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設淨化池案 宜縣議會退回

宜蘭縣政府訂定自治條例,要求未來農舍興建須設置生態淨化池。(記者游明金攝)
國民黨議會黨團抨擊,縣府硬要農舍設置淨化池,嚴重影響農民權益。(記者游明金攝)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訂定自治條例,要求未來農舍興建須設置生態淨化池,縣議員李志鏞等人抨擊犧牲農民權益,議會也因農委會質疑牴觸法令而將全案退回;縣府表示,農委會與縣府見解不同,會再加強溝通,縣府版規定才是在保障農民權益,希望議會支持,並再作討論。

淨化池不計入農舍面積

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農舍建築面積最多只能佔該基地的十%,目前的規定並未要求設置淨化池。縣府為了維護農村灌排水質,制定「宜蘭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設置二次淨化水循環處理設施自治條例」,要求以後農舍興建,須設置至少七坪的淨化池。

條例與農委會解釋牴觸

自治條例並規定淨化池面積,不列入十%農舍建築面積,才不會造成建築面積縮減,影響農民權益。但農委會引據「農地興建農舍辦法」,認為淨化池屬於農舍污水處理設備,依規定須列入十%的範圍。

舉例來說,三百坪農地依規定可建三十坪農舍,依農委會的解釋,淨化池就占七坪,農舍只剩廿三坪可以興建。

議員質疑影響農民權益

縣議員李志鏞、陳鴻禧指出,農委會並未要求設淨化池,縣府硬要搞,嚴重影響農民權益,增加農民負擔,以後管理也是問題,不只是滋生蚊蟲,小孩玩耍掉下去怎麼辦?縣府要三思後行。

縣議員陳金麟也抨擊,縣府作法草率,自治條例違反中央法令,農委會已有解釋,就算通過也是無效,縣府為了水利會長選舉要議會「揹黑鍋」,居心叵測。

縣府強調繼續溝通爭取

縣府建設處長王蘭生指出,縣府主張淨化池面積不應列入十%範圍,縣府版規定才是保障農民權益,會繼續與農委會溝通並爭取,讓宜蘭成為範例,其實行政院曾請經建會就此案協調,要縣府就淨化池的認定訂定相關法令與依據,才會提出自治條例送議會審查,希望議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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