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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皇池:仲裁稱太平島「過度開發」使淡水不足
新頭殼newtalk | 柯昱安 台北報導
發布 2016.07.29 | 09:06 PM

台大國際法教授姜皇池在座談會中強調,仲裁文並沒有說太平島沒淡水,而是指出太平島因修築機場過度開發,將導致淡水產量不穩定。 圖:柯昱安/攝
由於菲律賓在中菲南海仲裁案中,直指太平島沒淡水,讓立委、漁民輪番登島,證實太平島「有水」,對此,曾遭前總統馬英九指控因投書媒體,而影響太平島判決的台大國際法教授姜皇池29日表示,判決書內寫到,太平島在「自然狀態」下是有水的,但因為島上過度開發,影響土壤吸收雨水能力,導致淡水產量不穩定。

前總統馬英九在座談會中,直指台大國際法教授姜皇池的報紙投書言論影響南海仲裁案對太平島的判決結果,也讓姜皇池頓時成為藍營民代與名嘴的眾矢之的。姜皇池在29日出席優質新聞發展協會座談會時,反駁馬英九的說法「太抬舉他」,「法庭不會愚蠢到一個人在報紙上寫東西,就說是證據。」

姜皇池強調,菲律賓之所以指控太平島「沒水也沒土」,並不是因為他在報紙上的投書,除了引用1994年黃增泉教授的研究論文內,導言中一句「島上的水太鹹」之外,馬前總統在太平島上的言論和行動,也被菲國拿來做文章。

姜皇池說,比方前總統馬英九去了一趟太平島,被媒體捕捉到島上設有很多海水淡化器,就被菲律賓方面認定「沒有淡水才裝設海水淡化器」;而馬前總統在太平島吃飯,菲律賓也認定,便當中的主食(米飯)不是在太平島所種植,而是從台灣運補,因此指控太平島無法維持人類生活。

姜皇池也指出,仲裁庭認定海洋地物是「島嶼」,必須要符合兩項要件:第一,島嶼必須要有客觀承載力;第二,在自然狀態下,能不能維持一個穩定的人類社群。

他強調,仲裁庭之所以提到「自然狀態」,就是因為現在許多國家都會在島礁上填海加工成為人造島嶼,影響仲裁庭的認定。而事實上,在南海仲裁的判決文中寫道:在自然的狀態下,這些飲用水可以供給少數人活下去。換句話說,判決文並沒有否定太平島有淡水這件事。

但姜皇池說,判決文第541段寫到:「有關地物之法律地位,應以無外來附加或修改,得以增加其維持人類居住,或本身經濟生活的自然能力來論斷。」換句話說,現在的太平島如何建設並非重點,過去未經建設加工的太平島才是重點。

而判決也指出,太平島雖然有水、有植物,但土壤很貧瘠,雖然在日治時期時的自然狀態下,也曾經有漁民短暫居住,但無法形成一個穩定的人類聚落,也沒辦法形成經濟生活,依舊還是得靠外界補給。因為這樣,才被法庭認為是「礁」不是島嶼

此外,判決也提到,太平島的自然狀態雖然是好的,但因為蓋了機場、蓋了建築物,導致土壤對雨水的吸收能力減弱,地下水的產量漸趨不穩定。姜皇池認為,若是繼續開發,淡水品質將會「更糟糕」。

姜皇池說,當初他就反對在太平島上蓋那麼多東西,先是蓋機場,接著蓋碼頭。他強調,太平島是珊瑚礁島,珊瑚礁會慢慢成長,越長島嶼越大,結果政府卻急著去開發、破壞它,「越破壞越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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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皇池/台大法律學院國際法教授

從塑化劑、「毒」澱粉到「假油」事件,黑心食品接二連三,舉國譁然之後,《食管法》又再進一步修正,但此際竟傳出因廠商遊說與國際關切,政府與立委認為部分修正條文窒礙難行,且將違反國際規範,因此臨時會中能否通過《食改法》修正,並不樂觀!

問題何在?食藥署長表示,有四條修正條文,包括:第二十一條(食品添加物與基因改造食品須經許可)、二十一之一條(基改食品原料須經風險評估審查與許可)、二十二條(食品包裝載明複方內容與製造商)、二十四條(食品添加物包裝載明複方內容與製造商)等條文恐窒礙難行。

何違國際規範?

至於內容標示項目之增加以及查驗登記基因改造食品和複方食品添加物,為何將構成貿易障礙,以致有違反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之虞?經濟部官員表示,若要從嚴立法,台灣須提出「科學說明」,證明疑慮何在,否則就可能被認定為「貿易障礙」。

然查該《協定》雖強調:「欲確保技術性法規與標準,包括包裝、標記及標示規定,以及符合技術性法規與標準之符合性評估程序,對國際貿易不會造成不必要之障礙」,但更認定:「不宜阻止任何國家於該國認為適當之程度內,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該國輸出品之品質,或保護人類、動物、植物之生命或健康或環境或防止欺騙行為」,《協定》並未禁止一國得制定有關包裝、標記與標示規定的內國法規。

至於《協定》第2.2項規定:「各會員應確保其技術性法規之擬訂、採行或適用,不得以對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之障礙為目的或產生該等效果。為此,技術性法規對貿易之限制,不應較諸達成合法目的所必須者嚴格,同時並顧及未達成該合法目的所可能產生之風險。該合法目的其中包括國家安全需要;欺騙行為之預防;人類健康或安全、動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或環境之保護等」,一樣未規定要通過相關技術性法規,就必須提出科學證據證明,始得為之,重點在於有無合法目的,而此次修改完全是為保護人類健康與安全,避免商業欺騙行為,目的顯然合法。

程序瑕疵可彌補

無庸諱言,根據《協定》第2.9項確實有須提前公告義務,然其前提是該新訂或修正之技術性規則是:「無相關之國際標準,或擬議之技術性法規所含技術內容不符合相關國際標準之技術內容,且該技術性法規可能對其他會員貿易有重大影響者」時,始有相關提前告知義務,而此次修改是否將造成對其他會員貿易「重大影響」,已非無爭議,且縱有重大影響,僅是程序要求提前公告,此類程序事項瑕疵並非無法彌補。事實上,去年六月修改部分《食管法》條文,建立追溯資料,食品業者及產品、添加物的強制登錄,禁止用商品名(如起雲劑)標示添加物,提高罰鍰並增加刑罰等,同樣強化食品及添加物管理,是重大變革,並未踐行上述程序,亦未聞任何國家指摘我國違反《協定》。

在擁有專業知識的主管官署、深具國際觀的經貿官員,以及總綰全局的行政院一再表示管理複方食品添加物、基改食品入法、基改食品登記等等將造成貿易障礙,搬出違反國際規範大帽子,「訓示」我們這些沒有國際觀的草包,不禁讓人想起,混油事件發生之際,黑心商人高振利亦曾大言不慚地喊出:「銅葉綠素在歐洲是高級食材,只是臺灣人不知道」;若再加上利益團體努力運作,《食管法》修改似又將「其議遂寢」,大部分國人恐仍要不明不白地持續食用著歷經各類化學變化和基因改造的「高級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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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敵國說謊

在宮廷外交時代,有人說外交官的使命是為國家利益而對外國說謊;馬政權的外交部卻內神通外鬼,為敵國利益而對自己人民說謊。

全世界只有馬家的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可以無視舊金山和約,無視台灣的民主演變,抓住一張開羅會議新聞公報,宣稱台灣與澎湖已經「歸還中國」。

台大教授姜皇池專文指出開羅公報只是意向書,並非有約束力的國際協定,外交部被打到要害,立即抓狂,聲明開羅「宣言」是具法律約束力的「條約協定」。

馬政權外交部的「澄清」引述不實,明目張膽附和要併吞台灣的中國,對台灣人民說謊。

開羅公報既非條約,也非協定;如果是條約,需要美國國會參院批准;是行政協定也要公告;外交部居然可以把條約與協定混成一詞!

杜魯門和艾契遜提到中國對台灣的「佔領」與治理,並未談及主權,但外交部竟大膽把談話譯成盟國認知「中國擁有台灣主權」。

國務院法律顧問列舉台灣法律地位的理論,有人認為依開羅公報及其他後續宣言,台灣已「歸還中國」,但那種主張法理太弱,並不是國務院的立場。

國務院的立場是:依舊金山和約談判紀錄及條文規定,台澎法律地位未定。美國國會參院批准「中美共同防衛條約」時,還特別聲明條約不涉及台灣法律地位或主權未定狀態。

羅斯福為抓住蔣介石繼續抗日,以交予滿洲、台澎為誘餌,如此私相授受,違反殖民地人民自決的權利;所幸他個人承諾的意向並未完成法律手續,使台灣人民還有自由選擇的餘地。

馬政權不知維護台灣人民的權利,竟為中國的利益,對內白賊,那是擺明與人民為敵!(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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