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昱呈

紀錄片《看見台灣》拍出了台灣的「破碎國土」,亦讓清境農場等違規民宿,再度浮上檯面。事實上,清境農場的違規民宿事件僅是冰山一角,由於法令規定的不完備,讓許多民宿申請合法登記後,即陷入不合法的境地!可以說,政府開放以自用農舍經營民宿,是一項違法且錯誤的決策,其理由如下:

首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舍必須「自用」,但民宿管理辦法卻將民宿定位為利用自用住宅多餘的房間,以家庭副業方式提供旅客住宿的場所。而所謂「自用」,應僅限於自己與家人使用,否則「自用」豈非須區分為「完全自用」及「不完全自用」?顯然以自用農舍經營民宿行為,已違反農業發展條例「農舍應供自用原則」

其次,民宿非僅提供住宿者餐飲服務,亦可提供「非住宿旅客」餐飲服務,則其經營模式已接近旅宿業,而與農政單位原先期待農民將自用農舍多餘房間出租,以增加收入原意相悖離。

再者,投宿民宿之遊客,大多是駕車前往,且會將車輛就近停放民宿周邊,惟依現行規定,以自用農舍經營民宿,其農舍基地以外的十分之九面積,仍須作農業使用,試問沒有停車場,要如何提供遊客停車?尤其大部分的民宿,為吸引遊客,會在周邊設置步道、涼亭、假山、廁所、游泳池等違規設施而誤觸法令,不啻是「錯誤政策,引人入罪」!

「徒法不足以自行,不教而殺謂之虐」,政府立法未臻周延,有錯在先,導致人民誤觸法網,卻於事後懲罰人民,則人民的委屈又該向誰討回公道?(作者為地方農政公務員


清境就地合法?合甚麼法?
◎ 李屏生
南投縣政府秘書長陳朝旺說:『「清境風景特定區計畫」通過後,清境的違建民宿,將可以就地合法。』清境民宿能就地合法,合的是甚麼法?是解決問題,還是虛晃一招?
照南投縣政府的想法,清境民宿的土地大部分屬農牧用地,是用農舍名義起造的,建蔽率只有10%;如果變成「清境風景特定區」後,建蔽率放寬到60%,原本「違建」的民宿,就都可以就地合法了。全面合法後,事情就當沒有發生過,生意照做,遊客照來,有稅照收,大家都皆大歡喜。
問題是:清境所有的民宿,除了極少部分民宿是退輔會原滇緬子弟繼受的農場,可以買賣的「一般」土地外,其他絕大部分都是只限於原住民所有、一般人不能買賣的「原住民保留地」。根據南投縣政府給仁愛鄉公所的公文說:「本府函報內政部審查之新訂清境風景特定區計畫範圍不包含原住民保留地,故無涉原住民族之土地開發相關限制。」一但「清境風景特定區計畫」不含原住民土地,這些絕大部分占用原住民保留地興建的民宿,根本不適用「清境風景特定區」的規定,也就是說,沒有建蔽率放寬到60%的適用,受惠最大的只有退輔會所屬,不屬於原住民保留地的清境農場。
換句話說,陳朝旺所謂「清境民宿就地合法」,只是一句空話,清境民宿的問題根本沒有解決,可怕的是,官員不是不知道清境民宿的土地絕大部分是原住民保留地,只是睜眼說瞎話,騙外行人,把問題推給內政部,禍患留給下一代!
更好笑的是,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規定:國家應保障和扶助原住民族的經濟土地。霧社和清境這幾百年來本來就屬於原住民的傳統領地,現在有了能讓清境繁榮的「風景特定區計畫」,南投縣政府竟然為了省事,不去碰原住民保留地的開發和限制等麻煩事,乾脆把計畫區內所有原住民保留地全部拿掉,能蓋旅館商業區的土地全沒原住民的份。原來這些風景特定區的土地,本來都是原住民的傳統領域,現在乞丐趕廟公,繁榮沒有原住民的份,這算是那門子的保障和扶助原住民經濟和土地的憲法規範?
按照南投縣政府的想法,內政部將來通過「清境風景特定區」後,清境治理就全都「就地合法」,等到那一天清境再出現像廬山溫泉嚴重崩塌或土石流後,就由下一代來傷腦筋,反正這些主張「就地合法」的官員,不是已經升官,不然就退休了。(作者為法學博士,法律系助理教授)
痞客邦部落格後台 https://bit.ly/3PJc6NC


未領取民宿登記證,違規在墾丁南灣經營民宿,遭屏東縣政府依據觀光發展條例裁罰裁罰6萬元-無照經營旅館採按次處罰,每次最高罰鍰50萬元,無照經營民宿最高則是裁罰30萬元。   https://bit.ly/4a6HY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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