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告訴我:警察執法中立

2014-04-29
◎ 黃瑞麟
我的警察朋友們,常很冷靜地在臉書說,警察執法都站在中立立場,不論哪個政黨執政,都一樣效忠國家。然而,這陣子我開始懷疑他們的立場,似乎不是這樣喔!
先看廿二日晚間,公投盟發起聲援林義雄活動,蔡丁貴爬上拒馬躍下遭逮捕時,身體不適須現場急救,結果方仰寧居然獨厚泛藍媒體的中天記者進入採訪,排除其他媒體在外。
如果警方執法「中立」,既然讓泛藍媒體進入採訪,就該給泛綠媒體(三立或民視)進入,才能取得公平與確實的報導。
廿八日凌晨,警方在忠孝西路驅離反核群眾時,不僅有偏學運派的平面記者遭警方毆打與拖離,我們甚至可以在網路看到多數人上傳孕婦與孩童,被噴水車的強力水柱攻擊;而警方應該做的程序—柔性勸離,居然被執法不中立的高層,活生生改成噴水車、鎮暴警察強制驅離。
不禁想問警察朋友,你們對待有採訪權的記者如此,對待老弱婦孺如此…,你們所謂的執法中立,究竟擺在何處?難道說,我們不再是朋友,而必須是敵對關係?
(作者為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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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9
◎ 王宏恩
筆者整理了近五年全世界政府面對抗議群眾使用噴水車的時機。
英國倫敦今年才買噴水車,但市長再三強調要有重大生命危害的暴動才能使用;法國民眾躺下封閉機場、美國民眾靜坐封閉布魯克林大橋,警方都沒用噴水車,直到抗議民眾衝進商店、丟汽油彈,或比利時抗議民眾自焚時,警方才出動噴水車;甚至連亞洲柬埔寨民眾去年和平抗議也沒事,直到部分民眾靠近皇宮、攻擊警察時,官方才出動噴水車。
那馬英九政府及郝龍斌市長和哪一國靠近呢?
埃及民眾在路上唱歌抗議被噴水、土耳其民眾和平抗議選舉舞弊被噴水、馬來西亞路過民眾被噴水。馬、郝的噴水車使用已與威權國家「齊名」。別再說台灣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國家了,都要不見了。
英國輿論辯論噴水車有提到三大缺點:買水車浪費錢、噴不到亂跑的暴力民眾、無差別亂噴會噴到不相關的人,因此噴水車根本只能欺負和平抗議者,是反民主的工具。
(作者為美國杜克大學政治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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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麗士大人,你在打共匪嗎?

2014-04-29
◎ 彭文正
打開電視,看到警察用警棍猛打群眾,用水柱朝民眾腦門直沖,兇狠的程度讓人不禁要問:「國共內戰打到忠孝西路上了嗎?」
警械使用條例第五條:「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應基於急迫需要為之,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並應事先警告,但因情況緊急,不及事先警告者,不在此限。」要請教郝市長:忠孝西路無法通車屬於急迫需要嗎?情況緊急嗎?警告不聽就可以動用警械嗎? 用警棍對付手無寸鐵的民眾,造成其多人受傷,沒有逾越必要程度嗎?
集會遊行法第二十六條:「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其所欲成目的之必要限度。」民眾對服貿的憂慮,實來自國家安全之被威脅與「工作權」之被剝奪;而對核安之抗爭,更是反應其對世世代代「生存權」之免於恐懼之自由。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要請教郝市長:民眾夜宿街頭豈是為一己之私?以鎮暴部隊攻擊民眾是否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是否均衡維護憲法對人民之保障?
當民眾檢舉警方使用非警械之束帶對付手無寸鐵之民眾時,警方的回答令人噴飯。警方表示,行政院訂定之「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中,警繩為應勤器械之一,使用有繩帶性質之束帶,即為警繩。以此邏輯類推,束帶上綁有血滴子亦為合法警械之一。
尤有甚者,從電視上看到鎮暴部隊的裝備,配上了墨黑色的面罩,彷彿秘密警察蓋世太保重現江湖。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因此,本條項在立法原意上,很明顯是在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必須揭露警察編號」,若僅空泛地表示「我是警察」或穿著警服或由分局長指揮之,並不符合本條項「揭露警察編號」的意旨。民眾有知的權力,更何況是知道哪位波麗士大人在打我。
二十世紀,自由主義最大的對立面就是極權主義。自由主義是為反對公權力氾濫而誕生。約翰‧洛克的「政府契約論」,望文生意,討論的是公權力和私權利的關係,後來英國的輝格黨和西班牙的自由黨等政黨直接用它來反對君權,主張憲制;繼之的美國以自由主義為基礎建立了民主政府。
孟子曾告訴齊宣王說:「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當政府背離民意,執迷不悟仍視民眾為暴民時,民眾視當權者如寇如讎,何足為奇?民眾對付土匪流氓,借忠孝西路表達言論爭取生存權,又何錯之有?
(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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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9
◎ 林怡嫺
一覺起來,就聽到電視裡傳來的新聞播報,「目前忠孝西路雙向已經全線暢通」、「先前被阻擋的七十一線公車逐漸恢復」、「中山南路口車輛仍難以通行」,甚至是預計七點過後交通恢復正常等等。
如果不再聽、不去看,我會以為自己在聽警廣電台,政府設法緩解春節返鄉的塞車潮,或是派怪手在清理因土石流導致受阻的道路,一切是那麼理所當然。而每一個擋在水柱前的生命,代表的只是一個路障,像是拋錨的汽車、誤闖的小狗、滾落的巨石,應該被快速清理,而不是被當成一個人來對待。
路權申請逾期了嗎?是啊,公民不服從,經常需要違法來抵抗。但想想違憲的分局長方仰寧,還是可以在郝龍斌的縱容下繼續保住工作指揮鎮壓,更別提馬王政爭的推手檢察總長黃世銘、不停被江老師打臉的江院長,個個罄竹難書,但也飛黃騰達。這些都證明了一件事,不需要做太多對的事,只要做馬英九認為對的事,就可以得到支持與保護,因為民主台灣所謂的「責任政治」,只對掌權者負責,而非對人民負責。
在這樣的僵局下,如果我們能想辦法不經過忠孝西路,我們能忍受一點的不便,凝聚更多一點的團結,就不會被政府口口聲聲的公共利益綁架,也不需要清除在街頭頑強抵抗的人民「路障」,因為我們知道,早該驅離的是危機四伏的核四廠,以及失控的政府。
好了,現在我抵達台北車站,如往常冷淡嘈雜,行人匆匆忙忙,初來乍到的旅客可能永遠無法想像剛剛台北市長郝龍斌,「採取一個讓整個台北市恢復正常生活的方式」,他不惜調派了數千個國家機器,清光了妨礙交通的路障,也讓自己成為前往台灣民主的路障,才好不容易為這個搖搖欲墜的國家,換來表面的和平。
(作者為東吳大學政治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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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錦淑
郝龍斌說希望還台北市民安靜的生活空間,所以動用警力驅趕抗議民眾。郝先生你以為大家喜歡吃飽沒事做,犧牲休息時間冒著被警察打傷的危險上街抗議?
所有最高行政機關都在台北市,台北市又在統籌分配款中占了全台灣最大的便宜,大家不去北市抗議,難道去蘭嶼?好康的要A,抗議不准來,既然不概括承受,很好,只要把那些行政機關(總統府、立法院、行政院等)全部移到其他縣市,保證大家不會再去吵到貴天龍國人民的安寧,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誠如林飛帆所說:「造成不便的是馬政府!」鍾年晃先生也說得好,台北市民是全台灣水準最高有待商榷,但最有錢是無庸置疑!在我本人認為,根本是「有錢蓋高尚,笑貧不笑娼/猖」!(作者任職金屬業,高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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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9日01:17
昨天凌晨接受公司指派到忠孝西路對反核佔領忠孝西路抗議群眾進行採訪工作。當得知警方將在凌晨進行全面驅離作業,因忠孝西路中山南路口天橋是現場唯一最方便的制高點,凌晨3點驅離行動展開,我便到天橋南側朝西方向進行驅離制高點拍攝作業,隨著市警局指揮車、2輛水箱車和大批警力逐漸逼近,天橋上站滿各家電視台及報社攝影同業,媒體大夥只有一個目的,忠實、盡可能詳盡記錄警方驅離民眾的各種衝突畫面。

2小時過去,警方以溫柔心戰喊話及水槍車猛烈噴擊、加上超過3千名優勢警力,抗議群眾節節潰散退往中山南路口,這時天橋是絕佳的拍攝取景點。水箱車噴灑,鎮暴警察與不滿民眾的對峙、拉扯、零星衝突不斷發生。當警方指揮車通過天橋時,天橋北側卻湧入10多名身穿黑色鎮暴裝,穿戴室內戰鬥頭盔,鋼頭戰鬥靴的北市保安大隊霹靂小組幹員。他們表示接受指揮官命令要淨空天橋,但驅離行動卻讓在場所有媒體同業錯愕。

霹靂小組幹員不斷以人牆逼近所有天橋上的拍攝媒體和群眾,雖然嘴巴講的很溫柔:「這裡危險要淨空,你們媒體拍夠了就下去啦!」但雙手卻不斷往前推擠,當場多家電視台攝影提出質疑:「你們是哪個單位的?怎麼可以動手?」「長官?能請問你姓名和單位職階嗎?」我當下立即拿起原本穿戴在胸口的記者證件表明身分:「長官!我是蘋果日報的記者,我只是做採訪工作,不會妨礙你們」「我被派守在天橋,上面有要求守著!」但穿戴重裝備的10多名警員置之不理,聽從後方身穿白色T恤的指揮官要求:「把他們趕下去就對了!」絲毫不回答在場媒體同業及其他公民記者質疑。

我頓時想到行政院鎮壓當晚,鎮報警大軍包圍行政院後,也是以維護媒體安全為藉口,把大多數媒體請出院區後,展開強悍的血腥鎮壓。這次又以淨空天橋為名,實際鎮壓迫害在場所有媒體新聞採訪自由。我心裡只想問:「只是靜靜地站在天橋拍攝,到底妨害警方執甚麼勤?」警方嘴巴說的好聽,手上又推又拉又用穿戴鎮暴裝備的肩頭身軀猛頂。大家火氣逐漸上升,有同業大哥抗議警方妨害新聞自由。

霹靂小組有成員回嗆:「再不走我就辦你!」我則回答警方:「若我有違法,請現在當場將我逮捕!」警方裝沒聽到,手還是一樣推,身體還是猛擠過來,身邊還有其他警力扮白臉:「好啦好啦!給你拍很多了拍完就走啦!」這時一名在天橋南側柵欄拍攝的女公民記者遭2名霹靂幹員拉扯,小女生護住自己相機,並抱著天橋柵欄大喊:「我站在天橋上到底犯了甚麼法?佔了甚麼路權?」並頻頻尖叫,令人聞之心酸。

我也被員警推拉到天橋南側樓梯口,我忍不住問員警:「你一定要弄得這麼難看!弄到讓大家都很難看嗎?」我原本準備退下,但這時該名女記者因不斷被霹靂小組成員狂拉猛扯,不斷發出尖叫怒吼,我看到衝突發生,慣性立即趴在天橋樓梯扶手上開手機拍攝,不料此舉激怒一位霹靂小組幹員,馬上從後拉下我的手機並罵到:「你們這些記者不走,那些來亂的都不會走,你要跟他們一起亂是不是?」我直接大吼:「我在拍攝!你們不要碰我的東西!」但員警還是從背後把我拉到階梯上,員警嗆我:「再不走我辦你妨害公務!」「天橋也有路權,我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可以趕走你,知道嗎?給我走!」我無法想像警方暴力執法的依據到底是《警執法》還是《刑法》妨礙公務?我還是回應警方:「如果長官你覺得我違法,請你逮捕我!」

接著我被員警拽拉,後退時跌到,直接跌坐在樓梯台階上,手上手機及肩膀相機都掉到天橋台階下,鏡頭保護鏡破了、鏡框扭曲了,連眼鏡也噴出鏡架斷裂。當下,我摔得有點重。我跟員警說:「我很痛,我可以坐著休息一下找一下眼鏡嗎?」在天橋南側樓梯接手的制服指揮官置之不理,直接叫來多名制服警力,又拉又抬又拽把我連拖帶拉驅離到台階下人行道。我很難過的是摔到分離的手機、電池,破裂的鏡架,都是被同時在天橋上被驅離的大學生們幫我拾撿回來的。

被暴力驅離迄今僅20個小時,我內心仍在思考,在天橋至高點,平均一名記者工作環境不到一平方公尺的卑微角落,我們溶入夜色默默觀察、默默拍攝。這麼猥瑣卑微的自由,仍禁不起北市警方鐵律執法尊嚴的輕輕觸碰。東西壞了修了就好了,鏡架斷了調整就是了,身上抓痕擦傷看醫生就好了。可是執法界線和新聞自由真實碰觸的當下,從上月行政院驅離到昨天反核四鎮壓,我看不到當權者對所謂新聞自由的絲毫尊重,偏偏基層媒體工作者不眠不休出入現場,小記者所要的並非通天特權,僅是最卑微最基本,人與人相處互動裡,最基本的尊重。這不是跑新聞受傷送醫的第一次,也不是傷勢最重的一次。但也許是生涯迄今印象最深的一次。
記者張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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