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上的台灣人 一個研究生給柯P的公開信

◎ 西區老二

柯P說,他在政治上是台灣人,在文化上是中國人

何謂文化?簡單來說,「文化,是特定群體社會生活方式的總稱,法律文化,則是法律權利在群體生活中被實踐與想像的方式。」它不是一個均質的概念,制度只是它的外觀,所以,文化不會只表現在沿襲某些習俗(不成文的社會制度),例如,過中秋節只是習俗的外觀,中秋節烤肉才是我們的「中秋節文化」。

因此,即使共享某些精神文明,也不必然構成文化主體的同一性,例如美國高中生必讀莎士比亞,但他們不會說自己是「文化上的英國人」。共享基督教文明的國家也不會宣稱自己是「文化上的猶太人」。同樣的,構成社會生活的每一種制度下產生的文化,都是文化的一部分,包括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等;我們不會因為政治制度是民主政治、經濟制度是資本主義,都跟美國一樣,就說我們是「文化上的美國人」吧?

這是因為,平平都是民主政治,我們的「選舉文化」就是和美國不一樣;平平是資本主義經濟,我們的「消費文化」也和美國不一樣。甚至是由於文化主體的不同,而造成制度外觀上的差異。例如我國憲政體制上的「半總統制」,和全世界所有國家都不同,這個差異來自於我們相對於其他國家所擁有的歷史背景的特殊性。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文化和歷史的關係,從而導出一個更強的命題:文化是歷史的產物。

姑且不論分治長達近一二○年的政治現實,已使我們和現代「中國」概念下的文化內容產生巨大差異;即使我們不否認台灣文化曾受華人傳統文化影響並存在其遺緒,但這只能說〔文化上〕「中國是台灣的一部分」,歐日美文化也都是台灣文化的一部分,但台灣的文化不會因此就變成中歐日美文化,而是融合了這些文化因素並發展出其獨特性的,就叫台灣文化。

想知道什麼是台灣文化,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去看李安的臥虎藏龍,和張藝謀的英雄、滿城盡帶黃金甲,馮小剛的夜宴,陳凱歌的無極,有什麼差別。決定電影敘事的文化脈絡不是文本或導演的血統,而是歷史的養分。

對個人及社會皆然,不同的歷史造就不同的文化。我想我有充分的理由說自己是文化上的台灣人,您呢?

(作者為台大法律所研究生,全文請見民報http://www.peoplenews.tw/news/570b517a-fd9b-4d59-9c18-602cd69f8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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