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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漫畫《新港少女李樂》 訴說清末台灣
2014年09月26日 19:54
郭佳容

台灣歷史博物館出版的《新港少女李樂》描繪出清末台灣開港通商的多元族群故事。(台灣歷史博物館提供)
赤足少女在街市遇見地方惡霸向老翁索取「丁口錢」,老翁因改信基督教,不願繳錢遭到流氓痛毆,路見不平的少女以巧計協助老翁脫困……。昨天台灣歷史博物館《新港少女李樂》新書發表,透過漫畫情節,呈現清末台灣開港通商以來多元族群互動的故事。

漫畫中,地方惡霸向老翁索取的「丁口錢」是傳統漢人社會必須繳納的祭祀費用,由每個家戶依照人口繳納,不過當時不少漢人改信基督教,此制度漸漸動搖,也衍生出一些社會問題,這些情節都在漫畫中呈現,且輔助歷史小知識說明。

台灣歷史博物館館長呂理政表示,《新港少女李樂》費時2年企畫製作,是國內第1本以平埔原住民與西方傳教士為主角的歷史漫畫,適合國小中、高年級閱讀,讓孩子用最愉快的「看漫畫」的方式,來體驗、學習歷史。

《新港少女李樂》是台史博出版的第2本漫畫,2011年以「二戰下的臺灣人」為主題創作《一九四五‧夏末》,此次則以清末開港通商的台南為背景,呈現出府城及沿山一帶,平埔原住民、西方傳教士、漢人、清國官員等多元族群互動的故事。

呂理政表示,漫畫背後擁有紮實的史料知識,作為繪畫參考的老照片與文物資料,也都立基於台史博長期投入的「台灣涉外關係」、「族群互動」的核心研究成果,而漫畫雖然是虛構的,但透過當時多元族群的故事,讓大家了解那個時代,同時也反思現在,促進族群包容與和諧。

此次作品由台史博歷史研究人員與飛魚創作的劇作家、漫畫家通力合作,編劇東默農指出,自己花費半年的時間消化史料,也實地參訪西拉雅地區部落與文物館,上山下海與研讀史料的過程讓他對這段歷史更了解,也豐富創作內容。

漫畫家代表、負責分鏡的曾建華也說,首次挑戰歷史題材,發現歷史題材不一定會畫得很生硬,一旦拋開內心對歷史的刻板印象,放開心胸創作,就能畫出動人的人性和情感。

漫畫也附有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詹素娟副研究員導讀,以及10個關鍵字圖解說明、以及延伸閱讀等豐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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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2
◎ 一群熱愛藝術的觀眾
近年來,文化部雖希望提升大眾觀賞文化藝術的機會,而國立博物館也應是個可供各階層民眾自由前往參觀的空間,但以現今的藝文展覽趨勢而言,國立博物館似乎已失去其應有的功能。私人財團憑藉雄厚的財力與媒體資源,長時間霸占寒暑假熱門檔期,在一個以華夏歷史為主軸的國立博物館,進行大量的西方文化商業展覽,如此不成比例的展出內容,不但剝奪了一般民眾親近華夏文物的機會,也從未能在展覽的殿堂上,看到台灣藝術工作者的精彩創作,這樣的喧賓奪主,豈是我們所期待的?
民眾進入博物館無非是想看到真正具有歷史脈絡或文化藝術價值的真跡展品,但目前的商業展卻普遍存在著大量的複製品,試問:我們今天為何能夠容許在國立博物館內有複製品?假設今天故宮以大量的複製品進行特展,民眾會作何感想?但如今,在國立博物館的展館裡所舉辦的商業展,卻看到越來越多的複製品或高科技展示,我們為什麼要付出二五○到三百元的高額票價,來看假的東西?
寒暑假正是絕大多數民眾有機會進入博物館的期間,此時也是家長帶著孩童前往接觸多元文化藝術的最佳時機,可是這段黃金期間,商業展卻充斥在各個公立場館,高額的特展票價更造成了沒有經濟能力的家庭被排擠在外,不得其門而入。如此,豈不更加拉大了「文化上」的貧富差距?
最後,筆者們認為,國立博物館並不是不能舉辦商業特展,但絕對不能破壞比例原則與立館宗旨。如果國立博物館繼續讓這樣的商業展長年霸占寒暑假熱門檔期,則不如乾脆把整個博物館外包給財團經營算了。
(共同意見投書人:楊昀真、蔡宇光、張淳喻、黃翎芷、馮韶誼、張堉樺、黃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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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場館被「包租」爭議〉租不到也租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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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2
藍鴻苓、江孟樺、朱巧平、陸柔萱、陳麗伃、陳奕嘉、劉彥均
作為藝術工作者,投入大量心血及時間的作品卻無法讓觀眾看到,一直是從事藝術工作所面臨最大的困境。即使找到了適當的展現平台,卻發現我們缺乏適當管道來申請使用這些公立場館。
以國立歷史博物館為例,因其沒有明文訂定的場地出租標準,包括藝術工作者在內的藝術團體根本無從租用,但私人財團卻可以透過管道長期取得場地使用權,並進行「外來的」商業展覽。另就算公立場館訂定了明確的場租標準,例如:中正紀念堂,對於藝術工作者或藝術團體來說,卻常會陷入因為場租過高而無法負擔的窘境,但對於商業團體而言,藝術團體負擔不起的場租標準卻是相當的微不足道,此種狀態豈不是已變相的在排擠台灣的藝術工作者?最後,就算藝術工作者能夠湊足場租,卻又得面對寒暑假熱門時段已被商業團體長期包租的困擾,如此,藝術工作者為什麼要以幾乎沒有價差的租金,來租用觀眾可能寥寥無幾的冷門時段,而無法達到期待的成效?
包括國立博物館在內的公立場館,應該是台灣藝術工作者與觀眾交流溝通的最基礎橋樑,而非商業團體賺取利益的管道,如此才能真正落實美學教育。所以公立館舍應該明定場地出租標準,讓藝術工作者有公開管道可以平等獲得場館使用的機會;此外,在商業團體和非營利藝術團體或個人的租用規則上,也應該衡量三者間的基本條件差別,彈性制定時段分配以及租用金額等相關規定,實踐公立館舍「發揮弘揚歷史、文化、教育功能及加強民族精神教育,促進國民心理建設」的立館宗旨,避免造成排擠效應。期待公立博物館能夠莫忘初衷,回歸正軌,儘快訂定公正合理的場館出租使用標準,以讓「台灣的」藝術工作者能夠優先擁有最好的展現平台。(作者皆為藝術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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