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強拆違建「全民買單」!收費條例拖10年多 檢討再送議會
新竹縣強拆違建「全民買單」!收費條例拖10年多 檢討再送議會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r3sZty
新竹縣長楊文科指示今年4月起鎖定湖口地區農地違章建築執行強制拆除,不過,強拆費用都由公帑支應。(記者廖雪茹攝)
2023/09/13 23:36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長楊文科指示施鐵腕,今年4月起鎖定湖口地區農地違章建築執行強制拆除;不過,強拆費用都由公帑支應,因為新竹縣強拆違建收費自治條例草案雖然15年前即研擬,但兩度送議會未獲共識被退回,迄今未曾排入議程審議。縣府工務處說,修正草案正在府內簽辦中,將儘快再送議會審議。
工務處代理處長陳盈州說,工務處執行違章建築拆除每年編列200萬元預算,平均每年約可執行30多件,今年截至8月底全縣違章查報417件,由使用管理科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的認定原則,以查報案件影響公共安全如占用防火間隔、防火巷等,以及施工中的新違建、被民眾檢舉的違建等,列為優先執行
陳盈州指出,工務處曾研擬「新竹縣使用機具強制拆除違章建築物收費自治條例」草案,2008年送第16屆議會、2015年送第18屆議會審議,因未獲共識退請縣府研議辦理。舊草案比較複雜且附表收費標準訂定,未來若物價上漲又要再提議會修法,因此,縣府去年底重新參考其他縣市做法,修正為朝當年度實際發包的費用收取。
根據新擬的草案,建築物所有人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由縣府直接強制執行或委託第三人代履行,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過去10多年來,由於自治條例未經議會審議通過,縣府編列預算強拆違建形同全民買單。
不過,陳盈州說,違建若是違反《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由產業發展處、地政處依法裁罰3次仍未改善,可強制斷水、斷電,斷水電之後依舊未自行拆除者,最後移至工務處執行強拆,此情況依法即由違建人負擔拆除經費。
陳盈州說,目前除了六都和新竹市等少數縣市訂有強拆違建收費自治條例已公告施行,新竹縣府已重新研議修正中,將於完成草案擬定後送議會審議。新竹縣強拆違建「全民買單」!收費條例拖10年多 檢討再送議會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r3sZty


遏止新違建 9/1起買賣須附「無違建證明」

過去台北市違建問題難解,建管處祭出新招,只要建物所有權首次登記,或是因為買賣、交換等,都必須附上由開業建築師鑑定的無違建證明。(記者鍾泓良攝)

2015-08-26  12:39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北市府為了遏止北市違章建築,9月1日將實施「台北市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規定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是因為買賣、交換、贈與等,都必須附上由開業建築師鑑定,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建證明。

建管處公文指出,建築師受起造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委託出具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時,應依使用執照竣工圖,針對建築物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進行比對,若是違反相關規定則不得核發證明,並必須通報建管處。

此外,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收到無違建證明之後,應於登記完畢後一日內通報建管處依法查察,組成雙層的稽查。

--------------------------

【撰文/師慧君;諮詢專家/承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李岳洋;攝影/陳韋帆】

樓頂平台是公寓大廈最易產生爭議的區域之一,除了常有住戶占用,買賣房屋時也易引起糾紛,究竟頂樓使用權該如何界定?住戶們又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今年初方婷搬進一棟七樓中古華廈,某天心血來潮爬上頂樓,發現樓上擺放了不少漂亮的盆栽,原本就喜歡蒔花弄草的她,正愁家中沒有多餘空間可以利用,再加上她住在六樓,和頂樓之間只相隔一層,上樓很方便,於是便購買了幾株樹苗,放在頂樓角落的位置,打算享受種花的樂趣。

沒想到,兩天之後,七樓住戶竟然要求方婷將盆栽移走,並聲稱頂樓的使用權一向屬於最上層住戶,其他鄰居也從來沒有異議。方婷雖然不服,但為了不傷和氣,只好把盆栽搬回家。

半年後,方婷聽到頂樓傳來施工的聲音,上樓一看,發現七樓住戶請人來搭建採光罩,不但面積涵蓋了整個頂樓,還把柱子架設在女兒牆上。

方婷向社區管委會詢問此事,沒想到管委會表示七樓住戶獨自享有頂樓使用權,是居民們長久以來的「共識」,只要不是加蓋房屋,管委會就無權干涉其使用方式。但方婷認為,七樓住戶占用頂樓於法沒有依據,再加上搭蓋的採光罩又尺寸過大,應該算是違建,還損害到其他住戶的權益。

面對如此惡霸的鄰居,方婷越想越氣,於是向當地拆除大隊舉報。隔沒多久,頂樓的採光罩果然被拆了,但七樓住戶也得知舉報人就是方婷,從此兩戶人家大生嫌隙,見了面也不打招呼。

難道頂樓使用爭議只能永遠無解嗎?使用權到底該如何界定?住戶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樓頂平台「使用權」如何歸屬?

樓頂平台即一般人慣稱的「頂樓」,按照《民法》第799條規定,樓頂平台有不可分割的性質,其「所有權」為全棟住戶共有,也就是說,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樓頂平台的「使用權」自然也由該棟住戶共同享有,任何人皆不可獨自占用、私自加蓋建物,或將樓頂平台上鎖,阻止其他住戶使用。

不過,在兩種情況下樓頂平台使用權會歸屬於頂樓住戶。第一種,在買賣房屋時,住戶間簽訂了「區分所有權分管協議書」(亦稱分管契約),將建物共用的部分設為「約定專用」,頂樓住戶可單獨享有樓頂平台使用權,也代表樓下住戶自願放棄使用權利。

第二種情況,則是頂樓住戶長年占用樓頂平台,樓下住戶從未表達反對意見,因而被法官推定為「默示同意」,樓頂平台的使用權就會被判定屬於頂樓住戶。但足以推定為「默示同意」的時間長短,僅能靠法官自由心證判定,因此較具爭議。

就法理上來說,若頂樓住戶享有專用權,的確可以要求樓下住戶不能使用樓頂平台,但以敦親睦鄰的角度來看,即使擁有專用權,最好還是和鄰居妥善溝通,甚至主動分擔較多的管理清潔費,以免引起鄰居不滿。

有專用權,就可以任意使用樓頂平台?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頂平台的使用方式,須按照原本的性質與構造。由於樓頂平台具有逃生避難功能,即使屋主擁有使用權,也不能任意加蓋建物、改變結構,或裝置會阻礙逃生的設施。尤其加蓋物會增加建築載重,恐危害結構安全,最易被舉報。

在頂樓種花、種菜、裝設曬���架,都屬合理使用範圍,但不可妨害其他住戶的安全及衛生;如欲搭建透明棚架、鴿舍等,除了須遵守建築法的尺寸規定,最好取得其他住戶書面同意。此外,擁有專用權的住戶,不可占用逃生通道或將逃生門上鎖。

 

----------------------------------------------------------------------------------------------

違建害死多少人?

 

字體列印轉寄|plurkshare 
新竹市一棟超大違建本月19日發生火警,住在9樓的一對女童命喪火窟。作者認為,今天違建問題是歷史共業,就是多年來許多「關說工作者」推波助瀾下的結果。(資料照,記者何宗翰攝)
2014-12-29 23:45
◎徐嶔煌
你看,歷史真的是會重複輪迴的,只要那個根本的問題不解決,悲劇就會重複發生......
還記得新竹違建大火奪走2個可愛小女孩生命,讓人看了很難過的事件嗎?那個本來只有1到5樓的房子、竟然能一路違法加蓋到9樓,9樓上再搭個鐵皮屋,讓大家嘖嘖稱奇的哀傷事件。
2011年,東華學生校外民營違建宿舍大火,1死12傷。死的是社工系的學生徐耀霆。一個身世孤苦、自小父母雙亡、由外公、外婆養大的他,因為長期接受社會幫助長大,所以他充滿愛心、希望回饋社會。這樣的孩子,因為違建,所以走了。今年八月,淡水學生出租套房,因為違規隔間,1死2傷。
很多違建真的會要人命的。今天柯P說,要全面檢討緩拆違建,我不得不為柯P抓重點的能力,以及未來要對抗許多「關說工作者」的勇氣拍拍手,今天違建問題是歷史共業,就是多年來許多「關說工作者」推波助瀾下的結果,那些縣市議員,民意代表們。
舉例來說,嘉義市議會在2013、2014年直接把拆除違建預算砍得只剩下象徵性的「1000」元,去年發生九華山地藏庵在頂樓搭蓋巨大佛像,民眾狂檢舉,但嘉義市政府面對超級違建、卻面臨無錢可拆的窘境。
花蓮縣議會,把2011年拆除違建預算砍得只剩下「2000」元,要不是發生東華大學學生被燒死的悲劇,恐怕還調不回來。而被大砍預算的縣市,更是比比皆是,許多縣市被砍得只剩下4、50萬元而已。這就是屋主背後,違建悲劇隱身的黑手。
(資深媒體工作者,本文經同意轉自作者臉書)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icecas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