,台中縣府國賠小組認定問題出在廖女和林女,向她們求償國賠金額的十分之一,共1700餘萬元,2人平分各負擔865萬餘元,林女未再上訴已定讞,創國內對公務員求償天價,廖女則堅持要找出真相上訴至今。去年9月更四審改判廖女賠償500萬元

報導指出,廖女昨天哭訴,她因為這件事被害得家破人亡,她堅持校對無誤,並控訴土地「登記清冊」遭抽換,但台中高分院比對影本與縣府留存的原始公文發現,兩者相同,公文未遭抽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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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連長狂罵「爛渣」 小兵開槍自殺獲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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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9 11:47:00


▲因為受不了連長的辱罵,曾姓士兵在過年前夕舉槍自盡。(圖/示意圖,非本新聞當事人/東森新聞資料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砲兵群一名20歲曾姓志願役士兵,因為不堪簡姓上尉連長多次當眾以「爛渣」等字眼辱罵,加上過年休假被無故延後,2011年春節前夕在浴廁內舉槍自盡。家屬請求國賠280萬元,原本一審判決敗訴,但上訴高等法院後,法官認定連長的辱罵與曾兵自殺有關,判決國賠28萬元。

簡姓上尉連長在2011年春節前,連續多日當眾對多管火箭連的曾兵以「爛渣1、2、3號」等粗鄙、羞辱的方式責罵、揶揄,並大聲強調:「對於剷除這種人,我會不遺餘力,再接再厲」,事後又以人力留守為理由,將原本安排在過年前返台的曾兵,調整為過年後放假,導致他更加悶悶不樂。

同年1月28日清晨近6時,曾兵趁安全士官不注意,進入安官室拿走T91步槍及彈匣,到浴廁內朝眉心開槍自盡,當場死亡。家屬指控,連長長期對曾兵辱罵,還疑似有不當體罰,才會導致曾兵心理壓力過大想不開,請求國賠280萬元。

一審法院原本認為一般人不會遭斥責就自殺,判決家屬敗訴,但上訴高等法院後出現大逆轉。據《自由時報》報導,高院指出,有多名士官兵證稱,簡姓連長是以「貶損人格」的方式連續辱罵曾兵,造成他心情低落、鬱鬱寡歡,因此認定可能因此產生輕生念頭,判決陸軍司令部應賠償28萬元定讞。

● 《ETtoday東森新聞雲》提醒您,請給自己機會: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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