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5不願拖垮子女 微型安養信託詢問增(2021)年7月國泰世華銀行推出的「微型安養信託」服務
不願拖垮子女 微型安養信託詢問增 https://bit.ly/3vgNL6h
▲國泰世華銀行的「微型安養信託」服務,無受理金額門檻且簽約費僅999元,相當親民。(圖/國泰世華銀行提供)© 由 NOWnews 提供 ▲國泰世華銀行的「微型安養信託」服務,無受理金額門檻且簽約費僅999元,相當親民。(圖/國泰世華銀行提供)
許多人一輩子省吃儉用,想為自己留下養老金,以防各種退化疾病來攪局,甚至連累家人。但即使有錢,也可能面臨因失智被騙,甚至子女分產後棄養,或是空有房產卻現金流不夠等困境。究竟要怎麼安心養老防欺?以信託來說,過去一般人多認為是有錢人的專屬服務,但事實上,國泰世華銀行今(2021)年推出「微型安養信託」服務,主打無受理金額門檻、低簽約費,讓信託變得更加親民,就算是小資族也能輕鬆替未來超前部署,吸引不少家中有高齡長者的晚輩前來諮詢,希望藉由信託幫孝親費或長輩的養老金再多上一道安全鎖。
根據國發會統計,台灣已於1993年成為高齡化社會,2018年轉為高齡社會,推估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加上少子化影響以及資源越來越有限的情況下,80後出生的民眾肩負壓力恐難以想像。而老年隨之帶來的各種退化問題,其中失智症可不只是記憶力的減退,連帶的語言能力、空間感、計算力、判斷力等認知功能也可能退化,還有個性改變、妄想或幻覺等。這也讓許多人年輕時積蓄的養老金,可能陷入難以動用或恐遭詐騙的窘境之中。
預防失智症衍生的問題,可不是只有一代人該正視!老一輩的得思考當下有無現金,如果有,該怎麼運用,若失智臨時到來,怎麼留心防備各種詐騙?有鑑於社會版面上的長照悲歌,被親友掏空;被電話、網路詐騙不在少數,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年長者被詐欺情況日益嚴重,去(2020)年65歲以上被害人數已達3549人,比起前兩年持續增加,愈來愈嚴重
年輕一輩族群,除了該思考如何為自己預防未來各種不利情境,更得替老一輩未雨綢繆,以避免突然間面臨失智情境時,當事人資產被凍結,後代被大筆照護費用追著跑,子女需另外籌資請看護,或乾脆辭職親自照顧,陷入家中經濟被拖垮的惡性循環而影響生活,都是相當不樂見的。
為了妥善安置分配財產,過去曾聽過許多名人或具有一定經濟條件的人使用「信託」,將不動產、有價證券、保險金等財產權移轉給銀行,再由銀行依財產所有人的意願支付給其家人、子女或想照顧的人身上。對於市井小民來說「信託」可能是有距離的金融服務。但今(2021)年7月國泰世華銀行推出的「微型安養信託」服務,就打破了民眾對信託進入門檻高、收費貴的迷思,朝「全民信託」再邁出重要一步。
▲國泰世華銀行信託部協理趙子仁強調,預先規劃信託,才能避免日後突發意外時令家人措手不及。(圖/國泰世華銀行提供)© 由 NOWnews 提供 ▲國泰世華銀行信託部協理趙子仁強調,預先規劃信託,才能避免日後突發意外時令家人措手不及。(圖/國泰世華銀行提供)
「微型安養信託」具有可預辦、無受理金額門檻、簽約費僅999元三大特色,加上更具彈性的服務模式,民眾可採預先辦理,不必當下就將存款交付信託。國泰世華銀行信託部協理趙子仁強調,無受理金額門檻讓民眾能輕鬆辦理,且相較於一般信託簽約費動輒數千元,在完成「微型安養信託」諮詢後,簽約費免千元就能預約成立信託契約在還未將存款交付信託前,也不會收取信託管理,民眾可安心預先規劃信託服務,才能避免日後突發意外時,全家人都被迫接受各種「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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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安養信託 規模衝近15億 - 工商時報 https://bit.ly/2zZE4AQ
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逐年增長,信託財產規模已上衝近15億元。信託公會理事長雷仲達表示,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服務,可朝二方向發展,一是引入「個案經理」制度、二是提升受託人的裁量權。
雷仲達指出,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2018年底我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約117.4萬人,占總人口比率4.98%,其中年齡在18歲以下者約5.2萬人,而年齡介於18~30歲以下者也有約7.4萬人,如何提升身障者的經濟安全,讓負責照護者安心,可以利用「信託」來做妥適的規畫,透過信託方式管理財產,避免財產被親友不當的占用
雷仲達表示,未來信託業者可朝以下二方面規劃一是參採新加坡及香港特殊需要信託,引入「個案經理」制度:短期可與相關社福團體合作,在信託契約簽訂前,由社福團體先與委託人共同規劃擬定受益人未來之需求及預算開支金額,以協助委託人擬訂信託照顧計畫。
第二是提升受託人之裁量權:可依個案情形,先由委託人於信託契約同意,完全授權受託人得基於「受益人最佳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或於信託契約約定受託人於取得信託監察人同意後,代為處理信託事務,讓受託人的裁量權更具彈性。
雷仲達表示,為方便民眾設立安養信託,以保障身障者未來生活、安養照護及醫療等需求所須財產的安全,信託公會已依金管會的指示,擬訂以委託人兼為受益人的自益信託安養信託契約範本,讓身心障礙者能更安心地將財產交付信託給銀行。
父母如欲成立以身心障礙子女為受益人之他益信託,亦可參照該範本調整相關條款約定,該範本已放置在信託公會網站首頁的「高齡者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專區」,供民眾參考使用。
信託公會祕書長呂蕙容表示,在範本中就訂有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契約的最低保障規範,例如信託財產高於一定金額者,每月按固定金額收取信託管理費;信託財產不得投資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2所規定之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受託人受理運用信託資金投資於受託人所提供之金融商品,不得再向委託人另收信託管理費等。
另外,委託人在信託契約簽訂時也可以增列相關信託財產給付彈性的約款,事先約定於符合特定條件發生時(例如因應日後受益人醫療照護需求或因應物價指數變動),不須再經過契約變更的程序,受託人即可調整給付金額,以便能更貼近受益人實際需求。(圖/本報資料照片)身障安養信託 規模衝近15億 - 工商時報 https://bit.ly/2zZE4AQ

高齡者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


http://www.trust.org.tw/tw/old-disability/trust/2

2020-05-05_093406


2013-09-10_234402  

財務信託 門檻最低30萬
子女教養 退休安養 保險金都可規劃
2011年12月29日
銀行建議納入子女教養金、退休安養、保險金3大信託,龍年財務規劃免煩惱。資料照片

【林巧雁╱台北報導】許多人以為信託是有錢人專利,其實子女教養、退休安養、保險金都能信託,且簽約金僅3000~5000元,管理費每年約信託金額千分之3至5。一般銀行信託金額動輒幾百、幾千萬元,國泰世華銀只要30萬元就可信託

國泰世華銀信託部經理張齊家說,信託費用有一次性的簽約費跟每年須支付的管理費,保險金信託一次簽約費3000元,國壽保戶優惠2000元,個人退休信託簽約費5000元管理費則在千分之3~5間,以每年的定存利息1.36%支付每年管理費綽綽有餘
簽約金3000元起

許多父母會利用每年220萬元贈與免稅額將金錢贈與子女,但又擔心子女揮霍,或自己太早走,未成年子女沒能力管理財產,「子女教養信託」可預防這些擔憂。
國泰世華銀指出,訂立子女教養信託契約時,父母可增設條件,如設定出國留學金及工作獎勵金等,或約定人生重要階段給付,如結婚金、購屋金及生育津貼等,讓子女未來可安心成長與成家立業。
「退休安養信託」則可讓自己在退休後不必擔心有心人士覬覦自己退休金,也不必擔憂健康欠佳時無力管理財富,可以退而無憂。
張齊家表示,當保險金受益人為年幼子女、年邁長輩或心智障礙者,應多利用保險金信託,避免保險金遭他人挪用或被任意揮霍,達到長期照顧保險受益人最終目的。
大眾銀協理孫承梅說,信託費用不貴,但台灣人喜歡自己管錢,不喜歡把錢交給銀行代管。加上受益人不能自己運用資金,信託不需要受益人同意,只要委託人簽名,有時受益人可能比較希望一次領到錢,而不是每月或每年領。
建議以定存為主

另一個可能會發生的狀況是,萬一委託的資金投資太積極而虧損,如原本有100萬元因為買股票或歐債衝擊跌到20萬元,銀行若告訴受益人3年就付完,契約終止,也會引起受益人不滿。銀行不建議委託人做太積極投資,應以定存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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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myblog.yahoo.com/dhy789/article?mid=539&prev=-1&next=537

民事信託與營業信託的差別(不動產信託一定要找銀行嗎?)

2009/06/06 19:19

不動產信託有兩種途徑-----【民事信託】與【營業信託】

 民事信託,是指兩人互相講好,由甲受託幫乙管理財產,優點除了便宜外;民事信託所受拘束較少較能靈活操作,更擁有『信託規劃』之最大特點-----【保留彈性】-----。民事信託的受託人一般是委託人之親屬或最信任的人,較瞭解委託人的想法與心意;能夠照顧到受益人(或委託人)真正的需求。像是陳前總統把名下的不動產交給律師林志豪受託保管就是一例,為什麼陳水扁總統要將不動產信託給律師林志豪,而非交給信託業者?簡單來說,「費用低廉」、「操作靈活」、「符合當事人真正的需求」可能是最主要的考量。不過,因為民事信託規定較少、罰則也較少,規範適用信託法與民法。委託人若覺民事信託保障不足,亦可選擇將不動產交付信託業者做營業信託。

 一般不動產的營業信託費用並不便宜,除了信託規劃費、信託過戶代書費;受託銀行每年還要收取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八的信託管理費用,以一棟1,000萬元的房子來算,每一年就要白白交給信託業3萬元至10萬元,而信託業又不能幫房子增值;若需管理處分等配合度、機動性反而不如個人,還有銀行理專或信託部之業務推廣人員之『不動產專業能力』大多不足以解決客戶之疑問(他們的專長是在投資理財或業務行銷;而非在於不動產,偏偏不動產信託客戶的疑慮會特別多,往往需要比一般的金錢信託或投資信託要多花至少數倍的時間精力去溝通協調,這不是業務理專們能應付與掌握的,也是為何銀行理財專員從不主動介紹對客戶而言更為重要之【不動產信託】的主要原因之一....),且受託人是法人限制較多;較無法像個人般靈活運用信託的優點與特色(因為不動產相關法律規定眾多;牽涉層面廣泛,例如委託人因情事變更或某些特殊原因狀況想要更改變動信託內容、信託期間委託人若想要貸款或想要出售信託財產等處分行為可能都有繁瑣程序。或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與孳息收益等申報可能較規矩嚴謹而影響節稅規劃之空間)。大部分的人除非有特殊目的(例如預售屋的建商為了取信買主、五年內不得移轉之「軍宅買賣」為了讓買方安心.....等商業性的考量),否則不會將不動產交付給銀行信託業受託。

¤ 不動產營業信託 :

 受託人接受信託以營業方式為之的,稱「商事信託」,又稱「營業信託」。受託人接受不特定對象及大眾的委託提供信託服務;銀行兼營信託業務視為信託業。營業信託受託人依規定將受託財產以『信託專戶』管理。不得與受託人自己或其他財產共同處理。應製作獨立帳冊、報表等隨時向委託人(受益人) 報告;禁止自益行為,公信力較高。且信託相關規定受信託業法之規範(限制較嚴格所以靈活度較差,營業信託對於委託人較有保障但銀行與委託人之間的配合度、機動性不如民事信託有彈性)。

¤ 不動產民事信託 :

 非以營業方式接受信託的,為「民事信託」,又稱「非營業信託」。例如將不動產信託登記在親人、配偶、朋友、合夥人等個人的名下。民事信託不但費用低;更重要的是個人較瞭解委託人的心願和受益人的需要,而且與委託人和受益人有私人間的關係,可確保委託人承諾或遺願的履行。還有信託關係成立後之靈活度較高,可隨時依委託人的需求或受益人的需要機動調整變化。但是,這類民事信託,最怕所託非人或受託的自然人動手腳或是有變故。尤其國內多數人尚未建立不動產信託需請專業顧問事先完善規劃的觀念;常是隨隨便便就將不動產信託移轉了,根本未對信託條款內容詳加規範,也未對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瞭解,若是像這樣不完整的民事信託對委託人保障度較低。

若有不動產要辦理信託,到底是以營業信託(受託人為銀行)或是以民事信託(受託人多為委託人指定的家人或親屬)來處理較好呢?

 在本人已辦理的許多信託規劃的實例中,完全都是依信託目的之不同而定。本人皆會盡量以符合委託人的需求及達到信託之本旨為考量,例如:父母為移轉財產給子女所做的節稅規劃;或為預先規劃遺產分配的案件,受託人多為委託人的親屬子女為照顧心智障礙者或以永保祖產為目的之類的信託規劃案件的受託人多為銀行。夥投資案件或民間融資擔保案件的受託人可能是出資之金主....等

除了營業信託與民事信託這兩種方式可供選擇外,那麼有沒有折衷的方式既有民事信託「便宜」、「操作靈活」、「符合當事人心意」的優點;但又有【較高保障】的作法呢?

 答案是有的。

 首先,如果委託人委託的對象是不動產信託規劃的專家,例如律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但要特別注意並非律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都是「不動產信託規劃」的專家(例有律師專攻刑事訴訟或判決離婚;有地政士專辦共有物分割或農地農舍等。雖都是專業的領域但與「不動產信託規劃」無涉),於不動產信託規劃之初即縝密考量信託內容;預防紛爭於未然,並以文字條款將委託人、受益人等相關權利義務落實到契約(私契)中,並做好應有的完善配套措施(例如信託監察人的設立、遺囑公證之配套、委託人保留事項或撤銷權等特約條款之規劃.....等),信託契約(私契)連同公契都要送至地政機關辦理登記。使「債權物權化」以登記保障當事人有絕對的效力可對抗任何人。這也是為何本人相關文章一再強調信託簽約的重要性的原因。(信託移轉與信託規劃完全不同是最基本且最重要的觀念,已在本人文章信託移轉與信託規劃有何不同介紹,為免贅文請各位讀者自行連結參考)

 再者,受託人一定要將受託財產獨立;不得與自己或其他財產共同處理,負責的受託人也可以像營業信託一樣將受託財產以『信託專戶』管理受託財產專戶經政府立案登記、有統編、有稅籍。受託人依規定應製作獨立帳冊、報表等隨時向委託人(受益人) 報告;每年並應依法向稅務機關及主管機關申報(每年兩次)-----每年的一月前信託所得申報時,要申報上一年度信託財產目錄、年度信托所得明細....等。並應製作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受益憑證等,供特定受益人每年五月綜合所得申報,否則受託人的處罰很重(有關受託人的責任與義務等詳細內容不在此贅述請自行參考連結信託相關判解函釋之八),並受監督與管理。受託人負善良管理人責任且嚴格禁止自益行為,這樣才能完全保障信託相關當事人之權益。像是本人已辦理之信託規劃實例中,也有部分以保全財產案件或預防紛爭為目的之類案件,會有委託人指名由我擔任受託人,但本人一定堅持受託人與信託利益無涉(登記公示);且一定會成立受託信託財產專戶(如期申報),使信託財產能獨立、分別管理。

 其實,不動產信託有民事信託與營業信託兩種途徑,這兩種方式各有其優缺點與其特色,可供有需要者依不動產信託目的、信託內容、自身需求等各種不同條件來選擇要「營業信託」或「民事信託」。但不論您是要將房地產以「營業信託」方式交由銀行管理,還是選擇以「民事信託」方式委託給親友或信任之專業人士,最重要的事是交付信託前ㄧ定要由具有不動產信託實務經驗的專業人士來作完善的【信託規劃】,方可達到信託之目的。因為據本人的經驗:每一個辦理不動產信託者的信託目的皆不相同(例如節稅、避免糾紛、養老計畫、保全財產、照顧特定對象、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且每個案例都有特殊性因而才會考慮藉用信託來解決。像這樣的疑難案件往往需要較全面地具備不動產稅務、法律、登記、管理等實務的整合能力之人方可妥適處理,實非一般不具備房地產專業知識的金融理財人員能勝任(在此絕無貶低金融從業人員之意,實在是術業有專攻;且不動產範疇太過博大深廣,若非常期浸潤,絕對難以速成)。所以目前在台灣對不動產信託規劃較專精的反而不是銀行或保險等金融業的人員。若您有不動產方面信託規劃之需求,建議您應該以請教對不動產信託領域較為專業的地政士或選擇專攻處理不動產信託的律師較為恰當(關於如何找到適當的信託顧問? 讀者可參考【委託辦理不動產信託規劃應注意事項】這篇文章)。 

順帶一提題外話 : 因為【不動產信託】具有「登記公示」、「物權效力」....等制度的保障,所以更為安全、更少紛爭,因此,若能真正妥善信託規劃,其實找誰當受託人影響並不大(重點在信託契約內容)。但如果是【金錢信託(投資信託)】,筆者建議最好還是不要找個人當信託受託人;以找銀行信託管理為佳。蓋因動產牽涉層面不像房地產那麼複雜,且動產容易被隱匿、變動;更重要的一點是動產無法像不動產有「登記對抗之絕對效力」的保障。花錢請信託業者管理(信託管理費)就當成是為財產投保的保險費好了(版主註:本網站是以【不動產信託】實務為主軸,期能推廣國內正確之【信託規劃】觀念,網站文章與課程內容堅持完全與利益無涉,因此不會對「金錢信託」或「投資信託」有太多著墨,更不會行銷「金融衍生商品」或藉機推廣任何「投資商品」 ,因此有想要進一步了解金錢信託的讀者,煩請另點擊連結延伸閱讀本人【金錢信託(投資信託)之實務問答】這篇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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