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行館國有地申購爭議 國財產提告要不回
七七行館國有地申購爭議 國財產提告要不回 https://bit.ly/3CAqM8Q
引發爭議的七七行館國有地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提告,要求中郵通公司返還土地,人須賠償5015萬多元,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維持原審判決,認定中郵通公司未使用詐欺方法,讓國有財產署同意申購及移轉土地,判決敗訴、駁回請求。
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提告表示,這些土地原為國有土地2001年出租給中郵通公司後,2004年中郵通公司申購土地時,明知前手兼其前任董事長劉政池擅自修建、增建,並陽管處查報違建在案,竟利用承辦人員之疏失,隱匿建物非合法建物事實,申購成功。
但更一審認為,北區分署2度至土地勘查,且認定申購案符合同意申購要件,難認中郵通公司有何詐欺,使其陷於錯誤而同意申購及移轉土地之情,北區分署主張撤銷移轉土地及賠償都無理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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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占國土可領補償金?

徵收費談不攏 客家文創園區停擺

2016-08-27

記者張安蕎/專題報導

市府欲在三峽打造「北台客家文創園區」,未料約五公頃大的國有土地上,長期有工廠、農民使用,導致工程延宕多年無法執行,為收回土地,市府擬發放約九千六百萬元的地上物補償費,但使用人要求加發「土地改良物救濟金」,需再編列約九千萬,雙方僵持不下,至今已調解至少五次,仍難以取得共識。

  • 客家文創園區第二期土地早期是河川新生地,有農民在此長期耕作。(記者張安蕎攝)

    客家文創園區第二期土地早期是河川新生地,有農民在此長期耕作。(記者張安蕎攝)

  • 客家文創園區對面的鐵皮工廠均是違建,為收回土地,市府擬發放地上物補償費。(記者張安蕎攝)

    客家文創園區對面的鐵皮工廠均是違建,為收回土地,市府擬發放地上物補償費。(記者張安蕎攝)

  • 客家局自民國九十六年即規劃將○.八公頃的三峽客家文化園區,擴建為「北台客家文創園區」,但因土地收不回,工程延宕至今。(記者張安蕎攝)

    客家局自民國九十六年即規劃將○.八公頃的三峽客家文化園區,擴建為「北台客家文創園區」,但因土地收不回,工程延宕至今。(記者張安蕎攝)

客家局:持續協調 但不排除強制拆遷

客家局副局長陳晉業表示,客家局一直釋出善意溝通,若占用戶願意配合,可加發一筆自動搬遷獎勵金,若協調破局,市府可依法提告詐欺,並追討五年使用費,也不排除強制拆遷,近期內便會再召開協調會,盼今年底前先收回農地施工,再依序處理工廠及住家。

客家局自民國九十六年即規劃將○.八公頃的三峽客家文化園區,擴建為「北台客家文創園區」,第二期工程約五公頃大,預計蓋一座可容納千人的室內劇場、敬字亭、田園區、露營區及人事處等,結合周邊鶯歌陶瓷博物館、三鶯藝術村等地,發揮觀光效益,預計五年後完工,建設經費約八億。

二期地使用人 要求加發土地改良物救濟金

第二期土地早期是河川新生地,民國四十二年起,政府與原墾戶訂立契約,只要繳租金就可合法耕作,民國七十九年政府廢止租約,卻未嚴格禁止使用此地,有的人繼續耕作,有的人則做起免錢生意,違法將土地轉租、轉讓,蓋成鐵皮工廠營利。

統計占用人達二十一位,其中鐵皮屋十一間、住家兩間,其餘為農地。市府擬依據地上物價值發放拆遷補償費,總額約九千六百萬,但使用人主張,民國八十八年開發第一期工程時,還加發了一筆「土地改良物救濟金」,第二期工程應比照前例標準,給予相同補償。

客家局則主張,縣府時代為了加速開發,加上預算充裕,才在收回第一期土地時,加發「土地改良物救濟金」,但民國九十年起,縣府即取消此政策,升格後,亦無法源依據可發放河川地的「土地改良物救濟金」,目前財政困難,就連地上物補償費,都必須逐年編列才得以到位,無力再支出約九千萬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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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宗教團體法 盼不涉佔用土地
2016-02-23 19:59 台灣醒報 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


宗教團體常有非法佔用國有地建廟,政府不但不追討,反而要合法轉售之事。台灣公益自律聯盟創會董事鄭信真牧師23日受訪時表示,「規定佔地5年就能合法轉售的《宗教團體法》草案,不應該過關。」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宗教團體佔國有地多則幾十年,拆了恐引起許多信徒抗議,應在立法後協助合法化。

《宗教團體法》在立法院輾轉十餘年,2015年時藍綠兩黨曾同時提出,其中,宗教團體非法佔國有地5年以上,則可合法化轉售的草案版本,引起與論一陣譁然,甚至讓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在當時質疑,「這麼不公不義的法案,怎麼會有這麼多立委連署提案?」

「如果是以佔地合法轉售為目的而立《宗教團體法》,是很可悲觀的行為。」鄭信真表示,台灣大大小小廟宇成千上百,有許多都是佔用國有林地的方式建造,一旦可合法轉售;就是牽涉到幾十億元、甚至上百億元的不當利益。

對此,王育敏嘆了口氣說,宗教團體非法佔有國有地本身就是複雜的問題,佔用時間短則幾年,多則幾十年,「建廟時,政府沒有積極處理,現在顧及情理法也不能叫它們拆,拆了恐引起許多信徒抗議。」未來立《宗教團體法》時應考量到,在過去佔有多年的宗教團體,應協助其合法化,而未來則應用明確法規開罰。

「就地合法而沒有審查過程,確實會成為爭議的問題點。」時代力量總召徐永明認為,就地合法與宗教團體財務缺乏監督是兩個不同的問題,2者應該切割,若一直綁在一起就什麼都不必做了。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則堅決地表示,「宗教團體所用的土地必須要合理使用,絕對不能涉及非法佔用,或商業炒作的問題。」

國內宗教團體常有非法佔國有地的現象,在2015年藍綠兩黨曾提出超過5年就地合法,引起民眾一陣譁然。(photo by wiki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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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政鴻弟豪宅霸佔國有地 只罰六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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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長劉政鴻弟弟劉政池透過公司買下陽明山早期工業建物,並承租鄰近國有地動土蓋新屋,闢建七七行館。(記者郭安家攝)

佔1800坪鋪草皮 砍上百棵老樹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苗栗縣長劉政鴻的弟弟劉政池在陽明山興建溫泉別墅七七行館,坐擁約一千八百坪的觀景草皮,昨天官員前往會勘,確認不但佔用了國有地,還砍除原處上百棵老樹,並私設噴水孔、透水磚等設施,形同將國有地當做自家「後花園」,卻僅開罰六千元。

台 北市議員何志偉昨天偕同國產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官員到場會勘,何志偉調查發現,劉政池約在民國八十年前後透過中郵通股份有限公司購買泉源路七十七號 的早年工業用建物,八十九年又透過九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一旁土地建物,不久再向陽管處申請拆屋改建成雙併別墅,九十五年又以承租戶優先購得該國有土 地,這段時間劉陸續整地砍除別墅旁的樹林改植草皮,相關單位曾經糾正,卻毫無效果。

事隔多年,附近居民盛傳劉政池在別墅底下私設秘境通道,造成國有地塌陷。面對諸多質疑,劉的律師不願接受訪問,但強調秘道已經回填,陽管處人員當場敲打確定為實心牆。唯民眾投訴,秘道根本沒有回填,僅做一道厚牆欺瞞官員,只是記者無法進一步入內確認。

何志偉認為劉佔用國有地事證明確,要求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以國有地竊佔罪起訴。國產署北區分署管理科長沈嫚嫻解釋,國產署僅管土地,不管建物,目前認定別墅草皮佔用國有地,將對劉求償近五年不當得利。

官員會勘 僅要求把樹種回去

陽管處企劃課長張勝發則說,外界質疑劉為何能將舊屋改成別墅,其實是依「國家公園法」拆屋重建。不過,別墅後花園內有「水泥鋪面」和「透水鋪面」,屬未經許可擅自變更使用,依國家公園法各處三千元罰鍰。同時,劉政池應將後花園設施拆除,「把樹種回去」。

何志偉說,劉政池最近透過不動產投資顧問公司兜售別墅,開價七億七千萬元,除了對外宣稱國產署同意別墅託管一千八百坪的綠美化設施,廣告還打出「全球頂客量身訂製會館;世代珍藏無價傳家瑰寶」。

何志偉辦公室以該處歷年公告地價、現值估算,劉政池當初取得土地成本約僅三百餘萬元;何志偉痛批,劉宅從原本的舊建物搖身一變成七億多元別墅,到底是制度出問題?還是人謀不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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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政鴻胞弟疑占國土 士檢要查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士檢今天表示,媒體報導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在陽明山涉竊占國土一事,已剪報分案,交由國土保育專組檢察官偵辦。

媒體報導,劉政池在陽明山興建溫泉別墅七七行館,坐擁約1800坪的觀景草皮,日前官員前往會勘,確認不但占用國有地,還砍除原處上百棵老樹,並私設噴水孔、透水磚等設施,形同將國有地當做自家「後花園」,卻僅開罰新台幣6000元。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蘇佩鈺表示,全案在上週已剪報分案,交由國土保育專組檢察官偵辦並指揮陽明山警察隊調查,另向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聯繫,釐清相關案情,全案朝竊占國有地等罪嫌偵辦。10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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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三立負面報導 苗栗縣政府擬提告

新頭殼newtalk2013.09.06 王立柔/綜合報導

針對三立電視台近日對苗栗縣政府的一連串負面報導,苗縣政府認為報導不 實,今(6)日表示不排除提告,但三立副總張正芬回應,報導都有消息根據且經過查證,可受公評,更指出在一篇「縣府人事收紅包」的新聞裡,苗栗縣府秘書長 葉志航本身就接受了訪問,三立也將縣府聲明報了出來,可謂平衡報導。

苗栗縣長劉政鴻自大埔事件後倍受社會關注,三立電視台最近更連續報導他的親人涉嫌佔用國有地、承攬苗栗縣LED燈工程、營養午餐等,對此,苗栗縣政府今天表示可能會對三立提告。

苗栗縣府秘書長葉志航表示,不解三立電視公司為何連日來一再扭曲事實、刻意抹黑,以大篇幅的新聞報導故意污名化、妖魔化苗栗縣政府以及縣長劉政鴻。

葉志航更指出,大埔開發案是因應竹南、頭份地區的都市發展需求,2001 年申請新訂都市計畫,2004年獲前行政院長游錫堃主政的內政部同意,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過程完全依法行事,相較於台南市「鐵路東移計畫」採「一般 徵收」進行,台南市原地主無法共享開發成果,只能領取徵收補償款,毫無選擇機會,相較之下,大埔開發案對地主權益保障得更好。

苗栗縣政府法律顧問饒斯棋則表示,三立在一則新聞標題中寫明「縣府人事收紅包」,對苗栗縣政府、縣長造成傷害,明顯構成加重毀謗罪,等蒐證完備後,將提出法律訴訟。

饒斯棋更呼籲三立電視台董事長林崑海、總經理張榮華、新聞部副總經理高明慧「新聞報導應以事實為要,不要有黨派成見和預設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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