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留名「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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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史箴圖》長卷(部份),此畫根據晉詩人張華所公元292年作《女史箴》一文所繪


www.epochtimes.com查看原始檔一月 10日, 2018
展開的《孫子兵法》竹簡本,簡上刻有「乾隆御書」四字。
攝像者: vlasta2/Wikimedia Commons CC BY-2.0
我們常聽人說要「留名青史」,這個「青史」指的就是史書。
但是為何以「青史」來稱之呢?這是有典故的。「青」,本來是指竹簡,因為古人用竹簡當作書寫的工具。後來,也用來記載歷史,所以後世就以「青史」當作史書的代稱。
打開中國傳統竹簡。
攝像者: shutterstock
我們在小說《三國演義》中看到「青史」一詞被使用,在第三十六回說:「願諸公善事使君,以圖名垂竹帛,功標青史。」而在《儒林外史》第四十八回也說到:「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我難道反攔阻你? 」
與「史」有關的,還有個詞叫做「女史」。
「女史」,在周朝是一種職官名稱,但卻不是史官。他是由通曉文書的婦女擔任,專管王后禮儀的事。
《女史箴圖》長卷(部份),此畫根據晉詩人張華所公元292年作《女史箴》一文所繪。(公有領域)
《周禮》中說:「女史,掌王后之禮職,掌內治之貳,以詔后治內政。」鄭玄加注說:女史就是「女奴曉書者」,掌王后禮之職事。這跟史官的工作一點也不相干。
還有一種說法,稱古代後宮的女書記,也叫做「女史」。
《後漢書》提到:「頒官分務,各有典司。女史彤管,記功書過。」清代小說《紅樓夢》也說到:「政老爹的長女名元春,現因賢孝才德,選入宮中作女史去了。」這都是指的後宮中的女書記之類的,大約都是由會看懂和書寫文字的女子來擔任。
後世沿用日久,漸漸地也把有才能的女子稱為「女史」,這算是一種美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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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公務建設不落款 里長︰矯枉過正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政治人物、里長喜歡在公共建設上落款,強調政績、留名青史,也為人詬病。台北市長郝龍斌已決議往後不再落款,民政局近日再發函給里辦公處,明年起,公務預算建設、開支項目,里長也不得落款,甚至要求滅火器、公布欄都不能有里長姓名、電話,引發反彈。

大安區錦華里里長溫美珠說,尊重北市府新政策,但民政局瑣碎的規範卻實在沒有道理、矯枉過正,如果里內發生火災,里民也需要有管道聯繫里長;此外,社區公布欄也應留下里長姓名、電話,讓相關政策及資訊有提醒作用。

接獲陳情的市議員厲耿桂芳說,新北市為還給民眾乾淨市容,日前已宣布全面清除入口界碑、公共建設上首長落款,也避免民眾誤會這些建設是某某人出資興建;北市府跟進,立意良善,但執行手段粗糙了一點,也需要一段時間讓里長適應。

滅火器、公布欄等 允留姓名、電話

民政局長黃呂錦茹回應,為避免滅火器、公布欄、社區綠美化設施找不到管理人,後來允許里長留姓名、電話。她強調,落款是過去舊習俗,已有民眾反映,公務預算建設為何變成個人政績?考量北市府是永續存在,各式建設也不是某人專屬功勞,所以全面去除落款,民眾仍可查詢文獻了解該建設是在誰任內完工。

民政局區政監督科長廖雪如說,明年起,新增公共建設將不會有個人名義落款,諸如某里長設置、某某人敬致等文字,區公所將會編列預算先清除卸任里長的落款,接著再取得現任里長同意逐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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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外牆算誰的? 律師這樣說

律師表示,外牆屬全體住戶共有,懸掛招牌須經所有住戶同意。黃哲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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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Facebook分享到 Plurk分享到 Twitter2016年02月12日00:05 
張男住家外牆遭一樓店面全國電子懸掛招牌,雖打贏官司獲賠9萬餘元租金,卻毫無喜悅,他批高院判決:「是各打50大板!」還因認定外牆並非各層樓住戶專用而製造更多糾紛。不過律師林俊峰表示,公寓大廈外牆若無特別約定,依法確屬全體屋主共有,因此營業店家懸掛招牌前,應先徵得全體住戶同意或經社區管委會許可,否則共有屋主可依持分比例各自求償。

張男表示,本案直立式招牌原本從3樓往上矗立到5樓,他與全國電子調解時,對方竟說他有義務允許掛招牌,他認為對方「以大吃小」,怒批:「不用租金就可以把招牌掛在人家外牆嗎?」他也無法認同法官判外牆是全體屋主共有,「我花2年時間跑法院,還繳7萬元訴訟費,最後只獲賠9萬多元。」
張男強調:「我要求的是很微小的公平正義,高院的判決卻會導致天下大亂!」張男還說,他將依判決結果,向同棟外牆懸掛招牌的店家討租金,並要求其他鄰居若依他努力打贏的官司向全國電子要錢,應分攤他付出的訴訟成本,「這樣合理吧!」
林俊峰指出,公寓大樓外牆如同頂樓平台或地下室,除非明文約定專用,否則均為全體屋主共有,若佔用人未經全體共有人或管委會同意成立分管契約,其餘共有人可分別提告主張所有權,本案高院判決依持分比例賠償並沒錯,「但一面招牌月租2萬元,似乎偏高」。(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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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主委外牆大落款 住戶憤訴

2016-02-0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東區1棟老公寓大樓最近完成外牆拉皮工程,但住戶卻發現外牆不僅被砌入紀念石碑,陳姓主委更在外牆上落款,署名字體超級無敵大,引起住戶群情激憤,向市府投訴。陳主委得知住戶向市府投訴後,前天在公寓大樓門口與電梯內張貼澄清聲明,強調落款沒有動用到管委會與市府補助款1毛錢,至於石碑是營造廠整修後留下紀念碑文,並怪住戶們反應太強烈了。

  • 主委得知住戶檢舉,貼出公告滿紙三字經。(記者王捷翻攝)

    主委得知住戶檢舉,貼出公告滿紙三字經。(記者王捷翻攝)

  • 主委名字落款在大樓上,導致住戶不滿。(記者王捷攝)

    主委名字落款在大樓上,導致住戶不滿。(記者王捷攝)

承包龍鳳大樓外牆拉皮工程的營造商副總經理黃虹凌說,「主任委員陳酉成」7個字,每字60平方公分,都是燙金,約占2層樓高,會選用這麼大的字體,是要與「龍鳳大樓」4個字對稱。他一路看到主委幫住戶爭取翻修經費,所以幫忙落款、砌碑紀念感謝主委,沒想到引起風波,對主委感到抱歉。落款費用並沒有用到住戶的錢,不知會造成住戶這麼大的反彈。

台南市政府都發局副總工程司簡誠福說,日前接獲自稱龍鳳大樓住戶投訴,對於大樓外牆上有主委署名,懷疑公款遭主委挪用揚名。但落款並未用政府補助款與管委會款項,所以沒有違法。

主委已請營造商拆除

主委陳酉成昨日原本對此事貼出公告說明,但內容有三字經再引發更大爭議,但昨天下午他針對三字經公告表示抱歉。關於落款一事,他說,有天跟柏立企業董事長吳志祥閒聊時,吳說為感謝施工過程他出面協調溝通,要為他製作署名落款紀念,他當時不以為然,也不知廠商真的做了,還做那麼大,甚至引發住戶不滿而向市府投訴,害他1個頭2個大,他是因為大樓翻修盡心盡力卻被誤解,一時情緒激動才寫了聲明張貼。下午已請營造商將落款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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