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昶失敗要感謝「他」! 王浩宇:黃國昌和林昶佐都被救下
新頭殼newtalk | 陳宇芊 綜合報導
發布 2022.01.10 | 12:51
王浩宇認為,黃國昌和林昶佐的罷免案,都是被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救下」。   圖:林朝億/攝(資料照)
王浩宇認為,黃國昌和林昶佐的罷免案,都是被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救下」。   圖:林朝億/攝(資料照)
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及台北市第5選舉區(中正、萬華)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罷免案落幕,中二選區由民進黨候選人林靜儀當選,大勝國民黨候選人顏寬恒7800多票;罷昶案則是同意票未通過門檻,國民黨在北中兩個戰場雙雙敗北。對此,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今(10)日表示,當初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堅持設下罷免案25%通過門檻,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和林昶佐的罷免案,都是被「不進步」的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救下」,並說,如果依照林昶佐自己的標準,這次罷免案已經失去一個「台派立委」。
王浩宇在臉書發文表示,2016年時代力量提案罷免法採「簡單多數決」,那時柯建銘擔心「會造成報復性罷免」,造成深藍區政治人物會被迫閉嘴,不敢有太鮮明的政治主張,最後在柯建銘堅持設下25%門檻通過。
他批評,時代力量當時是如何帶風向羞辱柯建銘「舊政治、假民主、做半套、騙票」,結果隔年的黃國昌罷免被「不進步」的柯建銘救下,這次的林昶佐罷免一樣被救下。
他強調,如果依照林昶佐自己的標準,這次罷免案已經失去一個台派立委。「請大家記得謝謝柯建銘。」他直言,雖然柯整天被左膠(指不切實際的左派分子)抹黑,但最後我們都會發現,柯的主張常常是對台灣最有利的,從來不走極端路線。「如果當初聽時代力量的做,藍綠選區每天都會有一堆罷免,台灣的政局將會非常動盪。」罷昶失敗要感謝「他」! 王浩宇:黃國昌和林昶佐都被救下 | 政治 | 新頭殼 Newtalk https://bit.ly/3JX2c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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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期末綁票!24校大學生齊怒吼

針對中選會決議第14屆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委選舉投票日期,全台24所大學的學生自治組織發出連署聲明,由台灣大學學生會會長王日暄(右一)代表宣讀,以「拒絕期末綁票,學生安心投票」為訴求,為學生爭取投票權,並對中選會錯誤決策表達不滿,呼籲重視學生權益。(記者廖振輝攝)

2015-03-18  12:34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2016總統及立委大選剛好與大學期末考週「擦邊球」,讓想投票的大學生要邊擔心課業,邊舟車返鄉決定未來,24所大學的學生自治組織今天發起連署聲明,控訴中央選舉委員會漠視70萬張青年選票權益,齊聲怒吼「拒絕期末綁票、學生安心投票!」

  • 學生以「拒絕期末綁票,學生安心投票」為訴求,為學生爭取投票權,並對中選會錯誤決策表達不滿,呼籲重視學生權益。(記者廖振輝攝)

    學生以「拒絕期末綁票,學生安心投票」為訴求,為學生爭取投票權,並對中選會錯誤決策表達不滿,呼籲重視學生權益。(記者廖振輝攝)

全國大專院校有中山、台大、高醫大、政大、北大、中興、成大、清大、台師大、交大、台科大、台南大、文化、東海、中央、北科大、海大、中醫大、台東、海科大、台藝大、輔大、東吳、正修科大共24校團結一致,加入串連連署,其他學校陸續邀請中。

台大學生會長王日暄表示,學生準備期末考,又要南北奔波返鄉投票,這情況並非首次發生,過去在2012年的總統大選也是一樣考試跟選舉撞期,痛批中選會根本沒有足夠的能力規劃,要求未來一定要考量學生投票權益,而因期末考日程由校方制定,學生團體聲明也要教育部明確保障學生參與行事曆制定過程,不要等有問題才來更動。

而明年總統大選中選會訂在1月16日,教育部調查部分大學的期末考週最後1天多訂在1月15日,剛好錯開,但學生發現,仍有輔大(14到20日)、逢甲(16到21日)兩校的期末考週卡到大選;教育部已出面承諾,將協調學校,努力把時間錯開,保障學生投票權。

不過,清大學生會長徐光成說,自己系上就算期末考完,還要留下來做一個禮拜的期末專題,就算期末考沒衝到選舉,學生仍要回家一趟,對期末評鑑都會有影響。

王日暄也說,各校串連,更是向外界宣稱,青年的力量已興起,投票更是大學生不可或缺的重要事項,也盼鼓勵更多人投票、一起共同承擔選擇;過去也在九合一選舉推動過民主列車,未來也不排除再度發起,讓台灣走向更理想的社會。

台大主任秘書林達德說,台大期末考以避開大選,少數課程會需繳交報告,但校方不會干涉教授教學,學生也能提早準備期末報告,教授也有投票權,應會準時結束課程。

大同大學教務長林永仁表示,最初規劃的期末考週會橫跨大選,但行事曆尚未定案,將開會協調錯開,而學生擔憂的期末報告等問題,也可透過私下與教授協調,幫學生安心返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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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健智/留任投票

推文到plurk
2015-03-16 06:00
孫健智/桃園地院法官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才在一年多前宣布脫離蘇聯獨立的立陶宛,由國會通過「曾與外國特務機關合作嫌疑民意代表審查法」,並依該法設立專責委員會,審查蘇聯特務機關檔案。一旦發現現任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疑似曾與蘇聯特務機關合作,將通知被調查人前來閱卷、答辯;接著,委員會將做成確認或否決其嫌疑的決定。若委員會確認嫌疑,而被調查人對決定不服,得聲明異議,並由法院做最後的判斷。
從立陶宛民意代表審查法談起
依規定,嫌疑受到確認的民代將立即遭到停職,主管機關應於三十天內,在這位民代的選區舉行罷免投票,若得不到過半投票率、加上過半票數同意其留任,這位民代將立刻解職。嚴格來說,這不是罷免投票,而是留任投票。
實質上,民代審查法就是立陶宛的清算法,而一如其他東歐國家,這部法律的意旨,一方面在追究蘇聯統治時期,政治人物私通特務機關的犯行,另一方面則是重建人民對政治人物的信任。留任投票的前提預設在於,私通敵國的犯行,就使民代失去留任的正當性,只有透過民主程序,經由人民明確地表示仍然願意信任他,從而補足失去的正當性,他才能夠留任。在這樣的前提下,「不投票」視為「支持罷免」、「反對留任」,顯得理直氣壯。
立陶宛國會依法設立的委員會,主席由巴里斯‧噶喬斯卡斯(Balys Gajauskas)擔任,故名為「噶喬斯卡斯委員會」(值得一提的是,噶喬斯卡斯本人在蘇聯統治時期,曾經因為參與反共活動,蹲了二十五年的黑牢)。經確認曾與蘇聯特務機關合作的民代,左右兩派都有,他們或者經留任投票而去職,或者在留任投票之前自行辭職。但在一九九二年七月,民主工人黨(由立陶宛共產黨改組而成)的第二號人物,弗拉迪米爾‧貝列佐夫(Vladimir Berezov)經委員會認定嫌疑,他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還來不及做出決定,在同年十月的國會大選中,趁著敵對黨派分裂,民主工人黨獲得勝選,清算程序也因而暫時告一段落。
行文至此,我相信不少讀者已經聯想到台灣選罷法上高得嚇死人的罷免門檻。儘管同樣對民意代表課責,民代審查法是轉型正義的措施,在立法目的上,通常的罷免程序未必能夠與之相提並論。不過,純就制度設計而言,至少仍有兩個值得借鏡之處:
首先,罷免制度可採雙軌制:一種是無因的罷免,也就是無論原因為何,只要人民認為某位民代不適任,並通過較高門檻的連署,則應舉行罷免投票;另一種是有因的罷免,也就是當特定民代具有法定事由,足認其留任將違反民主憲政秩序(如不當收受政治獻金、行使職務未利益迴避、以偵審中的個案做為質詢內容),經過較低門檻的連署程序,以及聽證之類的程序加以審查確認後,即應舉行罷免投票。其次,至少就有因的罷免,應採留任投票制。
就細節而言,民意代表的哪些行為,足以認定其違反民主憲政秩序,進而不應留任?法定事由的存在與否,由誰負責審查?我國法院的公信力,能否擔起這樣的重任?如果由其他的機關審查,會不會複製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惡夢?考量到台灣的政治現實,這些問題都可想而見,而這些出於政治現實的質問也一再提醒著,我們的民主轉型仍有努力的空間,如何建立起權責相符的責任政治,也是其中的一大課題。

這樣的選務機關中立、可信嗎?

2015-02-17

◎ 汪周銘

○二一四罷免投票率未過門檻,中選會官員居然說出「票數雷同,罷免蔡正元應是綠營基本盤」,更讓外界懷疑選務的中立性與可信度。

  •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罷免案14日進行投票,下午四時投票結束後,選務人員進行開票作業。(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罷免案14日進行投票,下午四時投票結束後,選務人員進行開票作業。(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依據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完成各項選舉事務,是選委會的職權;而「罷免門檻高低」因為是立法院訂的、「選政」也是歸內政部所管轄,故選委會只是「選務」執行的機關,它僅是應依法中立超然的執行選務機關,其他的不該怪到他頭上。

但,回顧蔡正元罷免案,一路走來,選委會故意干擾罷免行動甚為明顯:

一、投票前,於連署階段時,其連署書的格式由「七人一張」,同意改成「一人一張」,之後又反悔。規定反覆,意在干擾連署進行甚明。

二、連署後,於完成第一與第二階段的連署人數後,卻又針對投開票所之設置故意「減半」,由一百九十七所減為九十九所;經各界揭發其陰謀後,始酌增到一百三十所。

三、開票後,因該罷免案之投票率僅二十四.九八%,未達雙二一的罷免門檻,故罷免案不成立。中選會官員卻公然對媒體說出「去投票的多為民進黨基本盤」。

原本應該中立的選務單位,卻有上述諸多干擾罷免行動的荒謬行徑,難怪外界會懷疑「選委會是藍的在操縱」。

(作者為退休教師,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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