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竹南基地3800萬元標出住宅區 苗縣府看好台積電竹南設廠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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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2 12:39:07聯合報 記者范榮達/苗栗即時報導
苗栗縣政府標售「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13筆土地,第1次開標結果,3800萬元標出一筆270多坪住宅區,溢價比率1.69%,縣府地政處評估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設廠效應浮現,樂觀第2次今年9月24日開標,將吸引更多投標。
「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土地標售,共有13筆土地、約5440坪,包括2筆科技商務專用區、11筆住宅區土地,標售底價總額約10億元,備受地方注目,7月30日第1次開標,第8標的第1種住宅區土地有1家建設公司投標,面積915.07平方公尺,標售單價每坪13萬5000元,底價約3737萬元,決標3800萬元得標。
第1次開標,13標僅有1標1家投標,地政處樂觀,處長陳錦珠說,標售案6月23日才公告,台積電在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特定區興建先進封測廠,7月1日動工,開標前詢問度相當高,研判許多觀望企業或建商等,需要較長的時間準備,因此第1次開標,來不及進場投標。
決標的第8標是距離台積電先進封測廠最近的方正基地,投標建商已評估多時,地政處後續持續看好台積電設廠效應,第2次開標9月24日、第3次11月26日,2筆科技商務專用區,每筆面積各約616坪,每坪24萬5000元,建蔽率60%,容積率360%,另有10筆住宅區土地,建蔽率50%,容積率120%,最大一筆面積約1800坪,單價每坪20萬元。
陳錦珠認為第2次投標應該會更加踴躍,地政處至少半年後,才會評估調整標售底價,相關資訊可透過地政處網站查詢,或電洽037-559135。
苗栗縣政府標售「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13筆土地,第1次開標...
苗栗縣政府標售「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13筆土地,第1次開標結果,3800萬元標出第8標270多坪住宅區,溢價比率1.69%。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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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社評論〉 聽證會取代委員會

◎ 徐世榮

大埔四戶終獲勝訴,在制度面上意義重大。除了確定區段徵收仍須吻合土地徵收必備要件、不得逾越憲法人權及財產權保障紅線之外,另須注意的,乃是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的決定權,是否仍適合由相關委員會來專斷?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是否仍值得信賴?

理論上,支撐委員會機制的是專家主義。二十世紀初期,西方改革運動興起,主張由專家來取代政治,因為專家代表客觀中立,政治則是主觀偏見,政府的行政作為因此要排除政治,並由專家來進行統治,各式專家委員會遂相繼成立。惟,事後深刻反省,卻發現專家委員會機制並未促進公共利益,反而多是在維護少數菁英的私利論其本質其實仍是政治,是社會上層階級的巧妙奪權計畫,企圖用專家的專業形象來取代民主參與。上世紀中葉之後,在嚴厲批評下,專家統治模式逐漸式微,取而代之的是尊重民意及踐行正當行政程序的審議式民主。

遺憾地,我國的委員會機制不僅至今未改,竟然還是個專家主義配上威權政體的加強版。以都委會為例,表面上似由專家學者組成,實際上,不論是地方或是中央,政府官員就幾乎佔了一半;加上,專家學者由首長派聘,政府因此可以完全掌控。這也就是桃園航空城都市計畫問題一籮筐,但毛治國副院長卻膽敢要求去年底前務必通過,而都委會也確實遵照辦理,縱有資深委員誇稱自己有四十年審查經驗,又如何呢?土徵會也不遑多讓,內政部如今敗訴了,竟諉過給配合的學者,讓人搖頭。

委員會是個威權保守、強凌弱的政治壓迫機制,根本無法體現公益性及必要性,而這也就是民間團體強烈要求用聽證會來取代委員會的主因。繼去年都更條例部分條文因相同理由被大法官宣判違憲後,如今行政法院再做出重要判決,翻轉委員會機制的時候應該是到了。

(作者為臺灣農村陣線理事長、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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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子瑜

逼死兩條人命的大埔農地徵收案,劉政鴻與縣府一直以「依法行政」做為徵收與強拆之依據,最終演變成「依法殺人」的悲劇。其中關鍵,便在於這群官員無視或對於法治精神與立法目的無知,僅依照法律的表面文字便宜行事,形成玩法弄法的結果。以引發本次案件的土地徵收條例為例,立法宗旨為「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又該條例第三之二條亦明文「應評估公益性及必要性」。當官員選擇性跳過這些原則規範時,依法行政也不過只是有牌流氓的遮羞布罷了。

因此,法院的判決只是開始。後續的行動除了還給大埔四戶土地、房屋與補償之外,對於內政部、劉政鴻,甚至里長鄭文進等人所應負起的行政責任,監察院與檢察署等相關單位亦應究責到底,徹底落實民主政治的課責精神。唯有如此,才能在造成這麼多的慘劇之後稍稍彌補萬一,並告慰張森文與朱馮敏在天之靈。

(作者為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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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景欽

竹南大埔張藥房等四戶被強行徵收與拆除一案,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後,改判內政部區段徵收不合法、苗栗縣政府拆遷違法,致應歸還土地給張藥房等戶。此改判確實還給住戶一個公道,唯此果真是最後正義?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只要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時,根據同條第三項,若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國家機關還可向公務員求償。只是就大埔案來說,雖然更一審判住戶勝訴,但在判決尚未確定前,欲期待苗栗縣長承認錯誤,並為國家賠償,實為緣木求魚之想法。也因此,苗栗縣政府必會不計任何代價為上訴。

而由於目前都市更新條例等土地徵收之法律,規定不僅繁雜,更動輒以空泛的公益理由為徵收基礎,而讓地方政府有相當大的裁量空間為圈地,人民的財產權就有隨時受侵害之風險。而在法律不明確的情況下,影響所及者,亦包括法院針對同一案件、同一法條可能產生歧異的對待,大埔案於第一審與更一審判決的天差地別,正顯露出如此的現況。

而即便大法官對此等爭議不休的問題,有做過釋字第七○九號之解釋,但其語焉不詳之程度,是否能解決法院各行其是的解釋與判決,仍待時間觀察。若大埔案在更一審上訴後,又遭發回,則此案恐將陷入上訴與更審的惡性循環中,則被強制拆遷之住戶,是否能夠獲得賠償或回復原狀,就顯得遙遙無期。

而即便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而讓大埔案確定,但被強制徵收與拆屋,早已是既成事實,甚至在土地可能已經轉售或轉為他用下,住戶能否回到原土地繼續居住,實也屬未定之天,致最終僅能以有限的金額為賠償,則所謂正義的代價,竟是如此低廉。更糟的是,此等國賠的金額,若政府未能積極向最該究責的縣府官員為求償,最終仍是得由全民來買單,則如此的正義伸張,就更顯得荒謬。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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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志誠


大埔案已失去兩條不能復返的人命;苗栗大埔拆遷戶控告內政部徵收違法,原判拆遷戶二十八人敗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宣判,張藥房四戶九人逆轉勝訴,其餘駁回。

對於苗栗土皇帝劉政鴻執政墮落的兩屆,口口聲聲說建設苗栗,讓地方繁榮都是謊言。什麼叫「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形容感受;恐怕只有身在異鄉台北的我最清楚。最近筆者的老家苗栗西湖,上新聞竟然內容是「鄉長要超商進駐,願自貼電費五千」,當我看到自己家鄉這般,實在難以掩蓋哀愁與疼惜!

對外人來說,有高鐵、中二高(西湖服務區)的呼嘯駛過,我們並沒有得到等值的回饋與該有的美麗!換來的是像更生人般的躊躇等待和希望。

筆者多年哀愁感嘆,主事者老要我們這些鮭魚學成洄游奉獻,但常常辦活動走過場了事,成了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劉政鴻卻說是建設地方,這算哪門子行銷苗栗?就算大埔蓋回去,苗栗還是依然建設落後!劉政鴻難道一點責任也沒有嗎?(作者為苗栗子弟,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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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戶勝訴 大埔案成指標性案件

2014/01/03 14:34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014年1月3日電)苗栗大埔案起源於民國90年,苗栗縣府申請新訂都市計畫,99年苗栗縣府為執行土地徵收將怪手開進稻田,引發多年爭議。

 苗栗縣政府因應竹科竹南基地產業用地趨近飽合,以及竹南、頭份地區整體都市發展,民國90年申請新訂都市計畫,93年獲內政部同意,同年11月公開展覽,苗栗縣長劉政鴻94年底上任後持續推動。

 竹南科大埔都市計畫區總面積154公頃,其中約136公頃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影響土地所有權者近千人,逾98%地主申領抵價地。

 民國99年6月9日凌晨,苗栗縣政府動用警力、怪手開進即將收成的稻田,引發地主反彈組成「大埔自救會」抗爭,台灣農村陣線等團體加入聲援,促使副總統吳敦義(時任行政院長)出面協調,作出「劃地還農」政策指示。

 經長期溝通,彭秀春(張藥房)、朱樹、柯成福、黃福記等4戶提出「建物原地保留」爭議難解,民國101年7月都委會第784、785次會議決議,確認4戶「拆屋」決議,自救會提出行政訴訟。

 大埔都市計畫推動多時,多數地主等著開發完成配地,苗栗縣政府也面臨為開發大埔都市計畫向中央貸款新台幣45億元地方建設基金的龐大還款壓力,去年7月18日依內政部決議執行強制拆除作業。

 大埔風波並未因4戶拆除而落幕,反而越演越烈,各方聲援力量匯聚訴求「土地正義」。如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4戶勝訴,給予聲援團體信心,大埔案將成推動反土地徵收制度弊病、浮濫徵收的指標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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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案:法律解決與政治解決夾纏

【聯合報╱社論】
2014.01.07 02:09 am

沸沸揚揚的大埔開發案,經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內政部審議程序違法,轉而判決爭議的四戶勝訴。對此,內政部的態度傾向不上訴,希望透過提供救濟或補償的方式,儘速平息此一風波。亦即,政府目前選擇的是「政治解決」。

大埔案去年喧騰不休,甚至引發「丟鞋風暴」,不僅讓馬政府形象大傷,台灣也為此付出可觀的社會代價。此時此刻,政府想要早日擺脫這個事件的鬼魅糾纏,自是可想而知。因為,如果上訴繼續打行政訴訟官司,未必有絕對勝算;且七合一選舉在即,若因抗爭延燒導致執政黨選情不利,更將得不償失。在這種情況下,認賠、補償的政治解決不失為一條快刀斬亂麻的捷徑。

但值得注意的是,這次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所挑戰的對象,不是反大埔團體鎖定的實際負責區劃、徵收及拆遷的苗栗縣府,而是內政部的區段徵收制度,認為「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之審議程序未落實公益性等三大原則而違法。如果內政部放棄上訴,不啻等於自承區段徵收審議制度不當;如此一來,適用同一區段徵收審議制度的全台十五個縣市卅三件,面積多達五千三百多公頃的徵收案,都將面臨重審。萬一相關民眾群起仿效大埔案提出訴訟或索賠,勢必烽火遍地,政府將窮於因應。屆時,今天內政部的捷徑,便可能變成明日的荊棘路。

簡言之,如果只是大埔四戶的個案問題,政府採取特殊的權變處理或者無妨;但若關係到制度或通案的原則性問題,就不能隨便曲意妥協或草率應付,以致自失立場,弄到公權力無法施為而公信力破毀。這點,是政府必須把握的原則,絕對不可心存徼幸。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對大埔案的更一審判決,我們表示敬佩,但其中也有若干疑點令人無法理解。第一,判決改判張藥局等四戶勝訴,但對於同案提出告訴的廿人卻維持敗訴的原判,似有雙重標準之嫌。第二,對於擔任事後審查的內政部,高等行政法院用嚴格的標準檢驗其程序;但對於實質執行徵收、補償及拆建的苗栗縣府,法院卻不置一詞,這也給人避重就輕之感。第三,判決中說大埔四戶土地被違法徵收應歸還,卻又強調這些土地已變成道路或其他用途,「客觀上已無法返還」,需另求救濟。這樣的描述不僅給了當事人錯誤的認知,也徒增後續處理的困擾。以目前大埔四戶的態度看,四戶均揚言爭取「原地重建」,而非僅「國賠」了事;如此一來,要說事態能因內政部的「息事寧人」策略而平順收場,實言之過早。

高等行政法院曾經在一審判決所有大埔拆遷爭議戶敗訴,卻在更一審改判張藥局等四戶勝訴,不難想像,是因為背負著沉重的社會壓力,不得不在法律思考中擠壓出一些政治空間,以便各方有台階可下。正因為如此,這次的判決看來企圖作出扭轉與突破,卻又在損害控制上顯得小心翼翼,才會出現上述的諸多矛盾。在判決中作太多政治思考,反而顯得瞻前顧後而不免捉襟見肘,這要矯正區段徵收制度的鬆散和不合理,便顯得支吾失焦。

不可諱言,文林苑與大埔案上演的都是人民權益和政府公權力的拔河;其間,多次司法判決和行政處分的翻來覆去,除引發民眾抗爭,也加深了社會困惑。在正常情況下,對於更一審的判決,內政部應該提起上訴,聽取不同法官對此案的不同見解,以便確認區段徵收審議制度是否的確需要修正,或應該如何修正。然而,當下的政治氛圍,似乎已經沒有理性探討的空間和時間,相關部門只想急著了結此案,也因此,漫長的法律程序最後只能走向政治解決,殊為遺憾。

值得警惕的是,大埔案演變至今,除了苗栗縣府都市開發的好大喜功、不擇手段,內政部聘用外部審議委員審查徵收案件也有流於形式的弊端,致使公權力的運用因外包而流失了謹慎與妥當;這正是高等行政法院在大埔案更一番敲響的警鐘。內政部就算放棄上訴,這項審議制度的漏洞也必須設法彌補,才不會有下一個大埔案的發生。

【2014/01/07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大埔案:法律解決與政治解決夾纏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408425.shtml#ixzz2pfS9am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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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評劉縣長「台灣怎麼辦」

◎ 繆政穎

苗栗縣長劉政鴻五日早上出席苗栗縣消防局公館分隊新建廳舍普度法會,首次正面回應大埔案判決結果,認為將影響國家經濟發展。劉政鴻表示:「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做,台灣就是島國,要經濟發展,沒有經濟發展,怎麼給老百姓過好生活?」更以兩岸做比較,認為中國大陸經濟發展迅速,「台灣光是一個開發案就要五年,現在弄下去,十年搞不出來,台灣怎麼辦?」

劉政鴻此言乍聽之下有理,但筆者不予苟同。首先,大埔案之正當性是有疑慮的,苗栗縣政府以「延伸科學園區」為名大肆徵收土地,但竹南現有的科學園區閒置率高達四十二%!若為經濟發展,何不先招商,充分利用現有之資源?更何況,大埔案四戶皆落於此都更計畫的住宅區內,與園區正常營運範圍無關。筆者合理地懷疑,此舉是以經濟發展之名,行炒地皮之實。劉將大埔四戶扣上阻礙經濟發展的大帽,不嫌太重了嗎?

另一方面,經濟發展本是為提升人民福祉,如果此作為將侵害人民權益,豈非本末倒置?都市更新計畫是為了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以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土地徵收更是要嚴守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非不得已不能拆除、必須拆除時完全補償等要件。以位於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的「中正史坦威」都更案為例,其透過都市更新與權利變換機制,迅速且有效處理了公私有土地夾雜以及違建佔用的困境。這證明台灣是有能力做得到政府、建商、人民三贏的。

再者,經濟發展的指標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也許衡量了我們的一切經濟行為,但卻代表不了我們的精神,在這片土地上,我們注重的價值是耗費無數人百來年在維護的民有、民治、民享。任何的經濟政策皆應以公民之利益與福祉為前提才是。

最後,對於大埔案的判決,筆者心感安慰並給予肯定,因為這是司法獨立於行政的一項體現。此判決亦將對目前全國審議中的三十三起區段徵收案與未來更多的都更案,產生積極正面的影響。更嚴謹審慎、並兼具情理法的行政作為指日可待。

(作者就讀國立政治大學企管系,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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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藥房妻泣訴劉政鴻還她夫命
2014/01/03 15:00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4年1月3日電)大埔案改判更審,需還拆除戶土地。張森文妻彭秀春要求苗栗縣長劉政鴻挨家挨戶跟受害者道歉,她還說,「劉縣長你還我先生一條命!」

 大埔案涉苗栗縣府對私有土地強制徵收,被質疑炒地皮,期間被怪手摧毀農田的老農婦朱馮敏喝農藥自殺,另一戶張藥房張森文於中秋節前失蹤後被發現溺斃身亡;此案被稱為大埔4戶的,還有柯成福及黃福記2戶。

 大埔案等各地土徵爭議案件自救會及大埔案被強拆民宅4戶,近午在台灣農村陣線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台灣農村陣線理事長、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指出,「張(森文)大哥生前不斷問我,老師我到底犯了什麼罪?他們根本沒有犯罪,就被用土地徵收跟都市計畫判死刑,而且生命都非常的短,像大埔案才3年。」

 大埔案自救會委任律師詹順貴說,「他不會說這是遲來的正義,因為朱阿嬤、張森文他們的生命都換不回來。這只是回到2年前就該有的判決結果,因為遲來了2年,所以多喪失1條人命。」現場自救會成員並一起呼喊,「大埔4戶蓋回來!張藥房蓋回來!」

 張森文妻彭秀春流著淚說,「謝謝各位跟我們受災戶奮鬥!我先生不幸因為土地徵收喪失他的生命,今天判決是我們贏了,但是我們還有再努力的空間;土地要歸還給我們!房子要蓋還給我們!。」

 她並要求,「縣長(劉政鴻)及行政團隊要挨家挨戶向受災戶道歉!我希望你劉縣長還我先生一條命!你是怎麼逼死我先生的?」

 朱馮敏長子朱炳坤說,「有的人的農地弄回來(劃地補償)以後正在整地;可是有些人的土地被徵收了,現在農地變建地;已經有5個人對我說,『你的農地可不可以來種一下?我們來合作一下?』」

 朱炳坤並說,「他們內心裡面還是想要種農田,只是因為政府要強制徵收,他們不得不跟他(苗栗縣政府)換,但是他們現在很落寞,因為他們沒有地可以種。」

 他還說,剛才來台北的火車上,「彭秀春跟我講一件事,她的先生托夢給他們,他還是念這個家,所以這個家對他們來說是一個依靠,所以我想說,希望政府把他們的家蓋回來。」

 黃福記之女黃秋紅說,「我真的很感慨,這是遲來的正義。」她也說,她家的農田上被堆了一堆廢土,根本不能耕種,要求把農田弄回來,把他們的家的圍牆蓋回來,「因為這些年來真的非常、非常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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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拆遷4戶勝訴 內政部:尊重判決
中時即時 陳文信 2014年01月03日 15:02

 苗栗大埔拆遷戶控告內政部區段徵收計畫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今判決政府拆遷建築物違法。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日下午3點舉行記者會表示,有關行政法院的判決,內政部予以尊重,但將等收到判決書後,進一步瞭解判決理由意旨,妥為研析,審慎研議後續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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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大埔案今天更一審宣判張藥房等4拆遷戶勝訴,張藥房張森文的遺孀彭秀春表示,苗栗縣長劉政鴻應該挨家挨戶向受災戶道歉,她越講越難過,講到激動處,她哽咽大喊,「劉縣長,還我先生一條命來!」

 「雖然判決是我們贏了,但還有再努力的空間」,彭秀春說,苗栗縣政府應該做到「土地歸還、房子蓋回、縣長及行政團隊挨家挨戶向受災戶道歉」,想到先生死的不明不白,她一時情緒激動,哽咽的說,「我希望劉縣長,你還我先生一條命來!你怎麼去逼死我先生的!」。

 「大埔4戶蓋回來,張藥房蓋回來」,張藥房委任律師詹順貴則說,盼苗栗縣政府能歸還土地,並將拆遷4戶蓋回來,「我不會說這是遲來的正義,因為已經犧牲掉的人命,包括朱馮敏阿嬤及張森文,但這些生命都已經回不來了」,他認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早在2年前,就該做出這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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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苗栗竹南大埔土地徵收案,今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內政部敗訴,內政部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尊重司法,會等苗栗縣政府收到判決書並提出說明後,再商議下一步動作。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表示,93年至101年,苗栗縣共召開11次都市計畫委員會;內政部也召開了12次都委會和2次土地徵收委員會,「過程嚴謹且依法行事,法院有不同看法,內政部予以尊重。」

  內政部會等苗栗縣政府收到判決書後,提出說明,才會有下一步動作。

  不過內政部長李鴻源也表示,公部門對此案還有上訴的權利,會以對整體民眾最大利益做為考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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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苗栗縣大埔案今(3日)更一審宣判張藥房等4拆遷戶勝訴,曾參與多場大埔案抗爭事件的清大學生陳為廷,今早在臉書表示,「這是苗栗人用生命所換來的進步」,仍有20人土地被徵收被判敗訴,法院只給了「微正義」。

  陳為廷表示,「每次這種時刻,都不知道說什麼好。歷史會記得,這是苗栗人用生命所換來的進步。」

  大埔案仍有20人被判敗訴,陳為廷說,「四戶是贏,但另20人仍敗訴。整個大埔徵收案並未翻盤,已徵收的100多公頃,劉政鴻還是照炒。」、「遲來的正義?事實上,法院只給了我們『微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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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苗栗縣竹南大埔徵收案歷經3年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上午9點改判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日前在網路上發起「十大惡人」票選活動的朱學恒在臉書發文,大嗆苗栗縣長劉政鴻:「是不是要給我一磚一瓦把房子蓋回來?」網友叫好聲連連。

 劉政鴻日前入選「十大惡人」心有不甘、揚言對朱學恆提告。苗栗大埔案今天判決結果出爐,改判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朱在臉書上留言:「可恨哪!現在劉政鴻是不是要給我一磚一瓦把房子蓋回來?」網友見狀留言說:「先賞他一雙鞋子再說!」網友揶揄:「十大惡人,實至名歸。」另有網友憤慨說,「還有人命,根本賠不起阿!」
 另外,協助訴訟案的律師詹順貴與張森文遺孀彭秀春聽聞判決結果,相繼在臉書上宣布這項好消息,網友紛紛上前祝賀說:「這是遲來的正義!」
 引發多次衝突的大埔案,被拆遷戶控告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原判拆遷戶敗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今天大逆轉,改判內政部區段徵收不合法,張藥房、朱樹、黃福記、柯成福等4戶被拆遷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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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備受爭議的苗栗縣竹南大埔張藥房等4戶去年被強行拆除,居民認為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上午9點宣判,內政部違法判敗訴。

 

 張森文遺孀、兒子和其他被拆遷戶對於更審宣判,委任律師李明芝表示,他們很滿意判決結果,讓大家知道徵收真的是違法,也立下人權、土地正義的典範。稍後,大埔農村陣線也將召開記者會說明。

 

 去年苗栗縣縣長劉政鴻一句「天賜良機」,趁大埔居民北上陳情抗議時,強行拆除張藥房等4戶。被拆遷戶因而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內政部區段徵收案違法。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於100年6月判決被拆遷戶敗訴,被拆遷戶提起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在101年11月將全案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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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4戶勝訴關鍵
苗栗大埔土地徵收案發回更審理由中指出,通過大埔徵收案的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第210次會議中,平均1件案件只審查4分鐘,連基本資料、需地機關之主張與理由等都不足以釐清,遑論「實質討論」與「具體審酌」,且未依規定到現場勘查,未對是否具公益性、必要性與符合比例原則作明確審議,成為敗訴的重要關鍵之一。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王茂修指出,合議庭審視土地徵收協議價購與說明會的會議紀錄全文,縣府當天僅是「綜合答覆」參加者的提問,並「告知」補償金額的計算方式,並未與參加地主進行實質的價購協議,有違正當法律程序。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判決指出,內政部所提徵收案「初審意見」中,辦理原因原記載為「為配合高速鐵路苗栗車站特定區用地取得需要」,與縣府報請徵收目的「為開發新社區及因應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發展需要」不相符,是否有初步審查已有疑義。

 

此外,國科會在102年7月聲明澄清,該地並非竹南科學園區範圍,亦非竹科管理局所開發,且未將大埔納為竹南科學園區擴廠之計畫,徵收必要性令人質疑。

 

合議庭也認為,內政部做出徵收處分,並未權衡徵收範圍是否為需用土地人特定事業區所必需?是否盡量減少土地損失?是否盡量避免耕地?且所徵收的土地大部分是特定農業區等,因此審結判彭秀春、朱樹、柯成福、黃福記4戶勝訴,內政部應撤銷土地與建築物徵收,拆除建物的行為同樣違法。

 

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表示,彭秀春等4戶請求返還土地部分,因他們的土地已供道路使用,或已因抵價地的分配而歸他人所有,客觀上已無法返還,且請求返還土地的對象應是縣政府,而非內政部,此部份判敗訴。

 

陳文彬等20人因已由縣府發給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完成補償程序,並已接受專案讓售,再要求撤銷徵收,有違誠信原則,合議庭予以駁回,但內政部、陳文彬等人仍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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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光軒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給了大埔四戶一個公道,判決苗栗縣政府與內政部強拆違法,應立即將土地歸還給大埔四戶。我們認為,這才是正港的「土地正義」、這也是人民的勝利!不過,在看到苗栗縣長劉政鴻回應說:「看內政部怎麼處理」,令人搖頭!我們想問劉縣長:你的「霸氣」到哪裡去了呢?

 

讓我們提醒大家,當初大埔四戶從行政院長吳敦義的「原地、原屋」保留,到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變更,改為拆除大埔四戶以維持交通安全的決議,這個過程中,由地方人士(特別是當地的政治頭人)發動的拆屋連署,還有苗栗縣長在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強力背書,這些事情難道縣長可以裝作沒看到、沒做過?難道都可以推給內政部?還可以「看他們怎麼處理」?

 

整個「竹南科學園區擴大基地特定計畫」,是劉政鴻九十五年上任之後首要推動的「旗艦計畫」,而九十九年主張搗毀大埔農民的良田與強拆四戶民宅也「完完全全」是因縣長劉政鴻而起。現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埔四戶勝訴,大埔四戶理當可以依此提起國家賠償。而作為這個國家的納稅人民,同時也是苗栗縣民,不僅感到羞愧、更感到憤怒,「因為,有一天,我們的納稅錢居然要被這種『惡人縣長』拿來賠錢?」劉縣長居然可以四年任期一到,拍拍屁股就走,留下債務給政府,而他卻完全不用負起任何責任?

 

面對這種不公義、不正義的縣府首長,我們要問的是,劉政鴻你當初拆人房屋的霸氣到哪裡去了?你應該出來面對,你應該下台!

 

(作者為捍衛苗栗青年聯盟成員,頭份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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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靖

 

筆者呼籲內政部放棄上訴,並追究以劉政鴻縣長為首的利益集團所應負的責任,以昭公理正義,並撫慰大埔爭議案中被逼死的五條人命(吳國光、朱馮敏、柯石城、賴紹本、張森文)在天之靈。

 

土皇帝劉政鴻假借都市計畫之名,強徵農地,強拆民宅,自家老家卻不動泰山,巧妙躲過徵收,與財團聯手炒地,毫不避諱地坐享土地增值的暴利,並在其夸言「霸道」的主政原則下,五條人命白白葬送。

 

遲來的正義判決雖已無法挽回五條人命,被拆民宅的國賠金額亦須由全民買單,但政府與司法檢調單位應該強力追究這位土皇帝的囂張作為與違法亂紀的事實,讓這位騎在人民頭上的公僕蹲在牢裡好好反省,殘度餘生,並將其蠻橫殘暴所歛得的財產全部充公。還給人世間一個公平正義,也還給被害者家屬一個撫平心靈傷痛的機會。

 

(作者為國中教師,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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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星菱

 

苗栗大埔徵地案遲來的正義只是救贖,但是過程中人民質疑的是,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的委員到底扮演甚麼角色?這些審議委員,約有半數的政府機關代表,加上所謂的教授、學者,為何沒有到現場勘查,甚至審議委員會曾經平均每案只花了四分鐘,人民怎會服氣?

 

這些委員為行政單位背書,甘願當橡皮圖章,請公布名單,讓大家了解他們的面目。(作者為會計,桃園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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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莊鈞甯

 

內政部對於大埔案上訴與否,表示將兼顧情法理處理。

 

於情,政府無視人民與土地世代依存的情感,強行切斷人民與家、與土地三者的連繫,大埔自救會的朱馮敏阿嬤、張藥房老闆張森文,皆因為無法保護一生相守的土地,發生無法挽回的憾事。

 

於法,《土地徵收條例》明文規定「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然而苗栗縣府並未進行實質協議價購,而是以說明會「綜合答覆」民眾提問,以及由縣府單方面「告知」補償金額計算方式,以形式的作為虛應,內政部核准通過等同於默認其不法。

 

於理,國科會曾聲明大埔徵收地並非竹南科學園區範圍,而苗栗縣府卻仍打著擴大竹南園區、促進經濟發展之名,徵地之「必要性」與「公益性」明顯不足,內政部卻未加以明確審查便核准徵收,使苗栗縣府更加有恃無恐。

 

內政部還要上訴嗎?

 

(作者就讀中央大學中文系,桃園縣民)

 

若上訴 政府將大失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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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昱涵

 

不管是食安風暴或是黑心企業。在二○一四的開端,終於看到了正義實踐的契機。因此,對於目前內政部還在討論大埔案是否要上訴,筆者認為,去年奉「天賜良機」而行動的苗栗縣府,不僅強拆了本來承諾原地保留的大埔四戶,也拆了搖搖欲墜的民心。現在若再提起上訴,判決結果事小,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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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志堅/專題報導
大埔農地徵收案翻盤逆轉,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在3日改判內政部和苗栗縣政府徵地拆遷違法,判決相關行政機關必須「還地」;對此,有律師表示,該判決看似人民勝訴,但其中其實暗藏玄機,依法論法,未來劉政鴻和苗栗縣政府依舊可能全身而退、逃過一劫。
律師郭運廣表示,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構成國賠的要件必須是「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國家才負損害賠償責任;依法對照大埔一案,除非能證明苗栗縣政府或內政部有確切「故意」或「過失」,否則未來官司恐怕還有得打。
此外,如果就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此次的判決內容來看,被判決有違法的部份僅有包含張藥房在內4戶,其餘近20戶部份皆予以駁回;因此,律師郭運廣認為,針對內政部和苗栗縣政府是否真有確切違法故意或行政過失,恐怕還有很大討論的空間,如果內政部和苗栗縣政府存心要和人民進行爭訟,未來結果如何恐怕還很難定論。
就目前案情發展看來,律師郭運廣分析指出,從目前劉政鴻的說法,表示一切「看內政部怎麼處理」來研判,劉政鴻的脫身策略應該是朝「依法行政」方向和違法部份做切割;也就是主打「行政處分」是由內政部所議決的,苗栗縣政府部份只是「依法行政」根據內政部的行政處分進行「執行」而已,相關法律責任不該由苗栗縣政府承擔。
如果未來苗栗縣政府真的朝此方向進行爭訟,律師郭運廣認為,那最後輸的可能還是最弱勢的人民;因為在行政法上有所謂「行政執行不停止原則」,在內政部徵地處分未撤銷前,依法論法很難就此論定苗栗縣政府有違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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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朔:應該官賠的,不能國賠!
2014年01月07日00:09
南方朔

國家為了統治權的行使,而有軍人及公務員官僚的設置,這種人在行使權力時,因為故意或非故意的錯失而侵害到人民身體、生命及財產的權益時,即有國家賠償的責任。在法的理論上,該過失的軍人及公務員視其情節,應有連帶賠償之義務。

因此,國賠法的哲學意涵是在警誡軍人及公務員,在行使權力時,必須對人權特別慎重,只有如此,始可免於行政獨裁的後果。

可是自台灣實施國賠制度以來,這個制度的積極性完全沒有發揮:

一、台灣的軍人和公務員,無論他們的不法多麼嚴重,他們惹出事來,一律國家賠償,他們根本不必負連帶賠償的責任。就以江國慶的寃死案,國賠一億,但軍中那些惡整的將軍和軍官卻像沒事人一樣,不必連帶賠償。更例如洪仲丘命案,大概也是比照辦理。至於苗栗大埔案,那更是行政濫權的典型案例,可能也會如法炮製。這些人違法濫權,照理而言,應該是官賠,但轉了一大個彎,卻用納稅人的錢來國賠。他們不法,受到懲罰的卻是每一個納稅人。世上有這樣的公理正義嗎?

二、中國自古以來即為獨裁專制,而它的基礎即是行政獨裁,一切都是當官的說了算,到了現代台灣,雖說有了民主,但行政獨裁的本質卻絲毫未變。當行政獨裁惹出事情,它就必然官官相護,錯也要錯到底,縱使行政獨裁到最後必須賠償,當官的也勿受保障,蓋只有如此,它才能維持住整個統治階段的永遠效忠。對統治者而言,官僚體系的效忠大於人民權益和是非正義。正因為軍人和官僚不管多麼的非法濫權都可不必連帶賠償,所以軍人和官僚的膽子才會愈來愈大。他們在每一個領域形同是一個個土皇帝,這些小土皇帝,最後撐起了那個最大的現代皇帝!

因此,對於江國慶案、洪仲丘案,以及苗栗大埔案,我都認為它應以官賠為主,國賠為輔。尤其是大埔案,除了劉政鴻任意違法圈地外,在整個過程中,涉及龐大的共犯結構,他們在本案的過程中,一直用「依法辦事」這種說詞為劉政鴻背書,正因為有來自上層的包庇,劉政鴻才敢毫無忌憚的一路蠻幹到底。這個龐大的共犯結構,到了今天,他們其實也應負起共同的連帶賠償責任。

應當官賠的事,絕對不容用稀里糊塗的國賠草草了事。台灣的軍人和官僚階級的違法濫權已久矣。他們的非法濫權,應當要受到懲罰,他們應當官賠,而不容轉個彎來懲罰納稅人。對於大埔案,我希望接下來的公民運動,應該以官賠國賠的問題作為重點,這才有利於台灣行政獨裁問題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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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準備「拆政府」!

◎ 賴天恆

距離「天賜良機」拆除大埔四戶已經事隔半年,其間經過了蛋洗行政院、「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佔領內政部,以及張藥房老闆「自殺」,如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內政部區段徵收不合法、苗栗縣府拆遷違法,需還地張藥房等四戶」。當然我們都知道「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房子已經拆了,成了「既成道路」即使官司贏了也要不回來;行動過程中人已經受傷、被捕、被告,張文森已經死了。

過去種種迫害已經發生,我們應當問未來要怎樣避免政府濫權。答案很簡單:隨時準備好拆政府。這個答案是會讓一些比較平庸的人感到不安。但他們所不知道的,就是這種奉命行事的心態,正是政府濫權的最大幫凶。

防止濫權的唯一辦法就是制衡監督。制衡不能靠我們那獨步全球的五權分立;會相信這套系統的很可能是假裝沒看到立法與行政如何勾結,監察是怎樣為政治服務。真正的制衡與監督,來自人民與政府公權力的對抗:從最基本的選舉,以及請願、合法抗爭等,都是正常手段。但當所有合法手段都窮盡之後,人民就必須採取雖然違法、但非暴力的公民不服從,來喚起社會的良心與正義感。如果執政者仍然執迷不悟,人民便別無選擇,只能「拆政府」!

所謂「永遠保持警戒是為自由所付出的代價」。如果一直侷限於傳統華人的「順民」心態而崇尚「和諧」,只會讓當權者食髓知味。唯有讓執政者知道濫權、以立法形成系統性的不正義,必定引發人民不計代價的反抗時,才會有所顧忌。

我們唯有做好拆政府的準備,政府才不會濫權、墮落至非拆不可。

(作者為台灣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生,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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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莊雄吉

馬總統一個月薪水四十七萬餘元可以每月儲蓄四十八萬元,劉政鴻縣長擔任縣長七年可以賺五千萬餘元,可見馬總統及劉縣長理財有道。既然對個人理財有道,身為中央及地方首長也應對中央及地方政府生財有道啊!然馬政府就任五年半,每年喊拚經濟,台灣經濟卻是每況愈下,國家債台高築即將破中央政府舉債上限。而苗栗縣政府也不遑多讓,公債法規定,地方政府的一年以上債務餘額,占歲出比率不得超過四十五%,但財政部最新的各級政府公共債務統計表指出,截至二○一二年十一月底,苗栗縣債務高達六十六%,入不敷出,債務超限比例高居全國第二名,被審計部要求縣府提出改善計畫。

當苗栗縣竹南大埔拆遷案,台中高等法院判決張藥房等四戶勝訴,總統馬英九指示行政院、內政部要妥適處理大埔案後續事宜,「四兩撥千斤」;而劉縣長則以「影響經濟發展」歪理回應。當他們開口閉口拚經濟搞經濟,結果是經濟成長倒退、薪資所得倒退、失業率飆升、自殺率續增,絕大多數社會大眾生活是苦哈哈,只有他們的帳戶是深不見底笑哈哈!馬、劉說拚國家經濟是唬弄,拚私人經濟才是您兩位的專長吧!

(作者為國防部財務官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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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土地徵收審議紀錄 竟未上網

◎ 李哲毅

大埔徵收案,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第二一○次會議既未就系爭徵收案之實體及形式要件逐一審議、判斷…」。筆者好奇究竟是哪些偉大的委員做成如何之決議,上網搜尋卻發現,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已改組成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目前會議紀錄只有一○一年改組以後的才上網,之前的紀錄則未上網,所以上網查不到大埔案的會議紀錄。

在政府資訊公開之原則下,各級政府、法院之歷年訴願決定書、判決書早已上網公開,甚至有專網供搜尋,而內政部所管之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國家公園委員會等歷年紀錄亦然,但「土地徵收審議案件查詢系統」,收藏在地政司的第三層網頁(首頁> 資訊與服務>地政相關系統查詢)就算了,一○一年之前的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紀錄竟未上網!更有趣的是,系統中的審查會議「預告」,竟然還有一○二年的會議通知,到一○三年才預告,這是哪門子的預告呢?內政部是怠惰還是在擔心陳情抗議?

亡羊補牢,請內政部儘快上網,也要確實及時預告!(作者任職工程顧問公司,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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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強拆大埔 中央、地方都有責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內政部次長蕭家淇昨表示,截至昨天為止,內政部還未收到判決書,雖然內政部是被告機關,但「中央與地方都有責任」,未來若需進行還地等工作,仍需由地方執行。

苗栗縣長劉政鴻稱,縣府是奉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的決議執行大埔拆遷。蕭家淇坦承,劉政鴻的說法沒有錯,當初的確是由內政部核定通過。

但蕭家淇也強調,這個案子當初是由苗栗縣政府擬定,並經過苗栗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十次審查,以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十二次審查通過,之後再經過內政部土地徵收委員會兩次審查,由中央與地方二層審議,最後內政部核定通過。

蕭家淇指出,法院除了認為內政部土地徵收核准欠缺實質審查,也認為未落實議價過程,因此,雖然被告機關是內政部,但中央及地方都有責任。

蕭家淇強調,中央及地方沒有互推責任,只是在釐清事實,未來住戶若聲請國家賠償,將由內政部負責,但包括還地等相關執行工作仍須交由苗栗縣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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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強拆大埔案判決大逆轉,「張藥房」女主人彭秀春4日一早回到張藥房原址察看僅剩一面約0.6坪的牆壁,哽咽堅持要把6坪的家重新蓋回來。(黎薇攝)
內政部苗栗大埔土地徵收案在行政法院更一審敗訴,是對政府公權力中「強制徵收權」的正當性及有效性,一次嚴重否定的打擊,不止造成地方政府威信的破毀,更會造成政府在憲政地位職能的合憲、合法性大危機。

位階高於「人民財產權」

目前全台灣15縣市33件總面積達5,345公頃正進行之土地區段徵收案,以及刻由行政院戮力推動的桃園航空城計畫,乃至其他6海1空1區「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進行,都會受到深遠影響,此後整個國家經濟發展所必須的投資開發營運方案,都將無法提出也無可進行。

政府強制徵收公權力之憲政位階遠高於「人民財產權」的衛護民權,已有超過700年歷史。遠在工業革命前的14世紀初,英國就正式予以法制化:政府祇要基於「公共使用」及「公共目的」之必要,就有權在「毋須財產所有權人同意」下,強制徵收民間財產。直到20世紀之前,國際社會所見強制徵收案例,都限於土地或硬體設施裝備事項,也限為公共部門公共設施、公園、道路、軌道、港埠、運輸設備使用。

美國獨立後,為落實民權保障,在憲法第五修正案,就「強制徵收」之行使,確立兩項前提:一是必須基於「公共目的」,二是應有「公正補償」。並限定是地方政府權而非中央政府權。二戰後,1945年法國戴高樂總統動用「強制徵收」雷諾汽車無償成為國營事業,是西方國家徵收「企業體」的先河,也使「國有化」成為「強制徵收權」的重要類型。

1970年代人權意識覺醒,許多先進國家政府,紛紛強調「不任意侵奪人民財產權」而凍結、擱置或中止其「強制徵收權」的行使。但2005年康乃迪克州新倫敦市案後,美國其他各州政府紛紛跟進,重啟強制徵收,特別側重「經濟發展」及「國際競爭」需要,以吸引民間投資開發。

基於新興高科技產業發展,2001年歐盟國家以「防制知識獨占」為由,擬議強制徵收微軟公司的「市場獨占權」,舉世騰傳。這一發展,使政府的「強制徵收」從傳統土地、建物、不動產、裝備設施等,延伸到企業機構組織體,更一躍擴及虛擬科技與象徵經濟領域的頻道、網路出入口、知識獨占權、市場壟斷權之領域,舉凡足以影響或改變社會組織發展、通路普及、市場交易自由,以至阻滯知識創新的關鍵障礙物,都成21世紀多數先進國家政府行使「強制徵收」公權力之競取標的範圍。

經濟區域整合 必要工具

21世紀國家發展的全球化典範,已從單打獨鬥轉為區域整合打群架型態,必須以「國家公司」為一體,進行國際社區/社群大整合,乃能參與「在全球市場打群架」,更促使歐美社會重啟或增強其「強制徵收」治理工具,以促進國家一體競爭力。在這種大趨勢下,台灣根本沒有無限上綱「個別個人財產利益」條件,而破毀「促進群體利益」。

所幸,日前大埔案更判祇是行政法院的更一審,而不是最高法院的終極定讞。因此,倘若內政部不針對這項更一審,根據「政府一體」理則,採取絕對必要的再上訴,則大埔案例之既成,不啻就是宣告政府「強制徵收」的正當性,乃至整個政府公權力行使的正當性,都開始要遭到根本之破毀。

身為國家重要憲政體制議題當事人的內政部,沒有理由不為衛護行政院一體的政府公權力之正當性與必要性,而立即就行政法院大埔案更一審的失當判決,逕直提出上訴,追求更高階次的憲政法理判決,以搶救整個行政院的權能地位。(作者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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