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價千萬卻被趕出門…一塊嫁錯郎的木頭 - http://goo.gl/oudN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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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開始成立的「藝術銀行」,讓民眾、機關、公司行號、飯店等等,皆可以註冊賬號後登錄藝術銀行的網站,選擇你想要的藝術品,定期更換家中或是店內藝術品的擺設,讓原價甚高的作品,皆能以低額來租賃。

文化部日前也在台中成立此種藝術銀行(官網),目的便是希望能夠提高國內藝術家的能見度,文化部特別聘用當代藝術的策展人,與許多資深的藝術行政人員來協助藝術銀行的運作。許多路過的民眾都有疑問「藝術銀行」是可以去借「藝術」的嗎?

藝術銀行由政府出資收購本土藝術家的優秀作品,只租不賣,租賃的對象可能為政府機關、機場、車站等公共空間或是私人住宅。租金費率為作品購入價格的0.4%,租期為3個月至1年,租金所得將再用於支付藝術銀行的運作成本。

要說到藝術銀行的世界歷史,就要看JP摩根銀行。JP摩根銀行是世界上最早開始收藏新銳藝術品的銀行,到目前為止,該銀行放在世界各地的藝術品多達3萬件。德國銀行有250家分行,在全球公開收藏藝術作品,目前收藏量數也有2萬件,這數量比德國現代美術館的收藏品還多。

台灣的藝術銀行目前積極將台灣新銳藝術家的作品放置各區外交館,之後也會幫國內新銳藝術家做個展以及推廣的活動。對畫作價格日漸低靡的台藝術家來說,是一大福音。

藝術品在台灣民眾的眼裡價值是?
如果問每天問22K忙碌奔走的年輕人,藝術品有什麼用途?回答是可以預測的。很多民眾平時並無購買藝術品的習慣,要如何讓台灣民眾也開始熱衷,就要看政府該怎麼操作,從小的教育怎麼培養,絕對不是一時可以改變的事。

現今為了推廣藝文,政府為小資族打造了一個自己也可以負擔得起的價格,絕對讓人滿意,在線上租賃藝術品便可以帶回家擺設,看膩了還可以過陣子再換一件。

「買進」從來不是藝術品收藏的終點。

臺灣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顧問王金璋說:「真正的藝術銀行,是藝術品要能成為三大業務的主要標的,可以拿來生利息、匯款、質押、保存、做保險等,也可以拿來投資。」

在今年度,政府也將國內藝術家的作品帶去日本做藝術外交,但是到目前為止,仍然是以政府機關在租賃為多。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立委鄭麗君提供資料,藝術銀行今年共完成27案、386件藝術品租賃,租金收入94萬6000多元,其中政府部門占18案、339件、83萬6000多元,占總案件3分之2、總件數87%、收入88%。

政府花了7000萬元預算設置藝術銀行,經過審核收購一些藝術家的藝術作品,但目前為止,上架的只有3百多件。藝術銀行絕對脫離不了商業,藝術品要流通,不光是在每個大使館和總統府擺設藝術品而已,許多專業人士的批評聲浪表示,十分擔心藝術銀行未來的走向。

龍應台雖已下台,但2015年預算已經通過,期望繼續保佑藝術銀行並不會因為政黨輪替,而政策有所更動。

從龍應台辦理思沙龍開始就對他印象深刻,成立藝術銀行也厚愛了許多新銳藝術家。12月19日晚上是藝術銀行的年終感恩晚會,許多藝術家前往參與此盛會,所有的來賓皆可親臨現場看畫,台中知名豪宅建設公司「陸府」也將與藝術銀行合作,租賃藝術品。

可用推門來挑選所想要的藝術品

龍應台在典藏今藝術的訪問表示:「有十位企業家做為發起人組成『藝術銀行家俱樂部』,每人更出資捐助200萬,一共2,000萬的款項不但投注資源購買更多作品或做為維護藝術品使用,他們本身也陸續加入承租行列,大家共同為鄉為土努力,這種正面能量會逐漸擴散,台灣太需要這個精神了。文化部做為火種,一年3,500萬的預算其實不多,一旦當企業家參與進來,活水就會因此擴大,更多藝術家能受惠於這個計畫、更多空間讓美學滲透,由此可見企業家的參與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台灣藝術銀行的設立日前已引起國際的關注,澳洲藝術銀行的負責人去年訪問台灣,臨近台灣的廈門方面也表示想要取經,親臨藝術銀行並分享澳洲藝術銀行發展的經驗,對於藝術作品的修復,無人租用需處分等問題,提供給龍應台做參考。

有些評論表示,許多從未給畫廊經手的初出茅廬的藝術家作品,政府也收購,是否有品質上的疑慮?而事實上是,藝術銀行的作品會通過徵件與兩次審核,一次初審,一次複審,並交由藝文專家評審來投票選擇,許多名家「沒有想法」加入藝術銀行,也是個人的選擇,你可以選擇進入畫廊,可以選擇到公共空間等等,或是選擇繼續潛心創作。

年終晚會的現場嘉賓與許多藝術家,都是熱衷藝術創作的人士,對於那些藝術之路剛剛開始的創作者,通過藝術銀行的審核,不論是兼職或是全職,也是對自身一種能力的考核呈現和鼓勵,是激勵大家來創作的一種方式,代表能力受到許可,我想這也是藝術銀行成立的宗旨之一。

藝術銀行的策展人表示,他更希望來投件的藝術家們能夠一併呈現不同時期的創作,讓他們更加全面地瞭解創作脈絡,以便於協助本土藝術家行銷,策展等等。近日藝術銀行的投件已開始徵件,歡迎各位創作者上官網下載簡章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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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座藝術銀行 落腳台中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藝術銀行 - http://goo.gl/hm0GGQ
2014年06月06日 04:10
王妙琴
文化部長龍應台出席台灣首座「藝術銀行」開幕典禮,未來透過徵件計畫購入作品,企業或民眾可透過出租流通,經常更換新的藝術作品。圖/業者提供
什麼能串起公部門與民間企業的正面力量呢?將有個答案是「藝術分享平台」。文化部將加拿大、澳洲行之有年的藝術品租賃模式引進台灣,日前成立台灣首座「藝術銀行」,與台中的首座民間獨資藝術館「精銳AAM」,都以做為「藝術文化分享平台」為己責任,要為社會注入生活美學。

「藝術銀行」起源於1972年加拿大,澳洲實行35年,目前不僅獨立營運、更成為澳洲當代藝術的最大庫房,是成功的最佳案例。「藝術銀行」透過徵件計畫購入作品,民眾可透過出租流通,經常更換新的藝術作品。

文化部長龍應台強調:「美麗的環境自己創造,自己的藝術家自己來疼愛」,「藝術銀行」由專業公正的委員團執行篩選,收購很有潛力、但尚未成名的作品;以「全民美學」為目標,讓台灣孩子在藝術真跡的空間裡長大;期許「藝術銀行」成為新銳藝術家的支持後盾與發光舞台,讓台灣藝術一步一步走向國際化。

藝術銀行營運小組表示:「藝術銀行」是藝術產業的初級市場為不影響藝品市場價格,堅持「只租不賣」,透過合宜租金與專業「藝術顧問制度」,注溢相關專業人才,如:空間評估、展品修復及佈卸展服務,將能活化整個藝術產業鏈。

藝術銀行營運小組又說:只租不賣的「藝術銀行」第一次徵件計畫中,共徵得855位藝術家、累積3,282件作品、經兩次篩選購入364件作品,以購入金額的千分之4作為作品每月租金,最長可借1年,目前已出租8成。

「藝術銀行」的部分收藏作品正展出於久樘關係企業「星享道飯店」的公共空間中,久樘開發董事長特助李晉豪表示:去年10月開幕的「久樘企業文化館」也正與「藝術銀行」接洽未來合作事宜,樂見下一檔展覽的合作。

台中共有10家企業透過捐贈200萬、並自發性的組成「藝術銀行俱樂部」,參與的建商有精銳建設、久樘開發、富宇建設、等等,來支持「藝術銀行」,同時也是俱樂部一員的「精銳藝術館AAM」,展館以來堅持三不「不做藝廊、不抽佣金、不收門票」,日前開幕的第2屆精銳藝術節「迷中謎-Part II」邀請華人圈最具權威的4位宗師級大師黃志超、吳炫三、莊普還有朱炳仁聯展,「迷中謎-Part II」展期即日起至2014年10月止。

精銳建設總經理王碧竣表示:企業樂見文化部設立「藝術銀行」讓藝術走出美術館,進入到民眾生活的每個角落,為日常生活注入美感氛圍。「精銳藝術館AAM」更以做為藝術文化與生活美學分享的平台為企業社會責任,不斷創造台中藝文新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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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銀行作品公開徵件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5年1月20日 上午6:20
〔自由時報記者楊明怡/台北報導〕文化部「藝術銀行」104年度作品購入公開徵件即日起至2月26日開放申請,為幫助有意申請者了解徵件計畫內容,國美館將於23日起在全台舉辦說明會,說明徵件資格及申請方式。
「藝術銀行」由國立台灣美術館承辦,前年3月正式營運,目的在藉公開徵件方式購入國內藝術家作品,支持藝術創作及扶植潛力藝術家,並鼓勵政府單位、民間企業、法人團體承租作品於各類公共空間展出,培養大眾生活美學且增加作品流通。
文化部於前年、去年分別編列3500萬、4500萬購藏作品,已購藏來自490位藝術家933件作品,涵蓋繪畫、攝影、雕塑、裝置及新媒體各式媒材。今年編列購藏經費維持4500萬,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司長張書豹表示,藝術銀行購置藏品預算為逐年編列審查,所以無法確定明年之後的預算。
「藝術銀行104年度作品購入計畫公開徵件」說明會將於1月23、30日、2月5、6日分別於彰化、台北、花蓮、台東舉行,詳細場次、地點見線上報名系統:http://goo.gl/forms/mv3oiTCm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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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打腫臉充胖子 藝術銀行虛有其表
字體列印轉寄|plurkshare
2014-11-18
〔記者楊明怡、楊媛婷/台北報導〕立委鄭麗君日前質疑文化部「藝術銀行」辦理成效,表示無論以作品件數或租金檢視,民間承租績效幾乎等於「交通部一個機場」批評「藝術銀行可笑的績效」來自交通部「幫忙」。
文化部設置藝術銀行,原意盼能推銷台灣創作者,但實施後績效不佳。(資料照)
文化部設置藝術銀行,原意盼能推銷台灣創作者,但實施後績效不佳。(資料照)
「藝術銀行」去年3月上路,概念為文化部編列預算,藉公開徵件方式購入國內藝術家作品,再鼓勵政府單位、民間企業、法人團體承租作品於各類公共空間展出,並以租金投入營運。
據鄭麗君提供資料,藝術銀行今年共完成27案、386件藝術品租賃,租金收入94萬6000多元,其中政府部門占18案、339件、83萬6000多元,占總案件3分之2、總件數87%、收入88%。
進一步檢視租賃政府機關組成,發現交通部及所屬在18案中占9案、238件、50萬7000多元,比例約50%、70%、60%,光是桃園國際機場一案52件10萬3000多元,就超過所有民間單位承租作品件數,約等於所有來自民間單位的租金。
鄭麗君痛批,這種行為是「拿A公帑補B公帑」,認為在民間單位迴響太低的情況下,藝術銀行已失去原本建置的效果,也欠缺實行計畫,「說穿了是交通部幫文化部一個大忙,建立藝術銀行可笑的績效。」
對鄭麗君的質疑,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司長張書豹表示,藝術銀行民間承租績效正逐漸成長,因為民間單位場地通常較小,同仁一個案子一個案子的開發,「就算對方只租一件,也要服務他,做整套的流程」,若以案件數檢視,今年民間承租比例占3分之1。
藝術銀行明年編列預算6972萬,歸類在文化部「視覺藝術之輔導與推動」科目下,該科目目前凍結5000萬元,須待文化部專案報告始得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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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藝術銀行」的根本謬誤
2013年5月23日 3:37
文化部長龍應台於美術節宣布「藝術銀行」正式啟動。這原本是藝術界期待多年的事,但文化部再次展現了僚化的文官系統不但忽視其他專業、也漠視他山之石,而造成失之毫釐差以千里的政策偏差,使得「藝術銀行」一開張,就走上了一條沒有未來的道路。

文化部的「藝術銀行」規畫,首要的嚴重失誤就在於租金設定為百分之0.4,自此,不但註定了這是個賠錢的事業,也讓民間營運的所有藝術品出租、展示、顧問服務的業務都喪失了競爭力,甚至可能致使企業原本為提升企業空間美學而規劃的藝術品購藏費用轉為便宜的租賃,而更挫傷了藝術市場的消費力,使藝術消費的概念失去合理市場價值的廉價化!如此的「藝術銀行」,做了比不做可能糟很多,已經非常被邊緣化而且低盪的台灣藝術家作品市場空間更被壓縮了。


「藝術銀行」於加拿大、澳洲行之都有超過三十年的歷史,韓國施行也將近十年,這些國家經過漫長時間的施行與修正,逐漸調整出「藝術銀行」可以製造多贏的營運思維與模式,據悉,文化部之前委託視覺藝術聯盟所做的「藝術銀行研究案」,皆詳細蒐集、分析了這些國家「藝術銀行」建立與營運的過程、組織結構、操作模式、與經驗修正的思維與結果,是非常非常珍貴的「他山之石」。
理想的「藝術銀行」有幾個重要的任務功能:
一、作為本國藝術家與本國藝術市場的支持系統之一;透過跟畫廊、博覽會、藝術家本人購藏作品,活絡本國藝術的內部經濟市場。對於台灣藝術收藏市場的消費力巨額溢出到亞洲、以及國際市場,卻極少支持台灣自己優秀藝術家的環境現況,文化部施行「藝術銀行」的這個功能,特別被期待。
二、推動藝術進入公共空間,與企業內部工作空間,創造藝術的可親性,以達成提升國民美學的目標。
三、透過建立藝術與藝術專業付費的習慣、累積國民經常性接觸本國藝術創作的感知經驗,以及生活美學的提升,創造更為普遍的藝術消費慾望與需求,為藝術市場撐開、擴大內部消費。


加拿大、澳洲等國的「藝術銀行」,也是在長期摸索、修正了二、三十年之後,才開始從嚴重的虧損轉為可自負盈虧、甚至有獲利機會的模式,這些他國的錯誤經驗與所付出的成本,對我們而言真是太可貴的參考。歸納這幾個國家的修正經驗,有以下幾個重點:
一、釐清「藝術銀行」的收藏品應以租賃展示為主要考量而規劃,與美術館以美術史的收藏邏輯有根本上的分別,以此落實於購藏設定的目標。
二、「藝術銀行」是一個營運項目,為達到基本上至少可以收支平衡、盈虧自負的底線,成本的精算必須跟企業一樣嚴格,因此,精簡的人事規劃、郊區低價的倉儲、有效的運輸規劃(運輸、倉儲、薪資這三項是「藝術銀行」最主要的成本開銷),是「藝術銀行」業務是否能成功營運的關鍵。
三、租賃價格的精算,則是「藝術銀行」生產利潤、平衡支出最根本的關鍵。各國的計算規則不盡相同,一般性的租賃標準常在5%上下,澳洲的租賃高標在12%。韓國的租賃費率最低,但即使是針對「為國家宣傳之用,如推廣於外使館等類似單位懸掛或放置韓國藝術作品」的特殊情況,其租借費第一年還是有0.5%(第二年以後提高為1%),仍比文化部現訂定出的普遍費率0.4%要高。


目前文化部「藝術銀行」0.4%的租借費率是甚麼概念?頗為令人費解,以目前台灣的藝術品保險慣例,0.2%的保險金已經佔去費率的一半,試想:保險公司甚麼都不必做,只需承擔「萬一」的風險,坐收的費用就跟「藝術銀行」必須做完保險以外所有繁瑣、大量的專業工作收益一樣多?這是完全不合乎成本效益跟營運概念的,一開始就注定永遠賠錢、不可能永續經營的錯誤規畫。

或許文化部主管單位又會把責任推給無奈被迫代為承接執行任務的國美館,但國美館做為國家美術館的任務與專業本來就不在事業營運,且美術館的思維本來就在於專業而高規格的研究、展示、教育、推廣,並不以營利為目的,但「藝術銀行」恰恰是必須有營運及營利概念,才能對於藝術家、藝術生態、藝術市場產生實質效益的事業!

此外,文化部一廂情願方便行事地將原本的青年作品典藏作品與「藝術銀行」綁在一起,也是一個缺乏專業判准的謬誤,青年藝術典藏任務原本做為未來美術史研究收藏系統的考量,從材質、形式、觀念到內容,許多作品都並不適合「藝術銀行」做為普遍性推廣的選擇,文化部原本以為可以一兼二顧,實際上也凸顯了文官系統以行政通則領導,而完全無知無視於專業精細評估之必要的輕忽。錯誤的政策必然將使整件事未來付出高昂的代價。

文化部現今「藝術銀行」的低價政策表面上看起來像是推廣,實則是扼殺了許多可能的市場。

紐約近兩、三年出現民間版藝術品租賃公司「Artiscle」,以低價且適合進入空間的當代藝術為主打,因為作品價低,因此創造出高租金的空間,該公司的租金費率約為27%!台灣近幾年一直陸續都有畫廊等藝術空間兼及於藝術品租賃、展示、諮詢服務的業務在推動,做為輔助藝術推廣與銷售的專業內容,如今「藝術銀行」打出0.4%的廉價策略,「藝術銀行」自己賠錢事小,業內長久好不容易培養起來一點點「藝術專業應合理付費」的觀念空間,立刻會被「政府推廣」的這個廉價策略給打趴了!

若是「藝術銀行」能夠以(不必多)精算後基本上合理的4%到5%的費率營運,不只對於「藝術銀行」的永續經營創造出可行性,同時也能讓大家概算出「一年的租金加上必要的費用:諸如專家諮詢費、佈展及撤展費、運費等,已經足夠永久收藏、購買一件作品的費用」的結論了話,必然能為價格合理的本國藝術生產創造出可觀的消費力。

但,現在0.4%的概念是「買一件作品的費用可以抵十幾年租換許多不一樣作品輪番展示的租金」!還有哪個企業會優先選擇購藏作品以投資企業形象、提升員工美學?

這就是失之毫釐、差以千里,而且還誤人(台灣藝術市場)誤己(「藝術銀行」本身)。
在此真的是痛心呼籲文化部:時猶未晚,請珍視他山之石已付出的代價跟經驗,讓美術館回歸美術館專業,「藝術銀行」的營運,就委以具有充分之公信與專業的團體或單位吧。
(本文刊登於2013年6月號《藝術家》雜誌)

補正
經網友指正內文,引述「藝術銀行研究案」p24第一段的資料『紐約租借公民間藝術司「Artiscle」為近二年出現的私人藝術租借公司,將當代藝術便宜地提供消費者欣賞,採以每月收費美金25元,約台幣750元的月租制,一下子把當代藝術品的進入門檻降得很低。並且為盡力滿足現代人喜歡求新求變的心態,將租期壓縮至最短可為3個月,也就是每季都可以更換新畫。依據網站資訊推算,一件作品「Deer Inside」售價$900, 租金$25/月,租金約為售價的27%。』
經重新計算之後發現應該是2.7%而非27%,許是原撰寫者筆誤,但更大的錯誤是我引述時未經重新計算,在此以維持原文謬誤的方式補正。
該公司的計價方式並非以定價參照,而是以尺寸,以網頁http://www.artsicle.com/artists/Melanie-Kozol/artworks/untitled-84#main這件作品資料顯示,以價格換算費率約為5.83%,因此若以價格換算該公司費率浮動就比較大,不是很適合在以訂價/租金比的系統中參照。但這個系統的租金比,仍然高過文化部辦法中的0.4%非常多。
再次感謝網友Pronoia Pon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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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銀行第二階段作品購入計畫公開徵件

藝術銀行第二階段作品購入計畫公開徵件

一、 宗旨:為奬掖藝術創作,促進藝術發展,活絡藝術市場並培育藝術創作
人才,推動藝術品之租賃流通,鼓勵國內、外對臺灣藝術創作之
支持與欣賞。
二、 主辦機關:文化部。
三、 執行機關:國立臺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四、 徵件時間:民國102年12月17日至103年02月28日
五、 參加資格與徵件項目:
(一)參加資格: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均得申請參加徵選。申請人得為藝術創作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代理人須取得創作者本人簽署之「代理授權書」)。
(二)徵件項目及規格:
1.以視覺藝術類作品為主,媒材技法與創作題材不拘,惟須
能適切地展示於公共空間。
2.組件作品視為一件。
3.每人至多送審五(含)件作品。
(三)徵件地點:國立臺灣美術館(40359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六、報名及評審方式:
由本館敦聘評審委員評選作品,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評審。
(一) 初審:請於徵件時間內,至藝術銀行主題網站
(http://artbank.ntmofa.gov.tw/)線上報名並登錄資料。資料上傳完畢後,本館將以e-mail回傳確認信。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代理授權書」掛號郵寄至本館,以郵戳為憑。
1.本案報名表件計如下:
(1)公開徵件報名表(如附件一)
(2)送審作品資料表(如附件二)
(3)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三)
(4)代理授權書(如附件四)
(5)送審作品圖片及影像檔規格,請依下列規定備妥:
a.圖片大小以1MB~2MB之JPG檔送審。
b.全貌圖1張,局部圖至多2張(若為組件作品,請提供所有組件作品全景圖1張,局部圖至多2張)。
c.錄像/動畫/多媒體作品,請燒錄影片精簡版(3分鐘為限),另附影片完整內容。
2. 請以線上報名為主,如有操作上的問題,請電洽本館承辦人
員,或填妥上述所列初審資料表單,將報名表電子檔、圖片及
影像檔案以光碟燒錄,掛號郵寄至本館。
3. 初審資料恕不退件。
(二) 複審:初審後,本館將以e-mail寄送初審通過函,通知提送原作參加複審(平面作品須完成裝裱,掛軸、立體類作品須有適宜存放該件作品且結構完整之外箱、外盒),作品送件過程之包裝、運輸與保險費用,由申請人負擔;寄送作品,請妥為包裝,如有受損情況,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複審未通過之作品,由本館統一退件,並支付退件所生之還運、保險費用。
七、購入
(一)作品經複審通過,由本館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並於完成議價程序後購入。
(二)凡作品經獲購入者,著作權人需將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文化部及本館,為不限區域、時間、方式及次數之利用,同意文化部及本館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並同意對文化部、本館與文化部及本館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另應保證交付文化部及本館之相關著作,無侵害第三人權益,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者,應負責處理,如因此致本館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八、未盡事宜之補充規定:本簡章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館補充解釋之。
九、其它:
(一) 徵選簡章及報名表件電子檔,可自藝術銀行主題網站(http://artbank.ntmofa.gov.tw/)下載使用。
(二) 文化部及本館對於申請人送件資料為有權無償引用於研究、圖片刊登、公開展覽及播送、進行相關宣傳與推廣活動,為不限區域、時間、方式及次數利用。
(三) 凡送件申請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申請人資料填寫不實,主辦機關得不予受理;已受理者,得撤銷後續評審、議價及簽訂契約之權利;已決標或簽約者,依採購及相關法令辦理。
(四) 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
專線:(04) 2375-7678
電話: (04) 2372-3552 # 712~716 藝術銀行營運小組
傳真: (04) 2375-4730

https://www.ntmofa.gov.tw/chinese/news01_1.aspx?NID=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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