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鞋丟馬英九 北院裁定不罰

2014-09-03  13:29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去年10月20日出席客家節活動時,被1名抱著小嬰兒的婦人丟鞋抗議。在曾威凱、邱顯智、劉繼蔚三大律師義務辯護下,台北地院裁決不罰。

  • 北院對婦人丟鞋案,裁定不罰。(曾威凱臉書)

    北院對婦人丟鞋案,裁定不罰。(曾威凱臉書)

  • 北院對婦人丟鞋案,裁定不罰。(曾威凱臉書)

    北院對婦人丟鞋案,裁定不罰。(曾威凱臉書)

  • 總統馬英九去年出席台北客家義民嘉年華活動,當時警方為防止民眾朝總統丟鞋的突發事件,維安不僅大陣仗,出動攔鞋網。(記者廖振輝攝)

    總統馬英九去年出席台北客家義民嘉年華活動,當時警方為防止民眾朝總統丟鞋的突發事件,維安不僅大陣仗,出動攔鞋網。(記者廖振輝攝)

薛姓婦人在去年10月20日朝馬丟出紅鞋,遭北市警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妨礙公務」移送審理。

司改會因此致電關廠工人的義務律師曾威凱,詢問是否願意幫忙辯護。婦人之後詢問辯護費用,曾表示:「在妳丟出妳的鞋子的時候,妳就已經付了我的律師費。」

曾威凱剛在臉書張貼北院的裁定書。裁定書指出,總統出席觀禮、致詞,並非其法定職務,更不屬於任何民選或官派公務員的法定職務;故被移送人之行為,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規定的「妨礙公務」不符,自應為不罰之諭之。

曾對結果興奮表示,「在你丟出鞋子的時候,就已經付了律師費,而且不罰。」邱顯智也大讚「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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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清偉

鞋子死得其所」!陳為廷自承丟鞋K中苗栗劉縣長,使我不由得對他肅然起敬。丟鞋子是不對的,只是這次丟對人了,真是大快人心!但,這畢竟有失禮儀,尤其是在台灣,更要承擔被告判刑入獄的風險;再加上衛道人士的抨擊,以至於這行為更是引人側目。敢為者少之又少,而這正是陳為廷同學所顯示出之意義。

台灣在中國國民黨長期高壓統治下,經由長輩們口耳相傳,時至今日,內心深處仍心存恐懼,以至於一直以來存留著:一、鴕鳥心態,凡事認命,以為當順民就能永保安康。二、姑息養奸,遇到不公不義之事,視若無睹。三、自私心態,不知團結的重要及意義。

今日陳為廷用行動告訴國人,人民才是國家主人,遇有違法亂紀之事,理當群起而攻之,勇敢向惡勢力挑戰。在他身上,我看到台灣未來的希望。

陳為廷一個人、一只鞋,立下典範,未來如果能形成共識,來個飛鞋革命,萬鞋齊發,絕對是世界頭條新聞!

(作者為真理大學休憩系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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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世祥

最近在台灣社會風起雲湧的抗議活動中,年輕人逐漸扮演主角,引來不少褒 貶。批評者意見不一而足,有人認為「到處抗爭、隨意蹺課、丟鞋子打人」辜負前人;有人認定這是年輕世代「媽寶」的具體例證,而且「把鞋丟完了,國家也不會 進步」;還有人強調「政府沒欠你,是你欠自己」。毫無疑問,這些意見都來自不再年輕的世代,且是社會有頭有臉的人,其言下之意,年輕人理當認真上學,搞抗 議活動無益個人與社會。

任何人從事公眾活動,接受公評是必然的。不過,如果批評者說理不足,莫說對年輕人說不了教,社會也不會有共鳴。年輕 人的特質之一是理想與熱情,西方早有人(一說是邱吉爾)指出,如果二十歲不是自由派或社會主義者,這個人沒良心。在台灣,有人指年輕人是「草莓族」;如今 肯為公共議題挺身而出,不論反媒體壟斷、大埔強拆民宅、洪仲丘命案或聲援關廠工人,不啻以行動證明自己絕非「草莓族」。有如清華學生陳為廷所言︰「我們已 然起身,堅持要在黑暗中,與受迫害者一起,找出一條新路。」

台灣近年政經社會陷入困境,中老年世代,而非年輕人,難辭其咎。對年輕人來說, 工作不好找,實質薪資倒退,房價炒作蓋離譜,貧富更為懸殊,民主人權不進反退。展望未來,瀕臨破產的退撫和健保制度,是年輕世代難以承擔之重最壞的情 況,我國還可能淪為中國,一個威權專制國家的一部分。此時,基於命運共同體,知名之士理應與年輕人共勉,如約翰.甘迺迪︰「吾人一起行動而不絕望,超越黨 派之見,找尋正確答案,勿窮究過去誤失,要接受對未來的責任。」或如邱吉爾︰「年輕人啊!絕不放棄!絕不放棄!絕不!絕不!絕不!絕不!」

台灣的中老年人啊!如果不向年輕人道歉,至少應知所自省,哪還有臉大剌剌教訓年輕人?

(作者是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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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鞋砸雞蛋 陳為廷等7人應訊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捍衛苗栗青年聯盟等團體,八月十六日在苗栗縣政 府前廣場舉辦「拆政府.護苗栗音樂會」,事後向縣府丟雞蛋、撒紙錢,被控涉嫌妨害公務案,苗栗警分局兩度通知活動主持人陳為廷等七人到案說明遭拒,苗栗檢 方昨傳訊七人到案說明,陳為廷坦承向縣長劉政鴻丟鞋,指是個人行為,林飛帆等人坦承向縣府廣場丟擲雞蛋,但不認罪。

捍衛苗栗青年聯盟、守護苗栗大聯盟,八月十六日在苗栗縣府前廣場舉辦「拆政府.護苗栗音樂會」,音樂會結束前,有群眾向縣府丟雞蛋、撒紙錢,有十五名蒐證的警察被蛋洗,一人眼睛受傷送醫,被指控涉及妨害公務、傷害、毀損等罪嫌。

苗栗警分局九月份兩次通知音樂會活動主持人陳為廷、申請人林一方、代理人傅偉哲、載雞蛋到會場的王曰舒、涉嫌丟擲雞蛋的吳宏銘、林飛帆及陳光軒等七人到案說明,但七人均拒絕應訊,履行公民不服從。

苗栗地檢署昨傳訊陳為廷等七人,他們在義務律師李宣毅、劉繼蔚陪同出庭,警方製作筆錄,陳為廷還涉及九月十四日未經申請到縣府前廣場舉辦「公民不服從、傳喚劉政鴻」行動,以及九月十八日劉政鴻前往大埔案已故張森文住處拈香,遭陳為廷丟鞋,一併進行偵訊。

針對九一四的行動過程及細節,陳為廷保持緘默權,至於八一六音樂會,陳為廷供稱,原本就計畫要向縣府廣場丟擲雞蛋,抗議苗栗縣政府強拆大埔、浮濫土地徵收不當施政作為。

陳為廷供稱,張森文的家屬不願劉政鴻進入拈香,劉還硬闖,因一時氣憤才朝劉政鴻丟鞋,因劉並非公務行程,並不構成妨害公務及公然污辱罪嫌。

王曰舒坦承載雞蛋進入會場並丟雞蛋,吳宏銘、林飛帆及陳光軒均坦承向縣府廣場丟雞蛋,四人均不認罪,林飛帆還指丟雞蛋警方事先知情。因陪同應訊的兩位律師有事離開,七人先請回,苗栗檢方擇日再進行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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