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合社對非社員授信 金管會有條件鬆綁
顏真真
2013年 12月 17日 19:19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17日預告「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第4條、第4條之1修正草案,針對目前21家資本適足率超過10%者,開放其可在業務區域及鄰近二縣市,在淨值一半的範圍對非社員中小企業及非營利法人辦理授信
金管會表示,為協助信合社對非社員的中小企業及非營利法人,取得融資管道,並採取差異化管理原則,其中,就資本適足率達10%以上,目前有21家,財務較佳、風險承擔能力較強的信用合作社,開放其得於業務區域及鄰近二縣市,在淨值的1/2範圍內對非社員中小企業、非營利法人辦理授信。
此外,金管會也將放寬對非社員自然人放款種類,由以房屋為擔保的「購屋貸款」修正為以房屋為擔保的「放款」,至其限額則維持不變(不得超過淨值的2倍),以利在地方微型企業主以個人名義取得營運資金,促進就業並繁榮地方。
同時,金管會也放寬對公營事業授信種類。在限額維持不變(不得超過淨值)前提下,參照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建議放寬其授信種類不限聯貸案,即得對公營事業辦理週轉金放款。另對公營事業授信,基於監理一致性考量,修正其餘額仍應計入非社員授信總餘額的限額,並回歸適用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的授信限額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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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信用合作社1940年的"股票"!
合作社於1936年設立: ”保證責任鹿港庶民信用利用組合”!
今天的鹿港信用合作社與”信用組合” 是不同的金融機構!
信用組合:全名 ”鹿港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 於1915年成立1944年解散!
再與鹿港街農業組合和鹿港街畜產組合合併.改組為鹿港街農業會.是今天的鹿港農會信用部!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43941065730870/permalink/3036915843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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