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父獻地建廟 兒要討回敗訴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樹林區三福里福德宮信徒鍾桂霖(已歿)的兒子,認為福德宮占用他家土地,提訴要拆廟還地。但宮廟壁面的「建廟樂捐芳名錄」記載「獻地:鍾桂霖」,新北地院認定,福德宮因贈與契約關係而合法占用土地,判不可拆廟,可上訴。

樹林中正路與三福街交會處的福德宮,62年6月23日完工,迄今已40年,是當地信仰中心。

信徒鍾桂霖之子主張,福德宮97年擴建宮廟,未經同意,搭建花台、平台、金爐使用;另福德宮主委藍添樹占用0.96平方公尺土地,搭設平台、房屋樓梯間使用。

但福德宮與藍某都強調,當日是贈與。法官現場履勘,發現宮廟壁面樂捐芳名錄記載︰「福神一尊,鍾國祥;獻地,鍾桂霖等人」

法官認為,鍾父61年買土地,62年辦登記,宮廟62年6月完工,若非捐贈建廟,怎可能在購地之初,任由信徒建廟,並於廟牆上記載獻地事實,且到死亡前都未催討之理,認定非無權占有。

但福德宮主委藍添樹的服務處就在廟前廣場旁,其樓梯間出入口占用約0.92平方公尺土地。法官認為,鍾桂霖贈與的土地未辦理移轉登記,所有人仍是鍾與其繼承人,福德宮因贈與契約且已交付,可合法使用,但無權同意藍男使用,判藍男應把服務處樓梯間出入口的一小角地上物拆除,還給鍾男與共用人。

藍添樹受訪時說,福德宮占地約10坪,鍾父贈與約7坪土地,法院訴訟時,連鍾家人都出庭證實此事。法院的判決,保住宮廟主體,也等同於宣告贈與契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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