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煮螃蟹、章魚和龍蝦將違法?英國報告稱牠們超怕痛
研究發現,章魚有「非常強烈」的感知能力。(法新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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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15:09
〔編譯陳成良/綜合報導〕吃海鮮時,像是龍蝦、螃蟹、蝦類等,人們都喜歡把活生生的牠們丟進滾燙水裡煮,想說這樣吃才新鮮,章魚活吃更是韓國珍饈。然而英國的一份最新報告顯示,章魚、螃蟹和龍蝦能夠感受到疼痛或痛苦。根據新的動物福利法,英國政府將章魚、螃蟹和龍蝦列入了受保護的「有知覺生物」(sentient beings )名單。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23日報導,這份報告是由倫敦經濟學院的專家透過對300份科學研究評估得出的結論,頭足類動物(如章魚、魷魚和墨魚)和十足類動物(如螃蟹、龍蝦和小龍蝦)應該被視為有知覺的生物。在英國正在討論的《動物福利感知法》(Animal Welfare Sentience Bill)中,脊椎動物已經被歸類為有知覺動物。
該法案將名言規範任何餐廳和廚師在烹煮這類動物時,禁止「活煮入鍋」,而得先將牠們擊暈或是急速冷凍,以更為人道的考量作法、減少牠們的痛苦
該法案尚未成為法律,該法要求英國成立一個動物感知委員會,負責發布一些有關有情動物福利的情況報告。
前述報告使用了8種不同的方法來衡量感知能力,包括學習能力、有無疼痛感受器、疼痛感受器與特定大腦區域之間的聯繫、對麻醉劑或鎮痛藥的反應,以及行為,包括平衡威脅與機會的回報,以及對傷害或威脅的保護。研究發現,章魚有「非常強烈」的感知能力,而大多數螃蟹也有「強烈」的感知能力。
Netflix最近的紀錄片《我的章魚老師》也展示了章魚的獨特能力。章魚的大腦結構與人類非常不同,但它有一些與哺乳動物大腦相同的功能,比如學習能力,包括解決問題的能力,可能還有做夢的能力。
早在2018年,瑞士政府就早先一步修訂動保新法,禁止將帶殼海鮮活煮,也要求餐廳業者在烹煮龍蝦之前,只能以電擊或去除龍蝦頭的方式處理。
英國基於人道主義將立法禁止「活煮」龍蝦的料理方式。示意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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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行能買生命 台灣政府只管狗?

NOWnews生活中心
2014年 09月 29日 09:59

動物保護法自87年立法至今,農委會卻只公告「狗」屬於「特定寵物」,只將狗的飼養、繁殖買賣納入管理,其餘上千種被炒作、飼養為「寵物」的各種動物,則幾乎放任不管。(圖/翻攝自網路)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商業炒作加上政府管理疏漏,台灣民眾飼養各種動物做為寵物,已到了「什麼都可以賣、什麼都可以養、什麼都不奇怪」的程度!但動物保護法自87年立法至今,農委會卻只公告「狗」屬於「特定寵物」,只將狗的飼養、繁殖買賣納入管理,其餘上千種被炒作、飼養為「寵物」的各種動物,則幾乎放任不管。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日前召開記者會指出:市面上非犬類的「寵物」,不論是哺乳類的蜜袋鼯、貂、刺蝟、龍貓、花栗鼠、豹貓,或是蟒蛇、眼鏡蛇、錦蛇等蛇類,綠鬣蜥、變色龍或巴西龜、蘇卡達象龜、鱷龜、角蛙、箭毒蛙、牛蛙等兩棲爬蟲類,蜘蛛、蠍子、獨角仙、鍬型蟲等陸生無脊椎動物,鸚鵡、畫眉等各種鳥類,或是魟魚、紅龍、鯊魚等魚類,還有美國螯蝦、澳洲小龍蝦等水生無脊椎動物,各式各樣的「生命」,民眾都可以輕易在網路、夜市、鳥店、水族館、寵物店,甚至文具店、五金百貨行買到。
這些動物的來源為何?是合法進口?還是走私?是從野外捕捉?還是人工繁殖?此外,繁殖買賣及飼養管理的動物福利問題該由誰來管?動物走私或走失,以及遭棄養所造成的外來種入侵風險、人畜共通疾病等問題,長久以來農委會畜牧處、林務局、漁業署相互推諉卸責,法律規範與行政管理充滿漏洞!不僅造成無數動物的痛苦,更讓生態遭殃,損失的社會成本難以估算。

▲動物保護法自87年立法至今,農委會卻只公告「狗」屬於「特定寵物」,只將狗的飼養、繁殖買賣納入管理,其餘上千種被炒作、飼養為「寵物」的各種動物,則幾乎放任不管。(圖/翻攝自網路)

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根據台灣大學學者陳俊宏於2005年的調查,台灣寵物交易市場有記錄的物種,包括魚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哺乳類、水生無脊椎動物(珊瑚與淡水螺等)、陸生無脊椎動物(昆蟲與蜘蛛等),至少有1,396種,其中至少有25種已入侵台灣,有28種外來種甚至具有毒素或具攻擊性。2012年林務局委託中山大學學者顏聖紘調查,發現輸入台灣的外來動物已達5,101種,在商業炒作下,多數動物都可進入「寵物」市場。為防堵漏洞,學者積極建議將高入侵風險物種納入國貿局禁止輸入物種名單,但行政部門針對各種活體動物的輸入來源管理如多頭馬車,權責不清、相互推諉!以致近幾年造成台灣生態嚴重問題的部分物種至今仍未列入禁止輸入名單,例如綠水龍、綠鬣蜥、澳洲淡水龍蝦…等。
研究會列舉現行非犬隻寵物管理的五大漏洞如下:
一、上千種活體動物輸入歸誰管?如何管?二、寵物商機利誘,促使走私、盜獵動物興盛,危及野生動物生態、增加人畜共通傳染疫病風險!三、上千種活體動物繁殖、買賣交易、飼養歸誰管?如何管?四、政府長年怠惰失職,導致活體動物買賣交易及飼養亂象,危及動物福利及生態環境!五、外來寵物毫無管理,民眾輕易棄養、放生、逸出,嚴重影響本土物種生態。
研究會指出,飼養外來寵物攸關野生動物保育、動物福利、人畜共通疾病防疫、維護生物多樣性等面向,不論為了食用、教育、研究或寵物目的而輸入動物,一旦進入台灣就應該確實管理,包含繁殖、買賣、飼養各階段,以降低全民將付出的社會成本。歐盟動物保護聯盟(Eurogroup for animal) 在2013年出版《歐盟國家外來種寵物的持有、販賣與相關法律分析》報告,首要建議即是各國「最好以正面表列方式,限制可飼養的寵物種類」,同時建議研擬評估指標,用以判斷何種動物適合作為寵物。此外,報告更提出多項外來寵物繁殖買賣業者管理、飼主責任、執法等面向的建議,包括:必須限制擁有執照的寵物店及繁殖業者才能以販售寵物;店家必須提供有關動物需求的資訊等。
研究會要求:一、源頭管制;二、繁殖買賣管理;三、訂定寵物運輸、繁殖、買賣、飼養各階段的動物福利規範;四、針對現行具有高入侵潛勢、高疾病傳播或高危險、動物福利維護不易之物種,應辦理飼養登記制度。

▲動物保護法自87年立法至今,農委會卻只公告「狗」屬於「特定寵物」,只將狗的飼養、繁殖買賣納入管理,其餘上千種被炒作、飼養為「寵物」的各種動物,則幾乎放任不管。(圖/翻攝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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