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伴侶也能當寄養家庭 竹市提高安置費用、取消年齡及新婚限制
同志伴侶也能當寄養家庭 竹市提高安置費用、取消年齡及新婚限制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PEfqIn
同志伴侶也能當寄養家庭爸媽、新竹市府社會處除提高寄養安置費用7%、也取消年齡及新婚限制,邀市民來擔任愛的守門員。(市府提供)
2022/05/25 14:34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府社會處表示,寄養家庭是安置兒少的避風港,市府與新竹家扶中心合作近30年,目前新竹縣、市有57戶在職寄養家庭,照顧55名兒少。今年起,市府擴大申請寄養家庭資格,開放同志伴侶及新婚夫妻申請、更取消65歲年齡限制,且提高安置費用最高到2萬9240元,號召民眾成為愛的守門員,接住需要愛的孩子。
新竹市府表示,今年擴大申請寄養家庭資格,包括開放同志伴侶申請、取消寄養家庭年齡65歲上限,並取消婚齡2年以上限制,也就是新婚夫妻也可成為寄養家庭,同時也調整寄養安置費用,依兒少年齡及身心狀況分別調高4到7%,寄養安置費用從每月2萬3000元調高成2萬3920元到2萬9240元間。
社會處也提供寄養家庭喘息服務、健康檢查、聯誼活動及教育訓練等福利,期望透過實質支持,讓更多的家庭願意投入寄養家庭行列,讓竹市成為溫暖的「幸福城市」。
社會處舉例,今年初出生的小薇便遭醫生診斷出現缺氧缺血性腦病變,因母親在孕期有施用毒品情形,讓小薇尿液檢查出毒品反應,後續須持續觀察是否會影響發展,因母親及親友無力照顧、生父行蹤不明,在加護病房住近1個月後,由寄養家庭孫媽媽接返照顧,定時餵藥、定期回診,並持續觀察與評估身心發展情形,目前小薇已長得健康白胖,也無特殊身心狀況,活潑可愛。
邀請有興趣的家庭參與週六舉行的寄養招募說明會,成為孩子的幸福守門員,電洽:03-567-8585轉寄養組社工-周昱伶。
同志伴侶也能當寄養家庭爸媽、新竹市府社會處除提高寄養安置費用7%、也取消年齡及新婚限制,邀市民來擔任愛的守門員。(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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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都是街友,出生就與爸媽流落街頭。一個月大時經通報後,由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緊急安置到寄養家庭,社工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最後判決榮榮由市長林智堅擔任法定監護人 https://goo.gl/fq8UBW


 受虐兒

番紅花專欄:你可知道 平均每周有2.4名兒少受虐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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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紅花/作家暑假颱風天居家時間長,是個適合以「數字」來和孩子聊聊社會重要議題的時機,今天我想和孩子們談的是一組「成長中」的攀升數字,然這成長二字帶來的不是樂觀、積極、振奮,而是讓人難以撇過頭去的挫折與驚駭。台灣有將近一千八百萬臉書活躍用戶,每天打開臉書,不難看到愛子女心切的爸爸媽媽們,不吝圖文呈現出育兒家庭的動態,在這炙熱逼人的暑假,從社群網絡上可看到歡樂暑假的千百種方式。未滿十八歲的他們,有的在歐美各地遊歷、有的在海外當志工、有的騎鐵馬環島、有的泡在書店裡、有的進電影院看電影、有的去跳舞打球、有的在兒童烹飪教室學煎蛋捏飯糰、有的在補習班上課為升學努力、有的在家裡看卡通聽媽媽說故事、有的在溪邊戲水綻放出快樂的笑容、有的和同學約在手搖店聊天打電動、有的去登山觀星學游泳……,疼愛孩子的方式千百種,打開臉書,不能不覺得台灣真是孩子的天堂。然而,恐怕這不是事實的全貌,在光亮的背後,有一塊不被大眾所知曉的鬼魅陰影,正一年一年在擴大。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所公布的正式統計數字和《今周刊》的專題報導,台灣虐待兒童的可怕,已足以讓台灣被視為不文明的國家,2016年,全台灣18歲以下兒童、青少年因遭受虐待而通報後的死亡人數,高達127人創歷年新高,也就是說,平均每周有2.4名兒少因被虐待而喪失生命。這個令人震驚的數字,在今年2017年不僅毫無止歇之意,反而更加劇掀起無情吞噬的巨浪。依衛福部最新統計資料顯示,今年第一季經通報後的兒少死亡人數已達51人,平均每42個小時即虐死一個孩子,施虐者中,高達76%來自父母;這數字是2016年一整年的四成。這是個讓人悲傷的「成長」數字,在台灣,即使受虐孩子已被通報、納入國家的保護網,死亡數字依舊節節升高,他們在家庭受虐,而國家搶救他們生命的網卻也破了大洞,當然,還有那些高達數萬名被通告「凌虐程度未致死、但身心靈皆背負傷」悄然長大的孩子,他們夜夜在陰暗角落舔著滲血的傷口。在出生率來到新冰點、每個孩子理應都是家庭和國家寶貝的台灣社會,卻有這麼多苦命來不及長大的孩子在家暴陰影中掙扎,如果能呼喚,想必是淒厲、脆弱而絕望,他們是冷風中墜落的一片又一片新葉。只有當我們願意花時間去關注虐兒新聞事件的後續,願意從官方公布的統計數字和新聞媒體的深入報導去探究虐兒悲歌的源起,我們才有可能透過輿論的壓力和民間的覺醒,催促國家部會與民意代表去盡速立法、修補搶救受虐兒的破網。台大醫院兒童加護病房主治醫師呂立,他近日對媒體公開談論他將近二十年的搶救經驗,他說:「有的孩子被打到腦出血猝死,有的疾病死亡裡面也躲了一些兒虐或照顧疏忽議題,但卻被寫做是心律不整猝死。真正死於兒虐的數字,官方不一定能呈現。」「家暴婦女會逃出來,到處抗議說自己多可憐;兒童不會,他們逃也逃不了。」「兩年前西雅圖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部門教授來訪問,他說台灣好奇怪,家長自主權竟然可以壓過兒少生命權,縱容有些孩子可以輕易死去。」「加護病房是最後一道防線,我們常常變成電腦修理員,人家把他砸爛了,我們來修,但我沒有辦法像修電腦一樣,把零件拆掉換一個新的就好,只能在壞掉的東西上面貼膠帶,看他自己會不會癒合。我不要媒體報導我搶救孩子很努力,這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有沒有覺得這是嚴重問題。」孩子不是父母個人的財產,孩子是獨立的生命個體,是國家社會的公共財,大人以「管教」之名對孩子施以身體和心靈的傷從來不曾停止過,台灣每周有2.4個孩子因虐而死,我告訴孩子,我們每個人都要緊緊看住這個數字,多多觀察、注意我們身邊有沒有受虐的孩子;政府應給予寄養家庭更多的鼓勵與資源,修法讓重大兒虐案件由檢察體系主導,提高兒少保護的社工人數,增加臨時托育、課後輔導、兒童安置等服務,從修法、社會教育、投注資源等三大面向努力,從家暴死神手中搶回孩子的生命。畢竟,一個孩子都不能少啊!


驚!10年間受虐兒通報件數暴增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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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民眾對兒少保護的觀念越來越清楚,對疑似受虐情況越來越敏感,台灣十年來,受虐兒通報量激增4倍,從2005年1萬零722件上升至2015年的5萬3860件。台大醫院兒童急診科主治醫師張維軒說,通報量增加但是社政人力沒有提升,評估的社政人員時間被瓜分,恐導致評估時間變少,對於保護兒少其實十分不利,呼籲政府增補相關人力。張維軒說,近幾年民眾、醫護單位,雖然已經養成針對異常兒少例如發現長期沒上學、身形瘦小、常哭鬧、重複異常就醫、外觀有傷的小朋友,已養成通報113兒少保護專線的習慣,導致疑似受虐案件的通報量逐年暴增,但是相對負責評估的社政人力沒有提升,她表示各縣市的社政人力已不堪負荷。張維軒說,通報量暴增也讓社工師工作量暴增,除了讓評估時間變少,連帶影響準確率,過勞情況,也會增加相關人力的離職率。也可能發生,讓還未受足夠訓練的社工師,馬上得到第一線工作的情況。對此,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目前全台全職兒少保護人力有779人,各縣市公部門有559人其他220人是由民間聘僱。目前針對兒少疑似受虐通報主要採三級分類,第一類是照顧者是父母的家內兒虐事件,這種個案就會由兒少保護系統全權負責。第二類是像是校園霸凌、吸毒等非家內個案,會轉由學校、警察機構處理;第三類則是重複、歷史案件,或是資訊不明的個案,兒少保護專線也會先交由警方確認後,無效才會結案。她坦言779人的兒少保護人力確實不足,目前心口司、保護司、社家署也在重新檢討分工,加強社會安全網體系的並已開過5次會議,預計一個月內會向行政院提出人力盤點報告,必要時會請求政院增補人力。(黃仲丘/台北報導)


2021/10/20 
控三總醫師「射後不理」 女老師提告請求扶養勝訴
台北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庭。(本報資料照片)© 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 台北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庭。(本報資料照片)控三總醫師「射後不理」 女老師提告請求扶養勝訴 https://bit.ly/3ndzK5O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鄭姓醫師,遭陳姓女老師指控「射後不理」,對2人的孩子不聞不問。陳女及小孩對鄭男提起認領子女訴訟,台灣高等法院家事庭判陳女勝訴,鄭男應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月給付2萬元扶養費,並再給付97萬餘元,可上訴。
陳女主張,她與鄭男交往受孕,2014年間生下小孩,但鄭男否認是生父,因此提告請求鄭男認領,親權由她行使,鄭男則負擔自小孩出生起至成年止每月扶養費2萬5000元,並應返還小孩出生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她已代鄭男支出的扶養費122萬5000元。
一審台北地院家事庭判陳女勝訴,鄭男應認領小孩,親權由陳女行使,鄭男應按月負擔1萬6000元扶養費,已支出的部分則另給付陳女77萬8113元本息。兩造均不服,各自提起上訴。
二審高院家事庭認為,鄭男曾陪同產檢、赴月子中心探視、支付月子中心費用、訂購並分送彌月蛋糕、為小孩祈福,且與小孩血型無法排除血緣關係,鄭男無正當理由拒絕親子血緣鑑定,因此認定小孩與鄭男有血緣關係
高院家事庭審酌小孩出生後即由陳女照顧,彼此間情感依附關係甚佳,陳女有行使負擔親權的能力,且鄭男無扶養意願,因此由陳女單獨行使親權,較符合小孩最佳利益
高院家事庭另參酌台北市2015年至2019年各年度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並考量陳女、鄭男經濟程度,以及陳女實際負責照顧教養小孩付出的心力、時間等,認為小孩每月所需扶養費應為3萬元,陳女、鄭男分別負擔3分之1、3分2,因此判鄭男應按月給付2萬元扶養費,已支出的部分金額則提高至97萬2667元。
陳女2018年在台北市議員徐立信陪同下開記者會,指控鄭男讓她懷孕,孩子生下後就斷絕聯繫,不願對她及孩子負責,也拒絕驗DNA,根本是「愛情騙子」。鄭男事後澄清自己也遭陳女欺騙,自訴控告陳女誹謗,北院刑庭審理後,認為陳女無法證明言論內容為真,依2次誹謗罪判陳女拘役30日、50日,均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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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養家庭授證 她7年照顧3童

2016-12-19

〔記者劉濱銓/南投報導〕南投家扶中心昨為寄養家庭舉辦寄養許可授證典禮,其中在南投的覃(音同勤)月桂,七年來已照顧三名寄養兒童,其中二人已成功出養國外,最近的寄養兒佑佑也已媒合國外收養家庭,她嫁至海外的女兒,每次返台探望也都會帶回許多禮物給佑佑,一家人感情深厚,跟平常家庭沒兩樣;縣府社勞處副處長賴瓊美則肯定寄養家庭的付出,成為穩定社會弱勢的溫暖力量。

  • 覃月桂(左)七年來照顧三名寄養兒童,無私奉獻令人感佩。(記者劉濱銓翻攝)

    覃月桂(左)七年來照顧三名寄養兒童,無私奉獻令人感佩。(記者劉濱銓翻攝)

覃月桂說,與寄養孩子相處過程相當甜蜜,雖出養難免不捨,但只要想到孩子未來能有更好的發展與揮灑空間,就覺得相當值得,希望社會有更多有能力的家庭加入寄養家庭行列,為弱勢孩子盡份心力,照亮他們未來的人生路。

家扶中心表示,寄養的孩子多半是受虐、遺棄,縣內則僅有廿六戶寄養家庭,相較其他與南投人口相仿的縣市仍少很多,未來會努力尋找、媒合寄養家庭,也感謝寄養人的無私奉獻,讓寄養兒重拾正常家庭環境,勇氣走出自己的未來。

不愛我為何要生下我 寄養爸媽這樣回答2016-09-24

北台南家扶中心寄養家庭黃百文、鍾正敏夫婦獲衛福部105年資深寄養家庭最高榮譽獎,將於25日北上接受表揚。黃百文中校教官退休後,與太太擔任寄養家庭長達15年,共照顧過9名小朋友,幾乎都是幾個月大或一歲多就來到黃家,照顧到5、6歲才離開,孩子將兩人當成親生「爸爸」、「媽媽」,面對管教時還有孩子會負氣說「不愛我為何要生下我」。

黃百文說「怎麼會不愛」,寄養孩子從幾個月大開始帶,和親生的沒差別了,但直到原生家庭要求探視,黃百文、鍾正敏才會跟孩子解釋說明為何來到寄養家庭,雖不是親生的爸爸、媽媽,但一樣愛他們。

第一個帶的孩子「安安」一歲多就來到黃家,5年半才回到原生家庭,但每逢周五晚上「安安」就打電話給黃百文,要求帶他回去「住兩天」再送回去,持續長達半年,直到「安安」度過適應期,現在「安安」已讀高中,仍然保持聯繫,有事就打電話找黃爸爸、黃媽媽接送。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德蕾莎修女曾說過「照顧自己的孩子是人,照顧別人的孩子是神!」北家扶中心 今天在官田台南鴨莊休閒農場舉辦「寄養家庭親子成長活動」,總計有30戶108位親子出席參加。主任莊淑惠表示,目前有不少兒少受虐需安置的個案,卻無儲備寄養家庭可協助的窘境,希望單親或結婚超過兩年、身心健康,具國中以上學歷、年齡25至55歲、收入穩定且家中有充足空間的家庭能踴躍加入寄養家庭的行列,意者請洽(06)6324560家扶寄養組。

北家扶中心今天在官田台南鴨莊休閒農場舉辦「寄養家庭親子成長活動」,總計有30戶1...

北家扶中心今天在官田台南鴨莊休閒農場舉辦「寄養家庭親子成長活動」,總計有30戶108位親子出席參加。記者吳淑玲/攝影

 
北家扶中心主任莊淑惠呼籲更多人加入寄養家庭行列。記者吳淑玲/攝影

北家扶中心主任莊淑惠呼籲更多人加入寄養家庭行列。記者吳淑玲/攝影

 
北家扶中心寄養家庭黃百文(右)與鍾正敏夫妻,將接受衛福部資深寄養家庭表揚。記者吳...

北家扶中心寄養家庭黃百文(右)與鍾正敏夫妻,將接受衛福部資深寄養家庭表揚。記者吳淑玲/攝影

 
北家扶中心今天在官田台南鴨莊休閒農場舉辦「寄養家庭親子成長活動」,小朋友玩得很開...

北家扶中心今天在官田台南鴨莊休閒農場舉辦「寄養家庭親子成長活動」,小朋友玩得很開心。記者吳淑玲/攝影

8歲寄養童找到家 將出養美國

2016-09-14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小明因為沒有得到適當照顧,出現嚴重發展遲緩及過動兩歲就成為寄養童,如今已八歲,終於等到一個收養他的家庭,養父母來自美國,屏東家扶中心昨天為即將出養的他舉辦歡送會。

  • 小明對寄養父母表達謝意。(記者羅欣貞翻攝)

    小明對寄養父母表達謝意。(記者羅欣貞翻攝)

小明父母沒有婚姻關係,爸爸因案長年於獄中,他和阿嬤一起生活,但阿嬤疏於照顧,導致身上經常帶傷,後由屏東縣政府安置,五歲時爸爸終於出獄,卻不幸驟然離世,阿嬤年邁,無力再照顧他。

寄養父母陳郁欣、邱志和回想,剛開始小明睡覺時,會莫名奇妙不停踢牆壁和床,常對照顧者挑釁、鬧脾氣,但他們陪小明走出戶外,發洩情緒、學習抒壓,重新體驗生活,小明身心發展有了很大改善。

屏東家扶寄養社工涂靜汝表示,小明期待有一個家,可惜國內無家庭願意收養,經過社工努力,終於有來自美國加州的一對年輕夫婦有意收養小明。

收養夫婦為小明準備專屬房間和寵物貓,房間顏色和擺飾都依照小明喜歡的設計,每次和收養父母視訊,小明都會向收養爸媽分享生活樂趣,迫不及待要展開新生活。

小明說,長大要賺錢買一台大車,載著寄養父母與美國父母一起出去遊玩;社工與寄養家庭昨天為他辦歡送會,屏東家扶送給他一件有著台灣地圖的T恤,願他一生都保留著,記著自己是個台灣囝仔。

有洋蔥!縣長爸爸叮嚀:飛到美國要記得台灣!

2016-04-14  16:30

〔記者劉曉欣/彰化報導〕「到美國之後,也要記得台灣,還有彰化!」彰化縣長魏明谷今天當起「縣長爸爸」,特地為他所監護的曹小弟舉辦歡送餐會,恭喜曹小弟找到美國的收養父母,即將展開新的人生!

  • 彰化縣長魏明谷(圖左三),以「縣長爸爸」身份辦歡送餐會招待曹小弟。(記者劉曉欣攝)

    彰化縣長魏明谷(圖左三),以「縣長爸爸」身份辦歡送餐會招待曹小弟。(記者劉曉欣攝)

  • 曹小弟送上卡片給彰化縣長魏明谷(圖右二),謝謝「縣長爸爸」的照顧。(記者劉曉欣攝)

    曹小弟送上卡片給彰化縣長魏明谷(圖右二),謝謝「縣長爸爸」的照顧。(記者劉曉欣攝)

「我想到美國當廚師!」今年10歲的曹小弟說,他透過視訊與美國籍的養父母見面,他很期待快快到美國,也希望長大後能夠在美國當廚師。

「縣長爸爸」魏明谷今天開開心心跟曹小弟吃飯聊天,魏明谷表示,曹小弟因為6歲就母親過世,沒有親人可以照顧,所以交由寄養家庭帶大,感謝寄養家庭給曹小弟完整家庭的愛,又透過天主教福利會的協助下,即將由美國籍麥氏夫婦收養,麥氏夫婦將於月底來台,辦完手續就要接曹小弟飛向美國。

魏明谷「縣長爸爸」名下監護的小孩有23人,其中有棄嬰、父母雙亡或是家庭失去養育功能的小朋友,每個人都有艱辛的故事,曹小弟說,他很謝謝「縣長爸爸」的招待,也謝謝「縣長媽媽」劉慧如帶他去台北玩,還有最愛寄養媽媽與寄養爸爸了,他永遠都不會忘記台灣,還有彰化!

大年初一回娘家

推文到plurk
2016-02-07 06:00

◎ 黃斐新
二○○五年,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出版《大年初一回娘家》,記錄台灣女性與傳統習俗交手的生命經驗。至今十年過去了,我們何其有幸見證台灣歷史上第一位女總統誕生,但我們何時能見證已婚女兒光明正大地在「初一」回「娘家」?
台灣自二○一二年起施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其中第五條明列:「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
台灣已有相關法律積極修正傳統上的性別歧視,如女性擁有財產繼承權、成年人擁有姓氏選擇權(即從母姓)。然而,現實中多數女性面臨親族壓力,被迫選擇拋棄繼承。內政部統計處資料則顯示,二○一三至二○一五年三月出生嬰兒中,從父姓者有九十五.五%之多,從母姓者卻僅有四.三%。自由主義的「形式」平等,提供每個人公平均等的機會,但卻不保證每個人是否擁有「實質」平等。
這看得見卻吃不到的權利,再再證明傳統習俗仍然具有影響力。那看不見、摸不著的文化,以「神」之名、以「祖先」之操作性別不平等,正是最需要性別主流化的地方。大年初一就要來了,她們也許如往年一般在夫家強顏歡笑,她們也許仍記得那個小小的心願。
(作者為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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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人認養小孩 馬總統:台灣已是愛心輸出國
2015年12月06日 17:59 林志成/台北報導
馬總統:1%國人認養小孩,台灣已是愛心輸出國
馬英九總統今天出席「104年區域和平志工團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頒獎典禮」。(教育部提供)
馬英九總統今表示,全世界158國給台灣免簽證待遇,這不是靠幾個外交官努力就可達到,而是全體國民在國際上具有進步、自由、愛心的形象所促成。現在台灣人在國內外認養34萬個孩童,相當於1%的國人在做這件事,已是愛心輸出國。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今舉行「104年區域和平志工團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頒獎典禮」,馬英九總統、教育部長吳思華出席,現場也舉行啟動儀式,同心協力傳遞象徵愛心永流傳、服務恆久遠的大氣球。

馬總統致詞時表示,區域和平志工團7年來已有140萬台灣青年參加,不只重新發現台灣,也讓台灣重新被發現,在聖多美普林西比、吐瓦魯等邦交國也都有台灣青年擔任志工的足跡。

馬總統說,去年訪問薩爾瓦多時,順道去看了認養的小孩,根據統計,台灣人在當地認養了5,500位兒童,僅次於美國、加拿大;日本311大地震時,台灣的捐款是世界第一,許多日本團到台灣訪問時,下飛機第一件事就是拉開寫著「感謝台灣」的布條。

馬總統說,台灣人在國外認養了24萬個兒童,如果加上在台灣認養的10萬兒童,總共認養34萬人,超過1%的國人在做這件事,比例相當高,台灣已是愛心輸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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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關係/養父
我有養父養母,但是他們從未養育過我。 那是一個舊民法強制規定「子女從父姓」的時代,為了母親娘家無人傳承香火的問題,我在出生短暫從父姓後,便被父親送去給與母親同姓的鄰居「名義收養」,但仍由親生父母養育我。圖/陳完玲 
有養父養母,但是他們從未養育過我
那是一個舊民法強制規定「子女從父姓」的時代,為了母親娘家無人傳承香火的問題,我在出生短暫從父姓後,便被父親送去給與母親同姓的鄰居「名義收養」,但仍由親生父母養育我。
這麼多年過去了,中間當然產生很多因為「收養」而衍生的權利疑慮,但都靠著上一輩人的一諾千金與友情支撐著這份收養關係,雙方仍保持良好互動,並未發生任何不愉快。
性別平等的現代民法「子女可從父姓或從母姓」實在修訂得太晚了,待我得以自行選擇時,親生父母及養母早已謝世。我本想就以此收養關係作為母姓傳承的開始,但每當拿出身分證,看見父母親欄位不是自己親生父母姓名時,心裡就有很深的感觸與難受,因此我奔走請教戶政人員、律師友人與法院,決定使用「確認收養無效」的方式回原生家庭認祖歸宗,再引用「成年子女可依個人意願決定從父姓或從母姓」的法條,以從母姓的方式繼續履行父母對外公的香火傳承諾言。如此一來,便可讓自己父母親在我的身分證上重見天日。
當然,這是一個必須訴訟的過程,我怕法院的傳票會嚇壞了養父這個一生忠厚老實的莊稼人,於是特地返鄉找他說明白。當時,年近八十仍辛勤工作的他,正在農用搬運車旁裝載木柴,遠遠望去,心裡覺得養父和我已過世多年一生勤奮的父親看來極為相似
在說明來意後,養父立即一口答應願意證明他的確不曾實際養育我,好讓我的官司能順利勝訴。
我握著他布滿厚繭的雙手,感謝他多年來的「收養」,並塞個過年前的紅包給他,但他堅決不收,還說:「我是個不缺錢用的老人家,而你還要養小孩啊!」我頓時熱淚盈眶,這是我多麼思念的父親口吻啊!雖然我選擇回歸原生家庭,但我還是永遠敬他是我的另一個父親。
聯合報╱吳原榮(新竹關西) 20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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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戶口名簿 驚見夫多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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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9
〔記者溫于德/新北報導〕新北市張女與夫鄭男感情不睦,她去年準備打離婚官司,到戶政事務所調取戶口名簿,驚見丈夫名下竟多一名2歲兒,才揭穿他在中國經商時和小三產子,兩人不僅結婚,還偷將小孩出生文件帶回報戶口,張女氣得告丈夫妨害婚姻,昨偵查終結,鄭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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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辦戶口簿 驚見夫私生子入戶籍
時間:2011/05/27
新北市一名58歲的婦人,日前去申請戶籍謄本,赫然發現多出兩個名字,她向丈夫追問,老公才坦承是跟「小三」生的雙胞胎兒子,兩人已經2歲大,前年登記「認領」,婦人痛罵,她為了這個家庭付出了一輩子的青春,到老卻發現先生外遇,氣的想要離婚。

戶口名簿上的這一欄,洩漏丈夫外遇生子的秘密,65歲的先生還堂而皇之登記認領,以為沒人會發現,誰知道太太會去申請戶口名簿,婚外情因此曝光。58歲的阿雪,第一時間看到,還以為是搞錯了,但戶政人員確認,上頭寫的是「認領」,在法律上,是有血緣關係才能登記,阿雪追問丈夫,這才坦承確實有小三,兩人還生下雙胞胎兒子。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秘書胡治明:「她非常的傷心,哭哭啼啼就拿著兩份戶籍謄本,說我先生在外面有了小孩,那我被瞞了2年,我都不清楚。」

阿雪氣到要離婚,更不能理解,為甚麼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先生偷報戶口會過關。戶政事務所解釋,認領跟收養不同,認領是經親子鑑定或是有血緣關係,收養要夫妻雙方同意才能登記,認領則是生父承認即可,不需有配偶同意。

也就是因為有這樣的規定,認領子女越來越普遍,板橋戶政事務所統計,光去年,3977名登記戶籍的板橋初生兒當中就有105人是生父認領,推測是「小三」的孩子,這個案例,也讓很多元配嚇到想去申請戶籍謄本,就是擔心跟阿雪一樣,被先生矇在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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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
認領係認領非婚生子女為自己的親生子女。認領人為被認領人之生父,兩者之間本有血緣關係,只因生父與生母未有婚姻關係,故須由生父認領,經認領後即與婚生子女同。例如:甲男為有婦之夫,但又在外與乙女同居,生有一子丙,現甲認領丙為自己之親生子即是。
收養:
收養係收養他人之子女為自己之子女,兩者之間本無血緣關係,經收養後始創設擬制血親,即是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例如:老趙夫妻結婚多年未曾生育子女,共同收養弟弟夫妻所生次子為自己之養子即為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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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 與 收養


(自己的)非婚生子女 = 認領 vs. 收養 =(別人的)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
民法第1061條規定:「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若不符合本條規定者,即為「非婚生子女」。

若懷孕時(即受胎時)仍與別人有婚姻關係,故不論親生父親是誰,該胎兒出生即為該婚姻關係下之「婚生子女」。

民法第1062條第1項規定:「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

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第2項規定:「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即有提起否認之訴的資格者,僅有「夫妻之一方或子女」。縱使為「親生父親」,亦無提起否認之訴的資格(大法官釋字587參照)。

〈認領〉
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
即認領有二個基本要件:
1. 子女為「非婚生子女」。及 2. 父親為「親生父親」。

若子女為他人之「婚生子女」,親生父親則無從主張認領。

〈收養〉
民法第1072條規定:「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即收養有一個基本要件:子女為他人之「婚生子女」。

若該子女為他人之「婚生子女」,親生父親得主張收養,惟須經該婚生子女的父母同意(民法第1076條之1)。

■ 綜上所述:
1. 子女現為「非婚生子女」:親生父親主張認領即可,不可主張收養。
2. 子女現為「婚生子女」:親生父親僅得主張收養,不可主張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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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拒付扶養費 法官判女兒從母姓

2015-04-2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一對離婚超過十年陳姓夫妻,離婚時女兒才二歲,女兒原本由爸爸撫養,但八歲時,改由媽媽照顧;女兒跟著媽媽生活後,前妻指 控前夫再也不來探視女兒,更沒有付扶養費,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除了要求陳男得付錢外,還同意女兒改為母姓,讓陳男「人財兩失」

判 決書指出,陳姓夫妻十年前因故離異後,當時二歲大女兒由陳男獨力撫養,女兒八歲時,雙方協議改由媽媽翁女帶回照顧;翁女認為,自從女兒被她帶走後,前夫不 但再也不來探視女兒,甚至女兒的生活扶養費也沒付,因此訴請法院裁定,返還她過去四年來照顧女兒,替前夫代墊六十多萬元生活費,並訴求替女兒改姓。

陳 男則稱,女兒自從被前妻帶走後,多次想去看女兒,但卻被前妻一再阻撓,並非從未探視過女兒;且他在女兒年幼時獨力照顧,光保母費、生活費就花了一百多萬 元,前妻也沒付過半毛錢,如果前妻要追討六十萬元生活費,也應該從他支出的一百多萬元去抵扣;至於女兒要不要改姓,他認為女兒年紀還小、心智尚未成熟,等 十八歲後再由女兒自己決定。

法官認為,女兒目前還在就學,生活費加上課外研修等學費,每個月至少要花三萬元,陳男月薪約四十K、翁女月薪約 六十六K,因此判陳男至少要付三分之一、每月一萬元扶養費;而翁女請求前夫返還代墊扶養費部分,法官按照兩人照顧女兒期間所支付的費用,按比例分配、扣抵 後,判決陳男還要給前妻一萬六千元。

至於女兒要不要改姓,法院家事調查官訪視女兒後,發現女兒年紀雖小,但態度大方、溝通能力佳,會主動與人攀談,女兒也清楚表達意願想要改為母姓,法官審酌女兒的生長環境後,同意母親聲請,讓女兒改為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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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遭收養 不得領生父遺產
2014年02月28日

認領vs.收養差異
羅文源三姊弟為了認領、收養關係,與王永慶二、三房子女鬧得不可開交,到底認領跟收養的差別為何?律師陳建勛指出,認領是指父母間無婚姻關係,生父若有撫育事實,可辦理認領登記接納子女;收養則是指想與無血緣關係的小孩建立親子關係,而養子女一旦被收養後,就與生父沒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不得再繼承生父母遺產。

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

「認領」則享同權利
律師徐承蔭解釋,依《民法》規定被「認領」的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相同的繼承權利,可繼承父母遺產;被「收養」的子女則只能繼承養父母遺產,不得再要求繼承生父母遺產,此規定是為避免子女因生父、養父遺產多寡,出現選邊站情況,徒增訴訟困擾。
陳建勛表示,一九八五年《民法》修定前,原有所謂「擬制收養」規定,指的是養父撫育他人子女,但未辦理法律上的收養手續,仍可「擬制」為雙方有收養事實。
以羅文源三姊弟案來說,若法官認定三姊弟與繼父羅景祺間有擬制收養關係,三姊弟就不能繼承生父王永慶遺產;反之,三姊弟可用曾獲王永慶撫育事實,視同認領,和王永慶的十個繼承人均分約一百二十億元國內遺產,每人約九億二千萬元。

拋繼承須書面立約
至於羅文源聲稱不要繼承財產,陳建勛認為需要書面立約才有效,一旦書面立約放棄,就不能再要求分產。
記者許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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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是孩子的生父母未正式結婚的狀態下,生父母有意讓孩子認祖
     歸宗,而至戶政所辦理合法之認領手續,當然,孩子在戶口名
     簿上就是從父姓了。

  認養-就是目前台灣世界展望會和家扶中心都有在辦理的一項業務。
     孩子仍然在原生家庭生活,而認養人就是定期提供定額的金錢
     供孩子就學或生活之用。

  收養及領養-其實都是相同意思。就是經由法律程序收養父母與孩子
     正式有法定親子關係的過程。孩子的來源有棄嬰童和有生父母
     的嬰童。

  寄養-這個就比較簡單了。就是指需要受到保護的兒童如受虐兒或遊
     童等在一個短期家庭式的生活環境中穩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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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與收養之差異

實習律師 陳宇瑩

一、前言

美國影星安潔莉娜·裘莉,除了以身為演員身分著名,同時還以收養三名不同地區的養子女受到注目,其先後收養五歲的柬埔寨男童、二歲的非洲女童,及最近的三歲越南男童,並且裘莉與布萊得·彼特間在沒有婚姻關係下,也生育三名子女,使家庭成為聯合國,其中布萊得彼特與裘莉間與子女的關係適合作為說明認領與收養的差異。

二、認領與收養之要件

在法律條文用語中沒有「認養」、「領養」的名詞,在法律規定上,父母與子女監間的關係訂於民法親屬篇第三章「父母子女」當中,其中包含認領與收養的法律要件,以下說明兩者的差別。

(一)認領

1.認領係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之親生子女,也就是小孩出生時,父母間沒有婚姻關係存在,則小孩出生後則為「非婚生子女」,這也就是傳統俗稱之「私生子女」。

2.然而子女為母親所生為當然,因此依據民法第1065條規定第二項:「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需認領。」因此「認領」只會存在於生父與其親生子女之間。

3.又認領之法律行為,通說認為係單獨行為,因此不需要被認領者同意,即可以發生認領效果,並且認領不需具備一定的形式,只要生父有撫育的行為,及視為認領,此規定於民法第1065條第1項中。

4.認領之後,其效力溯及於出生時,小孩即不再是非婚生子女,父親與子女間的關係準用民法關於夫妻離婚後對於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規定。

(二)收養

1收養指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而法律上將其視同婚生子女,此時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
2.過去養子母與養父母間之關係,不若婚生子女與父母的關係,然而在修法過後,養子母與父母間關係不再因為親生或非親生而有差別。

3.收養的相關法律規定於民法第1072條以下,由於收養關係比較特殊,因此有一定要件,夫妻收養子女時,一方必須長於養子女20歲,另一方至少長於16歲以上,除了被夫妻收養之外,不可以同時被兩人以上收養。

4. 且收養關係需要經過法院認可,而法院除了在遇到民法第1079條之2的情況時,例如被收養者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收養將會對本生父母不利、或有其他重大事由存在時,則法院不會為收養之認可。

三、小結

如果將小布與裘莉之情形放到我國法,可以得出以下之關係:

是以上述小布與裘莉在沒有婚姻關係下之親生子女,依據我國民法之規定,裘莉與小孩間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而小布與親生子女間,需要透過認領之法律行為才能認為小孩為小布之婚生子女,至於這個認領行為,形式不拘,因此小布有撫育小孩的事實,視為認領。

另外裘莉收養之國際孩童,裘莉之養子、養女依據我國民法規定與親生子女所享有之權利義務相同,而由於小布與裘莉尚未結婚,因此養子、養女依據我國法不可以同時成為兩人之養子女,因此小布非養子女之養父。

童言「阿嬤撿起來養」 善心人目眶紅

2015-04-13

〔記者邱芷柔/屏東報導〕「我根本沒有爸爸,媽媽沒有結婚就生下了我,而且竟然有人要花廿萬買這個沒有人要的嬰兒,可是我的阿嬤捨不得,就把我撿起來養,所以大家今天還能在這裡看到我…。」 濟世功德會在屏東認養九十三名貧童,昨天舉辦相見歡活動,來自繁華國小學生陳昱晴的一席話,讓台下所有人紅了眼眶。

  • 濟世功德會在屏東認養了93位貧童,昨天上午與屏東縣政府共同舉辦「成功心、濟世情」相見歡活動,並邀請受認養學童上台致詞。(記者邱芷柔攝)

    濟世功德會在屏東認養了93位貧童,昨天上午與屏東縣政府共同舉辦「成功心、濟世情」相見歡活動,並邀請受認養學童上台致詞。(記者邱芷柔攝)

陳昱晴說,媽媽未婚懷孕,她從沒見過爸爸,而媽媽也因犯刑入獄,從小她就跟著阿公、阿嬤生活,但阿公在她小學一年級時中風,原本殺雞養家的阿嬤,也因為政府政策而失業,雖然她很難過,但她不灰心,因為認養阿姨幫她付學費,讓她可以繼續在學校唸書、參加畢業旅行,那是她這輩子感到最快樂的事。

濟世功德會從民國一百年開始辦理長期認養貧困學童案,以每月資助學童一千元至十八歲,讓學童不因經濟問題輟學,至今全國認養學童人數逾兩百人,在屏東認養學童數居全台之冠。

濟世功德會理事長高柳金說,聽到孩子一席話,他更堅定認養活動要一直辦下去,不斷堅持、努力是清貧孩子們改善生活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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