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的「囚徒困境」

◎ 蔡哲明

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濫權監聽及洩密等案,監察委員調查後提案彈劾,卻因表決未過,已讓外界對其信任淪為「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是指雙方的信任基礎因判斷錯誤而導致危機,導致監察院落入名存實亡的危機,民間團體認定其「干涉個案,包庇黃世銘」,甚至要求追案彈劾王建煊。

監察法第十二條規定,「監察院院長對於彈劾案,不得指使或干涉」,王建煊卻以「按讚」言論、送花與卡片等方式,明示或暗示黃沒有違失,已屬公然干涉,違法行為相當明確。

監委諸公空轉,不僅體現在黃世銘案,基隆市長張通榮同樣逃過一劫,雙雙彈劾失效已是劣質民主與地方自治之遺憾,終將無法改變社會亂象,難怪掀起社會輿論對於監察院的存廢疑慮。(作者為新聞研究所博士班學生,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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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徒困境的主旨為,囚徒們彼此合作,堅不吐實,可為全體帶來最佳利益(無罪開釋),但在無法溝通的情況下,因為出賣同夥可為自己帶來利益(縮短刑期),也因為同夥把自己招出來可為他帶來利益,因此彼此出賣雖違反最佳共同利益,反而是自己最大利益所在。但實際上,執法機構不可能設立如此情境來誘使所有囚徒招供,因為囚徒們必須考慮刑期以外之因素(出賣同夥會受到報復等),而無法完全以執法者所設立之利益(刑期)作考量。

 經典的囚徒困境[編輯]

 1950年,由就職於蘭德公司的梅里爾·弗勒德(Merrill Flood)和梅爾文·德雷希爾(Melvin Dresher)擬定出相關困境的理論,後來由顧問艾伯特·塔克(Albert Tucker)以囚徒方式闡述,並命名為「囚徒困境」。經典的囚徒困境如下:

警方逮捕甲、乙兩名嫌疑犯,但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二人有罪。於是警方分開囚禁嫌疑犯,分別和二人見面,並向雙方提供以下相同的選擇:

 

若一人認罪並作證檢控對方(相關術語稱「背叛」對方),而對方保持沉默,此人將即時獲釋,沉默者將判監10年。
若二人都保持沉默(相關術語稱互相「合作」),則二人同樣判監半年。
若二人都互相檢舉(互相「背叛」),則二人同樣判監2年。

 

試設想困境中兩名理性囚徒會如何作出選擇:
若對方沉默、我背叛會讓我獲釋,所以會選擇背叛。
若對方背叛指控我,我也要指控對方才能得到較低的刑期,所以也是會選擇背叛。
二人面對的情況一樣,所以二人的理性思考都會得出相同的結論——選擇背叛。背叛是兩種策略之中的支配性策略。因此,這場博弈中唯一可能達到的納什均衡,就是雙方參與者都背叛對方,結果二人同樣服刑2年。
這場博弈的納什均衡,顯然不是顧及團體利益的帕累托最優解決方案。以全體利益而言,如果兩個參與者都合作保持沉默,兩人都只會被判刑半年,總體利益更高,結果也比兩人背叛對方、判刑2年的情況較佳。但根據以上假設,二人均為理性的個人,且只追求自己個人利益。均衡狀況會是兩個囚徒都選擇背叛,結果二人判監均比合作為高,總體利益較合作為低。這就是「困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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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局理論(Game theory),又譯為對策論,或者博弈論/「賽局理論」中的要素之一,即強者在賽局中一定要保留給弱者一些可以生存的空間,以避免弱者退出棋局,或做出意外的極端舉動。更重要的是,每場賽局中的勝利主要建立在自己本身的獲益程度,而不是建立在對手失敗的基礎上,有時慘勝也是失敗。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93Me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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