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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公寓大廈管理常見案例彙編


發布日期:1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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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樓沒路走!鄰居「樓梯擺滿鞋子」屢勸不聽 她不打119「直接開罰20萬」:保證以後都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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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很多住公寓或是跟鄰居一起住的人,應該對於樓梯間、走廊被擺滿鞋子、鞋櫃的狀況不陌生吧?前陣子就有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我是板橋人」分享,惡鄰居直接把大樓的樓梯間,當成是自己的鞋櫃使用,除了櫃子、雨傘等雜物放滿,甚至還有疑似雨衣或是毛巾的東西掛掉曬乾,讓她幾乎是寸步難行,也讓其它人看了搖頭:「太沒公德心了吧!」
該名女網友坦言,她住家大樓的鄰居很惱人,除了會在轉角處擺放置物櫃、鞋櫃外,塞不下的鞋子甚至會直接「擺放在樓梯中」,讓原本可能兩~三個人可以穿越的樓梯,窄到剩下一個人可以穿越,甚至還要躡手躡腳地前進,讓她相當受不了。
很多網友看到後,也都紛紛留言:「這不是台灣日常嗎?」、「我家也是,整條樓梯上去,每層都一樣,不誇張!」、「有些是頂樓就還好,我是比較少上去,可是二樓住戶那種,真的受不了,有時候踩到鞋子還會被白眼!」
對於討論這麼熱烈,很多人都質疑,難道在台灣這些作為都無法可管嗎?新北市消防局經營的臉書社團「臉書消防發爾麵」也跳出來回應,表示其實這樣的狀況除了可以請管委會、大樓管理員調解處理外,也可以撥打1999或是跟工務局報案,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
只要報案成功,調查後屢勸不聽等,都會被罰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而且還可以連續開罰,讓很多人都驚呼:「現在才知道!」、「有時候鄰居間難免怕情分,所以就直接檢舉就對了!」、「小孩有時候還會跌倒,真的是要罰給他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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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走廊堆雜物 最高可罰20萬
 住戶走廊堆雜物 最高可罰20萬 https://bit.ly/3qjfMa8
民眾若在防火巷弄、室內樓梯間及共同走廊擺放雜物,恐遭罰6萬至20萬。(北市建管處提供)© 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 民眾若在防火巷弄、室內樓梯間及共同走廊擺放雜物,恐遭罰6萬至20萬。(北市建管處提供)
身為政經首善之區的台北市,因公寓大廈建築密集數量龐大,防火巷弄、室內樓梯間及共同走廊常有違規擺設雜物,甚至停放餐車、汽機車及瓦斯桶者,除妨礙住戶出入外,嚴重者甚至影響公共安全及消防救災逃生,北市建管處指出,違者依法可處4萬至20萬元,並能連續處罰。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建管處指出,經制止而不遵從者,除可依法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還能連續開罰;若造成他人跌倒受傷,不僅恐被訴「過失傷害罪」背負民、刑事責任外,引發災害涉及妨礙人員逃生避難及影響消防救災者,更將依公共危險相關責任依法究處。
北市建管處長劉美秀呼籲,為加強北市公寓大廈居住品質及公共安全,呼籲社區住戶積極檢視,是否有走廊樓梯堆放雜物妨礙出入等情況,並應自主改善以免觸法
住戶走廊堆雜物 最高可罰20萬 https://bit.ly/3qjfMa8


公寓大廈梯間走廊堆雜物 有法可開罰

公寓大廈公共走廊或樓梯間常見住戶放置鞋櫃及堆雜物。(記者洪瑞琴攝)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公寓大廈樓梯間、公共走廊,堆放雜物有法可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罰四萬元可不輕,連門外放置鞋櫃雜物也是「違法」,但是住戶生活習性積非成是,為避免傷和氣,多半息事寧人,成了執法「死角」。

工務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占用走廊通道、樓梯間等公共空間,管委會可要求住戶改善,亂放雜物嚴重影響通行,在社區生活規約就可約定,公告後未清理,可強制清運。

工務局介入 住戶多主動清

不過,大樓管委會多半不願扮黑臉,也避免招惹「侵占毀損」的官司麻煩,若遇住戶檢舉「惡鄰」或樓梯間髒亂棄置,往往直接向工務局通報,工務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依法張貼公告罰則,「公權力介入」多少發揮功效,住戶主動清走。

罰款4萬 通報多但零開罰

工務局表示,「畢竟四萬元罰款不算少」,公文公告有遏止作用,比管委會勸導改善有用,因此雖然這類檢舉通報不少,但目前「零開罰」,尚沒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罰案件。

門口放鞋物櫃? 已經違法

較令人頭痛的是,「門口可不可以放置鞋物櫃?」工務局表示,這類陳情也是有,住戶生活空間不夠,也不喜歡鞋子擺室內有臭味,鞋櫃、鞋墊、傘架就近擺放廊道、樓梯間,「其實都是違法」,可是這家這樣、那家也一樣,勸導改善成效有限。

住老舊國宅的李媽媽說,看別人都把東西擺出來,「心裡雖然很氣,但又能如何?」從未聽說因放鞋子這種小事被開罰,只好睜一眼閉一眼。

東區一處大樓管理委員會表示,依法門廊、樓梯都不得堆置雜物,社區規約就要明文訂清楚,規定若占用公共空間,先照相公告一段期間,逾期仍未改善,由管理委員會派人清除「不得異議」,且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王姓律師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各樓層電梯間、樓梯間、共同走廊都屬公共空間,住戶不得據為私有,就法令觀點,擺鞋子鞋櫃、腳踏墊等雜物,若造成別人絆倒、滑倒危險,難保不會吃上官司,住戶最好勿任意置放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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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辭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令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違反上述規定者:

依第四十九條,處四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等行為。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

▲違反上述規定者:

依第四十七條,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資料來源:工務局提供/整理:記者洪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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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梯走道堆滿鄰居雜物,該怎麼請對方改善? https://bit.ly/3mHT61t
小惠搬到公寓住已經有二年了,隔壁鄰居是一位好相處的大媽,不但出門都會打招呼,有時候也會送一些水果給小惠吃。照理來說遇到這麼好相處的鄰居,小惠應該很開心的,但鄰居卻有個糟糕的壞習慣,就是會把鞋櫃、掃具及雜物都堆放在門外的走廊、逃生梯。小惠出門的時候都要小心不能踢到,看著一大堆東西放在家門口外,也覺得有礙觀瞻,可是鄰居大媽人這麼好,該怎麼說才好呢?如果直接找管委會來處理的話,會不會被認為大驚小怪或者多此一舉呢?
延伸閱讀:一樓跟頂樓的空間算誰的?誰可以用?
房產知識達人賣厝阿明提醒,一般人大都不喜歡破壞和鄰居的感情,畢竟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難免會尷尬,不過其實把東西堆放在走道上,你以為只是妨礙行走,但當地震或停電的時候就是妨礙逃生了,所以為了自己及鄰居的生命安全,當你發現鄰居把東西堆滿走道的時候,其實有二個解決方法:
1、找管委會
2、找工務局或打市府熱線1999
【法源依據】
私自在走道上堆放雜物,可是有相關條例禁止的,所以當你想要檢舉鄰居佔用走道的時候,可以參考以下法條。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列》第7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都是屬於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也就是任何一人都無權佔用走道。且根據同條例的第16條第2項及第5項規定,住戶不得在開放空間、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若違反規定,管委會可予制止,若有規約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請主管機關處理(工務局)。
© 由 幸福空間 提供
(圖片來源/Pixabay)
【先請管委會處理】→看規約有無約定,最嚴重的懲罰是請住戶搬家
住戶可先翻看公寓規約裡有無「不得佔用公共空間」的相關規定,若有的話,可以直接請管委會處理,若沒有的話也可直接用《公寓大廈管理條列》第7條、第16條的規定向管委會檢舉。
若管委會十分強硬照著法律走的話,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列》第22 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若住戶經管委會促請改善後無效,管委會可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要不要請住戶「搬離」公寓,若會議上決定請住戶搬離,管委會就可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請工務局處理或1999】
大部份的管委會都以和為貴(畢竟他們也是住戶),若管委會不肯處理或只是柔性勸導的話,可以直接向工務局檢舉,會比較有效。
若不知道工務局的電話,可以直接打「1999」投訴或詢問工務局電話。一旦接穫檢舉,工務局會先開勸導單,規定改善日期,若到期後仍為改善可連續處罰,每次罰金在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但公務機關人手較不足,若要等到政府的人來做稽查,可能要多等些時間就是了。
將雜物堆放走道,其實已經算公寓大廈裡的「陳年問題」了,因為處理這種事通常會破壞鄰居感情,而且若沒發生事故,並不會有多大的危害,所以一般人並不太願意處理。而這種情形較常出現在老舊公寓裡,新大樓比較不會出現這種現象,所以若不想看到樓梯間堆放雜物,事後檢舉效果較有限,最好的辦法還是選擇較新的大樓,並在入住前查看住家環境,確認好之後再入住嘍!
樓梯走道堆滿鄰居雜物,該怎麼請對方改善? https://bit.ly/3mHT6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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