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應引進「陪審團」

2015-01-27

◎ 李屏生

電視上許多名嘴都質疑:「為什麼美河市、交九、松菸BOT案的評審委員名單這麼多重復?」一語道破BOT弊案和評審委員制度錯亂脫離不了關係。

  • 美河市。(資料照,記者翁聿煌攝)

    美河市。(資料照,記者翁聿煌攝)

政府BOT案需依據「獎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辦理,評審委員的產生和運作更須依據該法授權的「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表面看起來辦法非常健全、公正,處處卻是「門道」,「上意」就從「門道」中進來。

依該辦法規定:甄審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七人,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外聘專家和學者,必須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的「專家學者」資料庫中挑出建議名單,再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可是辦法的第4條末項卻又規定:「簽報及核定,均不受建議名單之限制。」換句話說:專家和學者建議名單「攏係假」,只有機關首長,也就是「上意」要的「御用評審委員」名單才是真。

再者,承辦人員為了運作方便,當然會找許多配合已久,能體察「上意」的學者專家,甚至由這位學者專家去找能配合他運作的「同伴們」一起共襄「大業」,「御用評審委員」看在配合的委外研究的經費上,當然完全配合機關的運作,機關「內部委員」和「御用評審委員」上下配合,這也就是為甚麼出事後:許多長官會說:「一切過程完全合法,歡迎來查。」

「促參法」規定,甄審會組織和評審辦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柯文哲想要建立BOT的SOP,應該先和主管機關協調,先訂出台北市BOT案的「單行法」或「試行辦法」,大膽的改革目前的評審制度。

我們建議柯P妨效美國的「陪審團」的分權制度,評審委員全部由公民資料中電腦公開選出,每個BOT案子的評審委員都不一樣,絕不重復,評審委員產生後和美國的陪審團ㄧ樣,在決定作出前,除了評審資料外,不能和外界有任何接觸,評審答詢會議過程完全公開,開放民眾旁聽,投票採「完全一致」或「絕對多數制」,至於BOT案的可行性和規劃評估、契約,全部上網公告,以求透明公正。

或許有人會問:這麼專業的BOT案,一般人能勝任嗎?,在美國連「智慧財產」這麼複雜的「專利案件」都可以由一般公民組成的陪審團審理了,BOT案不過是比買房子多點複雜的建設案而已,難道老百姓不會辨別嗎?如果擔心,初期不妨將公民資料庫評審委員資格限制嚴些。

傑佛遜等美國先賢在費城立憲時,經常講的一句話就是;「我們相信一般老百步的普通常識,甚於賢者的專業。」公民參與的「普通常識」就是防止官僚體系「專業」上下其手的良方。

(作者為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台北華山文創董事)

文創「園區」之不合理

2015-01-27

◎ 陳文卿

柯P掀起BOT大棉被,抖出滿屋子的灰塵,大快人心之餘,個人有些思考。

  • 台北市長柯文哲。(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照理說,BOT是因某項建設對國計民生具迫切重要性,但公家短期內無力興建,只好求助於「民間」財團。可是現在的BOT案,卻可能根本不是公家有需要,而是財團覬覦那片精華土地,於是假借名目要求政府來辦BOT。

松山菸廠文創園區BOT案為例,筆者始終不懂,搞文創為什麼要弄個園區?有別於化工、機械等產業必須大塊土地與大筆資金,文創不是應該可落實到各個角落,甚至個人工作室的嗎?文創賣點不是與在地文化結合嗎?例如新竹的玻璃藝術、南投的竹藝、美濃的紙傘等。將這些都集中到台北市的「園區」,有什麼意義?商賈市儈遠甚於文創氣息。

大家不妨想個場景:歐美、日本遊客來到台灣中部小鎮,走進彎曲的巷弄,隱身其中的鄉土畫家,利用自家老宅展示畫作,吸引訪客購買文創產品。還有品茶的、竹編的家具、買賣古玩書籍的,也都在這裡,這是「道地」文創產業。

台北市「文創園區」說是要提供展覽、畫廊、書店等進駐,可是財團很清楚,這些根本賺不了幾個錢,於是文創餐飲、文創百貨通通出爐了,假文創之名行商業之實,典型的掛羊頭賣狗肉。

因此所謂「文創園區」既無興建的必要性,更無辦理BOT的正當性,且BOT動不動就是好幾十年,這幾十年間財團享盡好處,而以現代科技日新月異及生活型態快速變遷,幾十年後移轉給公家的可能是一堆毫無用處的廢墟了!所以,BOT最後那個T(transfer)根本形同虛文。

(作者為研究員,新竹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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