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賣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 屏東地院要國賠458萬多元定讞
2021/7/7 
土地拍賣搞烏龍 屏東地院要國賠458萬多元定讞 https://bit.ly/3AzORMT
土地拍賣搞烏龍 屏東地院要國賠458萬多元定讞。(圖/本報資料照片)© 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 土地拍賣搞烏龍 屏東地院要國賠458萬多元定讞。(圖/本報資料照片)
屏東地方法院前年未將支付命令送達鄭姓女子的實際住所,害其土地遭拍賣後由潘女取得後興建房屋,鄭打官司討回土地後,透過法拍取得不動產的潘女卻因此受損害,潘聲請國家賠償,最高法院維持原審認定,判決屏東地院須賠潘女458萬多元定讞。
本案是因台糖公司在2008年以鄭女積欠其土地使用補償金為由,向屏東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經屏東地院准予核發支付命令,按鄭的戶籍地寄送,因無人收受而寄存於警局,屏東地院在2008年8月15日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台糖公司用證明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屏東地院強制執行,查封拍賣鄭的土地,潘姓女子在2009年10月1日以282萬元透過法拍程序取土地後,興建2層樓房屋及設置冷凍設備等。鄭女後來得知土地被拍賣後,以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為由提起訴訟。
本案支付命令因未合法送達,後來屏東地院撤銷支付命令的確定證明書,潘與鄭到屏東地院協商後,鄭女給付潘女買土地的282萬元後,潘女在2015年8月將房子及地上物拆除歸還土地,但潘女提國賠訴訟,要求屏東地院賠償她地上物遭拆除的損失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判決屏東地院賠償678萬多元,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屏東地院只對鄭女戶籍地址送達,且經寄存送達後就認為支付命令已合法送達,承辦人員有過失,經重新計算拆除損害金額後,判賠458萬7805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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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酒駕男被罰4.5萬賴帳9年 行政執行署終於扣到了
桃園分署前往黃男住處張貼執行通知,並已核發命令扣押他薪水。(桃園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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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 16:2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賴姓男子因酒駕又無照被罰4萬5000元,他遲遲不願繳清且名下毫無財產,強制執行均未果,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今年初發現賴男帳戶有「動靜」,隨即核發執行命令並足額扣押,賴男積欠9年的罰鍰終於全數清償。
桃園分署表示,賴男於2013年間因酒駕又無照,被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4萬5000元罰鍰,因遲遲未繳納經多次移送強制執行,都因賴男名下毫無財產扣押未果,但分署仍持續調查賴男財產及所得資料,今年1月間發現他帳戶有款項存入,隨即核發執行命令並足額扣押,清償積欠了9年的罰鍰。
桃園分署表示,除了賴男,另有名黃姓男子自2011年起多次無照酒駕,曾因公共危險罪被判刑,仍持續有酒駕行為,去年11月20日又因酒駕被裁處9萬元罰鍰,黃男不予理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分署多次通知他繳納,甚至派員至現場張貼執行通知書,黃男同樣拒絕清償,已核發命令扣押他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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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8日00:07


許多朋友看到支付命令修法報導後,紛紛留言:有看沒有懂。今年六月十五日三讀通過的修法,到底改變了甚麼?我建議先搞懂這四件事。

一、甚麼是支付命令?

如果對方積欠具體、特定數量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債權人可以寫一份「支付命令聲請狀」,表明請求標的及數量、請求的原因事實,並檢附戶籍謄本及繳交裁判費五百元,遞進專屬管轄法院。如經法院獲准核發時,法院將該支付命令送達給債務人。

二、難道債權人說的就算數?法院不問問債務人意見就發支付命令嗎?

法院受理後,依法審酌是否符合規定,在不訊問債務人情形下,就可裁定支付命令;不過在修法後,債權人必須「釋明」,也就是聲請時必須提出可使法院相信其主張為真實,並能即時調查的證據,例如借據等。

但如是繼承債務,法院所核發支付命令,必須另附保留支付,即應於「繼承遺產限度之範圍內為清償」的諭知,這是實務上繼承法規修正後作法。
另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不服者可在二十日內聲明異議,原聲請案就視為起訴、

三、為何沒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房子會被查封?

法院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命令就失去效力。但媒體曾報導一位受暴婦女回娘家,丈夫代收支付命令,名下房子遭到查封,這種狀況出在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因為依法同居人為他造當事人者,不能代收文件,更何況已經分居的丈夫,更不得幫妻子代收法院文件,所以送達不合法,此時妻子可向法院聲請「撤銷確定證明書」,並聲請撤銷房子查封。

四、如收到支付命令,誤認詐騙集團而沒異議怎麼辦?

修法前,因支付命令具有確定判決的效力,所以債務人必須提出再審救濟,但修法後,支付命令只有執行力,債務人可提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最後,如修法前支付命令已經確定者,在修法公布後二年內仍可提起再審救濟。以上如還有不清楚,建議民眾到法院訴訟輔導科或法律扶助基金會作法律諮詢。

賴芳玉《愛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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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造神了!惡馬就讓惡人騎(管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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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這個台灣黑金政治下的典型不死鳥,即使從戒嚴時代的黨外雜誌裡,已被戲謔為「王金牛」,但這條九命怪貓,就是能在立法院裡縱橫40多年。別說1970年代那些中國來的老賊死光了,1980年代蔡辰洲搞出來的「13兄弟會」,如今吳梓、劉興善、謝生富、沈世雄、李宗仁、洪玉欽、林聯輝、郭榮宗、饒穎奇、陳鍚淇都遠離政壇,有些還離世多年,連院長劉松藩都走了,碩果殘存的這位「喬王」卻越活越有力
高雄派系出身的王金平性格圓融、長袖善舞,在立法院裡用利益交換來累積人脈,他幫忙的對象不分統獨藍綠,從汐止打到國會的世仇廖學廣與羅福助,都在他張開的國會保護傘下,躲過一次又一次的司法制裁。馬王鬥爭的引爆點,竟是他幫民進黨的柯建銘打電話關說。沒有原則就是我們這位「政治萬應公」的從政唯一原則,但年輕鄉民或許不知道,把立法院搞成「逃城」,讓罪犯獲得喘息的關鍵,就在於王金平自己也是前科犯,在戒嚴時代已曉得用立法權與司法對抗了7年

1975年剛當選立委的王金平,膽子就比同期的其他台籍增額立委要大,在第一屆任期內,就與性好漁色的詐騙集團首腦豬哥彬狼狽為奸、合炒地皮。豬哥彬本名鄭文斌,以財大氣粗的姿態君臨台北各舞廳酒家,自稱帶出場的兩大原則就是:一、是在室的才來,其他人等退;二、臨幸只限一次,已用過者退;囂張到連簽帳都只畫個豬頭,因而在台北特種營業圈裡被稱為「豬哥彬」。

1978年12月台美斷交,協防條約中止,美軍將在1年後完全撤出,台灣房地產瞬間暴跌,豬哥彬的宏伸開發公司空殼子撐不下去,於是在1979年1月捲款十多億元潛逃赴美,王金平因此跳票3億5千萬。當時台灣服義務役的兵每月只發餉5、6百元,他一個人卻能捅出這麼大的漏子,偏偏當時台灣的票據法,仍是1929年國府在大陸時頒訂的,是全世界唯一,也是最荒謬的法令。

支票與本票不同,原本只是替代現金的支付工具,但國府的票據法卻承認遠期支票是信用工具,還對不能兌現的空頭支票設有刑罰,結果商場上普遍都以遠期支票作為調度資金或進貨賒帳的工具。支票不能兌現,侵害的是個人法益,世界各國都採告訴乃論,但兩蔣卻用票據法讓法院成為斂財工具

舉例來說,你收到了我開的支票不能兌現,你原本是該去法院告我,要我清償你的債權。但兩蔣時的票據法卻是不等你提告,只要我的支票不兌現,就要依票據法先判我的刑;但因刑期不長,又可折抵罰金。也就是說,你收到我的空頭支票,你去告我也來不及,因為我會因違反票據法先被國家判個3年以下,但交得出罰金就免坐牢。那麼請問就算我還能借到錢,我是會先交罰金給國家,讓我自己不坐牢,還是會先還你的錢?

票據法的條文荒謬,早已是全世界獨一無二的惡法,兩蔣明知將支票跳票者不依是否有詐欺犯意,一律科以刑罰,既侵害發票人的人權,也無助於持票人的債權;但卻不廢只改,而且是越改越惡質。起先對票據犯只科以罰金,到了1960年,竟修法改為自由刑,最重可達1年徒刑。到了1973年,再修法改為兩年。到了1977年,乾脆修法改為3年

也許有些人會誤以為,重刑就能遏止空頭支票,所以兩蔣才會越修越重,但事實剛好相反。1983年因違反票據法移送地檢署偵辦的已高達12萬件,占收案總數約一半。累計因違反票據法而被通緝者更高達20萬人,占通緝犯總數10分之6以上,讓台灣成為全世界通緝犯最多的國家,而且大多數坐牢的票據犯都是女人

原來在台灣商場上(尤其中南部)男人做生意,都習慣用妻子的名義申請支票;結果支票一跳票,因為票據法是「認票不認人」,檢察官和法官明知是誰開出去的空頭支票,但依法卻只能照支票上的人名判刑,於是坐牢的往往是從未看過支票簿長得什麼樣子的可憐女人。那麼明知票據法是惡法,國府為何不廢,而且越修刑期越長?

鈕承澤拍的《軍中樂園》,把飾演軍妓的女主角定位是殺人犯,完全違背史實。1983年我就訪談過金門特約茶室的女侍應生有些確實是在台灣當私娼被抓才「志願」來外島,這些「大姊頭」型的軍妓,大多年老色衰,舉止粗魯,加上長期菸酒過度,嗓音與身材早就跟男人無異。

也有面貌清秀,一看氣質就完全不同的年輕軍妓,我問了其中一人,犯了什麼罪來抵充刑期?她卻流著淚搖頭說不是,她是因為老公的生意失敗,開的支票卻都是用她當人頭,所以她是票據犯,坐了幾個月的牢,丈夫卻以此為藉口申請離婚,原來他已另結新歡了。女子監獄裡的人就勸她看開點,找了老鴇來為她繳清了罰金「贖身」,再送她到金門。所以她在金門當女侍應生,並不是在抵刑期,而是要還老鴇的債。

票據法收押的犯人,其實是類似「管收」,一般人犯坐牢26天抵1個月,刑期過半還可假釋,這些刑期上的優遇,票據犯都不適用。但票據犯只要交了罰金,早上交早上走,下午交下午走,跟犯人出獄每天只有一梯次不同。所以金門的軍妓,絕不可能是什麼殺人犯,而是倒楣的票據犯。同樣的,兩蔣之所以堅持不修荒謬的票據法,也就在維持軍妓院裡源源不絕的小鮮肉。

王金平的空頭支票量太多,每張金額也都百萬元起跳,最高的一張甚至上億元,雖然武打明星王羽、北投華南大飯店董事長陳振華等人都告他詐欺,法院也都判王金平無罪;但票據案就很難過關,因為票據法的分案是一張一案,因此王金平的每張跳票,會被分在不同的檢察官手上。當時的台北地檢署首席檢察官(現在稱為檢察長),看到有的案起訴,有的案不起訴,就約談了堅持起訴的主任檢察官,但這位主任檢察官認為票據犯的成立是無因行為,王金平不能以受詐為由止付,堅持一定要起訴。

由於這位主任檢察官和首席檢察官意見不同,於是將全案送法務部研議,但送部研議前風向逆轉,署內檢察官多數認為要起訴,部裡研議也認為要起訴,於是尚未結案的全都起訴,但已經不起訴的也確定不起訴,未再翻案。但這案子拖了很久,那位堅持主張要起訴的主任檢察官自認與首席檢察官見解不同,於是離開檢察界,聲請轉任法官,並改調台中高分院。

但好死不死的王金平用了各種方式躲避開庭,案子拖到十信案爆發,小蔣非將蔡辰洲趕緊判罪結案,否則民心動盪,經濟一蹋糊塗,於是掃到颱風尾的王金平票據案,拖了好幾年也要趕緊結案。而這位轉調台中高分院的主任檢察官,已經又調回台北了,擔任的就是台北地院刑事庭庭長,王金平的案子竟又回到他手上。承審法官與王金平都知道,這案子當年會被起訴,就是因為庭長的堅持,於是各方關說又起。

最後這位庭長與施壓者達成協議,只要承審法官不判無罪,他就會蓋章通過。因此1986年2月7日,王金平被判刑6月,拘役100天,罰金從初審的320萬元,降到定讞時的160萬元,讓王金平免了牢獄之災,日後得以再上一層樓,終於坐上立法院長的寶座。因為有了「切身之痛」,王金平在立法院裡最大的政績,就是串連台籍增額立委,將萬惡荒謬的票據法,在解嚴前老賊盤據的立法院裡徹底修改,讓3萬4千多名票據犯解除通緝,女監10室9空,軍中特約茶室不再有小鮮肉,831乏人問津,軍中廢娼水到渠成。

在造神運動盛行的媒體裡,王金平與阿扁、老馬這兩位藍綠陣營刻意營造的政治明星明顯不同,他不但完全沒有造神的空間,一言貫之他就是眾惡之首。但不是神又怎樣?這16年來台灣人被這一馬一扁的騙得還不夠嗎?30年前我當小學老師,就知道要找最壞的學生當風紀股長,如今台灣已被這匹惡馬胡搞瞎搞了7年多,以前戒嚴時惡法就要惡人廢,如今藍綠兩邊都別造神了!惡馬就讓惡人騎。

作者:管仁健(文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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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 真的不改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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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31 06:00
◎ 劉家榮
執業律師十多年以來,經常遇到支付命令受害人無法獲得平反救濟的案件,詢問資深律師、司法官友人均無解決之道。歸結這是制度問題,只能修法解決。早在二○○○年的司法院民事訴訟修正委員會第七一三次會議,不少學者當時已建議應刪除支付命令既判力,以符合公平正義,但這項建議卻被司法院束之高閣。好不容易等到二○一三年,有立委幫被害民眾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法,但司法院仍無聲無息。今年初,由司改會懇請諸多藍綠立委共同提出修法草案,都希望能修補支付命令的法律漏洞。然而,上週二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支付命令修法草案時,司法院官員還說不要匆促修法,甚至還沒看完全部修法資料!這不就是擺明的司法院不願意解決支付命令的問題嗎?
陳法官為文提到「如貿然取消支付命令既判力,金融機構為維護借款債權時效利益,勢必直接訴訟,此舉將造成訴訟制度大塞車」的說法,根本就是危言聳聽;事實上,就本人當過銀行員的經驗,金融機構所進行之相關交易,所留存之證據相當齊備,修法後支付命令制度聲請程序還是比訴訟簡便、程序費用較便宜,仍然可以據以聲請強制執行,並不會有陳法官所疑慮的金融機構「勢必」直接訴訟的問題。另外,金融機構關心的呆帳認列問題,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九十四條所稱之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本來就包括依法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或起訴等程序之證明文件(參財政部67/02/20台財稅第31145號函),此次修法仍然賦予支付命令得以強制執行的效力,當然得以繼續做為認列呆帳的證明,無需改變現行會計作業。修法不會增加法院不必要的負擔,還可以解決目前無法救濟的爭執案件,不讓法院成為詐騙幫兇。
不取消支付命令既判力,而容任被害人無法救濟,如同身體長期不舒服而不找醫生治療,繼續不管它就當作病痛不存在,這種鴕鳥心態只會讓病情更重、人民對司法更失望。在此呼籲立法委員們,把握本屆立法院最後一次法案會期的機會,務必在六月十六日會期結束前通過支付命令草案的立法。讓仍在痛苦深淵的被害人,早日脫離苦海吧!
(作者為律師、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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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 管它修法過不過 先這樣保護自己 免得房子被法拍!
By Outside, www.storm.mg查看原始檔

若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即使你沒欠錢,也千萬不要以為是詐騙集團就放著不理,因為有可能是詐騙集團提出聲請,法院的支付命令還是具有判決效力,一旦超過20天沒有提出異議,法院強制執行,你名下的財產可能就會面臨法拍。


台中一名黃姓婦人,前年收到一張法院支付命令,指她因投資借貸欠款,若無異議得支付近5千萬的款項。黃婦認為是詐騙集團假造公文,認為不要緊,所以也就不當一回事,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結果詐騙集團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黃婦莫名其妙背負5千萬債務。

高雄一間土雞城朱姓老闆,4年前收到一張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要他償還本金加利息共45萬元,朱姓老闆以為是詐騙集團的手法而不予理會,不料這是詐騙集團鑽法律漏洞的手法,那張支付命令也是真的,他價值2千萬的土雞城被賤價法拍160萬,對方則拿到了45萬元。

這2件案子都由於被害人對支付命令的法律知識不足,詐騙集團利用法律漏洞,讓法院成了幫凶,向被害人催討實際上根本不存在的債務,造成被害人龐大損失,因此,立法院開始研議修法,日前通過初審,未來支付命令僅具執行力,不具判決效力,但是法界對此卻有不同的意見。不過,不管修法進度與過還是不過,民眾最重要的還是要先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什麼是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是用來解決一般民事上,較沒有爭議的賠償案件,因為這類案件通常不需要經過訴訟程序,沒有交由法院審理的必要,因此民事訴訟法就設計了支付命令,讓債權人可以盡快拿到錢。

債權人只要上網下載支付命令聲請狀,不需要太詳備的證據,法院審查後就會向債務人寄出支付命令,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如果有問題,需在20天內提出異議,之後就會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如果沒有異議,視同接受債務,此時支付命令就等同法院判決效力,債權人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所以如果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自行確認沒有相關債務,切記在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千萬不要以為是詐騙集團,就放著不理,因為即使是詐騙集團提出聲請,法院的支付命令還是具有判決效力,一旦超過20天,法院強制執行,名下的財產可能就會面臨法拍。

而如果是未居住在戶籍地者,家人記得收到從法院來「奇怪」的東西時,要嘛就直接拒收,因為當事人不在,要嘛收取後要立刻通知當事人,甚至可取得允許先看到底是什麼事,如果發現是支付命令,要馬上到法院提出異議。家人絕對不要不當一回事,收到法院信函就擱著想等家人回來再交付,但寶貴的時間很可能就這樣流失,一旦簽收後超過20天未提出異議,就等於承認這筆債務,要再翻案非常困難。

立法院考慮修法 法律學者:因噎廢食

支付命令這項程序,設立之初是為了簡化債權人催討債務的流程,讓沒有爭執的債務事件可以不必進入訴訟程序,浪費司法資源,而且債權人也可以更快拿到錢。

但不肖分子利用法律漏洞,聲請支付命令,讓法院成為幫凶,立法院日前研議修法通過初審,可是法界對此抱有不同意見。司法院就認為,不應該為了少數案例,就影響其他40多萬件正常執行支付命令者的權益,司法院表示,支付命令有載明提出異議,也有提供聲請撤銷、再審等救濟管道,以保障債務人權益。

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法官陳毓秀指出,許多金融機構利用支付命令處理逾期放款催收事件,避免大量這類沒有爭議的債務進入訴訟,如果取消支付命令的判決效力,以後就必須直接進入訴訟,會造成訴訟塞車。

台大法學院副教授吳從周表示,民事訴訟的設計注重「加速程序進行」跟「實質慎重審理」,支付命令就屬於前項。他說,當全世界都在過濾案件、加速程序,讓法院可以減輕負擔,專心處理必須「慎重」的案子時,立法院卻要修法廢除支付命令的判決效力,實在本末倒置、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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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遇詐 有救濟管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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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屢發生詐騙集團以「假本票」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民眾償還無中生有債務。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未來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時,須釋明債權是否真實存在或提出借款憑據。最快下周三讀修正。

根據現行民事訴訟法,在督促程序中設計支付命令,原是要讓債權人能更簡便、迅速解決債權糾紛。但許多詐騙集團常假借債權人名義,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無辜民眾自認並無債務,不理會「從天而降」的支付命令,但在法定廿日內未提出異議,等到法院查扣財產時,民眾才驚覺遭詐。

國民黨立委林國正表示,債務人在支付命令送達後廿日內若沒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即宣告確定,並與確定判決有同樣效力。此時,無辜受害者只能提出「再審」,但再審訴訟要件嚴格,救濟機會趨近零。

初審條文明訂,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若未在法定期間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將由現行具既判力,改為僅有執行力。意即債務人若未在廿日內提出對支付命令有異議,可透過法律程序提起「確認債務不存在訴訟」,不須提起再審。

司法院副秘書長張瓊文表示,不當濫用督促程序製造假債權案件實屬少數,若修法,恐影響每年約卅萬件正當使用程序的債權人權益。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現行支付命令聲請件數,三分之一是電信業者與銀行,積欠款項多半是民眾積欠電話費或卡費;即使修法通過後,也不會影響業者追繳欠款,至少民眾遇上詐騙集團可有救濟管道。

小檔案/支付命令 快速實現債權

支付命令是「民事訴訟法」快速實現債權的制度,債權人聲請後,不必檢附證據或等法官開庭,法院就會核發。債務人接到後,廿日內未異議,支付命令就會與確定判決同等效力,法院視同債權確定,就能強制執行。

支付命令近年來遭詐騙集團濫用,受害者遍布全台。由於事後的救濟形同虛設,各界遂有修法呼籲。(記者鄭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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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新術 法院「支付命令」淪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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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中)表示,遭受詐騙風暴,他嘔到心臟病發作,動過重大手術,還在加護病房昏迷15天,幸好撿回一命。(記者李晴玳/攝影)
【記者李晴玳/高雄報導】近年來,詐騙手法翻新,「支付命令」竟淪為歹徒行騙新工具!在高雄仁武經營土雞城的朱先生,4年前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要求償還吳姓、莊姓2男30萬元。朱以為詐騙花招不予理會,沒想到數個月後,法院竟強制查封其店面,並強逼「還債」19餘萬,面對突發變故,朱先生只盼訴諸法律能爭取公道。

朱先生與吳、莊2人素不相識,對其動機、行徑毫無所悉,經向法院聲請閱卷,才知道吳、莊兩人各自持5張由「朱」具名簽發的本票,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但事實上,他從未開過這10張本票。朱氣憤之餘,到刑事警察局請求鑑定,確認本票上的簽名及指印不是他本人,朱於是向2男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朱先生本以為可以撤銷債務,沒想到高雄地院仍拒絕撤銷支付命令,理由是朱尚未找到偽造本票的元凶,依法不得聲請再審;而吳、莊2人雖持有假本票,也因查無偽造實證,而獲不起訴處分。朱無計可施,只能看著土雞城被法拍,他說,自己嘔到心臟病發作,在加護病房昏迷15天,差點死掉。

律師劉哲宏指出,研究朱案後,發現歹徒只須透過重利集團取得空白本票等債權證明,再利用不法管道收集個資,即可隨機聲請寄發支付命令,只要對方未在20天內聲明異議,便可取得合法債權,此手法令人防不勝防。2010年到2014年間,吳等在全國各地法院聲請已逾100件,高雄地院占80件,核准率約八成

朱先生14日上午在民間司改會多位律師陪同下,前往高雄地院陳情,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施柏宏接下陳情書表示,未來針對類似案例,會建議司法院盡速修改相關法律規定,並要求司法事務官加強審核支付命令核發流程。

司改會並提出呼籲,盼高雄地檢署重啟朱案偵查,找出偽造本票的犯罪者;尋求合法有效的訴訟途徑,協助朱撤銷不當的支付命令,免其財產再遭執行;同時並要求盡速修法,改善法制結構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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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已讀不回」的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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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 06:00
◎ 李兆麒
嘉義地院王昌國法官於上月三十日投書「收到司法文書要快拆」一文中,認為不容忽視支付命令制度所暴露的缺失,而應徹底檢討的見解令人敬佩。然而,高雄大學法律服務社經由日前在「大港開唱」的街頭宣講後,卻發現民眾所關心的面向,與司法人員的專業認知,截然不同。
「沒欠錢卻要還錢」是民眾最在意的問題。支付命令寬鬆的申請及核發程序,雖有利於當事人間私法關係早日確定,但也導致弊端叢生,甚至近年來支付命令更淪為詐騙集團的犯罪工具,受害民眾也逐年遞增。
司法人員雖經常強調:「法律不保護沉睡者的權利」,所以債務人如果不依法在二十日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就應該自己負責承擔支付命令所確定的「債務」。然而,在宣講現場的民眾經過面對面解釋後,仍然難以充分理解支付命令「已讀不回」的法律效果,又如何能夠期待民眾在法定二十日內提出異議?或許,司法人員會說:支付命令即使確定了,也有救濟管道。但問題是,在支付命令近五年的平均廢棄率僅為百萬分之五.三的現況下,除了少數引起媒體關注的案件外,小老百姓根本求助無門、有冤難申。
此外,司法人員也擔憂支付命令如果僅具執行力,金融機構可能因而改以起訴方式求償,使本無爭議之事件爆量湧入法院。這種說法似是而非,因為,如以本票為例,金融機構其實也從未因本票只有執行力,沒有既判力的效果,就放棄聲請本票裁定,而改用起訴求償。因此,所謂「法院訴訟暴增」的說法,只是立基於司法人員「本位主義」的思考,目前眾多因支付命令所苦的受害人依然不被重視。
我們肯定起源於一九七○年代的支付命令制度,在當時社會經濟背景下有其一定程度的貢獻,但時至今日,支付命令所叢生的弊端卻早已遠大於當時的立法期待,而有立即修改的必要性,甚至日本及德國早在一九九二年及一九九六年也先後修法補正漏洞。因此,我們在此呼籲司法當局,體察不幸受害人的痛苦,回應民間修法訴求,以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作者為國立高雄大學法律服務社社長、政法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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