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毓

馬總統在國際人權日之紀念音樂會上表示,經手批准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已國內法化,政府、人民都可引用法律條文,保障人權。然而簽訂國際人權兩公約至今已四年餘,對於人權保障的落實,是否讓人民有感?

國際人權日當天,台聯立委黃文玲召開記者會,眾多稅災戶及各界學者齊聚一堂,表達賦稅無人權以及稅制嚴重失衡的窘境。我國稅務訴訟率高達八成以上,且納稅義務人勝訴率僅五%至六%。反觀,德國稅務爭訟人民勝訴率六十%至七十%,歐盟其他國家平均五十%,韓國則是五十%至六十%,在台灣,擁有絕對權力的稅務機關,納稅人永遠是弱勢;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表示,台灣是法治地方,但某些地方是人治,「租稅一直沒有解嚴」。

財政部卻於人權日隔天(十一日)發新聞稿表示:一向重視賦稅人權,並積極推動賦稅人權保障業務。殊不知,聽在百姓耳裡,這句話是多麼的刺耳!

(作者任職科技公司財務會計,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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